近距離看美國 II --總統是靠不住的 作者:林達 01.美國總統是什麼 ----------------- 盧兄:你好!   很長時間沒有給你寫信了,前一陣幹活實在太忙,這兒人人都忙忙乎乎地在忙著謀生,這是美國所有普通人的生活基調,我們這樣的新移民當然更不可能例外了。   但是,一邊在迢迢長途上奔馳,我還是一直惦著你信中的那句話。去年年底,你在來信中說:「明年是美國大選年,你可別忘了給我聊聊大選。」當時我不加思索,順口就答應了。可是後來一想起來,就常常懷疑自己是不是應承得太快太簡單了。   我琢磨著,如果單單是敘述美國大選的過程,那麼,你只要在大洋的那頭看報紙就全解決了。你所想要瞭解的,分明是透過大選所反應出來的美國政府的權力結構和運作,以及美國社會更廣泛更深層的內容。這樣,那個候選的總統在我手裡就成了一個細小的線頭,如果順著這線頭隨意拖去,天曉得會拖出何等混亂的一團亂麻來。所以,我一方面小心翼翼地捏著這根線頭,不敢輕舉妄動。同時,一有空就在腦子裡慢慢地梳理這團亂麻。這也是我好幾個月來沒有動筆的另一個原因。   我想了想,實際上,每一個大選年確實都有它獨特的地方,因為它會非常直接地反映當時美國的社會問題。但是,所有的大選也都有許多共同的規律可循,因為「大選」 本身,也是美國人民政治生活的一個集中反應。整個美國社會制度就是大選的一個大背景。所以,我尋思著,如果我能盡量把這個大選年的普遍背景結合它的「與眾不同之處」 寫給你,大概就能算是說到點子上了。   提起大選,我腦子裡出現的總是這麼一個場面。在一個小鎮上,一個清寒的夜晚,在投票站外面的小空地上,默默地排著一長串等候投票的美國老百姓。   那是我來到美國遇到的第一個大選年。說實話,那時,我對大選這麼個新鮮事兒還是一腦袋漿子,稀里糊塗。腦袋裡各種從小逐步生長起來的概念,像花色不同的蘑菇一樣,已經塞得滿滿的。唯一清醒的地方是,我想,不管它是「虛假的民主」也罷,它是 「金錢操縱的」也罷,好歹我現在是站在這塊叫做美國的新大陸上了,我總得用自己的眼睛好好看個明白吧。   當時,我看到了不同黨派的代表大會為競選所製造的聲勢,看到了總統候選人的辯論,等等。對我來說,這都是這輩子第一次看到的「西洋鏡」。共和,民主兩大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我們習慣的黨代會有天壤之別,那是花花綠綠,熱熱鬧鬧的節日聚會,男男女女,老老少少沒有一個人是嚴肅地板著臉的,比看馬戲有過之無不及。在這些西洋鏡裡,有許多夠熱鬧的場面。但是,給我留下最深印象的,確確實實還是我在上面所提到的小鎮上的這一幕。因為,我對這個小鎮實在太瞭解了。   這個小鎮,你大概可以說是美國最小的行政單位之一了。除了一個小小的郵局,幾乎沒有什麼其他值得一提的營業的地方。原來有個破破爛爛的叫做「古董店」的小鋪子,(在美國,「古董」這個詞具有最大的包容量。從價值連城的古物,到一文不名的舊貨,統統在其範圍之內。我說的這個「古董店」當然屬於後者。〕還有一個出租錄像帶的小店,後來全都關了門。可見這個地方之不景氣。   那天我們看到他們投票的地方,是一所非常簡易但是收拾得很乾淨的平房,像大城市的類似性質的建築物一樣,它的上方橫額有一個輝煌的名稱:某某市城市大廈〔意思和國內的市政府大樓差不多〕。但是,它同時還有一塊牌子,那是救火會。小鎮的行政機構只在這幢「大廈」裡屈居一隅,「大廈」的首席主人是兩輛保養得極好,珵亮珵亮的救火車。(救火員都是義務的,經費有一大部分都是居民們捐贈的。〕在這樣一個木結構房屋盛行的地區,這種安排倒是很體現了小鎮領導人的思路清楚。儘管這是一個衰落中的小鎮,但是,和美國其他成千上萬的小鎮一樣,它的居民依然住在收拾得乾乾淨淨,像花園一樣的環境裡。這麼一個芝麻綠豆大的地方,還是有好幾個非常入畫的小教堂。   在這樣的地方生活的美國人,是地道的平民百姓。從我去年給你寫的信中你也早就知道了,美國的平民都是自己管自己過日子的,很少有什麼來自外部的壓力。他們都是一個個分散的,只要交稅和不犯法,根本就沒有人去管他們,也不可能有人管得了他們。當然也就沒有什麼人會督促他們去選舉。平時他們關心的也遠不是政治之類的玩意兒。   他們的生活並不悠閒,住在這樣一個蕭條的小鎮上,最簡單的邏輯就是,他們必須到一個離家比較遠的地方去工作以養活自己和家人,在生活的這個基本點上,他們絲毫不比我們這樣的新移民優越。我當然知道他們有語言上的優勢,還有對這個社會熟悉程度上的優勢,但是,由於他們很多人對於科學技術瞭解和掌握的程度比較低,他們甚至比很多留學的新移民們還要更難找到一個高薪的工作,更難在一個崇尚高科技的社會裡如魚得水。(小鎮上靈活的後代都已經遠走高飛了〕。他們之所以在黑夜裡站在寒冷的秋風裡等候選舉,可以斷定,他們也是和我一樣,剛剛從二,三十英里之外,甚至更遠的地方下班回來。   我不是美國公民,自然也就沒有選舉權。所以,我只是開著車,慢慢地從他們身邊駛過。然後,回家看電視去。記得那晚,我顧不上已經疲憊不堪,也顧不上第二天還要早早起來趕去打工,一直在電視機前守到了那年的大選結果出來。美國有不同的時區,我們所居住的東海岸比西海岸要早三個小時,比夏威夷要早大概六,七個小時。好在那年大選的超半數不必等出夏威夷的結果來就已經決定,否則那晚我就睡不成了。   我沒有選舉權也就沒有什麼責任的負擔,只能等著別人把我們天天生活其中的這個國家的總統給選出來。好在,正如我已經告訴你的,我當時來的時間並不長,對這個國家的一切都還不甚了了,對美國主要的兩大政黨,即民主黨和共和黨的認識也都十分膚淺,他們各自所宣傳的各項施政綱領,對我來說都一樣地「不得要領」。所以,我們既沒有非想要什麼人當選的緊張,也沒有太大的失去選擇權利的痛苦。   更何況,從小到大,我們一直生活在一個保障較強的社會裡,細數一下,也記不得有多少重大事情是必須由我們自己操心選擇而決定的,因此,當時我們也並不對自己是否有這樣的權利耿耿於懷。這樣一來,我大概就成了美國社會裡大選年頭心情最輕鬆的一些人中的一個了。   可是,既然如此,回想那個晚上,我幹嗎還非要在電視機前守出個大選結果來,才肯善罷甘休上床睡覺呢?我發現,自己那天居然是讓選舉這件事本身給迷住了。   在計算機和通訊如此發達的年代,這裡的選舉結果,是馬上就通過計算機聯網自動計算,並且很快就在電視屏幕上跳出來的。一個一個州的結果,就不斷在電視屏幕上增加著雙方的選票數字。時而甲的票數領先,時而又是乙的票數領先。我充滿驚訝地盯著電視屏幕,那兩組抽像的數字就像是具有生命的什麼活物一樣,競爭著它們的生長速度和生命力。它們之間力量的角逐,就在決定哪一個候選人即將在這未來的四年裡,成為這個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總統。   我在屏幕上也看到了這些候選人,雖然他們曾經為宣傳自己的政見發表過無數場演說,為了能夠當選而盡了一切努力。此刻他們卻只能和我一樣,也只不過是靜靜地坐在屏幕前,眼看著這些數字所代表的一股無形的力量在決定他們的命運。這股力量正在接納他們中間的一個人的思想,同時也在明確地否定其他人的主張。不論結果如何,他們此刻都已經無能為力。他們只能等待一個強大力量對他們作出的判定。   這時候,我沒法不一次次地想起剛剛路過的小鎮投票站。黑暗中靜默的隊伍在我的腦子裡定格下來,成了我眼前這些充滿生命力的跳躍數字抹不去的背景。而這兩個景象的重疊使我像喝醉了一樣覺得不解和迷茫。我開始覺得,我並沒有真正瞭解我以為是十分簡單的美國百姓,即使他們生活在一個普通的小鎮,即使他們每天和我一樣,只不過是打工餬口,忙於生計。   這就是我們剛來時,美國大選給我們留下的印象。隨著這些印象,也在我們心裡引出了一串串問號。這些問號成了我們想去瞭解美國的最初動力之一。   由美國人選總統而引出的第一個問號,居然是「美國總統是什麼」這樣一個古怪的問題。你先不要感到奇怪,也不要以為我在故弄玄虛,我確實是在遇到一堆難題之後,才發現我必須先解決「美國總統是什麼」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才有可能在瞭解美國大選和向你作介紹時有所作為,否則實在是寸步難行。你想想,我要是連他們選出來的總統「是什麼」都沒搞清楚,還談什麼別的呢?   在我原來的印象中,美國總統也就是美國的一國之首,或者準確地說,是美國的政府首腦。他是一個在白宮一拍桌子,全美國都得打顫的重量級人物。可是,我很快發現,我想當然的理解,距離事實很遠。我不知道現任的美國總統克林頓是不是巴不得有我所想像的這般威力和權力。只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在他的許多抱負連連受挫之後,對於「美國總統是什麼」這個問題,他一定比我的體會深得多。   我怎麼會想到這個問題的呢?最初,是從一個英語的漢譯問題開始的。   你在中國的廣播電視裡和報紙上,一定常常聽到「克林頓政府」這個詞。在美國,也有漢語報紙,在這樣的報紙上,「克林頓政府」這個詞也是一個高頻率出現的詞,它在漢語世界中通用。它的意思幾乎是等同於「美國政府」,或者至少是意味著「以克林頓為首的美國政府」。我也沒有去考證過,這樣的用詞在漢語世界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已經使用了多多少少年。我想,大概自從東西方的政府們開始打交道,這個詞就應運而生了,至少對於你我這樣的中國人,覺得它完全天經地義,幾乎不可能去異想天開地對它的準確性提出什麼質疑。因為,在我們所習慣的文化背景中,它完全是符合邏輯,滴水不漏的。   在中國,通英語的人可謂無數,你我也算是學過點英語的。幾乎所有這些人都知道,在漢譯的「美國政府」一詞中,「政府」的英語原文是「GOVERNMENT」,而在漢譯的所謂的「克林頓政府」一詞中,「政府」的英語原文中卻是「ADMINISTRATION」。這顯然是兩個長得面目全非的完全不同的英語單詞。那麼,它們怎麼一翻譯成中文,就突然都變成一模一樣的「政府」了呢?   我在學英語遇到這兩個詞的時候,也在英漢詞典上探過究竟,發現在英漢詞典上往往這樣解釋。「美國政府」的「政府」原文「GOVERNMENT」,它的主要含義是「政府」, 「政體」,但是,也有「行政管理」和「管理機構」的意思。而「克林頓政府」中「政府」原文「ADMINISTRATION」,它的主要含義是「管理」,「行政機構」。但是,英漢詞典裡特地作了說明,當這個詞的第一個字母大寫時,也就是當它成為專有名詞的時候,它就是指「總統制國家的政府」。   這樣,我和你一樣,也和所有通過查英漢詞典學英語的中國人一樣,得出了這樣一個結論。就是說,第一,「GOVERNMENT」是一個泛泛的「政府」大詞,也就是說,在英語中,國家政府是「政府」,國家的行政管理機構也是「政府」。第二,「ADMINISTRA TION」一詞,在總統制的國家,比如,像美國這樣的國家裡,它就是前面那個「政府(GOVERNMENT)的同義詞。說白了,就是在美國這樣的總統制國家裡,也許是由於某種習慣用法的緣故,也許僅僅是愚蠢,他們居然自找麻煩地用了兩個不同的單詞,去表達同一個簡簡單單的概念:「政府」。這樣的結論和理解一經查明,就自動成了我閱讀和思維的一部分。   來到美國以後,我們還是可以通過衛星接收中文的,乃至發自中國的電視節目。也可以閱讀到不同的中文報紙。當然,更多的是鋪天蓋地而來的英語信息。我們就這樣身不由己暈暈乎乎地夾在中間。有很長時間,我們延續著多少年來在國內形成的理解和思維習慣。聽著中文的「美國政府」和「克林頓政府」十分地耳順,每當從英語新聞中聽到克林頓「ADMINISTRATION」,也總是條件反射一般,自動在腦子裡把它變成「克林頓政府」,從來不假思索。   聽多了之後,我們發現了這兩個英語單詞的一個使用規律。那就是,儘管英漢詞典裡頭說這兩個單詞的意義相同,都代表「政府」。但是,在英語裡面,至少在美國,他們從來不隨意混用這兩個詞。因為我們從來也沒有在克林頓的名字後面,聽到過「GOVE RNMENT」這個「政府」,跟在他後頭的,一直是那個繞口的「ADMINISTRATION」。即便如此,我們也以為這是使用語言的習慣問題,屬於語言學家們研究和探討的範疇。我們這樣的語言學習者和使用者,只需死記硬背這個「洋習慣」,使用時不要「出洋相」就可以了。   使我們終於對這兩個英語單詞的含義產生疑惑的,是在看到美國和其他國家時而發生一些不大不小的外交糾紛之後。這樣的外交糾紛,我們以前在中國時,也常常在報紙上讀到,讀了也不以為然。通常這樣的糾紛都是由「美國政府」的「言行不一」引起的。然而,現在我們是生活在這個國家了,當然對這樣的糾紛就開始注意起來,試圖探究這種糾紛的一些產生原因。   我們看到,在「克林頓政府」作出一個什麼外交承諾,或者是作出什麼溫和外交表態,強調兩國的「求同」,盡可能去「存異」,或者說盡量去試圖忽略這個「異」之後,往往,屬於「美國政府」另一個部分的國會就會通過一項完全不同的決議。在這樣的決議中,凸現的常常是總統試圖暫時忽略掩蓋的「兩國之異」。這樣,同一個「政府」就幾乎是在同時表達不同的信息,這種公然地不顧及自己對外形象的行為,令人十分不解,尤其令我們這樣最重視「臉面」的東方人百思而不得其解。想來想去,好像除了「口是心非」之外,實在想不出其他詞去形容「克林頓政府」的這種行為了。   至於對方國家,在短短的時間內,接到「克林頓政府」所發出的這樣前後完全不一致的信息,只可能產生一種被欺騙和被愚弄的感覺。於是,抗議和外交上的僵局隨之而來。不僅如此,甚至還會激起對方國家的民憤,激起他們的強烈的反美情緒。這樣的情況,遠比官方外交僵局對兩國關係的影響更為深遠。因為官方外交,總是有大量出於利益的理性思考。所以,僵局說形成就形成,說打破也就打破了。世界上所有的政府之間,好像一直在進行這類遊戲,樂此不疲。   但是,對於兩個本來就彼此陌生的國家的民眾,對於他們之間感情隔閡和文化隔閡的加深,就決不是政治家們能夠輕易揮之而去的了。所以,當政治家們重新握手言歡的時候,老百姓卻還正冷著一張臉斜視他們呢。這種陰影籠罩所產生的影響往往更為深遠。   當這樣的情況發生,對方國家朝野一片強烈反應的時候,這時的美國總統總是一張非常尷尬的面孔。儘管這樣,他很難博得同情,邏輯是非常簡單的。   因為,你倒是說說,什麼叫作美國總統?不就是美國這個國家的政府首腦嗎?難道這還會有錯?什麼是政府首腦呢?那還不是一國之首,四年執政期內由他領導著這個國家和政府嗎?所以,「克林頓政府」當然就是以克林頓為首的美國政府。現在,你克林頓在外面說的是一套,才一轉身的功夫,你領導的政府下面的國會就完全做的是另外一套。這說輕了是出爾反爾,說重了當初的表態根本就是假的。我實在看不出這樣的邏輯有什麼問題。我也和大家一樣憤憤不平。   直到我在這裡住了一陣子之後,我才開始懷疑,這一切的發生似乎並不那麼簡單。   我第一次開始對「克林頓政府」這個譯詞疑疑惑惑,懷疑它的可靠性。因為我終於發現,克林頓在這個國家裡,遠非我所想像的那麼了不起。他根本就既管不了國會,甚至也不是什麼政府首腦。於是,我終於順籐摸瓜,拖出了英語中那兩個長相完全不同的 「政府」單詞,隱隱約約地覺得,這兩個不同的單詞,在變魔術似地合二而一的過程中,好像偷換了什麼概念,出了什麼岔子。   於是,我奇怪自己怎麼沒有早早就去做一件非常簡單的事情,就是查一查英語世界出的詞典,看一看他們對這兩個單詞所作的原汁原味的解釋。我先查了最讓我不放心的那個總是跟在克林頓後面的「政府」(ADMINISTRATION)。我看到,除了類似英漢詞典的「管理」,「行政機構」之外,它在作為專有名詞(第一個字母大寫)時,其解釋,與我們通常所看到的英漢詞典上的註解,有本質上的不同。它明確指出,這只是指政府的「執行分支」的官員和他們的政策及原則。   這是什麼意思呢?這也就是說,既然這個詞根本沒有「政府」的含義,美國人也就從來沒有所謂「克林頓政府」這一說,而只有「克林頓行政機構」,「克林頓行政分支」 這樣的稱呼和概念。你也一定看到了,這麼一來,「美國總統是什麼」,對於我原先的理解顯然就成了問題。他肯定不是美國政府的首腦,他只是美國政府的「立法,司法和行政」這三個分支中,「行政」這一分支的主管。照通俗化的說法,他只是美國聯邦政府「大行政辦公室」的主任,是一個「大管家」一類的人物。這樣的人物,夾在「主人」 和「外人」中間,兩面不討好是經常的事兒。   在對外打交道的時候,鑒於總統的角色是政府日常事務的執行主管,他常常被推到前沿,去代表這個國家表示各種意見。但是,這個國家並不是他說了算的。也正是由於他的職務性質,他在不違背整個國家利益,不違背聯邦政府整體態度的前提下,會有一些其他任何一個人都沒有的權力,以便他所主持的行政一攤,更方便地和各個國家和地區繼續把交道打下去。但是,這種權力常常讓後面的「主人」感到不安,生怕這個「辦公室主任」為了自己的工作方便而喪失了原則,或者越了權。   因此,與總統相比,屬於美國的立法分支的國會,似乎就更具有美國的主人的味道了。國會的議員們都是從各州直接選出來的「民意代表」。他們管立法,也就是說,大原則是他們給定的,只不過讓總統這個「辦公室主任」領著他的那套行政班子去執行。對外打交道,當然也是總統領著這班人去幹。一旦幹得國會不滿意了,他們往往當下就不給總統一個好臉色。這種情況,總是由國會通過一項什麼決議,表達他們對總統某個做法的憤怒。這時候,總統和國會就表現得完全南轅北轍。這就是我前面所提到的許多外交糾紛的起因。   順便提一下,作為美國政府司法分支的法院,又相當於什麼樣的角色呢?我印象最深的是這個分支中的最高法院,他們好像有點像「婆婆」。他們平時很少拋頭露面。但是,一旦出現什麼爭執不休的立法問題,他們會出來給個「說法」。一旦他們出來宣佈某項立法「違憲」,那麼,立馬作廢,毫無二話。   當然,這只是我十分形象化的描述。美國政府的三個分支實際上還有更嚴密的相互制約的機制,以避免單純的一層高於一層的簡單構架,因為對於美國人來講,高高在上的權力總是非常危險的。正是為了避免某一個分支爬上權力的頂端,所以美國政府的三個分支是相對獨立的,互相之間始終存在著作用和反作用。也就是花了大力氣,硬是把原來可以建成個寶塔的三大塊給拖倒了,拉開後齊齊地放在平地上。這些,我想留在以後再慢慢向你介紹。   你看,我真是費了好大的勁兒,才剛剛大致搞清楚「美國總統是什麼」這樣一個看上去十分簡單的問題。一度我曾覺得頗為窩囊,想不通一個簡單的英漢翻譯問題怎麼會就把大家引向一片雲山霧沼。後來,我覺得,這也許也是必然的。一個小小的翻譯問題,實際上反映了兩大文化背景之間深深的鴻溝。   東西方各個歷史久遠的國家,儘管走的道路各不相同,可是它們畢竟走過不少相似的歷史路徑。它們在最初遭遇時雖然彼此陌生,但是,那些相似的地方又使它們產生似曾相識的微微驚喜。至少,你有一個皇上,我也有一個皇上,你的皇上管著一大群百姓,我這兒的皇上也管著一大群百姓。它們之間戰也罷,和也罷,做買賣也罷,它們有文化溝通上的困難,至少不那麼完全「隔路」。儘管此後它們各自都發生了許多變化,但是這種初次遭遇的經驗仍然十分重要,它起碼使得雙方今後的相互瞭解,有一個漸進的過程。   而美國卻比較特殊。美國是一個歷史非常短的嶄新的國家。在建國的時候,它相對來說比其他任何國家的歷史包袱都更輕一些。但是,它自行其是所搞的一套,也就更難被一些歷史悠久而又文化背景截然不同的國家所理解。   美國建國只有二百多年。我有時想,在二百年前,一個如初生牛犢一樣的大洋彼岸的新國家,行事風格面貌作派樣樣都很「摩登」,一下子撞上一個歷史悠久的東方大帝國,這大概是世界上最滑稽的事情之一了。   美國是剛剛從一塊英國殖民地獨立出來的,皇帝皇朝一類的東西當然見得很多,但是,對方內涵截然不同的深厚文化積澱,肯定使這個本來一提傳統文化就氣短的新國家,久久摸不著頭腦。   從二百年前的清朝政府那一頭來說,英國法國等等的洋人也見得多了,那美國佬還不是一回事。當時,聽說那頭沒有皇上而只有總統的時候,這大清國上上下下,準是覺得這個叫美國的地界,是出了個什麼新花樣,楞要把他們的皇上叫作總統。除此之外,你說還能有什麼別的理解嗎?   可是,毛病很快就出來了。那頭的總統常常說了不算,還經常狡辯說是他作不了主。你想想,我這個當皇上的能作得了主,以前打交道的那些英國法國的皇上他們也作得了主,你這個叫作總統的皇上卻說你作不了主,誰信呀!   兩國誤解的種子,一開始就自然地種下了。從英譯漢的工作一開始,就不僅僅是一個文字工作,而是文化的對應和比照。在美國總統的後面跟的那個詞,如果不是「政府」,難道還可能跟出什麼其他的東西來嗎?儘管,有大量的證據證明,這個詞只是意味著一個「行政分支」,「執行機構」,可是,說是他們的皇上只管一個「行政機構」?這可能嗎?   我們可以想像,最初的翻譯者和詞典編寫者,是何等痛苦地掙扎在兩種風馬牛不相及的文化思路之間。   掙扎的結果,是他們徹底地放棄了自信,放棄了他們所收集的一大堆現成的資料。因為他們自己就是這個根深葉茂,鬱鬱蒼蒼的文化大樹上結的一個果子。還能揪著自己的頭髮,把自己從這棵大樹上摘下來不成?   那麼,怎麼解決這個翻譯上的問題呢?最後只能作一個變通的技術處理,就是把這個「政府的行政機構」改為「政府」。由於他們和我一樣,也早早就發現一個事實,就是這個「政府」一詞,從來就只是死死地跟在「總統」一詞的後面。所以,他們又加了一個詮釋。結果,我們說看到的這個詞的註解:「(總統制國家的)政府」,也就這麼順應邏輯地出來了。這一下,大家的心裡都踏實了。在自己的邏輯系統裡,終於達到圓滿了。   這個小小的翻譯就這樣以訛傳訛地代代相傳,「克林頓政府」一詞就堂而皇之地出現了,而且還出現在包括美國本土在內的中文報紙上。看報紙的人也都習慣了。也許,在深層次裡,與這種文字所相連繫的古老的文化邏輯,還在悄悄地起著作用。然而,今天,如果你想瞭解,進而理解美國政治制度和權力結構運作的話,你首先要記住,我們所讀到的所有「克林頓政府」的地方都應該解讀作「克林頓行政分支」,在讀到「美國政府」的地方,你必須確證,那是指包括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大分支的聯邦政府,或者還是總統領導下的行政分支。我的經驗是,大部分的場合,那還只是指行政分支。把 「克林頓政府」讀成「克林頓行政分支」,而且知道什麼時候要把「美國政府」也讀成 「美國政府行政分支」,這是理解美國政治制度和權力結構的入門之課。   作為美國,自二百年前一開始,就令它摸不著頭腦的那份華麗而厚重的大洋彼岸文化,至今依然使它困惑不解。比如說,在克林頓之前,就不知道已經有多少位美國總統,有幸被冠在「政府」二字之前,被成千上萬的中國人誤以為他們在美國有無邊的權力,堪稱「政府首腦」。但是,我敢跟你打個賭,你信不信,不僅以前的美國總統,就是今天的克林頓,對此也是一無所知。他以為全世界的人都清清楚楚地理解,他只是這個國家的一個「行政主管」。   對於美國人,要瞭解東方文化最難的起點,也同樣是如何瞭解對方的邏輯。如何把自己已經根深蒂固的思維方式暫時放一放,順著對方的思維軌跡先走走看。這樣,更容易找到合適的對話起點。   兩個大國之間的對話是無法避免的,躲得過初一,躲不了十五。我有時想想,何苦自尋煩惱,非要早早地在那裡討論,是要東方西化還是要西方東化。從我們自己作為一個平民的經驗來說,我們首先看到的只是雙方之間文化陌生,以及以此產生的幾乎一觸即發的誤解。一旦產生爭執,雙方都已經氣急敗壞了,談的還不一定是一回事,讓人看了只可能產生荒誕感。還不如先想辦法多去掉一點「陌生」和「荒誕」,然後再考慮要不要「化」的問題不遲。   所以對於我們來自大洋彼岸平民來說,一踏上這塊新大陸,自然感覺新鮮事就特別多。你就想想吧,就連「美國總統是什麼」,都會成為一個問題,需要去瞭解的東西實在是太多了。   在開始向你介紹今年的美國總統大選之前,先講清楚他們選的到底「是什麼」,相信你一定也會覺得這是必要的。這封信先到此打住。    祝    好!    林達 02.「美國娜拉」的出走 ----------------- 盧兄:你好!   上一封信我曾經告訴你,我是在這兒住了不少日子之後,才搞清楚「美國總統是什麼」的。但是,我有很長時間還是有些納悶,不明白這是怎麼發生的。在我們的概念中,那個擁有無上權威的這個世界強國的「首腦」,如何就落到了一個「行政大主管」的地步呢?但是,不論我多麼迷惑不解,我卻只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因為我這是看來的,而不是來自於什麼理論的推算。   在中國的時候,我們就對「三權分立」這個詞並不陌生。這個詞所代表的理論,在中國上百年嚼下來,早已經被大家嚼爛了。要不,你我都是非專家學者的普通人,怎麼會把這麼一個如此專業化的詞,當作一個普通常用詞看待。可是,要是以為熟悉了這個詞和它的理論,就真的能夠推算出「美國總統是什麼」的話,我跑到這裡就不會感到驚訝了。   可是為什麼我們這樣的普通人心裡,理論就是推算不出一個按說是必然的結果呢?究竟是什麼障礙,使我們似乎是在本能而固執地不願意順著一個理論的指點,就去相信一個現實世界呢?讓我還是先回到美國。談談美國這個正在競選的「總統」。   記得剛來時,有一次,看到我們的一個美國朋友,一邊看著電視上的總統,一邊一臉悲天憫人的表情,他搖著頭說,「可憐的傢伙」。這一幕的確令我們莫名其妙。可是後來,我們對這種情況已經習以為常。有時候我們自己都看著會電視裡的克林頓,不由自主地冒出一句「可憐的傢伙」來。因為不要說美國總統只有一個「行政主管」的權限,即使是在行政機構的職權範圍內,他依然處處受到監督和限制,常常四處碰壁。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那是三年以前,克林頓總統剛剛上台,正值摩拳擦掌,打算大幹一番的時候。好歹選上了,他至少可以在他的行政機構裡,表現出自己的領導才幹和工作效率。他要做的第一步,就是搭一個可靠而行之有效的班子。而任命行政機構各個部門的領導人,又恰恰是在他的職權範圍之內。在我想來,這雖然不能給手下的「兄弟」 都封個「師長旅長的幹幹」,但是,這實在是一個用權很痛快的時候。誰想到,事情並不那麼簡單。   當克林頓提出每一個行政分支的候選領導人的時候,他都必須依法送交國會批准,國會在批准之前,都會由專門機構,對每一個總統所提名的候選人進行嚴格審查。以防總統以權謀私。   我知道,你看到這兒,準是在那裡暗自好笑,我幾乎都可以聽到你遙遠的笑聲。如果我們現在是坐在你那間又小又擠的屋子裡,你肯定是一臉狡黠地對我說,你把美國人的這點把戲都當真?總統的提名他們還能叫真去審?也就是走走過場吧。   說實話,我寫出上面這段話的時候,自己都覺得太一本正經,嚴肅得不像是真的。因為,我和你也有過差不多的經驗。好像大凡是太冠冕堂皇的話就有點顯得不實在,就總是有點像一副為了混淆視聽而製作的完美假面具。可是,如果你也和我一樣,看到過向全美國作電視實況轉播的國會聽證會,你就會把笑容收起來了。我第一次看到的時候,也是出乎意外。誰能想到,美國人偏偏是在那裡玩真的呢?   一般對於總統提出的某一職務提名人的審查,國會都有專門的機構去進行,如果出現什麼比較大的有爭執的問題,國會就會要求舉行聽證會。在這個時候,聽證會的格局完全和法庭沒有什麼兩樣。對提名人產生不同意見的雙方,都會提供證人到聽證會作證。同時,被審查的提名人也必須出席作證,回答各種詢問,不論這些問題是多麼令他難堪。說實在的,我第一次看這樣的聽證會,心裡也不由自主地在那裡嘀咕,怎麼在美國審查提名人就跟審賊似的。   國會聽證會和國會的大多數活動一樣,都是向全國作電視轉播的。整個聽證會的審理過程都在美國老百姓的注視之下,而且就像法庭一樣井井有序,一絲不苟。所不同的是,最後不是由陪審團來作出判定,而是由國會審查委員會的成員投票決定。但是,不論判定的問題有多麼嚴重,這個判定只影響到提名被否定,與司法方面的判決無關。一旦國會的審查委員會確定或否定這名行政機構領導人的提名,這一個程序也就算結束了。只有在必要的時候,才會引發法律訴訟,轉到與司法有關的部門,進入性質完全不同的另外一個程序。   我第一次看的那個聽證會,聽證過程非常長。美國人天天都像是看電視連續劇一樣,守在那裡看進展。最後委員會宣佈結果,否定了提名人所受到的指控。當時,那個提名人的反應,跟法庭上的嫌疑犯被宣判無罪時的反應,一點沒什麼兩樣。他的親友也在電視機前擁抱雀躍。我想這時候,「當不當官」他們大概都顧不上了。能洗清自己已經成了頭等要事。我當時來美國大概才個把月,也不太明白怎麼會這樣。但是,留下的印象卻非常深刻。   還是回過頭來,讓我繼續給你講克林頓任命行政官員的故事吧。   我前面說過,「立法,司法和行政」是美國政府整個權力構架的三大分支。但是,在屬於行政分支的機構之下,也有一個司法部。這和美國政府的「司法分支」是毫不相干的。政府權力結構的「司法分支」,指的是法院系統。而總統所執掌的「行政分支」 下的司法部,是一個行政機構,處理與司法有關的日常事務。順便要說的是,這也是語言翻譯的問題。美國人自己所說的司法部,司法部長和政府的司法分支,三個「司法」 用了三個截然不同的詞,誰是誰一清二楚,漢語在這方面沒這麼講究,我就只能囉嗦一點了。   美國司法部長手下的基本隊伍是一大群檢察官。他們的日常工作,就是代表政府的執行部門,向各種刑事犯罪行為提出調查的要求,在得到法院核准之後著手調查。以及,在他們掌握證據的時候,向法院,也就是向美國政府真正握有「司法大權」的一個分支,提出起訴。   在美國,這個部門對於總統是極為重要的。司法部長管治安,治安有無改善是總統一大政績。更何況,我前面提到的,「總統」不是「皇上」。他只是美國政府的「行政主管」。也就是說,總統本人,和所有的其他部門領導人,以及這塊土地上所有的平民一樣,也有可能成為司法部提出的法律調查的對象。同時,也完全有可能成為一場官司的起訴對象。總統畢竟是政府權力的一大分支的領導,一向是眾矢之的。他時時都在用權,但是,他的權力處處都要受到約束,他的一舉一動都在諸多種類的監督之下,以防他違法越權。所以,美國總統可以說是在一個佈滿地雷的草地上跳舞,他惹上一場官司的可能性,會比一個一般的美國平民要大得多。   當然,就算司法部長是總統安排的親信,他在國會以及各方監督之下,也不能隨心所欲地對總統網開一面。但是,總有一些可上可下,可進可出的邊緣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部是推還是拉,對於總統還是至關重要的。老是覺得自己像是踩在鋼絲繩上一樣懸懸乎乎的克林頓總統,與夫人都是律師出身,當然深知其中要害,也就更不敢對司法部長的人選掉以輕心了。   話再說回來,在美國,總統如果想在如此重要的職位上安排一個親信的話,也不是那麼容易。因為一個大國的司法部長,至少要在法律方面具有完備的資格。這種技術性的資格,將會受到國會的嚴格質疑。這樣,也就大大減少了任人唯親的可能性。說實在的,像這樣又要是親信又能符合司法部長技術要求的人,能找到一個當屬不易,哪裡還可能找上幾個放在那裡備用候選的呢?   克林頓幾番考慮之後,選了一位女士作他的司法部長的提名人。送交國會之後,料想其技術資格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國會對於此類候選人的調查和審查之嚴,遠遠超出了我的預料之外。   誰也沒想到,這位女士完全可以說是在「小河溝裡翻了船」。   她在法律方面的技術資格完全沒有問題。至於個人的道德品質方面,相信克林頓在把她推出來之前,白宮方面也已經對她作了嚴格的審查。因為,如果推出去的提名人有問題的話,不僅是浪費時間,對總統本人和他管的那一攤的聲譽,也會有所損害。結果,誰也沒有想到,國會審查提出來的問題是,第一,這位女士曾經違法僱傭沒有合法工作許可的非法移民為她工作。第二,在僱傭期間,她作為僱傭這位非法移民的僱主,沒有依法繳納僱主所應該繳納的那一份稅。   順便向你解釋一下。在美國,當僱主僱傭工作人員的時候,會在發工資的時候,預先替他的僱員扣下僱員應交的所得稅,代為上交。同時,僱主自己還必須繳納一份由於雇工而必須交的稅金。   這麼一來,這位由總統提出的司法部長提名人居然「雙重違法」?頓時輿論嘩然,成為一大新聞。各種追蹤報導紛紛出籠。在美國,這樣的部長任命過程,是不能做成 「黑箱作業」的。通過無孔不入的記者,一切都是公開的。   克林頓儘管感到顏面掃盡,他也沒有任何可能去阻止國會公開調查結果,私下再換一個提名人。他只能怪自己的一套班子事先的審查工作還不夠細,出了一個大破綻。因為,還有什麼比司法部長違法更可笑的呢?   也許你也挺好奇的。那位女士到底雇了什麼樣的工作人員啊?告訴你吧,她就是曾經雇了個沒有合法工作身份的墨西哥小保姆。是不是「小河溝裡翻了船」?你一定會說,這算什麼呀。可是在美國,給查出來的話,這絕對就算是原則性的大事了。這在去年我給你寫的那些信裡,也已經介紹過了,這裡只有兩個概念「合法」,「違法」   這位司法部長提名人,可以說是夠「潔身自好」了。因為如果她還有其他方面的問題,也早就讓人給查出來了。可是,就是這麼一個「小保姆」的問題,她不僅官沒當上不說,稅務局馬上就找上門來,除了補交稅金之外,還交了一筆罰款。   克林頓好不容易挑選的第一個司法部長提名人,就這麼給否定了。   心裡叫冤也沒用,克林頓只能重整旗鼓,推出第二個司法部長提名人。這次又是一名女士。可是,真可謂時運不濟。誰知道,國會還審查著呢,這位差一點當上未來司法部長的女士,自己舉手投降了。原來,她家裡,也有過,一個,墨西哥,小保姆!   我想,在克林頓把第二個提名送交國會之前,白宮的審查機構,一定會吸取上一個提名的教訓,就那倒霉的「保姆問題」,查詢過這名女士。到底是她的「官癮」太大而隱瞞了真相?還是白宮的審查機構,認為那保姆反正早就不知去向,因此而心存僥倖?這我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不管是他們哪一方做的「闖關」決定,總之,事實證明,國會審查這一關並不好闖。   在這裡,我想順便提一下。在今天的美國社會,最普遍的是臨時照看一下孩子的臨時保姆。其原因是那一條「十二歲以下兒童不得孤處」的法律規定引起的。只要家有十二歲以下的孩子,父母需要臨時外出,都會找一個人臨時給看一下,而且通常得遵守聯邦最低工資法付工資,那時是每小時四塊二毛五,付高點當然可以,付低了又是違法的。所以,在家裡僱傭一個全日制的保姆,並不是非常常見的。至於僕人成群的家族,大概是屈指可數的了。   在今天,美國一般的工薪家庭,如果想要雇一個具有合法身份的全天候保姆,確實存在一定的困難。首先是合法居民在美國畢竟有許多機會。在眾多的機會裡,當保姆肯定在收入和個人前途上,都不算是上策。即使是同樣的低工資,合法居民會去選擇一個能夠學些技術的工作。即使有人當了保姆,一般也是權宜之計,遇到好的工作機會,馬上會跳槽而去。如果要付出對合法保姆也具有吸引力的工資,對一般的工薪家庭是根本不可能承受的負擔。   即使是象克林頓提名的兩名部長候選人,以及這樣一些薪水收入高的家庭,相對來講。他們的住房汽車等的分期付款費,也就是每個月的固定開支會大增,其他消費也會水高船漲,仍然未必能夠輕鬆地雇一個長期保姆。所以在美國有一種家務公司就應運而生,他們定期來兩三個人,如,一週一次。他們帶來各種用途的洗潔劑和工具,突擊吸塵清洗打掃。而平時的一些零星家務,就都是自己幹了。由於美國人的「家」連房帶花園的特別大,所以家務活也是夠多的。   在這種情況下,大量如潮水般湧進美國的非法移民,以及有合法身份卻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就自然成為一個保姆源。他們願意接受較低的工資,不輕易跳槽,為保住這份對他們來說的好工作,也就相對會更盡力去做。這對想有個穩定的好保姆的家庭來說,不僅是最好的選擇,而且幾乎別無選擇。   唯一的障礙就是法律了,而且在美國,這可以說是一個大障礙。在去年的信中我就談到過,在這裡,幾乎只有中國餐館會接受中國留學生非法打工,美國人開的餐館一般是不會接受的。其中的障礙當然就是法律。保姆的情況又有所不同,一方面是幾乎找不到其他的穩定來源。另一方面,總覺得自己的家不算一個工作單位,找保姆和非法招工總是性質不同。   再加上非常重要的一條,餐館之類的工作場所,是有可能遭到移民局的突擊檢查的,而移民局想要進入別人的私宅可就麻煩大了,他們決不會為了一個非法保姆惹這個麻煩。所以誰也沒有聽說過移民局上哪個家庭去查非法移民的。於是,這種雇非法工作的保姆的情況,就開始多起來。而且基本上是發生在一些收入較高的工薪家庭,也就是克林頓那兩個「提名人」這一類的家庭。所以,這也是克林頓有可能會連續撞上兩個「保姆問題」的原因。   不管這麼說,堂堂美國總統任命司法部長的精心策劃,就這麼栽在兩個墨西哥小保姆手裡。所以,現在我們所看到的,克林頓行政分支下的美國司法部長雷諾,實際上已經是他被迫推出的第三名人選了。   這一類的事情,確實天天都在美國這個大舞台上上演。在其他國家的老百姓,也許在他們一生的時間裡,都不可能有一次在報紙上,看到國家一級的領導人遇到什麼尷尬的事情。當他們在報紙上頻頻讀到美國總統的種種「醜聞」時,一定會奇怪美國人怎麼會容忍這樣一個總統。他們甚至更會因此而得出「美國是一個腐敗的國家」,這樣理所當然的結論。你想,連他們的總統都頻頻出問題,湟論其他?   但是,在報紙上讀到總統的種種反面消息,在美國卻是司空見慣的。要找出一篇讚揚文章來,反倒十分困難。你也知道,克林頓自從上台以來,就官司一直不斷。一開始,我們對周圍美國人的態度也感到很奇怪。他們並不像我們一樣,讀到總統的反面消息就特別敏感。後來發現,這是因為他們經常看到這樣的消息,知道總統整天被國會,司法部門,反對黨,新聞記者等等一大幫「專業人員」在那裡盯著,「事兒多」是理所當然的。再者,他們也知道,這幫盯著總統的人,自會對這些問題從各個方向去發掘,直至掘個水落石出為止,否則決不會罷休。他們只需等著結果出來,決定下次是不是再投他的票即可。   我們也逐漸習慣了在這樣一個局面的國家裡生活。以前我們常常聽到人們把權力結構比作一張網。在這個國家裡,從整個權力結構來說,也好像是結成了一張結實的網。但是,我們漸漸覺得,這似乎是另外一種性質的網。因為這張網上的各個環節,不僅沒有按我們的想像,一致地勾結起來,所謂「官官相護」,如漁網般去網羅共同利益,反而不僅互相牽扯,而且都是向著不同的方向牽扯。最後,如一張蛛網一樣,均勢力敵而達到平衡,各個環節無一漏網地全被扯住,很難有什麼特殊舉動。誰也不可能就此掙脫出一隻手來,居高臨下地一手遮天大撈一把,總統當然也不例外。   我們自然會提出前面一開始的問題,這一切是怎麼形成的呢?既然美國總統在這裡不是一個獨立的頂端人物,而只是這個政府結構的一部分,那麼,脫離這個整體結構孤立地去談美國大選,就意義不大了。所以我想。我們還是費點力氣,探出一個究竟來。   如果去探究這一切的源頭的話,我腦子裡頓時冒出了一句話。這是今年老朋友送給我的「顧准文集」裡,顧准所提出的一個問題:「娜拉出走以後怎樣」。   一個原來像是洋娃娃一樣被丈夫養在家裡的一百年前的女子,沒有外援,僅僅為了個人的理想,就斷然出走。這一事件怎麼看都具有一種「革命」的意義。難怪一百多年來,同一個娜拉,已經被不同的人,不同的社會,從她的出走中看到了各種各樣的,甚至是並不相同的「革命意義」。   娜拉被「帶到」中國之後,不知有多少幾十年前的新女性,從這個洋榜樣身上汲取了無窮的精神力量,也一一衝出各自不同的家庭,造就了無數「中國娜拉」。娜拉不僅在出走的舉動上具有革命性,更在廣義的精神上具有革命性。於是,手無縛雞之力的挪威女子娜拉,她的「出走」也成了充滿剛陽之氣的「革命」的代名詞。   在娜拉的這場「革命」中,其他的一切皆可視為「革命的代價」而被忽略不計,可是,把一腔熱情滿腹關懷都傾注在娜拉身上的人們,怎麼可以忽略「出走以後的娜拉」 本人!於是,又引出了不少話題。在中國,我們以前非常熟悉的,就是魯迅對於娜拉出走以後的感慨。看上去,他是對為數眾多的「出走後的娜拉」憂心忡忡。他覺得「出走」 還不是最迫切的,最迫切的是改造社會。若是社會環境險惡,那麼孤身一個弱娜拉,到最後不是哭哭啼啼重新回家,就是流落風塵,未見得就是好結果。這麼一來,破壞了大家為娜拉喝彩的好心情。   實際上,魯迅只是提醒大家,不要僅僅關心只是作為「娜拉」的「娜拉」是否「出走」,而是更應該關心作為社會像征的「娜拉」,是不是發生變革。這才是「玩偶之家」 可以發掘的更深一層的意義。在諸如魯迅這樣的提醒下,大家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一場社會革命上,相信這才是一個根本解決問題的出路。   在實現一場社會革命時,由於它的過程十分漫長而且跌宕起伏,充滿艱險充滿犧牲。一場革命往往需要數代人的前仆後繼。人們經歷了無數次的失敗後幾乎已經近於絕望,每一次幾近絕望又強化了一次新的渴求。因此,在許多革命中,在這樣的輪番刺激之後,革命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就悄悄地從一種實現目標的方式手段,在人們心中變成了目標本身。人們就像癡迷地坐在劇場裡看「玩偶之家」一樣,別無他求,只求「出走」。   於是,革命勝利最終成了大家夢寐以求一個日子,一個突破點。當這一天到來的時候,大家在狂歡之中醉眼惺忪,看出去的一切都籠罩在五彩的光環之下,大家再一次彈冠相慶舉杯互祝,互道:這下好了。   這樣的歡慶,曾經出現在這個世界不同國家的廣場上,慶祝各種不同年代所發生的性質不同的「革命成功」。我有時候會覺得一種深深的疑惑。我不知道為什麼在有些地方,這樣一杯歡慶的美酒會如此長久地起作用。因為,畢竟陶醉其中的各色人等都有,其中有不少人似乎是不應該久久地迷失在這樣虛幻的光環裡的。   這種慶典的氣氛持續越久,當疑問升起的時候就越沉重。「這下真的就好了嗎?」 在中國,終於又一次有人提起「娜拉出走以後怎樣」。但是這一次的提問,比起當年魯迅的沉重發問,更增添了何止百倍的沉重。娜拉已經被昇華為一個象徵,天翻地覆般社會巨變的「出走」已經完成,既已如此,我們為什麼還是擺脫不了相同一個問題?   我突然聯想到,兩百多年前,美國不是也經歷了一番如同「娜拉出走」般的獨立革命嗎?那麼,這位美國娜拉「出走」以後又是怎樣的呢?當初這位「美國娜拉」的一舉一動,不就是我今天看到的美國的種種現象的根源嗎?這種聯想使我的好奇心油然而生。   我發現,美國娜拉在經歷「出走」之前,對自己「以後將會怎樣」這個後果問題,也是沒有深思熟慮的。她也是迫於現實才靜靜地坐下來,非常理性也非常現實地認真考慮這個問題的。   美國在「革命」以前,是一個什麼狀況呢。它沒有值得誇耀的年頭長達四位數的深厚文化傳統。不錯,它的早期移民來自英國。但是,它確實並不因此就敢拉大旗做虎皮,在自己的文化與英國文化或是歐洲文化之間劃等號。在獨立之前,他們斷斷續續地是從英國帶過來一些「文化」,但是即使是帶過來的這點文化,也早已被新大陸強勁的風迅速地吹散開來,吹得變了味兒。令人聯想起南橘北枳這樣的故事。   獨立以前的美州殖民地,如果說與今天我們所看到的美國,從表面看上去有什麼相同之處的話,那就是生活在這裡的老百姓那種「流動散沙」的狀態。這種無規律的流動,既意味著新大陸的內部流動,也包含了蜂擁而來的外國移民對於流動的推波助瀾。   雖然在殖民時期,也有英國派來的總督政府及其一套班子。但是,在這塊土地上生活的人們,始終也沒有遇到過一環緊扣一環,一層死盯一層的嚴密控制。其根本原因倒不是英皇不想對他的子民嚴加管束,而是在當時的新大陸,這種管束在技術上是做不到的。「天高皇帝遠」這句老話,在這裡有著最真實的意義。不僅皇帝遠,皇帝所擁有的龐大管理體制遠,甚至連產生皇帝的文化,都非常遙遠。人們的分散與流動,又使得殖民地僅有的統治,其強度從中心向外迅速遞減。   即使是從殖民統治者的角度來看,也遠不像在英國本土那樣有章法。照說,他們有著悠久的治理傳統,只需開來一批人馬,移植一個模式,照搬一套制度即可。而且,他們是在統治殖民地,背後,已經有現成的洋洋萬卷各式英國法律法規在支撐。他們只需執行就可以了。但是,也許是情況太不相同,也許是人手不夠,也許是交通不便。總之,就是管不住。所以,對許多在執行中被因地制宜篡改了的規矩,他們也只好眼開眼閉,聽之任之。   更何況,北美的殖民政府對於到底如何去開發治理這樣一塊新大陸,也是心中無數。因此,在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域,都有過一些實驗性的管理方法。比如說,甚至有過在佐治亞州完全失敗的如軍墾農場一樣的「開發實驗」。   於是,在殖民時期的北美洲是一個自治程度很高的地方,嚴格的自上而下的條條管理,從來也沒有真正實現過。在這裡,作為個體的人是分散流動的,作為群體的人是分散的,甚至有時也是流動的。那麼,這些來自不同國家,不同階層和宗教理想的人們,也在一塊塊有著高度自治權的「小國土」上,進行過各種不同的理想實驗。權力是分散的。在獨立之前,這裡已經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十三個政治中心。   我想,如果真要把一大片國土比作「一張白紙」,作「可畫最新最美的圖畫」之類的比喻,那麼,按說幾百年前的這塊地方大概是最像一張白紙,最合適按構想的藍圖去實踐了。但是,在從一開始移民進入北美起,大凡僅僅是嚴格地按照一個完美的宗教理想,道德理想,政治理想,甚至是經濟建設理想去實行的,最後往往碰壁,反倒是一些世俗的隨遇而安的做法,更容易延續下來。於是,回顧殖民時期的北美歷史,幾乎是一部充滿了各種理想實驗,又同時充滿了妥協,退讓,放棄和變通的歷史。   之所以能夠產生這樣的結果,大概因為生活在這裡的人,都必須服從新大陸上無情的生存規律。在這裡剛剛開發,嚴酷的生存條件下,移民最重視的是生存。生存是首要的,理想必須退居其次。這一點,別說是幾百年前站在蠻荒大地上的移民了,就是今天踏上這塊已經變成了全世界最富國土的新移民,也很難逃避這樣的生存規律。他們被迫變得比原來的自己,也比生活在其他地方的人更為實際。   有意思的是,另一個導致這樣歷史結果的重要原因,也是今天如我們這樣的新移民們同樣必須面對的。就是每一個進入這塊土地的人,都必須學會如何與其他文化打交道,如何與完全不同的人打交道。在不同的個人和不同的文化群相遇的時候,妥協和變通是和平相處的前提。這也是我們和幾百年來的北美移民們的共同課題。   這種北美新大陸特有的妥協,變通和實際,看上去確實顯得「俗氣」,所以也始終為歐洲的理想主義者們所不齒。   看到這裡,你也許要問了,在這樣一塊殖民地上,老百姓事實上對英國並沒有大的什麼依賴性。北美的老百姓與英國之間的關係事實上是鬆散的,那麼他們是靠什麼維繫了那麼久遠的關係呢?我覺得形象點說,這種關係幾乎就像是娜拉對丈夫和家庭的感情維繫。這是從哪兒說起的呢?   實際上曾在不短的時期裡,除了歐洲人看不起美國人之外,美國人自己也是陷在很深的自卑裡難以自拔。他們並不是「一生下來腦後就有反骨」。他們自己沒有輝煌的文化,就希望能與古老的歐洲文化至少不要斷了那點血脈關係。   說實在的,至今為止,在我們看到的美國,對於相當一部分建築庭園設計,傢俱及手工藝品,「殖民時期風格」還是足以炫耀的廣告用語。記得剛到美國的時候,看到這樣的廣告宣傳頗不理解。甚至在很長時間裡,我們一直對這樣「殖民時期風格」的自豪廣告,在感情上疙疙瘩瘩。按說我們是外國人,這塊土地在兩百多年前是不是英國的殖民地,與我們根本毫不相干。我們怎麼會有這樣的反應呢?   實際上,這是一種文化和觀念上的差異。在我們的邏輯裡,被「殖民」則意味著是一段屈辱的歷史。如此的廣告宣傳就意味著「沒有民族自尊心」和「把恥辱當光榮」等等一系列「殖民地奴隸心態」。「半殖民」都尚且不堪回首,何況是「全殖民」。凡是 「殖民時期」外國人留下來的東西,只能充作激揚「愛國主義」的教材。這種邏輯和概念,已經隨同我們的文化背景溶化在血液裡。因此,我們是在本能地如條件反射一般,從心裡抵制這樣一種「辱國求榮」的文化現象。   但是,我終於發現,美國人對此從來不產生這樣強刺激的聯想。對於他們來說,殖民時期僅僅是一個歷史的客觀存在。殖民者有好有壞。大大小小的殖民總督和殖民者,他們的名字至今還是美國許多城市和街道的命名,他們的銅像依然在美國各地熠熠閃光。因為他們與這塊土地的開發建設歷史緊緊相連。至於文化藝術領域裡的玩意兒,更與殖民不殖民沒有關係,他們從不認為這是「文化侵略」,或是「殖民外衣」之類可怕的東西。他們還巴不得能多弄一點這樣的文化藝術過來呢。於是,對於美國人,歷史就是歷史,它總是有某種原因才如此存在。這一來,他們反倒一個個都是輕輕鬆鬆的。時間一長,我也跟著放鬆下來。本來嘛,跟我無關的事,我緊張什麼。   所以,如果當初英國乾脆鬆鬆地牽著這根跨越大洋的線,放這只「美洲風箏」,這裡沒準到現在還是英國殖民地呢。可是,大概正是北美殖民地人民所表現出來對歐洲文化的一往情深,使得當時的英國皇朝產生了錯覺。它像娜拉的丈夫一樣以為她軟弱可欺,並且在她面前暴露了非常自私和無情的一面.它在北美殖民地不合理的稅收政策,以及對其人民自由的粗暴踐踏等等,使得一場原本不會發生的「出走」就這樣發生了。   在我們看來,這樣發生的一場「美國革命」,比起世界上曾經發生過的許多其他 「某某革命」,似乎總還有不少欠缺,還很不夠「正統革命」的味道。   它好像沒有一個系統的哲學上的理論和思考。它的領導人沒有一個被後世尊為哲學家,它也沒有從歷史上或者同時代的哲學體系裡,去尋找過自己革命的「堅實理論依據」。說句不好聽的話,它看上去顯得十分「淺薄」。因為它從沒說要實現什麼什麼主義。它也沒有說要追求任何一個從理論上經過嚴密推算的理想制度或道德王國。   這一切,和這塊土地原先給其他國家留下的印象,十分相符:沒有哲學,沒有理論,沒有思想,甚至沒有文化。所以在大家的心裡,這也就是一場揭竿而起的平民起義罷了。對於人類的進步,世界的文明,以及對於理想社會探求,沒有什麼大的意義。美國娜拉在大家眼裡,只是一個鄉下姑娘的形象,大家對她「出走」以後的結果也並不怎麼看好。   至於這個大家眼裡的鄉下娜拉到底要的是什麼呢?最明確的答案只有一個獨立宣言。在獨立宣言裡,這個短短的樸素的要求,是今天我們看到的每一個美國學生都背得滾瓜爛熟的一句話,就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這就是新大陸「揭竿而起」時,那「竿」上的唯一旗幟。只是,和所有習慣皇帝文化的平民起義不同,他們的士兵和將領都沒有在勝利逐步接近的時候,腦子裡開始形成一個越來越清晰的皇帝夢,甚至都沒有一個強烈的統一要求。   就像我在去年給你的信裡已經談到過的,這場「美國革命」一結束,整個軍隊就解散了。總指揮華盛頓又回到了自己莊園的馬兒身邊,恢復了「農民」的身份。軍官們也各自兩手空空地回到家裡。其中一名校級軍官還負了不少債,於是,他裝了一船西洋參,辛辛苦苦運到中國,為自己卸甲之後的新生活,找到了一條出路。   不僅沒有了軍隊,趕走了英國總督政府之後,他們也沒有了中央政府,沒有了總統,沒有了一個新的國家權利象徵。他們也不在乎什麼國旗國徽國國歌之類的東西。在很長的時間裡,美國人搞不清楚國旗應該是什麼樣的,在拖至南北戰爭之後,才正式地確定了美國的國徽和國旗的式樣。但是民間依然按照自己的想像,在節日裡懸掛各色「美國國旗」,到一九一二年,才算真正統一了國旗。美國國歌更是到一九三一年才得以確定。   在這裡我們看到,「出走」以前的娜拉遠不像一個深思熟慮的女子,倒確實像一個感情衝動的鄉姑。她的要求非常本質,簡單,對於追求自己樸素的理想沒有什麼宏偉的構想,但是對於自己「不要什麼」卻非常明確,反應非常強烈。她不要皇帝,不要暴君,所以,有了「美國革命」,所以,她也不打算捧出一個新皇帝。   好不容易擰在一起,打了這麼一場勝仗的美國,迅速回復到一盤散沙的狀態。並不因為有了一個「美利堅合眾國」的稱號,大家就從此認為有必要齊心協力。每一個人在這裡,他首先是一個人,有著自己「生命的權利,自由的權利,追求幸福的權利」。對於美國人,這就夠了。   這種美國人極其樸素的感情,至今依舊。   記得來美國以後,一開始,美國年輕人常問我,你喜歡什麼音樂,我當時在中國已經聽過一些美國鄉村歌曲,挺喜歡的。就老老實實地回答,我喜歡鄉村歌曲。當我反問他們,他們幾乎都是喜歡搖滾樂。我沒想到,時間長了,「搖滾」也變成了我最喜歡的音樂之一。也開始明白了為什麼我的朋友們喜歡「搖滾」遠勝於「鄉村音樂」。此後,我每逢開長途,總是在幾個播放搖滾樂,爵士樂,古典音樂的電台之間跳來跳去,很少再聽鄉村音樂。   今年夏天,我正好一個人開車穿過大煙山國家公園。我夾在山谷裡,好多電台都收不到。我對付「愁腸百轉」的盤山道十分緊張,也無心多去撥弄收音機。這時我的收音機裡正在放著我已經很久不聽的鄉村音樂,我也就順其自然。忽然,一個男聲緩緩地唱出了我十分熟悉的一首歌,他唱道:這是我的房子,這是我的樹,這是我的菜園,這是我的狗。這是我的院子,這是我的馬,這是我的妻子,這是我的孩子。   歌聲飄揚在大煙山美麗的崇山峻嶺之間,我突然理解了兩百多年前的美國人,他們為什麼會發生這樣一場「獨立戰爭」。理解了他們為什麼而「戰」,也理解了他們為什麼而「散」。   好了,今天就寫到這裡。下次的信裡試著給你寫寫,當美國人迫不得已非得有個中央政府不可的時候,他們是怎麼辦的。這個珊珊來遲的美國總統是如何被鎖定在今天的地位上的。    祝    好!    林達 03.一個收銀機的故事 -----------------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你在信中提出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問題。你說,如果說那麼多從深思熟慮的哲學系統裡產生出來的「社會理想」,在實行過程中都會產生很嚴重的問題。那麼為什麼在「革命」之後,看上去還處於比較自然狀態的,沒有一大群哲學家的美國,在必要的時候,反而能夠搞出一部二百多年不變的憲法,並且,平穩地選了四十幾次總統,搞了幾十次和平的政權交接呢?   在回答你的問題之前,我想先簡單地給你講一個典型的美國式的發明小故事。   在世界上,歷史最悠久的商業活動之一,大概就是現金交易的大大小小的店舖了。但是在很長的歷史階段裡,世界各地的店主們卻無法解決兩個頗為傷腦筋的事情。一是統計和計劃。就是繁雜量大的庫存無法經常清查盤點,結果也就無法有一個合理的進貨計劃。二是現金收入的記載。略具規模的店舖都僱有店員,他們天天時時和現金打交道。甚至每一個店舖都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是錢箱裡的零錢不夠了,僱員掏出自己的錢包,先墊出一些零錢,然後再從錢箱裡取回來。當一個僱員從錢箱向自己的錢包裡取回錢的時候,誰也不否認,他面對的真是一個巨大的誘惑。   這真可謂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但是,除了在偷竊被捉拿後由法律制裁以外,在如何預防的問題上,各種文化背景所產生的思路是不一樣的。   除了互相監督,突擊檢查,鼓勵檢舉,等等,還有很普遍採用的一種方法,就是提倡從思想教育入手。這確實是另一種思維方法。這種思維方法認定從技術上的監督,只是一種治標的方式,而很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真正要杜絕這種現象,還是必須從改造人的思想品質,從根子上去解決。因此,在加強法律制裁的同時,更要加強思想工作,加強教育和學習。毫無疑問,這種方法肯定是基於對解決一個實際問題的更深層次的哲學思考,這種思考也肯定有它的積極意義。   我想告訴你的是,美國人通常是怎麼考慮和解決這一類問題的呢?我們發現,在這類問題上他們的思維習慣往往是直直地從實際走向實際,而不作進一步的理論探討。他們不習慣,大概也認為沒有必要去進行更深的哲學思考。   他們想得很簡單,既然放在眼前垂手可得的現金是一個巨大的誘惑,那麼,常常有意志薄弱的人抵擋不住這樣的誘惑也是非常自然的事情。對於美國人來說,他們只是在承認眼前看到的一個事實,就是,人是有弱點的,人是不可靠的。   這樣的理解自然地把他們引向了另一條思路。他們會一心一意地從發明一個什麼機制這樣的角度入手。期待以一種機制解決人的不可靠性。他們認為關心人的「靈魂」這樣的「重大課題」,是教師和牧師的事兒,而普通人只能解決實際問題。   美國的小店主們也毫不例外,他們也經歷了久久的「小問題帶來的大困擾」。終於,在一百多年前,以他們自己的方式解決了這個問題。   大概在南北戰爭以後不久,俄亥俄州一位雜貨店老闆的兒子在自己開咖啡館時,深為上述困難所苦,在輪船上記錄螺旋槳轉動的一個機器的啟發下,設計了一架能夠把每一筆交易結果顯示出來的機器,夥計和顧客都能看到顯示結果。這樣一顯示,店員原有的小偷小摸的衝動就給打消不少。所以這種機器曾被叫做「廉潔出納員」。經過改進,這機器功能迅速加強,不僅能夠計算每筆交易的總金額,計算找頭,還能把每天的每一筆賬都記錄下來。之後,詹姆斯賣掉了他的發明。   然後,新的專利擁有者,又使收銀機有了一次關鍵性的改進。在收銀機上設計了一個附有自動鎖的放現金的抽屜,還有一個鈴。夥計把每樣東西的價格和數量打進去,機器自動相加得出總數,再把顧客遞上的現金打入,機器自動計算找頭,整個過程都顯示出來。雙方無異,一按鍵,隨著一聲脆鈴,現金抽屜就自動彈了出來。如果你沒按規矩做,那麼現金抽屜是想打也打不開的。機器把每筆交易的全過程都記錄在紙帶上,在收銀機的機制,顧客監督以及店主複查的三重管理下,你還怎麼可能小偷小摸而不當天就被發現呢?   所以美國的顧客也很相信機器,幾乎不對收銀機算出來的結果置疑,更何況收銀機印出來的收據有你的購物一覽表,你回家後慢慢核對不遲。到美國後,從來沒有看到顧客和售貨員為價錢而有爭執的。有收銀機呢,爭什麼呀!   雖然這個早期收銀機是機械式的,也笨重得很。我們現在還可以在美國的古董店裡,看到那個時代的各色收銀機。也真虧他們想得出來,在沒有電子顯示器的年代,他們設計了一個個小鉤子上掛著表明價格的小數字牌。下面一按,價格牌就被晃晃悠悠地鉤上來了。價格牌是兩面的,裡面的售貨員和外面的顧客都可以看到。這樣的早期收銀機雖然顯得笨拙,但是已經具備了現代收銀機最重要的功能。每天店主們可以從記錄上核對現金。從此,在收銀機鐺鐺的鈴聲中,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小店主們的煩惱。在美國式的英語中,「響了一聲鈴」已經成了「做了一筆買賣」的同義詞。   當時,美國生產收銀機的公司宣稱,他們的收銀機鈴聲,就像美國革命的第一聲槍響一樣,將在幾十年內就響遍全世界。儘管形容得有點誇張,但是,在一百多年後的今天,我們確實看到,就連遙遠的中國也開始用上了同樣的收銀機。   此後的收銀機又經過了不斷的改進。除了一系列的電子設備,在記錄中還可以記上商品的代號,所有交易自動輸入存貨數據庫,使得商店的統計與計劃問題也得以一併解決。   收銀機在一百多年前的美國,就這樣被一個非專家的使用者發明出來了。正由於他是一個平常的使用者,他才會在登記專利之後,早早地就以很便宜的價格,賣掉了他的專利和收銀機的生產權。對他來說,去開發生產收銀機,還不如賣他的咖啡省事呢。在美國,很多發明都是在這樣一種非常實用的思想動機下誕生的。因此,這樣的發明在美國可以說是一件偶然的事情,也可以說是一件十分必然的事情。   我們以前在中國的時候,就聽說過這樣一種說法。說是美國人要是遇到一件棘手的活兒,會先花百分之九十的時間去發明一個機器,然後在剩餘的時間裡用這個機器把活兒幹完。到了美國之後,我們發現,作為一種思維方式來說,這個說法是一點也不過分的。   刨去我們通常所理解的效率的因素。美國人好像確實比其他地方的人,更信賴一種機器或者說一種機制的作用,而不太願意輕信人。   這怎麼說法呢?例如,從一個非常具體細節的角度來說,美國人的工具特別發達。哪怕你是再好的工藝師,他會承認你作為一個手工藝藝術家的技術水平,但是從技術本身的角度來說,他更信任機器和工具的作用。當他需要的不是一個需要從藝術角度去欣賞的藝術品,而是一個實用產品的時候,他毫無疑義會放棄手工操作。他會寧可去買一台機器或者是一套工具,以保障一個技術動作的成功,也不會去雇一個高超的手藝人。原因很簡單,人總是會犯錯誤的。   剛來的時候,我們很喜歡逛這裡的建築材料商店。很快發現店裡的油漆部向顧客提供幾百種油漆顏色的色標。你從中選了自己需要的顏色,拿上這張色標,售貨員就可以馬上給你調製好同樣顏色的油漆。看到這裡,你千萬不要以為美國商店裡都雇的是技術高超的八級油漆工。相反,調製油漆的小姑娘對此根本一竅不通。她所要做的只是查一下實驗室事先做好的比例配方,照方辦理即可。所以在美國從來沒有聽說過在這方面可以「拿一把」的「老師傅」。美國邏輯很簡單,小姑娘手裡的配方是不會錯的,再有經驗的老師傅也有出錯的時候。   這樣,我們可以再進一步去看看收銀機的意義。你可以看到,「人」的品質與素質,都不必再由僱主去操心。因為這一切都在收銀機整個機制的監督控制之下。邏輯也很清楚。僱員必須作出交易記錄,才能打開現金抽屜。必須按交易的實際情況作記錄,才能通過以自己切身利益為原則的顧客監督。一天下來,店主核對一遍。不論是由於人的素質問題造成的差錯,還是由人的品質問題造成的現金短少,都可以馬上被發現。在發生幾次之後,僱主就可以換人了。也就是說,是一種機制保障了僱員的工作質量。   之所以我把收銀機不僅僅稱作是一個機器,而稱它為一個機制,這是因為收銀機的設計者已經把顧客的利益和顧客的監督,也作為設計一個部分給放進去了,實際上,就連僱主從利益出發的每日核查,也成了這個機制的一部分。少了任何一個部分,它就不可能如此成功。   於是,在這裡,人可以是不可靠的,但是,一個收銀機卻保障了對於不可靠的人的篩選,以及對於不可靠的行為的監督和控制。   現在,我們再回到你所關心的問題。美國革命之後,當美國人也迫不得已需要建立一個中央政府的時候,他們是循著怎樣的思路去做的呢?   上一封信裡,我已經談到過。獨立以後的美國,立即又分散開來,回復到一種自治程度很高的狀態。對於老百姓來說,與其說美國是一個國家,還不如說他們所居住的州是一個國家。事實上,當時的美國十三州,活脫脫就是十三個小國家,它們各自有自己的民兵,印刷發行自己的貨幣。它們之間的關係,也像是國家之間一樣互不相讓。例如,紐約州和新澤西州面積都不大,兩個州緊緊地靠在一起。結果,紐約州決定對出入本州水面的外州船隻收稅,新澤西州就馬上決定對紐約州建在他們州地面上的一個燈塔也課稅。當時的美國人所關心的與其說是美國,還不如說是家鄉家庭和自己這樣更為具體的東西。   儘管如此,美國畢竟已經是一個國家。國旗國歌這樣象徵性形式化的東西可以慢慢再說,但是,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已經事實上使美國面臨危機。這樣的危機當然有整個美國的財政金融市場的無人協調的混亂,更有對於可能發生的外部侵略和內部衝突無人應付的問題。   在1787年,在美國「獨立宣言」發表十一年之後,在英國承認美國獨立四年之後, 「出走」的娜拉才結束一段散漫隨意的生活,坐下來思考「以後怎樣」。這一年,除羅得島以外的十二個州的55名代表,終於集中在費城,關在一幢普通的房子裡開會,他們在裡頭一關就關了幾個月,這就是著名的制憲會議。   他們在幹什麼呢?他們在試圖建立美國第一個中央政府。他們是循著怎樣的思路去做的呢?現在,我可以回答你的問題了:他們只是在設計一台「收銀機」。   現在想來,說是美國人沒文化,在那個時候可也真沒有冤了他們。直到這個時候,這些被今天的美國尊為建國之父的人們,仍然一點也沒有考慮過要提出一張完美社會形態的藍圖。他們也沒有想過,如果有一個美好的社會目標在前面指引,美國人民將會多麼精神振奮,團結一致,有個奔頭。而一改他們自由散漫,自行其是的「歷史弊病」。   可惜,他們錯過了這個重大的歷史時機。所以,我們今天看到的美國人,也就和兩百多年前的美國人在本質上沒有什麼區別。至今,他們也沒有一個建設共同理想社會的奮鬥目標,也沒有類似的好東西在哪裡指引著他們。一副走到哪兒算哪兒的勁頭。   如果大家認為,今天的美國應該有一個某某主義的社會標籤的話,那也決不是當初的建國之父們給美國人民指點設計的完美目標。他們實在是自然而然地就走到這一步的。所以,他們將來還要往哪裡去,他們也心中一點沒數。   所以,我們的美國朋友們真的一點也不像我們那樣,從小就對社會的發展形態瞭如指掌,心中時時有個科學的譜兒。知道自己現在正處於社會發展的哪一個階段,已經從哪裡來,正要往哪裡去,而且是必然地要奔到那個社會去。這些對於美國人,純屬天方夜譚。他們知道世界上有那麼一種對於社會發展的說法,他們覺得這只是一種說法而已,而且他們知道此外還有各種其他的說法。至於種種不同的說法,對於人類社會的將來所做的各種預測,他們很少有信的,就是「信」起來,也都是各「信」各的。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他們的建國之父們真是夠不負責任的,我一直想不通,他們怎麼就能夠對這麼大一個國家,一點不作目標規劃,讓老百姓們自己想怎麼活就怎麼活呢?   你一定也會奇怪,身為建國之父,一般自然就應該有建立一個「理想之國」和「完美社會」的雄心,他們怎麼就偏偏是個例外。也許,首先,他們確實沒有這樣深的哲學理論思考。其次,他們的自我感覺並不是非常良好。他們甚至沒有認識到自己是高於美國大眾的一群「領袖級人物」。他們感覺自己只是被本州老百姓推出來的人民代表。他們和普通美國人一樣,對於「獨立宣言」上面代表著他們樸素要求的那句話,「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居然已經十分滿足,再也沒有更高一層的理想和抱負了。而我看來看去,還是覺得「獨立宣言」那句話所表達的理想,只是一種低一個層次的個人理想,而遠不是一個宏偉的社會理想。   再看他們的制憲會議,其氣氛與你我所想像的一般類似情況,也實在相去甚遠。   我曾經想像過這樣一個場景。一群開國元老功臣坐在一起。他們好不容易經過浴血奮戰,如今江山在握,又重聚一堂,共同策劃建立一個中央政府。怎麼說這也是大展宏圖的喜慶場面。可是,事實上,幾個月的制憲會議,始終氣氛凝重。一份沉沉的憂慮始終壓在每一個與會者的心頭。對於他們來說,如果給美國建立一個新的中央政權是一件 「喜事」的話,他們早就該急急忙忙去操辦,也不用拖到幾年以後的今天了。   照說,他們既然沒有什麼「崇高的社會理想」,設計藍圖的任務也就輕得多了。那麼,他們還憂慮什麼呢?他們憂慮的竟然就是那個「獨立宣言」裡簡單的個人理想不能實現。他們要的東西很簡單,沒有什麼深奧的。所以,他們對於自己不要什麼,也就比較容易搞清楚:他們不要阻礙上述的個人理想能夠得以實現的東西,這樣的東西就是專制與暴君。   但是,一個集中的中央政權如何就能保證不演變成一個專制的暴君呢?這是幾年來他們一直沒有解決的難題。所以,他們也一直在躲著這個難題。如今,他們並不是已經找到了解答,懷著胸有成竹的輕鬆心情而來,他們是被現實逼到這個制憲會議上來的。所以,會議桌上始終籠罩著一團愁雲。   這團愁雲並不是毫無來由的,他們眼前有一個現成的前車之鑒。這就是在發生在一百多年前,他們都很熟悉的英國革命。當時,北美還是英國殖民地,所以,這段歷史就如同是發生自己「兄弟」身上,對大家都意義非凡,產生的刺激也特別強烈。   在英國革命中,有一個眾所周知的重要人物克倫威爾。他在國會反對國王的革命中,從一個國會議員到組織一支無往不勝的軍隊,成為一個傳奇式的英雄。但是,在革命獲勝,共和之後,他很快持軍權實行獨裁統治,宣佈自己是「護國公」,成為英國歷史上無數暴君中的又一個暴君。當時的英國早已熟悉了三權分立的理論,既有國會也有憲法,但是克倫威爾照樣獨攬了國家的一切實權,動輒解散國會,憲法形同虛設。英國「革命」 硝煙未散,英國人就又一次失去了自由。「革命」的結果只不過是換了強權人物,只是不叫「皇帝」而已。   如今,他們坐在一起制定美國憲法,克倫威爾的幽靈就在他們面前飄蕩。他們一定預見到了「中央政權」一經形成,就會利用手中的國家資源自我擴張。政權本身就會變成一個具有最強生命力的怪物。但是,我常常會懷疑,在一切技術都還處於初級階段的美國,他們是否可能預見到後來這個國家的發展。如果他們能夠預見到今天美國的模樣,預見到今天美國政府的超級規模,他們是否還會有勇氣,為這樣一個「巨無霸」的誕生作助產士?   不管他們何等憂慮,幾年來的事實使得爭執變成共識。他們沒有退路,只能一起坐下來,不完成憲法,不走出這間屋子。   說真的,我第一次讀著名的美國憲法,才讀了一會兒,就改「讀」為「翻」了,一翻就速速翻完放下,再也不想去碰它了。它和我原來想像的太不一樣。這個憲法文本極其枯燥,裡面甚至一點沒有通常的國家最高大法都應有的關於立國之根本的大道理,也沒有什麼華麗漂亮的說詞。這個憲法真可謂典型的美國風格,它是用大白話寫出來的,活像一張權力結構的設計藍圖。一句句話單調得如同設計圖上的線條和數字。   你知道我這個人,最怕看單調枯燥的東西。所以這一放我就放了很久。直到很久以後,我看著美國政治舞台上一幕幕活生生的演出,終於意識到這五花八門的悲喜劇都是有規律的,而這些規律是和這部二百年來不曾修改的憲法有關的,我才硬著頭皮正襟危坐,認認真真把它讀完。然後,居然又讀了一遍。這一讀,還真從枯燥中讀出不少味道,真是出乎我自己的意料之外。   我的感覺,這就是一個設計精巧的「收銀機」。它的設計思想說穿了非常簡單,這和我前面介紹的收銀機的設計思想別無二致。那就是,坦白地承認一個事實,人是靠不住的。必須用一種機制去刪選不可靠的人,同時用這種機制去限制和規範人的不可靠的行為。   因此,用不著對權力本身去作什麼定義和思辨,這些對於美國人都成了多此一舉的廢話。他們只知道實實在在地想,如果這個「收銀機」的設計是成功的,那麼,權力自然還控制在老百姓手裡,不說也罷。如果整個設計失敗了,那麼,你在憲法裡再廢話說這是人民的政府,也是白搭。於是,一番本來可以放著看看滿漂亮的話,就讓他們給省略了。   他們設計的第一步就是權力的分割。立法,行政,司法這三大權力的分割,就是這樣產生的。他們還遠遠不滿足於此。還對這三大分支又一層層繼續切割。使得這三個個權力分支活像菜刀下的三根胡蘿蔔一樣,被切得截截分開。聯邦,州,市,縣,直至雞毛小鎮,都擁有自己一套完整的權力構架。它們之間沒有條條結構的上下級關係,它們都是獨立的,各自為政的。   例如在美國的司法系統中,聯邦法院對地方法院並不存在領導關係,司法系統並不是一根完整的胡羅卜。各個州有他們自己的州憲法,州一級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和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之間也沒有什麼關係,前者並不是後者任命的,而是該州的老百姓根據他們的州憲法選舉產生的。   權力切割的原則就是,寧可切得支離破碎,自相矛盾,也不要全面統一,高度集中。   儘管有了權力的分割,他們仍然擔心,統一的聯邦政府是否會變得大權獨攬,像英國國會一樣,向地方上課以重稅,使各州日子難過。他們還擔心經過分割以後的權力,其中的某一分支仍會伺機自我膨脹。他們已經看夠了英國的政治鬧劇,在那裡,儘管有著類似三權分立的結構,但是,權力分支時時都會膨脹,行政一膨脹就解散國會,國會一膨脹就推翻行政,搞得國無寧日。打開英國歷史,一大堆走馬燈一樣的上台下台,還沒看頭就暈了。他們可不想讓美國也蹈其覆轍。   在聯邦政府的三個權利分支裡,最讓他們不放心的就是行政機構的總統了。因為,儘管經過了權力的分割,要使行政分支成為政府一個有效的執行機構,仍然必須使它握有諸如軍隊,財政等等大權,而總統就坐在這些大權的頂端。這些權力,在他們看來,無異於錢箱裡的現金,怎麼才能防止總統不被誘惑,不在條件合適時也利用這些權力做一回帝王夢呢?   對這樣的擔憂你一定不會感到奇怪,也不大會有哪一個中國人認為他們是杞人憂天,因為這樣的歷史對我們都不陌生。這使我想到袁世凱稱帝的故事。你想像一下,他看著皇帝的龍椅,知道自己只要向前走那麼幾步,一轉身,坐下,從此,所有的人就都得給自己叩頭了。對於他,這是多麼擋不住的誘惑。而他身邊那些文官們,只需輕輕推他一把,從此,也就從一個普通官員變成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大臣了。他們又怎麼會不由自主地伸出手去推。那幫小妾們,只要上前一扶,一回頭,她們也就都成了王妃娘娘了,她們怎麼會不去扶。這是多麼迷人的魔術。   大家此後對於袁世凱「短命皇帝」的嘲諷,我常常懷疑只是一種自我安慰。我可從來不敢低估皇帝的生命力,更不敢低估中國人對於皇上的接受能力,而且,總會有一幫人孜孜不倦地告訴老百姓,這可是一個難得的好皇上。   我們還是回到美國的制憲會議吧。美國的建國之父們知道,他們的生命是短暫的,而美國這個新生兒卻會生長並且長久地存在下去。子孫後代的美國人將要經歷無數個總統。在他們的能力範圍之內,他們不能不為他們的後代,以及在未來懷著同樣理想將要進入這個國家的人們做點什麼。否則,這些人的個人理想無疑遲早會被葬送。   我們都很熟悉聰明絕頂的本傑明.富蘭克林。我們小時候都是從「科學家的故事」之類的書裡讀到他的。避雷針就是他的發明。但是,實際上他還是一個著名的政治家。他曾經參與「獨立宣言」的起草,成功地在獨立戰爭中到法國為美國募款。他這時也是制憲會議的代表之一。他當時說過一句頗有代表性的話。他說,我們知道我們自己選出的第一個總統是個好人,可天曉得以後將會出來些什麼貨色。   他們不願意寄希望於對未來的總統們個人品質的信賴。在他們眼裡,權力無疑就是強腐蝕劑的代名詞。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對於他們這個道理是如此簡單。他們仍然堅信,人是靠不住的。即使選上來的確信是個好人,如果沒有監督機制,依然不能保證在權力的腐蝕之下不發生變化。   在這裡,你可以發現,美國開國者們對於腐敗的憂慮,從根本概念上來講,和我們從小所熟悉的要「拒腐蝕」的憂慮,是不在一個著眼點上的。他們的出發點,不在於定位一群「革命者」有可能受到來自外部社會,諸如「香花毒草」或「大染缸」之類的 「腐蝕污染」,而是著眼於來自權力機構本身可能發生的內部變化。   對於他們來說,如果沒有強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威權的催化作用之下,無法不保證 「總統」不逐漸演化為事實上的「皇帝」。因此,即使是被他們公認為是「好人」而推選出來的第一個美國總統華盛頓,也從一開始就被置於他們所設計的整套機制的監督之下,沒有過上一天隨意用權的日子。   基於上述考慮,他們又著手改進他們的「收銀機」。除了分權以外,他們又在整個權力結構中設計了一套內在的,與整個權力結構同時存在,同時工作的「安全剎車裝置」,以防止聯邦政府演變成聯邦暴君。   這套「安全剎車裝置」就是美國權力結構中的所謂「制約與平衡」,或稱之為「制衡」。也是在經過了一系列的爭執和妥協以後,在憲法中故意作出一些規定,使得政府任何一個分支的法定權力都要受到另外兩個分支的制約,三大分支互相制約,任何一個分支都不可能在權力的比重上大於另外兩個分支,從而不可能掌握絕對的權力。   我上次信裡曾經講過的克林頓選司法部長遭遇的困境,實際上就是總統和國會互相分權與制衡的結果。行政和立法兩大分支的工作密切相連,他們之間每分鐘都在演出合作和反對的戲劇。憲法給他們規定了各自的地盤,他們誰也離不開誰,同時又誰也不能越界。   相比之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看上去要清高得多了,他們不大拋頭露面,也並不在電視上大出風頭。但是偏偏就有這樣的時候,參眾兩院好不容易通過了法案,好不容易讓總統也簽了字,眼看著可以實施了,卻突然冒出最高法院宣佈,此法案違憲,就這樣作廢了。   美國最高法院的這一獨特的對於立法的「生殺大權」叫做「司法複審」,它沒有在憲法中明確規定,卻是分權與制衡的一個極其重要的一部分。可以說這是後來的美國人在憲法的實行過程中,根據憲法的精神,對「收銀機」設計的完善。也就是地道美國產的「收銀機」上附帶的又一個制動閘。   就在這個裝了大量制動閘的「收銀機」設計即將圓滿完工的時候,就像我在去年的信中所談到的,他們仍然對人民的個人理想能否得到保證不能最後放心。儘管在當時,聯邦政府的規模還小得可憐,但是,他們深知它潛在的巨大能量。再三討論之後,終於在原定只討論政府結構的憲法中,補充確定了人民自由權利的十條憲法修正案。它所起的作用我已經在去年給你的信中詳細介紹過了。在這裡,我想補充的是,這十條修正案從正面看,它是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權利,而從另一個角度去看,它是在政府權力結構之外,在限制政府權力的同時,又以民間制約的方式,再加了一套監督機制。   在美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分權和制衡遠遠不止所謂的三權分立。憲法中規定的權限劃分和規則也僅僅是美國這個大社會分權與制衡的一個縮影,一個象徵。二百年來,分權和制衡的原理已經滲透到了社會的各個方面,只不過沒有像在憲法中那樣明確規定罷了。這無疑就是美國這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來源複雜,文化多樣,最有理由不穩定的國家,卻始終十分穩定的原因。   「收銀機」終於設計完成了。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在三個多月的會議之後,終於離開了這幢歷史性的小房子。在離開的時候,他們依然神情凝重。他們誰也沒有真正意識到他們為歷史做了什麼,也顧不上去多想這一類的問題。   在幾個月的會議期間,他們不知道為了整個設計的條文細節,發生了多少爭執,也不知道為了爭取州一級的權力和本州民意的表達,費了多少口舌。最後,為了權利法案能早日進入憲法,又爭得面紅耳赤。此時,他們卻只顧匆匆地趕回各自所屬的州去。因為,只有在各州表決通過之後,這部憲法才能正式成立。他們必須趕回去,向家鄉的人民解釋他們的設計,取得他們的理解和支持。這個工作就整整耗費了他們後來的三年時間。直至1789年,這部憲法才正式被宣佈為美國的基本大法。   我看著他們匆匆離去的背影,總是覺得這兒有些什麼東西有悖常理。   首先,一般的國家雖說是一班人打下的天下,但是,總有一個領袖氣魄的人冒在上面。所以在最終,總是能夠確定一個人稱之為國父。但是在美國,居然出來五十五個國父!華盛頓是在獨立戰爭中自然「冒出來」的。但是,戰爭一結束,還沒等人們從戰爭的驚怵中緩過神來,考慮什麼國父不國父的問題,他早已經交出軍權回家去了。於是,後來的美國人習慣把制定憲法的這五十五位人民代表尊為國父。這總使我感覺有些不太尋常。   其次,不論從會議的情況,還是這五十五名制憲者此後的表現,都看不出他們對於自己在獨立戰爭或是建立政府的過程中的功績,有什麼起碼的正常認識。儘管包括華盛頓在內,他們中有好幾個人先後當選總統,但是都是後來像所有其他候選人一樣,競選後通過正常程序被老百姓選上去的。整個制憲會議,政府的章程就是他們給定的,居然他們沒有一個人想到,這是給自己佔一個「位子」的大好時機。他們為自己州的利益去爭了,他們為每一個美國人的個人理想去爭了,然後,制憲會議就這樣結束了。沒有論資排輩,沒有為今後的政府席位作出任何安排設想,甚至就連一點暗示都沒有。他們竟然就這樣草草上路,匆匆離去!   也許,正是他們的離去,給這個「收銀機」的正常啟動,按下了第一個啟動按鈕。   但是,這個「收銀機」是否就能正常運轉下去呢?   等我在下一封信中再回答這個問題吧。    祝    好!    林達 04.一個荒謬的夜晚 ----------------- 盧兄:你好!   很高興這麼快又收到你的來信。你信中提到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就是美國的制憲會議在兩百多年前設計了這麼個「土收銀機」,它怎麼可能適應兩百年來的巨大變化。另外,你很想知道這幾乎是閉門造車搞出來的機制,是否能夠真的迎接現實的挑戰。   確實,我在讀美國憲法的時候,也常常從字裡行間讀出兩百年前美國的荒野,美國的泥濘小道,以及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美國建國者們對未來發展預測的局限和他們的種種無奈。   事實上,他們只是定下了一個最基本,但卻是非常聰明的設想和構造,而後來的美國人在他們建立的基礎上,又進行了不斷的改進和完善。   例如,我在上封信提到的,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   又例如,美國的憲法規定,總統副總統都是任期四年。因此每四年選一次。但是,對於總統連任,或是多次當選,憲法最初並沒有限制。可能考慮既然是每四年選一次,連任也是再選舉選出來的,只要選舉公正,連任也不會有大的問題。幹得好就再幹下去唄。所以,美國歷史上有過當選三次的總統,如羅斯福總統。   羅斯福是美國歷史上當得比較成功的總統之一。他和美國人民一起度過了非常艱難的三十年代大經濟蕭條。他每天在收音機裡主持的「爐邊談話」,也給困難中的百姓帶來極大的精神支持。在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被美國人民推選出來,帶領大家走過戰爭歲月。他是在大戰即將結束之前,在總統任期中去世的。   但是,隨著時代的發展和美國本身的發展,美國政府的行政機構迅速膨脹,總統所掌握的財力人力物力甚至軍力也水漲船高,無形大增。美國人又一次感到不安全。儘管有羅斯福總統這樣良性的例子,他們還是覺得應該在總統的連任上也加以限制。因此在 1951年的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中,規定了一個人在總統的職位上只能任職兩次(即連任一次)。這也是美國人對於「收銀機」機制的又一次改進。這一修正案事實上更強調了對於「人是不可靠的」這一基本出發點的堅持。   美國人認為讓一個凡人連續多年處於這樣的權力中心,無論如何都是危險的。即使這位總統看上去幹得很出色,也得請他下來。即使換上去的新總統相對更沒有經驗,能力也不如前任,那也要換上去。因為,對於美國人來說,安全第一。只要能夠讓防止出現專制和暴君的整個「收銀機」機制能夠正常運作,其他都是次要的。   這條憲法修正案,實際上對「四年一度選擇一次總統」這個選民抉擇機制,也作了修正。也就是說,當多數民眾連續選一個人,並使他當了八年總統之後,他們對一個固定對象的續選權就被中止了。他們被迫中止一股持續的熱情,被迫冷靜一下,再重作選擇。以防止民眾被哪個高明的政客給灌了迷魂湯。而這種灌迷魂湯的現象在各國歷史上都是並不罕見的。   這條修正案發生在二次世界大戰後的1951年。美國人剛剛領教了德國迷魂湯的作用。在參觀華盛頓的浩劫博物館時,最使我震驚的還不是慘絕人寰的集中營,最使我震驚而沉思良久的是當年德國人民,希特勒的追隨者們,排山倒海般的吶喊聲。博物館的設計者讓這種激昂狂熱的吶喊聲時不時地伴隨著參觀者,猶如身臨其境。「人是不可靠的」 有了新的含義。不僅處於權力巔峰上的當權者有可能是不可靠的,監督群體的「人」,同樣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因此,不斷改進整個監督機制,使得一切不可靠因素處於制約與平衡的系統之中,一種權力的惡性擴展和群體的瘋狂行為,才可能被抑制,在整個社會處於最弱勢的個人的自由,才可能不被吞沒。   歷史的發展確實是驚人的。我們只需舉個簡單的例子。當制憲者們在憲法中確定美國總統為軍隊總司令(但宣戰權在國會手裡)時候,,不僅僅因為他們推舉的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原來就是獨立戰爭的總司令,並且一致公認他既無政治野心,也無軍事野心。更在於當時的美國事實上還沒有什麼軍隊,因此,這個權力看上去儘管可怕,但是還不能說是絕對無法控制的。但是,他們想像力再豐富,也一定沒有想到,今天美國總統,作為一個憲法所規定的軍隊總司令,手中能夠握有怎樣的軍事力量。   短短二百年以後,美國總統手中可以控制的軍隊已經超過三百五十萬,手裡掌握的軍費已經超過七百五十億美元。當初的美國建國之父們,更不會料到核武器的誕生。他們絕不會想到,今天的美國總統會掌握一個叫做氫彈的玩意兒,而一個氫彈的破壞力,就能超過在他們以前幾千年來所有戰爭破壞力的總和。   因此,美國總統雖然已經被憲法限制在「行政主管」的定位上,但是,隨著政權的行政分支本身的膨脹,即使是「行政主管」,他也是一個超級的。   我也和你一樣感到懷疑,如果在當初的制憲會議上,能預測到二百年後的世界,他們還會放心地交出這部憲法,交出他們的設計圖嗎?但是,我們確實看到一個難以置信的事實,二百多年過去了,世界和美國都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許多國家憲法改之又改,甚至幾經推倒重來,卻還是無法避免政局動盪。與此同時,美國卻在這部一字不改的憲法之下,穩定地按照兩百年前的設計,正常地進行政權交替,三個權力分支始終維持平衡。有了氫彈的總統也沒有因此而作法作怪,一到四年,若是選不上,就會乖乖下台,把一切大權連同氫彈一起交給競選對手,然後搬出白宮,從哪裡來,回哪裡去。   話說回來,第一任「開國元勳」對於憲法和權力的態度還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他的頭上帶著一個特殊的桂冠,人們往往習慣於對他「另眼相看」。那麼美國的第一任總統華盛頓,是如何在美國的權力和平交接史上,走出他歷史性的第一步的呢?我們曾經提到過他在獨立戰爭之後的「解甲歸田」,那麼在他正式執掌了總統權力之後,他又是如何對待這份權力的呢?   如果華盛頓沉溺於權力之中,他有著最優越的雙重天然屏障。首先是他「開國元勳」 的功績,其次是當時的憲法對總統任期沒有設限。但是,華盛頓在當選並出任了第一,第二兩任總統之後,堅決地謝絕了再一次作為總統候選提名人。他又一次回到了他靜靜的莊園之中,只帶回去了他在總統任期內的那個坐椅。這把坐椅如今還在華盛頓簡樸的故居裡,兩百多年過去,已經十分陳舊了。   對於華盛頓的這一舉動,美國人並沒有對他作什麼很特別的讚譽,在這塊土地上,人們把這樣一個舉動看得很平常。但是,我卻不能不聯想到世界上許多國家的開國元勳,他們往往已經用盡了人民的「崇敬資源」,依然對手中的權力依依不捨,垂垂老矣仍然堅守崗位,使人歎為觀止。   這當然並不是說,在二百多年來,這部美國憲法沒有遇到過具體的挑戰,四十幾屆總統恰恰都是恪守本分。在美國歷史上,向憲法作出最大挑戰的總統大概就是尼克鬆了。對於尼克松總統,我們都非常熟悉,他在中國幾乎是大家最熟悉的美國總統之一了。由於七十年代歷史性的中美建交,他對於中國有著非常特殊的意義。   此後不久,大洋彼岸傳來消息,大家都知道他因為「水門事件」下了台。當時,我和許多中國人一樣,對勞苦功高的尼克松總統,為了這麼一件區區小事就丟了總統寶座,感到頗不以為然。甚至,還有不少中國人在心裡暗忖,這傢伙該不是在權力暗鬥中喝了對手下的藥吧?當時在中國,幾乎很少有人想到,他的下台和美國憲法有什麼關係。   到這裡以後,我們發現有關尼克松事件在美國引起的震動,遠比我們想像的要大。它的意義也遠遠超出了一個「水門」。如果我想向你介紹美國憲法如何遇到一個權力分支的挑戰的話,尼克松的故事大概是最合適的了。   毛澤東一直把尼克松稱之為「中國人民的老朋友」。在尼克松下台之後,他曾經在接見尼克松的女兒女婿時,向他們表示了非常中國式的對待老朋友的同情,支持,甚至抱不平。   在艾森豪威爾做總統的時候,尼克松曾經做過他的副總統,因此他們兩家也成了世交,並且兒女聯姻。所以,當時在場的有尼克松女婿,也是前總統艾森豪威爾的兒子。儘管尼克松是他的岳父,但是,作為一個美國年輕人,他無法理解毛澤東表示出來的 「抱不平」的態度。於是他試圖向毛澤東解釋,尼克松的下台是美國的政治制度運作的結果。他剛一開口,就被熟讀「三國」的毛澤東一句擋回:「那是假的。」小艾克頓時啞口無言。   兩種文化彼此多麼難以理解和對話,由此也可見一斑。   去年,美國郵電部門按照慣例發行了尼克松總統的紀念郵票。大概總是為了防止個人崇拜之類愚蠢的把戲吧,美國有這樣的規定,對於任何一個曾經任職總統的人,只有在他去世一年之後,才能夠發行紀念他的郵票。所以,當我看到這張印有尼克松頭像的郵票時,不由感歎,時間過得真快。到今天,尼克松離世都已經兩年了。確實,一場軒然大波已經過去,這裡的人們已經可以平靜地坐在火爐旁,翻閱一本本有關「水門案件」 的史料了。   在美國的政治制度下,如果你想當一個政治家,那麼,你一生中消耗精力最多的是什麼事情呢?是競選。別說要想當總統了,就是想當一個小鎮的地方治安警官,都必須一次次地經歷競選和選舉。   每到選舉年,如果你漫步美國的城鎮居民區,或是鄉村角落,你會發現家家戶戶沿路的草地上,都低矮地「生長」著一塊塊色彩鮮艷的牌子。上面漂亮地印著「某某,治安警官」,「某某,參議員」,等等。有時上面還附有一張照片。這是他們自發地在為他們所支持的各種候選人在作宣傳。如果你留意找找,會發現總統候選人的牌子也混在其中,你會找到一張看上去差不多的牌子,只是上面印的是「克林頓,1996」。   相鄰的兩家人家,他們插的牌子完全可能是不同的,這表明了他們所支持的候選人是不同的,也說明了他們的政治態度也有可能是不同的。但是,他們完全可以是好朋友。他們誰也不會在意。我的好朋友傑米和達尼拉,他們夫婦二人從來就是一個選民主黨一個選共和黨的。兩百來年,美國人早就習慣這樣的一種和平的政治表達方式了。同時,他們也早已習慣,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和平相處,也必須包含著不同的政治態度的和平相處。   面對陽光下的這樣一片無聲的色彩斑斕的草地,任何一個美國政治家都不會,也不敢忽略這牌子後面的一個個平民。也許他是一個黑人,也許他是一個同性戀,也許她是昨天剛剛宣誓入籍的只會說西班牙語的新移民,也許他是在這裡生活了五代的虔誠的白人基督徒。美國的政治家的競選,確實比在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的競選更為困難,因為牌子後面是一群可以任意表達自己見解的,五花八門還主意特大的分散的百姓。   因此,競選也就特別重要,哪怕你有天大的抱負,有扭轉乾坤的能力,你所做的第一件事,還必須是說服這些百姓,使他們的草地上自然地「長」出代表著你的一塊牌子來。所以美國的政治家也就必然都一個個都是演說家。「公共演講」課也就成了美國的中學和大學都非常重要的課程。   尼克松和所有的美國政治家一樣。他一生中有大量的精力也是消耗在競選上的。他的政治生涯一開始可以說是相當順利的。但在他的競選歷程中,也不乏慘敗的經歷。我前面說過,他曾經當過艾森豪威爾的副總統,上任的時候他只有四十歲。艾森豪威爾在美國是一個相當受歡迎的總統,連任一次,一直做滿了八年的法定任期,尼克松也就因此「沾光」當了八年的副總統。從這個角度去看,確實是一個十分順當的開端。可是為什麼說他這個副總統是「沾光」的呢?這是美國的政治制度決定的。   副總統在美國就是一個輕鬆的角色,沒有什麼實權。根據美國的憲法規定,副總統是美國國會參議院的議長。但是這個規定,只是在立法和行政兩個分支之間,加上一點聯繫的意思,決不表示行政可以干預立法。因此,憲法也規定,副總統平時在參議院中沒有投票權。只有當投票持平,一切陷入僵局的時候,副總統才可以投上一票,以打破僵局。而且,如果他不投這一票,票數持平則法案按照規定被否決,所以他如果想投一次反對票的話,投不投都一樣。只有他想投贊成票的時候,他這一票才顯得有點用。曾有個副總統自我嘲笑說,讓我投票的時候,我也只有半個投票權。儘管參議員按憲法規定是一州兩名,永遠都是雙數,但是,還是很少出現僵持局面,因此,副總統也就很少有機會對某項立法行使他的半個一票之權。   在美國,大家都知道,副總統的角色只是象徵性的,參與的活動也往往只是禮儀性的。在競選中,重頭戲也全在總統那一頭,而副總統只相當於一個「托兒」的作用。但是,任滿退下來之後,美國副總統的待遇也是非常好的。如果在政治上沒有非常大的抱負的話,能夠圓滿地做完副總統的任期,安於一個退休副總統的良好生活,寫寫回憶錄,或是繼續參與一些活動。也已經是一種非常理想的結局了。   但是,作為政治家,很多副總統都不滿足於這樣一種榮譽性的「功成身退」。他們總是覺得,自己距離總統這個真正的權力,已經只有一步之遙。更何況,在副總統的任期裡,他並不用擔當什麼大的責任,卻有充分的機會表現自己,在全國範圍內大大增加自己的知名度。如果在他任期之內,一切都「風調雨順」的話,他在副總統的任職期滿時,再順勢向前跨一步,接手競選總統,總會在各方面占不少優勢。   所以許多副總統在他們任職期間,就像在做「見習總統」一樣,暗暗較著勁為自己政治生涯的最後衝刺作準備。比如現在的克林頓的副總統高爾,就是一個相當具有實力的未來的總統候選人。因此,野心勃勃的尼克松跟在一個極佳的「開路先鋒」艾森豪威爾後面做了八年副手,接來下就開始向巔峰攀登,誰也沒有感到意外。   只是,他競選沒有成功。他敗在著名的肯尼迪手裡。我們現在還可以在電視上看到他們當時的競選辯論,那個時候,他們可真是年輕。這是1960年,尼克松只有四十七歲,肯尼迪則更年輕,他那年只有四十三歲。應該說,當時票數差距不大,他只是一次「險敗」。但是,「險敗」也是失敗。   應該說,作為民主黨的肯尼迪的這次「險勝」,是有他的歷史必然性的。在六十年代美國的大變革前夜,肯尼迪的「開明」傾向很能順應一個變化中的歷史潮流。但是,當時美國的主導潮流還是保守的,尤其是在南方。於是,他又十分聰明地拉了一個來自南方的約翰遜充作他的副總統「托兒」。這樣,左右兩方都能夠接受。比起一向以極右著名的尼克松,就略高一籌。   肯尼迪的當選,實際上給美國六十年代的變革發出了一個預告的信息。   另外我想借此說明一下的是,在美國,總統和副總統常常有類似肯尼迪和約翰遜這樣平衡的關係,而表現出親密關係的搭檔反而是少見的。   這次失敗給了一直比較順利的尼克松非常沉重的打擊。他退而求其次,又開始競選加利福尼亞州的州長一職。在美國實際上還有一次中期選舉,時間是在兩次聯邦總統選舉中間。在中期選舉中,各州必須依照憲法,改選全部眾議員和國會中三分之一的參議員。以保證權力中心不停地在那裡換人。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政治家們老是在奔忙競選的原因。   各州選舉州長的時間不同,有的也在大選年,有的是在中期選舉時。州長的任期也是四年。加利福尼亞的州長換屆恰在中期選舉時,在總統選舉後只有兩年,所以尼克松幾乎是馬不停蹄就馬上投入了另一場競選。可是,1962年,他又一次競選失敗。新聞界那些對他競選不利的報導使他頗為沮喪,兩次失敗,似乎也已經宣告了他政治生涯的結束。他不無灰心地對記者說,這下好了,再也沒有一個尼克松可以給你們踢來踢去了。   我想,換了別人,也許就從此打退堂鼓,享受退休副總統的好日子算了。可是,尼克松確實是一個極有韌性的政治家。六十年代中期,他又開始在政界活躍。1968年,又一次鼓起勇氣參與總統競選。這次,他居然以微弱多數「險勝」,終於實現了他的總統夢。   儘管他勝利了,但是以往的競選經歷,使得「競選」二字永遠成了他的敏感點。尤其這一次,他不僅是險勝,而且,他知道自己的勝利是由一連串的偶然事件造成的。   當時,正是越南戰爭和反戰的高潮。第一個偶然就是肯尼迪的被暗殺。以致造成了第二個偶然,就是這位南方來的十分專注的約翰遜當了五年總統。如果肯尼迪不死,他很可能提前使美國人擺脫越戰,使民主黨贏得人心。而從保守的南方來的約翰遜,恰恰走了一個相反的方向,他似乎不懂「退一步天地寬」的道理,總是一廂情願地希望一個更光彩的結局,以致不斷戰爭升級,越陷越深,也使得民主黨大失人心。   於是,68年這一個大選年,當民主黨在芝加哥開大會的時候,反戰抗議的遊行隊伍與警察在會場之外發生嚴重衝突。會場內,也由於民主黨內部主戰與反戰兩派的激烈爭執而陷於混亂。這些事的發生,使得民主黨「談芝加哥色變」,近三十年不敢去芝加哥開大會。直到今年,民主黨大會終於第一次重返芝加哥,為他們拾回失落了二十八年的信心。這已經是後話了。   在這種情況下,尼克松仍然只是「險勝」。因此,與其說他圓了總統夢之後是更充滿自信了,還不如說他對自己的「競選」能力是更沒有信心了。這正是四年以後的「水門事件」的一個最初起因。   尼克松在當選以後的四年中,應該說,不論他作為一個美國政府處理日常事務的領導人,還是作為一個政治家,他都是十分出色的。尤其是他極其小心地處理在越戰問題上美國的「轉彎子」,這是一個處處都是陷阱的艱難動作,但是,他還是做得盡可能得當。無可否認,這是需要相當高的政治技巧的。   同時,在外交上,他顯得十分老辣。我們最熟悉的當然就是他打開了中國的大門。對於美國人來講,還有更重要的外交交鋒,就是尼克松在美蘇冷戰的僵持階段,頑強地一步一步在談判桌上向前邁進,使得一系列限制軍備升級,降低雙方衝突危險的條約得以簽訂。這使得一直對於世界大戰非常恐懼的美國人民,看到了兩個對立的世界陣營之間和解與和平的曙光。   就在一個多事的年代,在非常緊張而忙碌的日子裡,尼克松度過了他第一個為期四年的總統任期。回顧這四年的政績,他是有理由對自己的競選連任持有信心的。但是,他是給過去的競選經驗弄怕了,他依然沒有信心,他總覺得競選的形勢變幻莫測,無從把握。   但是,他渴望著能夠得到這個連任,他已經走過了最困難的前四年,許多事情只做了一半。更何況,一些政績的效果是要通過時間才能充分表現出來的。再說,作為一個雄心勃勃的政治家,他有一個看上去有點虛榮,但是確實是非常輝煌的夢想,如果他能夠連任,他將有機會在1976年,作為美國總統,主持美利堅合眾國成立兩百週年的慶典。   這一個大選年是在1972年,但是,從一年以前,雙方的競選已經緊鑼密鼓地開場了。隨著競選的逐步展開,也隨著大選日的逼近,尼克松日益感到不安,他總覺得手下人沒有充分瞭解競選對手民主黨的動向,他希望在正常的競選活動之外,還能想辦法更多地掌握對方的一些動態,以便他能及時準備對策,增加「保險係數」。他的這種願望無形中就成了他周圍的一些人的壓力。於是,也就自會有人積極地去籌劃些什麼,而這種從 「立意」開始就「不正」的動作,自然越演到下面就越離譜了。   於是,一個極為荒謬的夜晚就這樣悄悄逼近了。   著名的「水門」,原來只是幾幢普通辦公大樓的名字。這樣的辦公樓在美國首都華盛頓可謂無數。在美國一般的機構和組織都不可能擁有自己的專用辦公大樓,而只能在一個普通的綜合樓裡租幾個辦公室,或者租下一層。一到下班時間,外面的大門鎖就調成只出不進的狀態。也就是從裡面可以打開,不論加班到多晚,都出得去。可是,想從外面進來的人就打不開門了。就這樣一個大門鎖,解決一幢大樓成百上千不同辦公室的夜晚安全問題。有些大樓晚上有一個值班的警衛。其他的很多大樓,晚上既沒有值班的,也沒有防盜警報系統。   我們剛來時,曾經有一次就在這樣一幢大樓辦事,由於幹得很晚,就成了這整幢樓裡最後的出門者。我們望著這幢燈火通明,空無一人,只剩下我們自己的大樓,十分驚奇。大樓裡有的是高級計算機之類的好東西,真奇怪那些辦公室的主人們晚上怎麼還睡得著覺。實際上,一幢大樓的安全,靠的當然不僅僅是一把只出不進的門鎖,主要還是依靠基本良好的社會治安。因為誰都知道,如果真的有什麼人想打主意的話,這麼一把門鎖實在是太好對付了。   「水門大樓」就是這樣普通的綜合辦公樓。美國民主黨總部就在它的六樓租了辦公室。我記得去年在信中已經向你提到過,美國的政黨組織是非常鬆散的,一個人同意一個政黨的觀點,就可以自我宣佈「我是某某黨的」了,從沒聽說過要申請入黨和批准入黨這一說。哪一天他「改主意」了,也就「自動脫黨」,同樣沒有任何手續。絕對可稱作「聚散無常」。哪怕象「共和黨」「民主黨」這樣的大黨,也是如此。他們的總部,也就遠沒有我們所想像的那麼戒備森嚴。他們也就在普通的辦公大樓租用一部分。平時,也就和一般的公司,律師事務所差不多。   可是,誰會想到,這幢普通的水門大樓經民主黨這一租,就變得永遠「青史留名」 了。   這幢大樓晚上有一個警衛,但是,還是有幾個被招買來的遊兵散勇,只用了一小塊簡單的膠帶輕輕一貼,就使得那個「聰明的門鎖」失效。他們溜進大樓,然後在民主黨總部的兩個電話機上安了竊聽器,然後順利撤退。他們指望此舉可以帶來大量有關民主黨競選時期的內部情況,以助於共和黨尼克松的競選,如果就此成功拉倒,也就沒有 「水門事件」了。   問題就在於這是一幫非專業的遊兵散勇,他們的活兒看上去幹得非常「糙」。在此後的兩個多月裡,兩個竊聽器一個失靈,另一個質量也有問題,噪聲太大無法錄音,勉強竊聽了一大堆毫無價值的電話之後,他們只好承認失敗。如果他們能夠徹底認輸,也同樣不會再有「水門事件」。   不幸的是,他們有一個非常急功好利,被過度拔高之後完全忘乎所以的現場指揮。此人絕對不會輕言放棄。在他的指揮下,「水門事件」終於在一大堆「偶然」之中,必然地發生了。   那天,並不是一個月黑風高,看上去要出事兒的夜晚。公正地說,那是一個相當晴朗美好的晚上。也許,促使他們再一次行動的原因之一,正是那個太好對付的門鎖,似乎一小塊膠帶就足以解決。可是,成也蕭何,敗也蕭何,這一次,恰恰是一小塊膠帶把他們給毀了。   這一次,他們可以說是輕車熟路了。還是原來的老一套,他們白天到這兒溜一圈,趁機用膠帶在門的側面貼住門鎖,使得他們天黑以後可以從外面打開。在樓裡辦公的人們確實誰也沒有注意,他們走出大樓,總以為身後的大門會像往常一樣,「聰明」地拒絕進入者。他們都一個個放心地帶上門,就回家去了。   唯一的一個例外,是那天值夜班的警衛弗蘭克。這是一個年輕的黑人,也許是職業的關係,他比別人更仔細一些。總之,他發現了門鎖被人膠帶給貼住了。他順手撕去膠帶,按職責給他的上司打了一個電話。他得到的指示是再檢查一下其它的門。   當時,弗蘭克並不感到緊張。因為在樓裡上班的人那麼多,常常有人加夜班,他們都沒有大門鑰匙,他們也都知道,下班時間一過,出去之後就進不來了。所以,弗蘭克想,也許有人臨時要出去一下,怕進不來才採取了這麼個臨時措施。所以,他並沒有馬上去檢查。他出去買了點吃的,打算吃完以後再查。   就在這個時候,那幾個傢伙又出動了。這時已經是半夜了,他們胸有成竹地向已經貼好的門走去。那是一個從地下車庫進入樓梯間的門,直到他們伸手去開門,才出乎意外地發現,門是鎖上的。這一下,他們感到緊張了。   門鎖是他們親手貼上的,現在又鎖上了,說明那張貼上去的膠帶已經被人發現。大樓人多手雜,他們吃不準是下班的人發現後撕去的,還是專職的警衛人員發現了情況異常。如果是後者,他會不會已經報警?他們不敢輕舉妄動,先請示了坐在對面旅館裡的那個頭兒。   前面已經說過,這位現場指揮完全是一個急於邀功請賞的人物,決不會輕言放棄。他孤注一擲地下令進入大樓。門已經鎖上了,他們花時間用一套特技開鎖。值得慶幸的是,開鎖的過程中居然沒人發現。也許,他們開鎖費了太大的事兒,好不容易打開了,就本能地想把它貼上,以免礙事。實際上,他們應該知道這鎖是「可出不可進」既然已經進了,這一貼完全就成了畫蛇添足之舉。這真是命中劫數。   待到警衛弗蘭克想起上司的關照,再一次檢查門鎖的時候,他站在又被貼住的門鎖前愣住了。他幾乎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剛剛被他撕去的膠帶居然又回來了!他不得不立即在出鬼和出賊之間作出一個理智的判斷。此時已經超過凌晨一點半,他再也不敢找任何理由安慰自己。他馬上在報告上司的同時,向警察局報了案。   再說這些闖進去的傢伙,就像任何千篇一律的電影情節一樣,他們自然也不會忘記在大門外面派一個望風的。這個傢伙覺得自己得了一個最輕巧的活兒,悠悠地待在那裡欣賞夜景。一點沒把漸漸駛近的一輛普通汽車放在眼裡。車裡下來兩個嬉皮士打扮的年輕人。那個望風的居然就沒想到他有必要向裡面的人通報一聲。   說句講故事的俗套話,這叫「無巧不成書」。偏偏這兩個「嬉皮士」就是便衣警察。原來警察局接到報案之後,立即通知在「水門大樓」附近當班的巡邏警車,可是巡邏警車正好汽油不足需要去加油。警察局值班的沒辦法,只好通知就近的便衣警察過去看個究竟。就這樣陰差陽錯,反而使得兩名「嬉皮警察」逃過了望風者的眼睛,不至於打草驚蛇。   兩名警察在和警衛通報情況之後,就先上到八樓的聯邦儲備委員會的辦公室。然後兵分兩路搜索過來。這時候,闖進來的那幾個,正因為打不開樓上民主黨辦公室的門鎖,正在那裡卸門呢。當他們進入辦公室的時候,便衣警察也循聲摸過來了。他們隱約看到一個黑影,舉槍大叫一聲「不許動」,只見辦公桌後舉起幾雙手。沒有格鬥,沒有任何精彩情節。幾個笨蛋乖乖地就給逮住了。   那個望風的傢伙,直到看見樓裡突然燈光大亮,警車尖叫著開來,才知道大事不好。他和裡面的人已經聯繫不上,只能倉皇逃回他們作為據點的旅館房間。接下來就是據點裡亂作一團。   儘管他們明明知道根據美國的憲法,警察即使已經知道了這個據點,他們仍然必須取得法院許可的搜捕狀,才能前來搜捕。而這些手續辦妥,至少還需要十二個小時。但是,那個一直覺得自己是被委以重任忘乎所以的頭兒,此刻已經慌不擇路。否則,他們至少會銷毀帶走一些重要證據。   結果是,他們留在旅館裡的豈止是蛛絲馬跡,簡直就是罪證纍纍。他們的出逃狼狽到什麼地步,只需看看他們留下的東西就可以知道了。那裡有聯號的百元大鈔,連同文件的文件箱,電話號碼本(裡面有白宮的電話號碼),當然也少不了竊聽器材。等等,等等。   根據這些物證,調查人員立即就確定這個案子絕不是一般的橇竊案,這是一個與競選有關的政治案件,而且它有可能與白宮有某種牽連。   這就是「水門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我在中國的時候,一直以為是尼克松出於競選目的,指使手下的人闖入民主黨總部搞竊聽,責任難逃,才導致下台。但是,看了當事人的回憶錄等史料,發現完全不是這麼回事。   首先,當時的尼克松總統確實急於獲取競選對手的動向,可是,對於下面拿著雞毛當令箭,究竟蠢事幹到什麼地步,他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說,迄此為止,僅限於「水門事件」本身,並不能說尼克松本人犯了哪一條規。只能說是有一些與白宮有關係的人在外面觸犯了法律。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我們現在所看到的美國政治運作情況,這當然會給競選中的總統帶來麻煩,可是,決不至於就必然導致總統下台。「水門事件」是在大選幾個月之前。事情出來以後,也立即成為競選中的大醜聞上了報紙的頭條,民主黨自然也不失時機地全力對競選對手的違規作業發動攻擊。但是,事實上,這並沒有影響尼克松在幾個月後以絕對優勢又一次連任總統。   這是為什麼呢?尼克松確實曾經在「水門事件」發生以後,做過這樣的表態。他表示自己也是從報紙上才讀到「水門事件」的,他當時認為報導十分荒唐,就把報紙扔在一邊,沒當回事。兩天以後,他才知道有一些共和黨競選總部的人涉案。總之,他要人們相信,他對此並不知情,他也譴責這種做法。那麼,他的優勢獲勝連任是不是說明,美國人民就很相信尼克松的這番話呢?甚至是不是說明他們對於尼克松本人就持絕對信任的態度呢?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如何解釋尼克松的連任呢?   我想先談談究竟是什麼在決定美國人的選舉抉擇。當然,影響美國人選總統的因素確實是非常複雜的,這使得每一次選舉以前,候選人下面總有一大套班子在那裡天天分析,其中不乏各種專家。競選之前,在各種地方發表分析的學者也不計其數。美國是一個那麼令人眼花繚亂的國家,一人一個主意,如果要投大家之所好,幾乎是做不到的。但是,我的感覺,這裡面也不是完全無規律可循。   美國人選總統,並不是在選一個完人,而是在選一個理念。也就是說,每個總統候選人對於美國和這個世界給出一種解釋,給出一個方向,也給出走向這個方向的一些具體路徑。與此同時,總統候選人的個人行為必須基本符合這樣的理念。否則,他也就無法說服老百姓,他確實會帶領大家向這樣一個方向去走。這也就是美國總統通常在競選時,都標榜自己有一個完美家庭的緣故。這並不意味著大家在選舉完人,而是意味著家庭價值至今還是美國人所重視的理念的一部分。   這也就是當年的尼克松連任的「秘密」。他在前四年的任職期間,他的內外政策所代表的理念得到了大多數美國人的認同。尤其是他對於和平所作的努力。這裡包括結束越戰和緩解冷戰。同時,國內也在逐步從六十年代的動盪中安定下來。   那麼,當時的美國人究竟如何看待競選中發生的「水門事件」呢?他們堅信其可靠的絕不是尼克松,他們是對美國的整個制度持有信心。在大的方向上,他們通過選舉,選擇了當時尼克松所提出理念。對於剛剛發生的競選醜聞,他們並不是不在乎,而是把它交給這個制度去繼續調查和處理。也許,一切如尼克松所說,這只是共和黨內的個別激進分子,在競選中自說自話採取的犯規違法行為。如果是這樣,在法律面前他們是咎由自取。如果有更高一層的人員介入,這個制度的運作也會逐步尋根問底,使他們繩之以法。   也就是說,「水門事件」出來的時候,在美國並不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大家也並不排除是個別激進分子所為的可能性。之所以大家相信有這種可能性,就是因為美國的這些政黨,從我們的眼睛裡看出去都可稱「烏合之眾」,他們對黨員既不審查又不控制,個人的行為是由自己負責的。任何一個政黨出一些行為出格的激進分子,都不是什麼稀罕的事情。   但是,人們也在拭目以待,等待進一步的調查結果。這一類的事情一出來,整個設計好的機制就會自動進入調查程序。美國人知道總統有可能撒謊,問題是,他們並不怕他撒謊。   不知你是否意識到,「水門案件」有一點是至關重要的,那就是這一事件與白宮的關係。因為,儘管尼克松總統是共和黨的人,然而,他已經是美國的總統。所謂的「白宮系統」,應該是美國的行政系統,而不是共和黨的什麼部門,更不是共和黨的競選機構。在今天的美國,儘管所有的總統都屬於某一黨派,但是,黨政之間的界限是必須劃得非常清楚的。競選屬於政黨範圍的事情,總統是無權利用國家行政機構的財力人力來搞競選的,哪怕是合法的競選活動都不可以,當然就更休談什麼非法的競選活動了。   我在上面已經介紹了,「水門事件」本身尼克松總統可能並不知情,他也不是一個策劃者。但是,這一事件到底是否和白宮有關係呢?究竟有多大的關係呢?這都牽涉到尼克松總統領導的行政系統是否違法的問題。當然,如果只是白宮的低級官員本身違法,總統雖然有責任,但是問題也並不是非常嚴重。你也許要問了,既然尼克松在「水門事件」中責任並不大,那麼,他究竟栽在哪一個「坑」裡呢?   等著我的下一封信再介紹吧。    祝    好!    林達 05.從欲有所為到為所欲為 ----------------- 盧兄:你好!   從上封信中你也看到了,「水門案件」本身是非常簡單的。說真的,當我看了全過程之後,一開始,我都想像不出這麼一件荒唐之極的「事件」,會和白宮的高層領導有什麼關係。其原因正是在於整個事件的荒唐愚蠢和明顯的非專業化。   我們還是先看看在「水門案件」中,讓人給連贓一起繳獲的是些什麼人吧。他們之中的四名是古巴在美國的難民,就是古巴革命以後逃到美國的古巴人,他們大多住在鄰近古巴的佛洛裡達州,另外一人叫麥克考爾德,他是早已離開中央情報局的一個顧問。也屬於閒散人員一類。從這幾個作案人員來看,他們確實與白宮沒有什麼關係。   問題出在「水門事件」發生時,蹲在對面旅館裡指揮的那兩個頭兒,他們是什麼人呢?他們居然真的是尼克松時代白宮裡的僱員。這兩個人,一個叫亨特,另一個叫李迪。   在這裡我想談談,在美國所謂「白宮裡的人」是什麼意思。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白宮就是總統在任職期間的家,美國總統一家在這幾年期間就住在這裡面。但是,在白宮裡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橢圓型辦公室,它是總統日常辦公的地方。這一來,白宮就不再是一個單純的住宅了。既然總統在裡面辦公,也就有一套最密切圍繞總統工作的班子,在白宮內設有辦公室。比如說,總統的秘書,安全,旅行安排,等等。   因此,所以除了白宮主樓,白宮的院子裡還有這些人辦公的行政大樓,儘管如此,在白宮裡面工作的人也並不多。你一定記得,我曾經講到過克林頓總統任命一個司法部長也要國會通過,搞得屢屢碰壁,十分吃力。相對來說,對於任命白宮僱員,總統的權力就大得多了。這一套人馬相當於總統的私人班子,一般他自己說定了就可以了。但是,話說回來,儘管這些人是在一個象徵著權力中心的白宮工作,也在給總統出謀劃策,但是對於一個國家來說,他們並不掌握什麼權力。   因此,歷屆美國總統往往就在白宮裡面安排他的一些親信,這是眾所周知的。當然他們也從國庫領一份薪水。但是,一是他們實際上沒有什麼權力,二是人數也不會多,國會也不能對總統這種特權多作干預。結果,在白宮裡,就會出現一些職務模糊的僱員。他們通常被任命為「白宮助理」,「白宮顧問」。畢竟,總統也是凡人,遇到頭疼的事兒,也總要找幾個信得過的人商量一下,這也無可非議。說他們是「顧問」,也沒有什麼不恰當。   問題在於,總統是在找什麼樣的人充當「高參」。人們從晃在總統周圍的「顧問」 們身上,往往可以看出一個總統的行事風格和他的作風傾向。   亨特就是尼克松總統的一個「白宮顧問」。他的工作背景是曾經做過長期的中央情報局僱員。李迪也有過情報工作的背景,但是,他之所以被尼克松看中,除了他的工作背景之外,就是他極端的保守派觀點,以及帶有幻想型的想要「為國盡忠」的勁頭。講起這個李迪,我實在是想再多說幾句。   李迪這個人,有一陣真可以算是我的「老朋友」了。你可別誤會,我並不是說我認識他。那是有一段日子我一直在一個倉庫打工,我一邊幹活,就一直聽收音機裡的「談論節目」,以加強英語聽力。李迪如今是保守派「談論節目」的第二「名嘴」,我幾乎天天都可以在收音機裡聽到他。   今天收音機裡的李迪,可以說還是一個最極端的保守派。想當年,別人把李迪推薦給尼克松總統的時候,尼克松先看了他的文章。看了之後,就連自以為已經夠保守了的尼克松,都笑著搖頭說,這傢伙可真是保守。多年之後,李迪一點不改初衷。他始終在 「談論節目」裡,以最激烈的語氣攻擊任何他認為是「自由派」的觀點。   比如說,有人提議要政府增加對艾滋病的研究經費,他就猛烈抨擊。他說,艾滋病是由於某些人的「醜惡行徑」(指同性戀)造成的,憑什麼要用納稅人的錢為他們研究該怎麼治。又如,他說,所有有關地球環境被破壞的說法,都是「自由派吸血鬼」給編造出來的。他們是借此企圖剝奪土地所有者的權利。(因為在美國,有一系列保護環境的法律與土地所有者的利益有衝突)。當然,他也激烈地反對墮胎,他憤怒地說,謀殺與墮胎之間只有(嬰兒產前與產後)十公分的距離,等等。   我一開始並不知道這個「談論節目」的「名嘴」,就是大名鼎鼎的「水門案件」的關鍵人物之一。可笑的是,他的節目裡還一直有大量的法律宣傳,可以說我還從他的節目裡學到不少美國的法律知識,而且他始終口口聲聲在那裡保衛憲法。終於有一天,我突然明白他就是「水門事件」裡那個沒心沒肺叫人哭笑不得的李迪,這才明白他為什麼一提起民主黨的克林頓總統夫婦,就像是提到了什麼不共戴天的仇人似的,一股子殺氣。也明白了為什麼他每次節目前,總要大叫一聲自己「回來了」!鬧了半天,敢情是因為 「水門事件」坐了牢,現在是從牢裡「殺」回來了。   那麼,尼克松總統為什麼要在白宮裡面僱用這麼兩個具有情報工作背景的人呢?他們在白宮的作用究竟是什麼呢?他們又怎麼會離開白宮,在共和黨的競選活動中插了這麼要命的一手呢?這一切,和尼克松的行事作風是分不開的。也正是尼克松的對待手中權力的態度,最終導致了「水門事件」的必然結果。   應該說,尼克松在歷任美國總統中,是一個非常突出的講究實效,但是不擇手段的政客。這並不僅在於他做了些什麼,更在於,他在內心深處沒有作為一個美國總統必須具備的基本起點,那就是對於憲法,對於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契約的敬畏。   我先從這兩個最終闖下大禍的傢伙,亨特和李迪,如何會進入白宮講起。   那還是尼克松剛剛上台不久的1969年。他很清楚,擺脫越戰是安定國內民心的重要步驟。但是,一開始他撤軍的計劃受挫,他只能改變策略,打算先攻後撤,於是他下令轟炸柬普寨。同時他又非常害怕此舉會引起美國國內的民眾抗議,因此,這個轟炸令成了白宮的最高機密。當時十分奇怪的是,越,柬,中,蘇均保持沉默。就在眼看著即將安然過去的時候,「紐約時報」對這次白宮的轟炸命令做了詳盡報導。   這就是我去年信中說起過的,美國政府如果有什麼東西想要保密的話,唯一的辦法就是自己看牢點,別讓新聞界給弄了去。一旦已經到了新聞界手裡,幾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阻止它發表。   尼克松的觀點是相反的。他一向認為,一個文件或者一個消息,應該是政府,而不是新聞界來決定它是否可以發表。可惜,在美國說了算的是憲法而不是總統。   在尼克松任職期間,始終處於和新聞界不斷交戰的狀態之中。儘管他私下對新聞界恨之入骨,表示決不能手軟。但是,事實上,尼克松心裡十分清楚,在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絕對權威之下,他是一點奈何不了新聞界的。所以,最終,他所能夠做的,還是盡量設法先管住自己住著的這個白宮。   因為,新聞界是守在白宮系統外面的。任何總統認為是高層秘密的消息,都是先在白宮各條不同的管道裡走。如果白宮的工作過程中消息管道都是封閉的,「管子」是不漏的,那麼,新聞界也就無機可乘。他們也只能眼巴巴地空守在白宮的籬笆外。   但是,包括我上面提到的「紐約時報」所得到的消息之外,時有其他的白宮消息外漏。因此,尼克松下決心在白宮抓消息管道的「防漏堵漏」。他想知道是哪一個節點走漏了消息。當然,誰都知道,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在白宮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安裝竊聽器了。可是,尼克松知道,他要合法地竊聽的話,必須得到美國政府另一個權力分支,即司法系統,發出的竊聽許可證。他也同時明白,在美國有關個人隱私的憲法第四修正案的保障下,他休想以保護國家秘密之類的理由,從司法系統取得這樣的許可證。那他怎麼辦呢?   誰都知道,今天美國的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裝備和一批受過專業化訓練的最精幹的情報人員。從理論上說,它們都是政府行政這一分支的。它們的局長都是總統任命,然後由國會通過的。如果白宮想幹什麼勾當,難道還不是招之即來嗎?   但是,在美國的權力結構中,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都是所謂的「獨立的聯邦機構」,它們和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聯邦航空管理局一樣,並不真正屬於總統行政分支的管轄。它們的章程必須受到政府權力的立法分支國會的批准,運作也必須受到國會的監督。美國的中央情報局的責任範圍完全是對付國外的,原則上它直接對總統負責。聯邦調查局的職責是調查國內(跨州)的犯罪活動,理論上是在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儘管它們相當獨立,但是,和政府的行政一支還是有一定的關係。   問題是,國會對於它們的活動有嚴格限定。例如,根據1947年的國家安全法,國會嚴禁中央情報據局進行國內情報活動和干涉國內事務。而聯邦調查局也必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操作。也就是說,首先是總統不能利用中央情報局調查國內案件。其次,如果他要用聯邦調查局,也必須遵循法律規定的既定程序,照章辦事。結果就還是必須取得合法的司法許可。這樣,一個圈子又繞回來了。   去年我在介紹美國憲法修正案的時候,你可以看到,由於憲法條文本身非常簡潔,不同的時代又產生不同的問題和理解。因此,美國最高法院在一直不斷地對這些條文作出進一步的明確界定和解釋。尼克松初上台的時候,最高法院對於國家安全利益與憲法保障的公民權利衝突的問題,還沒有一個明確的判定解釋。因此,尼克松一開始就想鑽這個漏洞。   他最初說服聯邦調查局在這個漏洞之下,以國家安全這一特殊理由,在他們沒有司法許可的情況下,偷偷在白宮的工作人員辦公室安了竊聽器。在當時,這的確是一個法律漏洞,但是,具體執行者在做的時候,也知道這不是什麼堂堂皇皇的行為,對於這樣做了之後,將來能否真正逃避法律追究,也感到心中無數。因此,當白宮再一次提出增加竊聽器的時候,終於被當時的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拒絕了。   不久之後,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就以全票通過明確規定,美國政府為國家安全案件而進行電子竊聽時,也同樣必須首先得到法院的許可證。一下子堵住了這個漏洞。尼克松這時毫無辦法,只能眼睜睜地看著聯邦調查局的人匆匆趕來,立即拆走了全部竊聽器。   在此期間,尼克松與新聞界進行了一場世界聞名的較量。那就是「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文件發表前一天,正是尼克松的女兒結婚,總統高興地與夫人翩翩起舞,大家都在電視裡收看了婚禮實況。可是,第二天的「紐約時報」上,就在尼克松父女的照片旁,有一個大字標題「越南檔案:五角大樓研究,追溯三個年代美國的捲入」。在此標題之下,「紐約時報」開始連載著名的「五角大樓秘密文件」。   這一文件的發表,給尼克松帶來了越來越多的麻煩,尼克松感到深受傷害。最後,美國有十二家大報捲入,系列報導美國政府在越南問題上的種種作為。尼克松一方面下令白宮人員不得與報界接觸,一方面,尼克松的政府行政部門向法院起訴,要求政府的司法系統以國家安全為理由,判決報紙中斷發表這些秘密文件。   經過地方法院審理和一級級的上訴之後,終於經美國的最高法院一錘定音。新聞界贏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雨果.布萊克,針對這個案子說了一段著名的話:每一次企圖用法庭判決去阻止報界,總會導致對於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惡名昭著以及不可原諒的違背。   有一點你一定注意到了,就是在整個過程中,新聞界是受到憲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款保護的。但是,那個「漏」出國家機密給新聞界的人,應該並不在這一條保護之列。   在這裡我想說明一點,在美國,保密工作確實比其他國家要困難得多。因為國家的   各種機密計劃乃至國防工程,都有大量的民間企業和機構的參與,也涉及大量的民營企業機構的工作人員。而且在這些人裡頭,還有大量的新移民甚至外國人。不要說向新聞界洩密是一個問題,向國外的間諜機構洩密的都時有所聞。美國的間諜罪是判得很重的。如果不是間諜,而僅僅是向新聞界洩漏國家機密,政府機構當然也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依法懲治。   在這個「五角大樓案」裡,就有這樣一個洩密者,他叫艾爾斯博格。他就是在民營的研究機構工作時,偷偷複印了大量政府秘密文件。他的洩密動機並不是想用這些文件賣錢。他只是一個理想主義的反戰者。艾爾斯博格雖然曾經也是一個主戰的「鷹派」,可是他後來轉變了自己的立場。秘密文件公佈之後,他還自動向聯邦當局投案,以表明自己的反戰動機和無怨無悔,並在法庭外受到反戰者們迎接英雄般的歡呼。這也是美國一些政治機密很難保密的原因之一,在美國,各種各樣自有主張的理想主義者確實特別多。   這個艾爾斯博格就是一個為反戰寧可坐牢的理想主義者。他宣稱自己不僅把秘密文件給了報紙,還給了國會參議院的外交關係委員會主席。通過這一舉動,我們可以看到,他的思路十分清楚,也很美國化。意思就是,一是要讓新聞監督在越南問題上起作用;二是要讓美國政府的立法分支(國會),通過對行政系統秘密文件的審查,履行他們對於行政分支的越南政策的監督。這是非常典型的美國式思路。   尼克松之惱怒真是可想而知。在法庭上向新聞界挑戰,不僅沒有阻止」五角大樓文件」的發表,反而大長了新聞界的威風。再加上收到艾爾斯博格文件的那個國會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一直被尼克松視為政敵。因此,在尼克松看來,這個艾爾斯博格就等於是在把攻擊尼克松的武器提供給了他的政敵。可是,尼克松身為總統,只能目睹這一切的發生,卻一點辦法也沒有。   這個時候,尼克松還是必須履行總統的職責,正在忙於和越南及中國接觸。但是同時,他一方面下決心狠狠整治一下艾爾斯博格,殺雞儆猴;另一方面下狠心要抓「堵漏」 的工作。可是,雖然艾爾斯博格是犯有「非法擁有有關國家防衛情報和偷竊政府財產罪」,可依法審判卻是司法分支的範圍,該判多少是多少(這些罪名不會判得很重)。至於尼克松的行政分支,根本連插嘴打聲招呼的可能性都沒有,更不用提什麼插手干預了。   尼克松唯一可行的辦法,是在自己管得到的領域裡,讓行政分支的調查機構不擇手段地尋找出艾爾斯博格的其他罪名,然後讓手下司法部的檢察官依證據起訴。如果能找到的證據越多,能證明的罪名越大,司法部門當然判得就越重了。可是,所謂的不擇手段,就是要運用手中的調查機構進行一些違法調查。因為,像艾爾斯博格這樣的理想主義者,並不是什麼一般雞鳴狗盜的罪犯,採取正常的調查很難查出什麼來,必須想辦法在雞蛋裡挑骨頭。   但是,這也非常困難。其原因是這些調查機構不一定肯進行違法操作。一提違法,總統的指揮棒就往往連自己下面的行政機構也指揮不動了。這是因為,在美國的制度運作中,最起碼的一條就是,每個人在執行公務時,都必須以自己的行為對法律負責。出了事兒的話,任何一個人都必須使陪審團相信,他在執行命令時是確信該項命令不違法的,否則,執行者照樣有自己的一份法律責任,該坐牢還是得坐牢。在這條規則之下,美國的高層領導就很難在一項違法行為中,任意推動自己的下屬。   例如,前面所提到的尼克松的「白宮顧問」亨特,就曾經「顧問」出這樣的招數,讓國稅局去調查尼克松所討厭的激進分子,以偷漏稅款的名義找他們的茬兒。結果被國稅局斷然拒絕。因為對於國稅局的法定運作中,這樣做是違法的。因此,儘管國稅局是在尼克松的行政分支之下,事幹違法,他們照樣拒絕,他們犯不上為此冒一個坐牢的風險。   因此,在尼克松試圖運用他的調查機構的時候,遇到了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的雙重不配合。例如,艾爾斯博格也曾為中央情報局的越南「太平」計劃工作過,所以他們有他的全套檔案資料。當他們被要求提供這套資料以供分析時,他們很不願意地回答說,提供卡斯特羅的資料是一回事,涉及一個美國公民並且捲入政府案子就是另一回事了。最終迫於壓力他們只提供了一些零星資料。   聯邦調查局也表現了不配合。事實上,美國的中央情報局和聯邦調查局在歷史上,是有過相當多的違法操作的。我記得去年還在信中特地給你講過一個這樣的故事。這兩個機構始終是美國人深感疑慮的地方。所以,美國政府的立法機構對這兩個機構的立法和監督都在逐年加強。這從聯邦調查局局長胡佛的態度轉變也可以看出來。他在尼克松上台之前就幾乎停止了一切違規作業,遣散了為違規作業所訓練的一批工作人員。胡佛晚年在「犯規」的問題上變得非常謹慎。   因此,在整個制度的限制下,尼克松發現,自己手中的權力說大也大,說小就小,他並不是可以為所欲為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尼克松執迷不悟,一定要一意孤行的話,他還有什麼辦法呢?他只能去找白宮裡那有限的幾個親信想辦法了。很不幸,尼克松真的跨出了這一步。   幾個「白宮顧問」表示可以「自己干」。尼克松同意了。這樣,以厄理其曼和海得曼為首的一個「白宮特別調查組」就這樣成立起來了。他們的任務是調查艾爾斯博格和調查防止秘密洩漏。因此,這個小組的代號叫「管子工」,就是對「消息管道堵漏」的意思。   有個「管子工」小組並不要緊,問題是「自己干」到底是「怎麼幹」。他們所謂的 「自己干」,本來就是白宮推動手下的聯邦機構去做違法調查卻推不動的結果。因此,也就是別人不肯幹的事,「我們自己干」。這麼一來,「管子工」們就開始踏上了危險的路途。當然,尼克松本人只是同意了這個小組的成立,形成之後的許多具體操作他並不一定清楚,他只是等著得到「管子工」的工作成果。也許,「管子工」們將在違規的路上走得多遠他也不清楚,但是,他們出發的方向,尼克松肯定是清楚的。   那麼,「管子工」找誰去幹呢?雖然這是在白宮裡面擁有辦公室的一個「調查小組」,但是由於它一開始就打算「違法操作」,因此,它不能像其他的行政機構一樣招募和調動工作人員。它只能通過一些私人關係,尋覓一些可靠的人。問題還在於這些人必須願意違法。結果,當然就幾乎找不到腦子清楚的人了。這也就是「水門事件」中表現得如此混帳的亨特和李迪,居然會進入白宮上班的原因。   李迪這個傢伙,一方面是一個非常憎恨「自由派」的保守主義者,他曾經說過,如果讓他同意自由派的生活方式在美國佔上風,他覺得,這就像讓他在二戰中向日本人投降一樣。他也算是一個極右的「理想主義」者吧。同時,我懷疑他是看多了「007」之類的電影,他似乎是狂熱地在尋求一個「特工英雄」的感覺。凡是他出的行動方案,差不多都是一個個膽大妄為的「溲主意」,充滿了風險感。他大概一輩子都沒想到過自己會被如此重用,也沒有想到過自己會有機會實現他各種荒誕不經的幻想。   不幸的是,就是這樣一個李迪,成了「管子工」許多具體操作的決策指揮人。李迪在調查「五角大樓文件」洩密者艾爾斯博格的時候,他們實際上已經預演了一次「水門事件」。他們曾經讓艾爾斯博格的心理醫生交出他的資料,遭到那位醫生的斷然拒絕。   在美國,心理醫生就像律師一樣,他是依法為他的客戶全部保密的。而且,這也是美國的一個特點,就是老百姓是自己過日子的,除了法律和工作場所的規則之外,他們是不受任何其他約束和影響的。只要不犯法,誰來了他也不會買賬。這也是一個普普通通的心理醫生,會根本不把來自官方的要求放在眼裡的緣故。   於是,李迪決定夜闖心理醫生的辦公室偷資料。「管子工」辦公室的人員肯定不能進,怕萬一被發現牽出白宮,就臨時找了幾個古巴難民。結果,除了把心理醫生的辦公室弄得一團糟之外,他們一無所獲。由於沒有被當場抓住,所以,在很長的時間裡,這個案子一直被當作是一個普通的橇竊案。   當李迪事後向他的上司,「管子工」負責人厄理其曼匯報時,他顯然被李迪的胡作非為給嚇壞了。他馬上下令立即停止這個行動。實際上,在調查艾爾斯博格的過程中,李迪提出過更為嚇人的計劃,例如,為了在布魯克林研究所得到艾爾斯博格的資料,李迪甚至提出過想要扔個燃燒彈,然後再僱人冒充消防員衝進去搶文件之類。只是這些計劃都被他的白宮上司一口回絕了。   最終可謂事與願違。他們這些違法調查,在艾爾斯博格的案子裡不但沒有起到什麼作用,反倒是幫了艾爾斯博格的大忙,這也是後話了。更可笑的是,在「管子工」中有一個叫科爾森的,由於故意將他通過不正常途逕取得的一些艾爾斯博格的材料,透露給華盛頓的記者,企圖影響對艾爾斯博格的審判。結果,在美國的司法制度和保護被告權利的憲法下,科爾森此舉競變成了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後來他自己反而為此被送進監獄,罪名是:在艾爾斯博格的公平審理過程中,侵犯了他的公民權。   可以說,李迪這樣的人一旦進入角色,他的直接上司應該馬上就對他的危險性看得很清楚了。但是,他為什麼在白宮還待得下去呢?這是因為尼克松和他身邊的幾個親信,還是不願意放棄身邊有幾個忠心耿耿的調得動的人。的確,如果那些專業情報人員一上手,這點活兒還不都是小菜一碟,至於要鬧出這種笑話來嗎?可是,別看美國總統手下指揮著龐大的政府行政機構,有著「千軍萬馬」,但是,一旦想「越線」操作,他完全可能一個人都指揮不動。而能夠連犯法都不顧去效忠總統的,大概也就是李迪這樣的水平了。他們也是出於無奈。   結果,李迪不僅待下來了,而且越走越遠。1971年春天,負責尼克松連任的那一屆共和黨總統再任競選委員會成立了。在美國,總統白宮和政府的行政機構是一回事,政黨推出的候選人參與競選又是另一回事。這二者是不能混淆的。因此,當時尼克松的司法部長米切爾為了全力投入政黨的競選事務,協助尼克松連任,辭去了司法部長的職務,領銜出任那一屆共和黨的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這個米切爾是一個使我至今沒有想通的人物。當然,我知道他是尼克松的親信,但是,他畢竟當過兩年司法部長,按理不太可能在違法的事情上涉得那麼深。   從尼克松身邊的這些親信身上,你幾乎可以嗅得出尼克松的白宮裡那種可疑而危險氣息。   此時,「管子工」的負責人把自己手下一個叫麥格魯德的官員調到總統再任委員會,在前司法部長米切爾手下負責,擔任副主席。自從這個委員會成立,李迪就一直很想在這個對抗性挑戰性都很強的選戰中露一手。最後他如願以償,離開白宮調到總統再任委員會的財務部當顧問,他當然遠遠不滿足這樣的工作。他主動衝到前沿,積極地提出一個比一個離奇的以各種寶石命名的「行動計劃」。他的計劃裡充滿了電影情節,從綁架,破壞,色情引誘,直致謀殺專欄作家,應有盡有。   當然,這些異想天開的計劃立即被曾經當過司法部長的米切爾否定了。他事後悔恨不已地說,他當時真是應該把李迪從窗子裡扔出去的。作為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任的麥格魯德,儘管他自己也是從「管子工」調過來的,但是,他也對李迪這樣的「特工狂」受不了,可是,上面卻叫他「把個人好惡置於一邊」。   在美國的權力構架設計中,總統可以迴旋的餘地是受到限制的。但是,尼克松和他的一些所謂親信,已經在盡可能的範圍內,結成一個非正常的濫用權力的小圈子。這些人之所以這樣做,也就是希望結成這個圈子以後,今後能夠瓜分權力所帶來的利益。這種小圈子正是試圖將權力擴張到一手遮天的一個起點。李迪這樣的理想主義狂熱分子,正是他們所需要的工具。這個小圈子中的一個人甚至這樣說過,「李迪的確是一個希特勒,可他畢竟是我們的希特勒」。   李迪的確是熱情過火且難以控制,但是,這些真正屬於尼克松小圈子裡的官員們,是不可能親自去指揮那些「髒活兒」的。正由於這些都是危險的違規操作,其中環節越少越好。因此,這裡出現了正常的行政領導結構所不可能產生的現象,就是一種不可思議的大跳躍式結構。你可以想像,在那些從街上招募來的臨時小卒子們和白宮最高層小圈子之間,中間有著一個多麼遙遠而摸不著邊的巨大空擋,而中間的這個空擋居然就只填了一個李迪進去。   這樣一個角色,又要白宮高官們至少能看得過去,又要能夠領導街頭小混混之類,還要又靠得住又敢犯法。能找到這麼一個李迪就不錯了。這也是前司法部長米切爾雖說恨不得把李迪扔出去,卻最終不僅沒有扔,還留下他委以重任的原因之一。   在李迪的種種計劃被否定之後,他只能逐步收斂自己的「英雄幻想」,以求被上司通過。「水門」方案就是這樣產生的。直至這個方案,仍有人堅持不值得這樣冒險。但是,在尼克松周圍的某些「顧問」急於獲取競選情報的心態下,這個方案不幸迫於來自上方的壓力,而被前司法部長,現任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米切爾批准了。我不知道,那一天晚上他是否能夠睡著,因為兩年的司法部長照說是不應該白當的。   「水門事件」就是這樣一步步向著大家逼近。這裡還有最後一個問題,就是「錢是從哪裡來的」。我前面已經說過了。美國總統是被允許在白宮裡僱傭有限的幾個親信的。也就是說,這幾個名額有限的「顧問」「助理」,是被視為政府僱員的。他們的工資,是被允許從政府的行政經費中開支的。但是,總統和白宮其他的費用,國會是說查賬就要查賬的。它的用途一分一厘都必須經得起國會的檢查,都必須是交得出賬的,是不可能無故被拿出白宮去的。   同樣,在美國,各個政黨的競選經費都來自於政治捐款,政治捐款的用途也受到國會越來越多的監督。因此,作為總統再任委員會工作人員的李迪是有工資的,可是,他再僱人的時候,兜裡就沒有這份錢了。更何況,搞竊聽之類的,還必須有作案工具,用什麼錢去買呢?   在「管子工」非法調查「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中的洩密者艾爾斯博格的時候,他們就已經一次次地為經費問題傷腦筋。曾經有一次為了搞五千美元的錢,都費了很大的周折。他們最後動用了共和黨的政治捐款,但是後來又想辦法用政治遊說的錢還了一部分。   之所以要費這樣的周折,其原因在於,錢總是有辦法的,但是,在美國的制度下,你很難讓一大筆錢的進出了無痕跡。即使上面提到的區區五千美元,一旦開始查,也很快就查出來龍去脈了。   美國的政府是富的,因為它有巨大的稅收。但是,美國的政黨卻是窮的,因為它的活動經費全仗著捐款,而每次競選又需要巨額的費用。在這些人試圖進行一些違法活動而動用經費的時候,雖然政府是富的,可前面已經說了,就連總統也動不了那份政府的錢去進行違法操作。至於政黨的錢呢?他們所接受的政治捐款,不像政府的稅收那樣,是全民納稅的錢,因此,儘管對於政治捐款也有很多規定,但是在國會監督方面,一開始並不像管政府的錢那樣管得嚴。   這和美國政黨的逐步發展也有關係。當美國搭起一個政府構架和制定憲法的時候,還沒有什麼黨派活動。此後,經過很長的時期,黨派活動才建立和擴大起來,並且逐步成為政治活動的主角,政治捐款的金額也開始劇增。因此,國會對於黨派政治捐款的監督,也是隨著不同的時代需要,而在逐步增強的。   在1925年,美國國會有一個「腐敗活動法」,該法規定,對於已經獲得提名的總統候選人的競選經費,都必須接受監督。這個法規使得在初選和提名大會之前的籌款和費用就不受監督,也不必報告了。對於各個政黨來說,這筆錢可以說是一個漏洞。之所以會留下這個漏洞,也是因為在1925年,這還不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但是,正在尼克松競選連任期間,1972年,國會又根據新的形勢通過了「聯邦競選法」,該法生效以後,隱名政治捐款將成為違法行為,所有捐款者和政治捐款,不論在提名前或者提名後,都必須接受國會的監督了。   「聯邦競選法」的生效期在1972年4月7日,所以,就在這項法律生效的前一天,19 72年4月6日,李迪拿到了用於「水門行動」的活動經費,這筆錢就是來自共和黨收到的政治捐款。因為哪怕是在新的「聯邦競選法」生效之前一天,還是按照1925年的法律規定。也就是說,當時尼克松還沒有被正式提名為總統候選人,在新法生效前一天的賬,按老規定一般還是不會被檢查。這樣,他們抓住最後一個機會非法使用政治捐款。   不過,這裡還是有問題。就是之所以他們動用了這筆政治捐款,並不是因為它用得無懈可擊,用得正當。而是這筆錢雖然是非法使用,但是一般不會被檢查,也就是「希望」不會被發現。這就是說,它的「安全性」完全基於「水門行動」的順利進行。如果一旦「水門行動」本身被抓住,批准動用這筆經費的人還是擺脫不了法律責任的。因此,他們在轉這筆錢的時候,還是費了一番腦筋,甚至轉到美國境外,通過了一家墨西哥銀行。可是,「水門事件」一爆發,聯邦調查局通過現場留下的聯號百元美鈔,還是很快就追到墨西哥,順籐摸瓜一路摸了過來。   現在你一定理解了,為什麼我說「水門事件」存在許多偶然因素,但是它的發生又是必然的。像尼克松這樣的總統,掌握了一定權力就試圖濫用權力,結果就是,第一,他在整個制度的限制下,濫用權力的範圍將有限,從尼克松這裡你就可以看到,他始終沒有超出國會監督較松的總統白宮私人班子的範圍。第二,他很難成功地瞞天過海。   尼克松的濫用權力事實上是在試圖鑽漏洞,挑戰這個制度,挑戰整個「收銀機」的運作是否真正有效。尼克松總統對於美國的權力制衡,始終處於這樣一種躍躍欲試的挑戰姿態,那麼,他即使不跌進「水門」,也遲早會跌進其他什麼「門」。但是,一般來講,人往往會存僥倖心理,尤其是掌握了很大權力的人,會產生一種錯覺,總以為自己會有可能一手遮天。尼克松就是很典型的存有這樣的僥倖心理。   不管怎麼說,「水門事件」就這樣發生了,但是,我一點也沒有想到,這只是一個 「序幕」,真正的好戲全在後頭。而美國制度中「制約與平衡」的作用,也由於尼克松這樣一個挑戰憲法的總統,在此後充分地進行了一次實戰演習。   下一封信再談吧。    祝    好!    林達 06.馬歇爾大法官的遠見 -----------------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了。你說,我在以前的信裡不止一次地提到,美國政府的司法分支有一個 「司法複審權」,你很想瞭解得更多一些。在信裡你還說,你確實很想知道,一個已經結束了的「水門事件」,怎麼會僅僅成為一個大故事的「開篇」的。   我先談談你所問到的「司法複審權」吧。你的問題使我不由地想起了我第一次去美國最高法院的經歷。   那天不僅冷,而且還刮著大風。我剛從旁邊的美國國會圖書館出來。國會圖書館的主樓,是一幢非常富麗堂皇的建築,尤其是它的中廳,可謂美倫美煥。當我們走到相鄰的最高法院,它卻給了我們完全不同的感覺。   那天,最高法院的建築物給我的印象也非常特別,這不僅是因為這是一幢非常簡潔的仿希臘神廟的建築,還因為那天奇冷的大風刮走了所有的閒雜人等。於是,我眼前呈現了這樣一幅畫面,在清冷碧藍的天空下,穩穩地座落著一幢巨大的神廟般的白色大理石建築,在正中的台階下,站著一個微微叉開雙腿,穿著深色制服的黑人警衛。與建築物的體量相比,這名警衛的尺度顯得微不足道,但是你仍然可以感覺得到他的力度。就在那一瞬間,空間的冰淨寧潔,尺度力度與黑白的反襯,使得這個特定場景深刻地在我的腦海裡定格下來。   我猶豫了一下,就開始走進這個畫面,我一邊向那名黑人警衛走近,一邊開始懷疑他是不是會馬上過來請我走開。因為我自己也知道,最高法院和我剛剛出來的國會圖書館,性質上實不可等而論之。所以,越走近,我的腳步越顯得遲遲疑疑缺乏自信。直到最後,我終於站在了那名黑人警衛面前,這才發現他實際上十分魁梧。   這時,我眼前的畫面裡,藍天已經退出,魁梧警衛的背景,就是那潔白的水平伸展的無數台階,以及垂直高聳有著典型的科林斯柱頭的大柱廊,說實話,這時我幾乎已經打消了要進去看一眼的念頭,覺得這實在是不太可能。但是,已經站在這兒了,決定還是問問。   所以,當警衛客氣地問我想看什麼的時候,我反而楞了一下。他微笑著又補充說,你是想參觀展廳呢,還是要進法庭。我說,我能進法庭法庭看一看嗎?他的回答是, 「當然,請進。」他沒有向我問姓名,沒有要求看身份證,什麼也不需要,我就可以進去了。這時我才看到柱廊上端,刻著那句著名的話「法律之下,人人平等」。   我直直地就向著台階的高處攀登,一邊走我一邊想,這次可以看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庭什麼樣了。越過那扇重達六噸半的青銅大門,我進入大廳,兩邊都是歷任大法官的大理石半身像。匆匆穿過整個空無一人的大廳,只聽得到自己的腳步在空蕩蕩的大廳裡的回聲。到了大廳的另一端,我已經站在在最高法院的法庭之外。一位衣冠楚楚的年輕人攔下我,壓低聲音輕輕地問,你是公眾參觀嗎?我說是的。他輕輕拉開一扇大門,把我讓了進去。   一進法庭,我居然顧不上按照原來的打算,好好看一看建築內部的裝潢設計,我只覺得萬分驚訝。這不是我所期待的一個寂靜無聲,陳列著一排排空曠坐椅的法庭。這居然是坐了黑壓壓滿滿一廳旁聽者,正在進行緊張法庭聽證的正式工作場所。我第一眼看到的竟然是鼎鼎大名的九名最高法院大法官!   這是一個四周有一圈大理石柱廊的大廳,天花板很高,足有十幾公尺。在紫紅色的帷幕前,大法官們身著黑色法袍,一字排開高高地坐在法官席上。首席大法官理奎斯特坐在正中,我在電視聽證會上所熟悉的第一名黑人大法官托瑪斯正坐在右邊一側。還有新任不久的女性大法官金斯堡。我在那裡細細辨認這九名掌有美國聯邦政府司法分支最高權威的大法官的時候,其他的旁聽者顯然更關心的是正在進行法庭辯論的案子,除了大法官和律師的問答,法庭一片肅靜。   這時我才悟過來,以前看到過的,根據美國的「案例法」,規定法院為「公共場所」, 「必須對外開放」,具有它真實的意義。後來我才知道,在天氣好的時候,要求進入最高法院法庭的人是很多的,甚至包括就此接受法制教育的許多青少年,先來先進。通常大門廣場上民眾排成兩個隊伍,一隊是打算從頭到尾細細旁聽的,另一隊是只打算聽三分鐘見識見識的,法庭的最後兩排旁聽席就規定給三分鐘的旁聽民眾。按照法律的規定,只有在法官和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拒絕公眾和新聞記者的旁聽。最高法院的聽證平時就是這樣在各色人等川流不息的大廳裡進行的。任何一個人,你要想聽,都可以聽。   那麼,最高法院一般都是審理些什麼案子呢?事實上,美國的最高法院每年要接到近七千件的請願申請,大法官們是不可能處理完的。他們每年處理的案子一般只能在一百到一百二十件左右。因此,這些案子是事先經過挑選的。挑選的原則就是,這些案子一般都是牽涉到對憲法和法律的解釋產生爭議的。案子並不在其大小,也不在於涉案的人地位的高低,而是在於這個案子是否有代表性。   實際上,美國的最高法院雖然處理的案子有限,但是,正由於這些案子都在解釋法律的意義上具有代表性,而且它的判例又可以被各級法院援引,作為判決依據。因此,這些有限的判案,往往起到了疏導的作用。就是說,一個典型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決之後,在全美國範圍內,諸多鬱積在同一個法律疑難點上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這也是美國最高法院的作用所在。也就是說,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工作,與其說是在「判案子」,還不如說是在利用典型「案子」對法律本身引發的詰問,不斷對現存法律作出他們的理性的解釋和判斷。   以上談到的情況,是最高法院對現存法律所作的工作。同時,還有政府的立法分支,即國會,在建立新的法律引起爭執時,也是由最高法院來判定這些新的法律能否成立。對各項法律的判定解釋,在美國通常是以憲法來衡量的。因為美國憲法的本質,就是美國人民維持這個國家存在的最根本的一個契約。因此在美國,當任何現存法律或是新建法律發生疑問的時候,就是由最高法院用憲法這把「尺」上來衡量一下,順憲法者存,逆憲法者廢。這也就是司法複審。   在這裡,你也看得出來,既然憲法成為唯一的準繩,最終自然也要引發對於憲法本身如何解釋的爭執。而這個憲法解釋權,就在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的手中。這下,你一定理解,為什麼當我看到九名大法官會那麼驚訝了。他們實在是這個國家最為舉足輕重的人物。   這樣,一個政府權力的三角構架,就在根本上變得如金字塔一般沉穩了。國會是擁有立法的權力,但是,它的立法受到另外兩個分支的限制,尤其是司法複審這一關鍵的制約。同時,國會立法之後,它也無權執法。至於以總統為首的行政分支,儘管擁有執法的「實」權,但是,它既不能任意建立對自己有利的法律,在法律的實行中又無權任意詮釋和歪曲法律。至於,九名大法官,他們給所有的法律下判定,為憲法作出解釋,但是,除此之外,他們沒有任何其它權力,他們與立法以及政府的行政操作都毫無關係。   這個三角構架基本上是均勢力敵的。但是,在歷史上,司法這一支曾經是比較弱的。你一定也意識到了,某一個分支比較弱,也就意味著另外的兩個分支相對過強。因此,它的問題也就不會只是一個分支的問題,而是整個構架是否能夠維持平衡,一個穩定的整體是否會遭到破壞的問題,千里之堤也有毀於蟻穴的憂慮。   在1789年3月,美國憲法才被各州通過正式生效,政府也漸漸正常起來。你可不要把當時的美國想像成現在的模樣。那時,美國新生的政府剛剛開始試著運作,許多運作中才產生的現實問題,都在它產生之後才逐步提上如何解決的議事日程。   在這個「初級階段」裡,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任務就是在那裡「判案子」。一方面,他們在憲法的規定之下,成為獨立的一個權力分支,行使司法權利。但是另一方面,憲法制定的時候,僅僅考慮了國會是人民的代表,由他們制定法律是合理的,卻沒有進一步為法律本身產生問題怎麼辦。例如,幾項法律之間有可能相互矛盾。又例如,一項具體的法律可能與憲法的精神相違背。   也就是說,在當時國會的力量顯得過強,當它的立法有問題的時候,缺少了一個限制力量。   也許,正是因為這是一個剛剛建國的混亂局面,各地有許多案件有待處理,而地方法院的水平還很不整齊,最高法院的協助成了大法官們很重要的一個任務。國會在立法中規定,大法官們必須化很長的時間在全國「巡迴審理」。現在大家回想起來,都懷疑國會的這項立法,是否存有強化自己權力的私心,他們是不是存心想把大法官們逐出京城去。因為行政分支是執行機構,礙不了立法的大事,而最高法院那幫專職管「法」的傢伙,弄不好可真的會出來「管頭管腳」。   於是,在最初的歲月裡,美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是幾乎一年裡有多半時間奔波在路途中。那時哪裡有什麼高速公路和汽車,他們白天顛簸在馬車的車廂裡,夜晚就落腳在鄉村的簡陋小客棧。因此,在那個年頭,美國竟然有人以身體狀況不堪長途辛勞,而辭謝首席大法官職位的。在今天聽來,這簡直像是神話故事般不可置信,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這在今天是一個令多少人羨慕不已的職位啊。可見當時美國的整個狀態,包括政府在內,都還處在一個草創的初建階段。   美國國會和最高法院之間最初的不平衡關係,我想,也許和它的歷史是有一定關係的。在美國獨立之前,許多地方的政府建制是仿英國的。那時,與國會功能類似的「議院」也擔當一部分司法的功能,儘管有法院,可是司法是不完全獨立的。現在,雖然美國的建國者們強烈地意識到,必須在這個新的國家使司法完全地獨立出來,成為一個與其它兩個權力分支旗鼓相當的力量,憲法也有了這方面的內容,但是,由於沒有歷史先例,一開始,在具體如何實現這個設計的問題上,他們還在摸索。   但是,當時美國國會的強盛和最高法院的相對弱勢,已經引起了一些有識之士的不安。在19世紀開始的時候,美國政府的運作才開始了十來年,當初的那批建國者們,多數還身強力壯,還在各個不同的位置上工作。但是,依據他們自己制定的憲法,他們之中沒有一個人具有一言九鼎,超越憲法的威力。他們和其他人一樣,也只是作為一名政府官員或是議員,參與這些問題的思考和討論。整個討論中,基本上還是和當初制憲時一樣,分成所謂的聯邦派和反聯邦派兩種意見。   這兩個派別一直就有,聯邦派主張強化聯邦政府的權力,他們中的一些人,也主張增強聯邦最高法院的實力。而反聯邦派,則希望各州擁有真正的權力,聯邦政府不要多加干擾。因此,他們對加強聯邦最高法院沒有什麼興趣。例如當時已經退休的前總統華盛頓,就是持有聯邦派觀點的,而即將成為19世紀新上任的第一名美國總統的托瑪斯.傑弗遜,就是反聯邦派的。儘管美國建國初期歷時多年的兩派爭論一直非常激烈,有時也很傷感情,但華盛頓和傑弗遜卻始終維持了很好的友誼。   當19世紀開始的1800年,在美國也是一個大選年,聯邦派的亞當斯總統在競選中失敗了。繼任的將是反聯邦派的托瑪斯.傑弗遜。就在這個政權交替的時節,出了一個美國司法史上最著名的案例,這個案例居然還是由於政權交替而引起的。   現在看來,當時的這些政治家較少有個人的私慾野心,所以,並沒有什麼安排親信,結黨營私的權力鬥爭故事。但是,他們對於自己的政治理想卻十分認真。事實也是如此,一旦卸任,他們就真正地回歸田園了。但是,對於他們來說,他們各自的政治理想卻是有關美國前途的大事,在任內,他們會不遺餘力去竭力推行。這個故事就是這麼發生的。   聯邦派的亞當斯總統和他的國務卿馬歇爾,都是對聯邦政府的司法分支現狀憂心忡忡的,他們幾年來一直在為加強這個分支而努力。但是還沒有實質性的進展。就在亞當斯總統即將離任之前,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出現了一個空缺。亞當斯總統在提名幾經周折之後,終於在離任前提名了他的國務卿馬歇爾出任此職。   亞當斯總統本人是有著哈佛大學學位的學者型律師。可是馬歇爾雖然在出任他的國務卿之前,擔任過國會議員和美國駐法大使,卻沒有受過正規的法律教育。他不僅獲得提名,而且得到了國會審查的通過。這在今天都是不可想像的。這一方面反映了北美大陸的現實,在很長時間裡,這裡的法律人才一直還很缺乏;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建國初期一切都還留有戰爭時期的遺風,人們注重真實才幹甚於學歷。可以說,這是一個時勢造英雄的機會,可是,沒有受過正規教育的馬歇爾真的能夠勝任嗎?   馬歇爾和總統亞當斯一樣,對於聯邦派將要接管這個國家的行政機構,他們最不放心的一點,就是他們不會重視司法分支的增強。本來,隨著亞當斯的落選,國務卿馬歇爾也只能壯志未酬,打點回家了。現在,這個突然而來的任命使他激動不已,他一直耿耿於懷沒有人擔當的強化司法的重任,終於可以由他自己親自擔當起來了。他在給亞當斯總統的一封信中寫到,「我迫不及待地想搬入我的辦公室就任新職,使得你沒有機會後悔作出這個提名。」   馬歇爾急於遷入的那個辦公室是什麼樣子的呢?那時候,美國最高法院可沒有我們所看到的莊嚴雄偉的法院大廈。嚴格地說,大法官們甚至沒有什麼辦公的地方。在馬歇爾的再三奔走之下,首都的規劃委員會才向國會協商,能否暫時借一個地方給最高法院容身。國會答應了,卻挑了一個才二十二英尺的一點點大的房間,而且還是在地下室裡。對此,馬歇爾已經十分滿意了。   在亞當斯總統離任前,他已經在馬歇爾的建議下,向國會提出要進行司法改革。這項稱之為「1801年司法法案」的改革,如果被國會通過的話,美國就將產生十六名新的巡迴法官,擔當起在全國巡迴審理的任務。這樣,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就可以從疲於奔命的狀態中解脫出來,馬歇爾認為,這是最高法院可能有所作為的先決條件。   你由此可以看到,在19世紀出的時候,美國距離真正的司法獨立司法監督的理想還很遠。有了憲法,還必須有後人在憲法精神之下的努力。   可是,亞當斯總統並沒有應馬歇爾的要求,讓他立即搬到那個小小的地下室去上班。倒不是總統要後悔自己的提名,而是他還有兩個星期就要離任了,他還需要馬歇爾在自己國務卿的崗位上再堅持兩個星期。這兩個星期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協助總統完成對於42名首都地區低一級法官的任命,這些人將有五年的任期。這也是他們對於加強司法的一個努力,因為亞當斯總統想盡量提名一些能力強的的法官。   於是,他們為了趕在亞當斯離任之前的最後時刻,辦完了這42名法官的任命手續,幾乎天天忙到深夜。以致於後來人們把這些法官戲稱為「夜半法官」。到了最後一夜,馬歇爾總算幹完了。他已經精疲力盡,在辦公桌上留下一大堆文件就離開了他的國務卿辦公室。這堆文件裡,包括了最後十二名法官的任命書,它們都已經經過總統簽字,封在信封裡了。對於馬歇爾來說,他覺得這些任命都已經完成了。   誰知,正是留在國務卿辦公室的最後任命書,引發了這個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案子。   二天,聯邦派在行政分支的官員,都隨著亞當斯總統離開了首都華盛頓,只留下了這個新任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對於他,這不僅僅是換個辦公室的問題,他是從行政分支跳到了司法分支,面臨的完全是一場新挑戰。可是他一定也沒有想到,他面對的第一個大的挑戰,就是由他作為國務卿的最後一夜留下的法官任命書引起的。   這是怎麼回事呢?原來,接任的傑弗遜總統的國務卿麥迪遜,在前任的桌子上拿到這些任命書之後,卻並不認為這些任命已經完成了。現在是他們當權了,他不把任命書送出去,就等於還沒有任命,這些法官不就可以讓新總統來任命了嗎?這裡出現了一個誰也沒有去想過的問題,就是,你說這任命是總統簽完了就生效,還是送到被任命者手中才算數呢?   本來,這個問題是不會產生的,既然總統簽了字,任命書當然就會被送出去,一直送到被任命者手裡。可是偏偏這些任命書還沒送走,就「改朝換代」了!於是,問題就這麼出來了。   一開始的大半年裡,問題並沒有公開。因為那些失去了當官機會的法官們,既然沒有拿到任命書,也就不知道自己有一個煮熟了的鴨子飛走了。所以,他們依然照常過日子,沒有什麼心裡不平衡,更不會想到要去「討個公道」。可是到了年底,終於有一個名叫瑪勃利的人,不知怎麼知道了這個消息,得知曾經有過關於他的一份法官任命書沒有被送到。他可不認為總統已經簽了字的任命還可以作廢,就決定找個律師為他伸張正義。   這名律師直直地就奔向了最高法院。為什麼他一告就告到最高法院呢?這算個什麼司法程序呢?他有他的道理。因為在美國國會通過的「1789年的司法法案」中,有一個第十三條,該條規定,授予最高法院一個額外的權力,就是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向行政官員發出強制執行令。也許,這是1789年國會對於實行「司法制約行政」所作的一個嘗試吧。   既然這條法律明文規定,最高法院有權直接強制新的國務卿送出那張任命書。所以,瑪勃利的律師當然就直接奔最高法院而來了。但是,不知你是否看出這樣一個問題?這個「第十三條」只規定了最高法院有發出強制執行令的權力,卻沒有解決一個「怎麼強制」的問題。   美國最高法院只有那幾個大法官,既無行政分支所擁有的兵權,又沒有立法分支所擁有的財權。也就是說,如果大法官真的發出強制令的話,萬一行政分支不服從,那時,大法官既派不出兵去強迫它執行,也不能以切斷行政分支的開支相威脅,他有什麼辦法去保證強制令的執行呢?   在看這個故事的時候,你一定要時時想到,這是發生在兩百年之前。在美國,那還是一個頗為「蠻荒」的時代。你只要想想那些美國西部電影就可以有個大致印象了。更何況,這時連大規模的西部開發還沒有開始呢。所以,這個剛剛找到一個臨時小辦公室的最高法院,還顯得弱不禁風。它還沒有多少如現代美國的法律文化資源可以利用。也就是說,最高法院在當時的美國,遠沒有建立起今天這樣的權威性。因此,在它的權威建立之前,就一下子和政府權力的另外兩個分支碰僵在十字路口上,其局面就像是一個還沒成熟的少年與兩個壯漢的對峙,形勢十分緊張。當時的美國還沒有電視,甚至連個收音機都沒有,所以老百姓還不可能很關心這些事情。可是,至少在政治中心的首都華盛頓,大家的注意力很容易被這個案子吸引過來。   更何況,這個案子又是如此具有戲劇性:告的是新國務卿壓下了老國務卿留下的任命,而老國務卿偏偏又擔任了審這個案子的大法官。還有比這個更有好戲可看的嗎?我卻常常想,這事正巧是發生在建國初期,才給了人們一個看好戲的機會,若是發生在今天,沒準法院一接這案子,馬歇爾這樣的「當事人」就該迴避了。   可這是在兩百年前,還沒那麼地道的規矩。案子就是落在馬歇爾手裡了。可是,他該怎麼處理為好呢?   馬歇爾如果對這個不予審理,那麼,最高法院就活像是在十字路口主動畏縮退讓的少年,今後出門也休想再抬起頭來了。如果他發出強制令,行政分支不予理睬,這就像那個少年對著壯漢大喝一聲「讓開」之後,壯漢紋絲不動,他僅僅是白吆喝了一聲,除了會引起圍觀者的一陣哄笑,什麼結果都不會有。不論發生的是這兩種結局中的哪一種,都會與馬歇爾強化司法的理想背道而馳。這可真是考驗一個人的政治智慧的時候。   馬歇爾的第一個動作,只是給現任國務卿麥迪遜發了一份通知,代表最高法院要求現任國務卿陳述理由:為什麼不應該給你發個強制令,迫使你送出瑪勃利的任命書。這份通知,就像是這個少年主動站到了十字路口,華盛頓的「觀眾們」立即像過了電一樣感到十分刺激,紛紛「圍了上來」。   也許,馬歇爾的這一舉動是想在不示弱的前提下,先拖一段時間。也許,他還希望就這個問題,引起人們對於政府權力的一場討論,讓人們有機會對其司法分支和其它兩個分支之間關係作一個反思。結果,這一舉動首先是引來了一批人對他的圍攻謾罵。指責馬歇爾是惡意攻擊國務卿。同時,國會果然引起了一次次的爭論。爭論的內容正是司法分支的獨立和權力到底應該到什麼程度。   我想,這正是一個國家面臨的最困難和關鍵的時刻。定下一個大原則之後,還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如果喪失了對於一個原則的分寸和度的把握,很可能同時就喪失了這個原則本身。   照說,這個案子是發生在政府的行政分支,與國會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司法分支的權限和獨立性問題,一直是國會關注的議題。這個的案子又一次引起了國會對於老問題的討論,而且國會的討論是非常激烈的。不少議員認為馬歇爾主持的最高法院管過了頭,主張推翻有關司法改革的「1801年司法法案」,「把大法官們送回他們的巡迴職責中去,使他們沒有機會出來誤導。」   但是也有反對意見的,一個在獨立戰爭中致殘的老兵,當時的紐約州州長莫利斯,吃力地撐著他的木腿,神情激動地告誡大家,必須給予司法分支足夠的獨立性,使之有能力制約立法和行政分支。他尤其指出了對於立法分支監督的重要性,「以防止一些違憲的法律損害憲法。」他在最後幾乎是嚷著向在場的議員宣稱「你們如果撕去了這份憲法,你們將永無機會再得到另外一份!」   在美國,有一個傳統做法是很有意思的。那就是,凡是這一類的國會辯論,每個議員的態度不僅在當時是公開的,而且,他的發言將會記錄在案,隨時備查。任何一個老百姓都可以查到。這樣,沒有一個觀點是在當時就能夠一錘定音的。美國人把一切都交給時間,讓歷史去對一切作出再判定。   任何一個歷史事件,都會隨著歲月滄桑,星換斗移,逐漸脫出歷史局限的外殼,顯露出它的真實面貌和真實意義。在不同的年代,不同的歷史學家會一遍一遍地去寫書,去引用這些人物的發言,去重新給它一個新的認識和定位。這時,他們會去美國國會圖書館,免費的,不需要任何介紹信的,查出那些當年歷史人物的發言和論斷的原件。孰是孰非,也就會越來越清楚地呈現在後代的面前。   在美國,沒有一個歷史事件和歷史人物,能夠逃脫得了這樣一種歷史的檢驗。其關鍵不僅僅在於政府論壇歷史記錄的準確和保存,還在於這些記錄都是公開的。沒有一個歷史人物,可以因為他是總統,或者因為他是一個大家公認的英雄,就在歷史檔案中,隱去或者修改不利於他的形象的某個部分或某些發言,甚至連封存某個部分,想貼上 「不得查閱」的標籤,都是做不到的。   同樣,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除了投票結果之外,也是由所有的大法官,不論對判決持肯定意見的,還是對判決持否定意見的,分別寫下一段他的觀點,陳述他表決的理由。然後,存檔備查。現在,我們坐在家裡,就可以通過計算機聯網,查到美國歷史上所有重要案例中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判詞。因此,當歲月拂去歷史塵埃之後,他們是歷史英雄還是客觀上的千古罪人,會突然變得一目瞭然。   例如,在我們參觀最高法院陳列室的時候,那裡有一部介紹最高法院歷史的錄像片。該片強調地提到,在南北戰爭之前三年的1857年,在一個案子裡,當時以塔尼首席大法官主持的美國最高法院,就曾經作出了支持奴隸制的惡名昭著的判決。宣稱「黑人不是公民」,即使當黑人已經住在非蓄奴的自由州,他們也無法享有任何憲法權利。這個判決成為美國南北戰爭的一個重要起因之一,也成為在今天人們回顧美國司法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在美國,一個或一群歷史人物,可以風雲一時,權傾一時,但是,他們無法不感覺到歷史老人正非常耐心地坐在一邊,默默地觀看和等候著他們。等著浮華和渲染褪去,等著真實漸漸地裸露,在陽光下爍爍閃亮。   這樣一種對待歷史的傳統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歷史本身。因為,公眾人物有沒有歷史感,這對於他的行為是有影響的。當他感覺到歷史目光的逼視,他的言論和行為會更審慎和負責任一些。因為他的一言一行不是被記在紙上,而是被刻在光天化日下永不磨損的碑上。   但是,與此同時,在美國,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他們承認世界上確有 「歷史局限性」這麼一回事。因此,也就能夠以歷史眼光看待歷史人物,以平靜的心情對待歷史事件,不給古人扣現代大帽子。我們此後還會不斷遇到「歷史局限」這樣一個字眼。   當我們回到1803年的美國國會,首先看到的,大概就是它的歷史局限性。最終,在聯邦派觀點佔上風的國會,還是推翻了「1801年的司法法案」。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又必須踏上巡迴審理的路途。立法機構甚至還取消了法院的1802年的幾次會議,並且規定最高法院的下一次開庭,將在1803年的2月中旬。   大法官馬歇爾看上去並沒有作出抗爭,他默默地等到了1803年的2月。這時,他宣佈開始這個稱之為「瑪勃利告麥迪遜」的案子。   案子一開始,原告先化了大量時間精力以證明,亞當斯總統確實曾經簽過這樣一份法官任命書。對此能夠提供最確切證詞的應該是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先生。但是,首席大法官本人當然不能自己從法官席上跳下來,跑到證人席上同時兼做一個證人。所以,還是費了一番周折。最終,提出決定性證詞的居然是馬歇爾法官的弟弟。當時馬歇爾還是國務卿,他的弟弟當時正巧就在國務卿辦公室,親眼看著這份總統簽過字的任命書被封起來,但是沒有送出。   案情確定之後,法官允許原告律師進行法庭結辯。律師說,事實證明,他的委託人已經被任命為法官。因此,他要求最高法院根據「1789年司法法案」,發出一份強制令,強制現任的國務卿完成他應該完成的「行政動作」,把這份法官任命書送出去。   法官希望被告方也出來作個答辯。可是,政府的行政分支卻沒有一個作為麥迪遜的發言人出來應對。也許,行政分支正等著馬歇爾的那張「強制令」?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這是在一個二百年前的新國家發生的打官司的故事。當時的美國人也覺得這樣的事情很新鮮。「平衡和制約」的原則還只是剛剛實行不久的憲法裡的一個理想,是那些建國之父們的一個理性設計。它還遠不是今天在美國深入人心,理所當然的一個基本常識。因此,當時一般的美國人,既沒有面臨「憲法危機」的緊張,也沒有建國之父們高瞻遠矚的憂患意識。甚至可以說,大多數人對於這場普通人狀告國務卿這樣的「民主官司」,只是懷著看熱鬧的好奇心。他們巴不得看到馬歇爾大法官發出這麼一張強制令,同時,也巴不得看到國務卿麥迪遜不予理睬。本來麼,只有當他們僵到了十字路口上,才有好戲看。   1803年的2月24日,美國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在國會那間借來充作法庭的地下室裡,宣讀了他代表美國最高法院親自撰寫的歷史性的判決。今天,我們在現在的美國最高法院大廈的展廳裡,可以看到馬歇爾的全身塑像。在整個最高法院裡,這是唯一的一座全身塑像,凸現了他是公認的美國歷史上最重要的首席大法官。在他的黑色塑像後面,還有一塊白色大理石的牆面,上面用金字鐫刻著馬歇爾大法官在各個不同時期,在不同的案子裡寫下的最重要判詞,一共只選了短短的五條。其中第一條,就是摘自在這一天,1803年2月24日,他在「瑪勃利告麥迪遜」案子中,宣讀的判詞。   馬歇爾大法官把這個案子劃分為三個不同的問題。第一個問題是,被告是否有權得到這張任命書?他的給出判定是肯定的。因為他的任命是在新的總統上任之前,所以老總統簽過字的任命就是合法任命。   於是,引出了第二個問題,既然原告的權利受到了損害,這個國家是否應該予以補救?對此,馬歇爾大法官說,「由法律保護每個個人的權利,就是公民自由的根本所在。不論他受到的是什麼樣的傷害,政府的首要職責之一,就是提供這樣的保護。」即使官位高至國務卿,也不能侵犯他人權利。如果他試圖這樣做,他就必須準備站到法庭的被告席上。馬歇爾大法官宣佈,因此,法庭有權接受此案,他同意強制令是妥當的。   但是,這裡還有第三個問題,最高法院就應該發出這個強制令嗎?馬歇爾大法官指出,憲法規定,只有在涉及外國使節和州為當事方的案子,最高法院才有最初審理權,其餘的案子最高法院只有受理上訴權。所以,原告雖然在理,可是他是走錯法庭了。他應該先上低級法院去告。   那麼,不是有那個國會通過的「1789年司法法案第十三條「嗎?不是根據這條最高法院就有了直接發強制令的權力,原告不是就奔著這條來的嗎?馬歇爾大法官解釋說,這個「第十三條」,給予最高法院超越了憲法規定權限的額外權力,因此,他不能同意。   馬歇爾進一步闡明了自己的觀點。就是,美國政府各個分支的權力都是有限的。這個限度以憲法為準。任何違背憲法原則的法令都必須取消。據此,他宣佈,「1789年司法法案第十三條」因違憲而取消。接著,他念了那句歷史性的判詞,就是今天的最高法院用金字刻在大理石上的那句話:   「必須強調,認定什麼是合法,這是司法分支的職責範圍。」也就是說,馬歇爾大法官通過這個案子的判詞,清楚地表達了兩個最基本的概念,也是向美國政府的另外兩個分支,分別傳達了兩個明確的概念。   首先是,他向政府的行政分支宣告,司法機構有權監督和判定他們的行為是不是合法,如果司法機構認定他們是在「執法犯法」,有權按照法律予以制裁。   其次,他向政府的立法分支宣告,不僅憲法高於其它所有的法律法令,而且,「認定法律本身是否合法」這樣一個「法律鑒定權」與立法機構無關。立法機構不得隨意立法。   從此,美國「收銀機」增加了至關重要的一個制動開關。最高法院有了「司法複審權」。這使得美國的司法機構第一次明確獨立於政府的另外兩個分支,也因此歷史性地確立了最高法院的地位。從此大家清楚地意識到,給雞毛小案斷是非,並不是美國最高法院的職責,最高法院不是一個放大了的地方法院。最高法院的職責是解釋法律和判定法律,是從司法的角度對政府的另外兩個分支進行制約。這就是「司法複審」的意義所在。   馬歇爾大法官完全理性的思維和判定,終於不僅被原告瑪勃利所接受,更重要的是,這一切也被政府的另外兩個分支所接受了。也許,馬歇爾的判詞首先是從取消最高法院的違憲權力開始,也就是說,他是先從自己身上開刀,令人信服。也許,如現在有些學者的猜測,是由於這個判決沒有當場給國務卿開出強制令,原告瑪勃利也因為法官任命書的任期已經過去多半,決定放棄起訴,使得行政分支沒有給逼急,而比較容易接受這樣的結果。   也許這樣的推論都有道理。但是,我也相信,這和當時行政分支的主管以及國會大多數議員,在理性之下的權力退讓,是不可分割的。這種退讓建立在這樣一種共識之上,就是大家必須合力建立一個「分權的,制約的,平衡的政府」。有了這種共識,才可能在權力問題上產生妥協和退讓。而這種妥協和退讓並不是從這個時候才有,當初的制憲會議,就是依靠這樣的理性精神才得以成功的。   這種理性的精神又是建立在這樣一個基礎上,就是,這些分據於政府權力不同分支的當權者,他們確有觀點的不同,這種不同觀點所產生的爭執和衝突,有時甚至表現得十分感性和衝動,激烈和過火。然而,這裡沒有充斥私慾私利的權力鬥爭。   不論是聯邦派還是反聯邦派,不論他們主張的是加強聯邦政府的權力,還是加強各州的自治權,他們不是為了增加個人手中的權力。這對於一個建國初期的國家是非常重要的。因為我們已經看到,即使在憲法建立之後,整個機制還需要在實踐中修補和完善,還需要一個正反饋的幾度循環。如果在這個關鍵的時候,權力的慾望已經淹沒了理想的追求和理性的精神,那麼,權力鬥爭的惡性循環會很快摧毀一個尚不完善的制度,剩下來的只能是一場在虛假理想旗幟之下的爭權混戰。一切的一切,都會隨之扭曲,最終成為這場混戰的陪葬品。   從上封信講的「水門故事」,你已經看到了。美國的建國者們對於「權力是私慾和犯罪的酵母」這樣的顧慮,不是沒有道理的。但是,與兩百年前相比,我覺得有一個十分有意思的變化。那就是,在美國,也許是由於權力本身的巨大膨脹,政府手中所掌握的各項權力,不論是財權,軍權,人才資源,等等,都和建國初期的美國政府無法相比。總統本身也隨之給人越來越「靠不住」的感覺。而這個制度和美國民眾,與兩百年前相比,卻變得成熟起來。兩百年的憲法和歷史教育,使得美國民眾已經不再是一群看熱鬧的圍觀者。「平衡和制約」的運作,也比兩百年前有章法得多了。   下面,我再把「水門事件」講下去,回答你信中的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說看上去已經結束了的「水門事件」,卻只是一個大故事的「開篇」。   確實,事情已經發生了。如果,此刻白宮和盤托出,承認共和黨及白宮的一些高層人士涉入此案,這的確會是一個夠大的政治醜聞,尋求連任的尼克松總統的聲望也會因此受損,甚至有可能影響他的連任。但是,鑒於我已經提到過的,尼克松本人對「管子工」類似「水門行動」這樣的具體策劃並不事先知情,因此,總統本人有道義上的責任,卻沒有人能夠指責他負有法律責任。雖然事情很糟,但是對於尼克松,這還不是一個完全無法收拾的局面。   可是,在這個關鍵時刻,如果朝錯誤的方向再邁出一步,接下去就只能一步步走下去,很難再剎車了。這一切都起於一個也許只是本能的念頭:掩蓋真相。   我真的相信這裡很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出於保護自己的本能。   當時最緊張的莫過於批准「水門行動」的直接責任者了,也就是李迪這次行動的直接上司,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任,米切爾和麥格魯德。因為他們是浮在面上的。輕輕一扯,就會把他們給扯出來。   米切爾是前任司法部長,一方面,他比誰都清楚事情的嚴重性,另一方面,他知道聯邦行政系統的結構。不論是案件的調查還是起訴,都與司法部有很大的關係。他們立即想到給現任司法部長打招呼。考慮再三,他們派李迪火速趕去面談。   在尼克松周圍,確實很少有人知道這一些非法活動。因為除了那幾個少數親信之外,絕大多數行政官員都不會接受或贊同這樣的做法,所以也就不會讓他們知道。比如在中國大家都很熟悉的基辛格,他和尼克松的關係是非常近的。在尼克松考慮同中國開始秘密接觸,商討恢復外交關係這樣的重大舉措,基辛格是尼克松所能夠相信和依靠的少數幾個官員之一。大家都可以看到,在尼克松執政期間基辛格的重要性。但是,那些違法活動基辛格在事前幾乎一無所知。因此,尼克松在他的總統生涯裡,似乎同時在經歷雙重操作,指揮著兩套不同的班子。「水門事件」發生時,尼克松的當任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就是這個「事件」的圈外人。   克雷迪斯特本來是司法部的副部長,也就是前司法部長米切爾的副手。你在前面也看到了,米切爾在尼克松那裡就完全是「小圈子」裡的人,而克雷迪斯特則不是。他們兩人雖然曾經是正副手,可是,實際上所處的位置卻完全不同。米切爾最後辭去司法部長的職務,去出任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一方面表現了尼克松對他超乎一般的信任,他自己當然也是下了一個更大的政治前程的賭注。   在離任時,米切爾推薦了他的副手克雷迪斯特頂他的司法部長的位子,可見他們之間的關係還是不錯的。因此,在「水門事件」發生的最初時刻,米切爾覺得向他的前副手打招呼,還是有可能得到某些「照應」的。儘管作為前司法部長的他,知道這種「照應」在美國的制度下其實是極其困難也極其有限。但是,這不是已經到了病急亂投醫的地步了嗎?至少,他覺得,他的前副手即使幫不上忙,也不至於一聽到真相就公事公辦地向有關方面公開。所以,李迪就這麼找上門去了。   「水門事件」一開始,調查人員就感覺到這是一個政治案件,儘管他們還沒有摸清真正的來龍去脈。因此,這個案子馬上就上報到了司法部長那裡。我想,對白宮的違法操作一直蒙在鼓裡的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收到這樣的報告也一定沒往心裡去。在他的眼裡,這種一看就很荒唐的作案手段,即使是政治案件,也只可能與某些低檔的「政治小蟊賊」有關,不可能和什麼大人物掛上鉤,更不可能發展下去和自己發生什麼關係。因此,收到報告當天早晨,他仍然心情愉快地驅車前往高爾夫球場,開始他十分正常的一天。   可是,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的好心情很快就被李迪的來到給毀了。也許,李迪雖然由於一個歷史的錯誤被掛上了「顧問」之類的頭銜,但是,在他骨子裡畢竟還是一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市井「小混混」。也許,是尼克松周圍那幫小圈子裡無法無天的「顧問」 們,使李迪失去了正常的判斷能力。總之,他根本不想想明白這對於一個司法部長到底意味著什麼,就在慌慌張張地談了「水門事件」真相以及和米切爾的關係之後,自以為聰明地加了一點「壓力」,他要司法部長設法放人,還說,事情雖然難辦,但要是不辦,你以後也不好辦。   這個規規矩矩辛辛苦苦憑本事才做到了這麼一個官的司法部長,以前哪裡會看得起李迪這樣的「顧問」,今天聽到如此活見鬼的一個「水門故事」,還要他接受李迪幾乎是帶有威脅意味的「違法要求」,他頓時火氣不打一處來。他憤怒地回答李迪的「警告」 說,我?我不好辦?我要是去幹這樣的蠢事總統才是不好辦!這是我這輩子聽到過的最混蛋的事情了。他甚至氣得連髒話都一起跟了出來。他斷然拒絕了李迪的要求,並且對他說,告訴派你來的人,不論是誰,告訴他們,我不能這樣做,也不會這樣做。為了總統,我會像處理其他案子一樣處理這件案子。   然後,也許是他們以前畢竟是認識的熟人,也許他想到,可能真的如李迪所說是奉他原來的老上司米切爾的派遣來的,因此,最後他還是出於禮貌和李迪握手告別。就是這樣一個與犯罪分子握手道別的場面,以及此後的知情不報,使這位司法部長最終被判有罪服刑一個月,在牢裡不知他是否想起,他當時的副手曾經對他說過,「頭兒,我們要是能夠擺脫這個麻煩而不進大牢,那我們可真是撞大運了!」   這時,所有涉案的人,都開始拚命銷毀證據了。同時,兩個從「水門」對面的旅館裡逃脫的現場指揮,李迪和亨特,已經知道法律將找上門來是遲早會發生的事情,因此,都為自己找好了律師。   從1993年公佈的錄音帶中可以瞭解到,在「水門事件」發生後的第一個星期日,尼克松就已經從部下那裡知道了事情的全部真相。那麼,他為什麼不是下決心讓那些人交出真相,聽候法律的處理,而是決心掩蓋,從而把自己也拖入一個無法擺脫的漩渦呢。是的,尼克松並不是這個事件的策劃和直接責任者,可是,不僅出事的這些人都是他的親信,而且很容易使人們對於他的知情程度質疑。   如果按正常程序調查下去,那麼,從已經在「水門」現場被逮住的古巴人和麥克考爾德開始,馬上就可以扯出在「水門」對面旅館的現場指揮亨特和李迪,從他們兩人又可以馬上扯出批准「水門行動」的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這四個人又都是從尼克松這個行政分支過去的。一個原司法部長加上三個原白宮顧問。這將是多麼難堪的局面。   更何況,這三名出自白宮的「顧問」,都是「管子工」的成員。如果再用力拖一下, 「管子工」就可能會被拖出來。那麼,從白宮為出發點的那些違法「小動作」也就很難再瞞下去,那時候,尼克松如果僅僅說自己對手下人是「管教不嚴」,大概是很難說得過去了。   但是,「掩蓋」這個動作將有可能帶來更大的危險,「妨礙司法」對一個美國總統意味著什麼,尼克松是不會不知道的。他之所以下決心去做,當然和他一向不擇手段的行事風格有關,同時,肯定和他畢竟迷信手中的總統權力也是有關係的。小小一個「水門案件」,是尼克松自己管轄的司法部和自己任命的司法部長在那裡負責調查起訴,還硬是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自己動用手中的一切權力去遮,還真怕它就遮不住?這麼一想,尼克松就跨出了第一步。一念之差,尼克松就親手把自己給毀了。   他先下令把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任麥格魯德調回來,主持「掩蓋」。為了 「掩蓋」,他們一開始商量出了種種設想。   例如,讓那些已經被抓住的古巴人給擔下來。又如,讓在旅館指揮的李迪和亨特出國避風。在一次討論「掩蓋」的會議上尼克松本人甚至提出,乾脆一盆子全扣在民主黨頭上,因為那些被抓住的古巴難民都曾經參與過失敗的「豬灣事件」,而六十年代愚蠢的侵犯古巴的「豬灣事件」正是民主黨當政期的「傑作」,等等。但是,這些設想都由於風險太大或是操作困難,一一都被否定了。   最終,參加「掩蓋」的人都達成一個共識,就是「掩蓋」的第一步,至少應該試圖和李迪斷線,一方面,因為由於李迪在「水門」對面旅館留下的大量證據,他基本上已經是「死老虎」了。另一方面,李迪是通向上面幾條線的一個「麻煩源」。於是,又一個「白宮顧問」出場了。他的名字叫迪恩。他原先對於前面發生的事情並不事先知情,但是,在整個「掩蓋」工作中,他卻起了越來越大的作用,成了一名主角。   迪恩先和李迪談了一次。這是他第一次真正知道全部真相,包括「管子工」的種種胡作非為。說實在的,乍一聽來,他自己也給嚇了一跳。他還是穩穩神,開始了談「掩蓋」的具體條件。李迪提出對已入獄者的「照應」,包括籌一筆「堵嘴錢」。   「掩蓋」也是一項「行動」,沒有「活動經費」是根本辦不了的。比如,保釋,律師,家屬,等等,這一切都需要錢。前面已經講過了,凡是違法的錢,籌款本身就很困難,而且一般來說,籌款本身也是犯罪行為。迪恩本人此後很快捲入「堵嘴錢」的籌集,在泥沼裡越陷越深。   在迪恩找李迪談話中,最戲劇性的一刻莫過於李迪突然提出「若是有必要斃了我,只要告訴我該站在哪個街角上」,著實把迪恩又給嚇了一跳,說是我們可還沒到這地步呢。李迪當時知道自己是通向上面的一個「禍根子」,但是,他之所以會這樣提出,一是他知道自己是混在一個違法圈子裡,他也不知道這些人在自己面臨暴露的時候,到底會走得多遠。其次,他也知道,他的這些上司儘管是白宮高官,卻不可能動用正規受過訓練的特工人員。多年之後,李迪在回憶中寫到,他當時覺得,即使他的上司要幹掉他,也是「合理的」。只是他覺得他們不可能動用得了專業槍手,他可不想讓哪個「業餘的」 打歪了而傷著他的家裡人。   這些人正在忙著「掩蓋」亂作一團,可是在白宮裡,包括尼克松總統在內,卻誰也不敢真的向負責調查的聯邦調查局去「打招呼」。因為在這個制度下,聯邦調查局是獨立的聯邦機構,在操作時並不受司法部多大的控制。相反,由於真相還沒有暴露,尼克松在記者招待會上,一方面一口否定白宮涉案「水門事件」,一方面還必須要求聯邦調查局和華盛頓的警察按法律程序嚴肅調查。尼克松眼看著應該說是自己下面調查機構,正按圖索驥步步向自己逼來,卻礙於這個制度和全美國百姓的關注,不僅不能阻止,還只能作出歡迎調查的高姿態。   即使是行政體系下的司法部,在法律的制約下,也不見得就對白宮言聽計從。正在幹著「掩蓋」活兒的白宮顧問迪恩,曾經向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提出要求,把聯邦調查局有關此案的文件調來看一下,卻遭到拒絕。因此,調查仍然在一步步深入。在「水門事件」中那個漏網逃跑的「望風者」,又在律師的勸說之下,去聯邦調查局投了誠。同時,各種報紙雜誌的記者們,又在以他們的方式,各顯神通,從外圍包抄過來。可是此刻尼克松仍然心存僥倖,「管子工」的一個負責人海爾德曼曾對尼克松說,這事妙就妙在幹得如此操蛋的糟糕,沒人會相信我們會幹出這種事來。尼克松深表同意。   問題是,哪怕是一個再「操蛋」的球,也總是有人踢出來的。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解決這個「踢球人」的問題,這個「球」就還在聯邦調查局和記者們的窮追猛打之下。因此,尼克松親自下令,要他的「白宮顧問」讓中央情報局「認下賬來」,並且由他們出面讓聯邦調查局中止調查。   他們找了兩個他們認為比較能夠控制的中央情報局副局長。一開始,他們拒不肯 「認」這份本來就不是他們的「賬」,後來迫於來自總統的壓力,鬆口應承了下來,也做了一部分。但是,回去一想,就知道苗頭不對,他們根本承受不了今後的法律責任。於是,他們馬上剎車了。   他們開始向白宮顧問迪恩解釋,他們儘管是白宮提名的副局長,但也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的。在中央情報局裡,都有特定的指揮鏈,不在他們職權範圍的事,他們也一樣無能為力。更聰明的是,他們看出了這件事的危險前景,為了在將來出事的時候有個依據,他們開始把每一次白宮顧問迪恩與他們交談的情況都寫下備忘錄。   一邊這裡沒人肯認領這個「球」,另一邊「掩蓋行動」的籌款問題又迫在眉睫。除了白宮顧問迪恩之外,這一違法活動把尼克松的私人律師也給牽進去了,後來他由於從事為「掩蓋」行動的違法籌款,被判刑六個月。   由於1972年4月7日「聯邦競選法」的生效,堵住了尼克鬆動用競選經費的最後可能。所以,總統的私人律師和顧問迪恩只能尋找一些秘密捐款者,取得的現金又像做賊一樣送出去,結果,還是有兩個為「水門」嫌疑犯工作的律師,拒收這種一看就來路不正的 「律師費」。   在聯邦調查局的搜索之下,不到一個月,李迪知道必然要發生的一刻終於來到了。兩名聯邦調查局探員來到了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要求約談李迪。他在裡面拖了半天,然後出來,表示拒絕回答一切問題。從我前面已經介紹的情況中,你一定已經注意到了,在整個事件的涉案人員中,上上下下,包括尼克松在內,實際上都或多或少在靈活地服從自己的利益行事。倒是這個李迪,確實表現出狂熱的,甚至有時是可怕的理想主義。他打一出事就表白自己將是「一堵石牆」,不管別人信不信,他把這個自定原則一直奉行到了審判結束。   在美國,政黨機構一般都有這樣的政策,就是他們本身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他們的僱員也必須與司法人員合作。李迪公然當眾違抗這一條基本政策,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也就不可能再僱傭他了。   李迪出事三天以後,這個委員會的主席,前司法部長米切爾也找了一個借口辭職了。李迪的暴露雖然在意料之中,但是作為李迪秘密行動的直接上司,他深受刺激,他必須擺脫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全力投入「掩蓋」行動以挽救自己。再說,作為李迪公開職務的上司,李迪一被扯出來,他立即會自然成為兩股強勁的調查力量的目標。   這兩股調查力量一是專業的聯邦調查局,另一股則是「業餘的」,就是新聞媒體和下面無孔不入不計其數的記者們,這兩股力量看上去互不相干,但實際上卻是「協同作戰」。如果米切爾繼續堅持,留在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這個惹眼的位子上,絕對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   更何況,此時,這個國家監督機制的一個重要按鈕,已按照預先設計的程序,自動打開。在「水門事件」的案發地,美國首都華盛頓,由二十三名隨機抽選的華盛頓市民組成的大陪審團,已經開始進行對「水門事件」的秘密聽證。   你也許要問了,為什麼是秘密聽證呢?大陪審團是怎麼回事呢?   去年,我曾經向你介紹過美國的陪審團,但是,大陪審團和一般的陪審團是不同的。他們的任務是根據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五條,在檢察官起訴之前,代表人民對案情進行秘密聽證。根據聽證情況,再決定是否需要繼續追究調查,是否可以對該案的涉嫌者起訴。如果通不過這一關,政府行政分支的檢察官就無法對涉嫌者提起公訴,也就根本談不上審判了。因為原則上,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是代表人民在向被告提起公訴。但是,由於政府機構和政府官員通常會產生異化,成為人民之外的一種獨立集團。因此,大陪審團和陪審團都是對這種異化的一種監督限制。   之所以要秘密聽證,是因為在這個時候,涉嫌者還沒有被批准起訴,他還不是法庭上的一名被告。在這個階段許多證據還不適於公開,以保護受嫌者。因為他完全有可能最後被大陪審團判定不被起訴。法律在這個階段還必須保護他的隱私權。   但是,在大陪審團聽證期間,涉嫌者必須積極配合大陪審團的聽證,如實回答一切問題。這個階段還不是刑事審判,因此,涉嫌者也不能借口引用憲法修正案的第五條,即公民「不得被強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證其罪」這一條,而拒絕回答問題。一般在這個階段也不能由律師陪同出席聽證會。   在這一階段,一切證據都只引向「起訴」或「不起訴」這樣兩個結果。在大陪審團聽證期間發生的一切都是保密的,也並不影響今後有可能發生的審判。一經得出「起訴」 或「不起訴」的結論,大陪審團就完成了它的歷史使命,立即解散各自回家了。如果該案被判定必須起訴的話,那麼,為此後的審判,將根據同樣的隨機抽選方式,選出新的陪審團參加起訴後的審理過程。   我們再回到「水門事件」。從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辭職的,還有一個出納員。前面已經講過,儘管說在1972年的「聯邦競選法」實施之前,未提名為總統候選人的競選者,他所收到的政治捐款按規定不受監督。但並不意味著就可以違法使用政治捐款,一旦有違法嫌疑,還是會被查賬。因此,他們趕在「聯邦競選法」生效前一天交給李迪用於「水門事件」的活動經費,隨著「水門行動」的敗露,也必然會水落石出。因此,參與了這個違法動用政治捐款過程的出納員,也辭職下來,開始為自己尋找律師,並且等候法律找上門來。   這個時候,事情還只到李迪為止。但是,可以看得出來,李迪身後的人們已經非常緊張了。司法部長和刑事局都在按程序推動聯邦調查局繼續查下去。在這種情況下,尼克松和手下那幾個親信商量的時候,甚至說,我就是吃不準是否能乾脆把司法部長和聯邦調查局副局長找來,讓他們停止調查。   尼克松之所以會這麼想,就因為不管怎麼說,他可是司法部長的上司。難道一個上級就無權給下級下一個命令嗎?再說,這部長好歹還是他提名任命的呢。話再說回來,司法部長畢竟是總統的行政系統的一個僱員,他的政治前程在一定的程度上確實是總統給的。如果尼克松連任下一屆總統的話,那麼,他將來的前程也可以說是在尼克鬆手裡。不僅司法部長有這個顧忌,其他的一些關鍵的官員應該說都有類似的考慮。這也是當這些官員,甚至一些檢察官,在發現此案有可能與白宮有瓜葛的時候,多少都有過些猶豫和彷徨。   但是,在美國這樣的制度下,一個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它就如同衛星進入了運行軌道。它會自動地按預想的順序往前走。要一反常態地中止運行,或者拖它偏離軌道,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根據分權的原則,行政分支的一個高級官員做的再大,也不能干涉司法程序,即使是很低級的法庭的程序。哪怕是企圖拖時間,延緩它的進程都並不容易。略一過火,這種拖延的行為本身就成了犯罪,更不要說製造什麼口實中止調查了。   美國的司法部長都是老資格的法律工作者。他們一般都是律師或法官出身,對「妨礙司法」一詞意味著什麼心裡很清楚。他們更明白,在美國,作為一個政府官員,是很難做到向外界徹底隱瞞什麼不尋常舉動的。調查一拖延,他就必須回答國會的質疑,說出拖延的正當理由。因為他雖然是總統行政分支下的一個官員,但是,按照憲法的精神,他的行為並不是只對總統負責,而必須是對美國人民負責。   司法部長還知道,整個調查不可能自始至終處於「黑箱操作」的狀態。也許,某一個階段,某一小部分可以暫時隱瞞,可是,在新聞界的包抄之下,一點一點都會登上什麼報紙和雜誌。總有一天,毫無秘密可言。到那時候,那些登在報紙上的「真相報導」 裡,曝光出來的屬於他的那一部分,必須是經得起敲打的。否則,他就也要準備請律師面對法庭的被告席了。   所以,司法部長也罷,聯邦調查局長也罷,眾多由總統任命的官員們,他們之中不乏有一些顧忌總統壓力和顧忌個人前程的人。可是,在猶豫中搖了幾搖之後,他們幾乎都在總統與制度之間,選擇了服從這個制度。遵從這個制度,他們必須根據法律程序按部就班地查下去,哪怕查的就是自己的上司,他們也會公開地正常地查下去。   在美國,妨礙司法是最明顯的刑事犯罪,而且是重罪。儘管尼克松和他的手下人在 「掩蓋」行動中的每一個動作,都已經是犯了妨礙司法罪,但是,總統如果直接強令停止調查,將是歷史罕見的嚴重妨礙司法罪。這就是尼克松吃不準也不敢這麼幹的原因。更何況,這樣的強制命令是否會有效果,也是尼克松同樣感到吃不準的。   可是,他這麼一說,手下人居然心領神會,把這個意圖至少是暗示了下去。在聯邦調查局和中央情報局明確了總統手下人的意圖之後,兩個局的副局長見面坦率交換了一次意見。並決定把他們接到的暗示向總統匯報。最後,是聯邦調查局的副局長格雷和尼克松打電話談了這個問題。這個格雷應該說也是尼克松的親信之一。在聯邦調查局的局長拒絕向白宮顧問交出「水門事件」的調查文件後,作為副局長的格雷卻多次向白宮透露過一些調查進展。   不過,透露一點調查情況是一回事,接受來自總統方向的暗示或者指示就停止調查又是另一回事。格雷可沒有這個膽量走得那麼遠。他只能向尼克松攤牌。他終於明確地告訴尼克松,這案子掩蓋不了,必將引向上層,總統應該脫身於那些涉案的人,干涉調查只可能導致毀滅。尼克松在電話裡久久不語,然後,他只能說,你還是充分積極地進行調查吧。   至此,尼克松阻止聯邦調查局的念頭,大概是徹底打消了。這麼一來,尼克松就還剩下兩條路可走,一是中止「掩蓋」行動,盡量脫清與涉案違法人員的干係,聽任法律程序的進行,也就是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向法律投降。第二條路就是繼續依靠自己的小圈子進行「掩蓋」行動,阻止不了調查就干擾調查。權衡之後,尼克松選擇了第二條路。也許,正因為他是總統,在知道「掩蓋」的全部困難和危險的同時,他還是相信一個總統應該有足夠的權力和能力「掩蓋」這樣一件「小事」。從這時開始,越來越得到尼克松信任的白宮顧問迪恩,正式成為「掩蓋」行動的負責人。   「水門事件」發生已經三個月過去了,調查還停留在李迪這裡。而李迪不管和白宮關係如何深,可從他調到共和黨再任委員會開始,名義上他總是已經離開白宮了,只能算是白宮的前僱員。這時,距離大選只有一個多月了。於是尼克松穩住神,通過新聞發佈會向全國宣稱,在「水門事件」中,沒有任何白宮的僱員涉案。然後,尼克松咬咬牙,把「水門事件」稱為「一個可怕的事件」。並且為了作出姿態,使外界不至於認為李迪與司法抗拒的根源是出在白宮,他甚至一副正義凜然的樣子,大言不慚道,「真正惡劣的不是事件本身,因為競選中可能有過激的人會做出錯事,真正惡劣的是企圖掩蓋真相。」   這麼一來,至少暫時大家把「水門事件」都當作幾個「政治小蟊賊」的傑作了。在大家的心目中,「水門事件」本身的級別也就隨之大大降低。人們儘管還是將信將疑,可是在大選之前,公眾的注意力被成功地引開了。一般的民眾並沒有把「水門事件」當作一個什麼了不起大新聞。   就這樣,不久以後,尼克松如願連任,再一次被選為美國總統。在這近半年的時間裡,他下面的那幾個「顧問」竭盡全力四處為「水門事件」滅火。剛剛擔任「掩蓋」行動負責人的白宮顧問迪恩,曾經向尼克松保證,在大選之前,「水門事件」肯定不會出來壞事。看來,也按計劃都做到了。   尼克松又當上了總統,繼續大權在握。可是,企圖一手遮天的「掩蓋」行動是不是就能夠成功了呢?總統是否真的具有超越美國制度的「法力」呢?美國畢竟只有一個總統,而且只有他是通過全民選舉產生的。一旦選上去了,為了維護這樣一個全民選擇的嚴肅性,在四年任期之內要他下來,也不可能是隨隨便便的。因此,雖然憲法規定通過一定的程序,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但是,直至那個時候,歷史上還沒有任何一名美國總統因國會彈劾而下台。那麼,是不是尼克松選上之後就可以放心了呢?   我想在下一封信裡,再向你介紹尼克松連任之後「水門事件」的發展。    祝    好!    林達 07.法官西裡卡 ----------------- 盧兄:你好!   收到你的來信很高興,你說,正等著我把尼克松再任總統之後的「水門事件」再講下去。確實,「水門事件」此後的發展,是整個「大故事」裡最精彩的一部分。看了後面的這部分,對美國建國者們在兩百多年前的設計,對於這個制約權力的「收銀機」的操作機制,你就會有一個非常形象的瞭解了。尼克松再任了,可是「水門事件」的陰影卻揮之不去。在美國,不論是首任還是連任,每當一個總統開始他為期四年的任期,他總是要重新組閣。也就是把他這個行政系統各個部分的負責人,重新作一番安排調整。這一次,這些新任部長們的各項指標中,屬於「忠誠」和「強有力」這方面的素質,對於尼克松來說就格外重要。因為,「水門事件」還像影子一樣跟著他,一起跟進了尼克松的第二個總統任期。在說不定的什麼關鍵時刻,他會需要自己的部下拉他一把。   與此同時,連任之後,在他的白宮「小圈子」裡,他也不得不讓幾個與「水門事件」 有關的親信離職。這裡面有他的私人秘書,也有「特別顧問」。他要抽掉那幾根易燃的柴棒,以免他們引著白宮的後院火堆。   但是,你一定還記得,尼克松畢竟只是這個政府的「行政大主管」。在美國政府的三大分支中,他僅僅管著其中的一個分支。且不論即使在行政分支中,各個部門還有其總統控制不了的「獨立性」。那麼,在尼克松總統控制的範圍之外,「水門事件」正在以什麼樣的狀態發展呢?   我們先看看這個國家的立法機構國會。大選年的美國國會說來是有點「荒唐」。為什麼呢?因為憲法規定美國眾議員的任期只有兩年,他們的選期有一次和總統的大選年是重合的,另一次則是在中期選舉,也就是兩個總統大選年的中間。而參議院呢,是每兩年重選三分之一,參議員的任期就是六年,但可以連選連任。也就是說,在總統候選人緊緊張張地在那裡拼著競選的時候,國會的兩大塊,眾院和參院,也各自在為競選忙作一團。   參眾兩院的議員們都來自不同的州,都是每個州的百姓直選出來的。他們必須回到家鄉,向當地的選民們闡述自己的政治理想並且和選民溝通,與自己的競選對手辯論,打廣告戰,等等。除了競選範圍比總統競選要小,(在一個州或一個選區的範圍內),他們的其他諸多麻煩絕不小於總統候選人。   這樣,在總統大選年,對全部的眾議員和三分之一的參議員來說,也是他們的「大選年」。於是,到了最後的一段時間,國會就必須關門大吉,休會了。再有天大的事情,咱們也得等選完之後的下屆國會再說了。是不是有點「荒唐」?   也許,這也是大選之前的最後階段,「水門事件」沒有被國會擺上議事日程的原因之一。但是,當尼克松再任總統之際,也是新一屆參眾兩院的國會議員們到任之時,情況就大不相同了。國會議員由於是公眾推選出來的「專業」監督,因此,他們較之於一般的民眾更為敏感。   更何況,這一屆的參眾兩院,都由尼克松的對手黨,即民主黨,佔了多數議席。這在美國是十分常見的。美國人非常習慣於把行政和立法兩大分支,分別交給不同的政黨。這樣看上去更有利於政府結構平衡制約的原則,所以美國沒有歐洲國家的執政黨在野黨的說法。三大分支的產生方式截然不同,這是分權制度的保證。沒有一個總統會願意面對一個由反對黨佔多數的國會。可是,這些席位全部一個一個地來自各州的選民,尼克松對於產生這樣的局面,完全無可奈何。   民主黨一直對尼克松總統與「水門事件」之間的關係疑慮重重。他們對於共和黨在總統大選中搞的「水門把戲」,當然要一查到底。新的國會剛剛開張,參院的多數派領袖就寫信給參院的司法委員會,建議國會組成一個中立的調查組,調查競選中發生的不正常情況。至於眾議院的多數派領袖,始終相信,共和黨在競選中的違法事件其根子在尼克松,他一上來就對他的眾議院同事說,他們可以作彈劾總統的準備了。因為美國的憲法規定,只有眾議院有提出彈劾的權力。   與此同時,在司法方面,還有那二十三名普通華盛頓市民組成的大陪審團。為「水門事件」組織的秘密聽證仍在正常進行。越來越多的有關人員被傳到聽證會作證。   美國的證人在作證之前,都要一隻手按在聖經上,一隻手舉起來宣誓,發誓自己此後的作證說的都是實話。我曾經有很長時間裡,一直對這樣一個情節覺得挺好笑的,總想,這管什麼用啊。後來,漸漸發現,這樣的一個儀式確實有它的道理。   相信這種儀式是源於這個國家很深的基督教傳統,雖然美國一直是一個政教分離的國家,雖然來到法庭的信仰不同宗教的各色人等都有,但是,這個顯示敬畏上帝的基督教儀式卻一直延續了下來。各色人等的美國,也沒有人提出要取消這個儀式。它已經被抽去了宗教的色彩,卻把神聖和敬畏抽像出來。大家都接受這樣一個儀式,它已經自然地成為法律尊嚴的一部分了。大家也認同這樣一個契約,你在發了誓之後,就必須說實話,否則,就是犯了偽證罪,而偽證罪在美國的法律中屬於重罪。證人在法庭上如果出爾反爾,法官也可以判其藐視法庭罪。   你還記得嗎?我在去年給你講的辛普森案中,有一個在關鍵時刻被辛普森的律師揭露了證詞虛假的佛曼警官。最後在法庭上,放了他的一些錄音,是他在過去十年中,向一個女劇作家提供的有關洛杉磯警察的情況。他在錄音中談到大量後來經司法部調查判定是在吹牛。但是,這與「偽證」無關,因為這是他與女作家的私人談話,而不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說的謊,因此也沒人可以據此起訴他有「偽證罪」。   但是,今年佛曼仍然被以「偽證罪」起訴。其原因是他一開始在辛普森一案作證時,在法庭的「誓言之下」,宣稱自己在十年內沒有用過「黑鬼」一詞。當時,估計辛普森的律師已經掌握了他此言不實的證據,因此再三在法庭上要求佛曼確認他的這句證詞。他也信誓旦旦地確認了。   結果,就在那些當庭播放的錄音中,發現他幾十次使用該侮辱性字眼。此後在辛普森的那個案子裡,他引用憲法修正案第五條,拒絕回答一切問題,脫身而去。把他由於作偽證而給這個案子帶來的全部混亂,統統留給了狼狽不堪的檢察官。   但是,當辛普森案件已經審理結束後的今年,佛曼還是由於「明明罵了人卻在法庭上發誓說沒罵」這樣一個問題,被迫走上被告席,成為一項重罪,即「偽證罪」的被告。最後,他的律師代表他以「不抗辯」交換較輕的判刑。法庭判他三年監督,以及不得再擔任警察職務。他之所以從一個別人案子裡的證人,變成自己案子裡的罪犯,就因為他有了一次「誓言之下」的謊言。   也就是說,在美國,一個人在任何地方撒謊,只牽涉一個道德問題。但是,在法庭的「誓言之下」的謊言,不論這個謊言多麼輕微,它就是一個重罪的犯罪行為。當然按照常理,證人本身並不是被告,一個證人也應該不會擔心受到什麼法律處罰。但是如果一個證人不想站到被告席上去,也不想進大牢的話,那麼,當他手按著聖經發過誓之後,最好還是實話實說。所以,在美國法庭上,律師在向一個證人取得關鍵證詞的時候,常常在提出問題之前提醒證人,你的回答是在「誓言之下」的。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證人是不敢把這樣的提醒當作耳邊風的。   因此,越來越多的證人被傳到大陪審團面前,這對於尼克松絕對是一個嚴重的威脅。你很難指望所有這些證人,都不考慮自己面臨的重罪罪名,而一味地為了保住自己的上司而當庭作偽證。事實上,已經不斷有人講出他們所知道的真相。例如,那名辭職的出納員,已經講出了交給李迪的非法活動經費的準確數目。同時,也講出了他的前上司,共和黨總統再選委員會副主席如何教他作偽證。線索已經在往上扯,之所以還沒扯到根子上,完全是因為那些已經坦白的人也對底細所知有限。   從尼克松這方面,「掩蓋」的工作卻變得越來越困難。困難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總統弄不到那麼多違法的「堵嘴錢」,國庫並不是總統的私人腰包。需要的錢必須是到處「化緣」而來,這樣,當前急需的錢,如這一批人的律師費,生活費都無法及時到位,更不用說下一步還需要大量的錢去安頓這些人的家庭,等等。第一個問題解決得不好,「堵嘴錢」落實得不順利,自然馬上就帶來了「掩蓋」工作的第二個困難,就是很難堵住這麼多張嘴。   已經在調查局掌握之中的這些人,都得到過將會受到「照顧」的許諾。這些許諾包括律師費,一年幾萬的生活費,兩年之內得到大赦出獄等等。對於許諾是否會兌現,這些人本來就疑疑惑惑的。如果連審判之前的費用都不能及時到位,他們對於自己入獄之後的將來會有什麼安全感呢?被拋棄的感覺時時都會產生。因此,他們就像是一鍋往外冒的泡泡,幾乎是捂都摀不住。   這裡面,倒只有李迪是一個例外。他還是保持他原來理想主義的色彩。他向上面保證他的沉默,並再三聲稱他的沉默不是以金錢為代價的。   除了「堵嘴錢」的因素之外,還有一個「掩蓋」行動即將面臨的難以對付的問題。這就是,涉案的人害怕坐牢。所有涉案的人,在他們得到一個「好照顧」的承諾的時候,也許確實想過,就豁出來坐上兩年牢。但是,當這種想像越來越接近現實的時候,每個人的反應是不同的。這種反應不僅與每個人的個人素質有關,更和這些人原來的地位和處境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很自然,越是原來處境比較好,地位比較高的人,就越無法接受坐牢這個現實。至於一些曾經或正在當著高官的人,更是以前想也沒有想過自己要去坐牢這個可怕的念頭。對於他們來說,從白宮的座上客淪為階下囚,無論刑期長短,哪怕只坐一天牢,也是人生一個毀滅性的質變,是一場滅頂之災。   因此,執法嚴格是司法部門一個強有力的威懾。在坐牢即將變為現實的最後一刻,涉案者的心理防線是最容易一下子全面崩潰的。他們在一瞬間,會像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一樣,願意講出一切真相以換取待在監獄外頭。所以,在整個「掩蓋」行動剛剛開始的時候,這些參與「掩蓋」的人對於這一現象是遠遠沒有估計充分的。相反,他們,包括尼克松在內,總是對於越上層,越是自己身邊的人,信任的程度越高。卻沒有預料到這些人實際上有著比常人更為薄弱的弱點。這樣,他們的「掩蓋」行動從一開始,就是在一個火藥堆上進行的。他們安全的唯一希望,就是通向這個火藥堆的每一條引線都被掐斷。   可是,火藥引線已經從幾個方向被點著了。   首先是,「水門案件」已經被聯邦調查局盯上的那幾個涉案者,已經被大陪審團批准由檢察官起訴。「水門事件」要正式開庭審理了。也就是說,美國政府的司法分支在這個案子上的作用,正式啟動了。   負責這個案子的法官名叫西裡卡,年輕時當過職業拳擊手。他早早就念完了法學院, 68歲時,在艾森豪威爾執政期間,成為聯邦地區法庭的一名首席法官。他也是一名共和黨人,出名的保守派。他也痛恨六十年代風潮中自由派的觀點作為,以及自由派對於傳統美國生活的衝擊。他的個人政治傾向看上去幾乎和尼克松一模一樣。因此,在他以往的法官生涯中,他的判案有不少是被自由派佔上風的上訴法院推翻的。這對於一個首席法官來說,不能不說是一個令人沮喪的記錄。   就在剛剛開始的「水門事件」審理過程中,在對李迪起訴時,開庭不久,他已經有兩個決定被上訴法院推翻。一個被推翻的決定是這麼回事,「洛杉磯時報」的一名記者有一份採訪錄音,採訪對象是「水門案」的一個被告,也就是「水門事件」發生時,那個悠悠地在大樓外觀賞夜景,忽略了那兩個「嬉皮」打扮的便衣警察,「玩忽職守」的望風者。在被採訪時他說出了一些實情,而這些實情的坦白顯然有利於對李迪的定罪。法官西裡卡就要這名記者交出採訪錄音帶。   誰知這名時報記者居然不幹。因為在美國,記者與他的採訪對像之間的關係,就像律師和他的客戶,心理醫生和他的病人,神父和他的信徒一樣,他們之間的談話內容是受法律保護的。記者的新聞來源受到「新聞自由」的憲法保護,如果他不願意交出來,誰也奈何不了他。法官西裡卡一怒之下,就以「藐視法庭罪」當場拘留了記者。因為判 「藐視法庭罪」在美國是法官的權力,不必通過陪審團。但是,如果被判的人不服,當然可以上訴,由上訴法院對於法官的這一權力進行監督和審查,以防法官的權力被濫用。結果記者上訴之後,上訴法院立即下令,限法官西裡卡在兩小時內把記者給放了。他當然只好乖乖地服從。   另一個西裡卡被上訴法院推翻的判決是有關證據呈堂的問題。這我在去年給你的信中也提到過的,在美國,由於憲法修正案對於搜捕狀的嚴格規定,因此,所有在法庭上出現的證據都必須是合法得到的。凡是以非法手段得到的證據都不得在法庭上出現。判定證據是否可以呈堂,也是法官的權力,但是這一權力同樣受到上訴法院的監督。   當時,對李迪起訴的證據之一,是我前面所提到過的,聯邦調查局曾經在法律限定還不很明確的情況下,應尼克松的要求在白宮裝的電話竊聽器的錄音。這個電話並不是李迪打的,但是其涉及的內容與案情有關。   結果,打電話的人得知錄音要呈堂,立即向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請求幫助。這個聯盟我在去年也向你介紹過,他們專門提供最好的律師,為公民權受到侵犯的平民打官司,甚至經常是免費的。這一次,他們又代表了那名打電話的人,在電話錄音呈堂之前提出異議。最後,法官西裡卡判定該竊聽錄音可以呈堂。但是,這一判定又被上訴法院給否決了。   西裡卡法官在他以往的判案歷史中,儘管有過多次他的判決被上訴法院推翻的記錄,但是,他也有他的殺手鑭。就是在他的權力範圍之內,他會把這個權力用足。你知道,在美國,法官是沒有權力判定被告是否罪名成立的。這一權力始終在陪審團手中。但是,在判定「罪名成立」之後,同一罪名的刑期長短,是有一個有限的可調幅度的,也就是同一罪名可判的最高刑期與最低刑期之間,有一個差距。在法律規定的限度之內量刑,法官是有一定的權力的。西裡卡就常常把判最重刑期,作為自己對罪犯的一個威懾武器。   看到這裡,你一定會有些迷惑不解。既然法官西裡卡與尼克松以及被告李迪一樣,也同是一個共和黨人,也同樣持有十分頑固的保守派觀點,那麼,他對落在自己手上的這麼一個案子,一個對於自己所屬的政黨在競選中發生的醜聞案件,為什麼非但沒有庇護和「手下留情」的傾向,反而看上去好像是在賣力「追殺」?   你的問題是十分自然的。但是,在美國,法官西裡卡的反應也是很自然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我前面也有過介紹,在這裡除了少數政治活動家,個人對於一個政黨如果產生認同的話,他基本上只有觀點認同,而幾乎沒有什麼組織認同。所以,首先,法官西裡卡不會對政黨組織有任何顧忌和心理壓力。因此,他是一個終身的共和黨人,只是說明他是一個具有非常固執的保守派觀念的人。   更何況,他還是一個保守派的法律工作者。事實上,在這一類保守派的觀念中,希望保持傳統生活和傳統價值觀,崇尚秩序,把法律作為至高無上的準則,對違法和破壞秩序的現象深痛惡絕,主張嚴厲懲罰,等等,是十分典型的,也是非常符合他們的信念邏輯的。對於法官西裡卡,他認的就是維護秩序,其餘的六親不認。任何犯罪現象,落在他手裡就一追到底,因為他肯定覺得這是實現他個人理念的最佳方式。   因此,法官西裡卡不僅不會受到來自於任何與政黨有關的組織壓力,而且,雖然他和尼克松「同屬」一個共和黨,尼克松還是該黨推出來的領袖,那麼,堂堂尼克松總統和他周圍的人,是否就可以貿貿然就以「同黨」為名和法官「套個近乎」,打個招呼呢?。那可不行,「妨礙司法」,那可是重罪。   結果,法官西裡卡在他自己的信念的支持下,在預審聽證中就發出連珠炮一樣的 「重磅」問題。他要檢方注意,陪審團想知道的是,誰雇了這些人;他們去幹什麼;是誰付的錢;是誰「發動」了此案。法官西裡卡的目標顯然不僅僅是眼前已經站在被告席上的幾個人,他一開始就表現出了一追到底的勁頭。   但是,法官西裡卡第一個回合併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原因是已經起訴的那幾個傢伙,包括李迪在內,一個個紛紛開始表示「認罪」。   在這裡我想解釋一下,就是在美國的法庭上,案程序先向被告宣佈所指控的罪名。然後,被告可以在律師咨詢下決定,是否自己覺得「罪名成立」。如果被告否認,就按照法律程序繼續審下去。在審問過程中,各種證據將呈堂,各個證人也將被傳來作證。律師會當庭向證人提出不同問題。因此,在律師的努力下,在一個案子的審理過程中,不論是發現新的情況,還是發掘出新的涉案者都是有可能的。   同時,由於一個案子的審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因此,一般檢方都鼓勵被告「認罪」,以免去冗長的審理。為此,一般還會以減刑作為「認罪」的交換條件。所以,一般凡是證據確鑿無法抵賴的案子,被告一般會選擇「認罪」以換取減刑。這種情況下,這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一種選擇。事實上,美國大部分的刑事案,都由於檢方掌握確鑿證據而以被告認罪結案。   可是,你千萬不要看到這裡,腦子裡就冒出我們都很熟悉的一句話: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因為在這裡,「認罪」並不完全等同於「坦白」。在這種情況下,被告只是認定自己有罪,他完全可以在「認罪」的同時,並不「坦白」與他人有關的全部案情。再說,一旦被告宣稱「認罪」,繼續審理也就不存在了,律師也不再有機會在法庭上步步緊逼,追出漏洞和其他的作案人。作為檢查官,對於這一名特定被告的起訴,是在罪犯 「認罪」的一刻就宣告成功了。而作為想揪出罪犯後台的法官,可能反而是意味著一個失敗。   對於這個案子,恰恰就是這樣。審理還剛剛開始,被起訴的涉案者就全部認下罪名,審理似乎也就到頭了。法官西裡卡眼見著一條條幕後的「大魚」有可能就在他的手裡輕輕滑過去,悄沒聲地逃出法網,真是心有不甘。但是,檢方試圖進一步以減刑為交換條件,誘使幾名被告作出全部實情坦白的努力又沒有成功。法院一頭的戲,好像是唱不下去了。   這時,法官西裡卡決定拿出自己的「殺手鑭」。他把宣判的日期先拖一拖,但是,他向幾名已經認罪的被告預示了一個法律許可範圍的嚇人刑期。他說,將要宣判的結果,全看這些人與國會聽證會以及大陪審團合作的情況。如果他們不合作,他就盡量判長刑期,反之,他將手下留情。   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是因為,這些被告自己的案子儘管隨著「認罪」而宣告結束了,但是,檢方還在考慮起訴其他涉嫌者,所以這個案子的大陪審團尚未解散,他們將繼續舉行新的聽證會。只是,隨著這些認罪者本身案子的結束,他們就從被告變為其他涉嫌者的證人。也就是說,政府權力的司法分支,對「水門事件」的干預並沒有完全結束。可是,如果這些證人全部不配合,大陪審團就很難批准對高一層人物的起訴,因為他們並沒有被當場活捉,暴露的罪證不像下面這些人那麼多。可以說,這些已經認罪者的證詞將是非常重要的,甚至是法院能否在這個案子上進一步有所作為的關鍵。   更為重要的是,政府權力的另一個分支,立法機構國會,對「水門事件」的調查也已經正式啟動。參議院的調查委員會已經成立,聽證會迫在眉睫。這些涉案的被告無疑也會成為國會聽證會的證人。   西裡卡法官的「殺手鑭」,就是針對這些「認罪者」在以上兩個即將展開的聽證會上作證的態度,發出的警告。   法庭的第一個回合併不算成功,下一個回合也前途未卜。然而,西裡卡法官明白,即使司法分支最終沒有成功地掌握「水門事件」幕後人的證據,也並不意味著美國人民就已經認輸。他知道國會調查將是一股很強的力量。他說,「大家都知道,國會將就此案展開調查。我不僅作為一個法官,也作為一個偉大國家的公民,並且作為成千上萬盼望得知真相的人們之一。我坦率地希望,參院在憲法所賦予國會的權力之下,把此案查個水落石出。」   美國的國會對於行政部門的調查,歷來就是極難對付的。因此,這個開關一啟動,尼克松以及他周圍那些正在從事「掩蓋」行動的人,立即如臨大敵。尼克松本人在二十多年前,也擔任過國會的調查委員,當時,他也曾成功地抓住過別人的偽證。如今,他卻在指使自己的部下去作偽證,這不可能不使他感到心裡發慌腳底發虛。   凡是國會的這類聽證會,證人也都必須在作證前宣誓。一般地說,整個作證過程都是通過電視,向全美國民眾播放的。這就是說,證人將在全美國人面前,一手按著聖經,並舉起另一隻手宣誓,誓言自己說的將句句都是實話。對於那些可能被國會傳去作證的高層官員們,如果當著全國的人民的面在「誓言之下」作偽證,這將冒多大的政治風險乃至刑事風險。   國會參院的調查委員會成立之後有一個準備階段,因此,正式聽證還有三個月時間。尼克松和他的幾個親信顧問再三分析形勢,商量對策。例如,那已經「認罪」的七個被告,肯定都會被國會傳去作證。他們會鬆口講出真相嗎?問題是,連最起碼要送到的 「堵嘴錢」都沒有把握籌齊。他們還在考慮,迫不得已時,是否就再讓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米切爾和麥格魯德,頂上去做替罪羊,等等。   誰會料到,就在國會「水門事件」聽證會之前的三個月裡,尼克松沒有找到一個好的對策,反倒錯下了一步棋。前面曾經提到過,尼克松的司法部長始終沒有向白宮透露 「水門事件」的調查進展。但是,聯邦調查局的副局長格雷卻是尼克松的一個親信,他曾經透露過一些「水門事件」的調查情況給白宮,不過也沒有涉入太深。不管怎麼說,從法律的角度說,他也已經是一個「有罪的知情者」了。   前面說過,尼克松趁著連任總統職位的時機,想要調整下面的班子。也許首先是考慮格雷的忠誠,其次,格雷已是一個知情者,也許尼克松也想安撫他。總之,尼克松在聯邦調查局長的原局長去世缺任的情況下,決定提升副局長格雷為新一任的正局長。不知為什麼,這一次,老謀深算的尼克松居然忽略了「國會審查新提名行政官員聽證會」 的嚴重性。   格雷的提名一到國會,國會對格雷的審查很快集中到他在「水門案件」所扮演的角色問題。這樣,審查提名格雷任聯邦調查局局長的聽證會,迅速演變成了國會「水門事件」聽證會的「預演」。   這個國會聽證會畢竟是格雷陞官的資格審查。因此,前往國會參加聽證的格雷,只有興致勃勃地準備提升局長的思想準備,而沒有在這個時候接受「水門事件」嚴肅調查的預感。所以,對有關他在「水門事件」中應承擔什麼責任的各種問題,他也不會有充分的應對準備。   在格雷聽證會的第二天,尼克松和他的法律顧問迪恩就發現情況大好不妙。儘管尼克松很想撤回他對格雷的提名,可是在當時的形勢下,他已經無法前去關掉這個程序的開關了。格雷這個「提名局長」是想當不想當都得當了。   可能是格雷在突如其來的有關「水門事件」的發問下慌了神,就本能地試圖推卸責任。也可能是他在國會聽證會上也不敢撒謊。不管怎麼說,就在國會審查格雷的新任命的聽證會上,他幾乎把總統顧問迪恩對聯邦調查局「水門調查」中的插手和干擾,全給講出來了。   在此之前,在調查「水門事件」的時候,誰也沒有想到過迪恩這個人。因為你也看到了,直至事件發生,迪恩確實一直是「圈外人」。他事實沒有參加「水門事件」,當然也就不會有任何有關這一事件的證據和證詞指向他。他是在「掩蓋」行動開始之後,才一頭扎進去的。因此,準確地說,他確實不是一個「水門事件」的罪犯。但是,他現在卻是在以一個涉嫌者的形象慢慢浮出水面。這是一個「干擾司法罪」的嫌疑者。   從這一刻開始,尼克松和他周圍的人,大概是有點醒了。在此之前,他們的全部注意力都集中在如何對「水門事件」本身進行「掩蓋」上。而到了這個時候,當他們的 「掩蓋」行動本身開始曝光,他們必須意識到,既然由「水門事件」的犯罪行為引出的 「掩蓋」行動的種種作為,就是「干擾司法」罪,而且,這是一項更為嚴重的犯罪。那麼,「掩蓋」行動本身就更需要「掩蓋」。問題是,那「新的掩蓋」又是什麼呢?是否還需要「更新的掩蓋」呢?而每一次「掩蓋」都無疑會留下或多或少的蛛絲馬跡,不進一步「掩蓋」又怎麼行?這無窮盡加速惡性循環的前景,已經嚇壞了所有的「圈內人」。   可是,事至如今,面對已經無法抹去的「過去」,不繼續「掩蓋」似乎也已經沒有退路了。可是,我已經說過,「掩蓋」行動已經成為一個不斷會長出新的腦袋來的多頭怪物,怎麼砍也砍不及。   這時,是1973年的三月初,是尼克松第二個總統任期剛剛開始的兩個月之後。除了政府權力的司法分支和立法分支這兩個方向之外,在第三個方向,又一根導火索被點燃了。三月八號,就在格雷聽證會開始的第八天,「華盛頓郵報」刊登了一篇詳盡的報導,是有關尼克松的私人律師卡姆巴赫在「非法使用款項」中所起的作用。也就是向美國民眾介紹了卡姆巴赫與「水門事件」的「堵嘴錢」的關係。這是又一個由於涉及「掩蓋」 行動而曝光的白宮官員。同時,參院的調查員也開始調查這位尼克松的私人律師。參院也已經提出,將會要求包括迪恩和卡姆巴赫在內的幾名白宮顧問到聽證會作證。   在第一個回合中看上去並不成功的司法分支這一頭,法官西裡卡的「殺手鑭」其實也在無形地起作用。對於已經起訴的七個人的刑期宣佈,定在三月二十三日。在這裡面,四個是古巴難民,他們基本上只是受雇幹活,知道的內情十分有限。而另外三個人,就是與上一層官員的連接點。他們手裡都有相當可觀的「內情」,可以作為交換「寬大」 的籌碼。   李迪是個理想主義的狂熱極右派,從頭到尾堅持了「沉默石牆」的角色。但是,對於另外兩個人,在現場與古巴人一起被抓住的竊聽專家麥克考爾德,以及和李迪一起指揮「水門事件」的前白宮顧問亨特,法官西裡卡所威脅的漫長刑期,一直在他們耳邊嗡嗡作響。   前白宮顧問亨特,在審判之前終於沉不住氣,向白宮發出了威脅。他的要求就是錢。他為自己的沉默開出了新的價碼,並且給出了最後的限期。他提出,如果白宮不能滿足他,他就全部交代。要知道,僅僅不久以前,亨特還是尼克松的一個親信顧問,誰會想到,短短的一段時間之後,他就可能發出這樣的威脅。這已經是一個信號,它說明,從此,由於面臨的處境不同,這一圈人的分化和關係的惡化已經勢不可擋。   前白宮顧問亨特儘管已經和尼克松撕開臉皮,儘管他提出的錢的要求也非常難辦,但是,畢竟還是有可能解決的。如果說,他的怒火還可以用錢去熄滅的話,那麼,對另一個被警察當場抓住的「認罪被告」麥克考爾德,對他不顧一切要達到的目標,白宮實在是無能為力了。   這位竊聽專家他要什麼呢?他要在自己被當場抓住,並且已經在法庭上承認了全部罪行之後,仍然舒舒服服地留在家裡,而不去坐牢。他想來想去,他被許諾的兩年以後的總統大赦他也不要,他一天牢也不肯坐,他一心就是要待在家裡。   當然,作為一個多年的政府官員,麥克考爾德不至於愚蠢到連總統的權限都不知道。判刑是美國政府司法分支的事,總統只是行政分支的頭兒,井水犯不了河水,想管也管不了。因此,他倒是表現得比亨特平靜得多,沒有頻頻向白宮提這提那,因為他知道,他們想救也救不了他。可是,他一天也沒有停止琢磨,他不停地想出一些自救的花招,當這些花招都不起作用,而判刑的一天又逐步逼近的時候,他只有最後一招了。   麥克考爾德給法官西裡卡寫了一封信。這一天是三月十九日,正是法官西裡卡六十九歲的生日。他看完信,又把它重新封了起來。法官西裡卡只悠悠地說了這樣一句話: 「這是我一生得到的最好一件生日禮物,它將把這個案子兜底翻開。」   這一切,尼克松和他的「掩蓋」行動的主要人物,還都被蒙在鼓裡。但是,即使沒有麥克考爾德,他們面前已經是一張千瘡百孔的遮羞布。他們面臨即將開始的國會聽證會,他們面對新聞界的追蹤,他們面對幾名白宮顧問的曝光,他們面對亨特向法院坦白的威脅和籌集「堵嘴錢」的重重困難。導火索甚至在他們自己的座位下滋滋作響,在尼克松行政系統之下的司法部,又查出了前白宮顧問亨特和李迪,在「管子工」時期闖入艾爾斯博格的心理醫生的辦公室的舊賬。   在三月二十一日,七名被告審判的前兩天,尼克松召集那幾個「掩蓋」行動的主要人物,開會商量對策。第二天,同樣性質的會又開了一次。   在這次會上,尼克松第一次知道他的前顧問亨特的威脅。尼克松在會上十三次提到要付亨特的錢。尼克松關照要「做好證人的工作」。尼克松談到如何在今後兩年裡搞現金。尼克松關照有關他們自己「妨礙司法」的情況,要一刀切去。等等,等等。那天晚上,他們把亨特所要求的現金的一半,派人偷偷扔進了亨特的律師的信箱。   在這兩天的會議之後,儘管他們還在商量和進行新的「掩蓋」活動,但是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感覺,像一條惡狗般緊緊追趕著他們。因此,除了尼克松之外,其餘的幾個人,都紛紛開始為自己尋找律師。   在五個月後,當尼克松被迫交出他的錄音帶時,這次會議的錄音是當時的特別檢察官聽的第一盤帶子,聽完之後,檢察官們就鄭重建議尼克松自己去雇一個刑事律師。   三月二十三日,對已認罪的七名「水門案件」被告的宣判的時刻到了。開庭之後,法官西裡卡宣佈,被告麥克考爾德有一封信給法庭。隨後,書記官打開信之後交給法官,西裡卡當庭開念。主要內容就是,被告曾受到政治壓力而保持沉默;此案凡涉及政府部門,涉及他們的作用及作案理由,都有人作了偽證;此案尚有其他罪犯。   事後人們形容這封信就活像一顆炸彈一樣,在法庭上當庭炸開。記者們就像被炸飛了的彈片一樣,一休庭就直撲電話機,不出多久,這已經是美國民眾嘴裡的一條新聞了。   你是不是以為,這一來,「掩蓋」行動徹底破產,尼克松的「水門」故事就可以結束了呢?那你可就小看了權力的魅力和威力了。權力的魅力,使得尼克松無論如何不會輕易就交出白宮。而權力的威力,則使得掌握權力的人,會有比一般人具備強得多的能力去對付自己的危機。   因此,這個本來根本不起眼的「水門事件」,隨著尼克松的頑強抵抗也越演越烈,直至最後的部分高潮迭起。今天已經很晚了,等我下封信在向你介紹吧。    祝    好!    林達 08.國會網住了總統 ----------------- 盧兄:你好!   上封信我講到「水門事件」在司法審理過程中,終於炸開了一個缺口。但是,聰明的法官西裡卡雖然還不知道他到底將拖出多大的一條魚來,可他至少知道,魚越大就越難網住。因此,他絲毫沒有因為手裡捏著麥克考爾德的信,就以為萬事大吉了。他不僅知道自己還有不少溝溝坎坎要跨,而且他還想到,如果在這條線索後面是一條真正的大魚,那麼單靠司法分支的力量肯定是不夠的。問題很明白是出在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這一部分。所以,他首先考慮的,就是在促使立法分支對行政監督的這個方向,他再上去猛推一把。   法官西裡卡的顧慮絕不是多餘的。當法庭上的爆炸性消息傳到白宮的時候,尼克松在震驚之餘,一方面安撫部下,說是麥克考爾德知道的東西並不多,坦白也不會造成大的傷害。另一方面,他開始召集商量新的對策。其中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就是既然如此,乾脆用司法之「盾」,擋國會之「矛」,先截斷立法分支的進攻。把問題限在司法程序的初級階段,然後把線索掐斷在這一道門檻裡面。   這是什麼樣的一個計策呢?就是在參院聽證會之前,搶先要求進入司法程序。可是尼克松為什麼要這樣做,這不是等於自投法網嗎?這裡面也大有講究。   國會的聽證會,是憲法設計的權力制約與平衡的機制之一。也就是權力的立法分支對於行政分支進行監督審查。如果是一個平民,你沒有一定的證據,是不可以對他提出刑事起訴的。如果沒有絕對充分的證據,更是很難給一個平民定罪。這在我去年介紹的辛普森案中,你一定已經深有體會了。但是,政府行政機構和它的官員的作為,就受到遠為嚴格的監督和限制了。   在政府行政機構和官員的行為發生諸多疑點的時候,即使還沒有夠得上提出法律告訴的證據,國會就已經可以根據這些疑點要求召開聽證會了。國會聽證會雖然不是法庭,但是,它的嚴肅性以及窮根追底的勁頭絕不比法庭差。更具威懾力的一招,就是一般它都向全國作電視轉播。一切都是公開的。這樣,國會聽證會往往會起到「准法庭」的作用。所以,政府的行政官員與平民百姓相比,受到的監督更多一層,受到的保護也就少了一層。   但是,不論國會聽證會得出的結論是什麼,聽證會是不會給你判刑的。如果在聽證會上,確實追出了刑事犯罪的證人證據,那麼聽證會一結束,下一步就是移交司法系統,進入司法程序了。進入司法程序之後,就是按照司法的一套規矩去走,法庭的被告都一樣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沒有充足證據都無法定罪,但是一旦定了罪,就得坐牢了。   那麼,尼克松他們為什麼要跳過國會聽證會這一層,反而願意進入司法程序呢?我們先預想一下,如果舉行國會聽證將會發生什麼。   對於尼克松們來說,在證人已經宣佈要坦白的時候,向全國舉行公開的國會聽證會,那無疑立馬就是一場滅頂之災。你想,如果讓證人在全國民眾的眾目睽睽之下,一下子把全部事實都攤開,把白宮後台一把推到前面。可以想像,全國民眾的憤怒會立即如潮水般把尼克松的白宮淹沒,連緩衝築堤搶救的時間都不會給他們留下。這當然不是尼克松們想看到的後果。   可是,如今已經處在最後的緊急關頭,若要阻擋這樣的事情發生,除了以毒攻毒,主動要求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已經沒有別的阻擋辦法了。因為一般來說,如果一個政府官員的問題,已經嚴重到足以進入司法程序的階段,那麼,國會聽證這個「准法庭」的階段當然也就沒有必要了。雖然國會也可以堅持照樣開聽證會,但是,一般來說,國會接受這個建議,取消預定的聽證會,讓他們直接轉向司法系統的可能性很大。尼克松們當然也不想和司法分支打交道,只是,兩害取其輕,也只能這樣以退為進了。   你一定又要問了,為什麼他們會認為司法方向造成的傷害可能更輕一些呢?如果他們成功地擋住了國會聽證會,他們又怎麼對付司法分支呢?他們怎麼可能把線頭掐斷在司法程序的初級階段呢?   因為,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首先就是召集大陪審團舉行聽證會,而關鍵的是,由於這是起訴之前的聽證,所以這樣的聽證是秘密舉行的。   同時,美國司法部門為了盡快搞清案情真相,為了打消證人的顧慮,一向與證人進行有限度的交易。這種交易的效果最突出的,就是在給販毒集團首犯定罪的案子裡。例如,以不究既往不起訴為條件,交換販毒集團內的知情者出來作證,作證後甚至幫助他們改頭換面,在無人知曉的地方開始新的生活。否則,很多組織嚴密的販毒集團即使警察千辛萬苦破了案,也無法說服陪審團將罪犯定罪。   也就是說,證人以「案情真相」交換對證人的「不起訴」,這在起訴前的大陪審團聽證階段,是常有的情況。當然,這種交易是有限的。但是,在整個司法程序中,這確實是十分罕見的,有商量迴旋餘地的一個部分。   所以,你猜對了,尼克松們打的就是這個階段的主意。   由於這種交易是有限的,所以,他們可以在這個階段有限地拋出幾個「死老虎」。例如,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米切爾和麥格魯德。他們本來就是「水門事件」的直接指揮,竊聽專家麥克考爾德一坦白,他們本來就在劫難逃了。可是,白宮裡面的人卻可以在事先和司法部門作交易。以「出來作證」交換「不起訴」。   這樣的交易是否有希望呢?他們至少認為還是有一定把握的。首先是,在司法程序的這個初級階段,嚴格地說,是政府權力的兩個分支的接合部,就是政府行政部門的司法部和政府司法分支的法庭的交接點。因為,只有在大陪審團批准起訴之後,才算是案子真的交到法官西裡卡手中了。在此之前,尼克松所領導的司法部之下的檢察官,在這個「證人交易」裡還是有相當大的發言權的。   其次,畢竟,一件刑事案件,牽連到白宮,牽連到可能要總統出來作證,這些都是沒有先例的。誰也不知道這樣的交易幅度應該怎樣。既然沒有先例,爭取的空間也就更大一些。   如果尼克松們的這一招能夠如願以償的話,就切斷了政府權力三個分支以及新聞媒體在制衡關係中的互動作用。在美國的建國者們設計了「收銀機」之後的近兩百年來,它的機制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大的挑戰。   就在這最後衝刺的緊要關頭,法官西裡卡似乎也在擔心白宮的這步棋,於是動作敏捷地搶先跨了一步。他為了推動國會,使他們堅定召開聽證會的決心。在宣判的前兩天,也就是在麥克考爾德的信公佈的前兩天,他邀請參院「水門事件」調查委員會的顧問,一個名叫戴希的法學教授,前來旁聽他敦促被告與參院合作的談話。並且因此促成了決心坦白的麥克考爾德與戴希教授的單獨談話。   法官西裡卡的這一推動非常有力。因為麥克考爾德對戴希教授透露的情況,使戴希教授十足大吃一驚。這等於在參院的調查決定上,又錘下了一顆鐵定的釘子。   推完參院這一頭,法官西裡卡決定在證人一方也再加大壓力。他又一次使用了他的殺手鑭。他在那次宣判會上,除了對要求坦白的麥克考爾德延緩判決之外,對其他幾名被告只宣佈了「臨時判決」,「臨時判決」的刑期都很長。接著他宣佈,「正式判決」 將在三個月後,屆時,他將根據被告與參院及大陪審團的合作程度,重新評定他們的正式刑期。   法官西裡卡清清楚楚一字一句地對被告們說,「我建議你們與大陪審團和參院調查委員會充分合作。你們應該明白,我並沒承諾什麼,也不抱任何希望,但是你們如果決定和盤托出,我會重新評估刑期,其他因素也會得到考慮。所以我在此特作說明,因為這是你們自己可以作主的。」   這一個關鍵的較量,尼克松這一方又顯得十分被動。當他們還在準備他們的計劃時,國會的調查委員會已經決定借助公眾輿論的支持了。戴希教授舉行了一個簡單的新聞發佈會。他只宣佈麥克考爾德向他提供了其他涉案者,而拒絕透露包括姓名在內的進一步的任何情況。   新聞界立即被連鎖地推動了。記者們見縫插針地去搜尋消息。其中,「華盛頓郵報」 和「洛杉磯時報」的兩名記者也在積極追查。「華盛頓郵報」的兩名記者,不僅在整個 「水門事件」過程中探出大量內幕,作了許多報導。此後他們也幾乎成了「水門事件」 的專家,他們根據自己瞭解的情況,寫出了好幾本有關「水門事件」的書。直到最近還寫出新的書來,書名挺有意思,叫做「都是總統的人」。   而「洛杉磯時報」的記者終於探到了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席麥格魯德和總統法律顧問迪恩的名字。在名字見報之前,這名記者在總統的記者招待會上,就迪恩涉案一事向白宮的新聞秘書追問,這位新聞秘書卻以誣陷控告相威脅。記者根本不把這樣的威脅放在眼裡。迪恩的故事當然開始上報。   反過來,倒是迪恩自己沉不住氣了。儘管他自己就是尼克松總統的法律顧問,他還是在外面給自己找了一名律師。   尼克松們想跳過國會聽證會這一關,看上去已經越來越困難。   然而,對於尼克松們來講,越是這樣的局面,越是不能舉手投降,這對於他們已經是一場生死存亡的搏鬥。他們設法用一個含糊不清的「行政特權」來抵擋。這是什麼東西呢?這是三權分立的一個部分。就是在正常情況之下,政府權力的三個分支是獨立的,相互之間無權干擾干涉,例如行政部門就有「行政特權」,一般情況下作為立法部門的國會無權過問他們的正常行政工作。   可是,僅以此條顯然很難檔住。因為國會現在手裡掌握的證據,起碼可以說明白宮操作「不在正常情況之下」,國會調查是站得住腳的。所以,最終他們還是放棄了這一個擋箭牌。剩下來的擋箭牌就只有「行政程序」這一條路了。這一條還是原來的老花樣,就是強調進入司法程序,使參院調查成為「不必要」。可是在眼前的局勢下,這樣的抵擋能否成功,他們毫無把握。   形勢的發展非常快。到三月底,尼克松已經被迫放棄對聽證會的抵擋,宣佈白宮人員可以「非正式地」參加聽證會,在「總統的指導下」出席大陪審團的聽證了。尼克松總統在作出這個「退讓」宣佈的時候,如果他看到了自己的法律顧問迪恩當時政在家裡幹什麼,這個「退讓」也就算不上是什麼打擊了。   迪恩那天在家裡幹什麼呢?他在約見自己的律師。   在這些尼克松的白宮顧問中,只有一個人是比別人還多一塊擋箭牌的。他就是在 「掩蓋」行動中涉案最深的迪恩,他為什麼就可以多一層保護呢?因為他的顧問頭銜與其他人不同,他是「法律顧問」。正因為在「顧問」前多了法律二字,他就可以援引 「律師和客戶之間的關係受法律保護」這一條,聲稱他不必向調查委員會作證。但是,也許正由於他是一個法律顧問,一旦出現「兵敗如山倒」的跡象,他最清楚自己將會面臨什麼後果。就算他可以在出席聽證會的問題上,比別人多抵擋一陣,可是,他很清楚,這只能延緩自己吞嚥這個後果,而不能真正逃出這個結局。   因此,迪恩這個尼克松總統在「掩蓋」行動中最信任的人,也是在「掩蓋」的階段裡,給尼克松出謀劃策最多的一個人,已經開始考慮自己「丟車保卒」的方案了。他想來想去,自己的雙腳已經深深地陷在這片泥沼裡,除了把尼克松作為一塊堅實的木板鋪下來,踩上去,他再也沒有別的逃生之路了。   所以,作為尼克松法律顧問的迪恩這時開始約見他為自己請的律師了。   迪恩的律師先請他陳述事實。律師的職責就是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在法律的範圍內,以最好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客戶。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應該說,迪恩的律師是盡到自己的職責的。因為,他聽了一半的時候,就明白他的當事人的麻煩有多大了。因此,堅持當場就要給檢察官打電話,讓他的當事人迪恩盡早與檢察官討論「證人的交易」。律師知道,迪恩必須及早拿「真相」去交換寬大,否則,他就完了。前面已經說過,這是整個司法程序中少有的允許討價還價的一個環節。   但是,當迪恩在律師的安排下與檢察官進行接觸的時候,並不是像你我想像的那樣,一開始先談交易的條件的。這是因為前面提到過的,交易是有的,但是交易是有限度的。所以,在美國的司法界,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會把認罪交易留在最後談。這樣做的道理很簡單,只有當證人把一切都說出來之後,檢察官才知道證人本身在案子裡究竟犯了多大的事兒,才有能力判斷能夠給出多大的交易。   那麼,證人是否會擔心講了之後檢察官又耍賴呢?一方面,檢方將保證暫時不在案子裡使用聽到的材料,不錄音,這些條件都是由律師代表證人考慮過,保證不會讓證人的利益受損。另一方面,證人談完之後,檢察官的信守諾言的信譽是以整個司法系統的正常運作為保證的。也就是說,檢察官要是不按慣例操作的話,以後你就再也沒人上你這兒坦白來了。在一個成熟的司法體系中,各個方面就會表現得嚴守遊戲規則,證人在這方面的顧慮就要少得多。   只是,在這個案子裡,作為證人的迪恩比一般的證人有更大的顧慮,那就是檢察官是否會按常規向他的上級匯報。要知道,檢察官的上司可就是司法部,司法部的上司可就是總統尼克松。這麼一想,沒法叫身為尼克松法律顧問的迪恩不感到緊張。於是,檢察官在迪恩開口之前,作出了一個額外的承諾,就是不向上司匯報。   迪恩一步一步,終於把除了尼克松本人之外的全部情況都一鍋端出了。這是檢察官在見到迪恩之前做夢也沒有想到的。在此之前,他們雖然預料迪恩的坦白會使案情有大的進展,但是,現在他們才看到,他們以前連主攻方向都還遠遠沒有摸準。   在此之前,他們眼睛裡基本只有「水門事件」。他們進攻的方向也只是對準這一事件的當事人,策劃人以及後台。誰知道,鬧了半天,「水門事件」只是一台大戲的序幕,而由此引出的大規模妨礙司法的罪行,就在這個政府行政部門的核心惡性演出。這才是他們應該好好下功夫瞄準的目標。問題是,這些罪行,這種行政分支利用職權對司法的違抗,至今尚在進行。這一下,見多識廣的聯邦檢察官可是真正地傻眼了。   幾天之後,這兩個檢察官的肩膀再也扛不動這份「秘密」的重量,他們只能破例違背了對迪恩的諾言,把這份擔子卸給了他們的上司,司法部副部長裴德森。誰知,他聽了之後也傻眼了。   迪恩交代出來的主犯之一米切爾,我介紹過,他是從司法部長的職位上辭職,去充當共和黨再任委員會主席的。所以他也曾是裴德森的老上級。總之,眼看著他聲名顯赫的老上級老同事們,馬上就將站上被告席,成為被起訴數項重罪的被告,這位司法部副部長馬上想到了尼克松。他終於脫口而出,「總統會被彈劾的!」他畢竟是老牌的法律工作者。儘管迪恩至此尚未鬆口講出尼克松的名字,但是,裴德森知道,既然白宮眾多高級官員深陷犯罪的泥沼,那麼,不論總統是失職是涉案,都已經無法避免彈劾的動議被提出了。   下面的一步是可以猜到的。裴德森只是一個副部長,他馬上去找了現任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他的反應和前面幾位都不同,他首先冒出的念頭大概就是「栽了」。你一定還記得,「水門案件」一出來,李迪到高爾夫球場找的就是他。所以,從理論上說,他也應該考慮找一個律師了。因此,不久之後他就不得不辭職了。   就在這個時候,迪恩大致已經知道,根據他在「掩蓋」行動的主謀地位,要把交易做到完全豁免,大概是很困難的。但是,他還是決定加大籌碼,爭取最好的結果。於是,他把白宮「管子工」的那些為非作歹,也交了出來。這麼一來,他的交代裡面幾乎就只差「總統」二字了。   不久,尼克松終於知道了自己的法律顧問迪恩對同夥們的背叛,也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經懸在迪恩的嘴邊,只待一鬆口,就會溜出來。尼克松和下面的人,又一次聚在一起商量「掩蓋」對策。只是現在少了以前的一個主角迪恩。   我也不知道,那些已經被迪恩說出來的人,是真的對總統忠心耿耿呢,還是知道自己反正逃不過一劫,就冷靜下來了。他們一致同意全力保住總統。這對於尼克松以及其他的人,都是上策。因為對於總統身邊的人,既然逃不掉要坐牢的話,只有把尼克松依然留在總統的位置上,才可能在將來運用總統的大赦權力解救他們。   大赦權力確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一個特權。尼克松卻想在關鍵時刻把它當作武器使用。尼克松們當然不用猜就知道,迪恩把他們當籌碼,就是為了換取豁免起訴。一旦換到豁免,再怎麼身敗名裂,總比待在牢裡強。可是,他們又深一步往下想,如果斷了這傢伙的這個念頭呢?   如果迪恩豁免不成,他不是也得坐牢,也要指望總統的大赦了嗎?這不也是一個交易嗎?所以,他們得出一個結論,要迪恩對總統手下留情,別的都沒用,唯一的辦法是斷了他對「豁免」的想頭,逼他往牢裡想,逼他把尼克松當作自己往後打開監獄的一把鑰匙,緊緊含在嘴裡。   於是,尼克松總統又在電視裡又發佈了一條聲明。其中有一條就是,由於調查的發展,在行政部門中擔任重要職位的任何人,都不應享有免於起訴的豁免權。一方面尼克松在全國民眾面前賣了一趟乖,擺出對自己掌管的行政系統官員絕不偏袒的姿態。另一方面,又履行了他們的計劃,企圖斷了迪恩的「豁免」幻想。   那是四月中旬,1973年,尼克松連任後的第三個月。整個美國還是相當平靜,儘管報紙上逐步在一點點推出「水門事件」的審理調查新進展,但是總的來說,人們還是以為「水門事件」,只是一個過去了的「競選小插曲」。對於報上逐步出現的有關白宮有人參與此案的消息報導,在白宮和尼克松的矢口否認下,大家也顯得將信將疑。   你可以看到,前面發生的事情,並不是憑新聞界的能力,在一天兩天就能夠挖掘到的。因此,美國公眾此時還基本上是遠遠地站在外圍,靜候發展。但是新聞界始終堅持不懈地努力,溫度正在逐步升高。有關報導已經從登載在報紙的第十幾版,逐步上升到了第一版。   在這裡我還想提一下另外一個案子。你還記得「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裡頭那個叫艾爾斯博格的「洩密者」嗎?尼克松曾對他恨之入骨,因此專門組織「管子工」對他進行了一系列非法調查。結果,這些非法調查沒有查出什麼了不起的案情,也沒有能協助尼克松達到加害於他的目的。可是,他們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正是他們這些違法行動,日後反而幫了艾爾斯博格的忙。這是怎麼回事呢?   在迪恩交代出「管子工」的活動情況時,艾爾斯博格的案子還沒有判決。迪恩談到的情況,凡是涉及艾爾斯博格一案的,按照法律規定都必須交給該案的法官。有關「管子工」的這些材料,在艾爾斯博格的法庭上又引起轟動效應。使被告律師的辯護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間。   這些材料的轉交是得到尼克松同意的,因為他不得不這樣做。他明知這將對艾爾斯博格大為有利,而對自己絕對不利,他也只能如此。尼克松沒有這個權力和膽量公然扣留這些材料。   正是因為「管子工」的這些材料,證明了作為原告的政府行政部門,有陷害和迫害被告艾爾斯博格的動機和行為。據此,法官根據美國的憲法精神,宣佈該案中止受理。本來幾乎是「罪證確鑿」的艾爾斯博格,反而輕鬆回家了!原來想狠狠整一下艾爾斯博格的尼克松,反而幫了他的大忙,因為法律禁止政府迫害平民。   這時,尼克松才知道,連「管子工」都已經不是什麼秘密了。「管子工」的兩個主要負責人,尼克松的真正心腹海爾德曼和厄理其曼,立刻被迫辭職。   尼克松們最不願意發生的局面無可阻擋地如期發生。調查「水門事件」的司法程序和國會聽證幾乎將在同時展開。國會聽證會完全公開,由電視向全國作實況轉播。   先看司法這一頭。由於當任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的辭職,由於前司法部長米切爾涉案成為被告,政府行政分支下的司法部顯然叫人信不過。因此,參院一致投票決議,任命一個「獨立檢察官」。獨立檢察官是由新上任的司法部長理查德森任命的。他挑選了一個哈佛大學的法學教授出任這一職位。   這名叫做考克斯的獨立檢察官一上任,就在「獨立」二字上做足文章。他從新任司法部長理查德森手裡要來了完全獨立調查的權力。作為一個法學教授,他當然知道,想要調查起訴和自己同一行政系統的「上司的上司」,關鍵就是先掙脫這些人的控制和糾纏。否則,還要他這個「獨立檢察官」幹什麼呢?   考克斯「獨立」地招兵買馬,組織了他的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他們尚有一個不短的調查過程,這樣,參院聽證會的程序就走到了前面。   在參院的聽證會開始之前,也有一番周折。起因還是關鍵證人迪恩的「豁免交易問題」。你也許會奇怪,參院是國會,又不是法院,他和參院能有什麼交易可做呢?   實際上,這一類的國會聽證會,為了換取證人的證詞,也有和司法系統類似的「坦白從寬」的交易。可是,參院手裡又沒有司法權,它拿什麼去換證詞呢?它有一個「轉移豁免權」,或者說「使用豁免權」。   就是說,它可以給出一個不完全的「豁免」,這個「豁免」並不是越權佔用司法權力,豁免證人受司法起訴。而是對證人在國會聽證會上所說的一切「豁免起訴」。就是不論證人在國會聽證會上說了什麼,司法系統不能僅僅依據這些內容就對證人起訴。   說白了,就是國會同意給證人創造一個暫時的「司法耳聾」環境。在國會聽證會上,不論你說什麼,司法部門的人全都只能暫時成為「聾子」,聽不見。既然他們聽不見,當然也就不可能起訴你,給你帶來什麼麻煩。也就是說,司法如果要以這些內容起訴他的話,必須想辦法在司法系統作證時讓他再重複一遍,否則就只能由他去了。   當然,在國會參院調查委員會裡,也有一些共和黨的想幫尼克松忙的人,他們也不想看到迪恩在電視裡對尼克松毫無顧忌亂咬一氣的局面。但是在投票時,他們佔了少數。投票結果迪恩還是得到了「轉移豁免權」。   1973年5月17日,國會聽證會終於開始了。儘管在電視裡,參議員們已經事先警告全國的觀眾,所有證人的證詞現在只能算是一面之詞,還不是經過驗證無可置疑的鐵證,也就是說,證人儘管宣了誓,但是,不能保證沒有偽證。但是,竊聽專家麥克考爾德兩個星期的證詞還是在民眾中引起了極大的震動。   麥克考爾德談到了李迪用來闖入「水門」的錢,居然是從前司法部長米切爾那裡來的,而且是在非法動用競選經費。甚至還交代了他曾經得到過將來被寬免的承諾。在美國,誰都知道,寬免罪犯的大赦權只有總統才有。所以,如果此證言不虛的話,那麼這個案子就連總統也有份了。   接下來,是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席麥格魯德,他的地位與帶著古巴人闖入 「水門」的麥克考爾德不可同日而語,因此,他的證詞所涉及的層次也自然高得多。他除了小心翼翼地避開包括尼克松總統在內的一兩個人,其他涉案的人幾乎已經全部囊括了。   尼克松在公眾面前已經裝了近一年的無辜,這一次,再也裝不下去了。他第一次在電視台向公眾承認,他知道有白宮辦公室的竊聽,知道有「管子工」這麼回事,也知道有白宮私自調查「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洩密者的計劃。但是,尼克松堅持這些行動出於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他想否定這些行動的違法性。   問題是,美國不是由總統說了算的。美國人從來就只認憲法的賬,而憲法的解釋權偏偏與總統無關,憲法的解釋權是在最高法院手裡,這就是我們前面提到過的「司法複審」。在政府的權利結構中,就個人的權利而言,美國總統的權利大概是最大的了。如果再把憲法解釋權這一開關也交到他的手裡。整個「收銀機」就可能不起作用了。   我在以前已經講過了司法複審權的來由。你也可以看到,儘管這個制動開關的具體設計是由馬歇爾大法官完成的,但是,它依然是美國建國者們在政府三個分支中建立平衡制約關係的一個具體實現。而總統的權力,是美國建國者們要設限制約的最大目標。   如果憲法解釋權也在總統手裡,總有一天,天曉得哪一位手握大權的總統為了擴張自己的權力,會把憲法解釋得面目全非。眼前這位尼克松總統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如果讓他來解釋憲法的話,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大旗之下,有關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憲法條例早就形同虛設,成為一紙空文了。所幸的是,看來在兩百年前,美國的建國者們就料到了早晚會出這麼個「尼克松」,會亮出這麼一招。當尼克松在電視機前以「維護國家安全」來為自己違反憲法的行為辯護時,不知他是否聽到,遙遠的天堂裡,正響著那些建國者們輕鬆的笑聲。   尼克松的法律顧問迪恩的作證是人們期盼中的一場重頭戲。他為了施加壓力,不斷向新聞界漏出一些內容,使得人們早早就在等候他關鍵性的一場作證。他在他的漂亮的妻子的陪伴下,文文靜靜地讀完他的陳述,對一切問題有問必答。就在這看似平平淡淡之中,一切我們前面提到過的違法計劃都被連鍋端了出來。   當時,國會的這個調查委員會是由兩黨組成的。主席歐文是民主黨人,副主席培克卻是一個與尼克松關係相當不錯的共和黨人。他這時突然提了一個問題。後來,人們普遍認為他是為了拉尼克松一把,他問道,「總統知道些什麼?什麼時候知道的?」鑒於迪恩原來畢竟是尼克松的法律顧問,再說,他一直還守著「總統」這一關沒有松過,所以,事後人們猜測,培克一定以為,迪恩會把總統留在他的交代底線以內。因此想讓迪恩在電視機前,對全美國人民確認一句,「總統並不知情」。   可是,迪恩的回答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   接下來,所有的美國人在目瞪口呆之際,聽著迪恩講完了我們已經知道的尼克松參與「掩蓋」行動的全部故事。無數次大規模的妨礙司法,堵嘴錢,大赦許諾,等等,等等。大概,那天好多美國人都在問,難道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總統嗎?   聽證會告一段落了。在此期間,參院就要求白宮提供文件一事,向尼克松徵求過意見,被他一口回絕了。尼克松說白宮文件仍然在他的「行政特權」範圍之內。可是,儘管國會聽證會不是法庭,但是,面對聽證會上如此語出驚人的證詞,指控的都是一號二號人物,國會的調查委員會誰也不敢掉以輕心,草率行事。實在是事關重大,他們還是需要更多的物證,以確證這些證人的證詞不是在那裡編故事。   因此,在聽證會的同時,國會調查委員會的人對白宮的許多工作人員進行約談。尼克松知道,他的親信就這幾個,現在也已經是這樣一個局面,最糟糕的事情該發生的也都發生了。那些白宮普通工作人員事實上也根本不明內情,談也談不出什麼名堂。他根本犯不著在這個問題上再落個什麼妨礙調查的把柄。因此,他讓自己的顧問關照下面的工作人員,有什麼說什麼,別撒謊。然後,尼克松總統身心交瘁,感染了一場病毒性肺炎,住院了。   尼克松說什麼也不會料到,居然這樣的普通工作人員約談也會捅出個大漏子來。事情出在一名曾經為總統安排日程的工作人員身上。本來已經約不到他了。因為他不僅已經調離白宮,而且正準備到國外出差,國會調查員還是及時找到了他。在談話中調查員無意中問了一句,問有些白宮的談話筆錄是怎麼搞出來的。這名前白宮工作人員,對這個自己早已熟知的日常工作問題根本沒放在心上。他說,有錄音啊,只要尼克松總統在場,一切都是錄下來的。   只見調查員們的耳朵馬上都豎起來了。   這種總統談話全部作錄音的情況並不是白宮的常規操作。這件事對外也是保密的。那麼,尼克松為什麼要這樣做呢?這種做法據說是羅斯福總統首創的。此後斷斷續續有個別總統也這樣做。錄音的動機都是為了留下資料,並且作為自己寫回憶錄的參考。這完全是總統的個人行為。卸任之後,錄音帶就像總統的其他私人物品一樣,將會被全部帶走。這些錄音本身也可以說是價值連城的財產。   技術的進步加上尼克松的野心,使得尼克松的錄音規模超過了以往任何總統的錄音。尼克松的錄音系統是自動的,全面的,形成一個周密的網絡。不僅涵蓋了白宮各個總統辦公室和電話,而且連傳統的美國總統度假地戴維營都囊括在內。也就是說,尼克松幾乎把自己在工作期間全部的談話都錄下來了!   這名前白宮工作人員立即被傳到國會聽證會。在電視機前,大家都看到了他的作證。現在,所有的美國人都知道有那麼一堆總統錄音在那裡。漫長的聽證會裡,大家已經聽了那麼多天方夜譚般的總統違法的故事。現在好了,是騾子是馬,牽出來遛遛吧。   這時,尼克松還住在醫院裡。曾經當過軍人的黑格將軍一看錄音的事被暴露了,先下令停了整個錄音系統,整整五千個小時的全部錄音帶,被集中到一個的房間。然後,在尼克松的病房裡一起商量這麼辦。以副總統阿格鈕為首的幾個人主張銷毀錄音帶,我想,這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所以,持這個意見的也包括尼克松夫人在內。   但是也有反對這樣做的,反對的理由也很充分。因為全美國人都通過電視明確知道了錄音帶的存在,公然銷毀證據就是公然宣稱與國會,法律以及全美國人民對抗,這將成為國會彈劾的最強有力的動因。   當然,還有一些理由,例如,錄音帶的存在至少可以防止某些坦白者的誣陷;錄音帶本身難以估量的價值;以及如何銷毀如此大量帶子的技術問題。   但是,我相信後面一些理由都不是主要的。   我相信這些錄音帶最終留下來的主要原因,還是由於尼克松對於這樣一個基本概念還是很清楚的。美國總統是唯一全民直選的,受全美國人民委託代為處理公眾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全體美國人民信託了你,你不可能調過頭來與全體人民公然對抗之後,還在這個總統位子上待下去。   第二天,國會調查委員會,和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從權力監督的兩個方向,分別送來了書面通知,要求總統交出有關的錄音帶。   尼克松又一次援引了他的「行政特權」,用以對付國會。也就是說,重申他的錄音帶是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記錄,國會作為政府權力的另一個獨立分支,無權干涉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換句話說,行政分支的工作錄音,立法分支無權審聽。   上述理由儘管在如今的情況下,不會起什麼太大的作用,可是,至少可以再抵擋一陣。叫尼克松感到更為頭痛,甚至對付不了的,反倒是他自己行政系統裡的部下,也就是那名叫考克斯的獨立檢察官。   你也許會奇怪了。司法部長是尼克松親自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又是司法部長所任命的,怎麼就管不了呢?的確,獨立檢察官在這個權力制約系統裡,是非常特殊的一環。在美國政府的權力構架裡,行政分支和司法分支在一個環節上是相交的。也就是對於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起訴的執行,在行政分支一方。這就是行政系統裡有一個司法部的原因。   但是,為了防止美國政府的執行機構迫害平民,因此,在權力構架上,就把決定一個刑事被告命運的整個審理判決權,徹底分了出來。如果不這樣分割權力的話,那麼,一旦美國政府的行政執行機構要找哪一個平民麻煩的話,調查起訴在它手裡,審理判決也在它手裡,平民也就只能任其宰割了。權力分割,加上公平審理的具體操作規定,再加上陪審團的保障,進可能避免美國政府官員蓄意迫害平民的可能性。   說到這裡,你一定看出了這個權力體系設計的一個漏洞。確實,我剛才介紹的這個結構,出發點首先是考慮保護普通美國人的公民權。但是,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機構本身的刑事犯罪。尤其是在執行機構的高層犯罪中,既然行政與司法的分割,就意味著刑事案的調查起訴與審理判決的分割,意味著司法分支無權過問調查起訴。那麼高層犯罪分子是否就可以讓下面的司法部乾脆不調查不起訴,不就可以為所欲為,逃避法律懲罰了嗎?這確實是一個漏洞,美國人也從水門一案中看出了這個問題。   有意思的是,在考慮設置獨立檢察官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檢察官的任命問題。一開始,美國人也不知如何是好,想來想去,原來刑事調查起訴的權力是在行政一方,所以不論由立法分支的國會,還是由司法分支的法院去任命獨立檢察官,好像都有點牛頭不對馬嘴。結果,任命權就還是留在司法部長手裡。這樣,這個監督機制設計一個無法解決的先天缺陷,就在美國人第一次遇到總統犯罪的情況下,面臨考驗了。   應該說,在正常情況下,美國的政府官員還是非常注意自己的職務形象的。也就是說,在處理事務的時候,司法部長必須表現得像一個司法部長,而不是只象總統的一個部下或者跟班。這並不是說美國的政府官員在人品上就比其他地方的官員高一籌,而是他們已經習慣了在國會和新聞界的嚴密監督下任職。他們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如果想把這個官當下去,就必須盡可能地公事公辦。   所以,在如此關鍵時刻當上新任司法部長的理查德森,明明知道獨立檢察官對尼克松來講可謂性命悠關。可是,他在任命這個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擔任此職的時候,甚至連問都沒有問過尼克松一聲。一副秉公辦理的架式。   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就更是不信邪了。他本來就是一個法學教授,一上任又從司法部長那裡要來了絕對獨立的調查起訴權。所以他剛開始工作的勁頭,就讓尼克松們大呼 「不好」。考克斯在國會公開聽證會開始一個月後,就對新聞界發表講話,說他正在考慮要求法庭出傳票傳總統出庭作證。作為學者,他還甚至還對新聞界談到他正在研究的一個法學學術問題,就是一個總統在受到彈劾之前能否被起訴。   這番話讓尼克松們一聽就「毛」了。當時黑格就對新任司法部長理查德森說過,總統要考克斯「走人」。這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對獨立檢察官的任命權,是在理論上一直很難解決的一個悖論式的缺陷。任命權和解職權是一對雙胞胎,任命權解決不好,獨立檢察官的生存就有問題。   黑格的非正式「傳令」當時被司法部長頂了一頂,暫時也就過去了。一方面,當時尼克松們的注意力全部都在國會聽證會上,至於獨立檢察官考克斯,他的話雖然講得難聽,但是,他還處在調查階段,還沒有什麼大的動作出來。另一方面,獨立檢察官本身也是一個敏感話題,不到萬不得已,尼克松也沒有必要為了他再掀起新聞界新的一波攻擊浪潮。發生在行政系統內的這個對抗就這麼擱下了。   可是,當獨立檢察官考克斯把要求尼克松總統交出錄音帶的一刻起,這個對抗馬上就凸現了出來。此後,考克斯不斷受到來自總統方向的告誡。讓他明白,自己這個職位是在總統所統領的行政分支之下的。也就是說,他應該是隸屬於並且服從於總統的。只有在總統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才可以接觸總統的材料。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自以為可以凌駕於總統之上。司法部長理查德森則又一次感到了壓力,要他管不了考克斯就乾脆把考克斯給解雇了。   獨立檢察官眼看著和自己理論上的「上司」就得短兵相接了。   然而,考克斯對這場短兵相接一點兒也不犯怯。他穩穩當當地按司法程序一步一步地走。他先從法官西裡卡那裡獲準得到了一張傳票。通知尼克松,由總統本人或者他的下屬官員,帶著九次談話的錄音帶到庭候審。那天下午,考克斯就帶著一名警官,居然動真格的,硬是跑到白宮給總統送傳票去了。一切過程就像是到一個普通美國公民家裡去送法庭傳票一樣,唯一的不同,是警官在進白宮之前,把槍留在了門衛室。   尼克松拒絕了。他說,他儘管懷有對法庭的最高尊重,但是拒絕這樣的要求。因為這種要求與總統的憲法地位不相符,總統不從屬於法庭的強迫性程序。法官西裡卡收到這封來自總統的抗拒信,又下了一個命令,要求尼克松提供錄音帶不能交出來作為證據的理由。   你看到這裡,必定要問了。尼克松的抗拒是不是真有道理呢?美國總統的憲法地位是不是應該在法庭的強迫性程序之外呢?這個問題是問在點子上了。事實上,誰也不知道。也就是說,這次罕見的美國總統的刑事犯罪,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次美國歷史上的憲法危機。   應該說,美國總統當然也是一個普通的美國公民。美國的總統基本上是定義在一個非常實際的執行主管的位子上的,而不像其他的許多總統制國家,它們的總統都多多少少地具有更大的國家象徵的意義。美國人在對待他們總統的問題上,還是十分符合他們一貫的務實作風。   但是,總統與平民畢竟不是完全相同的。既然是全美國人民選出來的這麼一個總統,處理與總統有關的事情也就必須特別慎重,因此美國憲法對於彈劾總統也規定了一套特定的程序。在美國歷史上,就有過一個總統被國會眾院提議彈劾,但是因為參院投票達不到憲法規定的票數而彈劾失敗的。因此,在尼克松之前,還沒有一個美國總統被真正彈劾成功過。美國憲法確實賦予總統一些特權,但是,大家確實也沒有遇到過尼克松這樣的情況。   因為,美國憲法給總統犯罪也設定了一些有效的制約,例如彈劾,但是彈劾是在立法分支的程序裡的。憲法並沒有對尼克松這樣的情況作詳盡的規定。也就是當一個總統涉嫌刑事重罪,在立法和司法從兩個方向逼近的時候,立法分支的彈劾還沒有開始,司法卻搶先走在了前面。   當司法程序要求一個總統服從正常司法程序的時候,司法是否對總統也有對普通美國公民一樣的權力?總統是否真有特權拒絕服從強制性的司法程序?   暫時,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和法官西裡卡,象徵著美國法律的一方,和尼克松總統,象徵著美國政府權力執行機構的一方,就在這憲法的路口,僵持住了。這真是十分驚險的一刻。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誰說了算呢?在美國的邏輯下,答案是不難找到的,最終應該是美國人民說了算。法庭因此召開了一個公開的歷史性的法庭會議。在這個會上,法官西裡卡決定,讓大陪審團,也就是在司法程序中一向象徵著美國人民的那些普通陪審員,公開表達他們的意願。這是整個「水門事件」中最莊嚴的一刻。   這二十三名由隨機抽樣的方式,被偶然招到這個案子中作為陪審員的普通美國人,代表美國人民站了起來。法官西裡卡按規矩一個接一個地分別向每一個陪審員提出一個相同的問題,「你是否要求總統對拒絕交出證據提供理由?」   所有的陪審員都依次回答:「是的。」   尼克松總統再怎麼辦呢?等我的下一次的信再向你介紹。我們已經接近故事的結局了,但是,依然驚心動魄。也許這是一個規律,要一個權勢人物放棄手中的權力,總是困難的。權勢越大,越困難。   今天就寫到這兒了。    祝    好!    林達 09.誰給罰出了局 -----------------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你說儘管早已知道了尼克松因「水門案件」而下台的結局,但是,對於這事件所引發的制約權力的「收銀機」運作過程,還是非常感興趣。你在等著我講完這個故事。對我來說,其實也是一樣,整個事件最吸引我的地方,就在於這個美國「收銀機」。一旦按下第一個啟動按鈕,它的各個部件就互動地一步推一步地在向前走,在一個出問題的部位繞上一道又一道的蛛網,然後逐漸解決。對於我來說,這樣的機制也是很新鮮的一個玩意兒。你已經看到了,司法和立法兩大部分正在對「水門事件」進行最後的衝刺。這時,作為另一道外部保險機制的新聞界,正以他們習慣的操作方式,進行無孔不入的全方位調查。你幾乎可以把他們稱作是一支「野戰軍」。首先,他們沒有任何特權,他們無法迫使任何人告訴他們任何與案情有關的內容,除非被採訪者自己願意這樣做。   新聞界也無法把任何他們感興趣的採訪對像召來,因為在他們手裡,既沒有法庭也沒有聽證會這樣的有效手段。確實有新聞發佈會,記者招待會這一類的好事,可是,這個主動權是掌握在他們的採訪對象的手裡的。是別人有話要說,把他們給招了去,而不是相反。但就連這樣的機會對於他們都是重要的,他們會在這樣的時刻,急急地抓緊每一分種提出問題,可是,人家不僅常常以「無可奉告」一口回絕,甚至可以一甩手拔腿就走了。你也不能如法庭國會那樣給他定個什麼「藐視罪」。因此,看上去新聞界是最沒有「實權」的一支結構外的「野戰部隊」。   然而,在美國沒有一個政府官員,包括總統在內,敢於把新聞界不放在眼裡。因為這支「野戰軍」有不計其數的具有良好職業訓練的記者隊伍,而且他們習慣於獨立作戰,幾乎沒有一個是等閒之輩。因為凡是不具備一定新聞素質的,都早已被淘汰了。這些記者雖然沒有什麼特權相助,可是,他們在職業正義感和新聞業的競爭等等動因的驅使下,會把一個常人的能量發揮到極限。發掘出天曉得是從哪裡挖出來的內幕新聞。再說,他們一個記者一個智慧,對於他們沒有什麼禁區和局限,他們能找出什麼就找什麼,別看有些東西看上去只不過是雞零狗碎,但是,沒準這些記者的共同努力湊在一起,就能拼出一張「先遣圖」來。   這一次,就是在尼克松「水門案」的緊要關頭,新聞界又一次全面出擊,造成了意外的效果。首先是「華盛頓郵報」的記者,開展了對尼克松減稅問題的調查報導。這是尼克松曾經把自己當副總統時的私人文件捐出,換取了五十萬美元的減稅。這家報紙還報導了尼克松曾經花了公眾的一千七百萬美元,用來裝修和警衛他在加利弗尼亞和佛羅里達的私人住宅。這雖然與「水門案」無關,但是對於尼克松的信譽是一個慘重的打擊。   同時,「華爾街日報」又雪上加霜,對尼克松的副總統阿格鈕受賄以及偷漏收入稅的情況進行了報導。這在美國民眾中又引起一陣強烈反應。在司法部檢察官對一系列證據的調查之下,副總統阿格鈕很快看清,如果他頑抗下去,也將面臨無法逃避的彈劾,他最好的出路,只能是以辭職認罪交換寬大處理。於是,他很快放棄了掙扎,僅僅在 「華爾街日報」向公眾披露的兩個月後,他就向當時的國務卿基辛格交了一封辭職信。然後來到一個聯邦地區法院,以認罪交換了「三年徒刑緩期執行以及一萬美元罰款」的寬大處理。   尼克松的錄音帶問題還在僵持。但是,尼克松從大陪審團的宣告中,已經知道自己面臨觸犯眾怒的危險。他無法忽視站在那23名普通陪審員身後的全體美國人民。因此,在8月15日他又一次在電視裡發表聲明的時候,提到錄音帶時再也沒有過去那種持「行政特權」力爭的強詞奪理,而完全是透著和美國人民商討,試圖取得諒解的低姿態。   尼克松在這次電視聲明中向公眾表示道歉,他直視著攝像機說,「我很遺憾這一切的發生」。並且,尼克松第一次表示,國會參院對有關他的指控進行調查,「我沒有意見」。在錄音帶的問題上,他竭力試圖取得民眾的同情,把話都說到了這樣的份上,他把自己和助手之間的談話錄音,比作是丈夫和妻子之間的私房話,因此要求大家允許他將錄音帶持為己有。當然,尼克松抱著最後的希望,希望能夠守住這條最致命的防線。   這時,幾乎已經不用再多說什麼了。在美國,所有的人都知道,遇到這樣重大的 「憲法性」問題。如果雙方不讓步的話,那麼,就只有等待了。等待什麼呢?等待持有憲法解釋權的最高法院出來給出一個判決。但是,我前面已經說過了,這實在不是一個普通的憲法解釋問題,這已經是一個憲法危機。   正因為如此,尼克松總統新任的憲法顧問才發表了一番他的法理性的思考。這位憲法顧問也是來自一個大學的法學教授。根據他對憲法的理解,同樣是根據權力劃分的原則,他覺得,如果司法分支強制這個國家的總統,將會毀了美國的總統地位,即毀了行政分支的憲法地位,從而動搖美國的國家制度。那麼,如果檢察官要堅持強制總統服從法律程序,如何解決這個僵局呢?他認為如果總統決定不服從法律,法庭能做的就是解散檢方,也就是法庭不接受對總統的指控。   同樣來自大學法學講壇的獨立檢察官考克斯,聽了這番法理推論之後,他發表了一個短短的聲明。只有尼克松總統明白這個聲明沉甸甸的份量。考克斯說,總統所永遠不能解散,不能中止的是大陪審團。因為大陪審團代表人民,人民有權得到每個人的證據。   儘管大家知道,此事是必鬧到最高法院不可的。但是,按照司法程序,還是必須由地方法院先判決,然後再一級級上訴。在這個過程中,為了防止一場憲法危機真正發生,不論是法官西裡卡還是上訴法院,都盡可能地作了局部讓步的努力,使得變通的方式有可能被尼克松所接受。   這些變通的方法,主要是如何盡量縮小錄音帶的審聽範圍,甚至如何由第三方審聽錄音帶,再將其變為可由法庭審閱的書面記錄,等等。但是,這些努力都沒有被尼克松所接收。這時,尼克松的周圍又有了一批象憲法顧問,「水門事件」顧問等等這樣的新任顧問。尼克松在這些重大問題上,也基本上是參考他們的意見為自己的決策依據。看來,不論尼克松的口氣是硬是軟,從根本上來說,這些新顧問們給他制定的基本上還是 「頂」的方針。   尼克松的新任憲法顧問的觀點就十分典型。身為一個總統的憲法顧問,他的立足點似乎並不在於維護憲法,而是在強行維護合眾國總統的權威。他在遞交給法庭的聲明中說,「將美國總統辦公室拆成碎片,是一個太高的代價,即使是為水門案件,也付不起這個代價。」   他的意思很清楚,總統再錯,也是總統。哪怕總統犯有刑事重罪,也不能「總統與庶民同罪」。   但是,現在回想起來,我的美國朋友們卻常常說這是一件好事情。因為,這個憲法危機把美國人從面對一個抽像的理念,逼到一個實實在在的現實面前。至少大家都看到了,哪怕是民選的總統,也不能保證就不走向一個危險的方向。如果總統終於成功地站到了憲法之上,那麼,專制對於美國人可能很快就不再是一個古老的神話,也不是一個遙遠的別人家裡的故事了。   尼克松在他的新顧問們的推動下,終於在最後的時刻,作出了一個利用職權與法律頑抗的大動作。這使得他被彈劾的命運再也不可逆轉。儘管尼克松在避免被彈劾的問題上,可謂費盡了心機。   當尼克松的副總統被迫以辭職交換法律寬大的時候,尼克松處心積慮地挑選了眾議員福特作為副總統的替任。在一般人眼裡,福特不像是一個做總統的人材。尼克松之所以在當時挑選了福特,就是為了使國會在考慮彈劾的時候有所顧慮。因為一旦尼克松被彈劾成功,他的副總統就將頂上來做完這個總統任期。   如果福特比較軟弱,看上去不能勝任總統職務,也就意味著美國將有一段時間出現 「總統危機」。那時,美國對內將缺乏一個強有力的行政事務執行者,對外也將缺少一個決斷的外交事務領導人。這對於美國當時的情況顯然是非常不利的。因為從外部形勢來看,還處在冷戰的危險期。從內部來說,美國剛剛經歷了六十年代的動盪和轉變,急需一個安定的環境完成社會過渡。所以,尼克松作出這樣的副總統安排,就是希望國會將不得不以國家利益為重,而不敢輕言彈劾。   那麼,尼克松到底做了一個什麼大的舉動呢?   他想除去他的心腹之患。   當時,尼克松確實萬分惱火。因為,再三使他感到難堪,在司法程序上一步不讓的那名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從理論上來講,還是尼克松行政體系之下一名「下屬」。如果不是獨立檢察官向法庭提出要求,法庭也不可能主動出一張傳票,要尼克松交出錄音帶。考克斯在上任之後,沒有一刻表現出他是尼克松的「下屬的下屬」,相反,他始終保持一個克盡職責的獨立檢察官的形象。   這時,上訴法院的判決也已經下來了。判決對尼克松很不利。尼克松按法定程序,還有一周時間可以向最高法院上訴。尼克松向獨立檢察官攤牌了。因為錄音帶是獨立檢察官提出來要的。如果檢方堅持,法院一級級都按這樣的趨勢判下去,尼克松就非常被動了。因此,他必須先下手為強,強迫檢察官放棄或改變他對法庭提的要求。   尼克松的法律顧問告訴獨立檢察官考克斯,要他接受白宮的條件,把交出錄音帶改為交出根據錄音帶筆錄的談話提要。否則,請獨立檢察官辭職,或者由司法部長解除他的職務。他們給了這個最後通牒一個非常冠冕堂皇的理由,「我們將不得不採取最符合國家利益的行動」。   考克斯的回答也很漂亮,他說,他也希望避免衝突和對峙。但是,他不能違背參議院在批准他的任命時他所作出的承諾。   看來,不論是讓獨立檢察官屈服,還是讓他自己提出辭職,都是不可能的了。   對於獨立檢察官的這個回答,現任司法部長理查德森早有預料。因為這麼一來,一個球兩邊一踢,最後還是要落到了他的手裡。我們前面已經說過,獨立檢察官的任命權從理論上來說,只能落在司法部長這裡。既然如此,現在解職權也必定要落在他手裡。如果他這樣做了,應該說,也無可非議。因為,在政府的行政系統裡,司法部長是總統的下級,他即使解除了獨立檢察官的職務,也不過就是執行了自己的上級,總統的命令。   但是,司法部長理查德森當然很清楚,他有一個作為司法部長的職業道德的問題。他今天之所以具有解除檢察官職務的權力,是因為他正巧站在一個無法避免的邏輯悖論的交點上。他是美國的行政系統中所有法律工作者的最高官員。他除了必須面對總統的命令,還必須面對法律,面對歷史,面對良心。所以,他的選擇十分簡單,他輕輕放下落在他手裡的那個球,冷靜地對總統宣佈,他辭職了。在辭職信中,他提醒尼克松總統,不要忘記,在當初給獨立檢察官考克斯的任命書上,規定了司法部長「不能推翻,不能干涉特別檢察官的決定」。   一開始,尼克松的顧問還以商量的口氣,請司法部長理查德森是否考慮先解雇考克斯再辭職。他提出當時的中東危機,要求司法部長解雇獨立檢察官,給美國一個「喘息的機會」。司法部長斷然拒絕。接下來,黑格則毫不客氣地給司法部長來了一個電話命令,「解雇考克斯。」司法部長提出要求約見尼克松總統。   在會見尼克松之前,司法部長理查德森見到了黑格。黑格再一次向他提到中東危機。他說,美國正在就中東危機與蘇聯談判,「水門事件」一直在讓蘇聯看笑話,弄不好就會讓蘇聯人在談判桌上佔上風。理查德森不為所動。當他走進白宮的橢圓型辦公室的時候,尼克松總統手裡也只有這一張相同的牌。「國家利益」是一個當權者最輕易可以為自己所用的遮羞布。   尼克松問他的司法部長,他現在辭職,勃列日涅夫會怎麼看?基辛格與莫斯科談判將增加多大困難?難道你應該把個人義務置於公共利益之上?理查德森當時只覺得一股熱血直往頭上衝,他抑制住憤怒答道,「我只能說,我相信我的辭職是符合公眾利益的。」   當黑格再一次給理查德森打電話的時候,他反問黑格,既然中東危機如此緊要,你們為什麼就不能延遲幾天解雇考克斯呢?當過軍人的黑格將軍,其回答頗具軍隊風格,後來在美國眾所周知,他說,「你的總司令給你下了一個命令,你別無選擇。」理查德森嚴絲合縫地接了一句,「除非我辭職。」   當晚,搶在司法部長宣佈辭職之前,白宮宣佈他被解雇了。這一做法顯得十分卑劣,他們不讓他以辭職的形式離任,一心想毀了他的政治前程。尼克松曾恨恨地對黑格說: 「我們除了在他屁股上踢一腳以外,不欠他什麼東西。理查德森必須解雇,我可不想看到他回到印第安那再去競選參議員。」   至於整個風波的中心人物,獨立檢察官考克斯,他此刻的心情幾乎只能以「悲憤」 二字來形容了。因為,這絕不是一件「上司對下屬的工作不滿意」的簡單解雇事件。這是一個被法律追蹤調查的特殊罪犯,利用手中來自人民的權力,試圖開除一個代表法律和人民對他進行調查的檢察官。這就等於是一個正在抓一幫江洋大盜的警察,讓這幫江洋大盜給解除了警察的職務!   這不是他一個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個人的職位問題,如果一個總統能夠這樣凌駕於法律,凌駕於人民,這個國家整個的根基就都會動搖了。因此,考克斯在這場風波一開始的時候,就鄭重地對自己手下的一套班子說,如果他被開除了,不論總統怎麼幹,你們也一定要堅持做下去。   在考克斯從電話中得知司法部長將為他的緣故而辭職時,他冷靜地作出了舉行一個新聞發佈會的決定。這是非常典型的美國做法。哪怕你尼克松是總統,考克斯只是一個小小的檢察官,但是,當你以為,自己可以利用人民給你的權力為所欲為的時候,考克斯並不是一籌莫展的,他可以直直地走向公共講壇,站在全美國的電視機前,讓所有的老百姓知道真相,讓大家來評評這個理。   新聞發佈會上的考克斯,顯得謙恭而文靜,彷彿是在給週末待在家裡的平頭百姓上一堂課。他說,我可以保證,我不是故意在和美國總統作對。我甚至擔心,我是不是太自以為是了。是不是錯把虛榮當作了原則。我希望我沒有。最終我決定,我必須堅持做我認為是正確的事。   在司法部長理查德森提出辭職之前,司法部副部長已經表示,如果要逼他就範,他也做好了辭職的準備。因此,隨即,司法部副部長也因同樣原因辭職。   剩下的是司法部的第三把手鮑克。他曾經對理查德森表示,他只是在理論上同意總統有權解除手下一個檢察官的職務,因此如果總統下命令,他會同意簽字解雇考克斯。但是,他不想讓別人以為他是個貪圖高官的「貪生怕死之徒」,簽完解職令,他也會要求辭職。理查德森在自己離任之前,勸阻了鮑克的辭職。他要為司法部留下一個看家的。   就這樣,在尼克松總統的命令之下,鮑克簽署了獨立檢察官考克斯的解職令。   這一解職並沒有就此劃上歷史的句號。這一「強盜解雇警察」的「解職」是否合法的問題,也在此後作為一個案子上了法庭,並且經過了頗多上訴的周折。直至最高法院終於否決了鮑克簽署的解職令的合法性。但是,這是很久以後的事情了。在當時看來,尼克松還是達到了自己一除心頭隱患的目的。   權力看來還是十分管用的,就看你用不用了。權威並施之下,討厭的獨立檢察官考克斯,還有堂堂司法部長理查德森,不是都乖乖地「走人」了嗎?至少考克斯被解職的這天晚上,尼克松總統和他的新顧問們,感受到了權威的力量和成功的快感。   晚上八點二十五分,白宮的新聞發言人宣佈,「水門案特別檢察官辦公室已於今晚八點左右解散」,它將歸還司法部。黑格命令聯邦調查局,前去封閉前獨立檢察官和兩名前司法部正副部長的辦公室,一副大獲全勝的派頭。   黑格的擔心看來不是沒有道理的。考克斯整個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搶在幾天前已經開始保護所有的調查文件。他們先租了一個銀行保險櫃,專門保存他們與白宮的書信來往。然後,他們盡可能地複印了大量文件,分散到每個人家中「自行保管」。   考克斯被解職的這天晚上十點,也就是在白宮的「新聞發佈」之後,考克斯的副手把記者們招到辦公室的圖書館,他向記者們說,「難以想像,這是發生在一個民主國家裡。」   被解職的前獨立檢察官考克斯本人,在這個時候仍然對美國,對美國人民持有信心。他在給友人的信中這樣寫道,「我們將繼續成為一個法制的政府,還是成為一個人治的政府,這必須由國會,也就是最終由美國人民來決定。」   在此之前,國會也已經通知白宮,參院調查委員會不接受白宮以「談話提要」替代錄音的要求。   相對而言,尼克松們顯然是低估了美國民眾的覺悟。獨立檢察官被解職,辦公室被查封的消息一發佈,全美國就跟觸了電一樣。由於接下來的那個星期一是傳統的老兵節,是美國的國定假日。因此,這是一個長週末,連放三天假。每個人在這樣的時候,通常是輕鬆度假,國會也在星期二才會上班。   但是,歷來以散漫著稱的美國人,就在這個輕鬆的假日裡,從全國各地打來抗議電話。這些電話以前所未有的數量湧入首都華盛頓。華盛頓地區的電話公司,通常一天給國會轉接約三千通電話,可在這個星期天上午,他們轉接了三萬通打向國會的電話。在星期二以前,已經轉接了高達三十萬通打向國會的電話。電話公司不得不修改計算機參數以適應新的需要。人們估計,共有三百萬個來自民眾的抗議和要求,對國會傾盆而下。   在白宮門外,有一個孤零零的抗議者舉著一塊牌子,上面寫著「鳴響喇叭,要求彈劾」。當時,白宮門前的賓夕法尼亞大道的車行交通還沒有關閉,這是一條非常繁忙的交通要道。結果。過路的汽車紛紛響應,白宮門前一片汽車喇叭聲。此後的兩個星期。尼克松一直待在平時只有度假才去的戴維營。   一年前還是支持尼克松再任總統的美國勞工組織,一致通過一項決議,要求國會,如果尼克松不辭職就彈劾他。美國律師協會主席則宣稱,白宮的行動是破壞了已經建立的司法程序,所以他公開呼籲國會採取適當行動。一時間,全國各地形成對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強烈的不信任,彈劾總統成為街談巷議的中心話題。   這時,白宮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一週期限已經到了。但是白宮卻沒有利用這個最後的機會。為什麼呢?因為上訴的焦點是,白宮是否應該應檢察官的要求,交出那九次談話的錄音帶。現在,尼克松們已經自以為聰明地搶先一步,利用行政系統的權力,在法庭的競技場上,一腳把檢察官乾脆踢出了局。   他們當然可以這樣想,那個「交出錄音帶」的要求本來就是檢察官提出的,現在,檢察官應該帶著他的「球」一起滾出局去了。白宮自然也不必再去上訴,然後膽戰心驚地等候最高法院作什麼判決了。他們現在可以在固執的考克斯缺席的情況下,和法庭或者考克斯的後任,談談新的條件了。   可是憤怒的法官西裡卡並不因此屈服。他滿懷震驚地眼看著他當裁判的那個球場,居然被告一方活生生地把檢察官一方一腳踢出了球場。他也在電視裡看到獨立檢察官考克斯的辦公室被聯邦調查局封閉的情況,從法官的法律常識來說,這簡直就像一場經常在南美國家上演的政變。   就在這時,法官西裡卡收到了來自白宮法律顧問的一份書面陳述,說是白宮打算提供由第三者整理的錄音提要。這個架式活像是被告給法庭的一份通知,通知法官應該如何進行調查。盛怒的法官西裡卡立即起草了一個命令,要總統出示理由,講情楚為什麼總統這樣做就不算藐視法庭。同時他通知白宮律師,他認為總統是在違抗法庭命令,如若星期二還不交出錄音帶,他將找總統算帳。他打算如果錄音帶交不出來,他將判尼克松總統每天罰款兩萬五千至五萬美元。   同時,法官西裡卡把兩個聯邦大陪審團同時召到法庭。這兩個大陪審團,一個是為 「水門事件」闖入案而建立的,另一個是由前一個案子的案情發展後,導致新的立案而建立的。前者的案子雖然已經起訴,但是,由於最近一系列的發展,仍然需要這個大陪審團存在,並對新發展的案情是否需要調查和起訴作決定。   在法庭上,神情嚴峻的法官西裡卡,向陪審員們重讀了他們曾經作過的誓言。他要求他們明白,任何人都不能玩法律於掌股之間。他強調,大陪審團依然存在,依然工作。他對陪審員們說,你們沒有被解散,你們也不會被解散,除非本庭在法律的授權之下解散你們。他莊重地宣佈,「法律自會處理目前的形勢」。   國會一開會,彈劾的動議就無可避免地開始了。   彈劾在美國是怎樣的一種權力制約機制呢?這是一種屬於政府的立法分支範圍的特殊刑事訴訟程序。你也許要問,刑事訴訟這類的事情不是屬於司法分支的嗎?怎麼會跑到立法分支的國會去了呢?是的,在刑事訴訟中,彈劾是唯一的例外。它的起訴對像只限於政府官員。也就是說,即使司法分支的機制失了靈,被某位政府權勢官員控制或者破壞了,他也休想因此逃避法網,在國會還有一個「法庭」在那裡等著他呢。   由於彈劾只針對政府官員,所以,它也就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庭,很明顯,它只是一個制約權力的機制。這個制約機制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法裡也有。彈劾的做法源於英國,這曾是當年英國的議會除去國王寵臣的有效手段。當年的英國,彈劾案一旦成立,被彈劾者不僅可以被判處罰金,甚至還可以判入監獄,甚至判處死刑。這種英國式的彈劾,是英國國會長年累月與王室衝突的歷史產物。隨著這一衝突的緩解和消失,彈劾在英國的使用就日漸衰落。從1806年起,英國就不再使用彈劾訴訟。美國憲法中所規定的的彈劾,與英國有極大的不同。美國從成立開始,就是一個由民主程序產生政府各個分支的國家。因此,它沒有一個英國那樣的歷史重負和社會轉型的嚴重政治衝突。美國人借用彈劾這個程序,只是用它以防萬一,只是相當於在制約政府權力的「收銀機」上,再加上一重保險機制。因此,美國的彈劾也沒有必要呈現殺氣很重的面貌。在美國,如果一個彈劾訴訟成立,也就是判定被彈劾對像撤職,沒有更重的處罰。因此,美國的彈劾更少「法庭」的味道,而更多一些權力制約的意思。儘管如此,美國還是很少發生彈劾案。也許,一方面,是美國政府官員產生方式的緣故,使得這個國家政府官員和民眾很少發生無法解決的激烈衝突,另一方面,也是整個權力制約與平衡的「收銀機」設計比較完善,也就很少發生非得動用這個「保險機制」不可的時候。因此,在美國的歷史上,雖然憲法規定對政府官員有彈劾程序,但是事實上極少使用。在尼克松總統之前,歷屆美國總統中,被國會提出彈劾動議的,只有安德魯.約翰遜總統一人,他在最後一刻還是以一票之差被宣告無罪。因此,對尼克松總統提出的彈劾動議,是美國歷史上僅有的第二次對總統的彈劾程序的啟動。   彈劾的動議一開始,就如大家預料的一樣,出現了一邊倒的局面。共和黨人也並不站出來支持尼克松。在美國的國會裡,一直有這樣的傳統,就是國會議員在某一個問題上表態,或是投票表決的時候,他們很忌諱「黨性」二字。這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議員們不會僅僅根據自己的黨派歸屬,就作出表什麼態,投什麼票的決定。因為美國的普通民眾,是非常鄙視那種不問青紅皂白的「黨性」的。他們要求他們選出來的代表,不論他是哪一個黨派的,他們在國會所表現出來的立場,應該是人民的立場,而不僅僅是「黨派」的立場。否則,他們要這樣的議員幹什麼呢?   當然,在一些本來就和黨派觀點密切相連的問題上,國會的投票結果會和各黨派所佔的席位有很大的關係。這一點民眾也是理解的。他們在選這個國會議員的時候,也已經充分瞭解了他的觀點。但是,在一些與黨派觀點無關的問題上,如果一個國會議員的立場時時表現出他的「黨性」,這個議員將很快被他的選民所拋棄。   眼前的這個尼克松總統彈劾案,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沒有一個共和黨的國會議員,會僅僅因為尼克松是共和黨的推出來的總統,就不管三七二十一,跳出來反對彈劾。因為這個彈劾案所涉及的觀點是,你是否認為總統可以高於法律。這是一個涉及美國制度的根本問題。而不是像是否支持墮胎,如何進行福利改革等等這樣涉及黨派觀點的問題。因此在這個時候,哪怕有一些共和黨議員,實際上「黨性」很強,他也會望尼克松而卻步。   在眾議院的彈劾程序開始以後,在很長時間裡一直沒有共和黨人站出來支持尼克松,到最後,由後來被替補為副總統的福特,代表眾議院中的共和黨員表示,他們同意此事授權給國會的司法委員會,按程序處理。也就是說,只要尼克松不交出錄音帶,他們也不會支持尼克松。   就在這同一天,已經被解職的前司法部長理查德森,在司法部的大廳裡,面對電視記者召開了一個告別會。當然,尼克松們一心指望理查德森乖乖地離開,不要再多嘴多舌。可是,對於那些被剝奪了權力的人和從來就無權無勢的平民,新聞媒體,這是社會保留給他們的唯一的講壇。這個講壇是沒有人可以阻擋的。   理查德森沒有多說什麼,一切似乎還算平靜。只是在最後,他對著電視機前的民眾說,如果他是考克斯,他也會這樣做。他希望還會出現另一個盡職的特別檢察官。當他被記者問到尼克松是不是應該被彈劾的問題,他回答說,這應該是由美國人民來考慮的問題。作為前司法部長,他強調說,「我沒有理由認為總統就可以違抗法庭的命令。」   司法部指定的檢察官和所調查的對象白宮高階層官員發生矛盾的話,白宮是上級,檢察官是下級,水門一案所暴露出來的這一漏洞,引出了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此法案規定司法部長在發現行政部門高官有違法行為時,可以要求由聯邦法庭來指定一個獨立的特別檢察官從事調查起訴。這個法案保護了特別檢察官的獨立性,因為他或她不是由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任命,而是聯邦法庭任命。司法部長只有在「有正當理由」的前提下可以撤除這一任命,這一保留給司法部長的權限以顯示起訴權限的原本歸屬是行政分支。這一法案使得行政分支高層的犯罪容易被起訴。不過這些已經是水門一案的後話了。   尼克松已經處在四面楚歌之中,他必須再一次考慮何去何從。   法官西裡卡規定的期限到了。星期二下午,法庭裡擠得水洩不通。法官西裡卡照例坐在上面,面對著法庭的較量雙方。在法官對面,一側坐著白宮的律師們,另一側,獨立檢察官已經不復存在。但是,他的十一名助手全部到場,坐在檢方的位置上。   法官西裡卡宣讀了上訴法院的判決,這個判決肯定了地方法官西裡卡要求總統交出錄音帶的命令。然後,他轉向白宮的律師,問道:「總統的律師是否打算現在就代表總統答覆法庭的命令?」   這位律師走到話筒前,回答說「法官陛下,我沒有打算作出一個答覆,不過,我被授權聲明,美國總統將完全執行上訴法院8月29日的命令。」全場靜得只能聽到人們的喘息聲。法官西裡卡威嚴地阻止了那些想悄悄溜出去發表頭條新聞的記者。然後,他幾乎是不相信地問道,「你將服從我的決定?」律師又一次回答說,「不折不扣,全部執行。」   迫於美國人民的壓力,尼克松總統終於承認了不可阻擋的大勢。他作為美國政府權力三大分支之一的最高長官,按照美國憲法制約與平衡的原則,承認了司法分支的監督權。他不僅同意了讓刑事司法系統取得有關他的證據,同時,面對來自共和黨內部的壓力,不得不又任命了一個新的特別檢察官。   這名新任檢察官叫加沃斯基,他曾是一名非常出色的律師,也曾經是紐倫堡法庭審判納粹時的軍事檢察官。他是一名民主黨人,卻一向對尼克松十分友好。因此,看上去,尼克松似乎是在這個位置上除去考克斯之後,安排了一個對他更為有利的人選。但是,尼克松應該很快發現,他所遇到的麻煩,幾乎與「人選」問題沒有太大的相關性。   尼克松所遇到的麻煩似乎是隨同獨立檢察官這個職位而來的。作為一個獨立檢察官,身負重托站在全美國民眾目光的焦點下,處於這樣一個位置的任何一個法律工作者,幾乎都會本能地忠於職責,不循私情,也不會願意接受來自被調查方的干擾。如果尼克松早一些對獨立檢察官的這種「職業稟性」有所瞭解,他也不必在檢察官的問題上觸犯眾怒了。換一個人選,並不會有什麼大的變化。加沃斯基上任之後,大家很快看到,他所表現的獨立性一點也不比他的前任差。同時,他還繼續任用了考克斯留下的全班人馬。   原來考克斯的這一套班子,也曾擔心這個新上司和白宮的關係太近。但是他們很快看到,他是一個正直的法律工作者。儘管黑格再三向加沃斯基暗示,要他以「國家利益」 為重,要「愛國」。然而,這個新任獨立檢察官一邊和黑格周旋,一邊從不影響他的正常工作。同時,在吸取了他的前任考克斯的教訓之後,國會對加沃斯基進行了職位保護。此後,如果沒有國會共和黨和民主黨兩個黨派的一致同意,任何人都無權開除這個獨立檢察官了。   然而,事情並不因為尼克松同意交出九盤錄音帶就結束了。首先是,尼克松的律師在回答法官,他們將「不折不扣,全部執行」法庭命令之後,交出的錄音帶本身就是有折扣的。一方面是有兩盤錄音帶不知去向,另一方面,交出的錄音帶中,有一盤被擦去了十八分鐘。為此,法庭展開了冗長的聽證調查。白宮的有關工作人員都被傳到法庭作證。這些被傳來的證人中,官階最高的就是當時的白宮幕僚長黑格了。   對於那已經消失的兩盤錄音帶,各個證人的說法都不盡相同。有的說可能是錄音帶用完之後沒有及時換新帶造成的,也有的說,有時一些高層官員借去聽,沒有很健全的記錄製度,所以也可能是被誰借走了沒有歸還。總之,這兩盤錄音帶再也沒有被帶上法庭。   至於那消失的十八分鐘,是一名白宮女秘書在整理錄音帶的時候擦去的。她跟隨尼克松做了幾十年的秘書。她原來以為,她擦去的那一段不在交到法庭的那些帶子裡頭,因此,在法庭上態度十分傲慢。當檢察官問她,用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錄音事故時,她答道,「用我的頭腦。這是我唯一可以用的東西。」,「我認為我還沒有愚蠢到要人家一遍又一遍教我怎樣倒帶,怎樣放音。」   可是,當她再一次被叫到法庭上的時候,她已經知道被她擦去的錄音帶已經在法官手裡,就再也神氣不起來了。她最後不得不自己請了一個律師。而且,這位秘書是所有的證人中,唯一要求引用憲法第五修正案保護自己的。你一定還記得,在去年給你的信中,我詳細介紹過這一條。就是說,根據「第五條」,法庭不能強迫公民「自證其罪」。所以,在法庭上,如果一個人遇到必須回答對自己不利的問題時,就可以引用「第五條」 拒絕回答這個問題。   儘管這位秘書說,她是在無意中造成了錄音事故,「不小心」擦去了一段。她最終也沒有被起訴。但是,這十八分鐘消失的錄音和那兩盤不知去向的錄音帶一起,成了永久的秘密。人們至今無法消除心中深深的疑惑。   不管怎麼說,經過無數人的努力,法庭手裡總算有了一部分錄音帶。即使是這幾盤不全的錄音帶,都使檢察官在按下放音開關之後,心情久久不能平靜。畢竟,作為案件的調查者和起訴者,猜測總統有可能涉及犯罪和聽到證人指證總統犯罪,是一回事,因為這都是有可能不是真實的。但是,現在親耳聽到總統的犯罪罪證,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   檢察官們終於明白了,為什麼尼克松總統寧可冒著極大的政治風險,也要死死保住那幾盤錄音帶。前白宮顧問迪恩在國會的證詞,現在都被錄音帶的出現所證實了。他們不僅聽到尼克松在錄音中與親信談到要搞上百萬美元的「堵嘴錢」,對於將來法庭上的宣誓作證,尼克松居然就赤裸裸地對海爾德曼說,「你就一口咬定,我不記得了,我回憶不起來,我沒法想起來。就只回答我想不起來了。」   獨立檢察官加沃斯基聽得幾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他臉漲得通紅說,「你們能夠想像得出來嗎?合眾國的總統坐在他的辦公室裡,居然在教他的手下人如何做偽證!」聽完錄音之後,作為一個以前曾經在長時期裡支持過尼克松的法律工作者,加沃斯基最後沉痛地說,我以前也料到,此案將是十分複雜十分困難的,我也料到會面臨許多困難的決定,但是我想,這些都還不至於要動搖總統。現在,我第一次意識到,總統深陷於這個案子,已經無法自拔了。」   已經是接近1973年年底的時候了,新任獨立檢察官加沃斯基特地帶著總統的一盤錄音帶前往白宮。就是在這盤錄音帶裡,尼克松談到要籌集上百萬美元的「堵嘴錢」。他約見了黑格將軍。也許,他想讓這個並不知道全部內情,卻顯得十分自以為是的白宮幕僚長清醒過來。但是,黑格還是堅持認為尼克松是清白的。加沃斯基面對執迷不悟的黑格,只能請他代為向總統傳達一個最後的忠告。他再一次對他說,你錯了。「根據我的判斷,總統已經捲入了刑事犯罪案件。他最好是請一位他所能夠找到的最好的刑事辯護律師。」   也許真的因為是蒙在鼓裡,表現得糊塗而又「愚忠」的黑格後來又打電話給這位獨立檢察官。他像是發現了什麼新大陸一樣,興奮地對加沃斯基說,總統在錄音中的那次談話之後,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所以不能認定是一個「罪行」,因為按照法律,必須有行動才能把一個「陰謀」認定為一個罪行,光說說是不算犯罪的。   也許,這個電話只是進一步證明了白宮幕僚長黑格確實不在罪犯之列,他此後也確實沒有被起訴。因為這次他又錯了。尼克松就不會這樣想,因為他非常清楚,他們是有行動的,那天談話之後,就有過一個裝著「堵嘴錢」的信封,被扔進了前白宮顧問亨特的律師的信箱。所以,在1973年聖誕來臨之際,尼克松總統終於聽從了獨立檢察官的忠告,為自己聘請了波士頓名律師克萊爾,為他所涉及的「水門事件」作刑事辯護。   這時,對於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進行監查的所有機制幾乎都已經開動了。它們都按照自己的程序,各自在進行自己這一部分的功能運作。   新聞界這一方面,對於總統財務方面的追查一直沒有放鬆,這使得尼克松總統公佈了他的財務狀況,以圖洗清自己。並且最終補交了43萬美元的稅款,這是為那筆「副總統文件」的「不正當扣稅」造成的。白宮說,這幾乎已經掏空了尼克松的積蓄。   司法分支這一部分,儘管尼克松的新任律師,暫時拒絕了獨立檢察官在進一步調查中,要求總統再交出22盤錄音帶的要求。尼克松也拒絕了大陪審團要求他出席秘密聽證會的要求。但是,根據已有的錄音帶,已經足以讓大陪審團對尼克松定性。1974年的2月 25日,大陪審團以19對0的表決結果認定,理查德.尼克松是一個欺騙美國並且妨礙司法的陰謀的成員。大陪審團同意特別檢察官將理查德.尼克松認定為一個「不受起訴的共謀者」。   尼克松在司法系統的免於起訴,我想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立法分支國會的「彈劾」這個特殊刑事訴訟已經開始。在大陪審團作出以上認定之後,法庭立即開庭,宣佈了大陪審團的建議,當庭將司法分支已經獲得的全部證據,包括那幾盤已經獲得的錄音帶,全部移交國會的司法委員會,讓他們「用作諸如彈劾的適當程序。」   現在,所有的證據都落到了立法分支手裡。國會的刑事訴訟彈劾一經開始,就非常嚴肅地聲稱,國會的司法委員會,擁有獲得有關彈劾案件的全部證據的絕對權力。4月1 1日,國會發出要求40盤新的錄音帶的傳票,並且警告尼克松,如果他拒絕的話,彈劾尼克松的第一條罪名,就將是「藐視國會」。   這時,獨立檢察官加沃斯基和國會司法委員會,分別對尼克松提出的要求新的錄音帶的壓力,越來越大。尼克松決定作一次最後掙扎。他先是又一次提出只交出這些談話的提要,然後決定,將刪減後的46次談話公開出版,以換取美國民眾的諒解,使他們相信,他沒有更多的罪行。他說,這些經過編輯的記錄,「將一勞永逸地證明,我所知道的和所做的,完全就是像我一開始就告訴你們的一樣。」尼克松很清楚,儘管看上去他面對的政府權力的另外兩個分支的調查,實際上,他真正面對的,是站在這些調查機構後面的美國人民。   於是,真的出版了這樣一本大如電話號碼本一樣的特殊的「書」,而且一時還真的成了「暢銷書」。在書中,多處標著「此處刪去多餘談話」,不久這句話就成了老百姓嘲諷的口頭語。美國的老百姓是很難蒙住的。本來,尼克松試圖使大家看了這本「潔本」 談話錄之後,會認為沒有什麼了不起的實質性內容,就對他失去追究的興趣。   但是,這本書給美國民眾造成的刺激,恰恰不是內容,而是它所反映出來的一個總統的基本態度和行事風格。也就是說,人們最吃驚的是,這位被美國人民安排在漂亮的橢圓形辦公室裡上班的總統,居然不是大家所期望的至少是一個正人君子,不幸而相反,他們只看到一個急於擺脫困境甚至於不擇手段的小人。他們認為,自己完全有理由相信,那些被刪去的「多餘談話」一定是一些更見不得人的東西。   獨立檢察官和國會並沒有因為這本「潔本談話錄」的出版,就放棄他們的要求。這時根據調查的進展,他們對錄音帶的要求已經分別為64次和42次的談話錄音。這時,尼克松的新任律師克萊爾提出,至今為止,尼克松本人並不是被控訴者,所以在法律上要求這些錄音帶沒有足夠理由。此刻,獨立檢察官向他出示了大陪審團的判定,顯示了尼克松是「未被起訴的共謀者」,克萊爾頓時啞口無言。因為在美國,整個司法程序中,作為人民象徵的陪審團,是最至高無上的權威了。   錄音帶的爭執,又一次被白宮上訴到美國上訴法院。但是,這一次,這位新任獨立檢察官加沃斯基毫不猶豫地越級向美國最高法院上訴。5月31日,美國最高法院同意受理。 「水門案件」的官司終於在案發兩年之後,到達了最高法院。   同時,國會的彈劾程序並沒有停下來。按照美國憲法,彈劾程序分兩步走。第一步是由眾議院提出建議並且認定罪名,這一個階段很像是司法程序中的大陪審團的作業,整個階段是不公開的。所以,在這個階段,民眾無法知道進展情況,就連尼克松也一點吃不準形勢的走勢怎麼樣。   彈劾程序的第二步,就有些像法庭的審理過程。先是公開的出庭作證,然後是參院投票。通過彈劾案,必須在參院裡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所以,尼克松還是對參院聽證投票的這一個階段,寄了很大的希望。他只要在一百個席位中獲得三十四票的支持,就算是逃過這一劫了。一百年前,安德魯.約翰遜總統,就是在這一個階段,以一票之差,安然逃脫的。畢竟,國會裡還有那麼多共和黨人,尼克松至少可以試試看爭取他們中的一部分。   你一定還記得我前面說過,在美國國會裡,是非常忌諱「黨性」二字的。因此,此刻國會中的民主黨人最擔心的,就是彈劾共和黨的尼克松被指責是「黨派行為」。所以,他們讓足夠的明確證據取得共和黨議員的支持,使他們也堅信這是一個超越「黨性」的維護憲法的行為。   而從尼克松這一方來說,正好相反,他最好的辦法就是使共和黨議員相信,這是民主黨人的「黨派奪權」行為。使得共和黨議員轉而支持尼克松。   因此,證據的可靠性就成為一個關鍵。只要證據可靠,共和黨議員即使真的「黨性」 十足,也不至於會冒天之大不韙,站出來維護明顯在踐踏法律的尼克松總統。因為參院的彈劾過程基本都是公開的,甚至由電視轉播的。選民們都在看著他們選出來的國會議員,在如何代表人民說話呢。   所以,你可以看到,在一個民主制度已經充分成熟的國家,它的民意代表在投票時是必須完全公開的。因為只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才能使他的選民知道,自己選上去的人到底在幹些什麼。所以在美國,儘管每一個選民在選總統,或是進行其他投票時,他們的選擇是隱私的一部分,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在美國國會中,議員們的投票卻必須是公開的,受到選民監督的。   相反,在民主制度還不十分完善的,處於過渡時期的地區,要求就完全不一樣。在這些情況下,民意代表可能受到來自其他非選民方向的壓力和影響。因此,如果迫使這些民意代表公開他們的投票方向,反而會使他們顧忌來自其他方向的壓力,而不敢真正地代表民意投票。因此,在這個時候,為民意代表的立場保密會變得更為重要。   在彈劾的第一個階段,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羅迪諾主持,他和法官西裡卡一樣,是意大利裔的美國人。由於確鑿的證據成為彈劾的關鍵,所以,他和助手道爾非常謹慎地召集了四十多名律師,在新的錄音帶還沒有得到的情況下,先開始分析手中已有的證據。在這四十多名律師中,有一個當時才二十六歲的耶魯大學法學院畢業生,希萊利.羅德曼。她就是今天美國總統克林頓的夫人。   直到五月份,第一批整理好的證據才交到38人的司法委員會手裡,他們全是清一色的律師。道爾在調來做國會司法委員會主席的助手之前,應該說,他也是尼克鬆手下的人,他是行政分支司法部下的一名檢察官。他的工作非常仔細,他不僅注重那些涉及定罪的錄音,還注重證據所反映出來的一個重要信息,那就是,處在行政分支權力中心的尼克松在白宮的行為模式。道爾不僅給委員會播放了錄音,還指出尼克松所出版的「潔本錄音記錄」中,故意刪除了一些危險的談話。   在聽了第一批錄音之後,國會司法委員會認為,有必要進一步要求尼克松交出另外 147次的談話錄音。尼克松斷然拒絕了。   由於國會彈劾程序的開始,原先國會的參院「水門事件」調查委員會,正式結束了他們的工作,並在最後的報告中譴責了尼克松。七月份,國會司法委員會的工作進入了最後階段。委員會公佈了四千頁的證據,其中有尼克松的八次談話記錄,從中可以看到很多地方與尼克松自己公佈的記錄不符。人們更傾向於相信,尼克松是故意地刪除了對他不利的內容。   國會的司法委員會決定舉行一次向全國轉播的電視辯論。讓委員會內主張和反對彈劾的兩種意見,公開向美國民眾表明他們的觀點,對美國人民有個交代。在國會司法委員會中,保守派的共和黨人是尼克松唯一的希望。但是,在電視辯論之前,原來反對彈劾的委員,一個接一個地轉變了立場,尼克松的希望越來越渺茫了。   就在辯論即將開始之前,最高法院以八比零(一人棄權)一致通過,要求尼克松繼續交出錄音帶。   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是先由總統提名任命,由國會通過的。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一旦當選之後,除了國會有充分理由進行彈劾之外,他的任命就是終身的。所以,雖然總統「有權」任命大法官,卻不是一定「有機會」任命大法官。因為在總統的任期內,完全可能沒有大法官退休。   尼克松應該說是十分「幸運」的。他在任期內,居然出現了任命四個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機會。但是,美國的最高法院也是在「眾目睽睽」之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地位在美國是非常高的,也可以說是非常神聖的。他們本身當然也有基本觀點傾向的不同,例如有的大法官更傾向保守派的觀點一些,有的大法官則更傾向自由派的觀點一些。這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他們對於手中的案件的判斷理解。但是,他們可以說都不會落到屈服於或者傾向於某個權勢人物,因此就對他網開一面的地步。   我相信這不僅和國會及民眾的監督有關,一定也和這個職位的職業神聖感有關。就像獨立檢察官一樣,整個社會就有這樣的氣氛和壓力,到了這個位置上的任何一個法律工作者,他都會立即感覺到這個頭銜沉甸甸的份量和民眾灼灼的期待目光。這樣的職位,和行政官員的感覺是不一樣的。行政官員很容易產生政客一類的人物,但是,大法官這樣的位置卻通常不是產生政客的地方。   因此,在「水門事件」發生以後,最高法院的唯一一次插手,它的結果是公正的。儘管九名大法官其中有四名出自尼克松的任命,使他總是抱有一些幻想,希望表決結果至少出現兩種不同意見。可是,事後想來,誰都覺得,最高法院在這個問題上,出現這樣一邊倒的投票結果是極其正常和自然的。   尼克松還曾希望,最高法院至少把他的錄音帶分別處理,例如,判定有些涉及國家安全的材料允許他保留。也就是說,尼克松希望「國家安全」這頂保護傘,至少還可以為他抵擋一部分威脅。但是最高法院的意見非常明確,什麼該交出來,什麼不必交出來,這一切都由法官西裡卡決定。最高法院裁定:總統顯然享有行政豁免權,但是,這種豁免權不可以壓倒刑事司法的法律既定程序所提出的根本要求。總統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   總統能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這是自從「水門事件」發生之後,尼克松們與整個權力制約機制抗爭和掙扎的焦點。也是美國歷史上,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試圖曲解美國憲法精神,向整個由憲法所規定的制度挑戰的突破口。但是,「收銀機」整個機制非常關鍵的一個設計,就是,憲法的解釋權在最高法院手裡。因此,最高法院判定,總統不能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上,是從根本上為這場歷史性的爭論劃上了句號。   是的,最高法院從理論上宣佈了尼克松的徹底失敗。但是當時,真正的明眼人並不因此鬆下一口氣來。他們知道,美國憲法面臨一場嚴峻考驗的關鍵時刻來到了。這將是一場真正的憲法危機。因為,此時,尼克松已經被最後攤牌了,已經被從理論上宣告了失敗。那麼,接下來,尼克松會怎麼辦?   尼克松完全有可能破罐子破摔,乾脆公開對抗。理論歸理論,理論上他必須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之後就向法律低頭。可是,如果在實際上他不服從,你又有什麼辦法?他還是總統,還是全美國最有權威的一個人。同時,你不要忘記,尼克松總統還是美國的三軍統帥,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而最高法院,只有全美國承認的,在理論上最有權威的九名大法官。他們手無縛雞之力,沒有一兵一卒。   因此,全美國幾乎沒有人知道,如果尼克松總統打算對抗,將會發生些什麼?如果尼克松就是抗拒法庭,法官西裡卡派一個法警去白宮逮捕總統嗎?總統拒捕又怎麼辦?理論上,國會可以彈劾總統,但是,國會也只有代表著美國人民的幾百個議員,如果總統抗拒國會的彈劾,命令武裝部隊保衛白宮,攻打國會,又怎麼辦呢?   這是整個「水門事件」發展到最後,最千鈞一髮的時刻。   你不要以為,這對於美國這樣一個有著民主傳統的國家,就一定是無稽之談。事實上,如果沒有一個在不斷完善中的制約機制,沒有一個國家是絕對不會產生危機的。對於這最後關頭的抉擇,軍界和白宮也有所感悟。當時行政分支的國防部長,曾指示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任何來自白宮有關的軍事命令一定要經過他的手。這在美國是異乎尋常的。因為美國的國防部長歷來只是行政系統的一名文官,既沒有軍權也從來與指揮軍隊調動事宜無關。美國的國防部長與軍界有非常明確的界限。所以,這個非同一般的信息,立即引起了美國軍隊的實際指揮者,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的強烈不滿。   白宮幕僚長黑格,出身軍界,雖然轉向了文官系統,一直還保留著將軍的稱號,同時還是白宮的當家人。對尼克松忠心耿耿的黑格,當時也想到,尼克松對最高法院的判決,有服從和抗拒兩種選擇的可能。如果是後者,白宮和尼克松的安全則頓成問題。他將有可能面臨法警帶來的搜捕狀。於是,作為一個前軍人,他本能地提出,有必要調82 空降師圍住白宮保衛總統。   在這個最關鍵的時刻,聰明絕頂的猶太裔國務卿基辛格,只輕輕一句話,就永遠打消了白宮有可能冒出來的類似念頭。基辛格說,坐在用刺刀團團圍住的白宮裡,是做不成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統的。   最高法院裁決的八小時之後,尼克松的律師克萊爾宣讀了尼克松的聲明:「我尊重和接受最高法院的裁決。」這一個簡單的聲明,化解了美國歷史上一次重大的憲法危機,也使得人們對這樣一個重大歷史事件,回味無窮。   兩年前,當尼克鬆去世的時候,我們從電視上看到了在他的加州老家院子裡舉行的葬禮的全過程。所有在世的美國總統們,都出席了這一隆重的葬禮,並且向他表達了他們對他的懷念和尊重。我想,就憑著以上的這個聲明,尼克松總統也是無愧於這樣的尊重的。   不論尼克松犯了多少錯誤,在最後一刻,他表現出他依然是美國的文化背景中產生的一個民選領導人。他公開向美國全體人民宣告,他願意認同憲法,服從法律,服從人民。而且,正是由於前面所發生的一切,以及他完全瞭解自己即將面對的處境和結果,他的服從才具有更深遠的歷史意義。   儘管尼克松知道,他將永遠失去權力以及權力所帶來的一切,甚至面對一個使他感到十分屈辱的下場。但是,他還是選擇了這樣一條痛苦的道路,而沒有最後一次錯誤地使用人民交到他手中的權力,去做最後的抗拒。畢竟,在世界歷史上,人們看到過許多同樣權高位重的政治領袖,在類似的情況下,都本能地選擇了抗拒到底。   不論他當時是出於無奈,還是真正地有所醒悟。他畢竟在最關鍵的時刻,表現出了他到底還是一個叫做美利堅合眾國的國家的總統,他向憲法低下了他驕傲的頭。我們不可能忘記,在這個時刻,尼克松畢竟還是美國的三軍統帥,是全美國最有權威的一個人。   尼克松的聲明剛剛讀完,電視台的國會司法委員會的總統彈劾問題辯論會,就開始實況轉播了。這個公開辯論會持續了六天。尼克松是一個老政治家了,不算他在州一級之前的任職,僅僅是在副總統和總統的職位上,他已經待了整整十三年半。因此,在他漫長的政治生涯中,在政界有了許多相處多年,感情很好的同事和朋友。就在眼前的這個國會司法委員會裡,也有很多尼克松的老朋友。但是他們也無法不承認,他們確實為尼克松的濫用職權,妨礙司法的行為感到憤怒和不安。   弗吉尼亞州的一名共和黨議員說,「多年來,我們共和黨人宣佈要反對其他黨在美國政府行政部門中的腐敗和不軌,可是,水門一案卻是我們自己的恥辱。」   在國會中顯得鶴立雞群的黑人女眾議員,芭芭拉.喬丹,發表了一段著名的講話。她說,在當初,美國憲法的第一句「我們,美國人民」是不包括她和她的種族的。但是今天,這位來自德克薩斯州的前州法官,以一個黑人女議員的身份宣佈:「我對憲法的信任是完整的,全部的,徹底的。在有人對憲法進行損害,限制和破壞的時候,我不會坐在這裡袖手旁觀。」去年這位黑人女議員逝世以後,我們在電視上又看到了當年她發表這番聲明的鏡頭。   1974年6月27日,國會司法委員會對如下第一款決議進行表決:「由上所述,理查德. 尼克松的所為與人民對總統的信任相違,與一個憲法政府的行為相反,是對法律和正義事業的極大不公,傷害了美國人民。因此,由於其所作所為,理查德.尼克松應予彈劾和審判,並撤除其職務。」   這是國會司法委員會在調查結束之後,向國會提交的報告。此後還必須由眾議院和參議院根據彈劾程序作出正式判決。   在此之前,正如你已經知道的,尼克松回到家裡,和他的親人們商量,也從他們那裡獲得安慰和精神上的支持。同時也和基辛格和黑格商量之後,決定辭職。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宣佈辭職。這裡除了他的妻子,還有他心愛的女兒,以及女婿。這名女婿就是艾森豪威爾總統的兒子,就是那個後來試圖向毛澤東解釋尼克松下台所反映的美國制度運作,而被毛澤東一句「這是假的」就給彈回來了的小艾克。   8月20日,眾議院以412比3票正式投票通過了司法委員會關於彈劾尼克松的報告,由於尼克松的辭職,參院的彈劾程序就沒有必要了。尼克松下台以後,福特副總統按照憲法程序,接任了總統職位。因此,如果說,每一個美國總統都是全民直接投票選上來的,這句話是不確切的。福特總統就是一個例外。他是在副總統和總統相繼辭職的歷史巧合下,沒有經過全民選舉當上的美國總統。   9月8日,新任的福特總統宣佈了給予尼克松的豁免,寬免了尼克松「在總統任期內已犯下的或可能會犯下的於美國不利的罪過。」一勞永逸地免除了對尼克松有可能發生的一切追究。美國民眾也感到,這個赦免是公正的。對於尼克松來說,大家覺得,他因為自己的過錯所受到的懲罰已經足夠了。正如尼克松自己所說,「我是以如此錯誤的一種方式在處理水門事件,它將成為我的餘生中每天都要背負的重負。」   尼克松的故事我想就在這裡結束了。讓我們都「消化」一下。歇一段之後我再繼續給你寫下去。今年的美國大選尚在拚搏的最後階段,但是,我想,你看完尼克松的「水門事件」,一定不會責怪我介紹「大選」,跑得離題太遠了吧。    祝    好!    林達 10.「嬰兒潮」的總統來了 ----------------- 盧兄:你好!   本來打算停一段日子再給你去信的,但是,你的來信促使我又提前動筆了,因為你的信中提了不少問題。首先,我很高興你能夠理解,為什麼你要求我介紹今年的美國大選,我卻先向你講了一個二十年前的美國總統故事。實際上,這是基於我自己的經驗而來的。對一個完整的「水門事件」的瞭解,使我一下子對於美國的大選有了比較本質的認識。至少,這一來,知道美國總統「是什麼」了,也瞭解了他在美國政府的權力結構中的準確位置,以及他和其它兩個權力分支的關係了。因為「水門事件」是瞭解這些問題的一個捷徑。然後你再去看總統大選,也就能從「看熱鬧」,漸漸過渡為「看門道」 了。   你在信中說,我的介紹顯得「嘎然而止」,有點意猶未盡的感覺,希望知道「水門事件」在結束之後,「後來怎麼樣了」。這確實是一個十分有意思的問題。   尼克松總統辭職之後,當然就不是總統了。但是,並沒有任何人,不論是政界還是百姓,打算對他進行「窮追猛打落水狗」式的打擊。他回到自己的家鄉,除了逐步從心理上調節恢復,又開始一般退休總統的十分繁忙的生活。   那麼,他忙些什麼呢?他和其他的離任總統一樣,在他的家鄉建立一個了總統紀念圖書館,裡面除了總統的各種紀念物品之外,存放了大量他在任職時期的私人文件,以供人們查閱。他也和其他離任總統一樣,開始撰寫他的回憶錄。看上去,他不論從待遇到生活狀態,確實都和別的離任總統一樣。   只是,在他的紀念圖書館裡,一直在播放尼克松回答人們提問的錄像,在這些談話裡,尼克松也坦率地回答人們提出的有關「水門事件」的各種問題。尼克松告訴來到這裡的好奇的人們,他最大的教訓就是,犯錯誤是不可怕的,可怕的是「掩蓋錯誤」。   當然,尼克松離任後所寫的回憶錄,其中的一個重要部分也是「水門事件」。由於人們都對尼克松自己的解釋和辭職後的反思很感興趣,所以,我相信,他的回憶錄也使他比別的總統得到了更多的稿費收入。   這裡實際上也反映了一些在美國十分重要的現象。首先是,美國退任總統的生活都是優裕和豐富的。他們的退休金與商界大總管的薪金相比,當然顯得十分微薄。但是,已經足以維持一個安樂的生活。他們也出席一些社會活動,以寫書和演講等等取得收入和調節生活節奏。同時,美國人極為普遍的對大自然的熱愛,政治人物也絕不例外。對自己莊園裡的山林河流,花草樹木的迷戀是朝野不分的。這些「收拾山河」的工作就耗費了許多退休政治家的精力,也平衡了他們很大一部分心理狀態。   在中國時,我就聽說過報導美國前總統卡特,退休以後自己喜歡做些木工活兒。當時覺得他非常特別。儘管卡特確實是一個十分平民化的總統,但是,到了美國之後,發現不論是哪一個退休政治家,如果說喜歡做園丁,喜歡做木工等等,都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這在美國大家都會覺得這是很正常的。除了說明這是一個正常人之外,並不說明什麼特別的問題。   至於一些年富力壯的退任政治家,則往往選擇在從政界退下來之後,繼續他在進入政治生活之前的事業,或者開創一個新的事業。這裡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肯尼迪總統的國防部長麥克拉馬拉。他當時是世界銀行的總裁,不論是論地位論收入,都絕對不在美國國防部長之下。當肯尼迪邀請他出任國防部長的時候,他唯一考慮的因素,是可以有一個機會為他的理想和國家作出一些貢獻。不幸的是,他錯誤地捲入越戰,越真誠陷得越深,由他自己親手鑄成了許多大錯。直到去年,在他的回憶錄裡,他表達了自己的反思和追悔。「我們錯了,可怕地錯了。」他已經蒼老的聲音沉重地響在多少美國人民的心頭。從政治中退任之後,他繼續做他的世界銀行總裁。對他來說,從政幾年只是一個艱難而痛苦的經歷。   也就是說,在美國總的來講,生活的選擇非常多,這對於上上下下都是一樣的。唯一的區別是,上層人物的有些選擇方向和普通人不同。但是,那種本質上的多樣化都是一樣的。這些看上去和政治制度毫無關係的因素,實際上對於形成一個良性循環的和平政治交替權力交接,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甚至,在美國很容易做到擁有一個面積較大的私人莊園的事實,以及美國人普遍的迷戀大自然,「忘情山水」的性情,這些看來與政治離題萬里的自然和人文環境,都使得政治家更容易還原為本來意義上的常人,而不是異化成一離開政治官位,就惶惶然如喪家之犬的政治動物。而一個穩定的政治制度,都必須具備這種把政治家還原為常人的能力。   再者,我們看到,美國民眾所關注的,是一個健康的政府運作機構。因為對於他們來說,這才是與他們的基本利益息息相關的關鍵所在。任何一個政府官員,如果違背了與公眾的契約,大家會盡一切努力使他離任,以維持這個政府運作機構的正常狀態。然而,這並不說明公眾的關注點,就是集中在某一個個人身上。任何一個犯罪的官員,當他一旦卸下他的職務,也就是當他的個人行為不再成為公眾利益的威脅的時候,大家立即一哄而散,各忙各的去了。誰也不會認為,還有什麼「痛打落水狗」的必要,也沒有任何這方面的興趣。   剩下的事情,公眾會交給這個制度去操心。如果離任官員有法律不能赦免的罪行,自有司法去處理。這樣的消息當然還會見報,但是,看的人也就是一翻而過,興趣缺缺。如果離任官員已經得到赦免,那麼,對於他離任後的新生活,大家只會說一句「祝他好運氣」,希望他盡早在新的生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在這裡,民眾對政治家也更容易以對常人的眼光相待,也不知道這是不是因為政治家們競選的時候話太多了的緣故。總之沒人會把他們當作「超人」。   誰都知道,尼克松赦免以後的生活待遇,實際上比一般平民要優裕得多。然而,全美國幾乎找不到這樣一個人,因為這一點而感到憤憤不平。因為尼克松的被赦免和他此後的生活待遇,都是在憲法法律規定的範圍之內的。也就是說,都沒有超出人民與政府當初定下的契約的限度,這是大家早就認可的,所以也就心平氣和。   那麼,作為對手政黨的民主黨是否就可以借此機會「追殺」尼克松,趁機奪過大權了呢?事實上也沒有發生這樣的事情。這並不是說明這裡的政治家通通「心慈手軟」。我們假想一下,如果出現了一個心狠手辣野心勃勃的民主黨,他也不可能有什麼大動作出來。因為憲法規定了,總統下台之後,只可能由同是共和黨的副總統接班,任何人如果試圖改變這一點,那麼,他就是在冒著和尼克松同樣的違憲風險。再說,他也完全沒有這個必要,因為,與其冒大的風險去「奪權」,還不如正常去競選,反正總統四年一個任期,並不是失去一個機會就「時不再來」。   其實,這也是從另外一個角度反映了美國「注重個人」的傳統。每一個人都必須為他的「個人行為」負責。不論是什麼人,不論其地位高低,都是如此。如果出現錯誤或者罪行,從當事人本身來說,你無法把責任隨意推出去,臨到法律追究的一天,你只能 「好漢做事好漢當」,想不想「噹」都得「噹」。   這樣,既避免了公職人員的任意犯罪,也避免了一種在信仰口實之下的大規模民眾犯罪。你無法把罪責推給一場民眾運動或者推給一個領袖,因為,法律在清理的時候,領袖是領袖的罪責,作為民眾一員的個人,也有個人的罪責。   你已經看到,總統也是一樣,尼克松就是尼克松。他的行為首先代表他個人。他有了罪行之後,他無法輕易將責任推給他的政黨,儘管他是這個政黨推出來的一個候選人;就像他無法把責任推給這個國家,儘管他是這個國家的總統一樣。他不能在維護政黨利益或國家利益的借口之下,就逃避責任。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這也維持了這裡政黨政治的正常運行。正因為尼克松就是尼克松,在他的這場「水門事件」中,牽涉到幾個人就是幾個人。既然這不是什麼政黨的整體行為,所以,站在對立面的政黨也無法以「水門事件」為理由,去試圖摧毀整個共和黨。這樣,也就不可能發生政黨間的惡性追殺。   至於尼克松,下台以後可以說一天也沒有擔心過任何報復性的「追殺」。沒有任何人可以限制他的自由。辭去總統,他就成了一個普通公民,受憲法保護,享有憲法所規定的一切公民權。作為一個普通公民,如果他願意的話,他依然可以在政界活動,甚至尋求「東山再起」,不會受到任何干涉。他如果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他也就可以通過正常的法律途徑去尋求公正。   尼克松是這樣,其他人也是這樣。   「水門事件」是以刑事案結案的,所以,除了尼克松被新任總統福特以憲法授予的特赦權予以豁免之外,其他涉案者當然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懲罰。除了水門大樓的直接闖入者之外,還有那些涉案的行政官員。他們中的不少人僅僅是參與了「掩蓋」,成為「妨礙司法罪」的罪犯。   尼克松的秘書查平,被判了8個月刑期。白宮特別顧問考爾森,刑期7個月。海德曼,尼克松的前任白宮幕僚長,坐了18個月牢。尼克松的總統法律顧問迪恩,只關了4個月,這是他向檢察官交代整個案情換取的較短刑期。從他的涉案程度來看,這已經相當不錯了。厄理其曼,尼克松的總統國內政策顧問,也是「管子工」的負責人,判了18個月。厄理其曼的副手克勞格,「管子工」成員,判了4個半月。   卡姆巴哈,尼克松的私人律師,曾參與籌集「堵嘴錢」,為此坐了6個月牢。前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就因為「水門事件」案發後,李迪找上門來要求通融,他雖然拒絕,但身為司法部長知情不報,也坐了1個月的牢。前司法部長米切爾,後來的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主席,刑期為19個月。米切爾實在沒什麼可叫屈的,身為前司法部長,可以說是最典型的知法犯法。米切爾的首席顧問拉魯,被判了5個半月。   白宮「管子工」成員李迪,刑期52個月,在這個案子中,李迪是刑期最長的。我前面已經幾次提到,不管多麼混,他確實是這些人中最具有理想主義色彩的一個。所以,自始至終,他信守諾言,拒絕交代案情。因此,法官西裡卡看來也實踐了自己的諾言,在量刑範圍內,給了他一個較長的刑期。   白宮顧問亨特,就是「水門案」發生的那個晚上,和李迪一起守在旅館指揮,又一起匆匆出逃的傢伙,被判了33個月。麥格魯德,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席,刑期 7個月。麥格魯德的助手,刑期30天。賽格瑞緹,為尼克松在競選中的違法舉動出主意者,刑期4個半月。   但是,這些涉案人在刑滿之後,也都開始了他們新的生活。正如我前面告訴你的。 「水門事件」的現場指揮李迪,現在成了這裡數得上的保守派「談論節目」主持人,崇拜他的人數都數不過來。他照樣在他的電台節目裡攻擊民主黨的總統,口若懸河,滔滔不絕,準時准點,一天不拉。在他的談論中提到水門事件時,他仍為他是當年唯一信守諾言死不開口的人而頗感驕傲。這樣的「名嘴」都是高收入,說他日進斗金大概也並不過分。   在「水門事件」的「掩蓋」行動中起了重要作用,又在最後「丟卒保車」,離尼克松而去的法律顧問迪恩,後來在洛杉磯步入銀行界。   「水門事件」中李迪的直接上司,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的副主席麥格魯德,走了一條與眾不同的道路,成了肯塔基州萊克辛頓市的一名神職人員。   白宮「管子工」小組的頭頭厄理其曼,不知是不是受到「管子工」小組那些秘密行動的啟發,他開始寫偵探小說。期間還受邀為一個冰淇淋的公司做過廣告,但是廣告播出後冰淇淋的銷量反而下降,所以很快就停播了。   ……   所以,當一次巨大的政治風波以總統辭職而過去之後,一切迅速歸於平靜。沒有引發政治搏殺,沒有社會動盪,涉案人員除了依法接受刑事處分,也沒有受到報復和來自反對黨的政治迫害。什麼也沒有發生。   因此,你的問題實際上很切中要害,尼克松下台的「以後怎樣」確是觀察這個系統運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我們感到有意思的,恰恰是這個「什麼也沒有發生」。   然而,作為美國最重要的歷史事件之一的「水門事件」,帶給美國的影響卻是極為深遠的。有一個例子可以窺其一斑,就是,自此以後,凡是政府行政分支的最高層出現的醜聞,通通被冠以「某某門」。這個「門」,當然就是「水門」的「門」。也就是說,自此之後,白宮系統出的問題,人們都會立即聯想到「水門事件」和尼克松,人們就會本能地傾向於深入追查,而再不會輕易放過。   美國人歷來就有不信任政府的傳統。記得我們的朋友達尼拉就對我們說過,從小,她的祖母就對她說,永遠不要相信政府。你不要以為這是一個罕見的實例,在美國,在學校的教科書裡,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學生解釋政府三個權力分支「平衡和制約」的必要性,其根子就基於「政府是靠不住的」這樣一個概念。   當然,在美國的教科書裡,也非常自豪地向一代代的年輕人介紹他們的建國之父,介紹一些美國人心目中的偉大總統,例如華盛頓總統,林肯總統,羅斯福總統,等等。但是,「總統是靠不住的」,這樣的概念在尼克松之後被大大加強了。此後,新的總統上任,美國人幾乎很少再會把「偉大」這個形容詞,與現在的「總統」聯想在一起。相反,倒總是對總統時時充滿警覺。   因此,尼克松以後的年月裡,美國出現了一些描述白宮陰謀和政府行政機構陰謀的電影和小說。在這些文藝作品的結局裡,那些揭露陰謀的英雄也總是走向國會,司法和新聞界。有的電影整個情節充滿驚險曲折,它的結尾卻非常簡潔,就是揭露陰謀的英雄主角走進國會聽證會,坐下,然後起立宣誓,「我說的都將是真話」,電影就結束了。這樣的文藝作品不僅反映了美國人對總統和白宮的不信任,還反映了通過尼克松的「水門事件」,他們對於這個制度反而增強了信心。他們相信,一旦「平衡和制約」的監督機制啟動,他們就可以放心了,電影就可以結束了。   現在,我真是該回到克林頓總統的再任競選上來了。   要談今年的大選,我們不得不先簡單談談克林頓1992年第一次參加大選的情況和已經接近任滿的四年總統生涯。因為今年是克林頓尋求連任的大選年,他的競選成功與否,和他前四年各種表現息息相關。   克林頓是在1992年的大選中勝出的。那年大選,確實也很特別,因為除了克林頓和尋求連任的布什總統之外,還冒出一個不速之客佩羅,形成一個難得的三足鼎立的局面。佩羅剛出來的時候,作為億萬富翁,宣稱要全部用自己的錢競選,以維持獨立性。他又是無黨無派,使選民感到耳目一新,風頭很盛。但是,三足之鼎的佩羅一足,終究還是短了一截,競選中幾次「過招」之後,就讓人越看他越不像個總統。   舉個例子,今年我為了更好謀生,一邊打工一邊開始上學。我的「公共演講課」的老師,提起佩羅就笑著說,佩羅的演講風格,從專業眼光來看,真是「可怕極了」。競選,競選,一多半就是在說服選民投你的票。一個演說風格「可怕」的候選人,要當美國總統是很難的。當然,佩羅沒當上總統,原因還很多,這只是其中的一個小因素罷了。   所以,四年以前,別看出了三個總統候選人,但是實質上與往年的競選並沒有什麼不同。真正的角逐還是發生在共和黨的布什和民主黨的克林頓之間。那一年競選,選民的情緒要遠比今年激動。為什麼呢?   在共和黨的裡根做滿兩任八年之後,布什又接任了四年。就是說,當時共和黨已經連續執政了12年。以最簡單的話說,共和黨能夠連續執政12年,總有它的道理,也總有它的選民基礎,在競選時也就有它的「慣性」。所以,要中止這個慣性狀態,也要花一番不小的力氣。當時民主黨就推出了年輕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克林頓和高爾。與12年來的共和黨高齡總統相比,他們顯得朝氣蓬勃。   但是,在競選總統的時候,優勢和劣勢永遠是像一對雙胞胎一樣一起出現的。年老當然容易和體弱,精力不足這樣的狀態聯想在一起,但是,也使人想到經驗豐富和辦事沉穩。年輕當然顯得有創意,但是,也給人一種「嘴上沒毛,辦事不牢」的感覺。   四年前布什最終離任的原因,和當時的許多美國人求變的心情有關。當初高齡的裡根之所以能夠連任成功,和當時的經濟繁榮有關。而裡根時代的經濟繁榮多多少少有點 「虛假繁榮」的味道。因為在這個時期,他的繁榮是和高國債聯繫在一起的。表面是繁榮了,但是政府赤字創下嚇人的記錄。   所以,裡根的後任布什頗有點代裡根受過的味道。經濟過熱之後的冷卻,讓過慣了裡根時代好日子的美國人一下子接受不了。雖說,連現在的經濟學家都承認,布什總統在改善美國經濟方面實際上頗有成效,經濟在布什時代已經復甦。但是,照一些經濟學家的說法,不僅經濟恢復本身需要一段時間,民眾對於經濟復甦的感覺都是慢半拍的。一個總統任期只有四年,這半拍一慢,就把布什的總統連任給耽誤了。   當時,有許多民眾都對當時的經濟狀況不滿,對於把政府的執行機構一攤再留給布什感到沒有耐心。於是,克林頓就打「變化」牌,攻擊布什經管期間的現狀,宣稱在他的手裡,美國將發生變化。說實在的,並不是大家相信了他的種種宏偉規劃,而是美國人對於總統一向的態度就是,幹好了就再干一任,不行就再換一個試試,總統本來就是大家推出來的大總管嘛。   所以,在1992年的大選之前,選民相對來說比今年大選更情緒化。一方面是一批希望布什下來的民眾很積極要去投票,以達到「換一個試試」的目的。我的朋友薩琳娜以前到大選年都是棄權的,「選誰都一樣,沒一個我喜歡」。但那一次卻早早地就宣稱,要動員她的父母兄妹都投克林頓的票,其理由就是她貼在她的汽車上的一句口號,「不要再給布什四年」。另一方面,支持布什總統而不喜歡克林頓的人們,越是意識到布什連任岌岌可危,也越是要積極投票,以防克林頓上台。   看來,人們「求變」的心理還是佔了上風。因此,不到五十歲,給人感覺象徵著新一代的克林頓,終於如願以償,進入了白宮。後面我還想談談,除卻這些表面的因素之外,從整個美國社會的更新換代來講,這個結果,還反映了更深層的社會變化。   那麼,此後的四年,這位克林頓總統當得怎麼樣呢?在克林頓剛剛進入白宮的時候,一個共和黨人就預言,用不了多久,我們就可以把克林頓從一個什麼「門」給送出白宮去。這是什麼意思呢?我猜,他的意思是說,憑克林頓的行事作風,很容易就會捅出類似「水門事件」這樣的漏子來。到時候,他就該像尼克松一樣下台了。   這是不是反對黨毫無根據的一個惡意猜測呢?我覺得也很難這麼說,因為這個「預言」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事實上,在克林頓總統執政期間的白宮,大概也是被人們稱之為「某某門」的故事發生得最多的了。   為什麼一開始人們就能作出這樣的預測呢?這必須從克林頓與其他總統所不同的地方說起。   克林頓是第一個二次大戰以後出生的美國總統。二次大戰結束之後,士兵們都回到了家鄉。之後,在全世界都是一個高出生率的時期,稱之為「嬰兒潮」。克林頓就是這個「嬰兒潮」中捲來的一個。而布什總統,正是當年從二次大戰的戰場上回來的一個老兵,在美國這幾乎就是英雄的同義詞。他們完全就是「父輩」和「子輩」的關係,他們活活就是象徵著兩代人和兩個不同的時代。   我曾經談到過,六十年代前後的美國,可以說有著完全不同的面貌。六十年代,正是「嬰兒潮」這一代人進入青春,思想風格形成的年代。人們對他們的評價好也罷,壞也罷,他們自此開創了一個新的時代,他們明顯地有別於他們的父輩。如果你能夠給布什總統所代表的這一代美國人作出一番描繪的話,你卻很難描述評判這個「新一代」,因為,如果說他們有特點的話,他們的特點正是「多元」。   但是,恰恰是一個「嬰兒潮」的產物,那個從老一代美國人眼中可謂是「一場混亂」 的六十年代成長起來的克林頓,不用放大鏡,順便就可以找出一大堆毛病來的克林頓,在競選中擊敗了二戰英雄的布什,入主白宮。不論怎麼說,這場競選的結果在美國確實有不同一般的意義。   克林頓不是自己走進白宮去的,他是被美國選民選進去的。因此,人們突然意識到,那些一茬茬的「新一代們」,不管你贊同不贊同他們,他們事實上已經在接替「老一代」。隨著時間的行進,他們的數量越來越多,手中已經都握有了自己的一張選票。你無法無視他們的存在。   克林頓和布什的差別真是太大了。不論布什總統在爭取連任的時候有多少弱勢,在一個老的時代基本過去之前,克林頓是休想與之匹敵的。例如,克林頓是六十年代的青年,那時的年輕人,幾乎都嘗試過大麻的滋味。所以,當時,質問克林頓是否抽過大麻,成為共和黨在競選中對克林頓進行醜化的一大熱點。   在六十年代的美國,大麻是相當普遍的。我們一些當時還是大學生的美國朋友曾經對我們說,在那個年代,如果你上一個教授家拜訪,他請你抽一支大麻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完全就跟抽一支煙一樣,根本沒什麼了不起的。   但是,自從大麻在美國被宣佈為非法以後,就提升到與海洛因,可卡因這樣的毒品等而視之的地位。吸大麻,銷售大麻和種植大麻,等等一切與大麻相關的行為,就成了與毒品相連的重罪。這裡說的大麻,是一般的傳統大麻葉。據說現在有專門培育之後,毒性非常大的新品種,那不在我現在談的範圍之內。   在美國,就是這樣,它是以法律為基準的。一旦宣佈為禁品,就真的成了碰也碰不得的東西了。也就是說,一旦立法通過,你就只能執行了。理解不理解都得執行。警察是行政分支屬下的,與立法無關,他們的任務就是執法。法院是屬於司法分支的,當然與立法也無關。與這兩個部分都是沒什麼可爭的。如果你覺得不合理,唯一的辦法是向立法分支去呼籲。但是在立法改變之前,只能先按此執行。   然而與其它的違法毒品相比,大麻的地位始終是最具爭議的。美國的國家科學基金會就每年都提出報告,建議立法機構考慮使大麻合法化。為什麼呢?根據他們的報告,從來沒有什麼明確的科學證據,可以證明大麻是會使人上癮的。適量的大麻也不會比香煙更為有害。當然,任何東西,如果你過量使用,對身體都會有害。因此有大量反對毒品的美國人,也呼籲大麻合法化。   在西方世界,對大麻的態度也是各不相同,例如在澳大利亞,一個人如果種植或擁有個人使用劑量的大麻,也是合法的。這裡,人們最耿耿於懷氣不過的,就是既然煙草可以是合法的,那麼為什麼大麻就一定要是非法的呢?所以在美國有大量的傳聞,說是之所以大麻被宣佈為非法,那是香煙公司在國會遊說的結果,是他們害怕大麻的流行會奪去香煙的市場,所以才誇大了大麻的危害,說服國會立了這個法。   立了法之後,美國執法人員對於大麻的態度就是一刀切了。為這個法律,美國人也支付了相當大的代價。現在美國的監獄裡,有百分之四十左右的犯人是與毒品有關的。其中當然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因為大麻而給關進來的。所有與大麻有關的偵察,審判,關押的費用,當然都是納稅人的錢。我們住在鄉下,這裡的人都擁有大量土地,也有不少人在很多年前種過大麻。我們就經常看到警察專門監查大麻種植的直升飛機,飛過我們的上空。花在禁止大麻上的人力物力確實是很大的。這也是很多人反對把大麻列入毒品的重要原因之一。更何況,如果大麻合法的話,很多年輕人就不必待在牢裡了。   正因為大麻存在這樣的爭議,所以,現在的大學生和一般年輕人反而都偏要吸兩口大麻,以表示自己的「反叛精神」。我問過我所有的年輕朋友,還沒有碰到一個宣稱自己一口大麻都沒吸過的人。他們中的大多數都吸得非常少。只是在聚會的時候,點上一支大麻煙,每人吸上一口兩口。這點劑量根本沒有任何作用,似乎只是在作出一種「姿態」。表示自己對一個他們認為「不合理的法」的反對態度。只是這種形式的「反對表態」可不能讓警察看到,否則,麻煩就大了。   我們就看到過我們認識的一個年輕自由撰稿人,在自己家的室內用花盆種了兩棵大麻,被警察找上門來。警察搜查了他的住房,沒收了作為「犯罪工具」的兩盞用於植物光照的燈,兩棵長得一人高的大麻當然也被沒收了。種這樣兩棵大麻,最高刑期可達十年。   在這種有爭議情況下,美國以大麻葉為圖案的衣服和飾物也就隨處可見了。賣大麻葉標誌的商品,這在美國是言論和表達自由的一部分,是在合法地表示一種態度,當然就不會有任何麻煩。   最近,在美國有兩個州立法,開放醫用大麻。因為大麻和鴉片一樣,適度使用都有一定的醫療效果。但是所有的人都把這個州立法,看作是大麻合法化的一個突破口。因為大麻的藥效並不是今天才被人們發現的。過去在美國佔優勢的主張,就是寧可拒絕大麻的藥效,也要絕對封殺。   這是因為,鑒於現代社會日益嚴重的毒品氾濫問題,美國當然有一大片輿論是堅持對毒品「零容忍」的態度的。「禁止」就意味著「絕對禁止」,不容許任何借口和通融餘地。大麻既然已被法律置於毒品之列,當然就不能再讓它「死灰復活」。否則,打開一個缺口,沒準其它毒品也會趁機一起跟出來。這種看法倒也不是過慮,因為在美國是有一些人根本就是呼籲解禁所有毒品的。   在美國毒品問題還相當嚴重,又存在很多爭議的情況下,大麻首當其衝成為爭執的焦點。對大麻的態度也成為政治人物競選時十分頭痛的問題。嚴格禁毒肯定在今天的美國是得大多數人心的。但是對大麻的態度卻是很具「技巧性」的。因為對大麻問題持兩種態度的民眾群,他們的數量是在變化的。所以,競選時一般候選人都對禁毒表達一個堅決的態度,而盡量迴避對大麻爭執。   在克林頓與布什四年前的競選中,敏感的大麻卻偏偏被推到了前沿。這是因為共和黨當時看著這麼一個新生代的克林頓,大概也十分奇怪。他和以往的競選者不同的一個明顯特點,就是可以攻擊的缺點是那麼多。他們當然一定也注意到了克林頓作為「嬰兒潮」一員的背景,這個時代過來的年輕人,說是自己沒有吸過一口大麻,肯定會被人懷疑是一個撒謊者。所以,「大麻問題」就成了共和黨的競選突破口之一。   於是,問題被提出來了:克林頓先生,你抽過大麻嗎?   這可真是一個好問題。如果克林頓賴帳,斷然否認自己吸過大麻。他不僅會被最蔑視「撒謊者」的美國人所拋棄,弄不好,他的「懦弱」還會被本來應該是他的支持者的一些同代人所看不起。也許,看到克林頓這樣的「背棄行為」,一怒之下,他當年的那些同學夥伴,還會從不知哪個角落裡跳出來向公眾作證,證實他們親眼看見克林頓抽過大麻。如果真的引出這番熱鬧,大麻不大麻都已經不重要,克林頓的施政綱領也會被忽視,混戰之中,克林頓就只有窮於應付的份了。   如果克林頓說他吸過大麻,那麼,共和黨顯然也有一大堆攻擊性武器在哪裡等著他。他們會告訴廣大選民,大麻是什麼?大麻是毒品。一個總統候選人自己就曾經是一個吸毒者,你還打算指望他以積極態度為這個國家掃毒嗎?更何況,你們能夠信任一個吸毒者做你們的總統嗎?再說兩個人競爭的時候,貴在一個對比,難道你們能夠想像布什總統會吸毒嗎?這麼一比,兩個人截然不同的形象馬上就顯得反差更大了。   為了大麻,克林頓的確傷透了腦筋。他很想迴避這個棘手的問題,但是,既然問題已經提出來了,那麼,不論是對手黨,不論是新聞界,還是對這個問題感興趣的民眾,都不會讓他繞著過去。   終於,克林頓出來給這個吃力的問題作出了一個回答。他承認,他在年輕的時候試過抽大麻,他吸了,但是沒有把煙吞下肚去就吐出來了。他說,這個嘗試使他發現他不喜歡大麻,從此,他就再也沒有碰過這一類的東西。這個回答顯然不是完美的,你甚至可以說是幽默的。從此,克林頓抽大麻卻沒吞下去,成了年輕人的一個笑料。但是,他到底逃過了一劫。   畢竟,他是變相地承認了自己有過抽大麻的嘗試,其次,多數人也相信,他只是在年輕的時候,在當時的風氣之下,淺嘗即止。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他還是基本說了實話。笑料歸笑料,克林頓的大麻風波,也就這樣在人們的笑聲中過去了。   可是,克林頓的「嬰兒潮」特徵還不止於大麻。同時被端出來的還有「逃兵役」。這是怎麼回事呢?這也是困擾那個時代的年輕人的一個大問題。這個問題就是越戰。二次大戰歸國的士兵在美國人的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而越戰的狀況第一次使得美國的年輕人,產生很大的心理壓力和困惑。   他們從服從國家的號召,到心裡充滿疑慮,直到他們中的很多人走向反戰的立場。越戰在美國是一個大歷史課題。我也不可能在這裡三句兩句就把它講情楚。可是,有一點是肯定的,越戰在美國也是一個容易使人衝動的敏感話題。順便提一下,位於美國首都華盛頓中心地帶的越戰紀念碑,它的設計者是當時才21歲,還在建築系唸書的一個嬌小的華裔女孩。   她曾經談到她的紀念碑設計思想的產生。她在設計之前先去看了即將安放紀念碑的現場。她站在那裡,想到這場戰爭帶來的死亡和失落。她覺得,對於美國人來說,尖銳的痛苦雖然隨著時間逐步減輕,但是從來沒有被治癒。她突然產生一個象徵性的構思:用一把利刃剖開大地,而隨著時間的逝去,淒淒芳草將會醫治創傷。   因此,越戰紀念碑的位置是切入地下的。這是一座黑色的刻滿了陣亡士兵姓名的花崗岩擋土牆。每天大量的參觀者中,還有陣亡者親屬和戰友前來探望。他們用鉛筆在紙上拓下陣亡親人的姓名,在姓名前,放下一束花,一件紀念品和非常令人感動的幾句話。很多人留下的紙條寫著,歡迎你回家。一個老兵帶來一瓶啤酒,留下一張紙條,寫著,這是我們當時在戰場上最想喝的啤酒,今天我給你帶來了。有人留下了一雙當年的舊軍靴,也許裡面有一段戰場上的故事。所有這些留在紀念碑前的物品和紙條,每天紀念碑的管理人員都會收起來,所有的東西都被妥善保存。   我記得在這個紀念碑前的一個紀念儀式上,那個叫做瑪雅的華裔女設計師在講話中說,不是我的設計,而是你們所有人的感情,使得這塊紀念碑活了起來。在美國的近代史上,確實從來沒有一個紀念碑,掀起那麼多人的感情波瀾。   當然,陣亡將士的生命在牽動大家的心,但是,遠不僅如此。在這個紀念碑設計徵稿的時候,就明確要求,這個紀念碑對於這場戰爭本身不作任何評價。可是,這麼多年來,人們一直在對這場戰爭進行反思。來到這裡以後,我們才知道,那些活著回來和沒有回來的美國年輕人,就和我們現在的青年朋友一樣,他們是懷著崇高正直的理想,懷著要幫助別人的善良信念去奉獻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的。越戰以後,美國這一代年輕人遇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和精神危機。這場戰爭不僅有著生命的逝去,還有無盡的價值觀的失落和重新尋找。由此引起的爭執,討論,反思,至今沒有停止。當我在冬日暮色蒼茫時來到紀念碑前,我看到一位犧牲士兵的妻子留下的鮮花和字條。這位女士至少應該五十來歲了。夜幕下還有公園局的三位職員手持厚厚的名冊協助人們找到碑上自己親朋好友的名字。我在那兒久久停留。沒有任何一個紀念碑給我如此強烈的精神震撼,這是超越政治,超越國籍,超越文化背景的靈魂洗滌。我這輩子只有站在這個紀念碑前的一霎那,相信世界大同的人類理想是有可能的。   這場戰爭不僅造成了兩代人的爭執,也分裂了同代人。那些從戰場上經歷了腥風血雨的老兵,他們中雖然也有人加入了國內的反戰行列。例如我的朋友,黑人畫家莫利斯,就是一個越戰老兵。他就是持堅決反戰的態度的。但是,仍有很多越戰老兵,回家以後無法與反戰的同齡人溝通。總之,這場戰爭不論從哪一個角度去看,都顯露出其濃厚的悲劇色彩。   美國實行義務兵役制。適齡青年除了主動要求參軍的之外,如果需要而被徵兵,也是履行公民義務。拒服兵役是違法的。在六十年代的反戰集會中,有不少年輕人焚燒兵役證,也屬違法行為之列。可是在那個時候,抗議的浪潮之中,群情激忿之下,很多人是寧可受法律制裁,也無法抑制自己做出不計後果的事情來。那麼,這和克林頓又有什麼關係呢?   克林頓當時也在服兵役的年齡。那麼克林頓去燒徵兵證了嗎?沒有。他好像是沒有那麼衝動。他也是反戰的,至少他不想去越南。他只是採取了一個合法的,或者說更為聰明的做法,他乾脆離開美國,跑到歐洲去讀大學。當時,有相當一部分人是這樣做的。而且,在國外讀書期間,他還參加和組織了反對越戰的遊行。   對於從二次大戰的戰場上回來的老一代美國戰士來說,這無疑就是逃服兵役的怯弱行為。儘管在法律上無可挑剔,但是,他們虔誠地相信,當祖國需要你的時候,你卻偷偷溜走,無論如何不算是一個合格公民。可是,對於年輕的一代來說,他們很矛盾,他們也想成為英雄,至少不是懦夫。然而,這是越戰。這是一場如此有爭議的戰爭,甚至有理由認為這是一場錯誤的戰爭。他們尊重每一個在越戰流過血的士兵,他們同樣尊重焚燒徵兵證的反戰者的勇氣,也許他們不知道該如何評價青年克林頓躲避越戰出走國外的選擇。但是有一點是肯定的,他們與老一代相比,對當時逃避越戰的人,會取更為寬容的態度,對於反對越戰的行為,也會取更為贊同的態度。   因此,在這一點上,布什和克林頓又形成鮮明的對照。一個是二戰英雄,而另一個卻是逃避越戰的年輕人。   克林頓還讓人十分起疑的就是他的私生活。在這個問題上大家也在報紙上可以看到各種版本的故事,從婚外戀到性騷擾,應有盡有。儘管克林頓本人一口否認,可是一般民眾對這些故事雖說並不全信,也不能說一點不信。人們一般的做法,是把報紙上的這些故事打一個折扣之後接受下來。在這方面,克林頓給人的印象肯定不是完美的。   而布什的家庭生活給人一種老年夫婦特有的相依相扶平穩溫馨的感覺。布什夫人由於一種慢性病,看上去比正常同樣的年齡老得多,甚至看上去比布什總統更衰老一些。當在布什就任總統期間,他的夫人芭芭拉卻仍然被評上最受美國人喜愛的婦女。   克林頓的夫人希萊利,至今為止,在美國還是一個備受爭議的女人。希萊利完全是新一代職業婦女的形象。她和克林頓同是耶魯大學法學院的高材生,我在前面提到過,她在讀大學的時候,就曾經參與過司法部門調查尼克松的材料分析。畢業以後,她作為一個律師的成就甚至高於克林頓。因此,在克林頓剛剛開始競選的時候,甚至打過「選一個,送一個」的口號。   因為,美國的總統夫人在傳統上總是總統的私人秘書,卻不拿工資。當時,年輕的克林頓希望塑造一個未來總統夫人能幹助政的新形象,開一代新風。可是,他們很快收起了這個「買一送一」的競選口號。他們發現,在這個方面,美國人還遠沒有這麼「新潮」。美國人似乎仍然希望第一夫人就是第一夫人,不要在政治和國家管理上出來越俎代庖攪混水。   在1992年的競選中,事實上希萊利和他們12歲的女兒,著實幫了克林頓的大忙。他們時時出現在克林頓的身邊,表現一個家庭的支持。那年克林頓出來競選,一個重要的競選口號是重建美國的「家庭價值」。而報紙上有關他的故事和反對黨的攻擊,使他的這個口號很容易顯得虛假和尷尬。可是,不管別人怎麼攻擊,夫人孩子扎扎實實站在身邊的效果,比什麼反駁都要有力。為了加深印象,克林頓還在演說中深情地回憶女兒出生帶給他的激動和喜悅。使得民眾相信,即使他曾經出軌,那也已經是遙遠的過去了。   總之,無需作多麼深入的瞭解,匆匆一蔽,你就可以看到兩位總統候選人的風格是多麼地不同。布什總統在選民面前幾乎是一個道德完人,而克林頓卻帶著各種動盪和變化的時代留給他的印記。   當然,總統競選,應該說選的是各自的理念,施政綱領,等等。而人們也常常說,各個大的利益集團也都盡量遊說和用自己的力量去推出一個總統來。但是,美國總統選舉的全民直選方式,畢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最大力量。沒有人能夠去左右美國這樣分散的,龐大的,變化多端的民眾群。在這些一個個的百姓來到投票箱前的時候,他所最關心的,是你所選定的治國政策是否符合他的利益,還有,他要對候選人有一個基本的信任,至少沒有什麼特別令他反感的地方。這也是共和黨把攻擊克林頓的「品格問題」,放在一個極其重要的位置的原因。   在美國的總統競選中,還是有一個大家所公認的原則,就是認同「正面競選」,而不鼓勵「負面競選」。就是盡量以正面宣傳自己的政見和施政綱領贏得選票,而盡可能避免以攻擊對方的方式競選,尤其是惡意的人身攻擊是很不得人心的。否則,競選成了一場互相攻擊的混戰,就失去意義了。   但是,以對一個美國總統傳統的品格要求去看克林頓,他的毛病夠多的了。而在這方面布什有著絕對的優勢,所以,共和黨無論如何不想放棄這樣一個對比的效果。可是,正因為美國人有「正面競選」的原則,所以,在布什出來作競選演說的時候,尤其在總統和副總統候選人辯論的時候,他們對於克林頓的品格問題的質疑還是非常溫和的。有些問題,例如克林頓的私生活問題,甚至是以暗示的方式提出的。因為如果布什擺出過分的攻擊姿態,那麼,他就很可能適得其反,反而把自己的形象給毀了。   也正因為有「正面競選」的原則,因此,美國的大選熱鬧歸熱鬧,卻始終是有限度的,有一定的文明規範在那裡暗暗起作用的。所有的候選人都暴露在受過文明教育的公眾面前,維持自己起碼的風度,是被公眾接受的基本起點。   在1992年的競選中,布什總統最終沒有成功。我們在前面提到過,裡根時代留下的經濟問題是一個很重要的原因。而克林頓的策略是在展現一個可能的變革的前景。同時,克林頓提出一些大膽的,但是確實是民眾所關心的改革,例如醫療制度改革等等。但是,我在這裡想告訴你的,並不是美國的政策分析,你知道,我並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同時,如果你要瞭解美國的國內政策,你也可以在中國找到大量的資料。我想在這裡告訴你的,是從美國大選中所反映出來的一些美國社會狀況。   從克林頓戰勝布什上台,這一結果所反映的不僅僅是一個政策的較量,還反映了戰後新一代,已經在美國的政治生活中開始顯示他們的力量。而共和黨在整個競選中的策略,反映了他們對於一個新時代的來臨,反應足足慢了一拍。   老一代和新一代的美國人,他們的交替是一個緩慢的,複雜的過程。在漫長的歲月中,老一代的人數在逐步減少,新一代也在逐步分化,各自形成他們自己的一套觀點。有承繼前人的部分,也有拋棄前人的部分。只有一點是不會錯的,就是美國在變化之中。   如果說在多年以前,這樣一個克林頓很可能根本無法讓人們接受,在他的「品格前提」下,人們甚至沒有興趣去瞭解他提出了什麼政策。那麼,在今天,人們卻有可能因為對克林頓的「品格」指責,反而覺得布什總統不夠寬容,甚至落伍了。   例如,在當時的總統候選人辯論中,布什總統提到克林頓在越戰期間跑到國外,並組織反戰示威的問題。他提出至少克林頓應該對大家認個錯。可是,克林頓乾脆當場直率地宣稱他反對這場戰爭,但是他認為這並不意味著他不愛這個國家。這樣的對話非常典型地反映了兩代人不同的價值觀,但是,在大多數聽眾眼裡,布什總統肯定沒有能夠佔上風。   新一代的美國人更傾向於贊同這樣的觀點,選總統是在選一個理念,而不是選一個完人。當然,如果克林頓現在還抽大麻,家庭不和,那麼,在現在的美國,他還是絕對不可能入選美國總統的。但是,新一代的美國人承認,他們會考慮選一個雖有過錯失但已經糾正了的人,做他們的總統,如果他的理念能夠基本被他們所接受的話。   新一代的美國人在潛意識中,也越來越渴望在最穩定的傳統的政治上層,出現一些新鮮的感覺,出現一些「新思維」。他們很難僅僅滿足於傳統的說教。克林頓和高爾來自底層,十分平民化的風格,很得罪了一批「看不慣」他們的美國人,但是,也贏得了很多人的喜愛。   我仍然要強調的是,這一代美國人選了克林頓當總統,並不意味著他們對他放心。他們只是願意給他一個機會,讓他試試能不能如他在競選演說中講的那樣,把這個國家管得更好一些。如果他的作為一個政治家的品格真的發生問題,他們知道政府還有兩個分支在監管著總統,情況並不是處於失控狀態。他們選的畢竟是個總統,而不是一個皇帝。   那麼,接下來的四年,克林頓是怎麼度過的呢?   今天已經太晚了。下次再接著寫吧。盼來信。    祝    好!    林達 11.總統先生的麻煩 ----------------- 盧兄:你好!   我再接著上封信寫下去。談談克林頓這四年的總統生涯。   你在上封信已經看到了,克林頓總統確實在各方面有別於他的前任,你甚至可以說,再向上追溯,也很難找到象克林頓這樣,在當選之前就暴露出種種毛病,在當選之後又麻煩不斷,以至被小民告進法院,纏上民事訴訟案的。四年之後,當他再次競選總統的時候,大家都說,克林頓看上去蒼老得多了。   克林頓之所以會被預言,不用多久就要踏進類似「水門」的什麼「門」去,我想,這和人們對他的時代印記的判斷也是有關係的。他不是來自一個作風嚴謹,價值觀念非常穩定的時代。雖然,大多數的美國人寬容了他的種種弱點,但是,他的弱點並沒有消失。你可以從他身邊的一群白宮顧問中看出點端倪來。你也許說不出什麼準確的東西,可是那一大群年輕而略顯得浮躁的顧問們,總使人有一種放不下心來的感覺。   在介紹尼克松的時候,你已經知道了,白宮顧問是總統的小小特權,是他可以自己作主安排的小班底。對於某些人來說,這是事業旅途的一條捷徑,所以一些雄心勃勃,或者說野心勃勃的聰明的年輕人趨之若鶩。雄心和野心在英語裡是一個單詞,這樣的語言安排好像還是很有道理。   他們走向這條路的方法,一般都是助選。就是在總統還不是總統的時候,出謀劃策,拚命設法把總統給推上去。也就是在尼克松爭取連任的時候,那些在「總統再任委員會」 裡干的類似角色。當然,助選本身是競選的正常過程的一部分。但是,這個部分的彈性非常大。你可以是一個為自己和政黨的理想奮鬥的正直的人,也可以是一個滿腦瓜私慾的投機者,或者是介於二者之間。由於這個位置潛在的「高效益」,所以,心懷鬼胎而來的也不止是一個兩個。   最終,整個競選和此後白宮的風格,總統的個人風格還是決定因素。克林頓在第一任期時的白宮,給外部的感覺肯定不是作風嚴謹的。這種氛圍就給人一種不可靠的感覺。所以,反對黨發出預言之後,幾乎是迫不及待地在那裡等著克林頓的顧問們,把他給送出什麼「門」去。   應該說,他們的盼望並沒有完全落空。對他們來說,克林頓的白宮「捷報」頻傳。現在,當克林頓又在面臨競選連任的時候,我們扳著指頭數數,真是可以數出一連串的已經被稱之為「門」的白宮疑案。   記得在克林頓上台不久以後,就冒出一個「旅行門」來。   在白宮有一個旅行辦公室,專門負責總統出訪期間隨行人員的各種旅行安排。這是事務性的非常繁雜的工作。他們要和大量的商業性機構打交道。過於瑣碎的安排細節使他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都自己去聯繫,所以,他們把一些業務就包給一些商業性的服務公司去做。   在我第一次到華盛頓去的時候,看著一幢幢的政府機構辦公大樓,就不由自主地脫口而出:他們可真是養活了多少人啊!我並不是想到大樓裡被政府工作養活的工作人員,而是想到,圍繞著這些大樓,一定還養活了許多商業性的小公司。因此,像白宮旅行室的官員,他們手裡掌握的豈止是大量業務,在那些小公司眼裡,這個旅行室根本就是捏著他們的生命線。   在美國,這是極為普遍的現象。因為政府機構是不搞經營的。別說小小的旅行業務,就是發一個火箭上月亮上去,也不是什麼美國政府經營的重點工程。它的全部零件都會向各個私營公司定制,所有的業務還是都落在私營公司手裡。   此類的公私交接點,一直是許多國家感到頭痛的地方,連一些經濟發達國家也同樣不能「免俗」。日本南韓等都是頻頻爆出這類醜聞的國家。回首看去,在美國倒是確實很少有這一類的問題。在我的印象中,美國政府機構的浪費問題,遠比它的貪污腐化問題要嚴重得多得多。這肯定不是因為美國更能夠瞞得住什麼醜聞,因為根據這裡新聞狀況,如果有問題的話,這裡是世界上最瞞不住的國家之一了。   那麼,美國人是怎麼做到一個甚為廉潔的政府行政機構的呢?記得我在中國的時候,聽到這樣一種說法,說是這樣的廉潔是靠公務人員的高薪維持的。當時我也是將信將疑。因為想想覺得也有道理,掙的夠花了,也就不想受賄了。可是,又覺得這種說法並不能解決我的疑問。因為,高薪再高,也無法和意外橫財的數量級相比。而且,掙薪水是辛辛苦苦,長年累月的事情。一勞永逸的收穫肯定還是非常吸引人的。要不,怎麼還是有那麼多的公務員買彩票呢?   來到這裡以後,問題的答案是非常簡單的。前面的說法並沒有什麼大錯。政府公務人員確實有一份十分穩定的生活。工資並不是非常高,甚至工資還低於相同類型的私營企業的工作。但是,收入是有保障的,福利待遇是非常好的。總之,第一,有了這樣一份工作之後,絕對不會因為窮急眼了要去鋌而走險。第二,大多數的政府機構工作人員,還是很想好好工作,保住這樣一份工作的。   但是,這並不是政府機構基本廉潔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還在於「制約機制」。九九歸一,還是那只聰明的「收銀機」阻止了伸向錢箱的手。「平衡和制約」的機制,不僅像我們曾經提到過的,監督並且限制了最高層權力不被濫用,同時也保證了各個層次的權力都不被濫用。規章制度的嚴格,監督的完善和司法的健全,使得想大吞一口油水的人很難下嚥。   回想起來,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如果想想我們來到美國以後,被新聞界揭露出來,在美國政府機構工作人員拿黑錢的重大案件,主要倒是幾樁中央情報局僱員一僕二主,做雙重間諜的案子。在情報系統,由於工作的特殊性,工作人員倒是相對有機會偶爾游離於制約機制之外的。只要失去監督或者監督一鬆,儘管這樣機構的工作人員相對還經過更嚴格的挑選,也接受過更多的「思想教育」,但是,「人是靠不住的」 這樣一個特性還是會很快顯露出來。   我們再回到白宮的旅行辦公室。這樣與政治政黨毫無關係的事務性機構,在白宮換主人的時候,往往是不動人馬的。不論是哪一黨當政,他們還是做著同樣的工作,為輪番上台的總統安排旅行事宜,所以,他們都是白宮的老僱員了。其中甚至有的人在肯尼迪總統的時代就已經開始在這裡工作。但是,在克林頓上台之後不久,這個辦公室一下子被解雇了包括主任在內的七名僱員。解雇理由是這個辦公室的財務作業不合規定。   這是比較婉轉的說法,它的潛台詞有可能是簡單的違反財務制度,也有可能是損害了公眾利益,因為政府的錢都是民眾的稅金。還有可能是他們以權謀私了。如果真是這樣,這在美國絕對就是「經濟大案」了。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政府的工作一般來說是相對穩定的。在政府機構工作的人,哪個不想有從此一個平穩安定的生活。更何況那些工作時間已經很長,有的也一步步升到了主管位置,誰不希望就此工作到退休,有個完美的工作經歷。因此。對於他們七個人來講,這無疑是一個晴天霹靂。   你也許注意到了,這一次可不是由政府行政分支以外的監督機構提出的問題,這是白宮在向自己的手下人開刀。記得克林頓在競選的時候,曾經許諾過,他上台以後,美國將擁有最廉潔的政府行政機構。那麼,克林頓是不是為了實現自己的諾言,因而嚴察部下呢?   白宮出了這樣的「經濟大案」,當然馬上就引起了人們廣泛的注意。誰知道,這被解職的七名旅行辦公室工作人員一連聲地在那裡喊冤。他們反過頭來像是要「倒打一耙」,指責克林頓所主持的行政分支,因濫用權力才把他們免職的。這樣,大家也一下子糊塗了。   事情發生才兩個月,參與解雇七名旅行室僱員的白宮顧問,也是克林頓童年好友的弗斯特,突然在白宮開搶自殺。儘管從他的遺言和種種跡象看,都顯示他是因為承受不了緊張和壓力,厭倦生活而棄世的。可是,就算弗斯特的死因確是如白宮所宣佈的那樣,他至少是死得也太不是時候了。他死在這個節骨眼上,能讓人不起疑嗎?膽小的猜測弗斯特是因為參與某個陰謀「畏罪自殺」,膽大的乾脆懷疑他是讓白宮給「幹掉了」。頓時亂作一團。   白宮顧問弗斯特的死,給本來就很有爭議的白宮旅行辦公室解雇事件,罩上了一層幾乎是淒淒慘慘的疑雲。儘管當時有關那些旅行室僱員的行為調查還沒有得出結論,大家已經傾向於從「白宮陰謀」,或者至少是「白宮濫用權力」這樣的角度去考慮這個事件了。這一事件就這樣在報紙上成了「旅行門」。這時,距克林頓上台剛剛還不到半年。   這個時候,克林頓的白宮一方面竭力澄清弗斯特的自殺是一個孤立的個別事件,與白宮的各項操作沒有任何關係。另一方面,又宣稱白宮旅行辦公室的主任戴爾有盜用公款的問題。   事情到了這個地步,你一定已經猜到下一步會怎麼樣了。是的,就像尼克松的「水門案件」一樣,終於引發了政府的立法分支,國會眾議院政府改革和監督委員會對白宮的正式調查。   與此同時,克林頓總統的行政分支下的聯邦調查局,也同時對七名前旅行辦公室僱員進行了各種刑事調查。行政分支下的國稅局也開始對他們以前的工作進行稽核。這七名前白宮僱員,不僅失去了原來的工作,還進入了一生中一段非常艱難的時期。他們原先雖說是在白宮上班,可是,實際上都遠在政治圈之外,只是一名普通的公務員而已。他們都過著普通美國人的非常平靜和簡單的生活。現在,他們在毫無思想準備的情況下,一夜之間成了「公眾人物」。他們被迫頻頻見報,被迫每個人都為自己請了律師,這樣的額外開銷幾乎使得他們每個人都負債纍纍。   聯邦調查局按程序對他們進行了嚴格的偵訊。最終,前旅行辦公室主任戴爾,被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交司法分支的法院,要求對他的盜用公款罪名進行起訴。   我們這時要不了動多大的腦筋就可以想得過來。站在白宮的立場上看,白宮能否在國會的調查中洗清自己,有一個根本性的關鍵,就是白宮所解雇的那七名工作人員是否真有問題,至少他們中間是否有人出了問題。如果回答是肯定的,在這樣的前提下, 「白宮陰謀」也罷,「白宮濫用權力」也罷,一切對白宮的指控就不攻自破了。但是,如果,這七個人統統清白無辜,那麼,白宮就算不說是「陰謀」吧,至少是在那裡「濫用權力」是毫無疑問的。   那麼,你一定要問了,這樣看來,在這種情況下,克林頓的行政分支就有可能具有 「陷害平民」的強烈動機了?是的,回答是肯定的。雖然假設這是一個由正直而品質良好的總統領導的權力分支,那麼,即使這次解雇是不應該發生的,他們也可能實事求是,不因為企圖掩蓋自己已經犯下的過失而去迫害無辜的平民。但是,你要記住美國人的那句話:總統是靠不住的。所以,如果你問的僅僅是一種可能性的話,那麼白宮要「陷害」 這七名工作人員的「動機」完全是可能存在的。   進一步的問題必然是,既然總統是靠不住的,既然這個政府的權力分支是可能具有強烈的陷害動機的,這個權力分支又是如此強大,它擁有聯邦調查局,擁有司法部,擁有來自納稅人的巨大財富,這七名手無寸鐵的平民又如何保護自己不被陷害呢?在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我們發現自己會必然地回到那個「收銀機」的機制,回到「平衡和制約」的原則,回到作為美國憲法十條修正案的「權利法案」。   正因為美國政府的權力是被劃分開的。所以,即使總統所領導的行政執行機構出於某種原因確實想加害於一個平民,他們也無法做到一桿子捅到底,把這個平民百姓置於死地。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可以對這個平民進行調查,但是,他們首先不能捏造或偽造證據,其次他們不能對證據進行任意詮釋。因為判定證據和詮釋證據的權力已經被憲法劃走,不在他們手裡了。   後面這些權力已經被劃到了司法分支,其中尤為關鍵的一步,就是認定這些證據能否起訴,以及起訴之後能否被認定罪名成立,這兩個「致命的」步驟,就算是政府權力司法分支的法院官員都沒有任何發言權,這兩個重要權力是屬於代表美國人民的大陪審團以及陪審團的。   所以,當被撤職的白宮旅行辦公室主任戴爾,被行政分支所屬司法部指控兩項盜用公款,而被轉到法院時,不論當時的白宮是否真有陷害他的動機,不論他們推出了什麼樣的證據,當他們把一切送交法院,組成大陪審團之後,根據美國憲法,他們和被告戴爾就不再是「官兵捉強盜」的關係了。美國憲法保護被告的條款,使得他們從走進法院的大門開始,他們就處在同樣平等的地位了。司法部的檢察官當然可以向大陪審團呈交他們的證據,被告戴爾也同樣由律師向大陪審團提供證實自己無罪的證據。在法官主持的公平聽證之後,一切只待大陪審團做出判決。   在美國,像這樣由政府發難的案子,都會受到大陪審團格外認真的審核。不論這些陪審員來自何方,鑒於他們從小所受的教育,他們都深切理解,個人在政府機構的力量面前是微不足道的,之所以美國人民需要他們今天出現在這裡,首先就是為了防範個人權利被政府侵犯。   在這場令人注目的官司裡,民眾和白宮都焦急地等待大陪審團的宣判。我們在尼克松的「水門事件」中已經介紹過,起訴之前的大陪審團聽證是秘密進行的。因此,在聽證期間就沒有什麼消息透露出來。在漫長的聽證結束之後,大陪審團只用了兩個小時的核議,就宣佈,檢方提供的證據不足,免予對被告提出起訴。這樣,司法部收羅證據辛辛苦苦把戴爾送上法庭,大陪審團一揮手就把他給放了!   寫到這裡,我不由得想起,當我坐在圖書館裡看完有關「水門事件」的資料,掩上書卷之後的萬般感慨。   我想,對於「水門事件」,我最能理解的大概就是象李迪這樣極端右傾的狂熱分子了。這樣的人產生了這樣的行為,看上去十分符合他們的行為模式。而我曾經最不理解的,就是象前任司法部長米切爾和尼克松等等這樣一群上層人物了。因為這樣一些明確的違法行為,似乎不符合這樣一個階層的行為邏輯。   可是後來,我還是想通了。在那裡,終有一個慾望在前面吸引著他們,權力是誘人的。權力會誘使一些人逾規使用權力,也誘使他們以權力獲取更大的權力。而在一個擴展權力慾望的上層集團面前,卻時時站著一群像征美國人民的普通陪審員。   你一定還記得,在「水門事件」法官西裡卡受到阻力最困難的時候,在道義上和法理上能夠給予他支持的,就是象徵人民的大陪審團了。   當我在那天看完所有的「水門事件」資料的時候,圖書館的明亮的大廳幾乎沒有什麼人,窗外目光所及之處,就是一片綠色的草地和一叢叢紫羅蘭色和白色交融的花朵,淺灰色的大玻璃幕牆柔和了陽光,時間和空間彷彿靜止下來,化為一幅朦朦朧朧的風景畫。可是,當我終於從「水門事件」中走出來,驟然回到一個夏日靜謐的時候,我的心卻久久無法平靜下來。   我曾經隱隱中感覺到這些資料中好像缺少了什麼?就在我掩卷抬起頭的一刻,我終於醒悟到,我一直在盼望的,是能夠從這些書中看到介紹陪審員的資料,可是居然沒有,我無法從任何一份材料中,找到我想知道的情況。他們是些什麼人,他們從哪裡來,又到哪裡去?什麼也沒有。甚至那些陪審員的姓名都不出現在任何地方。   我突然明白,也許,這就是陪審員制度的意義。他們不是在扮演一個什麼角色,他們是在履行一份美國公民的公民義務。他們是最普通意義上的美國人。不論在哪一個年代,美國都有許許多多普通人,來到這樣一個陪審團席位,毫無表情默默地坐在那裡。最後,履行完他們的職責,他們又默默地回家去,繼續他們平常的生活。不論是他們一個個的個體,還是他們的歷史總和,都代表了美國人民的力量,兩百年來持續有效地阻遏了有可能發生的美國政府的權力擴張,寫下了一篇又一篇美國史。他們維護著別人的自由和權利,同時,他們也就保住了自己和孩子的自由和權利。但是,在書本中你卻找不到他們的名字,他們只是陪審員。   我想,前白宮旅行辦公室主任戴爾,如果他是清白的,那麼,在他被白宮以刑事案被告的身份送進法院的一刻,他不會輕易就認輸放棄。在一個法制健全的國家,他不必認為既然自己是被如此強大一個對手告進法院,那就一定必敗無疑。事實又一次被證明,不管怎麼說,有一點是毫無疑問的,那就是美國的大陪審團是獨立的。站到大街上,這些陪審員和所有的普通人一樣不堪一擊,然而,站在法庭上,他們甚至能夠阻擋總統和白宮。這就是一個機制的作用。   這樣的一種設計,最終還是來自一個簡單的「收銀機」原理,那就是,總統是可以靠不住的,但是,制度是必須靠得住的。   與此同時,克林頓的白宮又開始了在「水門事件」中我們已經熟悉了的,與國會調查的周旋。其中包括援引行政特權,拒絕向國會眾議院的調查委員會交出調查所需要的有關文件。   行政特權也是權力分割的一個重要部分。就是行政分支被分割出來之後,就必須維護它處理行政事物的獨立性,保證它的正常工作不受其它分支的干擾。不僅行政分支是這樣,其它分支也是如此,它們的分割和獨立是「平衡和制約」原則的基礎。所以,儘管其它兩個分支對行政分支有監督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它們可以隨意調閱白宮系統的文件。所以,凡是白宮在國會調查中不想拿出來的文件,白宮律師出的第一招肯定就是「援引行政特權。   但是,自從「水門事件」之後,這塊擋箭牌一般也就是暫時抵擋一陣,拖延一些時間,很難真正地起到「擋箭」的作用。因為,關於國會對白宮調查中,凡是有可能產生的問題以及應對的方法,都已經在「水門事件」中輪番操練過幾回了。   那麼,「旅行門事件」影響今年的大選嗎?當然是有影響的。   因為,就在今年大選最火爆的日子裡,國會對「旅行門」調查仍在按部就班地進行。並且在這個關鍵的時候,白宮在「藐視國會罪」的威脅之下,還是交出了對白宮十分不利的兩千份打字文件和手寫筆記。這些文件是有關白宮旅行辦公室人員解雇時,以及白宮顧問弗斯特自殺時的處理經過。這些文件還同時向新聞界公開,記者們興沖沖地擠在白宮的舊行政大樓,在一堆大雜燴一樣的文件裡覓寶。   在這批文件被公開之後,國會不僅宣稱他們發現了白宮阻擾調查的證據,還宣稱它們發現了關於第一夫人希萊利插手「旅行門事件」的有力證據。而這一點,以前一直僅僅是外界的傳聞。   我們前面已經說過了,總統夫人按照慣例相當於總統的私人秘書,這個秘書不拿工資,重要的是,她並沒有行政職位。所以,如果她不當地捲入白宮工作人員的任免,當然這可以說白宮的權力被濫用了。「旅行門事件」之後,換上去的旅行辦公室工作人員之中,有一個還是總統家的近親,更讓人覺得「形跡可疑」。   此時,克林頓在一次白宮的記者招待會上,又意外地碰了一個釘子。當他興沖沖地走進白宮玫瑰園,想在選戰猶酣的時刻,藉著經濟成長的好消息展示一下政績的時候,一名電視大台的記者,突然問他是否會「信守諾言」,支持國會一項法案,補償前旅行辦公室主任戴爾的法律費用。   我想,這名記者一定是搞錯了。克林頓是沒有做過這樣的承諾,只是外界一直傳聞克林頓會支持這項法案。一般情況下,克林頓會只做一個糾正的澄清,因為,為了自己的形象,沒有一個政治家會願意在公眾面前對記者發火。   可是,這一次,一瓢冷水不僅澆滅了他的好心情,也終於澆滅了他的耐心。他在電視錄像機前拉下了臉,發了脾氣。當即,各家電視台的頭條新聞都是克林頓在發怒的鏡頭。儘管克林頓事後為此道歉,並且解釋說,他已經很久沒有好好休息,是過度疲勞了。但是,你也可以看到,克林頓當初無論如何也不會想到,解雇了七個小職員會給自己帶來什麼樣的麻煩。   國會眾議院調查委員會,照常舉行了有關「旅行門」的聽證會。有關國會聽證會的形式,你也一定已經在「水門事件」中熟悉了。這一次,前白宮旅行辦公室被解雇的七名僱員,全部被傳到聽證會。這真是今年大選之際,克林頓最不想見到的場面之一:這些衣冠楚楚,當了幾乎一輩子白宮僱員的公務員,在向全國人民轉播的聽證會上,以身材高大的戴爾為首,齊刷刷地舉起手來,宣誓說,他們下面講的都是真話。接下來,他們似乎終於   到這樣一個機會,開始大吐苦水。他們中間的一個人甚至說,他堅信「行政分支一直不肯放過我」。   國會對「旅行門」的調查還沒有了結,國稅局的稽核還沒結束,克林頓的律師也一再質疑大陪審團對戴爾的無罪判定。所以應該說雖然戴爾被宣告無罪了,但是,這個事件還沒有最後定論。但是,克林頓在記者會上的那番怒火,使我第一次真正懷疑他明白自己是錯的。因為,他給我留下了「惱羞成怒」的感覺。個人的感覺當然是不可靠的,可是,我之所以要在這裡寫一下自己的感覺,就是想告訴你,這就是民眾判斷的方式之一。所以,這也就是對大選的影響之一。   不管怎麼說,前旅行辦公室僱員在聽證會上宣誓的照片,馬上被登上了各家報紙的第一版。大選之際,還有什麼比這更剎風景的呢?   可是,克林頓更沒有想到的事情還在後頭,一個「旅行門」居然還捎帶又拖出一個 「檔案門」來,而且好像麻煩更大的樣子。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還是今年夏天的時候。國會眾議院的調查委員會,在調查「旅行門」的過程中,又發現白宮在開除旅行辦公室主任戴爾的幾個月後,向聯邦調查局調閱戴爾的機密背景檔案。隨著這條線索拖下去,發現白宮安全室在此期間,超越白宮權利,從聯邦調查局調閱了四百零八份前共和黨政府官員的檔案,其中十七份在事情爆發的時候,甚至還沒有歸還。其中包括一些著名的共和黨人的材料,也被白宮調閱。這個消息一見報,馬上引起一陣嘩然。   這個調閱檔案事件,一出來就立即被稱作了「檔案門」了。因為,這太叫人聯想起 「水門事件」了。人們當然首先要問,白宮調這些檔案去,是為了什麼用途呢?原來負責調查「旅行門」的眾議院調查委員會主席克林格,是一個共和黨人。他和其它的共和黨人馬上宣稱,白宮調閱這些檔案的行動,如果往最好的方面想,可以說是克林頓行政分支行事不當和愚蠢的最新實例。要是往壞的方面想,這就是一種企圖找尋共和黨政敵不光榮資料的陰謀行為。   既然調閱這些檔案是越權的違法行為,那麼,如果它真的是以競選為目的的對共和黨的「偵探」行為,那麼,它和橇門溜鎖,私闖對手黨辦公室的「水門事件」,又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呢?如果當年尼克鬆手下的一班人,能夠通過聯邦調查局就輕鬆搞到他們所要的資料,他們何至於還要採取風險那麼大,結果那麼狼狽的「水門行動」呢?   難怪「檔案門」一出來,共和黨人的反應如此強烈。當年尼克松在「水門事件」翻船,給共和黨帶來了歷史性的奇恥大辱。現在民主黨克林頓的白宮居然棋高一著,直接就利用聯邦調查局違法獲取對手黨資料,這也太忘乎所以了。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馬上在公開場合,把這一事件比作是尼克松在七十年代搜集「政敵名單」的邪惡行為。   事情一出,大家馬上就看到,這樣的事情都是「兩相情願」才做得成的。當年尼克松之所以搞出自己的一套「管子工」之類的「白宮調查機構」,就是因為聯邦調查局基本不配合白宮的違章運作,被逼無奈的結果。所以,與其說這是白宮方面出了問題,還不如說是白宮和聯邦調查局都有了什麼問題。   作為白宮方面,克林頓馬上作出道歉,並表示他作為總統願意負全部責任,但是他負的是什麼責任呢?白宮表示,這是「無心的行政疏失」,總統願意「為管理不當而負責」。後來,白宮進一步宣佈,從現在開始,審查背景必須經過被調查者的同意。   而聯邦調查局的反應幾乎可以說是「以攻為守」。聯邦調查局的局長佛利,不僅很快攤出了白宮「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違規調閱檔案的數量,日期及一些細節,並且還指責白宮「過度侵犯隱私權」。局長佛利在聲明中還表示,是有這樣的制度,就是在必要的時候,優先提供檔案給白宮。但是這個制度的前提是白宮的「誠實和榮譽感」,他認為,「不幸的是,聯邦調查局和他本人都成了受害者。」對於聯邦調查局未能有效看管檔案,以防「疏忽或有意的濫用」,局長佛利當即下令,聯邦調查局將採取廣泛的改革,以免重蹈覆轍。他信誓旦旦:「我向美國人民保證,在我監督之下,此事不會再發生。」   在「水門事件」裡,我們已經提到過,聯邦調查局是所謂的「聯邦獨立機構」雖然說,按照線索去牽的話,它還是白宮下級的下級,它在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但是,並不是司法部或者是行政分支的最高層白宮,想要設立一個這樣的機構,就可以自己宣佈設立的。   這一類的「聯邦獨立機構」在權力構架上都是比較特殊的。它們的「出生證」都是由國會簽發的。在他們「出生」的時候,都由國會給它們制定了章程,這些章程成為它們最重要的行為準則。同樣,也只有國會,才有權簽發它們的「死亡證書」,宣佈解散它們。因此,它們的命脈是掌握在國會手中的。   當然,聯邦調查局的檔案庫,本來就是一個信息中心,是供各個機構必要的時候查詢的。但是,不論是哪一個機構,哪怕是白宮也好,都無權在沒有充分理由的情況下,調閱聯邦調查局的檔案,更不用說這樣大規模地調閱對手黨成員的檔案了。   其原因就是,在美國,眾所周知,行政分支的大忌就是白宮和聯邦調查局走得太近,因為這是美國人和國會最擔心的一種勾結。這種勾結一旦產生,在他們看來,美國成為一個危險的「警察國家」就只是事件早晚的問題了。所以,作為一個聯邦調查局局長,他如果要想在他的位置上繼續幹下去,他的要決並不是迎合他在行政線索上的上級,如司法部或是白宮,而是他必須嚴格遵守國會給它立下的章程,保持和白宮的適當距離。   這樣,你就很容易理解聯邦調查局局長在「檔案門」出來時的表態了。他所作的努力,就是在試圖在大家和國會面前,顯示他和白宮這種距離。   對於「檔案門」發生的原因,白宮的說法顯然是一個臨時抵擋的招數。事情已經出了,不出來表態肯定不行,不管別人信不信,總得先出來擋一把。我想,克林頓的白宮肯定知道這樣的表態是無濟於事的。因為,就算是「行政的無意疏失」,為什麼,偏偏調閱錯了的都是共和黨人的檔案,而且數量又那麼多。至少,共和黨就絕對不會滿足於克林頓和白宮這樣的解釋和道歉。   「檔案門」甚至都不用花費國會的額外時間,去討論和通過是否需要成立調查委員會和舉行聽證會。因為,「檔案門」是在「旅行門」的調查中捎帶出來的。原來的國會眾議院調查委員會只需「一會兩查」即可。所以,可以說,「檔案門「一出來,國會的正式調查和聽證會馬上就開始了。由於「檔案門」看上去非同小可,所以國會參院的司法委員會也很快舉行了聽證會。   白宮在虛晃一搶之後,也知道必須提出較為實質性的一點說法,否則很難過關。所以,他們又立即提出一種錯調檔案的合理解釋。   白宮宣稱,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情況,是因為,白宮的人事安全室需要查閱進出白宮者的背景,這是一種正常調閱。可是又如何解釋,事實上這些人並沒有在這段時間內都要進入白宮呢?白宮進一步解釋說,白宮人事安全室向聯邦調查局調閱「出入白宮者」 檔案,通常是根據美國特勤局所提供的持有「白宮出入證」者的名單。而毛病是出在特勤局,他們的電腦提供了一份過時的名單,因此,錯調檔案的事情就這麼發生了。   國會參院司法委員會的聽證會,又是向公眾轉播的,我們也恰巧看了那天的聽證。在這個聽證會上,美國特勤局助理局長斷然否認白宮的這種說法。首先,他說,白宮所說的特勤局的電腦提供了一份「過時名單」,那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他們的電腦資料最多三天就更新一次,根本不存在「過時」的問題。   再說,這位助理局長宣稱,他們的電腦對於「出入白宮者」的記錄系統「很複雜,也很難說明」,但是,經過他們的徹底調查之後,發現特勤局的電腦根本就不可能提供這樣一份名單。   在同一個聽證會上,一些背景檔案被白宮調閱的人,也出來作證,表達他們個人隱私受到侵犯的憤怒心情。其中有一些是原共和黨總統的助理。例如前總統布什的助理格博就表達了他對政府行政分支的「欺騙行為」感到失望。另一名布什的助理卡羅說,當年受雇於聯邦政府,在聯邦調查局作背景調查的時候,她回答了那些最涉及個人隱私的問題,現在,她發現這些資料居然不能按照規定保密,這使她感到極為憤恨。   侵犯個人隱私權,就是侵犯公民權的違憲行為,這種認識成為每一個人與自由概念密切相連的公共常識,這也是美國長年累月的教育的結果。這種概念,在美國確實是比在其它一些國家要強得多。   在「檔案門」發生的時候,我們正好有一個朋友來訪,當時正在亞特蘭大奧運會前夕,於是,平時十分單調的亞特蘭大市,也就成了一個旅遊熱點。而真的要去玩的話,這個城市可玩的地方還真是不多。於是我們來到了美國的全國有線電視新聞網,因為這個聞名世界的由特納創辦經營的電視網,它的總部正是在亞特蘭大。在美國,所有的這些電視台,新聞中心都是私營的,節目好壞全看主持人的水平和臨場發揮。在他們組織的一些「談論節目」中主持人見機行事,輕鬆自如,有相當大的發揮餘地。   這個電視新聞網的總部從外面看,是一幢並不起眼灰禿禿的大樓,裡面的中庭卻十分壯觀。辦公室都是大玻璃面對中庭,所以參觀者可以看到不少他們的工作過程。如果你花錢買票的話,也可以一直進入內部,站在離那些著名的節目主持人三,四米的地方,看他們最有名的「新聞提要」節目的現場播音。我們進去參觀的這些人都來自世界各地。對於我們來講,也就是慕名而來看個稀罕。   可是,在我們回到大中庭的時候,我發現在中庭裡佈置了一個演播場,這個演播場只用簡單的圍欄圍起來。這時,我才知道,原來著名的「眾說紛紜」節目,就是在這個到處有遊客在旁邊走來走去的開敞的演播場裡現場直播的。這真是一個大膽的主意,一個非常具有挑戰性的設想。   這個演播場用先進的設備,保證與外界,例如首都華盛頓,請到的一些知名人士的現場對話。然後,它需要的就是參與「眾說紛紜」的觀眾了。每天,一早開始,就有兩個年輕人站在演播場的門口,向在大廳裡參觀遊蕩的人們介紹今天「眾說紛紜」節目的議題,一般都是當前與美國有關的,有爭議的重大事件或時事新聞。希望人們能夠參加當天的現場直播節目。他們發票給願意參加的人們,票子是免費的。   那天的議題,就是「檔案門」。可惜,我們還要趕當天下午離開亞特蘭大的飛機,所以,沒有能夠參加。但是在我們離開那裡之前,當天「眾說紛紜」的節目就已經開始了。   場內已經坐了滿滿的一場人。現場有很大的電視屏幕,屏幕上是被邀請當場回答大家問題的有關人士。我記得那天有千里之外的聯邦調查局的高級官員。我趁著我的朋友在大廳禮品店選禮物的時候,站在演播場的外圍看了一會兒。   這是現場直播,場內參與討論的人們,就是那一天像我們一樣,偶而來到這個有線電視新聞網參觀的民眾。這些人不僅來自全美各地,甚至來自世界各地。他們真可謂是 「眾說紛紜」,想說什麼說什麼。   當時正談到「檔案門」事件中,對於白宮違規調閱所引起的侵犯個人隱私權問題的看法。一名來自瑞典的年輕人說,我覺得這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事情,既然政府部門已經留存了你的檔案,本來就是要被人查的,誰查都一樣,白宮無疑是最有理由查閱的部門。主持人馬上問他,那麼如果是你自己遇到了這樣的事情,你怎麼想呢?那個瑞士年輕人回答說,我不在乎,我覺得自己也沒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情,檔案要是需要查,那就看吧。   只見他話音剛落,現場馬上舉起一片手來。被主持人叫起來的一個美國女孩子馬上激動地說,那怎麼行,我也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事,可是我就是不願意發生這樣的事情,保留隱私是我的權利。   三個月以後,就有一個就做「司法觀察」的監督組織,代表五位前白宮低級職員,提出了一項要求九千萬美元賠償的集體民事訴訟。指控對像從克林頓,第一夫人希萊利,到聯邦調查局和其他幾個前白宮顧問。指控理由就是被告不當處理前白宮工作人員的背景檔案,傷害到了這些人。這場官司剛剛開始,可以預計,這個「檔案門」事件僅僅就違反美國憲法有關保障公民隱私權的第四修正案,就還會有一大堆麻煩跟在後頭。   然而,對於「檔案門」,涉及侵犯個人隱私的問題,還不是最嚴重的關注焦點。它的關鍵還是牽涉到一個違規的政黨運作,就是白宮是否違法搜集對手黨「黑材料」的問題。這一事件的直接責任者是白宮人事安全室主任裡文斯頓,他就是一個靠「助選」進入白宮的「總統顧問」。他的直接上司就是已經自殺的前白宮副法律顧問弗斯特,裡文斯特甚至還被人指認,在弗斯特自殺以後,曾經從弗斯特的辦公室裡取走一箱文件,這一直還在調查之中。   儘管裡文斯特也只承認調閱檔案是一個無意「疏失」,可是很難使人信服。尤其是調閱的檔案中,還包括了被解職的前白宮旅行辦公室僱員的背景資料。說是調閱他們的檔案完全是無目的的「疏失」,就更加令人難以置信了。   不管「檔案門」的真正起因是什麼,已經出了這麼大的亂子,裡文斯特在白宮是不可能再待下去了。在短短的一段留薪停職以後,他很快宣佈辭職了。在辭職之前的國會聽證會上,他承認的白宮違規調閱的聯邦調查局文件,已經超過七百份。當然,對「檔案門」的調查,並不會因為裡文斯特的辭職而結束。   同時,由於白宮安全室主任一般需要具有一定的專業背景才能勝任,而已經辭職的裡文斯特顯然不符合條件,他只是一個「助選功臣」。所以,又展開了關於裡文斯特被 「錯誤任職」的調查,在調查中,又一次有人提到裡文斯特的任命與克林頓夫人有關,白宮斷然否認了這種說法。可是,居然也一直找不出到底是誰決定的這個任命。   就在今年的總統選舉日不到兩周的的時候,克林頓所任命的司法部長雷諾,向聯邦上訴法院提出要求,讓正在調查克林頓的另一個案件的獨立檢察官斯達,進一步擴大調查作業,同時調查「檔案門」。聯邦上訴法院立即批准了這個要求。   這些都是我們在「水門事件」裡已經熟悉了的程序,也是美國人在「水門事件」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時,運用得很自然的一些調查程序和調查手段。現在,你也看到了,行政分支的司法部長對於總統來說,有時會是一個關鍵人物。也許,這也是當初國會在審查司法部長的任命時,顯得十分苛刻的緣故。   司法部長雷諾在這個大選當口上作出了這樣的決定,一定經歷了再三猶豫。只是,不論是人們猜測的那樣,她是迫於國會壓力,還是她完全出於對正常程序的執行,我們看到的是,這裡有一種必然的制度性的東西在起作用。   誰都知道,如果克林頓沒選上,新的共和黨總統會組一個新的內閣,雷諾作為克林頓的司法部長不可能留任。如果克林頓選上了,他也有一個重新組閣,重新任命部長的機會。雷諾在大選前夕對克林頓作出深入調查的指示,完全有可能使她在克林頓連任之後失去部長職位。所以不論從哪一種大選結果來說,站在她個人利益的立場上,她決不會作這樣的選擇。但是,當一個制度運作成熟的時候,就會促使一個司法部長在其位,行其事。你一定還記得,在尼克松的「水門事件」裡,就有兩名前司法部長被判入獄。   在「水門事件」以後,其實所有的人都相對吸取了教訓。所以,克林頓對於層出不窮的調查,雖然始終在掙扎,但是,還沒有尼克松那樣公然硬頂的情況出現。在各項調查中,克林頓與國會最大的衝突,還是對於被要求交出的各種文件,白宮盡可能拖延或拒絕,但是沒有發生「水門事件」那樣的獨立檢察官任命風波。現在任命獨立檢察官的過程相對平穩得多了。對於這一類制度性的程序,似乎已經被看作理所當然的事情了。   你也許會問,司法部長雷諾要求獨立檢察官擴大調查,插手「檔案門」,那麼,這名獨立檢察官在此之前已經在著手調查的,是一個什麼案子呢?這是在克林頓1993年一上台就開始的「白水門」。「白水門」是影響更廣,枝枝蔓蔓更多,調查範圍更大的一本與克林頓夫婦直接有關的「陳年老賬」。這封信已經夠長的了,「白水門」我還是留到下封信再寫吧。   來信。    祝    好!    林達 12.傳被告總統先生出庭? ----------------- 盧兄:你好!   上次給你的信中,我曾經把「白水門」稱之為一個克林頓夫婦的陳年舊賬,因為,這個案子確實和「旅行門」,「檔案門」等在本質上有很大不同。它不是一個競選中或者克林頓的總統任期中的一個事件,而是在二十年前,當克林頓和希萊利還是新婚的年輕夫婦,剛剛著手規劃和建立他們小家庭前景的時候,曾經捲入的一場以虧本告終的投資買賣。應該說,這完全是一件家庭舊事,而且,是二十年前的家庭舊事。但是,它卻成了克林頓執政期間最大的夢魘。   「白水」是一個小小的房地產開發區的名稱,它位於阿肯色州,那是克林頓的故鄉。希萊利是北方人,正是由於在耶魯大學和克林頓的一場戀愛,才使得希萊利來到這裡定居。一般來說,北方城市的年輕人是不太願意在南方這樣落後的一個小州落下腳來的。克林頓出生於一個平民家庭,小兩口成家之後,一切都要白手起家,打出一個天下來。好在,這是兩個絕頂聰明的人,又已經在學業上打下了基礎。憑他們兩個的本事,要在司法界找個工作,然後一步步往上走,逐漸成為一個殷實人家,是完全沒有問題的。但是,正因為他們能力極強,又年輕而充滿自信,所以,他們還在不斷尋找一條更好的道路,更快地富有起來,也作出更大的業績。在美國,因為各種機會很多,所以任何一對聰明的年輕人都有可能產生同樣的夢想。   他們好像嘗試過各種辦法,例如,在他們婚後的第三年,1978年,希萊利曾經以一千美元開戶,投資農產品交易,在她第二年關閉這個帳戶的時候,她已經掙下了十萬美元。在美國交易市場已經非常成熟的情況下,這樣的高利潤幾乎是罕見的。   在克林頓當上總統之後,希萊利的這段貿易經歷也被別人細細查過,但是也並沒有查出什麼名堂來。人們對於希萊利的質疑也是情有可緣。因為就在同一年,克林頓已經以三十剛出頭的年紀,成功當選了這個南方小州的州長。所以人們也就理所當然地懷疑這錢和權是不是有點什麼關係。我倒只是很奇怪希萊利急流勇退的決斷力,換了我的話,一定不捨得撂下這麼好的高產田,立即抽身離去。   也在這一年,1978年,克林頓夫婦和他們的多年好友麥克道格夫婦合夥,向銀行貸款了二十萬美元,投資「白水」房地產開發。在美國購買房地產一般都是向銀行貸款的,但是,一般也都需要自己支付一筆起碼的頭款。他們付了兩萬美元的頭款,只是他們向貸出二十萬美元的那家銀行隱瞞了一點,就是他們所支付的頭款,也是向另一個銀行借來的。在這個「白水」投資中,他們兩家的投資並不是對等的,克林頓一家占的份額要小得多。   之後,這個「白水」房地產開發始終不成功,而且克林頓夫婦的「白水」投資,在 1992年克林頓競選總統的時候,已經有人開始對這個投資以及相關連的一些問題質疑。在那年大選之後,克林頓夫婦在宣誓就任總統之前,就把他們在「白水」房地產業中的利益,以一千美元的代價轉讓給了麥克道格。從此,與「白水」投資切斷關係,從中脫身出來。順便說一下,美國法律對於聯邦政府官員的個人經濟活動有嚴格的規定,你不能一邊做總統或國會議員,一邊業餘「玩玩」股票。當上總統或國會議員以前,有錢儘管買股票,一旦給選上了,走馬上任以前,請先把手上的股票出空。這道理是不言自明的。   記得在克林頓四年前當選為總統的時候,「白水」還不是一件了不起的大事。然而,很快它就突然「升格」,成為眾所周知的「白水門」,這和我們前面提到的白宮顧問弗斯特在1993年7月的突然自殺密切相關。因為,當時「白水」投資已經開始接受調查,而與克林頓夫婦關係密切的弗斯特,也是調查中的一個重要證人和知情者。弗斯特確實死得很不是時候,他一死,即使本來沒事,也讓人頓生疑竇。   那麼,「白水門」是不是就真的沒什麼事呢?似乎也不能斷然下結論。如果克林頓夫婦現在還只是一對小律師,當然,誰也不會對這樣小小的一個投資案感興趣,可是,克林頓現在成了總統,那麼,他是否曾經違法,哪怕事情發生在多年以前,也必須查個水落石出。看來,克林頓在多年前一定沒有預想到,自己競有這麼大的政治前程,否則,他不會為了這一點可能的經濟利益,留下一大堆麻煩。   為什麼一個簡單的投資案會叫人輕易不敢下結論呢?原因是圍繞在克林頓的「白水」 投資周圍的人,一個個被發現了問題。   「白水門」的調查開始以後,國會的參院調查委員會,獨立檢察官和聯邦大陪審團,對克林頓的生意合夥人起訴的阿肯色州小巖城法院,以及新聞界的記者們,幾條線索就同時展開追蹤了。克林頓夫婦立即進入了窮於應付的窘境。這個狀態幾乎持續伴隨著克林頓第一任的四年生涯。我有時候想,做美國總統可非得心理素質很好才行。否則,一面對付一大堆官司,一面還要維持正常的內政外交,還指望著做出像樣的政績爭取連任,還有繁重的競選任務,天曉得他是怎麼顧得過來的。   因為,美國總統和其它一些國家的首腦不同,他是一個實實在在管事的行政主管。有一些國家,他們對於國家首腦,有更多的國家象徵和禮儀方面的要求,而並不讓他擔任繁重的管理事務。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會設一個類似總理這樣的職位,在這個職位上的人,才是真正的行政主管。   在美國則不同,也許是因為美國人比較務實,好像放一個象徵國家的首腦在那裡,就覺得浪費了似的。所以,美國是沒有類似總理的職務的,總統全給包攬了。我以前一直以為美國的國務卿就是總理,後來才發現這是張冠李戴了,如果要套用的話,美國的國務卿應該說是相當於外交部長的職位,除了外交,別的他是不管的。   所以,克林頓總統就這麼內外交困地艱難走了四年。說他艱難真不算是形容過分,在「白水門」的調查中,不論是克林頓還是希萊利都曾經被要求作為證人作證。希萊利甚至在美國歷史上首創了第一夫人被聯邦大陪審團傳到法庭作證的記錄。   在這些平行的調查機構中,最先得出明確結論來的,是位於阿肯色州小巖城的法院。嚴格地說,這是針對克林頓夫婦的前合夥人,而不是針對克林頓的。法院起訴的對象是現在已經離婚的麥克道格夫婦,和在克林頓離開阿肯色州就任總統之後,他的繼任州長塔克,他和麥克道格夫婦一樣,也曾經是克林頓的合夥人。   這三個人的宣判是在今年這個大選年的五月底。在這次的宣判中,詹姆斯.麥克道格的十九項控罪中有十八項被判罪名成立。他的前妻蘇珊.麥克道格四項控罪全部被判罪名成立。而現任的阿肯色州州長塔克,在七項指控中被判兩項罪名成立。在宣判之後,這位州長就被迫宣佈辭職了。   這三個人的主要罪名,是被控共謀在1986年以欺詐手段獲得一項由聯邦擔保的三十萬美元貸款,其中一部分用於「白水」房地產開發。   州長塔克本來面臨十年監禁和五十萬美元的罰款,最終,由於塔克身患重病,正在等待肝移植,因而被從輕判處四年的監守行為,賠償近三十萬美元的本金及利息給政府的小型企業管理局,外加兩萬五千美元的罰款。另外,法官針對塔克身為州長,知法犯法的情況,還例外地下令塔克必須向阿肯色州的中學生演講,談論價值觀等等有關主題。這也是美國地方法院判決的一個特色。   在判決中,除了法律條文規定的處罰,地方法官還有權力下一些類似的小小懲罰命令,以至於搞出一些審判花絮來。我記得有一次,在報紙上看到一個地方法官,在依法判處了一個小偷之後,居然下令允許那個受害者到小偷家中,隨意拿一件東西。法官宣稱,這是為了讓小偷也體會一下心愛的東西被人拿走的心情。   蘇珊.麥克道格被判兩年徒刑,三年監守行為和賠償政府合計約六十萬美元的本息。在法庭上,已經離婚的蘇珊.麥克道格曾含淚向法官求情,說她嫁給年長十五歲的詹姆斯. 麥克道格以後,事事對丈夫言聽計從,包括被控罪的行為也是如此。而法官似乎並不為所動,他說,本庭決定讓她與社會隔絕一段時間,讓她有機會好好反省。   她在審理期間特別引人注意的,就是她宣稱拒絕與檢方合作,拒絕交代任何案情。同時在調查克林頓的聯邦法庭傳她去作證,並要求她在聯邦大陪審團面前回答有關克林頓的問題時,她當庭拒絕。因此,被一名聯邦法官判「藐視法庭罪」。所以,在正式判刑之前,她已經為「藐視法庭罪」開始坐牢了。   這三個「白水案」被告中,唯一給人留下懸念的,就是蘇珊的前夫詹姆斯.麥克道格。蘇珊曾經企圖把自己的責任也統統推到他的頭上,雖說此舉並未成功,但是,實際上,他自己的被認定的高達十八項的控罪,已經夠他喝一壺的了。因為,他自己的那些罪名,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最高可判八十六年徒刑。還不包括還款和罰款。   詹姆斯.麥克道格聽上去確實不像一個正經商人。他曾經買了一家儲蓄信貸公司,在他搞的一次「虛假交易」中,使得這家公司倒閉,為此聯邦政府動用了六千萬美元的公款來清理他的債務。然而,這一次,只有他沒有被立即判刑。   當然,人們感到留有「懸念」的,並不是他的刑期和罰款數額,而是他沒有被立即被確定刑期的原因。他的緩判時間很長,一直要延續到今年的總統大選以後。儘管法官並沒有宣佈緩判理由,但是大概連你都猜到了,詹姆斯.麥克道格要「將功贖罪」,以交代換取減刑了。這給競選中的克林頓,又增加一份負擔。   實際上,在這三名「白水案」被告被判有罪之前,已經有一名銀行家海爾對兩項有關「白水案」的重罪指控認罪。同時,他還在法庭作證的時候,宣誓作證說,當時的州長克林頓曾經向他施加壓力,讓他做出不適當貸款,並且還明確要求他在交易中不要提到克林頓的名字。海爾是第一個在誓言之下對克林頓做出不利證詞的人。現在,眼看著詹姆斯.麥克道格就將成為第二個了。   克林頓對一切針對他的證詞都斷然否認。當然,不論有多少這樣的證詞,最後,法庭還是必須最嚴格地依照證據,由大陪審團判定能否起訴,以及由陪審團判定是否罪名成立。因為一旦站在法庭上,克林頓就成了一個普通公民,他享有憲法賦予被告的一切權力,要定下罪來,也絕不是什麼簡單的事。尤其是對於以「指證」換取「寬大」的證人,通常他們的證詞受到更為謹慎的對待,因為他們顯然有動機不良的可能。   對於這樣的證人,一個最大的約束還是「偽證罪」的威懾力。你也早已熟悉了,誓言之下的偽證,在這裡是一項重罪。所以,以證詞交換減刑的同時,就是偽證加重罪行。   不管怎麼說,在三名被告被陪審團宣佈罪名成立的那一天,消息傳到華盛頓,克林頓還是感到黯然神傷。他在白宮對記者們說,「對我來說,今天的事情是一件私人事件。我為他們覺得非常難過。」這些人都是克林頓多年的老朋友了。   克林頓這樣的態度,在美國是很正常的。哪怕是政治對手,也不會因為克林頓這樣的表態而指責他與罪犯「劃不清界限」。因為在這裡大家都理解,每個人都存在的這樣一種私人感情,對於家庭,對於朋友,對於自己熟悉的人,在發生了這樣情況的時候,會有一種難言的遺憾和難過的感覺。我相信,如果克林頓在這個時候僅僅表現出對罪犯的「義憤填膺」,反倒會使所有的人感到意外。   當然,克林頓總統的感覺實際上一定更為複雜。因為,他們是在同一個「案子」裡。在審判之中,克林頓還曾應被告蘇珊在法庭提出的要求,向法庭提供證詞,以協助被告洗請自己的罪名,可是沒有成功。現在他們的判決結果出來,對克林頓還是很不利。按理說,每一個人是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是他們的問題,並不說明克林頓就一定也有問題。白宮在小巖城的法庭宣判當天,就立即發表簡短聲明,表示克林頓與此案所控罪行「毫無關係」。   可是,今年是大選年。如果克林頓本身的調查還沒有結束,而他身邊有關的人已經一一被判有罪。你讓選民們怎麼想?選舉可不是法庭判決,不需要當場就拿出什麼確鑿證據來。選舉只是反映了選民當時一種模模糊糊的感覺判定。這也就是選舉叫競選者傷透腦筋的地方。   今年五月底出現的這場審判,一定使克林頓感到緊張。因為距離大選已經不到半年了。可是,不久之後的六月中旬,國會參議院的白水案專案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我覺得是在一定意義上扳回了一些影響。   在持續了十三個月的調查之後,國會參議院終於正式結束了對「白水門」的調查。我之所以說,國會參院的調查報告對於克林頓的競選,會產生比較正面的意義,並不是說調查報告顯示了克林頓夫婦的清白,而是因為,在這個歷時彌久的調查結束時,人們居然得到了結論完全相反的兩份報告。   國會參議院調查委員會是由十名共和黨人和八名民主黨人組成的,調查自始至終,他們一直有相當大的意見分歧。   從一開始白宮顧問弗斯特自殺後,就有人指認說看到希萊利的機要秘書,從弗斯特的辦公室拿走文件,但被當事人否認。這時,分屬兩黨的調查委員,就分別傾向於兩種不同的說法。此後,不斷有這一類的情況出現。   又例如,希萊利曾經工作的律師事務所,與已經定罪的麥克道格那個問題百出的儲蓄信貸公司,有一段業務往來。而且,也是由於希萊利,才發生了這樣的關係。但是調查所需要的有關的帳冊卻一直找不到,直到去年年底,這些帳冊才突然在白宮的一個私人房間被找到。於是,共和黨的調查委員深信第一夫人陰謀重重,而民主黨的調查委員還是傾向於相信希萊利的說法:她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但是她一發現就交出來了,可見其老老實實對待調查。也正是為了這些帳冊的神秘失蹤和神秘出現,當時在平行聽取調查聽證的司法分支發出了傳票,希萊利才首創了美國第一夫人被傳到大陪審團前作證的記錄。   最終的參院調查報告,共和黨調查委員所提供的結論斷定克林頓夫人希萊利一再妨礙司法。這份報告長達八百多頁,裡面當然提出了大量證據和疑點。然而,民主黨調查委員提出的報告,又運用了相反的證據,得出完全相反的結果,他們的報告也長達四百多頁。   這些報告在這裡都是可以公開查閱的,可是,你也一定想像得到,除了專家學者及有關人員,一般的民眾也就是在報紙上看一個大概介紹了。他們不可能去細細分析比較兩者,找出哪一個更為可信。   所以,當他們拿著這張報紙,看到出來了兩個不同調查報告的時候,他們會想什麼呢?他們誰也不信。他們只會相信一點,就是調查至今,並沒有確確鑿鑿使人信服的證據。這一點判斷我想還是對的。   在這裡,一切證據都是公開的。雖然,普通人一般不會去細細研究所有的證據和報告,但是。事實上,自有一大群專業記者,學者,作家等等,在那裡悉心研究。沒有一件真正說明問題的證據會漏過這些人的眼睛。一旦有了確鑿證據,每一個人都會從報紙上看到它。如果有了這樣指向一個定論的證據,那麼,沒有一個政黨的議員會愚蠢到為了表達「黨性」,不顧自己在選民面前的形象去否定這個證據的。   我們以前也談到過,就是,作為和當任總統同為一黨的調查委員,當然有袒護的動機,作為對手黨也明顯有雞蛋裡挑骨頭的企圖。但是,這都是有限的。因為,他們本身的議員位置來自於選民的選票。他們必須在選民面前交代得過去。毫無前提的「黨性」 在這裡是普遍受到譴責的。可是現在,國會掌握的證據還不能指向一個定論。那麼,自然給雙方都帶來了發揮的空間。這樣一個局面對克林頓顯然有利,白宮的法律顧問馬上就發表談話,說:「如果經過四年的時間,你還不能證明一個人做錯了事情,這說明你根本就證明不了什麼事情。」   在「白水門」的調查過程中,還有一個作家出了一本叫做「血腥遊戲」的書。在這本書裡,圍繞著「白水案」,他非常生動地詳述了克林頓夫婦在阿肯色州的生意和政治活動。裡面的資料相當殷實,對克林頓的「殺傷力」也相當大。著名的「時代週刊」還以很大的篇幅予以介紹。克林頓對此也毫無辦法。在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他無權干預出版。在這裡,不要說歷史名人,當朝名人也是照寫不誤。可是看得多了,讀者也有自己的看法,並不會「見書則信」。   在克林頓總統第一任期的四年期間,以「內幕」為名出版的書已有好幾本,有的 「內幕」不僅作者是「圈內人」,內容也很有「爆炸性」,可是,或多或少給人一種譁眾取寵的感覺。相比之下,「血腥遊戲」的作者給人一種寫嚴肅讀物的感覺,這也是他的書有可能會產生「殺傷力」的原因。克林頓管不了這樣的書出版,那麼,他怎麼辦呢?他可以自己也寫。   克林頓在他的總統第一任期內,百忙之中也還是堅持出了一本書。可是,並沒有人因為克林頓是總統,就對他的書特別青睞。不管作者是誰,書就是書。一出來就是進入市場,遵從市場規律。克林頓的書結果賣得不好,最後出版社只好削價處理。   在此期間,希萊利也在報上開了一個「談心」的專欄,時不時地為克林頓和她自己作一些辯護,包括為「白水案」辯護,在讀者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這看上去倒是一種公平的處理方法。在公眾論壇上,不承認權力和權威。不論你是什麼人,也不論你對別人的言論喜歡與否,你不能阻止別人說什麼,你只有權利也參與爭論。   到大選開始的時候,對於「白水案」還在調查的,就只剩獨立檢察官所率領的一班人馬了,為「白水案」組成的聯邦大陪審團也依然存在。你可以看到,如果總統這一級出現什麼疑問的話,這種各個分支的平行獨立調查是非常難以對付的。   獨立檢察官斯達雖然還沒有拿出結果來,但是,他在調查過程中又查出了被稱為 「新白水案」的「案中案」。在這個案子中,小巖城的兩名銀行家被控共謀欺詐。他們不當地輸送銀行資金到克林頓競選州長時的競選帳戶,並且挪用銀行資金,補償他們在支持克林頓競選州長時的政治捐款。這兩名銀行家在經濟上曾經有力地支持了當年克林頓在阿肯色競選州長。克林頓出任州長之後,他們一個被任命為州公路廳長,另一個為州銀行理事。   在這個「新白水案」中,克林頓總統最親信的白宮顧問林希,被獨立檢察官斯達宣佈列為「不予起訴的共謀者」。在克林頓競選州長的時候,林希曾一直為他執管財務。在這個案子中,克林頓也再一次被迫為辯方作證,但是仍然沒有證據說明克林頓涉案其中。這就是大選前有關「白水門」的局面,人們只看到與此有關的人都被一個個捲了進去,但是,克林頓依然「倖存」。這一回,人們又一次眼看著克林頓險險地擦身而過,看著都叫人捏一把冷汗。   就在這幾個大事件相互纏繞,克林頓艱難地掙扎其中的時候,他還有一個私人訴訟。雖然這個訴訟與權力無關,也沒有被稱之為「某某門」,可是,這樣一個私人訴訟也幾乎要毀了克林頓。這場訴訟不僅使克林頓面對選民十分尷尬,還使克林頓面臨巨大的個人財務困境。而且,在圍繞克林頓的諸多案件中,還只有這場官司真的走進了最高法院。這場訴訟就是前阿肯色州的州政府女秘書瓊斯,控告克林頓性騷擾的民事訴訟。   這個案子是在兩年前的1994年提出的,她指控克林頓在1991年任州長期間,曾在一個旅館裡對她「強行求歡」,因而要求七十萬美元的損害賠償。對於這樣的案子,民眾的反應一般都是將信將疑的。而且,更容易讓人產生懷疑的,反而是原告的一方。這倒不是因為歧視婦女,而是因為此類案子的經濟訴求,總讓人疑心這是來「敲竹槓」的。   這樣一個在兩個人之間發生的事情,是不是只要當事人一口否認就可以解決了呢?那肯定不是的。在美國,這樣的案子儘管不是都發生在名人身上,但是,類似的訴訟還是很多的。當然,此類案子由於它的私密性,確實不容易輕易下結論,但是還是有不少搜集證據證詞和判斷的方法。   瓊斯的告訴看來並不是很簡單就可以打發的。因為,如果她一點拿不出像樣的證據,法庭根本就不會受理。在遇到這個官司之後,克林頓由於不能動用公款為自己的純私人性質的案子請律師,因此,不僅在應付官司糾纏上傷透腦筋,在籌措打官司的經費上,也一籌莫展。他請了最好的名律師,每小時的費用高達475美元。這樣,他很快就用盡了家庭積蓄,開始欠債。甚至建立了一個「支持辯護基金會」,開始尋求捐款,當然,每一筆捐款限在一個不大的數額上,以防違規。總統向民眾募捐,以應付性騷擾官司,這本身就夠狼狽的了。   問題是官司一打兩年,不僅沒有解決,而且看上去好像越來越難對付了。讓原告撤訴的可能已經不存在了,再拖下去,就是在大選的節骨眼上總統上法庭應訴了。這一類的官司,不論青紅皂白結果如何,自有它特別難堪的地方。總統不僅要回答律師提出任何問題,在必要的時候,還必須接受身體特徵檢查。這對一個當任總統來說,是無論如何也要避免的事情。可是,怎麼避免呢?總統管的是行政分支,司法是獨立的。克林頓既管不了小小民女要上法庭告狀,也管不了法院要把這個案子接下來,辦下去。   結果,眼看著選期近了,性騷擾案的審理也逼近了。於是克林頓向法院提出辯駁,他當然沒有任何理由說自己可以絕對不應訴。克林頓只是指出由於總統職位的特殊負擔,要求將一切訴訟程序延後,直至他的總統期滿再出來應訴。   一開始,地方法院裁決,審判前的查證工作照常進行,這個查證意味著律師可以向包括克林頓在內的所有證人取得證詞。但是在總統任職期間,不應被迫接受審判。這個裁決,對克林頓已經不算是一個好消息,因為他還是必須在任期內接受查證。然而,在案子到達上訴法院的時候,地方法院的裁決被推翻,結果對克林頓更為不利。   上訴法院認為,克林頓不能僅僅因為他是總統,就可以得到他的私人行為不受控告的特別保護。一位參與裁決的上訴法院法官說,我們從公認的真理來看,憲法並沒有創設一位君主。相反,總統就像所有的其他政府官員一樣,對於我們所有社會成員適用的法律,也同樣使他受到管轄。   克林頓萬般無奈,只能進一步告到最高法院。他向最高法院的上訴,是由他的私人律師提出來的。但是,不同一般的是,它附有由司法部副部長戴斯寫的一份支持上訴的辯護狀。在上訴書中說,在美國歷史上,還沒有過法院下令讓一個現任總統作為被告而受制於他個人行為造成的民事案件。上訴書強調克林頓並沒有要求免除責任,他只是基於他的職位負擔而要求擱置。因為「總統是不下班的,任何大量佔據他的時間的事情,必然會對他履行憲法所賦予責任的能力受損。」   對於總統受到民事訴訟是否要出來應訴,最高法院以前曾經有過一個判例。那也是發生在尼克松任期內,但是,當時的情況與現在完全不同,尼克松所受到的民事訴訟是基於他在職務中的官方行為。最高法院當時的裁決是,總統絕對豁免於指控其官方行動的民事訴訟。   這一判決還是很有道理的。判決豁免依據的理由並不是總統沒有時間出來應訴。它所依據的理由是,如果總統因為他的官方行動,他的職務決策而使某人感覺受到傷害,就要使總統去應付一場民事官司,甚至要面臨巨額賠償的話,總統在決策和工作的時候勢必會瞻前顧後,也就無法正常履行他的職責了。可是,這條判決顯然和克林頓面臨的這場官司不是一碼事兒。   所以,美國最高法院又面臨了一個新的裁決。對於一個總統在他出任總統之前的私人行為所引出的民事起訴,是否應該讓他出來應訴。最高法院在今年六月底宣佈,這項裁決最快也要1997年的年初才能完成。聽到這個消息,克林頓一定鬆了一口氣。這樣,至少避免了他在大選期間接受預審或者審判。   如果克林頓今年沒有選上,一切也就迎刃而解。他卸下任來,可以一心一意去對付他的民事官司。如果克林頓在今年贏得大選,那麼,最高法院的裁決仍然是重要的。因為克林頓雖然想盡辦法拖延此案,終於躲過了他的第一個任期。可是如果連任,那麼,躲過了「初一」之後,還有一個「十五」等在後頭。他能不能躲過這個「十五」呢?   克林頓所提出的延遲訴訟的最大理由,就是總統公務繁忙,如果應訴勢必影響他管理國家大事。這個理由在我看來已經非常充足了。私人民事訴訟和國家大事,在我的眼裡,這當然是兩個不能等量齊觀的概念。個人的事再大,也是小事;國家的事再小,也是大事。這樣的思考邏輯已經深深地印在我的腦子裡了。但是美國人很少持同樣看法的。   在一項後來舉行的民意測驗中,大多數人都認為這場訴訟不應該被拖延到總統卸任之後。美國人想到總統的時候,首先想到的是,他也是一個公民。同時,他們會考慮,克林頓即使作為總統,他也無權侵犯他人的公民權利。   從報紙電台不難看出輿論傾向,美國人說,如果克林頓連任總統,並且審理真的要拖延的話,那麼,一場民事訴訟就要被拖至八年之久。在這八年之中,證據有可能消失,證人的記憶有可能變得模糊,甚至證人都有可能死去。這顯然損害了原告的公民權利。   克林頓大概也對自己提出的理由,感覺拿出去不一定管用。所以,他的律師給他出了一個誰也沒有想到的主意。於是,在克林頓的律師給法院提出的辯護書裡,援引了19 40年的「軍人救濟法案」,在這個法案裡,規定現役軍人可以暫免民事官司纏繞。這個法案和克林頓有什麼關係呢?這裡,先要弄清楚美國總統和軍隊的關係。   提到美國軍隊在整個國家中的位置,我不能不想到第一支美國軍隊的誕生,想到它的將領們,以及在這個國家誕生的時候,美國人對於軍隊與政府關係的思考。   當1776年的「獨立宣言」誕生,當時做出「獨立」決定的大陸會議,就把軍權授予了華盛頓,以使得「獨立」的夢想能夠得以實現。我以前就提到過,這場美國革命其實質是一場推翻原有政府的「造反」,因此,和世界上任何一場「造反」一樣,軍隊成了最關鍵的力量。   可是,當時的美國還屬子虛烏有。美國政府還只是一個概念,這個「政府」當然也就沒有一兵一卒。所謂軍權只是組織軍隊的權力,並沒有一支現成的軍隊可供其指揮。因此,華盛頓受命之後,確實歷經艱難困苦,說是從無到有創建了一支軍隊,並且歷經八年之後,終於贏得了這場戰爭。使得美國從一紙「獨立宣言」走出來,真正成為一個國家。   這時候,和所有其它國家的類似情況一樣,建國者們必須對於軍隊有一份他們的思考。當時,華盛頓作為軍隊統帥,和國會進行了多次有關戰後軍隊問題的交涉。問題的焦點在哪裡呢?他們都同意一點,就是軍隊是為了美國獨立而建立的。現在,戰爭結束了,美國獨立了,軍隊也可以解散了。唯一的問題是,戰士們還欠著軍餉,傷員得不到撫恤。華盛頓需要一筆錢解決這些問題,但是,剛剛誕生的美國沒有錢。   這時,在美國威望最高的就是華盛頓了。建國伊始,他利用他的威望只做了一件事,就是平靜地解散這支軍隊。經過與國會的再三交涉,他確信國會實在沒有錢可供他遣散他的將士的時候,他能夠做的,就是以他個人在八年戰爭中建立起來的全部信譽和威望,站在戰士們面前,告訴他們,國會並沒有惡意,可是美國沒有錢。這個國家希望大家就這樣回家,「做個好公民」。於是,這些第一代美國人,聽從了他們所崇敬的統帥的最後一個命令,兩手空空回家了。   華盛頓在解散了部隊之後,把自己的軍中行裝也托運回故鄉。接著,他又騎馬趕往紐約州,監督著最後一批英國軍隊離開已經獨立了的美國。這時,華盛頓為他手下的軍官們在酒店安排了一個告別儀式,這是他們與跟隨已久的司令官華盛頓的最後一次聚會。華盛頓很快就和大家一樣感情激動,他們熱淚盈眶,無數次地乾杯和擁抱。然後,華盛頓就走了。   他知道,在回到他的故鄉蒙梵儂莊園去之前,他還有一件重要的事必須完成,那就是,他要把人民授予他的軍權,交還給當時象徵著人民權力的國會。雖然,當他接受這個軍權的時候,這支軍隊只存在於一張紙上。而今天,他不論走到哪裡,都有熱情的民眾向這位九死一生的大陸軍隊總司令歡呼,表達他們的敬意。   這個交出軍權的儀式,是和華盛頓同為弗吉尼亞人的托瑪斯.傑弗遜,專程從巴黎趕回來設計的。他們兩人儘管在後來,對於聯邦和州的各自權力的強弱處理,一直有不同的意見,但是,這並不妨礙他們始終保持很深的友誼。華盛頓和傑弗遜,是美國建國時期最重要的兩個人。美國人總說,華盛頓是打下了一場美國革命,而傑弗遜是思考了一場美國革命。美國的獨立宣言就是由傑弗遜起草的。   在兩百年前,人人都清楚地看到,沒有華盛頓的浴血奮戰就沒有美國的誕生。兩百年以後的今天,美國人越來越深切地認識到,沒有傑弗遜的思考,也同樣不會有美國的存在。   傑弗遜之所以在法國,是因為英國同意美國獨立的簽字儀式是在巴黎舉行的。傑弗遜是代表美國在巴黎與英國簽下和約的三名代表之一。簽字結束之後,他匆匆地留下了另外兩名代表,一個人趕回美國,並且親自設計了他的好朋友華盛頓將軍向國會交出軍權的儀式。之所以這個儀式對傑弗遜來說顯得如此重要。這是因為,對於傑弗遜和其他建國者來說,這不僅是一個儀式,這是象徵了剛剛誕生的美國對於軍隊和政府關係的慎重思考和定義。   傑弗遜設計了這樣一個儀式。華盛頓將軍將走進「國會大廈」。在國會議員們的對面他可以有一個座位。當議長向大家作出介紹時,華盛頓將站起來,「以鞠躬禮表示國家的武裝力量對文官政府的服從」。而國會議員們「只需要手觸帽簷還禮,而不必鞠躬」。然後,華盛頓將軍將以簡短講話交出軍權。議長也以簡短講話接受軍權。   結果,整個儀式完全按照這個設計進行。   只是,那時的美國根本沒有什麼國會大廈,只是借了一個市議會廳舉行。當時的議長恰巧曾經是華盛頓的軍中部下,但這時他早已脫下軍裝入選議會,並且擔任了議長。   在今天的美國國會大廈裡,就懸掛著一張表現這一歷史時刻的巨幅油畫,畫面上歷史偉人濟濟一堂,那是美國人民的開國大典哪。在油畫下面,有一張小小的說明。上面記載了華盛頓和議長的簡短講話。   華盛頓將軍在交出軍權的時候,他只說了幾句話:「現在,我已經完成了賦予我的使命,我將退出這個偉大的舞台,並且向尊嚴的國會告別。在它的命令之下,我奮戰已久。我謹在此交出委任並辭去我所有的公職。」   議長答道:「你在這塊新的土地上捍衛了自由的理念,為受傷害和被壓迫的人們樹立了典範。你將帶著同胞們的祝福退出這個偉大的舞台。但是,你的道德力量並沒有隨著你的軍職一起消失,它將激勵子孫後代。」   據歷史記載,整個儀式雖然簡短,卻令所有在場的人感動不已。當華盛頓將軍發表簡短講話時,每一個人的眼裡都充滿了淚水。   這一歷史時刻就這樣定格在美國國會大廈懸掛的巨幅油畫裡。這一刻對美國非常重要。它確定了美國的政府和軍隊的關係,也反映了美國建國者們對於搶與政權的關係的思考。美國是一個依靠武力打下江山的新國家,可是,在最初的一刻,他們就理解,這個國家是決不能用武力來管理的,因為這個國家是美國人民的。戰爭結束了,槍必須交還給人民。我有時候感到吃驚的是,他們,包括華盛頓在內,在這個問題上所表現出來的一致性。不論是出於智慧,還是出於理性,他們對於美國人民的個人自由的尊重遠遠地超越了對於一個英雄的尊重。   儀式一結束,華盛頓就回家了。沿著波托瑪克河,回到他的家。那是一幢極為簡單的二層樓房。如今這房子是屬於一個民間非贏利組織的,這個組織買下了附近的大片土地,使之保持原先的模樣。如果你今天去坐在華盛頓屋前的平台上,你幾乎依然可以看到兩百年前華盛頓所看到的風景。舉目望去,直至非常非常遙遠的地方,仍然看不到一點現代生活的痕跡。波托瑪克河,就像兩百年以前在華盛頓面前一樣的流淌。直到現在,也很少有船隻經過。這是一個可以和自然對話,可以和歷史對話的地方。   就是坐在那個平台上,我忽然想到,在那個時候的美國,各個州的力量相當強,意見也不統一,而中央政府又非常弱,他們難道就沒有考慮過,「誰能夠真正地控制整個美國的局面」這樣一個問題嗎?也就是許多國家在推舉領袖時所首先考慮的「誰能鎮得住」的問題。我想,所有的人都很清楚,華盛頓以戰功建立起來的威望是唯一有可能 「鎮住」美國的人,是唯一有可能引導美國人趨於統一思想,統一行動,迅速強大起來的人。   但是,第一代的美國創建者們,顯然有著全然不同的想法。儘管這個時候,他們還沒有充足的準備去建立一個聯邦政府,可是他們已經有了一些基本概念。既然他們的國家是人民的。只要是一些代表了當時各個地方人民利益的人,他們聚到一起達成的協議,包括許多妥協,就是這個國家在這一個階段的存在方式和管理方式,儘管這裡有著許許多多缺點,可是,這是大家自己的協議。   這樣一個看上去並不理想的管理方式,容忍了很多的缺陷,卻更順應了歷史道路的自然發展所需要的時間。因此,這個國家也就從來沒有在強有力手腕的推動下,去試圖勉強超越歷史的經歷。   這種基本態度,使得美國在以後制定憲法和建立政府的時候,永遠避免了期待和尋找一名「偉人」的心態,也使得美國再也沒有產生過由強權形成的張力。當幾年之後,他們開始制憲,開始建立政府,開始需要一個總統的時候,他們基於這種最初的概念,才會發生這樣的考慮。就是在第一個總統誕生之前,他們考慮的首要問題,不是尋找一個偉人,試圖賦予他足夠的強權,以便控制住美國的局面。相反的,他們考慮如何推選一個稱職的管理者,同時限制他的權力,使得總統和政府都無法干涉人民的生活,使得自由自在的美國人依然自由如故。因此,美國和所有的國家一樣不乏偉人,但是這裡的偉人沒有一個與強權有關。   也是由於在這個概念之下,當這個總統上任的時候,在美國,沒有一個人,包括總統本人,會試圖去強調這是一個高瞻遠矚,英明決斷的偉人。美國的民眾也習慣於對總統沒有這樣的要求。總統和他的同僚們,至多想證明的是,他們會比別人犯更少的錯誤,更忠於職守。至於美國民眾,他們指望的是推舉一個人出來管理公眾事務,從沒想過要弄一個人出來「鎮住」大家。如果他們發現總統有這個傾向的話,他們反而會感到自由受到威脅,會請他下台。這已經成為美國總統與人民之間非常自然的默契了。   在這個概念下誕生的國家,是最不擔心總統突然發生意外的。美國總統從本質上來說,就是一個普通美國人。在這個概念下的總統職位,只是一個工作職位。於是,美國人發現,十全十美的總統,幾乎找不到,也根本用不著,但是,可以基本勝任這個工作的人,實際上很多很多,隨時隨地都找得出來。   那麼,總統和軍隊到底是什麼關係呢?在美國建國以後近一百年裡,都沒有什麼常規軍。就是在發生南北戰爭的時候,南北雙方的軍隊,都是臨時聚集起來的平民,也就是所謂的國民兵。戰爭一結束,他們和獨立戰爭中的士兵一樣,不論勝負都立即解甲歸田了。美國真正開始感到有必要保持一支頗具規模的象像樣樣的常規軍,還是二次大戰以後的事情。   但是武裝力量確實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東西。在很多國家都是值得時時提防的不穩定因素。因此,發生在建國時的這樣一個儀式,使得美國人一開始就在這樣一個概念上達成共識,把武裝力量定位於人民手中防禦外敵的一種工具,而不是統治人民管理國家的一種工具。軍隊完全服從於政府文官系統。這個認識就在兩百年前的華盛頓向國會行鞠躬禮的時候,得到了大家的確認。之後,美國人也是依靠制度來保證這樣一個定位。   美國法律明文規定軍隊不得干預國內事務。雖然五角大樓裡全是軍人,但是這個軍隊系統和政府的行政系統之間有著一個中間人,他既是軍隊與政府之間的聯繫,使軍隊能夠得到政府的指揮,他又是五角大樓與政界之間的絕緣牆,以確保軍人留在五角大樓之內而不越界。這個中間人就是美國的國防部長。在英語中,他準確的職務是總統的國防秘書。非常重要的是,他是一個沒有軍職的文官。   美國的軍界非常穩定,美國的軍人是絕對不參政的。在這裡也從來沒有人擔心軍隊會成為一個政治變量。這個穩定的另一個重要因素就是軍隊與黨派活動的隔離。既然武裝力量是服從於政府的,這個制度也確保軍隊與美國的各個政黨毫無關係。所以,儘管美國由不同的政黨推出候選人來競選總統,總統四年一選,如走馬燈一般,卻與軍隊的穩定毫不相干。政府行政分支的變動完全在軍人系統之外。軍人系統內部則有他們自己的陞遷規律,有他們自己的行為規則,有他們自己的榮譽感和價值觀。   在憲法中,美國總統是三軍總指揮,代表著美國政府的執行機構,為這個國家職掌軍隊。他就是通過他的文官系統的國防秘書,也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美國國防部長,和軍隊保持這樣的一點聯繫,實際上,總統是從不干預軍隊的具體操作的。他只是有權下令向國外派出軍隊。例如應聯合國要求派出維持和平部隊這樣的命令,都是由總統發出的。但是,對於軍隊的權力,總統同樣是受到限制和監督的。   軍隊不得用於對內,這是已經有一百年之久的法律明文規定。同時,只有國會,才具有正式對外宣戰的權力。就是總統的軍隊外派權,也在美國吸取了越戰的教訓之後,更嚴格地加以限制了。在軍隊外派之前,一般都必須得到國會的批准。   現在,我們再回到克林頓給大家提出的問題。他要求援引1940年的「軍人救濟法」 以延緩他的性騷擾官司。該法所規定的是,現役軍人可以暫免民事官司的纏繞。那麼,克林頓給大家提出的問題就是,總統是現役軍人嗎?   克林頓之所以會這樣提出,顯然是依據憲法所規定的「總統是合眾國陸海軍的總司令」這一條。克林頓的律師確實非常想為他鑽這個空子。其原因首先是,克林頓試圖推遲他的民事官司的其他理由,看上去都岌岌可危,很難站住腳,而他又必須暫時從這個官司裡逃脫。其次,假如這條理由居然僥倖成功抵擋過去,那麼至少在他總統任期之內,就可以一勞永逸地不再為如何擺脫糾纏而苦惱了。因為,如果這一條成立,就是一條法律斷定,誰也沒法再上來找什麼麻煩。   僅僅從憲法的那句話上,我們好像看不出否定克林頓這個推斷的理由。既然他是三軍總司令,那麼,士兵們既然都是軍人,推出個司令也是軍人的結果,好像完全是順理成章的事。但是看了我前面對於美國政府與軍隊關係的介紹,你會發現,這並不是一個簡單的推斷。   美國總統是三軍總司令,只是意味著軍隊對於文官系統的服從,他似乎應該像他的國防秘書,即國防部長一樣,僅僅是一個文官。然而,三軍總司令按理說又是一個軍職,因此,總統完全可能只是一個理論上的軍人,是一個實際上沒有軍人身份的司令。實際上,這也是美國人解決軍隊與政府關係的一個非常特殊的安排。   這樣的問題,你已經知道了,是屬於憲法解釋的範圍,也就是屬於最高法院的權力範圍。總統是否想把自己解釋成「現役軍人」是沒有用的。最終,也只有最高法院能夠給出一個定論:理論上的軍人算不算在「軍人救濟法」所指的「現役軍人」的範圍之內。   儘管結論要等到最高法院明年年初再作出決定。但是,平心而論,克林頓的律師給他出的這個主意實在不怎麼樣。克林頓提出的這條理由一公開,立即輿論大嘩。也使他在越戰期間出國讀書以躲避兵役的舊事又被重提。大選當前,共和黨立即在電視上打出廣告,嘲笑克林頓如何當年「逃服兵役」,今朝「假冒軍人」。保守派的電台「談論節目」也立即對克林頓發出猛烈攻擊。   我們前面已經講到過,對於克林頓的那段經歷,由於越戰的複雜性,而變得不是那麼是非清楚。「逃兵役」的行為已經和反越戰的概念混為一談,除了競選時的對手黨,人們已經不想再去細細剝離和推敲,而寧願忘記這件事情。然而,即使在這個問題上對克林頓沒有什麼非議的人,也承認,克林頓當初躲避越戰兵役和今天要以「現役軍人」 躲避性騷擾訴訟這兩件事情,放在一起,確實看上去特別「難堪」。   我只是想,也許,有時候,當克林頓偶而想到華盛頓的時候,他也會覺得自己真是夠沒出息的。   寫了不少克林頓第一任期內的困擾,那麼,在重重困擾之下,克林頓怎麼競選連任呢?下一封信中再談吧。    祝    好!    林達 13.跟著民意走 ----------------- 盧兄:你好!   你來信說,記得在今年年初的時候,你曾經問過我對於克林頓能否成功連任的看法,而我說過克林頓只要不出什麼意外的話,就一定會連任。可是現在看了我的信以後,對我這種說法感到很奇怪。既然克林頓在第一個總統任期中出現那麼多的「問題」,為什麼我還會對克林頓總統的當選持有信心呢?   其實,我當時的回答一點也沒有什麼特別的遠見,因為,我相信這是美國當時大多數人的看法。所以,今年的美國大選雖然看上去依然「轟轟烈烈」,可是,實際上這是一場相當乏味的選舉,因為在選舉之前,人們都基本上已經像我說的一樣,預測到了選舉的結果。   可是,又怎麼解釋這一切呢?   兩年之前,美國曾經有過一次中期選舉,前面已經介紹過,在中期選舉的時候,國會中所有的眾議員和三分之一的參議員必須投入競選。結果在那次中期選舉中,共和黨奪回了失去已久的兩院多數議席。那一次,給克林頓以相當大的打擊。為什麼呢?   因為所有的總統都是有限期的。四年任期匆匆而過,沒有一個總統希望被歷史證明,自己是一個沒有什麼政績的總統。政績又從何而來呢?一般來說,總統在任期內所通過的立法的質量和數量,通常是一個重要的衡量標誌。   在美國總統的政績的衡量中,在一般沒有戰爭等非常情況之下,對外關係占的比重是非常小的,對外關係只要不犯什麼大的錯誤,就過得去了。主要看的還是對美國本身發展總統所作出的貢獻。   根據美國政府結構的設計,總統本身只是一個行政主管,雖然他有發佈行政命令的權力,但是他沒有權力以他一個人的力量為這個國家作出什麼戰略部署。因此,總統如果試圖推行一項什麼新的政策和改革,兌現一項在競選時對選民的承諾,他都必須說服國會予以配合。也就是說,他想對美國作出任何一點改動的話,他必須以提案的形式提交國會,並且說服國會,以立法的形式把他的想法確立下來。否則的話,總統即使有雄韜大略,也只能停留在誇誇其談的水平上,根本無法實施。   本來,美國的總統任期就是非常短暫的,即使他的設想被國會接受而立法,美國總統也沒有許多其他國家的領袖那麼幸運。那些領袖可以親手指揮實現自己所勾畫的藍圖,甚至在一切完成之後,接受人們的歡呼和敬仰。而美國總統如果能有幾個設想被國會通過立法,已屬萬幸,匆匆忙忙就要交班下台了。即使這個設想後來結出了豐碩成果,也已經沒他的事兒了。真是十足的「前人栽樹,後人乘涼」。   更何況,還有這樣一些總統,他們的滿腹經綸始終得不到國會的理解,也就一直不能通過立法這一關,只能眼看著絕妙主張胎死腹中。他們可以說是錯失一個了千載難逢的治國良機,然而不論有任何理由,四年一到,他們只能與他們的抱負擦身而過,回到平民的身份。這樣的總統只能抱憾終身。所以,一個美國總統,獲得競選的成功,實可謂只是萬里長征剛剛走完了第一步。   看上去,這樣的設計似乎顯得頗為荒唐,幾乎是在為這個國家的發展設置障礙。你想,一個總統千辛萬苦地通過競選上得台來,滿懷雄心壯志要給這個國家改變面貌。可是,這個制度卻在捆住他的手腳。還有比這個更叫人難以理解的嗎?   然而,他們卻有他們的一套道理,聽上去也十分簡單。這個制度的設計基於這樣的基本概念,憲法所規定的政府組成是人民之間的一個契約。大家以共同認可的方式推選出這樣一些人,包括一個作為主管的總統,來管理公眾事務。這個主管當然可以提出如何管理的設想,但是,這個國家並不是總統的,這個國家是大家的。總統只是一個公僕而已。他對於這個國家走什麼方向只有一個建議權,願意不願意這麼走,得看大家自己的意思了。   美國政府的立法分支國會,則在更大的意義上成為民意的體現。所以,在美國,人們很少有機會看到白宮和總統的操作過程。但是,國會的討論,爭辯,表決等等具體操作,卻是時時暴露在民眾面前的,只要一打開電視的特定頻道,他們的全部工作就在攝像機前。這些議員代表著他的這一部分百姓在那裡表態,他也必須順從這一部分的民意,否則他們不可能在國會繼續坐下去。   所以,總統的提案是否能成為國會的立法,實質上就轉換成這樣一個問題。就是,這一階段的行政主管給美國所走的道路提出一個設想,美國人民考慮之後,作出一個決定,他們到底願意不願意朝這個方向走,能走多遠。   當然,這樣的制度設計,也許扼殺了一個高瞻遠矚的政治偉人的宏大抱負,也許,也使得美國人民失去了一些「起飛」的歷史捷徑。但是,他們願意支付這些代價的原因,是他們不願意冒險失去他們掌握自己命運的權利。他們依然回到一個最初的憂慮,他們擔心政府和公僕的異化,他們擔心失去他們的基本權利,那就是,兩百年前托瑪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中寫到的「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如果在一個總統給民眾帶來好運的時候,大家就願意放棄自己的判斷,完全被動地接受強權的安排,那麼,他們從此也必須接受強權有可能給他們帶來的厄運。也就是說,如果今天民眾面對強權的恩賜,就願意放棄自己的選擇權利的話,那麼,明天強權落下一個苦果,那就不僅沒什麼可抱怨的,連掙扎的餘地也不存在了。所以美國人才認為,失去一個制度對於人民權利的保證,就失去了一切。他們不能僅僅依靠對一個總統的信賴過活。他們會說,總統不也是一個凡人嗎?而人是靠不住的。   現在,你一定明白,為什麼說兩年前的中期選舉時,大部分議席落入對手黨共和黨手中,會對克林頓是一個沉重打擊了。儘管絕對的黨性在美國是不受讚賞的。對一項法案的投票,每一個議員還是有自己獨立的態度。否則,在美國,總統和多數議席經常分屬兩個不同黨派的情況下,總統就無法使國會通過任何法案了。美國的這一台戲也早就唱不下去了。   說到這兒,我必須說明,根據我個人的經驗,我們中國人在瞭解美國政治制度方面,最容易誤解的是他們的政黨組織和活動了。這裡有很大的歷史文化差距。西方政黨組織基本上是應西方議會民主的需要而產生的。在西方民主傳統的源頭,雅典直接民主時期,是沒有政黨的。事無鉅細均由全體公民表決的「廣場民主」不需要政黨。在帝王專制時期,權力集中在皇室手中,也不需要政黨。開現代議會民主下政黨之先河的是英國在十七世紀末議會的力量足以和國王分庭抗禮的時候。在英國議會裡產生了主張權歸議會的輝格黨和反對削弱國王的托利黨。從此以後,兩黨的主要分歧就是關於政府到底應該作什麼,到底應該有多強大。一百年後,美洲大陸人民起來要求獨立時,輝格黨人站在美國革命一邊,而托利黨人支持英王粉碎「叛亂」。兩黨當年的分歧,今天或多或少地由美國人繼承了下來。   美國革命初期是沒有政黨組織的。華盛頓在他的總統告別演說中諄諄勸告美國人民要反對任何「宗派」。著名的聯邦主義者亞力山大漢密爾頓認為,「宗派」是必須永遠予以防範的邪惡。   然而,代議制民主的形式注定了政黨組織和活動的必要性。從1787年開始,主張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的人就自稱為聯邦黨人,而聚集在托瑪斯傑弗遜周圍的反聯邦主義者就自稱為民主共和黨。然而,我們必須特別留意的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美國的政黨就承襲了代議制民主制度下組黨的傳統:政黨是個人表達政治觀點的地方,不必要也不應該有嚴密的組織。托瑪斯傑弗遜在1789年就說過,「如果我要和一個黨在一起才能夠進天堂的話,我寧可根本就不進天堂。」   正由於這種傳統,以後的二百年裡,時代潮流起起伏伏,政治觀點進進退退,政黨組織隨時代而變化,卻只有觀點的承襲和蛻變,而沒有一條抓得住的組織線索。我曾經順著習慣想弄清美國兩大黨的歷史,花了很多功夫才拋開了在國內時的思維定勢,悟出了一個事實:儘管美國歷史上大多數時候都有兩大黨,但千萬不可望名思義,彼兩黨非此兩黨也。要想理解美國政黨活動及其在權力結構中的作用,必須記住,他們和我們近代中國人的習慣完全不同,他們重觀點而輕組織。當然,「黑手黨」不在此例,因為黑手黨不是政黨,而是有組織犯罪。有著廣泛結社自由的美國人對任何較嚴密組織的社團都心存疑慮和警惕。   明白了這一點,才能理解,為什麼精於經營的美國人,能把什麼都辦成又賺錢又體面的生意,但是無論民主黨還是共和黨,卻都沒有黨營事業。不要說黨營工商業,連黨營電台電視台也沒有,競選廣告只好出錢讓民營的電台電視台代勞,他們甚至連一張黨報都沒有。   現在我們再來談克林頓。   克林頓所推出來的改革方案,一般來說,是代表了民主黨的觀點,而有些方案本身就體現了兩個政黨截然不同的政見。在共和黨佔了參眾兩院多數的情況下,克林頓要使自己的一些政策得到國會通過而實現,就顯得困難得多了。   按說,這樣的兩黨席位的浮動也是正常的,為什麼這一次給大家一個意外呢?因為在最近的四十年裡,儘管在總統大選中,共和黨頻頻取勝,例如克林頓之前,共和黨已經連續十二年主管白宮。但是,整整四十年裡,國會的多數議席卻一直在民主黨手中。這怎麼會的呢?老百姓到底是幫那一邊的呢?   在美國,國會議員的產生和總統的選舉在制度上的設計是不一樣的。選舉國會議員的方式,其根本出發點是一個如何反映各個不同部分的民意的問題。在這一類的設計中,也是只能做到逐步完善和盡可能完善。為了達到反映民意的目的,甚至美國眾議員和參議員的選舉方式也是不同的。   美國的眾議院一共是435個席位,它的分配是根據以人口數量為依據所劃分的選區。保證一定數量群的一批民眾,總有一個人代表他們去國會表達他們的意見。大致算來,大概幾十萬人一個選區,可以選出一個眾議員。也就是說,如果有大約二,三十萬人,不管他們和其他美國人多麼格格不入,他們如能糾集在一起,形成一個選區的多數,他們就能選出一個代表,到國會去發出他們的聲音。你不喜歡也沒用。誰也阻擋不了他們。所以,從理論上來講,每個眾議員都只要對他所在的選區的選民負責。他不代表全國人民,也不代表全體州民。   按人口數量比例分配眾議員,人口數量少的州,不是就聲音微弱了嗎?為了彌補這個缺陷,美國參議院一百個席位的分配是按照州來劃分的,不論大州小州,每個州產生兩名參議員。參議員是由全州人民投票選出來的。這個設定對於美國特別重要。   因為美國是一個邦聯的國家,各個州相當於一個小國家,有它自己一整套的獨立體制,從州憲法到州政府一應俱全。關鍵是,它的州政府與聯邦政府沒有任何上下級關係。一個州的人民完全可以決定他們自己怎麼生活。這是美國諸項分權中的最大一個分割。參議院席位按州作平均分配,就相當於也給了那些人口很少的「小國家」一份同樣的發言權。   因此,在這裡,人們希望看到的是各種意見都得到一個渠道表達出來。有時候,一個有著非常「異樣觀點」的議員,照樣會被選上來,而且照樣在國會發表與眾不同激進意見,這在眾議院裡特別容易發生。因為,這位眾議員,他根本不必考慮全美國人怎麼想,他只需要顧及他的那個小小的選區的民意得以表達就可以了。只要他的這些選民們滿意,他以後照樣還會被選上來,照樣在國會上班,而且可以連選連任,直至終身。相對來說,參議員要顧及的面就要大得多,他必須顧及一個州的民意。   而總統呢,那是由全國人民一人一票選出來的。可是你去讀美國憲法,憲法裡合眾國總統是有大選舉團選出來的呀,這是怎麼回事。說起來很複雜,實際上也很簡單。當年建國的時候,在當初的技術條件和政治條件下,民眾一人一票選舉總統是難以作到的。所以規定走兩步: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州大選舉團名額,先有各州選出大選舉團,再由大選舉團選出總統。大選舉團起的是信使的作用,除了代表本州去投票,沒有任何其他權力。在各州,競選各方推出自己的大選舉團,那方得的票數佔多數,就派出那方的大選舉團,這個大選舉團在投票時當然就全票投向自己方的總統候選人。這就是今天美國總統選舉時,在各州「贏者取得全部,敗者一無所有」的來歷。   後來,當技術條件和政治條件允許的時候,美國人實行了一人一票直接選舉總統,這是美國人引以自豪的進步。但是大選舉團的形式仍然存在,從而,某方候選人在某州取得多數就取得大選舉團的全部票數,也等於是說全州人民都選了他,這樣的做法也保留了下來。在理論上,就有了這樣的可能性,某候選人在幾個大州險勝而在其他小州以懸殊票數敗北,他有可能最終得到了大選舉團票數的多數而當選,但按全國老百姓的票數總計他卻不是多數。這種可能性雖不大但存在,而且發生過。這是美國總統選舉制度遭到很多批評的地方。但是美國人為什麼抱殘守缺而不改一改呢?大選舉團已純屬「聾子的耳朵」,何不廢除呢?   對此有很多解釋。比如,這促使候選人在各州,不論大小,廣為宣傳自己的觀點,而不重大薄小,尤其是那些人口額分散的州,如此等等。但我想,最主要的恐怕是原來的憲法規定涉及聯邦和州的「雙重主權」,改起來很不容易。   在這裡,我又想到了習慣的漢譯英的問題。實際上,這個「州」的翻譯也是造成諸多誤解的地方。美國的漢譯全稱是「美利堅合眾國」,這個翻譯可能更為確切一些。它是一些小國家聯合在一起的意思。這個「合眾國」的「國」,在英語裡與那個「州」實際上是同一個詞。只是在譯成漢語的時候,才一個譯成「國」,而另一個譯成「州」了。與其說是語言差異,還不如說是文化差異造成了這樣的漢譯結果。   從我自己的體會來說,這個「州」的譯法,給了我不大不小的困擾,因為,這很容易和中國的「省」對應起來,而實際上,這裡的「州」和中國的「省」,是完全風馬牛不相干的兩回事。也許,如果一定要把這些「小國家」與「合眾國」的「國」,在翻譯上有所區別的話,那麼,譯作「邦」,也許略為貼近一些。   對於美國人,這兩個都是「國」,都有獨立的主權含義。只是一些小的「國家」,它們商量好了,願意聯合起來,組成這樣一個聯合的結構。但是,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它們各自有自己的生活。美國人的這個概念非常清楚。南北戰爭在北方是反對奴隸制的道德戰爭,而在南方,遍佈南方大小城鎮的紀念碑上,那是「南方爭取獨立的戰爭」。   然而,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各州的關係,也經歷了很大變化。美國誕生後的前一百多年,州和聯邦政府完全各自為政,甚至分庭抗禮,相互之間的聯繫非常薄弱。「州」作為一個小國家的獨立性比現在更強。此後至今的近一百年,由於美國國力的迅速發展,對聯邦政府所要求的集中力量也就越來越強,聯邦政府也就在迅速擴大。從各州所割出去的權力也就越來越多。   例如,我記得一個八十多歲的美國老人布魯諾,曾經和我們談到他所經歷的美國變化。他談到,在他們小時候,聯邦政府是完全不干預經濟生活的。當然,美國誕生以後,有很長的一段時間裡,基本上還是一個農業國,也並沒有什麼大的經濟規模。所有的小經營者,一切都由他們自己作主。   然而,隨著歷史的發展,美國的經濟在迅速發展,企業的規模在迅速擴大。又出現了三十年代的經濟大蕭條。原來極弱的政府已經很難適應這樣一個局面。布魯諾告訴我們,大蕭條時期他還是個少年,他們家雖然並不缺食物,但是他非常為自己的父親擔心。因為那時的失業率高達百分之二十幾,經濟不景氣,時時都可能失去工作。由於政府幾乎無權干預經濟,所以也沒有今天的政府有關失業救濟的福利制度。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突然失去工作,全家的境況會變得十分淒慘。   在一個發展的過渡時期,勞資關係也變得十分緊張。工業社會已經以人們意料不到的速度來到了。羅斯福總統實際上看到了這個歷史大勢,在加強聯邦政府的力量,尤其是干預經濟的能力上,作了許多努力,但是屢屢受挫。他無法得到政府的另外兩個分支的支持。   當人們現在讚譽羅斯福總統的目光犀利,在歷史重要關頭能抓住要害的時候,我也想到,被人們指責為過於保守的最高法院,他們看上去跟不上時代的「拖後腿」的行為,實際上並不是毫無意義的。在飛速變化和產生重大改變的時刻,是必須有人在那裡「拖一把」的,必須有那麼一個減速器的。這個減速器就是在社會迅速變革的時候,必須有人再三推敲,新的改變和最基本的原則之間的如何契合。   聯邦政府權力的有限制的適度擴大,是造福美國人民的,聯邦政府權力的無限擴大,是會吞噬美國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因此,三個分支的歷史任務不同,他們在歷史轉變時期,反應的不同也應該是必然的。   正是這樣的「平衡和制約」,這樣幾個分支互相牽扯的遲緩變革,才保證了變革的平穩,更重要的是,它使得這個國家既不斷出現全新的歷史面貌,又保存了人們最本原的基本理想。   在這個制度下,羅斯福總統並沒有能夠大刀闊斧地成功,但是,只要他的努力是順從歷史潮流的,那麼他的一些理念,都會在後來一步步逐漸得以實現。這裡還有一個關鍵,就是對於任何一個理念,不論是推出這個理念的一方,還是持謹慎態度,甚至持反對態度的一方,他們的爭執必須是理念的爭執,而不是打著某種旗號的黨派之爭或政治利益之爭。對於這一點,美國人始終持高度警惕。   從1937年開始,美國最高法院終於同意聯邦對經濟有管制的權力。對於美國人,這是相當大的對政府的一個讓權行為。美國人的概念是這樣:權力本來就都是屬於人民的。由於共同生活的需要,他們達成契約,出讓部分個人權力,給一個共同的管理機構,即地方政府。而聯邦政府的權力,是由地方政府出讓的,從根本上來講,是大家為了共同利益,或者說絕大多數人的利益,而出讓的一部分權力。所以,人民有權對此斤斤計較。他們必須確保基本權力還是留在自己手裡,而不是在某一個借口之下,被一個高度集權的政府喧賓奪主,控制一切。   布魯諾告訴我們,政府干預經濟之後,他的感覺就是生活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最大的變化還是福利和稅收都同步增加。也就是隨著工業社會的發展,美國人終於達成一個新的契約。大家拿出一筆錢來,在一部分經濟出現問題的時候予以支撐,在一部分人發生困難的時候予以補助,也藉以穩定這個大家共同生活其中的社會。   布魯諾說,在他小的時候,銀行開門的時間很長,盡量爭取客戶,但是,在經濟蕭條的時候,大量的銀行倒閉,使得許多人一夜之間失去一切,非常沒有安全感。現在我們所看到的美國銀行,都是由聯邦政府聯保的。銀行依然是私有的,但是它的運作受到法律的監督。普通民眾的安全感強得多了。   布魯諾還回憶到他小的時候,美國的老人除了用自己的積蓄養老之外,還在一定的程度上依賴孩子的經濟援助。社會是不承擔這方面的福利的。但是現在的美國,老年人的生活基本上完全依靠社會的一套福利制度。子女不必再承擔父母的生活。他是一個普通的退休工程師,辛勤工作了一生,他現在常常覺得自己的生活狀況,甚至並不比正在工作的年輕人差。這只是一個普通美國老人從自己的生活中所感覺到的變化。   政府依據法律對勞資關係的干預也是三十年代大蕭條以後才逐漸深入。美國人傳統上把勞資僱傭關係看作雙方的自願合約,任何一方隨時可以中止合約,「炒魷魚」和 「跳槽」容易得很。作老闆的認為這沒有什麼不公平,你要感到不公平你也可以自己作老闆呀。但是現實生活中,勞資關係中勞方經常是處於弱勢的。所以法律就對此作出平衡。現在的法律保障工人組織工會的權利,罷工的權利,並有組織地和資方談判,而法律對資方則作出一些重要的限制,尤其是雇工和陞遷不能歧視,工人的安全健康要得到保障。   我在失業的時候對此很有體會。老闆只用了半分鐘就突然宣佈我被解雇了,頓時生活無著了。美國同事說,找勞動部去。在州勞動部設在我們這個小城市的辦公室裡,一位黑人官員給我看了老闆解雇我所寫的理由。老闆當然要找出一些理由來,因為弄不好他會惹上一場官司的。這位官員問我有什麼要說,我說我不認為我有什麼過錯。然後這位黑人官員只用了五分鐘就在計算機上打出了他的評判,平靜地向我宣佈:法律規定,僱員如有過錯,證明的負擔在僱主一方。現在僱主沒有能夠提出證明,僱員就沒有僱主所說的過錯。所以,你將有權領取失業保險金,儘管僱主是否僱傭你是他的自由。失業保險是僱主平時必須依法為所有僱員交的。這一失業保險讓我有半年時間生活無憂,到了美國後第一次可以成天坐在圖書館裡!你看,這個時候政府出面為弱者說一句,對窮人是很要緊的。   聯邦政府干預經濟,對美國的影響當然比個人生活中的體會要深遠得多。整個美國的面貌不再相同。這使得勞資關係變得緩和。在發生衝突的時候,有了更多更成熟的取得妥協的方式。整個社會的經濟不再像一匹放縱的野馬。幾個月一次,由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宣佈利率的升降。我們有時候覺得,好像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的威嚴甚至在總統之上,他   一句話會立即引起全球的股市大波動,總統都沒有這樣的威風。但是,我的經濟學教科書上又說,儘管幾乎所有工業化國家在1900年以前就建立了中央銀行,美國人卻一如既往地對任何中央壟斷機構深感疑慮,所以根據1913年的聯邦儲備法建立的聯邦儲備系統,美國的中央銀行系統,居然設立了不是一個中央銀行,而是分散在全國十二個聯邦儲備區域的十二個聯邦儲備銀行。我現在錢包裡的幾張一元美鈔,就分別是亞特蘭大,紐約,波斯頓,裡奇蒙和舊金山的聯邦儲備銀行印的。這樣重複設置不浪費嗎?但美國人幾乎是習   性地覺得分散讓人放心一些。   然而,這一切都是有正負兩方面的效應的。例如,福利的增加就必然導致稅收的增加。而且,它們往往不是量入為出的。稍一疏忽,只要一眨眼的功夫,福利支出飛速增加,政府預算赤字也會突然失控。聯邦政府越大就越難把握。經濟干預本身就是非常複雜的,時時會遇到一個是否適度的問題。   聯邦權力擴大,曾經因為美國最高法院的質疑,遲遲沒有邁入一條本質性轉變的門檻。但是由於一個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的轉化,引起的社會本質性變化,使得這道門終於被突破。一經突破之後,聯邦政府權力的擴大和聯邦政府本身規模的膨脹,其速度都是驚人的,甚至是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的。   美國民眾終於有機會親眼看到了建國者們當年憂慮的理由。政府就像是大家親手餵養的一個怪獸,它的自我擴張能力是它的主人根本無法預料的。   這種聯邦權力的擴大,引起了越來越多的美國人民的不安。1992年中期選舉的結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這種不安。因為美國的共和,民主兩黨,它們對於政府規模的基本態度和意志是不同的。共和黨是一向呼籲縮小聯邦政府權限,把權力還給各州的。而相對來講,民主黨則更傾向「大政府」的作用。   然而,各州的自治權力,是美國的「權利法案」的重要內容之一。美國憲法第十修正案規定,「凡憲法未授予合眾國政府,又不禁止各州行使的各種權力,均保留給各州政府和人民行使」。維持各州作為一個「國家」的獨立自治權,從一開始就是美國人所理解的自由的一個重要部分。   因此,在我入學以後的第一堂法律課上,我的法律老師說的第一句話就是,你們同時是兩個國家的公民,你們是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也是你們所在的「小國」的公民。他認為,你們要學美國法律,這是必須掌握的第一個概念。   在這個基本概念之下,各個區域的美國人獲得了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這些作為合眾國成員國的「州」共同約定,只有非常基本的一些問題被確立為聯邦法律,作為成   國的「州」不能違背的共同法律。例如,猶他州的摩門教,在他們的教義裡是允許多妻制的,但是,他們必須遵從一夫一妻的聯邦法律。   但是,在絕大多數牽涉到生活方式的問題上,聯邦政府是無權干涉的。每一次大選的時候,實際上,選民除了投票選舉總統和議員之外,他們還必須對他們所在的州的許多提案進行投票。例如,他們投票決定,是否願意在自己州的範圍內發行彩票,甚至開設賭場。美國的賭場都設在有限的幾個地方,就是因為其他州的人民,在賭場的高收益和平靜的生活之間,寧可選擇後者。實際上,這是他們在以投票的方式決定自己的生活方式。聯邦政府是無權決定在哪裡開設一個賭場的。   對美國人來說,本來所有的權力就都是他們自己這些小國家的。是聯邦政府的成立,使得大家出讓了一部分權力。因此,聯邦權力如果無限擴大,就意味著他們將失去自由。因此,合眾國的存在和聯邦政府的存在,只有在一個前提下是必要的,那就是,這種聯合以及聯邦政府的工作,使得各個州都能夠在不失去自由的前提下,獲得聯合所帶給各州人民的好處。所以,美國始終在一個如何「平衡」的討論之中。不同的時代,也給這種平衡帶來不同的問題。   儘管在我們的眼中,美國已經是一個地方非常高度自治的國家。但是,在這裡,從建國一開始到現在,爭論的最大的一個問題還是,聯邦政府到底可以有多大的權力,始終還在為聯邦與州的具體權力劃分,不斷地在那裡探討。這種充分討論本身就是很重要的,國會也就成了提供討論的一個場所和各州民眾表達意願的渠道。   正是這種意願表達渠道的暢通和充分自治的基本滿足,使得從南北戰爭以來,美國得到了最大的安寧,沒有一個州願意獨立。因為,如果它們能夠基本上按照自己的意願和方式生活,又能夠得到合眾國聯合和強大帶來的利益,又有一個聯邦政府在照應那些麻煩事,省了它們許多麻煩,這又何樂而不為呢?   這樣的五十個州,也就是五十個小國家的聯合,也是人民之間的一個契約。它的穩定依靠它們聯合的共同利益的存在,而不是依靠強權和武力把它們留在這個聯邦之內。因此,如何及時反映它們各自不同的聲音,如何在合眾國中時時能夠爭取它們各自的利益,這都必須通過選舉制度來保證。各個地區所選上去國會議員,必須確保是他們所屬的地區的民意代表。   今天的美國人,每個人手裡都是相同份量一票。所有的普通人都握有直接選舉的選票,他們手裡的選票,直接決定了總統的人選,直接選出了在國會中代表他所在的州的參議員,也直接選出了在國會中代表他所在的選區的眾議員。   這樣的選舉,必然的結果就是給國會帶來了全美國不同地區民眾的不同聲音。這也必定使得國會從此「會無寧日」。他們必然會不停地激烈爭辯,永遠沒有一個統一的聲音。他們也必然要為了共同的利益協調和妥協,然後又是新的矛盾,新的妥協。美國國會永遠不會看上去謙和一致,但是,美國卻正因為如此而平穩統一。在國會大廈裡,我為美國人這種使不同的意志和理想妥協共存的本事歎服不已。國會大廈的大廳裡,陳列著眾多華美的雕塑,那是每個州送來的本州英雄的塑像,每州兩座。這樣,和公認的大智大德的歷史人物在一起的,出了不知多少英雄人物的弗吉尼亞送來了南北戰爭中的 「叛軍」,南軍的著名將領李將軍的塑像,而密西西比州送來的居然有南北戰爭時南方自己的總統傑弗遜戴維斯的塑像。   我現在還是回到兩年前的中期選舉。一般認為,一旦國會席位的局面改變之後,也會有一個慣性,共和黨佔領的多數議席狀態也會持續一段時間。但是,如果長期的局面發生大的突變,總是有一定的原因。外界評論多半把這個原因尋根溯源歸到克林頓那裡。   對於那次中期選舉的結果,克林頓自己也十分沮喪地出來表示,民主黨失去四十年來的多數議席,他具有無法推卸的責任。說白了,就是在克林頓開始的兩年中,他的總統沒有當好。如果在那個時候,你提出今年大選結果的預測問題,大概很少有人相信克林頓會取得連任的。   首先是「旅行門」和「白水門」確實造成很強烈的衝擊。因此而反映出來的整個白宮的作風,給人的感覺很不舒服。第一夫人希萊利在白宮的比重也使人琢磨不透。克林頓在競選期間最大的諾言,醫療制度改革甚至都沒有被他所屬的民主黨還佔著多數席位的國會通過。克林頓在這一個階段,不乏給大家提供種種疑點和「靠不住」的感覺,卻沒有在政績方面有什麼突出的舉措。只有經濟恢復的形勢已經比較清楚,雖然緩緩邁進,但是已在路途之中。   這位年輕的總統在競選時表現出來的勃勃生氣,和當選之後所表現的不成熟,形成了一種令人疑惑的聯繫。人們懷疑,這位美國的第一個「嬰兒潮」總統,是不是還「欠火候」?人們是否還是應該更傾向於一個穩健的風格?這次中期選舉,可以說是美國民眾給了兩個政黨一個很強的信息。然而,如何去理解和消化這個信息,兩個政黨卻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結論。也正是這種不同的解讀方法,終於使得美國今年的大選局勢又發生了一個逆轉。   中期選舉之後的共和黨可以說是完全陶醉在勝利之中。在中期選舉之前,他們提出了一個名為「與美國契約」的目標方案,其實就是一系列法案,許諾如果美國人民讓他們在國會中佔多數,他們就將在限期內實現這些目標。此後他們宣佈完全如期完成。儘管後來有的人指責他們只是有折扣的實現目標,但是,也並不否認他們至少完成了其中的一多半。這一切,都如同給了1992年失去大選的共和黨一劑強心針。   中期選舉之後的一年裡,共和黨絲毫不懷疑他們即將在不久之後的大選中,奪回暫時被克林頓奪去的總統桂冠,畢竟,在此之前的十二年裡,都是共和黨人擔任總統,他們覺得自己完全有理由相信,克林頓的上台是一個偶然事件,是民眾被克林頓的巧舌所迷惑了。而這一次中期選舉,真正反映了民眾的覺醒。   有一項提案略為擴大了總統的權力,一般來說,這樣的提案都是要經過非常吃力的反覆才會得到國會的通過,但是,這一次卻通過得十分順利。新聞界普遍認為,這是因為共和黨議員們堅信他們馬上就要回到白宮,才通過得這麼「痛快」的。此刻,共和黨給外界的印象幾乎是喜形於色。   然而,這些獲勝了的共和黨政治家們,幾乎已經忘記了在一旁靜靜觀望的,看上去土頭土腦的美國老百姓。他們在想些什麼呢?這種忘卻,哪怕是十分短暫的忘卻,有時也是致命的。因為,選票還都捏在老百姓們的手上,還沒有投出去呢。   共和黨佔據多數席位的國會,確實使得克林頓第一任期的最後兩年顯得十分艱難。他和國會之間的關係始終非常緊張。在立法問題上,白宮和國會經常發生意見不合。對於國會試圖通過的法案,克林頓也一連否決了好幾個。   根據美國憲法的設計,總統對於國會自行提出通過的法案所具有的否決權,也是平衡與制約原則的一部分。處理由人的因素參與其中的制度設計是不可能完美的,只能說是要盡可能完善。否決權的設計還是很有道理。因為雖然國會更多地體現了民意,但還是可能產生偏激和異化,而國會手中的立法權又是非常大的一個權力。   因此,除了我們前面提到過的,最高法院對於國會立法有一個司法複審權之外,總統也有一個對國會立法的否決權,但是,這個否決權並不是絕對的。如果把對立法的絕對否決權交給總統,總統的權力又顯得太大了。所以,總統否決之後,國會還有一次機會強行通過這項法案。   但是,國會第一次通過一項法案的時候,只需要半數以上的贊成票,而在總統否決以後的強行通過,就需要三分之二的贊成票了。在一般情況下,國會取得三分之二的贊成票還是相當困難的。但是,如果總統的否決絕對沒有道理而很不得人心,那麼三分之二的贊成票也是完全可能的。就在這樣的反覆推敲之中,最終被確立的法案也就比較順應民意了。   然而,如果白宮和國會這兩個分支發生過多的衝突,這也是不正常的。在這個時候,由於他們之間的爭論是公開的,民眾對於問題究竟是出在哪一方,也會有一個他們的判斷,這種判斷也會在大選的時候被選票反映出來。   其中國會與行政分支發生的最大的一個風波,就是去年年底的美國政府關門了。記得當時我正在給你寫信,也隨便向你談到了美國人對於「政府關門」處變不驚的態度。他們早就習慣了這種政府的兩個分支產生對立的狀況。   那一次的「政府關門」是由「平衡預算」的問題引起的。就是我前面提到過的,裡根時代實行的「寅吃卯糧」經濟政策,當時給美國帶來了繁榮,而留下的最大後遺症就是天文數字的政府赤字。必須消除這個後患,達到政府的平衡預算,已經成為全美國人民的基本共識。因此,在這個問題上,民主,共和兩黨並沒有什麼分歧。   問題在於,如此龐大的赤字一時半會兒是根本解決不了的,必須在政府的開支預算中逐年扣除出來。那麼,怎麼扣,減少那些方面的開支,減少多少,分幾年扣清,當然都成了問題。   說實在的,美國政府的預算到了每年都以幾千億美元計的地步,這時候,他們之間的爭論又是在幾十億美元的上下,你讓老百姓怎麼算得過來?老百姓怎麼可能判斷出個誰是誰非呢?這時,民眾基本上是在依賴這個制度。依賴於白宮和國會這兩個分支的互相監督。這兩個分支都有大量專家組成的預算委員會,尤其是國會的兩黨結構,使得兩個分支必定要作出認真測算,不致產生勾結而有意揮霍納稅人的血汗錢。   結果,克林頓和以共和黨佔多數的國會,在去年年底,他們雙方的預算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由於政府行政分支的所有年度開支都必須由國會通過預算,才能撥出錢來,所以,尷尬的僵局終於形成了。行政機構一年的錢花完了,撥錢的時候到了,預算卻沒有通過,當然錢也就撥不出來了。政府的所有行政機構,除了實在關不得的少數機構之外,其餘一律由於沒有經費沒有工資而關門了。當時正值聖誕節,克林頓總統十分狼狽地自己掏錢付電費,才使得首都華盛頓著名的「第一聖誕樹」的綵燈沒有熄滅。克林頓因此而產生的麻煩當然不止是為「第一樹」支付電費。   所謂的政府關門,基本上就是克林頓手下的行政這一攤關門,關門之後龐大的政府僱員隊伍拿不到工資,給民眾也帶來巨大的不便。所有的國家公園,國家博物館等著名旅遊點全部關閉,遊客怨聲載道,旅遊點周圍私營的服務設施也全都沒了生意。領事館簽證停止,影響商人出國經商,甚至影響到國外。停止簽發出口許可,造成出口商巨額出口損失,等等。這些壓力當然直接落到問題發生的部門,也就是落到克林頓的行政分支頭上。   美國民眾並不認為政府關門就一定是什麼了不起的事,可是,由於這些具體問題激起的民怨,很自然是先集中到克林頓那裡。然而,這個僵局維持的時間太長了,民眾也開始試著琢磨這場政府停擺的門道。   那麼,在這場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的重大分歧中,美國民眾既然對於幾十億美元出入所造成的是非很難判斷,那麼他們究竟如何拿出他們的意見呢?這個時候,新聞界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新聞界一方面竭盡全力向民眾解釋這幾十億美元的分歧所在,另一方面對於政府這兩個分支緊緊地跟蹤報導。幾乎每天都要報導雙方的談判進展和發表的談話。每天,大家都在電視裡看著這兩撥人,是如何在解決國家遇到的這個難題。   克林頓當時的確已經不堪重負。政府關門所引起的全部問題,他都必須設法解決。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美國是沒有總理這個角色的,所以克林頓就得自己想辦法擔著了。為了應付「內困」,他甚至取消了極為重要的出訪計劃。當時,國會談判中最「露臉」 的,就是當時共和黨在參眾兩院的領頭人杜爾和金格裡奇了。杜爾則在今年最終被共和黨推選為總統候選人,成為克林頓的競選對手。可是,人們在電視裡看到,杜爾和金格裡奇在預算談判破裂之後走出白宮,卻是一付喜滋滋的模樣。正是這付藏不住的笑容,使人們漸漸開始對他們的「監督」誠意心存疑問。   結果,人們證實這種疑問不見得就完全沒有道理。新聞界終於披露,眾議院議長,共和黨的金格裡奇承認,他們送交克林頓的一份維持政府臨時開支的法案,確實比較 「苛刻」。原因之一居然是嫌克林頓在前往以色列參加拉賓葬禮的飛機上,沒有對他和杜爾表示充分的禮貌。這個「不禮貌」不僅包括沒有在飛機上主動和他們討論政府預算的問題,也包括在下飛機的時候,他們沒有被安排從飛機的前門下機,而是從後門下的飛機。   這條消息一經證實,很多美國民眾對這個「政府關門事件」,反而開始偏向於他們原來所抱怨的行政分支。儘管,這個預算之爭,根本上還是反映了兩個政黨對於聯邦政府的規模,聯邦與州之間權力財力劃分的重大分歧,應該說,還是各有各的道理。最終的解決也還是依靠雙方的妥協和讓步,達到一個平衡。但是,在解決這個爭端過程中,共和黨時不時表現出來的過強的黨派性,在一定程度上摧毀了民眾對他們的政治誠意的信心。   一個政黨提出一個被人們所贊同的政治理想當然是重要的,而他們提出一個理想的目的,究竟是真正為公共利益服務,還是為藏在他們身後的政治利益服務,這也是美國民眾時時關心的一個問題。在這次一個月內美國政府兩度關門,而且關門事件長達近一個月的風波中,共和黨在國會的兩個領袖所表現出來的過分黨派性,成為大選前共和黨聲望下降的一個轉折點。這種過度的黨派表現,也許,也反映出共和黨在中期選舉後的勝利氣氛中,一直沒有真正清醒過來。   然而不論是什麼原因,在美國看上去似乎是不可琢磨的民意,也不是絲毫沒有道理的。至少是政治家們不可忽略的。此後的大選民意測驗中,共和黨候選人杜爾的聲望雖然由於各種原因時上時下,卻再也沒有達到過一個滿意的民眾支持率。中期選舉成了共和黨曇花一現的勝利花朵。   相反,克林頓總統在中期選舉民主黨失利之後,好像是認真進行了一些反思。一方面他開始走向穩健,白宮的那群「顧問們」似乎也隨之有所約束。另一方面,克林頓開始不再考慮一下子抱個大金娃娃,一下子作出「醫療制度徹底改革」這樣過於複雜的大手術。而是謹慎地與國會合作,一小步一小步地推出一些切實可行的立法。例如在同樣的醫療制度改革問題上,他和國會取得共識,先通過一項立法,使得離開原來工作崗位的人,可以保留原來的醫療保險,而不必重新申請。立即有大量民眾直接受惠。   同時,經濟的復甦在今年大選之前已經形勢十分清楚。儘管克林頓總統依然受到已經發生的諸多案件的困擾,但是,這些事情基本上發生在他1992年當選總統之前,或是當選之後的最初兩年,在中期選舉之後,已經不再像過去那樣頻出狀況。例如「檔案門」 的曝光是在今年夏天,但是,事情是發生在兩三年之前。在中期選舉之後,外界普遍感覺,在屢屢碰壁之後,92年初入白宮時的克林頓春風得意的模樣已經一掃而光,步子邁得穩多了。   中期選舉之後的第一夫人,也似乎開始重新給自己定位。有一次,我們和一個美國朋友談起克林頓的諸多麻煩,我們問他,你覺得在那些給克林頓帶來麻煩的案子裡,哪一個是最難對付的呢?他笑笑說,給克林頓帶來最大麻煩的是他的妻子希萊利。   確實,在克林頓所鑽進去的那些「門」裡,無時不刻都可以看到希萊利的影子。在國會調查和司法調查的時候,甚至往往第一夫人所佔的份量比總統還大。儘管至今為止,還沒有確切證據表明希萊利有什麼違法行為,但是,各種疑點幾乎像影子一樣,一直跟在她的身後。這實在不平常。我們可以回想一下當初的「水門事件」,事情鬧得再大,也沒聽說有尼克松夫人什麼事兒。   在美國歷史上,希萊利確實是一個很不一般的第一夫人。似乎同克林頓一樣,這個第一夫人也象徵著一個「嬰兒潮」的新一代。在耶魯大學讀書的時候,她已經是「水門事件」調查中的一名司法助理。在成為白宮的女主人之前,她曾被評為全美最出色的一百名女律師之一。   在克林頓進入白宮之後,我看到過這樣一個笑話。說是在克林頓當選總統之後,他們夫婦有一次外出,在加油站加油時,他們遇到過去希萊利的一個追求者,此刻他正是這個加油站的老闆。走出加油站之後,克林頓就笑著說,幸虧你嫁給了我,否則,現在你就只是一個加油站的老闆娘,而不是美國第一夫人了。希萊利回答說,那可不一定,如果我嫁的是他,沒準兒今天的美國總統就是他而不是你了。   這個笑話的作者大概是克林頓的一個反對者。他既影射了希萊利可能在影響白宮的政治生活,又嘲笑了克林頓的無能,是靠著夫人才有了今天。可以說是一箭雙鵰。笑話當然只是一些反對克林頓的人的情緒表達,但是這個笑話也反映了克林頓執政的前兩年中,希萊利在民眾心中非常突兀的印象。   在克林頓的第一個任期剛剛開始的時候,他們自己也吃不準將如何處理這個第一夫人的位置才是恰當的。人們可以感覺到,克林頓也強烈地意識到自己是新一代的總統,他好像很想開創出白宮一個新的風貌。他有一個公認的能幹的妻子,為什麼不讓她也在這四年之中也發揮一些超乎常規的作用,也一顯身手呢?   於是,希萊利在克林頓一上台之後,就令人矚目地被委以主持醫療改革的重任,頻頻作為一個重量級人物在公眾場合曝光,吸引了很大的注意力。當然這樣的安排,引起不少的攻擊,但是,一開始,許多人都持觀望的態度,甚至也有不少人樂觀其成。   最終,醫療改革並沒有成功,希萊利帶著一幫人辛辛苦苦搞出來的改革方案過不了參眾兩院的關,白白辛苦一場。但是,對於第一夫人希萊利的逐漸不滿,卻和醫療改革的失敗沒有太大的直接聯繫。人們更多的疑惑還是來自希萊利在「旅行門」,「檔案門」, 「白水門」中所扮演的角色。儘管至今為止,還沒有確切證據認定,但是,從已經公佈的一些證據中,尤其從「旅行門」公佈的一些材料中,人們傾向於相信希萊利在白宮中管了一些超出她的職權範圍的事情,對這些事件負有或多或少的責任。   我不知道克林頓夫婦是如何重新思考這一切的。但是,相信圍繞希萊利所發生的一切爭論,並不能完全歸咎於美國民眾對於第一夫人形象的保守要求。在美國,總統第一夫人確實有一個大家所習慣的賢妻良母的傳統形象。但是,時代在發展,人們也逐漸理解,像希萊利這樣的「新女性」,你要求她在克林頓可能是整整八年的任職期間,完全浪費自己的能力和放棄自己的事業追求,徹底成為克林頓總統的一個陪襯,似乎對她也不公平。   儘管歷來的慣例,美國的總統夫人就是一個不支薪的總統秘書。然而,希萊利承擔一個諸如醫療改革這樣一個具體的工作,不論成敗與否,人們都有可能接受。但是,她必須有她非常清楚的職權範圍。克林頓處理希萊利位置的失敗,並不在於她領導了一次失敗的醫療改革計劃,而是,他沒有使民眾建立起這樣的信心,相信第一夫人不會在白宮的政治生活中不恰當地四處插手。   所以應該說,克林頓總統試圖對於美國第一夫人形象作一些改變,並不是一件不能為民眾所接受的事情,只是這樣的改變一開始就走得不夠謹慎,使得人們對於夫人過度參政的疑惑壓倒了一切。   在事情已經到了這一步,希萊利已經成了公眾對白宮不信任的因素之一的時候,總統夫婦檢討之後所能夠做的,大概只有「糾往過正」了。中期選舉以後,希萊利竭力回到傳統的白宮女主人的角色,致力於婦女兒童事業,大力修正形象。她在報紙上開闢的專欄,經常談到她的孩子和家庭生活。她甚至潛心寫作和親自朗讀製作了一部有聲圖書 「集全村之力」,教育人們如何養育子女,在書中,她也大談自己養育女兒的經歷。情深意切,使人聞之動容。儘管還是有人攻擊她的這種變化是「作姿態」。但是,她的 「有聲書」十分暢銷,這本書剛出來就賺了四十萬美元,她把它全捐給了慈善事業。   克林頓總統改變作風的另一個重要部分,是他開始在他宣揚的政見裡,開始吸收一部分共和黨的主張,也就是更多地考慮妥協。在改革福利制度等問題上,他終於和共和黨人佔多數的國會達成一個協議。福利制度也是一個涉及面廣,一直需要不斷調整的複雜問題。   在發達國家中,美國的福利一向是低得出名的。但是也有很多人相信,這是美國充滿活力的原因之一。然而,具體制定福利制度的分寸,一直是非常艱難的事情。在這個問題上,我甚至覺得,聽政治家們的辯論往往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在他們宣揚自己主張的時候,往往是強調一個側面,聽哪一面都是振振有辭。而實際上,這卻是一個尋找平衡點的困難的「技術活兒」。   福利過緊,影響大量底層民眾的生活,福利過高,經濟不發展,最終也是損害大多數人的利益。這實際上不是什麼美國問題,找出福利的平衡點是全世界各個國家都傷透腦筋的事情。最終,平衡點的確定往往還是依靠實踐的結果,實行一個時期,根據結果再作調整,但是已經在實行的政策都有一個強大的慣性,要作出調整都不是輕而易舉的。尤其是要把過高的福利調下來的話,立即涉及到已經在原來的制度中受益的千家萬戶,你很難說服人們為了一個構想的長遠利益,而放棄他們已經得到的「勝利果實」。   因此在事實上,主張提高福利的一方總是更容易受到底層民眾的歡迎。克林頓以前所留給人們的印象,在福利問題上,是比較堅決地站在窮人的立場上,贊同政府的大幅度干預。當然也頗有蠱惑民眾之嫌,這也是共和黨提到克林頓非常不屑的原因之一。因此,在大選之前通過的美國福利制度改革的法案,看上去像是克林頓向中間路線邁出去的較大一步。因為在這個福利改革中,一些已經被聯邦政府掌握多年的福利經費和權力都還給了各個州。因此,人們相信克林頓在簽署這個福利改革法案的同時,也在修正過激的聯邦「大政府」的觀點。   總之,四年一度的美國總統大選逼近了,美國主要的兩個黨派,共和黨和民主黨都在順著自己對於民意的瞭解往前走。誰的理解正確就必須在大選的時候見分曉了。在美國這樣一個民眾散漫的國家,要琢磨準確民意,真還是要費一番功夫呢。   今天就寫到這兒。    祝    好!    林達 14.撲朔迷離的民意 ----------------- 盧兄:你好!   今年的美國大選終於臨近了。我想最後給你談談會有一些什麼樣的因素,影響美國的民眾選擇。之所以我直到最後一刻才提這個,顯然是因為這個話題很吃力。   你一定記得,去年我試圖給你介紹美國的時候,一開始就介紹了美國的移民大背景,以及來自全世界的人們共同在一起生活,是多麼的洋洋大觀。   美國人有著不同的膚色髮色和「眼色」,有著不同的語言,文化背景甚至與國籍無關的故土認同。同時,他們又生活在一個除了遵從法律,不要求任何思想統一的國家。在這樣一個地方要搞競選,要琢磨出選民們會以哪一個指標作為首要考慮的因素,真可以說是一門大學問了。不要說我看著這樣的話題感到吃力,就連總統候選人和他的競選專家們,有時都會不知如何下手為好。   比如說,我去年向你談到過的我們的一個修士朋友弗蘭西斯。在今年大選的時候,我們問到他投票的情況。他告訴我們,在他的那個修道院裡,除了他之外,所有的人都是投共和黨候選人杜爾的票的。為什麼呢?理由完全是因為共和黨主張反墮胎,而他們這個修道院是屬於天主教系統的,這些虔誠的天主教徒又都是堅決反對墮胎的。就是這麼簡單。   在他們面前,克林頓總統所有在經濟上的努力,在各個重大內政外交上的政策方針,統統化為烏有,他們只有一個簡單的宗教信仰的出發點。然而,他們手裡也人人各有一票。   那麼,弗蘭西斯為什麼投了克林頓的票呢?這是因為在美國,一般的教會對自己的信徒並沒有什麼控制。他們出於共同的信仰聚到一起,教堂向他們宣講該教派的教義,但是,並不強迫和控制信徒。教堂是社區民眾的社教場所,在社區生活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即使在天主教的修道院裡,到了該投票選總統的時候,還是大家根據自己的選擇去投票站投票。事先都不對修士們作任何選舉的勸導。他們完全可以自行其事。弗蘭西斯從宗教信仰的角度,也反對墮胎,可是,他覺得選總統還是需要一個綜合權衡,所以他作出了選克林頓的選擇。有趣的是,其他的修士其實也知道弗蘭西斯是投克林頓一票的,卻並沒指責他違反教規,我們只看到跟他較要好的修士善意地拿他這個自由派修士開玩笑。儘管有他這樣一個修道院中的特例,我們還是看到,信仰的考慮對大多數教徒起了相當大的作用。   你不要以為這是一個不尋常的情況。美國的教堂之眾,教徒之多,都是遠遠超出我們的想像的。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統計,美國有1500個不同的宗教實體,360,000個教堂,清真寺,優太教堂或佛教廟宇。而且,教徒的多,還不僅是人數上的多,還有教派品種上的多。比如到處可見的基督教浸信會,大約有75個不同的派別,很少有人能弄清這中間的區別,但大部分人都知道有南方浸信會和北方浸信會的區分。根據六十年代初的調查,有90%的美國人宣稱他們信仰上帝,40%說他們每日崇拜上帝,63%的人是教堂的成員。經過六十年代的大變遷,情況有了很大的變化,但是專家們說,宗教信仰的基本趨勢是社會因素中十分穩定的一種成分。估計大部分人仍然相信他們是有宗教信仰的,所不同的恐怕是宗教信仰更寬鬆更寬容了。宗教和迷信是兩碼子事,不可混為一談。據最近的研究,40%的美國科學家認為自己是信神的,而且這種信仰幫助了他們的科學生涯。我的朋友戴維的父親是浸信會教堂的神父,他卻不上教堂了,他說他跟他父親去教堂去得太多了。可當我問他是否是基督徒時,他沉吟片刻,清楚的給了我肯定的回答。我還有一些很自由派的青年朋友,他們卻也按照基督徒的規矩在就餐前禱告,只不過禱告的內容有了世界和平,保護地球,萬物昌盛之類的理想。很多美國人有自己在宗教或人生信仰上的一些思維定向,往往是這些信仰問題決定了他們的選總統的問題。   你也不要以為,墮胎問題在這裡僅僅是一個與天主教信仰有關的問題。墮胎問題在這裡,幾乎是一個人人關心的,構成一個人的基本立場重要部分的問題。而且在這裡,有關的討論是非常激動的,動感情的,甚至引起了過激行為。這絕對是美國的總統候選人不敢忽略的重大議題。   可是,在如此多樣化的一個美國,也有一些大的趨勢。這些大的趨勢可以幫助我們理解美國大選,也可以幫助我們理解這個國家。   首先我們看到,美國的大選,基本上選來選去,都在共和黨,民主黨這兩個大黨之間作選擇。窮其根底,美國的這兩個大黨實際上並不像有些國家的政敵那樣,存在「走什麼道路」這樣的重大分歧。美國的兩大政黨他們從根本上的理想是頗為接近的。因此,才會產生這樣的現象,就是大量的民眾在選舉的時候游離於兩黨的候選人之間,往往是某一點並不大的偏差,就使他們改變了投票的方向。就像我前面談到的那些修士們,他們認為,不論是克林頓還是杜爾當選,美國還會是他們所喜歡的那個美國,只是在墮胎的問題上,會有本質的差異。   在這裡,對很多人來說,是民主黨還是共和黨當政,雖然有所區別,但是,絕對不會有翻天覆地的變化。對於這兩個政黨來說,失去大選也並不意味著丟失了江山。他們之間根本不存在「你死我活」的鬥爭。這兩個政黨都認同憲法,都崇尚這個國家最根本的自由理念。因此,你可以看到千變萬化的美國表象,然而對絕大多數的美國人來講,儘管有些人他們在人生的半途才加入這個國家,這個國家建國時的基本精神始終還是他們追求的目標。   美國這兩個大黨的區別只是在於如何實現這樣一個目標。那麼,這兩個大黨的主張,也就基本上代表了民眾中的兩大思考方式的歸屬。這就是我們在美國時時可以聽到的所謂保守派和自由派。一般認為,美國的共和黨代表了民眾中保守派的趨勢,而民主黨則代表了自由派的趨勢。但是必須解釋的是,不論是保守派還是自由派,從名稱上來說,都和我們在中國所通俗理解的「保守」和「自由」並不一樣。最關鍵的是,這兩種叫法在美國都沒有任何褒貶的含義在內。   既然有這樣的基本分野,為什麼還是令人困惑呢?因為這裡面還是十分複雜。就是同一個保守派,還有激進與不激進之分,激進的也有程度之分。更有大量的人,他們基本贊同某一派的觀點,但是又在一些問題上,贊同另一派。   儘管很難把這樣一個與人的思想方式有關的複雜問題徹底搞清楚,但是,對美國人天天掛在嘴上的保守派和自由派有一些基本瞭解,還是非常有助於對這個國家的瞭解和對美國人的思維方式的瞭解,也有助於對參加競選的美國兩大黨的瞭解。因為競選之爭說到底還是一個理念之爭。   我們在這裡待的時間長了之後,有時候開玩笑說起來,覺得自己在遇到一個美國人的時候,不用開口交談,都能基本上看得出來,這個人是傾向於保守派還是自由派的觀點。這兩種傾向幾乎在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表現出來。   我們先找一個簡單的切入口,先談談我們剛剛提到的墮胎問題吧。我們已經說過,基本上保守派是反對墮胎的,而自由派是贊同墮胎的。這裡的墮胎指的都是自願墮胎,被動墮胎在這裡是根本不可能被任何一派考慮的一個問題。可是,一個自願墮胎問題在美國為什麼會成為引起兩黨之爭,民眾分野的大問題呢?   剛到這裡的時候,我們也非常不理解為什麼墮胎問題會在美國變得如此重大。我們是從中國這樣一個人口大國來的,在那裡人口問題已經像槍管頂到了下巴上,十萬火急地等著要馬上拿出個高招來控制。根本談不上再穩穩地坐下來,討論它所的牽涉到人類本原的一系列理論問題。所以,在我們的印象中,好像這些問題已經不存在,或者從來就沒有存在過。我們所討論的,是一個具體操作的問題。怎麼做,將能更有效地做到控制人口,或者說,怎麼做,才能更合理地控制人口。   美國是一個基督教傳統非常強的國家,當然很多人的態度與宗教態度有關,但是,美國人對待墮胎問題,即使是很多宗教信徒,他們也並不是簡單的「宗教追隨」,而是有自己非常哲理性的思考。這也是我們在和弗蘭西斯修士以及他的親友們的一次聚會上,才第一次真正認識到的。   我們以前一直知道弗蘭西斯的反墮胎立場,但是,我們雖然是好朋友,卻從來沒有深入去討論過這個問題。因為眾所周知,凡蒂岡教皇的立場是反墮胎的,天主教又都是跟隨凡蒂岡的。所以,我們把他的立場非常簡單地歸到了他的「宗教追隨」上面。   在弗蘭西斯修士的一次親友聚會上,大家自然地談到了這個人人都很關心的議題。他的親戚們基本上都是傾向於自由派的,也都是贊同墮胎的。弗蘭西斯在其他的觀點上,可以說也是相當自由派的,但是在墮胎問題上,他卻有著和大家不同的想法。結果,引起了一場十分激烈的爭論。   這時我們才發現,他的觀點可以說很能夠代表理性的保守派在墮胎問題上思考。要理解這樣的思考方式,還是必須回到在美國「獨立宣言」中所表達的美國人的基本理想,那就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力」。在美國的思維方式中,尊重每一個個人的生命,成為最基本的出發點。   這也是理解美國人對待戰俘問題的出發點。美國人從來認為,在戰爭中當軍官和士兵們已經盡力而為,並且陷入絕境,那麼繼續進行抵抗,只是無端地傷害士兵的生命,是不可取的。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投降是正確的選擇。沒有人認為這樣的投降和成為戰俘,是一件羞恥的事情。當一些美國人成為戰俘之後,所有的人都會為他的生命和處境擔憂,當戰俘回到祖國和家鄉,絕不會有灰溜溜的感覺,他毫無疑問會受到英雄式的歡迎,就和得勝回朝的將軍一樣。這些現象都是源於美國人對於尊重生命的基本看法。   基於對同樣的人道精神的理解,美國人承認,人有害怕和恐懼的權利。這是自然的,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儘管誰都知道,美國人是最崇拜英雄的,美國電影裡充滿了英雄的形象,但是,他們並不認為產生害怕和恐懼,是一件可恥的事情。   我們曾經和美國人一起經歷過這樣一件事。一架聯合國維持和平部隊的美國飛機在波西尼亞執行任務時,被塞族擊落。雙方都知道有一名美國飛行員跳傘降落在叢林裡。塞族游擊隊在拚命地設法抓住他。這時,每天大家所關心的最大新聞就是這名飛行員的安危了。最後,在經歷幾天幾夜之後,僅僅根據士兵身上裝備的一個簡單的信號發生器,美國部隊從軍艦上派出直升飛機,追隨這個微弱的信號,幾乎是在塞族游擊隊的眼皮底下,把他從叢林中吊了出來。   消息傳來,我們看到美國人難以形容的激動。白宮是禁煙的,此刻,只見克林頓高興地走出白宮,在草坪上抽了一枝雪茄,輕鬆欣慰之情溢於言表。這名士兵回來之後,大家在電視裡看到他和總統一起穿過白宮的草坪進入白宮,克林頓特地請他在那裡吃了一頓飯。在晚上電視台黃金時段的萊利.金談論節目中,這名士兵和他的妹妹一起接受了採訪。   在整個採訪中,最使我們感到不尋常的,就是他毫不隱諱地談到事情發生之時他的害怕和恐懼。他談到自己躲在叢林裡,塞族游擊隊搜索的士兵多次就在他的身邊走過,他是多麼地驚恐萬狀,直想著自己這下是完了。他表達的只是人類真實的軟弱的一面,全美國的人卻一起在那裡感動得熱淚盈眶。美國人能夠使崇尚英雄和承認軟弱並存的這種思維方式,也是出於他們最基本的對於生命的看法。這種觀念已經非常深入人心,已經成了這裡絕大多數人能夠相處交往的基本依據。   我之所以先扯開了去,談了一些似乎是與墮胎無關的話題,只是想說明,「生命權」 在美國是無處不在的一個重要概念,它已經溶化在人們的血液裡。美國人把關懷的極大比重放在兒童身上,實際上也是這種思維方式的一部分。因此,在美國,有的家庭會有意去領養一個殘疾兒童。這絕不是罕見現象,有相當數量的領養家庭是這樣做的。這在其他地方幾乎是無法理解和不可能發生的事情。他們認為,兒童是人的生命中最弱的一個階段,因此所有的人都應該有責任去幫助這樣一個柔弱的生命。而傷害兒童在美國是判得非常非常重的。   最近在美國就發生了一個很轟動的案件。就是一對高中的小戀人,都來自家教比較嚴的富裕家庭,兩人平時都是品學兼優的好學生。意外地懷孕之後,他們害怕家長的責備,一直瞞著雙方的家庭。正巧是他們進入大學一年級的當口,他們離家住校成功地躲過了父母。在大學裡,一個懷孕的女孩當然有自己的隱私權,自己不說什麼,別人是不會來過問的。在臨產的時候,他們住進了一家汽車旅館,自己生下了這個孩子。然後,根據他們的一念之差,把孩子扔進了垃圾捅。當有人發現這個孩子的時候,孩子已經死了。   現在,這對生活剛剛開始的年輕人,面臨死刑的起訴。我曾經告訴過你,在美國死刑是非常罕見的,但是,許多州的法律,對於殺害兒童的罪行就是判死刑。現在,大家看著報紙上這對年輕人的照片,尤其是認識他們的人,當然感到非常惋惜。但是,誰也救不了他們。他們犯的是一級謀殺罪,而且殺害的是一個兒童。   隨著這樣的思路一路尋來,你才會理解,牽涉到生命的墮胎問題,為什麼會在這裡如此普遍地引起人們的不安。現在,我們再來看美國保守派的觀點,就一點沒有什麼奇怪的了。   美國的保守派認為,胎兒本身已經是一個生命,墮胎就不僅是一個特別的「是否允許墮胎」的問題,而是「是否允許謀殺」這樣一個問題的一部分。我跑到這裡,第一次聽到人們居然把「墮胎」與「謀殺」等而論之,著實懷疑他們思路是不是出了什麼毛病。但是,很快我就開始理解他們思維的邏輯性和嚴肅性。   如果你質疑胎兒是不是一個與嬰兒同等的生命,那麼,他們確實有嚴格的科學證據。如果你說界限是在出生之前與出生之後,那麼,正像我以前告訴過你的,極端保守派的談論節目指責說,這等於是說,謀殺的合法性只有兩英吋距離的區別。他會問你,如果出生之後的嬰兒是不可謀殺的,那麼,憑什麼說,一個即將臨產的嬰兒就是可謀殺的呢?你確實必須承認這樣的事實,臨產前的嬰兒已經完全成熟,基本上和剛出生的沒有什麼大的區別。   如果你再把界限往前劃,劃在早期懷孕和晚期懷孕的區別。那麼,現代科學確實也已經可以把一個非常早期的胎兒在體外成功存活了。終有一天,科學可以使一個受精卵完全在體外培育成嬰兒,這時,胎兒和嬰兒之間的區別根本就不存在了。面對一個連續的生命體,你甚至再也找不出體內體外這樣兩英吋距離的借口。他們的推論使你無法否認墮胎等同於扼殺一個生命,等同於謀殺嬰兒。   於是,問題是,到底是誰有權去扼殺一個象胎兒這樣的生命,扼殺一個比兒童,比出生後的嬰兒更為柔弱無助的生命呢?是這個生命的父母就應該有這樣的權利嗎?為什麼社會不允許謀殺出生後的嬰兒,卻能夠允許這樣的一種謀殺呢?   在那次聚會上,弗蘭西斯頗為激動地問大家,如果我們失去了對生命的尊重,我們承認了對生命的謀殺,那麼,既然我們同意父母有權謀殺一個胎兒,那麼父母是否也可以出於某種理由謀殺一個嬰兒呢?比如,他們生了一個他們不需要的女嬰,是否有權一生下來就把她給扔了呢?   當弗蘭西斯的姐夫舉出人口爆炸以後,有可能產生的普遍的生活質量下降的問題,有可能產生的大饑荒的問題,大饑荒也同樣要導致大量人口死亡的問題。   可是,弗蘭西斯說,從倫理上來說,如果你同意為了某一種理由,比如說,為了讓其他人有更多的食物和避免饑荒,類似的這樣一種非常實用的理由,就同意謀殺嬰兒,那麼大一些的孩子呢,甚至成人呢?是否都可以在一個非常實用的口實之下,把一部分人,例如有缺陷的人,被社會認定是壞人的人,都給謀殺了呢?是否就可以允許以謀殺的手段來解決其他人的類似飢餓一類的問題呢?又由誰來為哪些人應該生和哪些人應該死作一個判定呢?   在這樣一個邏輯的推導下,在不同程度上同意墮胎的各種美國自由派也很難在同一個邏輯下與之對抗,於是,一般來說,他們是從另一個角度去切入。比如說,這是婦女的個人自由,他人無權干涉。「我的身體,我自己作主」是在贊成墮胎的遊行中經常高舉的口號。還有一些同意「有限墮胎」的自由派,提出至少一個被強姦的婦女有權不要由此導致的孩子。   在競選的時候,克林頓總統和副總統高爾在競選辯論的時候,就這樣繞開。他們說,決定是否要生下一個孩子,這應該是個人隱私範圍內的事情,如果一對夫妻,他們決定不生下這個孩子,我們怎麼能夠以政府立法的形式,一定要替他們作選擇,強迫他們生下來呢?更何況,有的患病的孕婦,生育會危及孕婦的生命,在這種情況下,又怎麼能置母親的生命於不顧,而不允許她墮胎呢?   所以,我感覺在這個問題上,美國的兩派一直不是正面交鋒。   再深入下去,我們的朋友弗蘭西斯認為,墮胎是鼓勵人類加速從大自然中異化出來的舉動。人類本來應該是自然的一部分,可是在發展的過程中,卻不斷地抗拒自然,人類的異化已經導致了許多物種的消失,現在居然發展到了要扼殺自己的孩子的地步,如果再不加以阻止,人類自身還會有什麼尊嚴呢?還會對什麼東西產生敬畏呢?他所擔心的,正是人類在一個倫理觀念的重大突破之後,在徹底失去對於生命的尊重和敬畏之後,會向著異化的道路速速奔去。這種異化的後果連人類自己都無法預測。   有關墮胎問題的爭論在美國至今還沒有結果。現在的法律則是允許墮胎的。自由派中較為激進的,贊成婦女有權為任何理由而墮胎,例如,她只是不想要這個孩子。這種觀點同時也和女權運動結合在一起。而自由派中比較溫和的,就只贊成有限墮胎,也部分接受保守派的觀點,他們只是覺得這個世界已經沒有兩全之策。   當然在保守派中,在這個問題上也有激進程度的不同。在美國,極端激進的保守派曾經幾次在墮胎的診所開槍,傷害甚至打死了墮胎醫生和前來墮胎的婦女。在我們沒有完全瞭解保守派觀點的時候,我們會對這樣的行為感到非常荒唐和不可理喻。既然你在提倡不傷害胎兒,為什麼倒反而會去殺死一個成人呢?   如果你瞭解了他們的出發點,再往極端的方向推一推,你就會發現這樣的行為也在他們的邏輯之內。因為他們認為這樣的墮胎診所無異於一個殺害嬰兒的屠宰場。而美國現行的法律卻不干涉這樣的「謀殺」。因此,只能由他們出來「替天行道」,懲罰兇手,阻止人類繼續扼殺胎兒的行為。但是,這樣極少數的過激行為,絕大多數的保守派都是不贊成的。當然法律也不會放過他們。   我們有時候開玩笑地和美國人說,你們真是幸運,至少還有很大的空間可以討論這樣的問題。確實,與其它人口眾多的國家相比,美國顯得空空蕩蕩。還沒有被人口問題逼到死角上。但是回過頭來想想,大家都有過空間足夠的時候,只是沒有如此廣泛地在民眾中習慣於深入討論這樣與人類自身有關的最基本的哲學倫理問題。   我們無數次看到美國的普通老百姓這樣激烈的討論,也不知道討論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可是我想,大家都承認,人類與自然的關係已經非常不協調,人類正在以無法預料的加速度從自然中異化出去,因為科學技術的發展是有一個加速度的。科學技術發展之後,人類原來的基本倫理道德是可能被顛覆的。自然是可能在人類的某一個不小心的動作中,遭到無可修復的破壞的。在這個世界上,如果所有的人都能夠對自身跨出的每一步認真思索甚至憂心忡忡,而不僅僅是對科學成果取完全急功近利喜出望外的態度,也許至少可以把人類異化的腳步拖住一些。   在環境保護的問題上,美國的兩大派也是有重大的意見分歧。為什麼呢?因為在美國環境保護和個人權利在一定的時候是衝突的。實際上和墮胎問題一樣,這都是時代發展以後出來的新問題。   美國的私人財產不可侵犯,是進入憲法的個人權利。這一點在美國的思維方式中,可以說已經根深蒂固了。在農業社會的時候,多少年來一直平安無事。可是在科學技術和大工業發展以後,人們終於有一天醒來,發現這個世界已經給人類糟蹋得不成樣子了。人們久已忘卻了世界應該有的模樣,已經麻木到了站在原來應該是一片森林的土地上,卻望著一片工廠的煙囪興高采烈,嘴裡還喃喃自語「發展了,發展了」。   因此在美國,當他們清醒過來的時候,一些環境保護法迅速相繼出籠。應該說,這是一件好事,但是,確實帶來了許多前所未有的困惑。例如,土地的主人頓時失去了他們歷來所擁有的一些權利。比如說,在美國有一種稀有的紅杉,樹齡遠遠長於人類文明社會的歷史,要幾十個人才能抱得過來,割一棵就少一棵。但是自從技術發展到可以割下如此巨大的樹木,就沒有停止過採伐。直到美國人有了環境保護意識開始立法禁止。   一禁止,問題就出來了。許多這樣的樹木都是長在私人的土地上,按照歷來對於私人財產的絕對尊重,長在土地上的一切,土地的主人當然都擁有權利,別人是無權干涉的。這樣的樹割下一棵,木材就值上萬美元,割上幾棵就很富裕了。環境保護法一出來,樹的主人就只能望樹興歎了。對於他來說,理由也十分充足,第一,政府侵犯了他的個人權利,再者,他每年要向政府交地產稅,政府卻不讓他靠變賣自己的財產致富。   在這個問題上,美國的保守派是支持土地所有者的個人權利的。而自由派是主張政府立法干預環境保護的。在這裡,你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政府的權力實際上是從個人手上切割出去的。在環境保護的問題上,激進的自由派也常常採取行動。去年有一個擁有紅杉樹的土地擁有者,以清林為理由,終於獲得許可,可以採伐兩棵紅杉樹。結果,引起自由派的憤怒,一些人衝進那塊土地,圍繞在樹下阻止切割,最終驚動警察。   這樣的衝突很多。又如美國有大量的沼澤地,為了同樣的保護生態的理由,美國政府禁止土地所有者改變濕地的現有狀態,但是在繳納地產稅的時候,給予一定的優惠。也就是說,如果你擁有一塊濕地,你就不能在這塊土地上開發和建設。既然這塊地只能看不能用,它的價值當然就大大地降低了,而且很難再找到買主。這樣,從另一個角度去看,當然損害了土地持有者的個人權利。   在美國,在私人土地上焚燒垃圾,除了受到火災因素的限制,同樣受到環境保護問題的限制。隨意焚燒是要受懲罰的。為此,保守派的談論節目憤怒不已。自由派認為焚燒國旗是人民表示不滿的一種形式,是一種自由表達的權利,是屬於憲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護的言論自由的範疇。保守派堅信這個國家是被自由派給毀了,居然國旗可以燒,而垃圾卻燒不得。順便提一句,總的來說,美國保守派在這裡是強烈的「愛國主義者」。   美國人的規矩是,既然立了法,違法者就必須嚴懲不怠。幾年前,有一個亞裔美國人買了一大塊土地,打算開闢成農場。誰知道,在清理樹木的時候,打死了一隻鼠類動物,而這隻小動物偏偏是立法明令保護的珍稀動物。結果,農場還沒有開成,先惹上了一場官司。而且還有巨額罰款。這樣的事情,當然都是環境保護法出來之前聞所未聞的。習慣了傳統生活的民眾對此不能接受也是非常自然的,因此保守派的憤怒也絕對不是沒有來由的。   雖然在我們眼裡,這裡的環境保護已經相當好了。包括我們在內的許多人,都有過開車與野鹿相撞的經歷。然而,這裡的自由派對於環境保護問題的關注,還是比我們想像的要敏感得多。大多數的年輕人都是如此,這和多年來的美國教育是有很大關係的。自從環境意識在這裡醒悟,在教育中就佔了極大的比重。有很長時間,我一直覺得這種教育和我們所看到的一些環境宣傳不太一樣,後來我才發現,他們對於環境保護的教育是從人與自然的親和力著手的。   我剛到這裡才幾天,就參加了當地公園舉辦的一個蛇節。在這個節日裡,有許多家長帶著孩子參加。當然有關於毒蛇和非毒蛇的知識的介紹,有不同品種的蛇的展出,但是出乎我意外的是,在這個蛇節上,主辦人讓那些養蛇作為寵物的人,都把他們的寶貝帶來。   這些蛇的主人黑人白人亞裔的都有,也有女孩子。他們抱著他們的蛇,站在那裡高興地回答大家的各種問題,家長們都鼓勵自己的孩子撫摸或者抱一抱蛇。鼓勵他們提出一些感興趣的問題。在草地上,還鋪了毯子,給孩子們發了蛇狀的帽子,讓他們不用手腳,匍匐扭動前行,體會一下做一條蛇的感覺。   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蛇對自己的主人也是有感情的。一個小女孩告訴我,每次餵養蛇的姐姐回家,他們的蛇都會前去迎接,還會跟著她的姐姐游動。之後,我在這裡許多次遇到蛇,從來沒有人喊打的。年輕人會設法把蛇移到樹林等更安全的地方。更絕的是有一次,發現在我們工作的地方,門外的椅子上躺了一條蛇,結果一個數學系畢業的叫濟娜的美國女孩,一邊柔聲地和蛇打招呼,一邊一把捉住蛇輕輕提起,然後放進了樹林裡。然後說,這種方法是從學校裡學來的。   電影界在這方面的教育中也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們拍了大量的動物演員參加的電影,甚至是純動物演員拍的電影。同時,由於美國的自然保護工作做得比較好,孩子們接觸各類動物和植物的機會相對要多得多。使得美國的孩子與自然界的距離大大拉近。他們迷戀各種各樣的動物,連對待一般概念中不大能接受的蛇都是如此,更不用談其它動物了。從昆蟲類到哺乳類,包羅萬象,沒有什麼他們不喜歡的,都是他們的寶貝。   和一些年輕朋友在一起幹活時,常會有人在手掌裡捂了什麼東西,神秘兮兮地招呼大家去看,原來是一隻小青蛙或一條小蟲子,然後大家異口同聲地讚歎它的美麗可愛。他們能夠說出很多名堂。莉迪亞是文科碩士,卻是她告訴我有關蜘蛛的知識,蜘蛛網的輻射線是沒有粘性的,只有同心線才有黏性,蜘蛛絲不是從口中吐出來的,而是從後面排出以後用一條後腿勾起來再搭到其他絲上面。這時,為了向我作示範,只見活潑可愛的莉迪亞翹起自己的腳,一甩一甩地學著蜘蛛織網。我們當時打工常常是單調和勞累的,離開以後,當年打工的好朋友重又聚在一起的時候,回憶起來,一致同意大家一起看小蟲子小動物的時候,是打工生涯中最開心的時光。   這種教育和風氣超越了人類保護自然是為了保護自己這樣功利的宣教。那種宣教似乎使人覺得人類是超越自然的一種特殊力量,為了自己可以「征服自然」,也同樣是為了自己才需要「保護自然」。但是,美國對學生環境意識的培養方式是動之於情,使他們對動物和自然界產生很深的感情,使他們增強「人只是自然的一部分」這樣的概念。這樣的教育已經持之以恆很長時間了,因此非常有效。這使得新一代成長起來的年輕人,根本就否認人類對於自然所具有的這種為所欲為的征服權利。   最容易獲得美國年輕一代捐款的,就是一些與環境保護有關的組織了。在這一點上,他們非常敏感和容易衝動。因此,在環境保護的問題上,美國的保守派確實很難取得年輕一代的贊同。相反,克林頓和副總統高爾,都是積極提倡保護環境的。高爾還出過一本環境保護方面的書。在這方面,他們就相當受年輕一代的歡迎。   環境問題確實在當今人類生活中已經非常突出。保守派也很難直接從正面與之對抗。以至於一些極端保守派在電台裡,有時乾脆否認環境問題存在。他們在「談論節目」中說,那些所謂的大氣臭氧層空洞之類的「恐怖故事」,都是自由派為了剝奪土地持有者的權利,故意編造出來的。這裡還必須說明的是,在美國並不是保守派才持有土地。擁有房地產的比例,在這裡高達百分之六十以上。   應該說,這裡絕大多數的美國人都熱愛大自然,也熱愛自己的土地,保守派的美國人也不例外。問題在於保守派不能接受這樣的結論,就是在環境保護法與個人權利衝突的時候,要個人權利完全讓路。自由派在理論和實踐上,也都沒有為更好解決二者的衝突開出良方。看上去也只是在迴避這個兩難問題。   克林頓在今年大選之前,又把美國的一大塊區域劃為自然保護區。當然,從自然保護的角度,從人類長遠利益的角度,無疑都是有益的。但是,肯定也影響了這個區域的大量民眾的生活。因為這麼一來,這個區域就不能再搞建設,會影響到許多人的私人經營。   這個決定一宣佈,就遭到保守派的猛烈攻擊。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聯邦政府是沒有干涉一個地區民眾生活的權利的。但是,自從一系列的環境保護法出來以後,「環境」 壓倒一切。環境保護成了一個非常特殊的理由。對於保守派來說,環境問題已經成了自由派肆意擴大政府權利,干涉人民自由的一個巧妙借口。   因此,對於保守派來說,這不是一部分人的生活受到影響的問題,這是捍衛美國憲法所保護的人民基本權利不受政府侵犯的大原則問題。他們不允許這個大原則出現一個突破口。   這樣的討論對於美國當然是必要的。因為在這裡,個人自由和環境保護一樣,也同樣是一個與生命同等重要的話題。在這個對話中,美國的自由派和保守派也基本上是在從不同的角度探討,至今不能達成一致的看法。   給我們留下深刻印象的,就是一切問題的可討論性,以及討論的激烈和深入的程度。持反對態度的一方,甚至可以以此作為他們政治綱領的一部分,以求民眾的支持。這樣,對於一切與民眾密切相關的問題,就可以在大家面前全方位地徹底攤開。各方面的利弊,有可能發生的前景,都使大家有一個清楚的認識,然後,請人們自己作一個選擇。選擇的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去投票站投下自己的一票。   我剛才曾經提到過,美國的保守派基本上都是「愛國主義者」。但是,需要說明的是,在美國,國家和政府完全是不同的概念。對於這一點,在美國的保守派這裡是最典型不過的了。在對待聯邦政府的態度上,美國的保守派基本上是反對「大政府」的。他們始終在要求聯邦政府縮小規模,不要對經濟過多干預,並呼籲聯邦政府「還權」給各個州,還權於民。極端保守派幾乎就是「愛國反政府」。去年在奧克拉荷馬市的聯邦政府大樓放置炸藥的兩個,就是極端保守派中的激進分子。   保守派的美國人確實非常愛國,他們特別喜歡用美國國旗作裝飾品。你到處可以看到國旗圖案的衣服,國旗的胸針,汽車上國旗圖案的粘貼標誌,等等。在家裡掛國旗的也特別多。就是剛才講的那兩個到聯邦政府機構放炸藥的激進分子,他也絕對不承認他不愛國。事實上,他們正是為了他們理想中的美國,才去放這車炸藥的。因為他們認為聯邦政府控制了美國的自由,正在毀滅美國。   聯邦政府權限和規模,是美國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重大分歧所在,也是美國兩大黨的爭執焦點。那麼,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分歧呢?   美國的兩大黨基本上是代表了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共和黨一向認為,必須始終給私營經濟以最好的發展空間和條件。不要對他們進行過多的干涉。這當然直接符合大企業主的利益。但是,他們同時相信,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經濟高度發展,社會上才會人人受益。限制太多,搞得經濟沒有活力了。對誰也沒有好處。而提倡高福利,只是民主黨看中普通人手裡的選票而搞的花招,因為企業經營者,尤其是大企業主總是少數,普通民眾總是多數。共和黨認為,高福利只是有毒的糖果,具有極大的欺騙性。看上去是關心窮人,但是從長遠來說,在損害經濟發展的同時也損害了窮人的利益。   而民主黨一向被稱為是窮人的黨。他們的具有代表性的理想就是我上封信已經提到過的羅斯福總統推行的「新政」。把聯邦政府推上了干預經濟的舞台。也使得美國的福利制度被真正建立起來。極端的自由派主張有政府出面達到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幾乎就是社會主義者了。   這兩個黨的觀點向著兩個不同的方向扯,最終取得的是一個平衡。而這兩種觀點如果不偏激的話,實際上都有一定的道理,所需要的正是一個平衡點。因此,你很難說究竟是哪個黨更有道理。真理多走幾步,都會走進謬誤。這兩種觀點一旦走極端,都可能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因此,嚴格地說,並不是哪一個政黨給美國社會帶來了兩百年的穩定發展,而正是這兩大政黨不停地激烈爭執和互相攻擊,把美國向兩個方向「拔河」 所形成的動態平衡,才造成了這樣的穩定發展。   從美國兩大黨所代表的經濟利益的話,可以基本上象前面這樣歸類。但是,他們的爭執基本上還是在於,究竟應該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可以使所有的美國人過得更好。同時,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墮胎和環境保護帶來的爭執,這兩大黨不僅在經濟政策上代表了不同社會階層,還在觀念上代表了美國社會不同的思維方式。   所以,美國民眾中的保守派和自由派,並不是說保守派都是富人而自由派的都是窮人。例如,那個在聯邦大樓放炸藥的保守派激進分子,就是一個生活並不富裕的平民。美國的這兩大派,基本上還是觀念上的差異。   持保守派觀點的美國人,一般來說生活比較穩定,行為方式比較中規中矩,穿著比較規整,上教堂的比例更高。他們比較習慣於六十年代以前的平穩的生活方式。他們對於近幾十年來生活方式發生的劇烈變化很難接受。   他們從感情上無法接受突如其來的如此之高的離婚率,如此之多的單親家庭,還有大量的同性戀,觸目的女權運動,震耳欲聾的搖滾樂,根本就不成畫的現代美術,不成體統的服裝,等等,等等。對於他們來說,這個世界彷彿一下子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 「妖魔鬼怪」都一起跑了出來。他們把這一切都歸之於自由派的罪惡,因此,尤其是極端保守派,提起自由派幾乎總是咬牙切齒,因為「好端端的美國就是毀在他們手裡」。   當然保守派美國人也是各式各樣的。他們幾乎包括了兩個極端,有富裕高雅的或生活安排得很好,似乎從老電影裡走出來的,非常迷戀老時光的一個階層,以及生活在鄉村傳統生活中,很難接受新事物的一個階層,他們中間包括有文化水平很低,甚至舉止十分粗魯的人。   他們中間很多人喜歡美國傳統的鄉村音樂。鄉村音樂很能夠代表美國以前平和穩定的生活。你也可以看到,他們的反墮胎,反對侵犯土地持有者的權利,這些也都在他們傳統的思維習慣範圍之內。   至於自由派美國人,則是非常複雜,涵蓋面極廣,五花八門。大概從教育程度非常高的「雅皮」的一代,一直到大量的青年學生,藝術家音樂家,甚至流浪漢和街頭小混混大概都可以說有自由派的風格在裡面。他們並不是都認同同樣的東西,所以自由派是頗費琢磨的。   正因為如此,在比較保守的地區,你可以看到以「保守派」作為自己競選標誌的,但是,沒有一個實際上是偏向自由派風格的競選者,在自己的競選牌子上打出「自由派」 的旗號。因為自由派的彈性太大了,這樣的標誌完全可能嚇走大量原來還可以爭取的選民。因為,誰也不知道你這個「自由派」的自由邊際在哪裡,是不是「自由無邊」。   但是,自由派畢竟不是「放浪形骸」的代名詞,自由派是一種新的思維方式。比如說,自由派提倡多元文化。那些自由派的年輕人會對世界各個國家的文化都非常感興趣,所以在宗教上也就會表現得很雜。他們會宣稱自己是信佛教,或者印度教,喇嘛教,等等。會在家裡掛上一幅佛像,但是你細細一問,會發現他還搞不清佛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正是有了自由派的美國人,日本茶道,花道,劍道,柔道,空手道,中國功夫,瑜伽,太極拳等等對於保守派美國人來講是怪裡怪氣的東西,才會在美國有一定程度的流行。在亞特蘭大一年一度的亞洲文化節上,你每年都可以看到金髮碧眼的美國人一板一眼地跟著日本人學茶道,年年不拉下,一年比一年有長進。每年表演和講解古老的日本箭道的,則是清一色的白人,講起這種古老儀式的年代,起源,功能,規則,頭頭是道,恭恭敬敬。這個亞洲文化節規模不大,在美國各地無數文化節中名不見經傳,但是很多亞洲的東西,我這個亞洲人是在這個節日上才第一次得知的。你想想,你也喝了一輩子茶了吧,我們有幾個人知道點兒日本茶道的?我這一問一定讓愛國心切的人跳起來: 「中國是茶的故鄉,幹嗎要去知道日本茶道?」這回答正在點子上,保守派美國人所持的就是這種態度。   如果你必須跟保守派就文化多元打交道,有時候就很沒勁。   然而,承認多元文化還不僅僅是對一些「新奇玩意兒」的好奇心,它包含了相當徹底的平等思想。尤其是對於種族問題,美國的自由派更多地表現了對其他民族的尊重。他們認為,沒有一種文化是更為優越的,只是價值體系的不同。就是說,在白人文化的價值體系內,也許認為黑人文化的一些東西在價值上是落後的,野蠻的。但是同樣,相對來說,在黑人文化的價值體系內,白人文化的一些部分也可能是無意義的,低能的。因此,他們得出結論,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價值體系是不可比的。它們各自有自己存在的價值,沒有什麼高低上下之分。   這樣一來,就從根本上剷除了種族歧視的基礎。儘管種族問題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情。在美國如此眾多的種族在一起發生相當密切的聯繫,各種衝突是難以避免的。尤其是,許多問題的產生是基於個人的經歷和生活的經驗。每一個民族生活在這裡,實際上都有入鄉隨俗和尊重他人,尊守一個多民族社會的公德這樣的問題。如果,人們來到 「中國城」,總是發現非常髒亂和不講禮貌的情況,基於個人經驗,也就會產生對這個民族的偏見,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說責任是只是一方的。   例如,我們的鄰居傑米老頭,是個非常好心的保守派的美國老人。他們夫婦年齡很大了,但是對於我們這樣新搬來的亞洲人,還是竭力予以關心照顧。有一次,他特地關照我們:要盡量避免和黑人打交道,「他們很壞」。他這樣說絕對是善意的,怕我們遇到什麼麻煩。我們也相信,他的看法基本上來自他曾經有過和某些黑人打交道的不愉快經驗。   相對來說,我們遇到的一些自由派的年輕人就更為理性。他們受到根深蒂固的多元文化和平等思想的影響,因此他們竭力去超越自己的個人經驗,而堅持維護這樣一種理想。我們有個叫戴維的年輕朋友,他是個藝術家,畫得相當好。當我有一次和他談起種族問題的時候,他告訴我,他住在佛洛裡達的時候,曾經有一次被四個黑人搶劫,他們用手槍頂著他,搶走了他身邊所有的錢,還拿走了他的衣服。總之,當時他感到極為驚恐,而且非常狼狽。此後,有相當長一段時間,他遇到黑人,幾乎是條件反射地感到害怕。   他作了很大努力讓自己恢復正常的心態,並且仍然說服自己並且堅持相信,這件事情的發生只能說明,搶劫的這幾個黑人,他們個人是罪犯,但是,與黑人這個種族並沒有關係。他還告訴我,有一次他被抽中成為一個黑人搶劫案件的陪審團候選人,在初選的時候,他在約談中被問到,他個人是否有被搶劫的經歷。他如實回答之後,司法部門沒有讓他進入陪審團,這是司法部門的通常做法,就是要避免有因為個人經歷而形成偏見的人進入陪審團,以免影響公平審判和損害被告人的公民權利。戴維對我說,實際上,他倒是個例外,如果讓他進入陪審團的話,他一定會保持公正,他堅信自己能夠做到這一點。我也很相信他。然而,他能夠這樣超越個人經歷而保持理性,確實非常不容易。   當然,在今天的美國,代表著保守派觀點的共和黨也不敢表現出有任何種族歧視的傾向,而且也同樣在他們恢復美國傳統觀念的旗幟下,集合了包括黑人,亞裔等各個民族民眾在內的支持者。但是,在保守派的美國人中,儘管他們承認「人生而平等」的最基本思想,可是,他們中間還是有一部分人,是相當容易形成種族偏見的,尤其是在美國保守勢力比較強的南方。也許,這是因為在他們的思想體系裡,沒有多元文化的概念。也許,是因為在他們曾經生活得平和的美國,種族隔離也是他們生活中已經習慣了的一部分。因此,極端保守派的激進分子,幾乎都是有程度不同的種族偏見的。而自由派的多元文化觀,則對於種族偏見清算得比較徹底。   然而,涉及到的這些問題都不是很簡單的是非判斷,有很多複雜的因素摻雜其中。比如說,自從自由派思想在美國逐步盛行,人們也常常陷入困惑。由於對於多元文化的極度信奉,對於任何一種非傳統的文化現象和社會現象,自由派都基本上持「理解萬歲」 的寬容態度。這也使得原本除了法律之外,還依靠一定的倫理道德所維持的社會寧靜被嚴重打破了。甚至自由派中一些走火入魔者,把自由派的寬容精神轉化為對自己行為的無約束,產生了大量的社會問題,也使得犯罪問題日益嚴重。   一個十分極端的例子是紐約的一名法官。在警察截獲一輛當場查出大量毒品的車輛時,兩名運毒嫌疑犯拒捕試圖逃跑,最終被獲。在法庭上,這名自由派的法官宣稱,這個地區的警察屢有侵犯人權的行為,因此,這兩名被告見到警察就本能地想逃跑是情有可原的,是警察的壞名聲把他們給嚇壞了。這麼推理下來還是警察不好,因此,宣告被告無罪,當庭釋放。這條消息一公佈,引起輿論的強烈不滿。最後,該名法官被迫辭職,並且在辭職之前向警察作了道歉。但是,這個例子在競選時,自始至終成為共和黨攻擊克林頓的有力證據。共和黨要大家注意,如果讓具有自由派作風的民主黨掌了權,還怎麼了得。   又如在近二,三十年來,美國青少年懷孕的問題就日益嚴重,發生在黑人社區的青少年懷孕情況特別多。極端的自由派就認為,這是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價值觀,在我們的文化中,也許對於十四歲懷孕有負面的價值判斷。但是,在黑人文化中,這個年齡懷孕也許就是正常的。而且,我們還可以在許多非洲國家找到大量實例,那兒部落裡的黑人女孩這個年齡都已經有孩子了。所以,我們指責她們實際上是一種文化歧視,我們應該理解這樣的文化價值觀。   聽上去這種邏輯一點毛病也沒有。但是,問題在於,這不是一個封閉的文化社區,換句話說,這畢竟發生在現代的美國,而不是非洲叢林的部落。在一個叢林裡,自給自足的部落生活自有辦法養活這樣的媽媽和孩子。他們還是自然的一部分,還沒有從自然中異化出來,他們有自己在大自然中求生存的方式,的確,在那裡,一切都是自然的,當然沒有現在美國人所面臨的價值判斷上的問題。   可是,現在這是發生在各個民族共同生活的現代美國。社會必須維持他們母子起碼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讓他們在叢林法則中強者生存,自生自滅。他們自己對於生活也已經有了現代文明社會的要求。也就是說,他們已經不是生活在一個封閉自圓的價值體系之中。最終,這些青少年懷孕的後果,都是由具有現代文明價值體系中的民眾,以他們的辛勤勞動繳納的稅金予以負擔。這當然使得保守派對這樣的「理解」無法贊同了。   問題在於,一些極端保守派在表達他們類似的反對意見的同時,使得聽的人總是感覺他們實際上還是帶有種族偏見的傾向,這種傾向所引起的反感往往淹沒了他們意見中合理的部分。總之,各種複雜的因素,也包括感情因素,使得許多爭論本身變得膠著難纏,理性的東西反而無法剝離出來。   儘管,有種族偏見的人在保守派中間,也只是一小部分極端分子。但是人們對於保守派在種族問題上的態度,總是感到不信任。這也是有歷史原因的。因為在六十年代,黑人要求取消美國南方的種族隔離的民權運動中,自由派是站在黑人一邊的,而大量保守派是反對取消種族隔離的。   自由派的反越戰運動和他們的許多觀點,都是和黑人的民權運動在同一個時期出現,成熟和發展起來的。甚至使得自由派以及此後的一代代美國年輕人,令他們徹底解脫思想束縛的現代音樂和現代舞蹈,也是從黑人音樂和黑人舞蹈發展起來的。他們之間有著文化中深入血液的聯繫。而美國的保守派,儘管現在三十年過去,時過境遷,新的一代也已經成長起來,他們大多數人都多少改變了種族偏見。但是,他們的文化脈絡上,是完全不同的一條路徑,因此,他們和非傳統美國文化的異族文化,總是隔著一條鴻溝。   所以,我們也發現一個很有意思的現象,就是,從文化傾向來說,絕大多數的美國黑人幾乎是天生傾向於自由派的。而在這裡同為少數民族的亞裔,卻在文化認同中,更容易接受美國保守派的觀點。亞裔在美國的人口比例,遠遠低於黑人。尤其是在六十年代民權運動的時候,亞裔人數還遠遠低於現在。和老一輩的亞裔移民聊起來,他們覺得,黑人在民權運動中的艱苦奮鬥,使得當時對此沒有什麼動作的亞裔,卻享受了黑人爭取有色人種平等權利的成果,「白白揀了個大便宜」。   美國的亞裔,在文化認同上,始終和黑人文化有較大的距離。在亞裔的文化背景中,倒是非常容易接受美國保守派的社會理想。以至於在亞裔的移民家庭中造成兩代人的衝突是非常普遍的。在美國出生的亞裔新一代,和美國的年輕人相處,他們中的很多人和自己的美國同學沒有什麼區別。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和上一代就會有很大的觀念上的差別。一般來說,人們在評價這一類情況的時候,總是把它歸結於亞洲文化和美國文化的差異,實際上,更確切地說,這是亞裔文化和美國自由派觀念的差異。   所以,在很長的時間裡,儘管亞裔相對來講參與美國政治活動的比例不高,然而,如果他們去支持一個政黨的話,他們中的很多人會傾向於支持共和黨。但是現在卻似乎產生了一個很大的變化,尤其是在今年的大選中,大量的亞裔轉向支持民主黨的候選人克林頓。這種轉變,有很大的原因是兩大政黨對於移民問題的不同看法和政策所造成的。   移民問題和種族問題當然也有一定的關聯,但是並不是同一個問題。移民問題更首當其衝的是移民引發的經濟和社會問題。在這個問題上,自由派基於他們多元文化的出發點,是始終對移民表示歡迎和採取寬鬆的態度的。   我記得,我剛來的時候美國經濟一度相當不景氣,而移民照樣是年復一年,只多不少地大量湧進美國。因此,美國開始有緊縮移民政策的呼聲。有一次,我和朋友德格聊起這個話題,他的父親是南方浸信會教堂的牧師,而他卻是一個民主黨人。他表示了非常堅決的繼續支持大量移民的態度。我很奇怪地問他,難道你就不擔心大量移民的湧入會降低美國人的生活水平嗎?他一臉天真地對我說,移民正是我們美國變得偉大的原因呀。最近,德格以三十多歲的年齡意外去世。一想到他,我就不由地會想到我們的這次談話,以及他對我們這樣的外國移民的善意,。   還有一次,在一個自由派的談論節目中,一名猶太裔的年輕人編造了一個有關他祖父的移民故事,以嘲笑那些反對移民的保守派。他說,他的祖父在美國海關排隊等候移民,排了很久也期待了很久,然後才得以進入美國海關。誰知就在他剛剛踏上美國土地才一步,他就一個轉身,以「老美國」的口氣教訓排在他後面的人,說「你們移民」如何如何。   在美國確實嚴格說起來,個個都是移民。考證下來,連所謂的美國土著印地安人,都是在遙遠的年代裡,從亞洲穿過白令海峽,「移民」過來的。「移民不分先後」,你是可以說,早來的移民後代也沒有什麼理由因為自己早來了幾天,就有資格反移民。美國也確實因為多元文化而受益菲淺,它吸引了全世界的各類人才,並且發揮了他們最大的創造力。這些道理都是對的。   但是,事情總是不那麼簡單。美國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我們的朋友卡琳,她曾經出面擔保,幫助了好幾個中國人來到美國。但是,她現在對我說,她以後不願意再這樣做了。因為她看到這裡的人口密度也在迅速增長,建設的發展速度和自然破壞的速度同步,開始令她感到擔心。卡琳的態度轉變是很典型的。隨著移民的逐年增加,許多原來贊成移民的人,也開始懷疑是否至少要有一些限制。   在經濟形勢不太好的時候,之所以移民問題首先會被提出來,這和美國在移民政策中堅持他們的一些基本理念而在金錢上付出大量代價,是有相當大的關係的,比如說,不論你是合法還是非法進入美國國境,只要是進來了,美國人就認為必須提供最基本的人道服務,例如,醫療救助。美國的醫療費用相當高,一般都是靠醫療保險解決。新移民生活還不穩定,很少去買醫療保險。這樣,一旦有了問題,就只能拒付了。但是按這裡基於人道精神的法律規定,醫院是不能不給治的。這樣,這些醫療費用當然就必須攤在美國民眾身上。   美國實行義務教育制,在公立學校上學,直到高中畢業之前都不用支付費用,學校還有免費午餐。學校的開支當然是美國納稅人的錢。也是基於人道精神,對於前來讀書的移民孩子,甚至是剛剛偷越國境過來的非法移民的孩子,也一視同仁。學校還必須聘請更多的老師,開設雙語班,使得不會英語的孩子,在英語還沒有跟上的時候,能夠一邊補習英語,一邊用自己的母語跟上其它課程。   又如我們的一些同學,是在來美留學以後懷孕生孩子的。留學生按規定一般都是不能合法打工的,所以打黑工掙的錢當然也就不報稅。因此,他們都理所當然地申請到了美國政府給予貧困孕婦的社會福利。這樣的福利可以說是面面俱到。從懷孕以後的孕婦的定期檢查,整個孕期的免費營養食品券,生育時的醫療費用,直至生育以後包括紙尿布在內的嬰兒用品及食品,等等。寫信回去,反倒讓在國內懷了孕的老同學羨慕不已。   移民一般都是一移就是一家的。同樣是根據人道的原則,美國的移民政策長期以來規定,移民的直接親屬可以申請前來美國與家人定居團聚。雖然根據親屬關係的不同,等候的時間也不同,但是,畢竟是時間問題,團聚總是有希望的。同時,美國六十五歲以上的老人,如果沒有一定的積蓄和收入,政府都予以照顧。這樣的老年福利包括免費醫療和每個月的生活費,如果沒有住房,還可以申請由政府補貼的老年公寓。根據以前的移民政策,如果是外國人,只要在取得永久居民身份五年以上,也可以享受同樣待遇。因此,在   美國,有大量的移民家庭的老人不是由子女負擔,而是由美國政府負擔的,實際上也就是由美國納稅人的錢負擔的。   以上這些例子,還只是移民問題的一小部分。我前面說提到的移民,指的是還沒有入美國籍的外國人。也就是說,長期以來,美國的公民為了潮水般湧來的外國人,為了堅持他們的一些基本理念,已經支付了相當大的代價,但是移民勢頭依然不減。   主要是在加利福尼亞州等一些非法移民比例非常高的地區,改革移民政策的呼聲越來越高。因此今年大選,移民問題成了一大熱點。共和黨比較堅決地站在緊縮移民政策的立場上,而相對來說,民主黨的態度要溫和得多。   例如,在移民改革的具體條款上,民主黨盡量和共和黨討價還價。同時克林頓的行政分支簡化了入籍手續,使得大量有可能在福利改革法案通過之後失去福利的外國老人,在入籍稱為美國公民之後,仍然享受他們原有的福利待遇。簡化手續之後,去年形成美國成百萬之眾的入籍新公民大軍。這些美國新公民對於移民改革正有一肚子的意見要表達,因此他們的投票率非常高,票當然也都投給了民主黨的克林頓。這使得共和黨非常惱火,聲稱這樣的「快速入籍」完全是克林頓的拉票手法。   這裡的亞裔很多人都已經是美國公民了,但是,緊縮移民政策依然與他們息息相關。例如共和黨提出取消公民的一些成年親屬,如兄弟姐妹或成年子女可以理所當然前來團聚定居的政策,就引起了一陣恐慌。在這場移民改革之爭中,許多亞裔經歷了不同程度的擔驚受怕。使得他們中間的很多人,把對移民政策的態度,看作他們對政黨支持的首要考慮因素,甚至是唯一考慮的因素。這樣一來,也造成亞裔對民主黨的支持,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比例。   美國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分歧,在美國的社會生活中一些敏感問題上,幾乎是到處都可以遇到。但是社會上的兩大派意見分歧,反映到政黨宣傳和總統競選上,情況是不一樣的。因為這兩個政黨雖然各有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傾向,但是,他們在一些政策和競選政綱上,有時要顯得中庸和溫和一些。原因是他們都想爭取更多選民的支持,而不僅僅是某一派的支持。例如,在移民問題上,社會上的自由派有非常開放的主張,可是克林頓在處理這個問題上雖然有自由派的傾向,也為爭取移民權利作了努力,然而在大選之前,他還是同意了基本反映共和黨意見的移民改革法案。因為移民政策必須有一些變化,似乎反映了現在的多數民意。   在處理同性戀的問題也是如此。保守派美國人對同性戀很難容忍,自由派對於同性戀卻是持寬容態度的。他們認為,這只是某些人的一種個人傾向,就像異性戀也是一種個人傾向一樣。儘管這發生在少數人身上,但是他們就是生成這個樣子了,你不能因此而剝奪他們追求幸福的個人權利。因此,他們基本上傾向於允許同性戀在婚姻和領養孩子等具體問題上,享有與普通人一樣的同等權利。當然即使是自由派,每個人對這個問題的寬容程度也是不同的。   應該說,在美國這些年來,對於同性戀的態度是日益趨向於理解寬容。尤其在自由派的大本營紐約,舊金山這樣的城市,每年都要舉行盛大的同性戀爭取人權的大遊行,聲勢一年更比一年大。在舊金山同性戀的聚集區,象徵同性戀的彩虹旗到處飄揚。儘管舊金山所屬的加利福尼亞州規定,同性戀不能合法註冊為夫妻,但是,舊金山卻有三千多對同性戀夫妻在市政府登記。前不久,舊金山舉行同性戀的集體婚禮,市長還為他們當場證婚。   你也許要奇怪,舊金山怎麼會有那麼多同性戀。實際上,正是由於這個城市對於同性戀的寬容態度,才使得美國各地,甚至世界各地的同性戀搬到此地,在舊金山和紐約這樣的自由派大本營,出現這樣的情況也許還不算說明問題。令人感到驚訝的是,在最保守的南方,在佐治亞州的首府亞特蘭大市,現在也同樣出現了一年一度的同性戀聚會,在那一天,在亞特蘭大也到處可以看到彩虹旗。這在幾年前,完全是不堪設想的。   但是這樣的問題,似乎牽涉到最本原的人類倫理道德。因此,個人看法是一回事,一旦要進入立法程序,對這樣的問題給出一個法理上的論定,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在這個時候,所有與立法程序有關的人,都會比原來的自己變得更謹慎和更「保守」。其實在民眾中也是如此,有相當一部分人對同性戀者表示同情和理解,但是對於是否應該在立法確認同性婚姻,也不知是否合適。所以,社會上自由派對同性戀的寬容,並沒有使民主黨和克林頓試圖阻止在大選之前,由共和黨議員提出,由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婚姻防衛法案」。該法重申了婚姻的定義應為異性的結合。   根據「平衡與制約」的原則,國會通過的立法,還必須由總統簽署同意。大選之前,這畢竟是一個過於敏感的話題。而在敏感的歷任總統中,克林頓是第一個公開對同性戀表示理解寬容的總統。現在,他順應大多數人的意見,認為解決這個問題暫時還不到火候,這個問題還必須留給將來。目前還是維持現狀。然而這還是有違克林頓在同性戀選民中的一貫形象。   我們已經提到過,在美國總統任期內,如果能夠與國會取得諒解而達成一項立法,是顯示總統政績的一個標誌。因此,一般來說,克林頓總統在簽署一項法案的時候,會有一個簡單的儀式,邀請一些與法案相關的民眾代表參加。這一次,克林頓一反常態,在午夜凌晨時分,悄悄簽署了這個在美國極為敏感的法案。   在社會上,自由派一般都傾向對大麻解禁,成為保守派攻擊的一大目標。因此,儘管克林頓本人也有可能對大麻列為毒品不以為然。可是,只要大麻開禁的時機並不成熟,在競選時,他會避開大麻問題,而強調嚴格禁毒反毒,以此作為他重要的施政綱領。否則,他將失去大量的選民。   民主黨的克林頓一向提倡逐步對煙草進行控制,這也是民主黨與共和黨較量的武器之一。共和黨常常提到到,自由派對大麻的態度實質就是主張吸毒。民主黨立即就掏出煙草的問題與之對抗。在克林頓總統的任期內,一直在作這方面的努力。這使得美國的煙草業大為恐慌。使煙草業尤為緊張的是,聯邦食品及藥物管理局將宣佈煙草的主要成分尼古丁為致癮藥物。這樣,煙草將首次受到該局的管制。香煙廣告將受到更嚴的限制,煙草產品售於青少年也將有新的限制。與此同時,司法部已經開始調查煙草公司在香煙成分和對健康的影響等問題上,是否向聯邦管理人員做了不正確的說明。如果真的有這樣的情況,是可以按照刑事犯罪起訴的。   我們前面談到過,共和黨基本上是保護企業家的利益的,煙草是個大行業,他們一向是支持共和黨的。煙草行業大量捐款給共和黨以幫助它的候選人競選,從來就不是什麼秘密。但是自從克林頓總統上台以後所作出的對煙草業的進攻姿態,使得煙草業開始了積極的競選捐款運動,去年上半年就捐給共和黨一百五十多萬美元,是1994年上半年的五倍。   儘管煙草公司發言人宣稱他們的捐款是為了支持共和黨的政治思想,但是,大多數的人都認為,他們這樣做是為了讓共和黨的領袖代表他們的利益,對目前的狀況進行干預。   那麼從美國社會民眾的角度,他們怎麼看待這樣的問題呢?從保守派觀點來講,煙草是傳統生活的一部分,對於他們也並沒有什麼觸目驚心的,他們早已經習慣了這樣一種東西。而對於自由派來說,煙草一直是他們對於大麻列為毒品的感到憤憤不平的原因之一。因為他們認為,煙草對人體的危害人所共知,煙草甚至比大麻更為糟糕。   於是在今年競選時,發生了一件很有趣的事情。共和黨的候選人杜爾被一幫記者問到,既然你提倡嚴格禁毒,並且攻擊克林頓禁毒不力。那為什麼你明明知道煙草也對健康有害,卻對此網開一面呢?在這個問題上,杜爾大概自己也感到理虧,但是又必須給出一個解釋。因此,他含糊其詞地回答說,煙草的危害在科學上也還在爭論,並沒有一個非常確切的定論說香煙就一定會上癮。在科學上持有各種不同看法是經常發生的。例如,也有人說喝牛奶也對健康不利,但是也沒有定論。所以,並不能一產生負面的看法就立即禁止。   結果,第二天,報紙上的採訪報道以這樣的標題吸引了大家,「杜爾認為,香煙不會上癮,牛奶對健康有害」。這條消息當然在民眾中引起一定的反應。這使得杜爾怒火沖天。一般來說,競選人總是盡一切努力搞好和新聞界的關係,也就是盡可能不要批評新聞媒體。但是在杜爾競選的後期,他對新聞界忍無可忍,幾次抱怨說,是自由派的新聞記者毀了他的競選大業。   在美國的政治生活中,在法律限定的範圍內,「遊說」是合法的,而且有著很長的歷史。社會各個階層的利益團體,都會向政黨和國會進行「遊說」。也都有可能會以政治捐款的形式,支持代表他們利益的政黨。「遊說」一詞在美國沒有任何貶意,之所以法律允許這樣做,就是美國人認為,這是民意表達的一個正常途徑。他們通過「遊說」,使得政黨和國會議員充分理解這一部分民眾的要求。   在美國,「遊說」已經成為正常的政治活動的一部分,也發展出專業的遊說公司,成為一個行業,所以,還有專門的「遊說人士協會」。不同的時代,隨著「遊說」發展產生的不同問題,也相應產生不同的法規予以限制。最近國會參議院就以全票通過對遊說的嚴格管理法案。使遊說登記的規定更為嚴格,並且迫使「說客」公開他們在為什麼人遊說,他們的接觸對象,以及收入等基本資料。使得遊說進一步增加透明度,變得更公開化。   那麼,這是不是說,選舉就是幾個有錢的大老闆操縱的呢?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並不能就因此而推出這樣的結果。一方面,許多代表底層民眾的團體,他們獲得大量的社會捐款,有時候他們集合的社會力量並不比一個大企業的力量小。例如我在去年曾經向你提到過的,專門協助普通人的公民權利受到損害而打官司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就是一個具有相當實力的民權組織。   另一方面,除了法律的限定,一個政黨的政治主張,對各種問題所採取的態度,都是公開的。在剛剛通過的遊說嚴格管理法之下,這個政黨的議員受到一些什麼利益團體的遊說,也是公開的。在這個前提下,政黨和它的候選人同時受到各種民間團體,新聞界和選民的監督。例如煙草公司對於共和黨的捐款,就有一個叫做「共同大業」的公益團體,專門搜集煙草公司向共和黨捐款的資料,然後向民眾公佈和宣傳。這樣的公益團體,也許它的經濟實力遠不如煙草大亨,但是他們的這些做法並不用花太多的錢。然而,在民眾中造成的影響卻相當大。而且,這種影響在大選時,可能是至關重要的。   因為,如果一個政黨受到某些大公司的影響,甚至收到他們的大量捐款,因此打算要推行對這個公司有利的政策的話,還是必須說服民眾。強詞奪理可能反而會壞事。例如,煙草公司固然可以對共和黨進行「遊說」和捐款,但是,煙草公司老闆手裡也只有他自己的那一張選票。最終對於煙草前途的決策,還是要看美國的大多數民眾在這一個時期對於煙草持什麼看法。   接下來,我們談談私人擁槍,這在美國也是一個大話題。那麼,美國的兩大派對此各持有什麼態度呢?美國的保守派是堅持要有比較徹底的擁槍自由的。現在的美國,有些槍支是不允許私人擁有的。去年的信中,我曾經向你介紹過,擁有武器是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所規定的公民權利。但是,我們同時也談到過,在美國建立至今的兩百年裡,武器的發展是非常驚人的。而且,在始終有人濫用自由的情況下,武器的濫用是總是最危險的一個部分。因此自由實際上是一直在讓步的。   所以現在的美國,公民只有有限擁槍權。美國在本世紀初,就有黑手黨武裝犯罪的問題。全自動步槍發明以後,首先就是黑幫開始使用。因此,全自動步槍是最早被立法禁止的。在克林頓執政期間,以遏制犯罪為理由,又通過了一個部分限制私人武器的立法,限制了包括半自動步槍在內的幾種武器。這個法案通過得十分艱難,經過了幾次的反覆修改。   在這個提案出來以後,可以說是引起了極端保守派的極大憤怒。認為這是政府有意剝奪人民的憲法權利。在這一點上,共和黨的態度也是非常明確的,他們對於與禁槍有關的法案遠比民主黨謹慎。共和黨的歷屆總統有不少都是美國最大的民間組織之一,長槍協會的會員。   為什麼喜歡過傳統平穩生活的保守派美國人對擁槍如此有興趣呢?原因之一是因為槍從來就是美國傳統生活的一部分。同時強調個人權利,強調個人的憲法權利,基本上是美國人的共同特點。只是強調的方式和角度有所不同罷了。在自由派中要求全面禁槍的也幾乎沒有,因為誰都知道,這是大家所公認的憲法權利。   但是必須提到的是,除了出於對抑制犯罪的考慮而要求禁槍之外,在自由派美國人中間,有相當一部分的和平主義者,他們顯得對於武器沒有興趣。保守派承襲了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所形成的「戰鬥英雄」的概念。自由派的年輕人尊重這樣的老一代英雄,但是,自從越戰給他們帶來的反思之後,和平主義悄悄地在年輕一代自由派中興起。我前面提到過保守派美國人很流行國旗圖案作為裝飾,而在自由派美國年輕人中,最流行的裝飾圖案是一個代表和平的符號。   那麼,自由派的美國人不愛國嗎?我想,應該不能這樣說。他們只是覺得保守派的愛國觀念顯得十分狹窄。他們覺得這樣討論「愛國」似乎顯得沒有意義。他們很多人覺得自己是世界主義者,就和他們的環境保護概念一樣,他們覺得這個世界上有許多東西是已經超越了僅僅是「愛國」這樣的概念。比如說,和平的概念,人道的概念,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概念,讓所有的動物都有一個良好的生存環境的概念,讓世界上各個民族保存他們原來的文化的概念,等等,等等。   這封信真是寫得夠長的了。正如我前面所提到的,美國民眾中的自由派和保守派的思維方式的差異,幾乎反映在生活的各個方面。因此,這可以是一個無窮無盡的話題。他們對於音樂的感受是不一樣的,他們對於藝術品的口味是不一樣的,他們的穿著,甚至他們的神態都是不一樣的。所以,有時候我們真的覺得,一見面,我們就能作出一個基本的判斷。不過,在我們的好朋友中,既有自由派,也有保守派。   儘管這裡只介紹了一小部分,但是,我希望我已經介紹了他們主要的觀點分歧。希望通過這樣簡單的介紹,你對美國的這兩大派和基本對應的兩大黨,有一個基本的印象。    祝    好!    林達 15.大選,陽光下的一滴水 ----------------- 盧兄:你好!   從美國上一次的中期選舉到這次大選,經歷了兩年時間。在這兩年中最歎為觀止的就是民意的變化了。幾乎要使我回想起中國有關「水可載舟,亦可覆舟」的老話。   兩年前,民眾對於克林頓白宮的行事作風的不信任達到了最高點,而這種不信任主要還是質疑克林頓的白宮對於憲法的尊重。因為,正是在憲法的契約作用下,人民委託這樣一些人,代為管理和處理公共事務。如果一個總統表現出對於權力的輕率,就是對於雙方契約的不尊重,這樣,就必然導致契約的另一方質疑總統的履約誠意和能力。在美國總統可能遇到的信任危機中,這樣的危機是最本質性的,也是最危險的。   因為,我們在以前已經談到過,在對美國人來講最根本的出發點上,這兩個政黨都是站在同一個起點上的。也就是說,這兩個政黨都是承認憲法,並且表示願意服從憲法的。所以儘管在具體問題上綱領不同,可是,對於美國民眾來說,換一個政黨執政,也許好一些,也許差一些,不會有什麼驚天動地的變化。   所以,如果大家普遍對現任總統產生不信任的話,那麼,自然的結果就是大家決定 「換」。「換」也並不是什麼了不起的大事。對我來講,感到非常有意思的,就是看到這種判斷和決定都是每一個個人自己作出來的。這樣的「個人」,相對於政府和權威來說,幾乎是微不足道的。在美國,看上去大家都在那裡辛苦地工作,憧憬著自己的一個小小的夢。在普通美國人中間,政治絕不是什麼熱門話題。然而,就是這樣的普通個人所形成的「民意」,成了一個份量最重的制約力量。   兩年前,就在這樣的情況下,共和黨順利地乘虛而入。結果在中期選舉中,國會參眾兩院的多數議席,甚至多數州的州長位置都成了共和黨的勝利成果。當時共和黨覺得,克林頓這個「嬰兒潮」總統真是果然不出所料,兩年一過,已經險險乎要被送出什麼 「門」去,不管怎麼樣,已經大勢已去矣。兩年後的大選共和黨一定可以穩操勝券了。   可是,曾幾何時,在真的大選帷幕拉開以後,民意測驗的指標越來越讓共和黨難以相信自己的眼睛,怎麼看怎麼覺得是出了什麼岔子了。在不知不覺中,形勢已經大轉。美國的「民意」居然在又一個兩年的觀察之後,決定暫時「不換了」。   對於這樣一個變化,什麼樣的評論都有,因為原因確實很多也很複雜。克林頓又是美國歷史上這樣一個頗受爭議的總統。所以,要探究一番的話,雖不容易可是也很有意思。你知道我不是這方面的學者,但是我想,能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談談我們所看到的民意變化,也很有意思。本來嘛,別看美國大選風風光光的是那些候選人,可是實際上,大選真正的主角就是和我們一樣的普通人。因此,我相信這也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角度。   在克林頓這次尋求連任的過程中,在這一點上是非常運氣的。在政府赤字有計劃下降的同時,經濟的增長非常穩定。這裡所說的經濟狀況,並不僅僅是指的經濟狀況的實際好轉,而是民眾要有比較明顯的感覺。就是老百姓要確實相信一切開始有希望。如果民眾的生活沒希望,總統也同樣「沒希望」。   經濟的好轉和克林頓總統的行政分支所做的大量工作當然是分不開的。可是,我之所以提到運氣,是因為這裡還有布什總統的努力在內,布什當初能把一個往下走的經濟調轉頭來往上推,並且送上一程,想來花的力氣也不小。根據經濟學家的分析,這樣的經濟形勢已經持續了幾年,只是開頭的時候並不那麼明顯罷了。當年,克林頓這樣一個非常平民化的來自底層的「嬰兒潮」總統候選人,是近幾十年來的一個新形象。當初他的第一次當選,美國民眾是冒了一些風險的。但是,既然在布什總統期間,人們對於經濟的感覺不好,那麼,「換一個試試」的念頭自然就會冒出來。同時,人們也就會比較容易接受這樣一個風險。所以,前總統布什相對來講,就不那麼運氣。   儘管經濟因素是美國總統在尋求連任時的重要一環,但是,並不是絕對的。這次大選民意的轉向,與共和黨本身的一些問題以及克林頓在近兩年裡的轉變作風,是有相當大的關係的。   美國在競選開始的時候,各黨派先在各州舉行「黨團會議」。由「黨團會議」投票決定,這個黨推出誰作為該黨的總統候選人。克林頓總統尋求連任的優勢比較明顯,因此在民主黨內一開始就沒有什麼強有力的對手出來向他挑戰。所以民主黨的在這一初選階段是相當平靜的。報紙上幾乎沒有什麼民主黨「黨團會議」和黨內競選的報道。但是,共和黨對於推出怎樣的候選人,卻有過一番頗為激烈的競爭。這一方面大概和共和黨在開始的時候,對於今年大選還是抱有很大期望有關。另一方面,共和黨黨內也並沒有出現一個壓倒一切的人物。   在這場競爭中,共和黨的極端保守派候選人有了宣揚他們觀點的一個非常好的機會。我們提到過,一般來講,美國社會上的兩大派的觀點,反映到政黨和競選中,會溫和得多。但是,這一次的情況有些不同。一是共和黨受到中期選舉的鼓舞,二是在某些方面,民眾對一些具有自由派傾向的政策,比較明顯地表現出要求修正的傾向。例如,我們提到過的,對於長期以來寬鬆的移民政策,要求反思;對「平權法案」三十年來對少數族裔的照顧,要求考慮調整;對於福利制度是否過度,要求進行修正。   這些民間呼聲不僅反映上來,而且一部分已經在新的立法中有所表現。這些都使得共和黨內以及社會上的極端保守派都受到刺激,覺得他們所一向堅持的真理,終於被民眾所理解了。   於是,在這樣的刺激下,共和黨的初選競選人布肯南,以相當極端的保守派觀點作為他的競選綱領,風靡一時。他的許多「保守」得非常徹底的言論,使得美國社會上持保守觀點的民眾,感到耳目一新。   因為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共和黨的主流對於民意的判斷,一直是比較謹慎的,因此作為政綱提出的論點也就不敢過激。這樣,保守派的民眾也就很久沒有機會在聽競選者演說時,有這麼「痛快」過。因為布肯南的一些言論,他們以前只可能在保守派電台的 「談論節目」中聽到,現在居然公然出現在競選演說中,尤其令一些極端保守派感到歡欣鼓舞。   布肯南提出許多極端的主張。他有十分出色的辯論才能,言論不僅具有很強的煽動性,還具有挑釁意味和攻擊性。二十多年前,他還年輕的時候,就是尼克松總統演講稿的撰稿人。他反對墮胎,並且自稱為一個基本教義派的信徒,這個教派主張相信聖經上的每一個字,同時對達爾文的進化論嗤之以鼻。布肯南在回答一個專欄作家的問題時說, 「你可以相信你是猴子的後代。我可不相信,我認為你是神的創造物。」他因此而贏得右翼宗教團體的極大支持。他反對環境保護,表現出帶有明顯的種族偏見和鄉土排外情緒的「人民至上」的民粹主義。把極端保守派的「愛國主義」發揮到貿易保護主義和絕對的美國利益為上。反對自由貿易,宣稱對日本商品都要課以百分之十的關稅,等等。   布肯南多次攻擊鄰國墨西哥,並宣稱他當政以後要在墨西哥邊境動用軍隊和築起高牆,以阻止非法移民。同時,他對合法移民的態度也非常苛嚴。他主張在五年內禁止合法移民和徹底取締非法移民。甚至在他的講話中,時時露出種族偏見的傾向。後來新聞界報道,在布肯南競選總部的一名副主席,曾多次參加白人至上主義組織和右翼民兵領袖的集會,結果這名副主席迅速辭職。   布肯南在共和黨初選中,獲得了極端保守派的熱烈擁護。一開始,杜爾都似乎有敗在布肯南手中的可能性。我的自由派朋友曾經對我說,要是讓布肯南當美國總統的話,他可就要考慮離開美國了。最終,共和黨初選的結果,還是比較溫和的杜爾佔了上風。但是,這場初選給美國民眾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也給共和黨帶來了很大的衝擊。   曾經有人評論說,共和黨初選階段的激烈競爭和互相攻擊,使得克林頓坐收漁利。但是,實際上事情並不那麼簡單。通過共和黨初選的無數場演說和辯論,共和黨所堅持的理念,在現在這一歷史階段的觀點,對美國人來講就認識得比較全面了。當然布肯南的觀點並不是主流共和黨的觀點。但是,人們可以找到他們在理論根源上息脈相通的地方。通過共和黨和保守派的民眾對於布肯南不算太低的支持率,人們也可以看到,在一些類似移民浪潮過於兇猛這樣的社會問題的觸動下,保守派的觀點是很容易被推向極端的。   我們曾經說過,美國人選總統實際上是在選一個理念。那麼,在今天的美國,人們在向著怎樣的一個方向在走呢?我想,今天的世界,任何一個地區都不是封閉孤立的,更何況美國這樣一個從來就開放的國家。因此,美國人的走向和世界潮流是分不開的。這樣來看的話,也許更容易一些。   共和黨的杜爾在競選的時候,提出的一個口號就是,我們需要在過去和現在之間架起一座橋樑。這是很能夠代表共和黨的理念的。因為,這個世界變化太快了。   在來美國以前,我一直以為,只有中國這樣曾經有過封閉歷史的國家,一下子開放,才會產生對於變化太快的世界無所適從的感覺。印象中的美國,是一個多麼眼花繚亂的地方。   記得我到美國的這一天,正是這裡的「萬聖節」,也有稱為「鬼節」的。這是一個非常美國化的節日,在這一天裡,孩子們可以四出去要糖果,如果你不給的話,他們有權利給你製造一點淘氣的小麻煩。但是,這並不僅僅是孩子的節日。在這一天,人們可以戴上面具,化妝成各種人物甚至可怕的魔鬼等等,可謂是「牛鬼蛇神紛紛出籠」。總之,可以搏人一笑,也可以嚇人一跳。前兩年,記得我們這個城市裡,「萬聖節」晚上眾多出來遊蕩的化妝人群中,得到大家一致公認的最佳構思,是一個女孩子把自己打扮成一個「懷了孕的修女」。   我就是在這樣的一個節日夜晚到達美國。可是,當我還沒出機場大廳,就迎面遇上了幾個「萬聖節」的「孤魂野鬼」。問題在於,我看到他們之後,竟然絲毫沒有感到有什麼意外。我的意思是說,並不是我不覺得他們「奇怪」,而是我想像中的美國人本來就都是十足「先鋒前衛」,奇形怪狀的。   可是後來我才發現,平時,絕大多數的美國人都出乎我意料之外地正常。和老一輩的美國人聊起來,才知道他們小時候,要是不好好讀書,一樣要挨老師打手心,哪像現在的美國孩子,碰也碰不得。他們對於這個新世界新美國的困惑,比我還要深重得多。他們會痛苦地舉杯邀我為「失去的美國」乾杯,老淚縱橫。   我終於發現,我們都大大上了美國傳統歌舞劇的當,在那一排排高高踢起大腿的女孩子的滑稽表演中,我們基於自己的文化背景,十足把美國人與生俱來的幽默統統解讀成了「厚顏無恥」。實際上,儘管保守的內涵與我們不同,過去的美國也是屬於一個非常「保守」的地方。   美國的變化產生在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和中國文化革命的時代恰巧吻合。中國 「革命」的各種信息跨千山越萬水地傳到美國,也已經變得面目全非。美國「革命」的種種消息再反饋回去,聽上去好像也已經和中國革命的模樣差不多,好像他們正在努力向中國靠攏。這種陰差陽錯等我以後有了機會,一定要好好和你聊聊,實在是很有趣。   不管怎麼說,在美國那也是一個風起雲湧的時代。當風暴席捲而去,雨過天晴,許許多多已經在原來的安靜生活中習慣了的美國人,期待著能夠恢復往日世界的平靜。但是,他們發現,美國已經不再是原來的美國,世界也已經不再是以前的世界。他們也面臨著無可奈何亦無所適從的痛苦,這種痛苦至今未消。因此,才會有杜爾在競選時的口號,「我們需要在過去和現在之間架起一座橋樑」。因為在大量的跨越了兩個時代的保守派民眾來說,過去和現在之間是斷裂的,中間有著一條被生生拉開的峽谷。   有許許多多觀念似乎沒有被延續,杜爾想宣傳的理念,他想做的事情,正是架起一座橋樑,把那些遺留在「過去的彼岸」的一切,引回這個迷失了的「現實的此岸」。他們堅信他們自己不會有錯,錯了的肯定是這個世界。所以,他們一再強調的一句話是 「對的就是對的,錯的就是錯的」。如果不是對「真理在自己一邊」持有信心,是不敢這樣教育這個世界的。   我發現我的許多自由派的美國朋友,也贊同保守派的許多具體觀點。例如一些和過去的平靜歲月緊緊相連的道德觀念。例如,要維護家庭,反對吸毒,要增強責任感,等等。他們無法接受的,是保守派確認只有一種價值觀。在他們的價值觀內,就宣稱「對就是對的」,出了他們的價值觀,就判定「錯的就是錯的」。不論你所堅持的這種價值觀是多麼美好,當你要求這個世界只局限於一種價值觀的時候,當你的價值觀不僅僅表現在嚴以律己,還發展成苛以待人的時候。這種價值觀就可能是禁錮思想的,也可能是危險的。因為它很容易走向極端。   對於價值觀的唯一認定,一走極端就是排斥異端甚至迫害異端。這在過去和現在,在美國和其它地方,都屢見不鮮。道德觀和宗教信仰一旦走向淨化,就可能發生迫害異教。北美洲從一開始移民,就有過清教徒對於教友派的迫害。民族自豪感一旦走向極端,就可能走向種族歧視甚至種族奴役。這在美國歷史上,有過對印地安人不公平和對黑人的奴役。政治理想一旦走向極端,就可能發生政治迫害,比如美國五十年代麥卡錫主義的教訓。   事實上,人類的歷史就是一部逐漸醒悟,並且逐漸從各種各樣的狹窄走向寬容的歷史。只是有的地區醒悟得早一些,有的地區醒悟得晚一些罷了。應該說,美國也不例外。只是,寬容是要支付代價的。它的代價就是把價值評判交給每一個個人。它的限度是不得傷害他人。這樣,人們有了無窮盡的價值選擇,也開始有了痛苦。但是,這種痛苦是在本質上有別於一個「純淨」而狹窄的社會,強加給某一個社會群體的痛苦的。   因此,這個世界仍然不完美,但是,這是世界發展的一個進步潮流。在美國,保守派的問題不在於他們留戀以往的平靜,也不在於他們宣傳的種種道德價值觀是否正確,而在於他們沒有意識到,在美國這樣從一開始就以「人生而平等」為自己基本出發點的國家,居然也因為歷史的局限性,在走向真正平等的道路上曾經走過許多彎路。而這些彎路的根源正是某一些文化的文化優越感。這種優越感之所以很容易走向極端,正是它的基礎仍然是不平等,它是以忽視其他文化的價值觀來實現的。   美國的保守派竭力把美國在歷史進程上所發生的,使人感到羞恥的不平等現象視作偶發事件,而把這些事件和他們所追求的狹窄的單一價值觀割離開來。他們承認發生了這樣的事情,但是那與他們所追求的道德高尚的社會無關。他們始終無法理解,哪怕追求的是再完美目標,只要是具有排他性的,就會輕易走向極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一個事與願違的黑影就會在後面緊緊相隨。   所以,在美國的保守派和自由派的爭執中,有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就是保守派的電台節目中,總是在宣傳自己的觀點的同時,對自由派的一切憤怒指責甚至破口大罵。但是,自由派的「談論節目」幾乎沒有什麼義正詞嚴的時刻,他們常常只是輕鬆地對保守派的憤怒開一些玩笑,甚至作一些自嘲。   這種區別,保守派一直認為,這是因為自由派理屈詞窮的緣故,「他們根本就沒有道理,他們根本就講不出我們有什麼不對」。在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說法也有一定的正確性。就是,在自由派看來,這個世界的價值觀是多元的,他們無意去指責別人的選擇。所以,這場持續不斷的爭論一直在以一種滑稽的形式進行。一方在說,我的觀點就是正確的,你的觀點就是錯的。而另一方卻在說,你可以相信你的觀點,我也可以相信我的觀點,這並沒有什麼矛盾。這種出於觀念性的不應戰,卻常常使得對方更為相信自己的正確以及對方的怯弱。   而從更進一步來說,保守派的這種「堅持真理」的觀念特徵,有一種我們掌了權,就要帶領迷途的羔羊回到正道的勁頭。而這種勁頭在自由派看來是危險的。因為,自由派的多元文化特徵,更傾向於由個人決定他的價值取向。也許有某些人,他們的價值取向是會通向痛苦的,但是,這是他自己的選擇,也許他繼續走下去,也許他會逐步轉變,但是,這是他自己的事情。也許有一些人會走向毀滅,這的確是一種社會代價。但是,如果動用政府的力量去號召甚至規定人們的價值取向,這將是一種可能帶來災難性後果的倒退行為。   我們以前就聽說過,現在還時不時聽說,有一些小教派,相信世界末日將來臨,然後組織集體自殺。近來最有名的是「太陽神殿教」。看著好端端的年輕人走火入魔,有人叫起來,政府怎麼不管管。美國政府此時確實很為難。不要說行政分支管這事兒無法可依,就是立法分支也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之下,「不得立法」干涉民眾宗教自由或提倡某一宗教。聯邦調查局只能說,民眾私下的宗教活動,不管形式如何,只要不觸犯法律,我們是不能管的。民眾在得知這種自殺教派的消息而震驚之餘,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將來還會有人走上這條路。政府不能管,民眾也不想讓政府管,或者說他們不敢讓政府管,因為這事兒一管開頭就難有邊際,民眾擔心宗教自由沒了保障。   這時我又不由地想到,美國兩百年前的建國者之一,托瑪斯.傑弗遜。他當過兩任的美國總統,但是,在他親手撰寫的墓碑上,卻對此一字未提。他在臨死之前,回顧自己的一生的時候,他覺得只有三件事,在他經歷豐富的人生中是最有意義的,他希望他的同胞能夠記住。因此,這三件事刻在了傑弗遜家族墓園中簡樸的墓碑上:托瑪斯.傑弗遜,是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人;是「弗吉尼亞州宗教自由法」的起草人;是弗吉尼亞大學的奠基人。   「獨立宣言」我們已經都很熟悉了,儘管美國的歷史也走過種種彎路,但是,之所以它還是能夠相對平穩地走到今天,沒有發生大的偏離,和托瑪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 中非常樸實地表達的「人生而平等」的基本思想所指出的方向,是密切相關的。那麼, 「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為什麼如此重要呢?   因為,正是這個法案第一次明確政教分離的原則,使得美國在西方國家成為政教分離的先驅。在當時,美國各州還是受到英國國教的影響,而從這個法案開始,政治和宗教徹底脫離。而政教分離的更進一步的意義,就是政治和意識形態的徹底脫離。政府的功能是受人民的委託管理公眾事務,而沒有任何權力干預或者指導人民的意識形態。這個法案的文字風格,有著十分鮮明的「美國風格」,非常平實質樸,十足的「大白話」,使得普通平民都能夠輕鬆理解。   這項法案是在1786年1月16日由弗吉尼亞州議會通過的。當年通過這個法案的議會會址,今天已經變成了一個停車場。但是,在停車場的兩面巨大的牆上,整面牆壁做成廣告,告訴人們這是著名的「弗吉尼亞宗教自由法」被州議會通過的地方,有一段法案的摘錄和醒目的托瑪斯.傑弗遜的名字。廣告的色彩非常鮮明,使我在冬日下午的陽光下,在那裡站了很久。   兩百多年前的托瑪斯.傑弗遜,似乎就已經徹底領悟了在兩百多年之後還是有很多人無法理解的平等思想,以及必須由立法的形式確定下來的人的價值取向的自由和平等。這個法案是這個世界向著寬容和多元邁進的一個里程碑。   對於一個迅速變化的多元社會所產生的問題,使得美國的保守派產生困惑和不滿,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人類畢竟有許多本原的東西是如金砂一般,在時代變化的水流沖刷下,會依然留在河床的底部。因此,人類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受到巨大的衝擊,重要的是維持一個反思的功能,而不是在過去的時代抽像出一個「絕對的真理」,更不是荒謬地相信,迫使大家遵從這個「絕對真理」,「過去的美好」就能夠在「現在」被複製。因此,保守派的積極意義應該是從他們的角度和人們一起進行反思。   其實,不僅是美國的保守派,所有的人,包括美國的自由派在內,都對於人類社會在技術刺激下的快速變化,都感到程度不同的擔憂。自由派在美國整個社會的多元和寬容局面形成以後,立即面臨科學技術加速發展的推波助瀾。在這種情況下,能在發展的波瀾中不被沖走,亦不隨波逐流,就顯得十分重要。實際上,對於人類發展,包括對於科學技術發展在內進行全面反思,也已經是這個世界的一個重要潮流。儘管,發展的衝擊力太大,人們顯得沒有充裕的時間也不可能完全停下腳步來思索。但是,陶醉在發展之中,單純地為此叫好的人已經越來越少了。   因此,產生了人們對於超越民族,超越國家,超越近利的一些思考。環境保護,世界和平,區域文化保存等等,都屬此列。然而,恰恰是在這樣的問題上,美國的保守派暴露了他們在基本出發點上的弱勢,因此,他們還走不到這麼遠。正是一個過去的時代拖住了他們太多的精力。因此克林頓在競選中,聰明地回答杜爾說,「我們不是要在過去和現在之間架設橋樑,我們是要在今天和未來之間架設一座橋樑。」   正因為美國產生大變化的年代,距離現在還不很遠。因此,在整個社會的人數比例中,還沒有明顯的哪一派一定佔上風。因此,在選舉中,形勢不明確也是常有的事。然而,已經逐漸產生這樣的趨勢,就是在新一代的年輕人中間,在大學裡,在新聞界,在知識界,在藝術和娛樂界等等,自由派的比例在迅速增高。   共和黨最終推出的候選人杜爾已經七十二歲了,比克林頓整整大了一輩。相比當年裡根總統競選連任時的年齡,也已經大了好幾歲。你也許會問到,兩個候選人的年齡差異是否會對競選有影響。我們前面已經提到過,美國總統不是一個榮譽職位,而是一個工作量非常大的事務性工作。年齡因素當然是有影響的。在競選過程中,克林頓和他的副總統高爾經常有意凸現這種反差,在電視上,大家會在新聞裡看到他們穿著牛仔布襯衫,爬高落下地為學校安裝電腦,或是揮鍬種樹,等等。當然,這帶有極大的宣傳表現的意味。   但是,共和黨最終推出的是一名七十二歲的老人,而五十七歲的布肯南卻在極端保守的道路上走得如此之遠。這樣一種狀況,確實值得共和黨對各個方面作一番檢討和調整。否則四年以後,面對行事風格遠比克林頓謹慎的高爾,共和黨要奪回白宮,還是會感到很吃力。   所以,如果說,美國人選總統主要是選一個理念的話,我不覺得共和黨有非常明顯的優勢。在這種情況下,最大的勝算就是盼著克林頓自己出事了。這意味著兩個方面,一是克林頓行政分支的政策失誤,二是我們已經介紹過的,克林頓被困擾已久的各個事件的進展對於民眾的影響。當然,最好是在大選的當口上再有什麼對克林頓不利的事件發生。   然而,我們已經談到過,在中期選舉以後,克林頓明顯改變作風。在國內政策上,儘管面臨一個共和黨佔多數的國會,他依然能夠審慎地與國會合作,在必要時作一些讓步,也盡可能堅持他的一些原則,成功地和國會一起完成了一些重要的立法。白宮的幕僚有了一些變化和調整,克林頓夫人希萊利也成功地淡出了主舞台。   至於國會調查委員會和司法系統正在調查的,與克林頓有關的幾個事件,直至今年大選並沒有什麼與克林頓直接有關的確切證據。而在這些事件中影響最大的「白水案」,國會參院已經結束調查,克林頓家鄉小巖城的刑事審判也已經結束,過程中並沒有發現足以對克林頓起訴的證據。因此,民眾的基本反應也就是繼續等待一個調查結果。似乎並不認為在目前的情況下有必要影響他們的投票選擇。   但是,就在大選之前不久,克林頓的周圍確實又發生了一些對他十分不利的事件。先是他的又一個顧問被迫辭職。這個叫做莫理斯的白宮顧問因招妓等性醜聞被迫離任。這樣的個別事件總是有的,按理說也不會有太大的影響。但是,那名與他有關的應召女郎向新聞界交出一份日記,裡面有不少莫理斯向他談到的白宮內幕,又有不少對於第一夫人希萊利的不利評論。同時,身為顧問的莫理斯,為克林頓寫過不少講稿,其中也包括大談「家庭價值」的演講,此事一出,共和黨當然不失時機地指責白宮虛偽。   此刻,克林頓才知道,他的這位心腹顧問早就以兩百萬美元的高價,向出版社簽下了一份出書的合同,內容是莫理斯本人如何幫助克林頓重振他的政治地位。在這本書裡,除了他對自己的作用作出正面肯定之外,對克林頓總統也有一定的負面評價。在醜聞導致他辭職以後,莫理斯乾脆「惡名也賣錢」,接受電視台的採訪,大談「白宮內幕」。   對美國的民眾一般來講,對此人的基本態度是不屑一顧,這樣,從他這裡的出來的 「內幕」也就很少有人當真了。但是在競選的兩個月前發生的這一切,確實使白宮頗為難堪。對於克林頓頻頻發生問題的那些「顧問」,相信也給了克林頓足夠的教訓。   在大選臨近時,本來沒有什麼高潮的競選,又出來了一個被稱之為「門」的事件,即「政治捐款門」。這一事件在大選決出勝負的時候,才剛剛露出一小部分,但是,有很多人認為,這是自水門案以來最大規模的競選違法行為。誰也沒有料到,一向在美國政治舞台上不顯山露水的亞裔,竟然在1996年的美國大選中,爆了一個大冷門。   美國的歷史只有兩百多年,但是這兩百多年的令人目眩的發展速度,卻是全方位的,遠不止是在經濟方面。不僅政府在迅速擴大,就連競選經費也在以難以想像的速度增長。在美國剛剛建立的那些年裡,競選總統的經費低得叫今天的美國人難以相信。當時的總統候選人,也就是花個幾十美元買些啤酒之類,招待一下幫過忙的朋友。   據估計,這次美國國會議員以及總統大選,用於候選人的經費要高達十二億美元。其中聯邦政府提供的競選經費是十分有限的,餘下的就要各顯神通,分頭籌集了。於是,問題自然就出來了,既然美國總統和議員在競選過程中居然有人解囊相助,那麼,人們當然會問,我們的總統或者議員是不是被什麼人收買了呢?   美國有一個專門的「聯邦競選委員會」負責這方面的監督。針對這種水漲船高的迅速變化,「聯邦競選法」也幾乎是幾年就要修訂一次。在水門案件中,有許多違法行為都是利用政治捐款的錢。所以,在此之後,美國厲行公款競選,對私人捐款尤其控制嚴格。私人對每一個候選人的捐款以兩千美元為限,對政黨捐款,則以五千美元為限。   例如,1972年的「聯邦選舉法」規定,沒有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不得捐款。不得替他人捐款,也不得從第三捐款人手中接受助選捐款。非法捐款者,「聯邦競選委員會」 有權將其移交司法部門處理。而接受捐款者,委員會也有權罰款,其罰款金額可以高達違法捐款數的三百倍。   又如,在1986年的「修正國稅法」中規定,以宗教為目的機構,不得參加和干涉任何政治競選活動,以支持或反對任何競選公職的候選人。違者不僅會失去原來的免稅資格,還將被追繳多年來的積累稅金,巨額利息以及罰金。   在美國,違法募款和捐款,都屬於聯邦刑事犯罪。都是歸聯邦調查局管的。例如在今年,經過十七個月的刑事調查,有三名美國農業部的官員在法庭認罪。他們在工作場所勸募了十八筆政治捐款。並且許諾這些捐款人將給予職務上的特別照顧。這些捐款數額很小,在二十五美元到五百美元不等。這是美國發生的第一起涉及聯邦的專業公務員在政府的辦公場所,為選舉募款,並且把募款和個人利益聯繫在一起。可見,在法律的嚴格控制下,敢於這樣知法犯法的人還是很少的。   雖然金額很小,但是這樣的刑事犯罪,最重可判一年徒刑以及十萬美元的罰款。這條聯邦法律的目的,是徹底實行美國的政府公職必須與政治分家的原則。正如上述案件中的聯邦檢察官所說的,「知道聯邦僱員可以在免於政治壓力之下工作,這對美國大眾很重要。讓美國人知道,他們的公僕是在為人民而不是在為政黨工作,這也很重要。」 因此,只要是在聯邦政府的建築物內為政黨募捐,都是屬於違法行為。   除了「聯邦競選委員會」之外,新聞界也是重要的監督力量。今年大選的「政治捐款門」,就是從美國的新聞界開始披露,逐步掀開重重帷幕,最終引發司法部,聯邦調查局和國會的大規模調查的。在「水門事件」中我們已經非常熟悉,在美國,凡是有關政治捐款的來龍去脈,只要一展開調查,一般總是能夠查出眉目來。因為在政治捐款中是不可能出現現金往來的。   同時,還有一些社會監督團體在那裡盯著。   那麼,這次大選,到底在捐款方面出了什麼問題呢?先是新聞界揭露,說是民主黨接受的一些亞裔捐款,實際上是來自國外的某個商業集團。以此為線索,大選以後國會和司法部門都開始調查,問題越牽越複雜。   我們先回到「收買總統」的話題。一些社會監督團體在這方面進行了長期的工作,以防美國總統被什麼人「買走」。這個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向全民宣傳公開捐款的狀況。這些資料在美國是公眾都可以查詢的,可是,一般的人不會有興趣去查。因此,這些社會監督團體,就會搜集整理分析這些捐款材料之後,再向民眾進行宣傳。這些材料裡,除了捐款大戶的名單,所捐金額之外,還會告訴民眾哪些捐款大戶在它所支持的政綱執政中,得到了什麼好處。   例如,紐約時報的記者就撰文說,在美國有一個釀酒公司,在1992年想把歷史遺留下來的他們公司酒瓶標貼上的一句「大量製造」的話,改成法語發音的「查爾馬氏香檳製造法」,以完成從當年的「大眾酒」,向高檔酒邁進的過程。於是他們開始給共和黨的杜爾捐款,並使得杜爾說服美國的煙酒火器管理局,作了一些對釀酒公司有利的妥協。最後獲准該為「瓶裝前再次發酵」。   又例如有一個名叫「社會廉政中心」的社會團體,就在今年這個大選年出版了一本書名叫做「購買總統」的報告。警告民眾「大亨們」正在用錢收買美國總統。書中有大量的捐款資料和分析。例如,排出了捐款給克林頓競選的前五名「大金主」。名列第一的最大捐款者,是紐約投資銀行的一個公司,該銀行的高級職員們總共已經向克林頓捐了近十一萬美元。排列第二名的是紐約州教師聯盟,捐款為約十萬二千美元。再排下去的三名,捐款額就都分別在五萬美元左右。   看了這樣的警告性的報告之後,我的感覺就是,實際上整個美國社會對於這一類的行為還是相當大的限制,整個社會民眾手裡的選票也是與大企業利益集團平衡的一個重要力量。為什麼可以這樣說呢?   我們可以看到,就算是頭一號「大金主」,相對整個競選所需要的經費來說,他所捐的數額實際上佔的比例也還是微不足道的,我們很難說,總統候選人當選之後,就一定能夠給出多少利益進行回報。而在美國的競選捐款透明度和新聞制度下,捐款的狀況無法瞞人,而掛了號的「大金主」又始終是眾矢之的。總統想回報也會很有顧忌,必須做到「師出有名」。否則,又如何向手裡捏著選票的美國民眾交代。就像杜爾為煙草公司講好話,只要略有勉強,效果就會適得其反。   在美國,由於共和黨反對政府干預大企業的施政綱領,因而一向是大企業的主要捐款對象,相對來講民主黨要困難得多。當時選票是在平民手裡,除了共和黨的施政綱領同時也能夠吸引普通民眾,否則,民主黨的克林頓照樣上台,有錢的大企業也還是乾瞪眼。   從德克薩斯州被推選出來的參議員格蘭姆,長期來競選順利,能夠留在參議員的位置上。從1979年以來,美國的全國長槍協會十七年來一共捐了四十四萬美元的政治捐款,以幫助他競選。這些捐款都是公開的。在格蘭姆擔任參議員的這些年裡,他發起,支持或是投票同意的槍支法案,有十八項之多。他反對槍支管理的態度也是公開的。   如果這一切就簡單的理解為,格蘭姆其人拿到這些捐款就可以為所欲為地替這個利益集團說話,這肯定是不全面的。事實上,之所以格蘭姆能夠這樣做,並且依然能夠連連當選,在根子上還在於大多數的德克薩斯州的民眾是支持放鬆槍支管理的。所以,這些民眾根本不在乎這些政治捐款的來源。對於他們來說,這等於是長槍協會在替大家出錢,支持一個代表他們聲音的人進入國會。相反,如果德克薩斯州的民眾是堅決主張禁槍的,他們面對一個公開接受長槍協會捐款並且公開反對禁槍的議員,早就在選舉中請他下台了。   然而,正是因為有了「聯邦競選委員會」和不斷在進行修正的「聯邦競選法」,正是因為有了政治捐款的來源公開,新聞監督和類似「社會廉政中心」這樣的民間組織,更重要的是全民直選總統這樣的制度,才使得美國總統和國會議員的選舉活動,在涉及金額如此之大的活動經費的時候,還能夠基本維持正常狀態,而沒有觸發普遍的民怨。   因此,雖然共和黨候選人杜爾,在共和黨接受煙草公司大量捐款之後,曾經十分勉強地為香煙辯護。但是,在遇到民眾的普遍反感之後,終於在競選後期,承認「抽煙也是有害的」。企圖挽回民眾的影響,但是已經為時晚矣。   然而,如果沒有這些平衡力量和制約,如果一切都成為私下操作的話,我們可以看到,總統被什麼利益集團悄悄「買去」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   我們看到,如克林頓競選時的捐款大戶,他們的捐款金額與所需要的資金相比,還是十分有限的。在這種情況下,就是說,政治捐款的來源必須是非常多的。這也就是這些黨派會在全國範圍廣發徵集捐款的信件的緣故。就連我這樣與任何政治活動都沒有關係的新移民,都會莫名其妙在信箱裡找到一封徵集捐款信。   於是,這些政黨就出現了一些專職募款人。這些人完全可能自己一分錢都不出,可是他們自有辦法為政黨和競選活動募來成百上千萬美元的政治捐款。這些自己一毛不拔的募款人,可以因為他們的募款能力,換取一些連出錢捐款的人,都根本得不到的利益。克林頓的「政治捐款門」的問題,一開始就是出在幾個華裔政治募款人那裡。   亞裔在美國人數比例很低,也一向沒有作大量社會捐款的習慣。但是,在今年克林頓競選的時候,在民主黨內卻出現了幾個亞裔的政治募款明星。為此,華人在這裡的報紙還一度作了正面報道,非常歡欣鼓舞於亞裔開始「登上美國政治舞台」。也許正是這幾個人的突出表現,似乎超出了亞裔一般的捐款習慣和水平,才引起了一些疑問,使得一些新聞記者進行深入調查,並且終於引發了一個「政治捐款門」的事件。   這樣的大案件,調查程序將會花費很長的時間。但是,從已經暴露出來的部分看,確實有許多值得人們思考的問題。事情一出來,在美國的亞裔幾乎是一片聲援的聲音,又一次開始提起與種族偏見有關的話題。但是,隨著新聞界揭露出來的問題越來越多,亞裔也很少再表示聲援,因為他們終於發現自己並不瞭解這些人。儘管他們口口聲聲宣稱,他們的目標是在美國政壇為亞裔爭得一席之地,然而,似乎他們最先爭得的是他們自己的一些商業和政治的利益。更何況,他們的募款過程究竟是合法還是非法,確實大有可商榷之處。   例如,一名在克林頓故鄉的中餐館華裔老闆,由於克林頓去吃過幾次飯故而相識。克林頓當選總統之後,他就竭力利用這樣一個關係。當克林頓無力支付「白水案」的法律訴訟費用而成立了一個「白水案法律辯護基金會」,向社會上的支持者募集捐款的時候,他分兩次向這個基金會送了近六十四萬美元。這個數字相當於什麼概念呢?如果這些錢被收下的話,它相當於這個基金會成立兩年至今總共募得款項的三分之一。   但是按照規定,所有的捐款人必須是美國公民,必須明確說明自己的身份,每年不得捐款超過一千美元。這樣,這六十四萬美元就必須至少來自六百四十個美國公民。但是,這位募款人送來的支票和匯票雖然出自不同的姓名,但是,開票的筆跡卻是一個人的。結果被該基金會退回。   而另一位在這次大選中為民主黨競選募得五百多萬美元的亞裔募款人,又和一些國外的商業公司似乎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而他所募來的捐款,有很多說不出明確的來源,或者來源可疑。當正式展開調查之後,民主黨募款委員會開始一批批幾十萬,上百萬美元地退款。這些退回的款項大多數都來自那幾名亞裔的「募款明星」。像這樣十分明顯地違法募款,一般來說募款人應該是非常顧忌的。   因為涉及數量如此之大的違法募款和捐款,在刑事判決中如果被確定有罪,將會有很嚴重的後果。這次涉及的幾名亞裔,之所以會這樣做,與他們的文化背景還是有一定的關係。因為,他們對於總統的接近,使他們本能地在感覺上模糊了事情的嚴重性。然而在美國,總統和權威在法律面前都不能成為什麼人的保護傘。我們已經從克林頓遇到的種種麻煩中看到,如果總統被法律找上門來,他連自己都護不住。   這個政治捐款風波,到底會到什麼程度,直至今年選舉日的這一天還很難說。因為這個事件出來得很晚,事情剛剛一露頭,選舉已經要開始了。所以對今年的大選,影響也不是很大。   這次大選,越是接近選舉日,形勢越是清楚。儘管在募款能力上,民主黨遠遠遜於共和黨,但是,在選民的支持上,情況卻恰恰相反。在1996年的競選中,共和黨所募到的捐給政黨的政治捐款超過民主黨上億美元。共和黨擁有的捐款大戶也要比民主黨的多幾乎一倍。可是,這並不能保證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因此而進入白宮。美國大選的主角畢竟不是少數的有錢人,而是普通民眾。   共和黨競選人杜爾到了最後,提出的口號都是非常討好選民的。比如,大幅度的減稅承諾,但是,民眾依然無動於衷。自從經歷了裡根時代,美國人吸取了不少教訓。他們對於政府冗員浪費極為反感,當然人人都希望減稅。然而,他們也知道,突如其來的大幅度減稅,可能就是政府赤字大幅上升的前兆。最終還是要大家承擔後果。在美國,有一個小黨,他們的黨綱一直是根本不交稅,但是支持者寥寥。   越到後期,杜爾越使人有一種氣急敗壞的感覺。一開始,雙方基本上還是以正面競選為主,盡量宣傳自己的理念,而不是攻擊對方。但是在後來,杜爾這一方負面競選的比重越來越大。宣稱要對克林頓「不客氣」。可是,對於克林頓的攻擊依然沒有奏效。並不是美國民眾相信克林頓,而是他們相信這個制度。既然現在還沒有什麼定論,他們依然把克林頓交給這個制度去繼續調查。因此,他們還是每個人根據兩個政黨的政綱所表現出來的理念,以及能夠帶給他們的利益去作正常的選擇。   為了競選,杜爾辭去了參議員的職位。他已經七十二歲,之所以作出這樣一個決定,離開原來的國會職務全力投入一場總統競選,當然有過相當大的期望。在競選的最後關頭,杜爾似乎真的是亂了章法,他先是暗中要求除了兩大黨之外的第三黨退出競選,以便集中選票。結果遭到公開拒絕。然後,他開始指責新聞媒體,認為是「自由派」的新聞記者幫了「自由派」的克林頓的忙。他大聲呼籲,「美國屬於美國人民,不屬於紐約時報」。他無論如何想不通,人民何以有可能選擇毛病百出的克林頓,卻背棄他而去。因此,他甚至開始指責美國人民是「盲目」地支持克林頓。苦口婆心地疾呼,要人民 「醒醒吧,醒醒吧」。可是,民意依然自有民意的邏輯。在美國,這是最基本的認識,是人民在那裡選公僕,你只能根據民意反省和調整你自己,使自己適合選民的需要,而不是相反。   在競選的最後96個小時,杜爾整整四天四夜不休不眠地連續奔走於東西南北作最後的努力。最後,他過度疲勞,嗓子已經發不出聲音,只能由他的妻子代為演講拉票。他最後對選民說的話是,「我也許不能再發出聲音,但是我將信守我的諾言」。在私下他終於對自己的助手承認,他已經沒有希望了。但是在公眾面前,直至最後一秒鐘,他依然保持一個必勝的樂觀姿態。這個時候,我真是對72歲的杜爾充滿同情。   共和黨實際上也早就承認了在總統競選中的失敗。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已經開始把方向轉向保住國會的多數議席。這個時候,對於民眾的最有效勸告,就是提醒他們「平衡和制約」的原則,共和黨開始在電視中打廣告,呼籲民眾千萬不能在克林頓連任的時候,再讓他有一個以民主黨為多數的國會。同時,在民意測驗中,有相當一部分民眾表示,他們確實會在國會選舉中考慮到這一點。   事實上,如我們以前已經提到過的,美國的政黨是一種理念的集合,在組織上是極為鬆散的。所以在這裡,沒有什麼黨紀處分,更沒有什麼人被開除黨籍的,因為進來也沒有任何手續。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受法律約束。所以,即使是一個政黨的人,也只是相信一個基本理念,還是可以有很大的差異。在每個議員候選人在各個州競選的時候,也完全不必與他們所屬的黨步調完全一致。   因此,在今年競選國會議員的時候,共和黨候選人也是根據各個州,以及各個選區的不同情況,宣揚不同的主張。在今年議員選舉的時候,已經有很多共和黨國會議員競選人,宣稱他們和杜爾以及人心盡失的眾議院共和黨議長金格裡奇並不一樣,甚至有人乾脆宣稱他們的主張如克林頓那樣,比較穩健。   在大選的那天,克林頓回到自己的家鄉阿肯色州的小巖城投票。他和家人留在那裡等候選舉結果。在那裡,整個晚上一直在舉行音樂晚會。雖然選舉結果還沒有出來,但是,已經是一片喜氣洋洋了。而杜爾在家鄉投完票之後,回到華盛頓。他知道,今天晚上他還有最後一件事情必須完成,就是在克林頓當選之後,向他表示祝賀。   大選終於揭曉了。沒有什麼意外。克林頓總統順利地得以連任。在這一刻,杜爾表現得相當有風度。他說,「在選舉中失敗是會感到痛苦的,然而,我應該繼續積極參與公共事務,繼續打漂亮仗」。在向克林頓表示祝賀以後,他再一次宣佈,「我在競選時一再說過,總統是我的對手,不是我的敵人,我祝福他諸事順利。」他還針對自己辭去參議員而一心投入選舉的決策,自嘲地說,「在我走下台階的時候,我就在想,明天將是我這輩子第一天無事可做。」頓時引起大家一陣哄堂大笑。就在這一陣笑聲中,我覺得杜爾一下子放鬆了。不再是政治漩渦中那個咄咄逼人的共和黨總統候選人,而恢復了一個普通老人的輕鬆心情。這個時候起,杜爾變得可愛得多了。   這次美國大選的投票率也如大家預料中一樣,相當的低。尤其是選情如此明確,大家在大選之前已經覺得大局已定,多自己一票,少自己一票,都沒有什麼關係。尤其是那些打算選克林頓的選民,更是有這樣無所謂的想法。我的朋友克裡斯就是一個典型。在選舉之前,我問他,你打算投誰的票呢?他說,如果克林頓有可能選不上,他一定會投克林頓的票。如果看上去克林頓一定選上的話,他會選擇投一個小黨候選人的票,以表示自己支持美國有多種「聲音」。最終,那天在繁忙之中,他還是錯過了投票的時間。所以,一度克林頓再三呼籲大家別忘了投票,他大概擔心他的選民都這樣想的話,他倒反而要選不上了。   不管怎麼說,投票率低總是讓美國人覺得臉上無光。我只看到一個剛從一個政局動亂的國家回到美國的人寫文章說,他剛剛經歷了那個國家的大選,由於政局動盪,人人超乎常態地關心政治,故而大選時投票率極高,可是整個社會非常緊張。回來再看到美國大選,儘管投票率低,他反而感歎美國人是幸運地生活在一個平穩的社會中。這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因為今年大選,民眾沒有什麼激奮的心情,沒有覺得他們要奮力去改變什麼。沒有一定要把什麼人拉下馬,也沒有一定要把什麼人推上台。甚至連四年前經濟黯淡的刺激都沒有。   在總統大選結果出來的同時,國會的選舉結果也已經出來了。共和黨仍占微弱多數。正好在這個選舉年步入五十歲的克林頓總統,與他四年前獲勝時那種興高采烈的表現截然不同。通過四年的總統經歷,相信他對於這個職位,對於權力的含義,對於憲法,對於他所領導的行政分支和政府其它兩個分支之間的關係,都有了更深的認識。   克林頓沉穩地對大家說,在面對一個仍然以共和黨為多數的國會,他深知自己仍然面臨艱難前景。他說,美國人民再次選出這樣一個兩黨差距微小的國會,是向我們發出一個信息,要我們共同合作,面對挑戰。   克林頓總統對著數以千計支持他的民眾,請他們一起向他的競選對手杜爾致敬,並要大家一起為這位「畢生為這個國家服務」的前參院領袖鼓掌。克林頓告訴大家,他已經在當天晚上和杜爾通過電話,在電話裡,他感謝杜爾對美國的熱愛,並且對杜爾勇敢奮戰到底的競選精神表示讚歎。「我對我們為促進美國目標的共同努力,向他道謝。」 克林頓對著支持他的民眾說,「我祝福他,也希望上天保佑他。」   大選之後競選對手的互相致賀和致意,在這兒是一種起碼的禮貌行為。但是,很少會有人懷疑杜爾和克林頓他們這種表達的誠意。首先,這是公開的公平的競爭,雙方都遵從一定的遊戲規則,並沒有什麼宮闈陰謀。不論是出發點還是目標,他們都有很多共同之處,從來也不是你死我活的鬥爭。   在克林頓總統就任的那個星期,他邀請杜爾的一家來到白宮。向他的競選對手杜爾,頒發了象徵美國平民最高榮譽的總統自由獎章,表彰他多年來為美國公眾的服務。行政分支的內閣官員和參議員都參加了這個儀式。杜爾走上講台,擦去一滴淚水,聲音激動沙啞地開始有意地念起了「總統就職誓詞」,念了半句,他馬上說,對不起,我念錯了演講詞。克林頓和在座所有的人,都爆發出一片笑聲。杜爾又說,「我有一個夢,就是在這個歷史性的一個星期裡,得到總統給我的一樣東西,可是,我原來以為,那會是一把白宮的前門鑰匙」。這番話引起了又一場哄堂大笑。杜爾不愧是以說話機智幽默出名的老牌政治家,他在開過玩笑之後,莊重地感謝總統,呼籲美國人以信念,勇氣和品格,面對時代的挑戰,並且呼籲總統和國會的團結。   克林頓第二任的就職典禮在首都華盛頓舉行時,完全是一派歡慶景象。許多人從遙遠的外地趕來,僅僅是為了讓自己體會一下「成為歷史的一部分」的感覺。他們並不都是支持民主黨的,有許多人宣稱自己是共和黨的,但是他們照樣興高采烈,因為選出來的總統是大家的。在美國,基本上是有黨派無「黨派性」的。因為除了極少數的極端分子,大量的民眾都沒有什麼「派性」之類的概念。對於他們中的大多數人來說,他們已經在競選階段,在投票時充分表達了他們的意見,現在,依照憲法程序,美國已經作出了選擇,大家於是放下一切,歡慶這樣一個歷史階段的選擇。   這和美國人已經習慣了對於憲法的絕對尊重也有很大關係。只要是依照憲法選出來的總統,一般人不會在結果出來之後表示異議。即使事後證明大家是看錯人了,選出的總統顯得平庸無能,美國人依然會表現出極大的容忍,因為他具有符合憲法的合法地位。人們所能夠做的,就是耐心等待下一次選舉,以選票表示大家對他的否定。   就其個人風格來說,克林頓確實還是有很多美國人喜歡他的。他已經有足夠的總統風度,同時又有十分自然流露的平民作風。在美國比較寬鬆的政治氣氛下,在多數場合他都不必刻意故作姿態,盡可以保持自己的本色。比起杜爾,他的風格使他與民眾的親和力更強一些。記得他訪問俄國的時候,逛商店時買了一個長麵包,順手就夾在了腋下,使得俄國店員大吃一驚。有時候大家會說,克林頓還是「蠻可愛的」。   在總統就職慶典的電視轉播中,播音員還是提到了,克林頓總統在他的第二任期,依然還面臨著許多困擾,他的諸多正在調查中的案件還沒有結束,包括剛剛冒出來的 「政治捐款門」和已經糾纏很久的性騷擾案等等。在美國,電視播音員是沒有什麼顧忌的。他沒有什麼哪一天只可以說什麼和不可以說什麼的概念。當克林頓出現在攝影機前,播音員想到什麼就說什麼了。   在民眾興致盎然,大家都舉著一面小國旗的慶祝遊行中,也有一名男子舉著一面 「彈劾克林頓」的牌子,表達他的個人意見。除了新聞記者,幾乎沒有人對此引起注意。因為在美國,這實在太正常了。大概沒有哪一個場合是沒有人出來表示不同意見的。   在遊行中,只有幾個年青人受到了警察的干涉。他們是「善待動物」組織的一些成員,想借此熱鬧場合,不失時機地宣傳他們反對用動物毛皮製作服裝的觀點。平時,哪裡找得到那麼多人來看他們宣傳啊。他們高舉著「寧可裸體也不穿皮草」,「美國無皮草」等宣傳牌。警察對他們的干涉,倒不是因為他們的宣傳與今天的遊行內容不切題,而是因為他們的確在那裡實踐他們「寧可裸體也不穿皮草」的口號。為了引人注目,大冷的冬天,他們不論男女,都只穿了一條褲衩。   在全美國人民面前,克林頓在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帶領下,作就職宣誓。總統的宣誓內容是由美國憲法所規定的,誓言非常簡單,事實上只有一句話,「我鄭重宣誓我一定忠誠地執行合眾國總統的職務,並盡我最大的努力,維持,保護和捍衛合眾國憲法。」 這也是美國人民對於他們選出來的總統的唯一要求,忠於職守,維護與人民的契約。宣誓之後,首席法官給了克林頓一句祝福,就像對任何一個剛剛找到新工作的朋友,在這裡大家都會說的一句祝福:「好運氣!」   事後,所有的人都認為,首席大法官的這句祝詞是「恰到好處」。在克林頓的第二個任期,他確實需要「好運氣」。他還面臨著一系列未完成的對白宮和對他本人的調查。經過兩百年來僅有一例的尼克松的「水門事件」之後,不僅是整個機制變得更完善了,美國民眾也處變不驚,成熟多了。對待總統和白宮已經出現和有可能出現的問題,他們顯得十分沉得住氣。在沒有什麼確切的證據之前,他們正常地選舉,正常地讓整個系統繼續運作。   他們選出了克林頓,但是這就說明他們完全信賴克林頓嗎?我想,他們相信的是這個制度。相信這個制度「平衡和制約」的機制,會使這個國家的政治生活保持正常,會監督總統按照他對人民的許諾正常工作。他們並沒有放鬆警惕。   拖了很久的「白水案」依然在調查之中。在克林頓任職後不久,調查「白水門」的獨立檢察官曾一度宣佈他將在1997年的八月辭職移交,然後去一個大學教書。頓時引起了美國民眾的強烈反應。一個星期之後,在輿論壓力之下,他隨即在記者會上宣佈,他決定留任,直到此一調查和任何起訴行動都已經「實質上完成」。他說,「我的承諾是對美國民眾作出的,我要追查真相。」「為了使民眾繼續對本案持有信心,對於我的特別檢察官的工作,設下任何中止期限的舉動,都是不恰當的。」   克林頓剛剛選上,今年最高法院一開庭,立即就按原定計劃對克林頓的性騷擾案,開始聽證。總統能否在任期內免於民事訴訟,在不久就會有一個結論。最高法院會怎麼判,誰也沒數。   對於大選前剛剛出來的「政治捐款門」,新一屆國會一開始工作,調查該案就成為   最熱門國會議題,參院已經以九十票對零票,通過撥款435萬美元,對「政治捐款」 問題進行調查。呼籲就此案指派獨立檢察官的呼聲此起彼伏。   克林頓總統的第二任期的前景,誰也不能預料。因為這些事件調查的發展,誰也無法預料。也許,我們只能像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那樣,對克林頓說一句,「好運氣!」    祝    好!    林達 16.辛普森案續集 ----------------- 盧兄:你好!   克林頓總統宣誓就職之後,接下來最引人注意的一個大活動,就是一年一度的總統赴國會作國情咨文報告了。之所以每年的總統報告會引起人們的興趣,除了克林頓總統將向國會,也是向全國發表他的施政目標之外,這也是少有的美國政府的三大分支聚集在一起的時刻。   在整個報告期間,總統後面始終坐著眾議院和參議院的議長,由於今年的國會還是由共和黨佔多數,所以,眾議院的議長是共和黨的金格裡奇,而參院的議長我們以前介紹過,是由副總統兼任的,所以今年的參院議長是民主黨的副總統高爾。   下面醒目地坐著九名穿著黑色法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其餘的,就是黑壓壓一片國會議員了。共和黨和民主黨的議員是分開坐的。在克林頓發表他的一個個施政目標和闡述他的觀點時,下面時時響起掌聲。有時候,議員們表示非常贊同,就會站起來鼓掌。但是,非常有趣的是,這並不是表示禮貌的掌聲,這只是議員們表示態度的一種方式。   首先是,大法官們幾乎是從來不起身鼓掌的,他們也幾乎沒有表情。他們似乎完全是帶著審視的態度,對待總統的演說。而議員們只有在贊同總統觀點的時候才鼓掌。這樣,就經常出現一半人起身鼓掌,而另一半人完全無動於衷的情況。克林頓總統的有些觀點是只有民主黨才主張的,這時,由於兩黨的議席是分開的,因此,你可以非常明顯地看到,民主黨的那些議席上的人和總統身後的副總統高爾,都起身鼓掌。但是,共和黨的議席上靜靜地坐著不動,總統身後共和黨的眾議院議長也紋絲不動。這時,電視機前的民眾,可以清楚地知道,他所選的那個議員對於總統談到的這些問題,都是什麼態度。因此,與其說他們在向總統表示支持或者反對,還不如說,他們也在向民眾表示他們的態度。   每年的總統國情咨文報告都是各大電視台緊盯著國會大廈轉播,其餘節目統統讓路的時刻。但是,今年卻出了意外的情況,另一個同樣重要的新聞幾乎也在同時發生。這使得所有的電視台都緊張萬分,不知如何是好。原來,恰恰在總統即將開始報告的時候,遠在西海岸的洛杉磯附近,一個叫做聖莫尼卡的小小地方法院裡,經過十四個半小時的核議,陪審團宣佈,他們對於著名的辛普森民事訴訟案,已經作出了結論。   當時,正是美國西岸時間下午四點。一般情況下,法庭在五點也就下班了。所以,法官也完全可以決定到第二天再開庭宣佈結果。可是,正是由於人們對於這個案子的關注,法官決定當天就開庭宣佈結果。   在美國,陪審團核議的時間長短是沒有限制的。一個複雜的案件,陪審團會重新審聽一些法庭錄音,重新審查證據,核議花個十天半月是正常的,而且他們是自己關在房間裡核議,法庭的審判大廳是空蕩蕩的。所以一般來說,這段時間裡原告被告都不到法庭,而是留在家裡等候消息了。這時,法庭發出通知之後,就必須等候有關各方到庭。什麼時候能夠到齊也不清楚,消息一宣佈,只見法庭外的人群越擠越多。各大電視台的設備林立,都處於「備戰」狀態。   由於美國東西兩岸三小時的時差,正好使得華盛頓的總統國情咨文與之衝突。聖莫尼卡地方法院的等候是沒有一個確切時間的,宣判隨時都可能開始。對於電視台來說,這樣兩個儘管性質不同,但是新聞重要性幾乎相同的事情可能將同時發生,真是無所適從。最後,由於國會大廈的總統國情咨文先開始了。因此大多數電視台還是把主鏡頭對準國會,但是,不停地在畫面上打出字幕,通告西海岸的辛普森案大致還有多久可以開庭宣判。有的電視台則乾脆採取分割畫面的辦法,畫面上一半是總統在作報告,另一半則是聖莫尼卡法庭外人們等待開庭的情景。好在這番等候整整等了三個多小時,最終開庭的時候,克林頓總統恰好結束了他的報告。否則,相信會有很多人會離開國會大廈的報導而把頻道轉向辛普森民事案的。   記得去年,我曾經詳細向你介紹了辛普森刑事案的整個審理過程,我想,你一定也會有興趣知道一些有關該案民事審判的情況吧。   從辛普森的刑事判決出來,至今已經一年多了,儘管最後的宣判仍然吸引著民眾的注意力,但是民眾的關心程度,與當初被稱為「世紀大審判」的刑事判決相比,顯然是熱情低得多了。當然,時間拖得太長,民事審判的法官不允許電視錄像,這些都是原因,但是,刑事與民事審判的本質不同,應該是一個最重要的原因。   兩次負責審理辛普森案的法官,恰巧都是日裔。刑事審判中,是你已經非常熟悉了的伊籐法官,他是以公正嚴謹而著名的。他當時在審理過程中允許電視攝影機全程陪同,表現了一種不尋常的自信心。這等於把自己的法律專業水平,素質和公正性都攤在全國人民和無數法律同行面前,沒有兩下子根本不敢如此自信。這確實是很不容易的。但是,事後也有人對這樣的全程轉播提出異議。覺得這個案件被這樣的轉播「炒」得太熱了。   這次主持民事審判的籐崎法官,則禁止一切攝影機照相機錄音機入場,也表現了他的謹慎。只是,他一謹慎,大家的好戲就看不成了。每天聽著參加旁聽的記者,站在法庭門外的「二手報導」,總覺得好像有什麼地方不對勁。尤其是,上次的刑事案審了一年,辛普森也沒坐上證人席接受盤問,這次好不容易把他逼上了證人席,精彩細節又都看不到了。   順便說一下,辛普森案這樣公認的重要大案,居然會兩次都碰上日裔法官。你也由此可以看到,一是在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少數族裔的比例已經相當高了。二是日裔美國人通過他們多年的努力,在這裡的社會地位上升得相當快。   由於這次電視轉播不得進入法庭,在最後宣判的關鍵時刻,電視台為了使觀眾能夠同步得到消息,想了不少絕招。他們派記者坐在法庭鄰近窗口的地方,與外面報導的記者約好暗號,然後把暗號寫在牌子上。不同的暗號表示法庭正在進行的不同程序和判決的不同結果。   一開庭,裡面的牌子就一次次地被舉上窗口。當然,窗子是關著的。站在警戒線以外的報導記者頻頻回頭,看一眼報一報。法庭外面擠滿的人群,對這種以英語字母表達的暗號,也多少能猜出個八九不離十,所以,每當牌子舉上窗子,法庭外面眾多等候消息的民眾,就發出一陣驚呼。我們這樣守在電視機旁的觀眾,也幾乎在法庭宣佈的同時,就立即得知了結果。這一結果你也已經知道,辛普森被判對兩名受害者的死負有責任,並因此必須付給受害人家屬巨額賠款。   宣判之後的第二天,就有華人報紙以「辛案民事官司宣判,推翻刑事無罪判決」這樣的標題,來報導這場民事審判結果的。這肯定使得讀者對於美國的司法制度感到非常困惑。也許,你也會提出同樣的疑問,既然是同一個案子同一個嫌疑犯給判了兩次,兩次的結果又截然相反,那麼,那到底怎麼個算法呢?其中究竟哪一個判決算數呢?一個法制國家的司法制度怎麼可以允許在制度上發生這樣的矛盾呢?   實際上,這在美國人看來是一點也不矛盾的。在美國的司法制度的設計中,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它們有著本質上的區別。也就是說,這兩種訴訟本來就是兩回事,結果也就當然可以不同,它們之間根本不存在「一個判決推翻另一個判決」的問題。這兩個看上去矛盾的判決,完全可以不僅「合法」而且也「合理」地一起並存。   首先,必須回到這兩個訴訟不同的出發點上。在這兩種不同性質的審判中,它們的目的完全不同,因此它們的當事人也是完全不同的。   在美國的刑事審判中,它所尋求的唯一目標就是「正義」。這樣的審判和對受害者金錢賠償之類的訴求,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即使在刑事審判中包括了沒收財產和罰款這樣的判決,與錢財有關的這一部分也是充公上交的。刑事審判尋求的是「正義」,尋找的是「罪犯」,它的起訴性質是「公訴」,定罪的結果,是剝奪被判有罪者的自由乃至生命。   在美國的刑事訴訟案中,提出起訴的一方,並不是受害者的家屬,而是在線索上歸屬於美國政府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之下的各級檢察官。案件的名稱通常是起訴地點的地名對被起訴者的名字,例如,「加利福尼亞州對辛普森」,「美利堅合眾國對某某」。   事實上,上面的這個案件名稱是不完整的。完整的名稱應該是「某某地的人民對某某人」,如「加利福尼亞人民對辛普森」。因為對於刑事訴訟,原則上來講是一個地區的人民為在他們生活的地方發生的罪行,對嫌疑者提起「公訴」,為這一地區的人民尋找罪犯,尋求正義。   那麼,這個時候被害者的家屬在這場刑事訴訟中,又是怎樣的一個位置呢?他們僅僅是證人。而且,證人的地位完全是被動的。並不是你想要上去控訴表態就可以上去的。你和其他證人的地位是完全一樣。也就是說,只有當一方的律師,通常是檢方,要求你上去作證你才可以上去,上去了就是回答律師的問題,答完了就下來。律師不叫你作證,那就沒你的事,你只能坐在旁聽席上,靜候發展。   雖然美國的刑事訴訟是一場「公訴」,但是,作為原告的「人民」在這裡是一個集合體的抽像概念。落實到具體操作,司法調查和訴訟就和其它的公眾事務一樣,美國人民是通過憲法這樣的契約,委託一部分人組成政府來操作的。也就是委託被稱之為「公僕」的政府工作人員來代勞。這裡面既包括警察局或者是聯邦調查局這一類的機構的調查,取證,也包括政府行政分支司法部檢察官的起訴和法庭辯論。   在這樣的刑事案件裡,不論被告是否被判有罪,受害者的家屬是不用出一點訴訟費用的。整個這套班子動用的都是政府工作人員,並且可以根據需要動用納稅人的稅金進行全部操作。所以,人的資源是豐富的,經費通常也是充足的。因此,經過這樣一個轉換之後,名為「某某地人民對某某人」的案子,實際上就變成了「某某地人民的政府對某某人」的訴訟。問題也就隨之而出來了。儘管在理論上可以完成這樣的切換,但是,我們在以前也提到過,當政府已經建立,權力已經集中,它相對於人民的異化很可能在同時就開始了。因此,當訴訟的公訴一方在操作中被切換以後,訴訟的性質也可能被偷換了。   正是因為有訴訟性質被偷換的可能,因此美國人民認為他們有理由這樣擔心,一場代表著人民正義的公訴,是否有可能被偷換為政府利用司法對平民進行的迫害。一旦這樣的事情發生,作為個體的平民被告方在政府強勢的對比下,又是明顯地沒有招架能力。   你想想,如果政府官員們討厭哪一個惹麻煩的平民,想把他送進監獄甚至了結了他的性命的話,這不是太簡單了嗎?從搜羅證據提出證據,從審理判定到送進監獄,統統都是政府的人。更何況,刑事審判的訴求是刑事懲罰,它所涉及的是一個普通平民的自由乃至生命。這使得以個人的生命自由幸福作為最根本目標的美國人,覺得無論如何必須設法防止這種偷換。   因此,不僅在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中,加強了保護平民被告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同時在刑事訴訟的設計中,也有一整套保護被告公民權利的措施。它的做法依然是我們已經熟悉了的原則,就是政府的力量必須受到「平衡和制約」。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美國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相對來說要簡單得多。美國的民事訴訟尋求的唯一目標就是對於受害者或者其家屬的「經濟賠償」,它和「尋求正義」的目標有著本質上的不同。當然,在民事審判中,也有人是希望通過審判結果,給自己「討個公道」,「有個說法」的。例如,一些根本談不上有損害的事件,也會有人因為「嚥不下這口氣」而進行民事告訴。這時,就會發生象徵性的「一美元賠償」的判決。使得大家對一場民事爭執,也給出一個「說法」來。但是,你也看到了,美國民事訴訟的一切結果,就是歸結到金錢上面。   因此,民事審判的性質與刑事審判完全不同,它的判決結果民事訴訟尋求的是「金錢賠償」。它尋找的不是「罪犯」,而是金錢賠償的「責任承擔者」。它的訴訟性質是 「私人起訴」,判決的結果是「賠不賠錢」和「賠多少錢」。與涉案者的自由生命統統無關,它所尋求的僅僅是經濟賠償,說到底這場訴訟在法理上就是只和錢有關。   民事案件的名稱一般都是「某某人對某某人」,也就是說,這裡的原告方一般都是個人,或者是一個法人。而被告方通常也是個人,法人。有的時候,被告甚至是政府機構。   像辛普森的這場民事訴訟,原告方與政府已經毫無關係,司法部的檢察官也不再出現。現在的案子的名稱已經是「兩名死者的家屬對辛普森」。原告方必須自己承擔風險,萬一敗訴,他們必須自己支付巨額的訴訟費用。政府不再動用稅金為原告支付任何費用。   正因為這是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訴訟,因此,它們是可以互不相干地進行審理的。在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有個時效問題。原告必須在事件發生後一年之內就提出訴訟,否則這件事情就算過去了,以後法院不再受理。因此,在辛普森的刑事審判進行到一半的時候,也就是在案件發生將近一年的時候,本案兩名被害者的家屬,就已經分別作出決定,提出了民事訴訟。   正因為兩種訴訟尋求的目標不同,因此,不論辛普森在走在前面的刑事訴訟中是否被判有罪,民事訴訟都會照常進行。我們假設辛普森在刑事訴訟中是被判有罪並且入獄了,這也並不意味著民事訴訟就可以「免了」,辛普森到時候照樣必須從牢裡給解出來參加民事訴訟。因為,儘管正義被伸張了,罪犯已經找到並且被懲罰了,但是,民事訴訟是另一碼子事,那是家屬在要求賠償經濟損失。這一個不同的「訴求」在刑事訴訟中是沒有也不可能得到滿足的。大量刑事案的受害者或者家屬之所以沒有提出民事賠償訴訟,其原因不過是因為大部分的刑事案的施害人是窮人,根本沒錢可賠。   所以,辛普森案民事訴訟的發生,在法理上並不是說明,該案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沒有尋求到正義,因此,必須在民事訴訟中再來一次,再作一次伸張正義的努力,希望這次能夠證明辛普森「的確是個罪犯」。而應該說,上一次刑事訴訟是政府給大家找罪犯,這一次是被害者家屬在給自己找賠錢的責任承擔者。   從法理上,二者之間沒有什麼聯繫。所以完全可以各找各的。兩個不同的原告根據不同的出發點尋求不同的目標,完全可能一個達到了目標,而另一個卻沒有達到目標。那麼,你一定要問了,不管怎麼說,是畢竟同一個案子同一個被告呀,就算是「合法」,可是兩種不同的結果怎麼可以「合理」共存呢?「經濟賠償」的「責任者」找到了,不就是等於刑事案中的「兇手」也找到了嗎?別急,聽我再往下說。   在這樣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訴訟中,美國人處理它們的方式和態度是截然不同的。整個過程都有非常大的區別。從一開始,在起訴之前,根據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重罪刑事案就必須通過大陪審團的審前聽證,以防止檢察官對於平民的無理起訴。因為沒有大陪審團的批准,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就根本無法對一個平民提出起訴。   所以,辛普森案的刑事訴訟是經過大陪審團審查的。記得我在去年的信中告訴過你,就在過這一關的時候,政府的檢察官就差一點沒能過去。因為檢方提交的證據,是警察在申請搜捕狀之前從辛普森家取得的。要不是最後檢方以緊急狀況為理由得到法官同意,按照美國法律,這些證據就不能呈堂,等於作廢了。證據作廢當然也就很難起訴了。   但是,這一道專為刑事訴訟所設計的監督關卡,在民事案件中是不存在的。辛普森的民事訴訟中也根本就沒有出現過大陪審團。法庭直接就決定受理原告的起訴了。這是為什麼呢?這就是因為兩種訴訟的原告是截然不同的緣故。美國人認為,在刑事訴訟中,檢方是實力強大的政府,而辯方是勢單力薄的平民。訴訟雙方從一開始就處於嚴重的不平等地位。因此,必須再增加大陪審團這樣一個中間的監督力量,以增加平民受到公平審判的幾率。而在民事訴訟中,雙方都是平民,雙方的較量是平等的,如果給被告以過多的支持,就等於是侵犯了也是平民的原告一方的公民權利,反而顯得不公平了,反之亦然。   在這場民事訴訟中,辛普森所聘請的律師團是完全不同的一班人馬。也許你會問,既然在上一次的刑事訴訟中,辛普森所聘請的「夢幻律師團」一舉獲勝,而且他們已經完全熟悉案情和證據,那麼為什麼辛普森不讓他們一鼓作氣「乘勝追擊」,而去冒更大的風險重聘律師呢?   這是因為隨著兩種訴訟性質的不同,它們的辯護方法和策略也不同,在美國的法律界,這是兩門不同的學問,是完全不同的兩撥子人在那裡操作,這就是刑事律師與民事律師兩套人馬。一般來說,他們之間也是隔行如隔山,不互串角色的。形成這個隔閡的最重要原因,就是這兩種訴訟對於證據的要求是截然不同的。   在辛普森的刑事訴訟中,我們已經看到了,美國的「刑事證據法則」要求檢方必須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被告是殺了人。要求檢方的證據必須是確鑿無疑的,證人必須是誠實可靠的。按照法律的術語,檢方必須提供「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而且,證明被告有罪的負擔和責任,是在檢方一邊。在檢方提出「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之前,被告就是無罪的。   在刑事訴訟中,對於被告的要求是怎樣的呢?被告的律師不必提出確切的證據,證明被告沒有殺人。因為法律規定,「證明的負擔」不在被告一方。他們只需要對檢方的殺人證據盡量提出合理的疑問。如果被告律師能夠證明檢方的證據確實是「有疑問的」,大功就基本告成了。正如辛普森的刑事辯護律師考克倫所說,我們什麼也不用證明。   在陪審團核議刑事案的時候,要求的就是百分之一百的陪審團員必須百分之一百地堅信,檢方提出的辛普森殺人的證據證詞都是沒有疑問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的疑問,按照刑事訴訟對陪審團的要求,他們的結果就必須是判定被告「罪名不能成立」。   民事賠償的判決標準就完全不同了。民事案件要求的僅僅是「證據的衡量」,就是原告被告雙方都提出證據,原告提出被告殺人的證據,被告則提出沒有殺人的證據。然後,就是由陪審團去衡量。不僅衡量的標準是完全平等的,同時也不要求陪審團所有的人都要有一致看法。只要衡量下來,陪審團中的大多數人(在辛普森案中,要求十二個陪審員中的九人)認為其中一方證據的可信度達到百分之五十一,而另一方證據的可信度只有百分之四十九,那麼,前者就贏了。   對證據的這樣兩種完全不同的要求,當然也就給辯護律師提出了完全不同的要求。他們因此會採取根本不同的策略,去應付原告律師不同的進攻方法。所以,辛普森民事訴訟的戰幕一拉開,其形勢和刑事訴訟就是完全不一樣的。   坦白地說,辛普森民事訴訟案中的原告律師,與一年前刑事訴訟中的女檢察官克拉克和黑人檢察官達頓相比,可是好辦多了。他們的策略,就是除了刑事訴訟中已經提出過的直接證據以外,還向陪審團提出大量的對辛普森不利的疑問。在「辛普森殺人」的論據上,盡量增大比重。   在原告律師的策略中,有很重要的一部分,是當初刑事審判中的檢察官根本用不上的。這就牽涉到這兩種訴訟規定中的另一個重大區別。   在憲法第五條修正案中還規定,在刑事案件中,被告有權不回答對自己不利的詰問。因此,就像我剛才所提到的,在刑事審判中,自始至終辛普森本人沒有上過證人席。在刑事訴訟中,選擇出庭作證和拒絕出庭作證,是被告的公民權利。完全根據他對「怎樣做對自己更有利」的判斷,來作出決定。他當然可以認為這是一個為自己辯護的機會,而選擇出庭作證。也完全可以因為感覺自己對付不了盤問,怕會給陪審團留下不良印象而選擇不出庭作證。   在辛普森的刑事訴訟中,根據憲法修正案的規定,被告有權面對自己的證據。因此,法庭上的一切都不可以瞞著辛普森進行。即使有的時候,爭執一些陪審團還不能接觸的材料,把陪審團都暫時請出了法庭,辛普森照樣有權坐在那裡。在法庭安排陪審團查看殺人現場時,辛普森也有權一同前往。只是在查看非常血腥的場地時,陪審團提出,希望這個時候辛普森不在他們身邊,否則他們實在感覺不舒服。只有這一次,在預先徵得辛普森本人同意之後,他留在車子裡,沒有下車。   在刑事訴訟中,辛普森自始自終擁有面對自己的證據的權力。法庭上雙方爭得昏天黑地的時候,辛普森始終衣衫筆挺坐在椅子上。他的夢幻律師團決定讓他「放棄」作證的權利,結果他從沒有像其他證人那樣,當著陪審團的面,直接受到過檢察官的嚴厲詰問,長達九個月的庭審過程中,居然就是沒有一個人有權詢問辛普森本人有關案情的任何問題。   然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沒有拒絕出庭作證的權利。只要原告律師提出要求,他就必須走上證人席。他可以按規定拒絕回答非常有限的一些問題,例如,涉及他和律師之間交談內容的問題是觸犯律師與客戶隱私權的,他可以不回答。又如,和他私人財產有關的問題,他也可以不回答。但是,其它問題他都必須當庭回答。   因此,對於辛普森來說,這成為一個巨大的挑戰。因為,他和前妻妮可顯然有過長期的感情不合的歷史,最終還導致了他們的離異。不論是離異前還是離異後,根據人們在刑事審判中所得出的印象,一般都認為,在他們兩人的相處中,發生過多次暴力衝突。在刑事審判中,在檢察官強調辛普森的暴力傾向時,辛普森的律師也曾經非正面回答地提到過,辛普森並不是一個完人,他們所要證明的,並不是辛普森沒有打過妻子,而是他沒有殺人。作為律師,這樣的回答還是相當聰明的,因為家裡打架和殺人畢竟有本質的區別。由於辛普森當時並沒有作證,因此,檢察官對於這個情節的追究還是很有限的。   但是,在民事審判中就大不相同了。辛普森被迫出庭作證。原告律師可以在辛普森對於妮可的暴力問題上大作文章。他們可以追問細節,可以試圖激怒辛普森,逼他發急。如果辛普森承認了曾經打過妮可,那麼,原告律師就可以把這個家庭暴力問題盡量推到危險的邊緣。盡量使得陪審團相信,辛普森是一個具有暴力傾向的危險分子,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衝動,從對妮可使用暴力到殺害妮可之間,只有一步之遙,等等。   如果他否認自己打過妮可,否認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實,那麼,他又站在一個撒謊者的懸崖邊,一失足同樣後果難以想像。我們提到過,在法庭上作證之前,是必須宣誓說真話的。凡是說假話,就要冒被控以偽證罪的風險。當然,還是有人冒險在法庭上撒謊。可是,哪怕人們並不能真的證明這是一個謊言,只要給陪審團留下一個撒謊的印象,仍然是一個證人最失敗最糟糕的狀態。   在走上證人席之前,辛普森又無法知道原告證人究竟會提出什麼樣的問題,他防不勝防。在這種情況下,辛普森在應對的策略上,的確處於兩難境地。於是,不知道是他的律師出的主意,還是他自己的決定,反正,他走出了錯誤的一步,他決定否認一切。   而這一次原告律師用的一個重要策略,就是先逼著辛普森對一些問題作出否定回答,留下一個撒謊者的形象,再在這個基礎上,把提問逐漸過度到殺人的細節上,迫使辛普森一遍遍地重複否定這些細節。使得陪審團有這樣的感覺:辛普森對前面問題的明擺著的證據的否定都是在撒謊,那麼,辛普森對於後面否定殺人的一系列回答,也可能是在撒謊。所以,辛普森否定一切不利證詞的選擇,正是在民事審判中一步步走進了原告律師的預定圈套。   他從一開始作證就否認一切。面對妮可生前留下的鼻青眼腫照片,他宣稱他從來沒有碰過妮可一下。他說妮可是個強壯的女人,妮可在衝突中打過他,可是,他從沒有還過手。   更令人無法置信的是,在現場留下的可疑腳印,是一種相當名貴的名牌鞋。當然,鞋子是工廠製造的,並不是只造一雙,但是這種鞋實在太貴,穿的人是不多的。不過即使辛普森有這樣一雙鞋,也不能一定說就是現場發現腳印的這一雙。但是,辛普森堅決否認自己有過同樣類型的鞋子。   原告律師出示了作為證據的辛普森穿著同樣的鞋子的照片,照片被放得如此之大,以致於從他抬起的腳步上,都可以認出鞋底的花紋恰與殺人現場的鞋印類似。於是辛普森堅持說照片是原告一方偽造的。   結果,原告律師又請來了攝影專家。攝影專家對陪審團說,儘管照片是可以偽造,可是,他實在不認為有任何理由說這張照片就是偽造的。更何況,辛普森是個名人,他長期來一直是攝影師的目標。他宣稱原告方「偽造照片」的話一放出去,原告方立即從美國各地不同的攝影師那裡,得到了31張不同的照片。在這些照片上,辛普森都穿著同樣的這一種鞋。原告律師當場強調,如果他沒有作案,他根本沒有必要否認自己有這樣一雙鞋。   於是,在辛普森否認一些看上去明顯的事實,給陪審團造成一個撒謊的印象以後,原告律師話題一轉,開始問一些與謀殺有關的話題。例如,你那天晚上去過妮可的住處嗎?你刺殺了高德曼嗎?你是否用刀差一點割下了妮可的頭?等等。辛普森對一系列陪審團相信是事實的問題,剛剛硬著頭皮說了一連串的「不」,現在,又馬上對這些性命悠關的提問,也說出一串「不」來,你說能讓陪審團怎麼想?   總之,辛普森在民事審判中被迫作證的結果,是一場徹底的失敗。有一個陪審員事後甚至說,「他應該在上台前,把他的故事先順一順。」另一位陪審員則在事後表示,有一些很明顯的事情,辛普森卻說不是這樣。其結果就是,「我們真的不知道什麼應該相信他,什麼不應該相信他。」還有一個陪審員在事後說,他就是在辛普森一連串的否認他曾打罵過妮可開始,懷疑辛普森是在隱瞞什麼,懷疑他是在法庭上撒謊。原告律師的這一策略絕對是成功的。   在整個審判過程中,辛普森的律師再三提醒陪審團,這個民事訴訟與追求正義無關。辛普森的律師希望能夠利用民事訴訟的這一性質,盡量減少陪審團傾注於死者家屬的感情比重,使得陪審團相信,這兩名死者的家屬並不是在乎是否「討到公道」,他們的實際目標,只是打算利用死者敲搾一筆錢財。而陪審團不應該讓他們「得逞」。   妮可的父母在女兒死後,及辛普森的刑事訴訟期間,妮可和辛普森所生的兩個孩子一直由他們代為撫養。但是,辛普森在刑事訴訟中勝訴之後,馬上進入了與他們爭奪兩個孩子的撫養權的一場官司。最後,辛普森奪回了孩子的撫養權。其關鍵原因之一,當然是由於辛普森在刑事訴訟中被判「罪名不成立」,同時他又是孩子的生父。但是,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妮可的父母曾經違反規定,在沒有通過妮可財產共同管理委員會的許可,就將妮可留下的一份材料賣了錢。   這樣一個情節,辛普森的律師當然不會放過。同時,也由於死者高德曼的父親,因為與一個出版社簽了一份出書的合約,書的內容是有關他死去的兒子的。因此,老高德曼得到了預支的四百萬美元的稿費。這件事,也成為辛普森的律師攻擊的目標。辛普森的律師所擬定的策略之一,也是打擊兩個原告家庭的信譽。把一場要求「經濟賠償」的訴訟,演化為「合謀敲詐」的鬧劇。   但是,這樣的策略似乎並沒有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死者高德曼的父親確實始終留給人們一個非常「悲壯」的「尋求正義」的印象。面對辛普森律師的策略,老高德曼一再表示,儘管民事案件的性質與尋找罪犯無關。但是,他確實是希望借這個審判再一次尋求公道。最後,在此案宣判以後,他將有權從辛普森那裡得到上千萬美元賠償的時候,他甚至向公眾宣佈,他決定公開與辛普森定一個條件:如果辛普森當眾承認是他殺了人,他願意將上千萬美元的金錢賠償一筆勾銷。   你也許會問,假如辛普森考慮接受這個條件,承認自己殺了人,是否還會再次受到刑事處罰呢?這已經是絕對不可能了。因為去年介紹刑事審判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到過,美國的憲法修正案為了保護被告免受政府的無休止糾纏和迫害,有「免於二次困境」的規定。就是對同一個案件,刑事審判只以一次為限。一旦陪審團判定被告無罪,便不得再二次起訴。但是,辛普森還是當即拒絕了這樣的「交易」。   由於民事訴訟的目標不是尋找罪犯,所以,在法庭用語上也是不同的。同一個行為,在刑事訴訟中稱為「犯罪」,在民事訴訟中則被稱為「侵權行為」。在刑事法庭上,最後宣判的時候,法官會問這樣的問題,對於某某人的一級謀殺罪,被告是否罪名成立?陪審員則回答,「是的」或「不是的」。在民事訴訟中,法官對陪審員提出的問題是完全不同的,他的問題將不牽涉犯罪。法官在民事宣判的時候會問,對於某某的錯誤死亡,被告是否負有責任?如果有責任,接下來陪審團就會報出賠償的金額。   這裡必須說明的是,實際上這裡是兩個被害者家庭的兩個不同的民事訴訟。只是因為被告和證據相同而放在一起審理了。但是在宣判的時候,兩個案子是不同的。   在高德曼的案子裡,死者的親屬提出了多項不同告訴和賠償要求。第一項是告辛普森對高德曼的錯誤死亡負有責任。要求對死者的損失進行直接賠償。   在這一項訴求中,家屬並不是因為失去親人而為自己索賠。這項索賠的含義,是家屬為死者本人索賠,為他死去時所受到的痛苦索賠。法律規定,這項索賠要求只有繼承人才有權提出。高德曼未婚,所以,他的生身父母依法可以替他索賠。索賠成立之後,根據繼承法,這筆賠給死者的錢才由他的生身父母繼承。在法律上,這種賠償是沒有上限的,痛苦是無價的。   而妮可的情況是不同的。她離婚並且有孩子,按照法律規定,只有年幼孩子的監護人才有權替孩子為他們的母親索賠。現在,由於妮可的父母已經失去對孩子的監護權,也就同時失去了這項索賠的權利。孩子的監護權現在是在辛普森手裡,他當然不會提出代表自己的孩子向自己索賠的要求。   因此,這一項索賠告訴,兩個家庭中只有高德曼家庭有份。因此,他們當場獲得了八百五十萬美元的賠款。而妮可的父母是得不到這筆賠款的。死者高德曼的生身父母已經離異,因此,已經再婚的老高德曼必須和他的前妻分這筆賠款。   另一項告訴是辛普森對死者惡意進行身體攻擊。這一項告訴成立的話,死者家屬可以要求懲罰性賠款。這個「家屬」的定義已經超出了「繼承人」的範圍。所以,這項起訴是兩個家庭都有份的。一般來說,這項賠償的金額不應該超出被告的能力範圍。所以,這項賠償不是在宣判那天決定的。陪審團還必須在此後聽取訴訟雙方對於被告財產的估計。   所以,在宣判之後,又經過了一段時間的聽證,主要就是對於辛普森財產的估算。對此,雙方的估算相差非常大。辛普森的律師宣稱,辛普森在接連三場官司(包括他爭奪子女撫養權的官司〕打下來之後,早已經債台高築。而原告律師則連辛普森的現有財產,還加上假定他的名氣可以在將來再掙上兩千四百萬美元。認為他依然是一頭「大駱駝」。對此,被告還特地請來了商人作證,證明現在以辛普森為標誌的商品已經賣不出去,他的「名氣」已經一錢不值。   但是,最終,陪審團還是以十一票對一票,同意對辛普森進行懲罰性賠款;以十票對兩票,同意懲罰性賠款的金額為兩個受害者家庭,各得到一千二百五十萬美元。   辛普森的傾家蕩產,大概是沒有人再表示懷疑的了。新聞媒體曾經在核算之後,認為辛普森此生免於受窮的唯一辦法,大概就是攜款逃往一個與美國沒有引渡關係的國家去了。   這次的辛普森審判,又一次引起了種族話題。因為,曾經有調查說,比較同情辛普森的是黑人女性,而相對更相信辛普森有罪的,是白人男性。上一次的刑事訴訟,陪審團是以黑人女性為主的,而這一次的民事訴訟,陪審團卻恰恰是以白人男性為主的。那麼,人們不得不想,這兩次截然不同的審判結果,是否和種族因素,甚至和性別因素有關呢?   記得去年分析辛普森刑事訴訟的時候,我們就談到過,十二名陪審員的判斷,這確實是一件十分複雜的事情。你確實無法完全排除包括種族性別因素在內的種種因素。但是,我覺得,真正有意義的,還是看這樣的判決在絕大多數人看來,是否符合法理。辛普森的兩場判決,在美國已經作為法律專業的學生必修的案例。回頭想想,辛普森案的典型性,使你幾乎覺得它就是為了解釋美國法律制度的一個確切註解。   人們對於兩場不同結論的訴訟如果產生疑問的話,那麼,問題就是,辛普森到底殺了人沒有呢?我們可以先根據這兩種不同判定方法的訴訟結果,來看一下,它們各自說明了什麼。   在刑事訴訟的判決中,我們得到的結論是,陪審團認定檢方沒有提供絕對確信無疑的證據,而被告律師則提供了足夠的對證據的疑點。因此,他們根據刑事訴訟判定中,對證據必須「超越合理懷疑」的嚴格要求,同時,又依據刑事審判的「無罪推定」原則,以全票通過,判定辛普森的謀殺罪「罪名不成立」。   在民事訴訟的判決中,我們得到的結論是,陪審團認定,在對雙方的證據進行權衡之後,所有的陪審員都認為,辛普森涉案的可能性,比辛普森無辜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此他們根據民事訴訟判定中,對證據「衡量」的要求,雖然不需要全票,但是他們還是以全票通過,判定辛普森對兩名被害者的死負有責任。   在比較之後,我們發現,兩個看上去截然相反的結論,實際上並不是絕對矛盾的。我又想起辛普森刑事判決的那一天。我在屋裡聽完判決,衝出來告訴我的同伴。一出門先迎面碰上了丹尼斯,他問道,怎麼樣?我說,陪審團把他給解脫了。丹尼斯一邊往裡走,一邊自言自語地說,「他們只能這樣做,他們只能這樣做。」   丹尼斯的話,實際上說明了刑事案陪審團的處境。就是我去年所提到過的,他們即使個人認為,可能是辛普森殺了人,但是,只要沒有面對「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就如丹尼斯所說的,根據刑事案的要求,他們「只能」放人。那麼,既然大家公認,在刑事案中檢方是沒有能夠提供確信無疑的證據,那麼,刑事判決的結果就是必然的,合理的。   而在民事案中,陪審團就沒有受到刑事案嚴格規定的約束,也就是說,在這個時候,他們聽證之後,自己覺得大概是辛普森殺的人,就可以按自己的意向投票。既然社會上也有許多人認為,很可能是辛普森殺的人,那麼,民事審判的結果也是必然的,合理的。   於是,這兩個貌似截然相反的判決,就合理地聯繫在一起,合法共存了。它的結論就是,根據對所有證據的衡量,辛普森殺人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但是,至今還沒有確切無疑的,「超越合理懷疑的證據」,證明百分之一百,肯定就是辛普森殺的人。   在民事審判結果出來以後,在美國的絕大多數人,尤其是司法界都是理解和接受這樣兩種判決的。因為長期的法律和制度的教育,能夠理解這種制度設計的人已經很多。如事後辛普森主要的刑事律師強尼.考克倫,在電視上所說的,我尊重兩個陪審團的結論。在電視裡,我們只看到中學生們,還在一遍遍地問主持節目的律師,為什麼兩種判決是不一樣的呢?   歸根結底,對於這兩種訴訟,一切在設計上的不同,都是源於訴訟當事人的不同。對於美國人來說,人是平等的,因此,個人對個人的訴訟,公正就是意味著一個天平式的證據衡量。而政府對個人決不是平等的,必須嚴格對證據提出要求,以限制政府利用權勢對個人權利的侵犯。   如果你對刑事案中,這個制度對於證據的近乎是苛嚴的要求提出疑問,美國人會用非常平實的問題來解釋這樣的制度設計。他們會問你,難道你希望一個制度允許政府在證據還存在疑問,只是大概有罪的前提下,就送你進監獄甚至上電椅嗎?   從這些問題中,你仍然可以看到一個美國式的思路,權勢是靠不住的,警察是靠不住的,聯邦調查局是靠不住的,司法部的檢察官是靠不住的,他們的總管美國總統和美國政府都是靠不住的。他們都需要有力量與之平衡,他們都需要制度予以制約。    祝    好!    林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