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看美國 III --我也有一個夢想 作者:林達 01.洛杉磯騷亂 ----------------- 盧兄:你好!   謝謝你寄來的漂亮賀卡。你的賀卡上除了春節的新春祝賀,還附上了這麼一句,讓我在寫完那些介紹去年美國大選的信之後,別忘了在新的一年裡繼續把介紹美國的信給你寫下去。你說,等候和閱讀這些信,成了你生活中的一個小小樂趣。我也希望能夠不使你失望。   我想,在美國,相對於過去的1996年來說,1997年應該將是比較平靜的一年。總統大選的結果一經確定,整個美國就像風暴過去之後的海洋,水手們各就各位。喧鬧和緊張都一掃而光。這當然也是這個國家全民直選的特點之一。既然每一滴海水所聚成的浪花,都對「載舟覆舟」的選擇起著如此關鍵的作用,那麼,一場大選,競選雙方當然都要竭力去激起每一滴水花。這是十分自然的。   同樣,此後的迅速歸於風平浪靜也是自然的。政治家們在大選中盡量去影響每一個選民的這種努力,產生的最直接副產品之一,就是增加了這個國家的政治透明度和公開化。老百姓們作出了他們的選擇之後,政治家的任務就是好好就職幹活了。不論選上選不上的,都會爭取在此後的幾年裡,給選民們留下個好印象,以利下一次的競選。暗中拉幫結派,擴張個人勢力,給對手安套子下絆子之類的小動作,在一個政治透明度很高的社會,就不再是政治家們的必修課。如果偶有哪一個政客想在這方面小試身手,以獲取額外的利益,反而很難逃過如尼克松那樣被罰出局的結果。   所以,美國自開國以來,兩百多年幾十次大選過來了。人們已經完全習慣於這樣週期性的全民參與的政治運作。大選開幕就看戲,也品頭論足,一起選出最佳明星。大幕一落,生活照常。雖然如我在去年的信中提到,克林頓總統在今年連任之後,還留下了在大選中是否非法募款,以及他本人面臨性騷擾民事訴訟等一系列的未決懸案。但是,經歷了尼克松「水門事件」的操練之後,一切有關的監督調查機構的運作已經完全成熟。美國的老百姓知道,整個調查將立即公開地在立法司法兩個分支循序而進,自然會有結論出來。因此,這並不影響大選之後1997年的美國,像以往的歷次總統就任一樣,整個社會也會很快地回復寧靜。   也許你會問:那麼,在這個預計將是平靜的一年裡,我將以什麼主題作為向你介紹美國的切入點呢?我想試試你已經多次問及的美國種族問題。   種族問題可以說是美國幾個最大的問題之一。我當然也知道你非常關心這個問題。但是,儘管我在以前的信中談到過一些,基本上卻還是避免觸及這個話題的。它的複雜性使它成為一個十分「艱難」的話題。促使我去正視它,重要原因之一顯然是它的「不可迴避性」。如果我要向你介紹美國,就不可能躲避這個話題。再者,雖然去年我給你的信著重於介紹美國的大選,但是同時,一場「是否應該取消平權法案」的討論正在美國熱烈進行,其核心就是種族問題。這場討論的重要性可以說一點不比「總統大選」來得遜色。可是,使我對種族問題真正產生一種切入剝離的衝動,這還是必須從我們的塞凡那之行講起。   去年的美國除了大選之外,其實還有一場「百年奧運」在那裡湊熱鬧。可是,在去年給你寫的那些信裡,我幾乎都沒有提到它。因為除了奧運會的舉辦城市,美國人對奧運的興趣並不太大,對美國人的生活也幾乎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奧運會確實給佐治亞這個一向安靜的南方州帶來了許多外來遊客。也給亞特蘭大市打了一針強心劑。使得這個城市的許多人,也一度誤以為它真的就像自己提出的口號一樣,立馬就可以因為這場奧運會而變得「國際化」了。   誠然,相對於世界上的許多其它國家,美國的大城市由於其大量的流動移民人口,都可以算得上足夠的「國際化」。這使得一些短期出訪美國的遊客很難察覺出這些城市和地區之間的本質差異。然而,美國人自己知道,其間實際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即使在交通如此發達,信息傳遞如此快捷的當今美國,如果你深入下去,還是會發現,北方是北方,南方是南方。   這場亞特蘭大奧運會對於我們去年的生活卻是有影響的。安靜地在鄉間蟄居多年的我們,第一次成為好幾撥來訪者的業餘導遊。儘管並不是每一個人都奔著奧運而來,但正是由於這個「百年奧運」,使得奧運會的舉辦地成了必遊之處。以致於我們在短短的一年之內,第一次集中收拾起如此之多的閒情逸致,悠悠地遊蕩在美國南方的大城小鎮。踩著已經被歲月磨得光滑的石塊街路,聽著年老的黑人街頭音樂家信手吹奏的動人的爵士樂。   1996年的最後一天,我們又一次帶著到訪的朋友來到塞凡那。這是我們在這一年中,第五次來到這個南方的港口小城了。這次的來訪者,是我們已經一別九年不見的老朋友,一對澳大利亞建築師。   他們早早地就把塞凡那這個小城排入他們的行程,他們點名要來這裡,是因為遠在澳大利亞時,他們就聽說了這個美國南方的歷史小城。這個小城出名的原因之一,正在於它是美國南北戰爭中佐治亞州少有的「倖存者」,沒有被戰火所焚燬。因此,在歷史短暫的美國,它就顯得非常寶貴。這裡的建築很有特色,你幾乎可以一遍遍地在那些住宅,庭院,墓地和教堂裡,讀出美國南方的歷史來。   在塞凡那的城郊還有一個普拉斯基城堡。在這一年裡,是我們第三次造訪這個城堡了。不知為什麼,我還想再去看一眼那個土紅色的戰爭建築,還想再一次跨過它的護城河,在它的厚實的護城牆上站一站。儘管這裡大大小小的城堡遺址很多,但是,普拉斯基城堡的規模較大。一般情況,遊人很少繞到它的後面去,我們每次去,卻都要到護城河外的外牆去走一圈,在美國以解放奴隸著稱的南北戰爭中,無數炮彈轟塌了它的一個角落,至今牆上彈跡纍纍。   此後,我們又來到塞凡那河的河邊,河邊的這條小街是最有歷史感的。不知哪年鋪下的石塊街面凹凸不平,窄窄的小街一面是一些傳統小店,一面就是河堤了。最意外的是這條古舊的小街正中,還鋪了兩條鐵軌,看上去像是舊碼頭已經廢棄了的老火車道。可是,隨著一聲汽笛,居然真的緩緩地駛進來一輛火車,把整條街塞得滿滿的。原來這條聯繫著滄桑歲月的港口運輸線多少年來一直沒有停止使用。   河堤下,塞凡那河水在靜靜地流。這個如今我們常常可以看到中國集裝箱船的南方大港,當年不僅是南方進口奴隸的一個重要港口。而且也是美國記載中的最後一批黑人奴隸上岸的地方。而此後塞凡那的淪陷,又意味著佐治亞這個南方最頑固的蓄奴州的被攻克。這在結束奴隸制的過程中,也有著它象徵性的意義。   就在這1996年的最後一天,我們在夕陽西下的時候,又一次來到這裡。水波是金色的。就連平日黝黑的街石,也被抹上了一層金紅的光澤。這裡的一切我們已經非常熟悉了。所以,不再像以前兩次來這裡,需要尋找拍照的最佳角度。我們讓客人們自己隨意參觀,我們所需要的,只是站在兩個公元年度的交接點,站在歷史風雲已經遠去的南方靜寂裡,去感受一些什麼。這時,我想,我真是應該給你寫寫美國歷史上的南方和北方,寫寫它們圍繞著種族問題所發生的衝突戰亂,甚至至今未了的種族恩怨了。   然而,你也一定注意到,儘管我有了觸動這個話題的衝動,但是,這個題目的複雜性和難度卻絲毫也沒有降低。種族問題,這是在北美大陸幾百年來,無數政治家,社會活動家,社會學家,學者等等各類仁人志士試圖去解決的一個問題。但是,似乎誰也沒有什麼藥到病除的良方。不僅如此,人們發現似乎隨著現代社會的發展,移民的增加,現代各種觀念的迅速變化,種族問題的頭緒也變得越來越多,線頭線尾好像都要摸不清了。這種一塘混水的狀態使得所有觸及這個問題的人,都多少感到沮喪。有些人甚至因此而變得不再有信心。   可是,我想,給你寫信談這些問題,我可以比較放鬆,沒有什麼太大的心理負擔。因為你對我們很瞭解。你知道我只是這裡生活著的無數普通移民中的一個,至今為止,謀生問題始終還是我們必須關心的首要問題。所以,你並不會期待我們發出專家學者般鞭辟入裡的分析,或者高瞻遠矚的宏論。你希望看到的,只是我們在美國作為一個少數民族一員,所感受到的一些體驗,是作為一個新移民所可能持有的敏感目光,所觀察到的不同的角度。如果問題是複雜的,那麼我想,我只要使你瞭解它複雜在什麼地方,就算達到目的了。   美國的種族問題確實是複雜的,也完全可能是表現激烈的。五年前的洛杉磯暴亂可以說就是一個縮影。我們來到這裡不久,就和所有的美國人一起,受到了這場美國25年來最大的暴力事件的衝擊。   這一場被比作是「地震」的美國大都市暴亂,起因卻是一個看上去似乎是微不足道的酗酒超速駕車事件。   這樣的交通事件,不要說是在美國,就是在洛杉磯這樣的大都市,一年都不知要發生多少起。所以,1991年3月3日,當四名洛杉磯警察局的白人警察,在210號公路發現一輛超速車,隨即按常規拉亮警燈尾隨上去的時候,他們一定做夢也沒有想到,他們自己,以及被追逐的超速駕車者,那個名叫洛德尼.金的黑人青年,都從此一腳踏進了一個歷史的陷阱。不管願意還是不願意,他們的名字都將永遠與一場震驚世界的都市大暴亂聯在一起,寫進美國歷史的教科書。   那已經是午夜以後了。一輛車偶然經過這條210號公路。駕車人發現,在黑漆漆的公路邊,強烈的車燈前,有四名白人警察正在毆打一名黑人。這名過路人並不是一個新聞記者,鬼使神差一般,他想到操起車上恰好攜帶的攝像機,對準了他所看到的景象。   於是,這短短83秒鐘的錄像,此後不僅成為美國最轟動的新聞錄像之一,而且多次出現在全世界的電視機屏幕上。直至六年以後的今天,我們仍然時不時地在電視裡看到這段錄像。我們相信,在今後的許許多多年裡,這段錄像還將經常出現在美國的各種電視專題節目裡,比如說,討論司法公正的,討論警察權限的,等等。當然更多的,就是出現在討論種族問題的電視節目上。   事實上,洛杉磯暴亂的發生,已經是上述事件發生的整整一年以後。在這一年裡,美國人就是不斷地在電視中重複看到這段錄像,並且在等候。他們在等什麼呢?毆打事件發生後,四名白人警察很快以攻擊罪這樣一個刑事罪被起訴,在地方法庭受到審判。人們在等待的,就是這場審判的結果。   接下來的事情,你在中國也立即從電視裡看到了報導。1992年4月29日下午,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團宣佈了他們所得出的四名警察被告「罪名不成立」的結論。就在當天晚上,洛杉磯發生暴亂,持續了幾十個小時。同時,在美國南方的亞特蘭大市,就是96年奧運會的舉辦地,也隨後發生了規模較小的類似騷亂,但是影響要小得多。   洛杉磯暴動的規模,相信你即使遠在大洋彼岸,也一定留下了深刻印象。記得當時你和我們在中國的其他親友,都曾來信對我們的安全表示關切,可見在某種意義上,今天的世界各地已經大大地縮短了距離。在這裡,我想再強調幾個簡單的數字,以證實你當時在中國的電視新聞裡看到的一切,確實所見不虛。   在這場短短幾十小時的洛杉磯暴亂中,死亡人數超過50名,受傷人數超過2000名,超過1000幢大小建築物被焚燬,經濟損失在十億美元左右。   我想,你一定早已作出邏輯非常清楚的判斷。那就是,白人警察出於種族歧視藉機毆打黑人,以白人為主的陪審員又無視錄像所反應的警察犯罪事實,蓄意偏袒白人警察,宣佈他們罪名不成立。於是,忍無可忍的黑人群眾奮起反抗。因此,洛杉磯暴動清楚地反應了以白人和黑人為主要矛盾的美國社會種族對抗的現狀。我只能說,你的判斷只在局部意義上是正確的。   你得到的信息是簡要的,推論也就會顯得格外清楚。但是,就像世界上發生的很多事情一樣,當事實被簡單化以後,看似清晰的結論,有時反而會模糊事件的真實面貌,甚至也會曲解事件所折射的意義和教訓。在1995年,我第一次提筆給你寫這些介紹美國的信時,曾經簡略地提到過這次洛杉磯暴亂,也提到過它並不那麼簡單,不是人們遠遠掃一眼就能夠輕易得出結論的。它牽涉到美國社會各個層面的各類問題,而種族問題又是無法剝離地和其它問題死死纏在一起。   讓我們再回到這個事件的起點,回到1991年在洛杉磯210號公路上所發生的這個案件。看看在此後一年多的調查審理中,那個由10名白人,一名亞裔,一名拉丁裔組成的陪審團,究竟根據什麼樣的辯方證據,在看了幾十遍作為檢方證據的錄像帶之後,會依然得出「被告無罪」的一致結論。還是,根據推論,他們這十二個人只是簡單的「種族主義者」?   陪審員們看到的事實是這樣的。在案發的午夜,當四名警察發現那輛超速車的時候,它的速度是每小時一百英里(相當於時速一百六十公里〕。在1991年,全美國的最高公路限速是六十五英里。在美國,超速開車的情況應該說還是相當普遍的,同時警察對超速的管制也相當嚴格。但是,即使是經常懷著僥倖心理開快車的人,也會承認,每小時一百英里的速度是相當離譜了。   人們常常說,美國是一個危險的地方。在最近的一次民意測驗中,絕大多數美國人表示,現在他們的生活遠比過去顯得不安全,這也正是我們在這裡的感覺。而這個不安全感,大家基本上首先指的是公路行車的交通流量大和速度快所帶來的危險。   有關行車我再給你舉一個例子。我剛到美國的時候,比我早來幾年的朋友給我的第一個電話裡,就有這樣的忠告:第一,盡早學會開車;第二,當教你開車的人沒有坐在一旁監督時,無論如何不要自己開出去練習駕駛。他還補了一句,否則,出了事你有可能被指控犯了謀殺罪。第一條很好理解,第二條是怎麼回事呢?當時我很摸不著頭腦。   後來我才知道:美國的法律規定,持有見習駕駛執照的人,尚處於學習階段。為了行車安全,必須在持有一年以上正式駕駛執照者的同車監督下,才能出門練習開車。否則,萬一出了車禍,造成人員傷亡的話,犯規者就必須面臨謀殺罪的起訴。可是,為什麼是謀殺罪呢?謀殺罪在這裡是一個法律定義,和我們的通俗理解有一些差異。美國的法律認定,如果你明知自己的某一個動作有可能造成他人的生命危險,你仍然違法去做了,那麼一旦意外發生,你所承擔的後果就是在「謀殺罪」的法律範疇之內。根據同樣的道理,酗酒開車造成傷亡的話,面臨的也是謀殺罪。   之所以向你提到這些「題外話」,主要是讓你對這裡的「酗酒後大幅度超速行車」 的概念有一些瞭解。然而,洛德尼.金的案件還不止是這樣一個危險的違章駕車事件。   當時,警察用測速器測到了一百英里的超速行車之後,當然還不知道他是酒後駕車,他們只是按常規打出警燈就尾隨上去。在這裡,任何人看到自己後面有警燈閃亮,都知道必須向慢車道方向換車道,給警車讓路。如果發現警車隨你一起換車道,繼續在閃燈,那就說明他是衝著你來的,必須立即讓到路邊停車。這是美國生活中「行」這一部分的生活常識。停下來,也就是一個交通犯規處理的問題。不停甚至企圖逃跑拒捕,被抓到之後罪名就大了。再說,警車都是好車,又有法律所賦予的抓逃犯的超速權利,事實上也很難逃得掉。所以,在正常情況下,一般人絕不會作出「逃」的選擇。   那麼是不是還有人逃呢?還是有的。這種情況的絕大多數是一些不能與警察「照面」 的人。比如,他是通緝犯,又比如,他是有案在身,吃不準警察是否已經掌握了他的情況。因為警車裡都有電腦,警察截下違章車輛之後,首先是索取駕駛執照,把執照的號碼輸入電腦系統,查一查案底。然而,即使是一些害怕查案底的人,也不是都選擇「逃」。因為腦子稍微清楚一些,就知道還有個「逃不掉」的問題。「逃」而「逃不掉」,豈不是徒然罪加一等。所以真正下決心逃的,一般都是重罪在身的亡命之徒,或者是腦子不清楚的不顧後果的傢伙。   更何況,在警察的追趕下飆車奪路而逃,不論逃的,追的,還是在同一路段的其它車輛,都有極大的生命危險。可想而知,這時已經不僅僅是車速快的問題,任何交通規則都會被棄之不顧。我們的朋友卡琳就曾經在通往機場的公路上,遇到過一次逆車流方向的警匪飛車追捕。此後一提起來總是後怕不已,總覺得是揀了一條命。   偏偏在那個午夜,不知是不是酒精在起作用,洛德尼.金選擇了逃。他本來已經是一百英里的車速,再一逃,更是望塵莫及,時速一度達到一百一十五英里。就是這一逃,不僅改變了違規駕車的性質,也使得四名警察的神經被強烈刺激起來,完全處於一級戰備狀態。按照經驗,他們知道自己可能遇到了非常危險的情況。這個危險,除了超速追趕可能遭遇的車禍之外,還包括前面很可能是一個持搶的亡命徒一類。然而,逃的人可以有「逃」和「不逃」的考慮,警察的的工作職責卻使他們沒有「追」還是「不追」的選擇。他們也就從毫無準備提升到一級戰備,突然神經高度緊張地拉響警報高速追上去了。   看來刺耳的警報也沒有起任何作用。這一追,整整追出去好幾個英里。之後,洛德尼.金因為拼不過警車的速度才被迫停車。停車之後的最初階段,是最緊張的。在美國,當警察與某個人處於對立狀態的時候,法律要求平民首先必須服從警察的指令,使得雙方之間非常危險的高度緊張的對峙狀態盡快緩解。這種情況下的警察指令也都是規範化的。例如,要求背對警察,手放在車頂上或是後腦勺上,甚至要求趴下。   在這裡,這一點是達到共識的,即,要求平民一方在這種情況下服從這些指令,是對雙方都有利的。因為警察的行為是有規範的,是可以預測的,而另外一方的反應是很難預測的。如果,被追捕一方不立即聽從警察的指示,相反採取一些抗拒的動作,警方就有可能在高度緊張的情況下,對自己可能遇到的危險作出過度的判斷和反應。這樣,即使是一些原本不應該發生危險的事件,也會出現傷害。   因為,警察在這樣的情況下,有權利開槍。加州的類似追車案件還有過一個錄像集,在電視台放過。整個過程都是從直升飛機上拍下來的。這些案子的最後結局如果是抗拒的,多數都導致槍擊。抗拒者因此送命的也有。沒有人提出異議。因為警察的行為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   在洛德尼.金的案子裡,在高速追車幾英里被迫停車之後,他走出了汽車,但是並沒有聽從警察的任何指令,沒有做任何警察要求的動作,並且還在嘲笑這幾名持槍圍著他的警察。在法律上來說,他屬於拒捕的範圍。於是,警察衝上去試圖用警棍制服他。前面提到,拒捕的處境是極其危險的。拒捕表明了一種態度,警察防範的心理層次也就是不一樣的。如果他反抗的動作大一些,如果他出現一些可能使警察誤會的動作,處於備戰狀態的警察都有可能出於自衛的目的而開槍。而且有拒捕在先,法律很難追究警察的責任。所幸的是,這樣的情況在洛德尼.金身上總算沒有發生。   此後,就是大家在電視裡都已經看到的那一場警棍毆打。上面發生的這些故事,洛德尼。金本人也沒有否認。除了上述的事實之外,四名警察被告的律師還向陪審團指出,如果洛德尼.金下車以後不拒捕,這一切是不會發生的,他本人的意願完全可以隨時中止這些警察武力拘捕的行為。只要他按照法律遵從警察的指示,一切早就結束了。律師強調,發生的毆打只是拒捕造成的後果,警察遇到拒捕,他們也別無選擇,他們只是在履行職責。為了證明四名警察被告並不是因為懷有種族惡意而對洛德尼.金進行攻擊。被告的律師甚至向陪審團提出這樣一個相當有力的證據,就是,當時這輛在黑夜裡高速逃竄的汽車裡,實際上一共載有三個人。另外兩個人由於一出汽車就完全遵從警察的指令去做,結果他們毫髮未損,沒有受到任何打擊,而這兩名被捕者也是黑人。   那麼,如果遇到拒捕,警察使用警棍是合法的嗎?應該說是的。作為警察這樣一個非常特殊的執法者,他是有許多其他人所沒有的特權的。比如說,遇到危險的嫌疑犯拒捕或者暴力拒捕時,警察可以動用警棍甚至於開槍。因為眾所周知,警察的工作是高危險度的工作,他也有法律賦予的保護自己的權利。再者,沒有人會否認,動用武力有時也是制服對方唯一有效方法。可是,疑問並沒有解決。在那段83秒鐘的錄像帶上,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洛德尼.金在被毆打之後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這就有了一個使用武力是否過度的問題。   可是,你一定沒有想到,這同一段錄像帶,也在法庭上成了四名被告的律師用於向陪審團證明他們無罪的辯方證據。這怎麼可能呢?被告律師是這樣做的。這段83秒鐘的錄像帶被辯方律師一次次的停格切割開來放。就在一段毆打之後的停格處,辯方律師向陪審團指出,在停格的畫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洛德尼.金正在挺身起來,或者是正在企圖挺身起來。同時有辯方的證詞證明,他在企圖站起來的同時,甚至企圖用腳還擊。   在這段錄像的中間,有一個畫面停格處顯示他已經完全躺在地上,但此時畫面上的警察也不在動手,一名警察的手伸向口袋,他在法庭上解釋說,這時他們以為嫌犯已被制服,他們於是停止了打擊,他正在打算向口袋裡掏手銬。這說明他們打擊的目的僅僅是試圖制服嫌犯。但是,下一個時段錄像帶的停格,顯示嫌犯又在企圖站起來,於是律師辯稱,這是警察又開始毆打的起因。辯方證人還證明身高六英尺三英吋,體重為二百五十磅的洛德尼.金格外強壯,他在經受五千伏高壓的電警棍兩次電擊之後,依然無法被制服。   然而,陪審員們畢竟都是普通的美國老百姓。在今天的美國,沒有什麼比對一個無辜者的血腥暴力鏡頭更能使正常平民感到噁心的了。更何況,施暴者是作為武裝警察的政府工作人員,受害者是一個手無寸鐵的平民。因此,有了這樣一段錄像帶在先,辯方要使12名陪審員一致認同,這樣的血腥暴力只是一種「工作狀態」,是非常困難的。   因此,被告律師所做的大量工作,是向陪審團介紹警察,尤其是在洛杉磯這樣一個大都市執勤的警察,其工作的危險性和特殊性。   說起美國的警察,這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話題。美國警察的面貌是很不相同的。除去個人品質素質的因素,這種面貌的不同往往是有區域性的。我曾經告訴過你,美國絕大多數地方是安閒和寧靜的。不要說鄉村,那些中小城市的警察,常常都會給你一個 「雷峰叔叔」的感覺。在這些地方,實際上警察分為兩部分。正兒八經的正宗警察並不多,更多的是地方治安警察。他們也穿警服,在英語裡用的是完全不同的詞。這些地方治安警察都是當地的老百姓們投票選出來的,更是特別注重和社區居民搞好關係。   我曾經看到報紙上有人寫了這樣一段親身經歷。說是他剛到美國的時候,曾和一名美國朋友一起出遊。可是由於疏忽沒有及時加油,開到一個前不著村後不著店的地方,車子沒油熄了火。這時,恰好有一個警察經過。他們上去求助,那個警察非常抱歉地說,他實在是另有公務在身,無法幫忙,讓他們另想辦法,態度也十分誠懇。他看看也無可指摘。誰知,他的美國朋友聞之勃然大怒。他對警察說,你怎麼能拿著納稅人的錢,卻不給老百姓解決困難。那個警察連忙道歉,扔下他的公務,設法去找了油壺,弄了一壺油來,並且向他們指點了方向,使他們能夠維持開到最近的加油站。   在美國的大多數地方,這種主人和公僕的關係是相當清楚的。我們也在美國各個地方,由於各種原因,有過和警察打交道和接受警察幫助的經歷,感覺都很好。有時甚至使我們頗為感動。在這些地方,只要是一個守法公民,看不出任何理由必須害怕警察,或者討厭警察。尤其是許多外來的新移民,剛到這裡的時候,更是對這裡的良好警民關係印象深刻。   但是,我們很快知道,實際上,警察的面貌,是和地區的治安情況相對應的。第一次我們和一個美國朋友談起我們對美國警察的好印象時,她立即告訴我們,在一些大都市是完全不一樣的。她在大都市生活過,她感覺那裡的警察相當「勢利眼」。她本人是一個標準的白人,雖說是移民,但是英語非常流利,完全沒有外國口音。所以,她對於警察「勢利眼」的指責,還不包括「種族歧視」和「移民歧視」這樣的範圍,她指的是 「窮人歧視」。她當時在大都市生活時,也算是在底層。所以她說,她當時總是感覺警察對他們充滿警惕,一副擔心他們是不是罪犯的樣子,令她感覺很不舒服。   確實當我們在這裡生活的時間長了,也接觸了大城市的生活之後,對於這種截然不同的美國警察面貌也有了更深的瞭解。很多美國人對大都市警察都是搖頭的,其中尤其是紐約市和洛杉磯市的警察,最為「惡名昭著」。同時大家也承認,這些大都市警察承擔的是最粗礪的工作,非常危險而艱苦。   最近我們去了一個小城市,看到一個地方治安警察正在和一位女士很安閒地聊天。當這位女士離開以後,他試圖從地上揀起他喝了一半的一個可樂罐。由於他挺著很大的一個啤酒肚,幾乎是非常艱難地彎下身去,才勉強夠著了那個罐子。我們看了,不由地笑道:可想而知這個地方的治安是多麼地好。若是治安差的話,他這麼不靈便,選民們怎麼可能選他當警察啊!   在大都市就完全不同了,情況可以變得非常複雜。例如,我曾經對你說過,龐大的流動移民群,永遠是美國故事的一個大背景。就在1996年,美國移民局遣返了十一萬非法移民,其中包括五萬多名罪犯。(記得兩年前給你的信中,介紹了1994年的統計數字,當時非法移民遣返的數字還只有四萬四千名)。這裡,還不包括有七萬八千名非法移民在面臨被遣返時,選擇了自動離境。根據美國移民局的估計,1996年,雖然在邊境成功地阻擋了一百三十萬人入境,但是,還是有二十七萬五千名非法移民進入美國。仍然滯留在美國的非法移民則約有五百萬。   僅在這十一萬被遣返的非法移民中,洛杉磯市所在的加利福尼亞州,就佔了這個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一,達到四萬六千名。相信作為該州第一大都市的洛杉磯,肯定又在這個數字裡佔了一大塊。洛杉磯警察局人手再充足,也敵不過這樣高犯罪率的「流動大軍」。更何況,這些數字只是被遣返的非法移民和其中的罪犯,那麼,還有那些沒有被遣返的呢?沒有被抓住的呢?合法移民中的罪犯呢?土生土長的罪犯呢?   美國的大都市從地理概念上來說也非常大。同一個都市,面貌也很不同。人們所指的,都是幾個出名的「問題區」。那些數字龐大並且往往處於流動狀態的罪犯,他們的大多數都會集中在這些「問題區」裡。在那裡執勤的警察工作危險,精神狀態緊張,因公傷亡的比例也很高。在時時處處都可能出現「敵情」的狀態下工作,你指望他是什麼樣的面貌呢?在洛杉磯大暴亂之後,市警察局的局長發表了一篇文章,他說他相信洛杉磯警察是世界上最好的警察之一,但是他們「不是完美的」。在這樣的工作環境下,不論是不是陪審員,都會承認,他們幾乎不可能是完美的。   在這種情況下,要向說服陪審員理解洛杉磯警察工作的艱難危險,可以提供的實例證據真是太多了。被告律師向陪審團舉了大量實例,說明不僅一般來講,洛杉磯警察是一個高傷亡率的危險工作,而且在完全類似於洛德尼.金的事件裡,警察的處境也是危險的,是有可能被傷害,甚至送命的。這一點也很好理解。不要說截下來的罪犯有的是拔槍拔刀的,就是飛車截攔造成連環車禍也是常有的事。在追截中,當一輛輛警車象好萊塢電影中那樣翻滾出去,難道你指望警察還能一個個利利索索地再從裡面爬出來嗎?   被告律師進一步向陪審團指出,這種職業危險造成的結果是什麼?首先,它造成了警察職業性的神經緊張。在這種緊張狀態下,在常人看來已經完全解除了危險的一個嫌疑犯,警察依據他們的經驗,從他們眼中看出去,完全可能仍然還是危險的。因此對於拒捕者,不到徹底制服,他們就不會放心。被告律師認為,這種職業危險更重要的一個後果就是,政府為了減少警察的傷亡,也為了有效地制服罪犯,對於警察都有一套使用暴力的職業訓練。例如,如何使用槍支,如果用警棍對付非常危險的對手,如果在僅僅導致疼痛的攻擊不起作用的時候,如何造成骨折,以達到徹底制服的目的。所以,在這些來自平民的陪審員眼裡顯得無法接受的暴力場面,對於警察,只是他們執行公務的常規作業的一部分。   對於警察的職業性精神緊張和特殊訓練所造成的後果,我們的生活中也有一些體會。我們的朋友達尼拉的汽車後面,有一條粘貼的標語。這在美國非常普遍,有的人是用一條標語表達一種看法,有的人只是開一個玩笑。她的標語內容非常少見,是支持警察工作的。後來我們才知道,這是當地警察家屬協會印製的。達尼拉是這個協會的成員,她的丈夫傑米是一個警察。後來,我們和傑米也成了好朋友,看上去和常人沒什麼兩樣。但是後來發生的一件事使我們意識到,他在心理上是和大家不一樣的。   這裡的人一般上門拜訪之前都會打電話通知。但是,在傳統安靜的小城鎮,也偶有非常熟悉的近鄰直接上門借東西的,當然一般至少會敲門,直接開門闖入的很少。遇到這種情況,如果主人感覺被打攪了,至多是有些不高興。但是,傑米在一次這樣的鄰居突然拜訪時,門一開他差不多是條件反射般立即就拔槍對準了來訪者。這幾乎嚇壞了所有的人。不僅是這位來訪的鄰居和達尼拉飽受驚嚇,事後他自己也感到嚇了一跳。要知道,傑米所生活和執勤的大學城,還是一個公認治安相當好的地方。但是,不論是在精神上,還是在現實生活裡,他作為警察畢竟在面對一個與眾不同的世界。他所受到的職業訓練也已經成為他的本能的一部分。   還有一次,我們在夜半行車的時候被警察截下查問,當時需要打開車內的頂燈,可是開關壞了。我就自然地拉開一點車門,因為車門的開啟可以帶動頂燈的自動開關。這時,警察雖然對我們依然很禮貌,但他堅持要求我們把門關嚴。我們照辦了他才敢接近。後來我們問了傑米才知道,在他們的訓練指示中有這麼一條,要防止攻擊性的車門撞擊。猛然打開的車門,是罪犯常用的「武器」。他還告訴我們,即使在公路上攔下一輛看上去很正常的車,警察實際上也是很緊張的,尤其是在夜間。從警察的眼裡看出來,什麼都可能發生。   我們再回到法庭上。我之所以給你介紹這些,是讓你理解,在法庭上,陪審團所面對的證據不僅僅如那段83秒鐘的錄像帶那麼簡單。同時,陪審團所經歷的判斷也比你所想像的要複雜難斷得多。   陪審團在法庭上除了檢方的證據之外,他們從辯方證據中得到的是什麼事實和印象呢?第一,洛德尼.金在案發那天晚上的行為,使警察有充分的理由認為他可能是一個極其危險的犯罪份子。第二,他自始自終拒捕,因此警方有充分理由根據他們的專業訓練,以武力制服他。所以,警察攻擊行為中,至少前面的一部分是無可指摘的。第三,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警察的攻擊是蓄意出自種族歧視。唯一有爭執的部分,是這場攻擊的最後階段是否必要,是否是濫用權力。   這最後一段是對辯方不利的。但是,你可以看到,這麼一分析以後,一個原來看上去是鐵證如山的大案件,已經面目全非。不僅案情的規模縮小,它的性質似乎也有所改變。至少,已經變得可以探討,而且是技術性的細節探討。   現在,擺在陪審團面前,最終剩下的問題就是,如何看待這段83秒錄像的最後一段。根據檢方的指控,這時洛德尼.金已經失去反抗能力,警察已經完全沒有理由再度攻擊。根據辯方律師的辯護,從錄像最後一部分停格的畫面看,洛德尼.金依然沒有遵從警方指令去做就範的規定動作,仍在試圖起來,所以警察有理由繼續以武力將他「徹底制服」。   這個案子和我們以前介紹過的辛普森案一樣,同樣屬於刑事訴訟。也就是說,它是由當地政府的檢察官向四名被告起訴。我們在辛普森案中已經介紹過,在美國的刑事訴訟中,為了防止政府陷害平民,因此,依據美國的憲法修正案,必須充分保障被告的公民權利。要求陪審團對待檢方證據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這些證據必須是確鑿的,完全超越合理的懷疑的。而辯方卻不用提出鐵證去證明被告肯定無罪,他們只需提供充分疑點,證明檢方的證據是有疑問的。在刑事訴訟中,對於檢辯雙方的證據的要求是不一樣的。   在刑事訴訟中對於證據這樣的法律要求之下,只要是證據具有爭議性,陪審團就已經有理由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這個案子是比較特別的。它的被告是四名執法的警察。法律傾向於保護被告權利的條文,這時看上去反而是幫了警察局這樣的政府執法機構的忙。陪審員也一定感到十分困惑。於是,辯方律師還必須使陪審團走出這樣的困惑。辯方律師盡量使得陪審員相信,這些警察並不是惡魔,他們也是平常人,只是他們找了一個危險的工作而已。他們冒著危險去做一些常人不願意做的事情,最終是為了保護平民不受到犯罪分子的傷害,如果他們在高度緊張地制服罪犯的過程中,有了一些有爭議的舉動,就要因此被判有罪入獄失去自由的話,那麼,他們的公正待遇又在哪裡呢?   最終,陪審團就這樣被辯護律師提供的證據證詞所說服了。他們至少認為這段83秒鐘錄像帶所反映的四名警察的行為,並不能鐵定就確認為是違法攻擊。我已經說過,在刑事訴訟中,這樣的結論已經足以使陪審團判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了。   必須說明的是,這並不代表我的看法。我只是想通過這些介紹,讓你瞭解事情的複雜性。   就像其它的案件審理一樣,結束之後陪審員就回家了。他們中的大部分人願意出來談論他們經歷的審理,但是也會有一些人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我記得在這個案子之後,有一名陪審員回答了記者的這樣一個問題:你在作出這個判定之後,你是否覺得自己可以在晚上良心安寧地睡著?他回答說:是的。我也相信,也許是全部,至少是絕大多數的陪審員,相信自己是依照證據,依照法律,同時也是憑著良心作出了這樣的判斷的。   但是,我想這些陪審員回家後的第一個晚上,就無法入睡了。宣判後只有幾個小時,暴力行為就開始發生,而且迅速蔓延開來,到了夜晚已經是烽煙四起了。   暴亂主要發生在洛杉磯的中南區,這正是洛杉磯的一個「問題區」。大量的少數族裔在那裡居住。沒有人否認,這場暴亂的起因是這場審判的結果。但是,卻幾乎沒有人簡單地因此就推斷,這是一場黑人反抗白人的暴動。甚至,事件至今已經整整五年過去了,人們覺得,還是很難給這場暴亂的性質下一個準確的結論。為什麼呢?讓我們再來看一看這場暴亂。   這場暴亂的激烈和混亂程度,使人們至今還覺得不堪回首。一開始,只是有一些黑人孩子向過路的汽車扔酒瓶。然後,就有人截下了兩個白人的汽車,把他們拖出來毆打。然後,一架直升飛機的現場拍攝和電視直播,致使在全美國的眾目睽睽之下,一個36歲名叫奧立佛.丹尼的司機,被拖出他所駕駛的集裝箱卡車,五個人不僅圍毆他,並且用滅火機砸他的頭,企圖致他於死地。最後,居然還不忘偷走了他的錢包。   洩憤的毆打,在不少地方發展成為由幫派少年參與的肆意謀殺。那天晚上,一名記者的車就被一群幫派的黑人少年攔下,他們不僅砸他的車,還試圖把他拖下車去。當時他還繫著安全帶,一個少年拖了幾把拖不下來,不耐煩了,掏出搶就給了他三槍。   而且,人們驚奇地看到,理應是憤怒的場景似乎很快變成了一場狂歡。有在大火前跳舞的,更普遍的卻是人們發現了搶劫的樂趣。於是,記者所拍到的已經不再是憤怒的臉龐。鏡頭所拍攝到的那些提著大包小包從超級市場破損的大門裡出來的人,一個個都是樂呵呵的。在整個暴亂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中,甚至還包括兩男一女坐在一輛不知是偷來還是搶來的車裡,然後當場享受超速飆車,造成翻車死亡。   說是「暴動」,但是沒有任何組織,全是一些散民,裡面還有大量的所謂幫派青少年。從憤怒地砸汽車,砸政府機構的玻璃開始,直至人身攻擊,縱火,對各種商店全面搶劫,造成大規模的破壞和傷害。這場暴亂之後,有五千人被控各種刑事犯罪。此時,人們才發現,這被控罪的五千人中,有一半以上竟然是西班牙裔。當清理財產損失的時候,人們更是驚訝地發現,有近一半因燒掠而受到損失的,是與這場審判的種族糾葛毫不相干的朝鮮裔居民。然後,通過各方面的訪問和調查,完全有理由相信,有相當一部分的黑人對亞裔的不滿甚至敵意由來已久,這次受到攻擊並不是偶然的「誤傷」。   還有,這個中南區是黑人集聚的地區,當然有大量黑人住宅,也有相當數量黑人經營的企業店舖。大火一起,無法控制,也就有黑人住宅受到波及的情況。但是,在普遍的放火和搶掠中,儘管黑人經營的企業店舖紛紛掛出「黑人經營」的牌子,以期使自己可以區別於白人或亞裔,求得免於燒掠的下場。但是,根據調查,這樣的標誌,在大多數情況下,不起任何作用。他們膚色相同的同胞,並不因此「手下留情」。   面對這樣的一團混亂,人們怎麼能輕易就給這場暴亂貼一個「反抗」的標籤,認定它就是「黑人爭取種族平等的鬥爭」或者是「階級鬥爭」呢?   從這場暴亂開始,直至暴亂之後很久,無數黑人都為此感到沮喪。他們和許多其他族裔的人都看到,有一點是很清楚的,黑人在這場暴亂中被事件本身進一步公開分裂。黑人當然並不都是暴力的參與和支持者。剛才我們提到的那名集裝箱卡車司機,生命處於極度危險的情況下。一名素不相識的宇航工程師在電視中看到後,冒著生命危險開著自己的車趕到現場。他是在三名黑人的幫助之下,才得以把重傷瀕臨死亡的司機救出,並且送往醫院的。我們前面提到的那名被射了三槍的記者,也是在一個黑人家庭的電話求救和幫助下,才得以死裡逃生。還有許多對審判結果不滿的黑人,在審判之後聚集在他們的教堂裡,舉行和平的抗議集會。並且在暴力發生時祈禱和平。   這一案件比較特殊的地方還在於,四名警察雖然在地方檢察官的控告中被判罪名不成立,但是,這次控告依據的是屬於州法部分的刑責。與此同時,聯邦政府的檢察官,還認為有充分理由控告他們觸犯了屬於聯邦法範圍的民權法,就是他們作為政府執法人員,由於執法過度,侵犯了洛德尼.金的公民權利。所以,在聯邦法庭立即又展開了另一場審理。   又經過將近整整一年的審理,聯邦法庭的陪審團得出了四名警察中兩名違反聯邦民權法有罪,另外兩名無罪的結論。這個結論似乎使大多數的人都感到滿意。宣判之後,森嚴戒備的洛杉磯警察都鬆了一口氣。歷史的一頁似乎就這樣翻過去了。   然而,凡是支付了高昂代價的歷史事件,都不應該只是一道一抬腳就能跨過去的歷史門檻。如果人們至多是象被絆了一跤,撣撣塵土,頭也不回地就奔向前去,連一點真正的教訓都沒有得到,那麼人類所付出的生命,鮮血,尊嚴,不是太輕賤了嗎?在這裡,大家都認為,這麼大的事件顯然不應該簡簡單單地就被時間的河流沖刷乾淨。但是看來,迄今為止五年的不斷反省,還不足以使人們完全找到答案。不論是親歷這場災難的平民百姓,還是以這一事件為主題撰寫論文的專家學者,都一次次地發現,各種因素糾葛太深。而當人們想去理出教訓的時候,又很難完全脫開自身的局限性。我們看到,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所屬的種族,階層,經歷,等等,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局限性。   今天的洛杉磯中南區,依舊可以看到許多焦黑的五年前的廢墟。儘管事件之後,聯邦政府投入了九億美元的資金,可是依然不能使這一地區在這五年內完全復元。因為這裡的店舖和中小企業都是私營的。經歷了這樣一場風暴之後,許多業主對這個地區不再有安全感而選擇離去。一名店主對記者說,「我是黑人,我以此自豪。我也愛我的黑人同胞。可我也是一名業主,我還必須養家。我永遠不會再回到這裡。」黑人業者尚且如此,其他人的疑懼更可想而知了。看著那些廢墟,宛如一座座黑色的紀念碑,它們向人們在訴說些什麼呢?   好了,我似乎今天應該在這裡打住了。在這封信裡,我只希望你在開始瞭解美國種族問題的時候,對問題的複雜性和解決這個問題的艱巨性,有一個最初的概念。對於這個問題,最大的「殺手」莫過於「簡單化」了。   對於我們來說,在看到美國這樣一個種族紛雜的濃縮小世界的時候,也終於認識到,美國在長期的種族矛盾中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不僅是身置其中的我們無法徹底持一個袖手旁觀的態度,就是對於你和所有美國之外的人們,也無法完全以隔岸觀火的輕鬆好奇心情,對待這些看上去似乎是「毫不相干」的問題。因為,在這個世界上,各個族裔以及他們所攜帶的各種宗教文化習慣等等,甚至他們所尋求的自身利益,都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在每一分鐘發生著類似的矛盾和衝突。從波黑戰爭到非洲圖圖族胡圖族之間空前野蠻的種族殺戳,幾乎不勝枚舉。從人類的許多戰亂中,都有一顆種族矛盾和文化衝突的堅硬內核隱含其中。而這個世界的人們還在越走越近,叫人看著多少捏把汗。至今我們尚不知道,人類是否有足夠的智慧,對付這樣一個越來越小的地球和越來越近的距離。所以,美國民眾現在先行一步所面對的種族問題,就無疑顯得意味深長。   希望你喜歡這個話題。   有空來信。    祝好!        林達 02.亙古不變的疑問 ----------------- 盧兄:你好!   很高興能這麼快就收到你的回信。你說對這個話題很感興趣。還說在你的印象中,美國是一個種族問題很嚴重的國家,也知道美國是一個多族裔的移民國家。但是,只是對美國歷史上的奴隸制印象深刻,接觸到的有關美國種族問題的近況介紹並不多。所以,對這一問題的複雜性和可能產生的激烈程度也確實瞭解得有限。即使對奴隸制和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的瞭解,也有「簡單化」之嫌。所以,希望能早日收到下面的信。那我再接著往下寫。   如今美國的種族問題,確實是「眼花繚亂」的。最近,美國的一個韓裔社會學家在著文討論洛杉磯暴亂的時候,就談到,必須認清「美國已從黑白兩族的社會轉變成了多元族裔的社會。其他旁觀的族裔也移到舞台中央,成為主角。」這一情況其實從表象上都可以看出來,因為站在美國的土地上,放眼出去,直觀的感覺就是人種的五色繽紛。   然而,美國的種族問題之所以如此敏感,令人念念不忘。確實與你所提到的歷史淵源有關。因為在美國的歷史上,種族問題一度與奴隸制度相聯繫。這使得本來就放在哪裡都不容易處理的種族問題,在這裡就更添了一份歷史宿怨。   你對美國最終結束奴隸制的南北戰爭一定很熟悉,但是實際上,南北戰爭並不是解決奴隸制的唯一舉動。反對奴隸制的努力幾乎與這個制度相始終,這些努力甚至在美國建立之前就已經開始。只是,由於歷史的局限性,這只能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這實際上也是人類逐步認識自己,逐步清理自己的一個過程。今天,當我們用歷史的眼光,去重新審視這樣一個過程,依然感到收穫不菲。   再說,就連你已經熟悉的南北戰爭,實際上還有叫你聽了會吃一驚的教科書之外的故事。所以,儘管你已經熟悉了美國奴隸制時代的「湯姆叔的小屋」等等,我還是必須把這個話題從頭講起。   你也知道,當年哥倫布發現美洲的時候,他到達的是美洲的南部。美洲的開發也就是從南美開始的。一開始,這和美國人的祖先英國人沒什麼太大的關係。當時的世界是屬於「海上霸王」的。所以,有著大量航海家和海盜的西班牙,葡萄牙,就成了南美的主人,最主要的還是西班牙人。「海上霸王」們也很熟悉非洲。因此,當他們的美洲新殖民地嚴重缺乏勞力的時候,他們很自然地就想到了非洲,在那裡,有的是強壯的黑人。   那是四百多年以前。不幸的是,奴隸制確實是人類文明發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不論是白人的歐洲文明,還是黑人的非洲文明,都是如此。所以,在今天看起來顯然應該是勞務輸出的生意,在四百年前卻成了奴隸買賣的勾當。在這裡面,當然有一些被白人奴隸販子劫道抓獲的部落黑人,但這不可能是最經濟方便的來源。所以,基於當時非洲社會發展的極不均衡,也基於他們事實存在的奴隸制,使得有一部分黑人也成為這一交易的重要一環,他們取得「貨源」並且出售,成為賣方。   在今天的美國,如果你要買幾車砂石鋪路,你找的並不是砂石場,你應該找的是運輸公司。四百年前的奴隸販賣也是同樣的道理。當時經營這一行當的是航海業,奴隸販子都是一些航海冒險家。由於這是一個獲利甚豐的行當,各個歐洲國家的船長都加入了這個行列。但是實力最強的,依然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以致於美國人長期使用的黑人一詞,,即「尼格羅」,居然不是源於英語而是源於西班牙語和葡萄牙語。   西班牙在一百多年裡不斷從南美向北美推進和開發,這種開發也伴隨著購買黑人數量的增加,因為勞力奇缺。當時在南美黑人已經非常普遍,以致於今天我們在南美甚至可以看到一些以黑人為主的島嶼和國家。他們並不是當地的土著,他們的祖先也是在販賣黑奴的浪潮中給捲到這裡來的。   於是,當美國人公認的先驅,第一批英國清教徒,乘著那艘著名的「五月花號」,在海上漂泊長達65天,終於到達北美大陸的東海岸,即新英格蘭的時候,當他們面對一片莽莽荒原跪下祈禱的時候,這裡真是他們所看到的那樣,是一片巨大的尚未開墾的處女地嗎?這個說法也對,也不對。   因為不管怎麼說,在他們到達的時候,相對於整個北美大陸的廣袤土地來說,確實可以說是人煙稀少。在他們的活動範圍內,甚至遠遠超出他們的活動半徑,還是浩浩渺渺的人跡罕見乃至於人跡未到之處。   但是從另一面來看,包括整個南美和北美的一部分,在他們到達的時候,已經有超過兩百個西班牙城鎮,有近二十萬西班牙人及五百萬當地的印地安土著。還有相當數量的從非洲買來的黑人。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當時的「新大陸」已經有了以西班牙人為主的一定的社會格局和生活方式。這種生活方式,也包括了奴隸市場這樣一個現實。   然而,我也一直沒有想通,就連這麼冷的加拿大都已經被法國人在1604年看中,建了居民點,為什麼美洲東海岸的北部,也就是後來成為美國搖籃的好端端的一大片風景優美的地區,當時就是冷冷落落,無人問津。所以,在南美洲的黑奴販賣都已經進行了近百年,卻還沒有一個黑人隨著西班牙人被帶到這個地方來。   可是,說起來真活像是命運安排的一樣,恰在這些清教徒開拓者乘坐的「五月花號」 抵達北美東海岸的一年之前,1619年的8月,在距離他們上岸地點以南五百英里開外的同一海岸,第一批二十名黑人已經先於他們來到了這裡。是一艘荷蘭船載來了這些黑人。至今沒有人知道他們是奴隸還是半奴隸狀態的家僕。   除了滿滿一船歐洲商品還捎帶載來這二十名黑人的荷蘭船長,就這樣創下了一個令人難堪的歷史記錄。雖然由於沒有任何交通和通訊手段,所以「五月花號」上面的移民先驅對此也一無所知。然而,這二十個黑人的存在以及他們存在的方式,從象徵意義上看,就在「五月花號」靠上北美的同時,奴隸制和種族問題就已經在北美開始了。這一切確實發生在今天稱為美國的這塊土地上,雖然要再過大約一百五十年,世界上才會有美國這個國家。   由於這塊土地的開發,是以開放移民式的方式進行的,因此,新英格蘭地區第一批英國移民所面對的寂寞和荒涼,很快就被一批批聞訊而來的後繼者所打破。北美,在西班牙人開發南美多年之後,終於也成了一個新的移民熱點,以英國人為主的歐洲新移民蜂擁而至。英國也開始把這裡看作是自己的殖民地。可是這個時候,在奴隸販子們中間,也肯定在盛傳著這樣的好消息:在北美的東海岸,出現了一個巨大的新市場。   你還記得吧?我們以前在學人類發展史的時候,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如果假定「人」確實是類人猿「變」的,而不是上帝「造」的話,那麼,從什麼時候開始,他們有別於其它動物,可以稱自己為「人」,而不是動物了呢?   我們都從教科書上得過到這樣的結論,是勞動創造了人,人與其它動物的分界線,是他們開始製造工具。這個結論使我心安理得踏實了幾十年。直到有一天,終於親眼看到一個大猩猩,為了獲取食物,認認真真地為自己製造了工具,並且如願以償地用自製工具取得了食物。吃完之後,大家居然還是認為它只是一隻大猩猩,而不是「人」,真是令我大失所望。   後來,又聽說「藝術創作」是上述問題的一個分水嶺。我將信將疑。這意思是說,當一隻類人猿終於操起一根燒焦的樹枝,在岩石上畫出一個樹丫巴杈的時候,他就完成了向「人」邁進的關鍵一步。可是,美國偏偏有人養了一隻大象,就是喜歡畫畫,看著它用鼻子擱下油畫筆,居然還換枝硬筆簽名,「以防假冒」,真叫我哭笑不得。看看畫的色彩感覺,肯定比有的「人」還強一點。   最終,我決定把這個問題擱一擱。就在這個時候,我不知在哪裡看到這麼一種講法。我不把它當作真理或是答案,可是我確實喜歡這個說法:皓月當空,萬籟俱寂之時,一個坐著的人猿混混噩噩的腦瓜裡,突然冒出這麼一個百思不得其解的問題「我和其它的動物究竟有什麼區別呢?」這時候,他就是「人」了。   請你原諒我的這段題外話。我想說的是,作為整體的人類是有這樣一種特性的。那就是,第一,他是不斷在思考的;第二,他思考的一個最基本問題永遠是與人性有關的。作為整體的人類,他不得不始終在對這個問題進行道德自省和良心拷問。這是人類有可能對「進步」二字持有信心的基本依據,你發現,我們有一點繞回來了吧?   因此,當我們再回到三百多年前的北美奴隸交易,甚至回到四百年前的南美奴隸交易。我們發現,那些參與了販賣黑奴的非洲部落首領和來自歐洲的白人奴隸販子,他們在同一個行為中道德上所要承擔的責任,可能是並不相同的。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他們當時的發展程度是有本質不同的。這個程度不同,是指他們作為一個人類群體,對於人性和道德的思考深度和理解是不同的,也就是他們的進化程度根本是不同的。   就像在今天,我們仍然可能發現在某個熱帶密林深處,還存在一個「獵頭族」。他們的部落每年都要偷獵一個異族的腦袋,藉以得到整個部落平安吉祥的保障。這個時候,我們說,這種獵殺是一種原始宗教。假設這時候來了一個探險家,他在這個部落住了一陣得到啟發,出於私怨也割下了某人的一個腦袋。他當然不會在部落裡受到任何責難,但是,他的行為就很難被稱為是「原始宗教」而不是「謀殺」。在這裡你會看到,同時發生的同一行為,在道德上所要承擔的責任是有可能不一樣的。   奴隸問題在北美最初的產生,是有一定的歷史原因的。你會看到,不僅今天的美國種族問題不是簡單的,即使是當年的奴隸問題,也同樣是非常複雜的。   首先是在南美已經有一大批「經營」了一個世紀左右的奴隸販子。對他們來說,貨源和經營方式都已是熟門熟路,只是隨著北美移民的大量湧入,他們換個送貨地點而已。所以,這裡一開始就有大量源源不斷,自動送上門來的「奴隸貨源」。   同時,奴隸制確實也是歐洲文明發展的一部分,而且在那個時候還有一些類似奴隸制的殘餘,例如,在北美淪為奴隸的雖然主要是黑人,但在開發初期,有相當數量的一部分白人也同樣成為奴隸。這是移民們承襲了歐洲當時盛行的以勞役抵債的傳統。   當時來到北美的白人有大量處於赤貧狀態,他們甚至買不起一張駛往他們的希望之鄉的輪船船票。於是,普遍有以自己作抵押的。誰付的這張船票,誰就在幾年之內擁有這個勞力。甚至還有一些人,根本就是從英國的負債監獄裡直接被挑選來的。也就是說,奴役勞力,對當時的歐洲移民來講,並不非常陌生。   儘管如此,但是,當時英國本土已經風雲激盪,平等自由的思想也已經不是什麼萌芽狀態了。所以我想,在這些英國人剛剛到達美洲大陸的時候,一定也被「奴隸市場」 這樣的「異國風光」嚇了一跳。也就是說,對於南美已經盛行的這種方式:這樣赤裸裸的,把人徹底當作牲口一樣的奴隸買賣,他們要接受甚至參與這樣一種行為,面前還是會出現一個令人猶豫的道德門檻的。   但是,當時的美洲移民是控制很弱,極其混亂的。在這些人裡,什麼樣的背景都有,也什麼樣的狀況都有。你可以想像,他們中間的絕大多數人,在三百多年前的人類整體發展水平上,在一個奴隸制已經成為事實的地區,顯然不會面對陌生的蠻荒之地和嚴酷的生存條件,卻堅持以道德為理由,斷然拒絕以奴役的方式使用勞動力。   那麼,當時這些新移民究竟面臨著什麼樣的困境呢?   那艘著名的「五月花號」所載的移民先驅者的情況,就是十分典型的例子。他們一共是一百零二人,在十一月中旬到達北美。很不幸的是,他們靠岸的新英格蘭恰是今天美國版圖的北方。當時嚴寒已經開始。他們的眼前是刮著凜冽暴風雪的荒原,而背後的太平洋如同一把利刃,切斷了他們和文明之間的紐帶。更何況,他們是來自一個已經高度文明發展的國度,早已失去了始祖們在大自然中求生的本領。結局可想而知,僅僅一個冬天的寒風,就帶走了五十八條生命,半年過後,他們只剩下來四十四個人。   就是這留下來的四十四人,也完全可以說是一個奇跡。我們曾在冬天去探訪過「五月花號」靠岸的地點。據當地的朋友告訴我們,這已經是一個幾十年不遇的「暖冬」。可是,當我們站在岸邊,在大西洋上刮來的刺骨寒風面前,還是轉眼就失去了幾乎全部的遊興和耐心。儘管裹著厚厚的現代羽絨衣,還是迫不及待地奔向一家叫做「明朝」的中國飯店。在暖氣中喝下整整一壺熱茶,才突然明白過來,我們逃離的是什麼。我們所逃離的,就是當年這一船移民在目送「五月花號」開走之後,面對的飢餓和寒冷。可是他們無處可逃。就是與死神眼看著就要面對面相撞,他們依然無路可逃。   後來的大批移民,其狀況並不比他們好多少。英屬殖民地的開發是從北方開始的,大多數移民落腳的地方,冬天都相當寒冷。後來者除了人多勢壯一些,所有的問題還是要每一個人自己去解決。他們的房子還是林中的樹木。他們與奔跑的野獸之間,誰是誰的食物,還是一個懸而未決的問題。他們幻想中的農田,還是長滿灌木和荊棘的處女地。他們的種子和工具卻還在海上漂泊的商船裡。冬季卻不肯推遲腳步,堅持要如期而至。他們有妻子還有孩子,周圍的人都在流行疾病,沒醫沒藥,隔三岔五就有人到上帝那裡報到。他們想在冬季之前至少給孩子一個棲身之地,可是就是人手不夠,本來就是加上婦女孩子一起幹活都不夠,一生病就更不夠。   在開發最初階段的這種狀況下,移民而來的各色人等,他們原來的背景都被無情地抹去了。有一些人帶來了錢,可是,他們的錢也買不到可以容身的最簡陋的房子,他們可以買到的,就是當時最缺乏,所以也最珍貴的奴隸勞力。因為一切都必須用雙手和體力去創造出來。   因此,三百多年前,北美移民所考慮的,遠不是今天的人們所想像的「發展」「發財」這樣的奢侈品。如果其中有人曾經在英國上船之前如此想過,這樣的念頭一下船也就被冷酷的現實一風吹了。他們絕望地不知如何才能在一片荒野裡活下去。就在這個時候,運來了一船黑人勞力,說是連現錢都可以不要,以物易「物」,用當地的木材換就行。可以想像,他們中的大多數根本沒有太大猶豫就跨過了第一道橫在面前的道德門檻。   奴役勞動就這樣在北美開始了。   隨著英王朝十三塊英屬殖民地在這裡的建立和開發,這塊土地在迅速地發展。雖然這個新大陸的狀況與歐洲相比始終還是落後的,偶爾來一個歐洲旅行者,仍然會不屑一顧,回家後把這裡描畫成窮鄉僻壤。可是,這裡的各個殖民地已經設立了總督政府。早期開拓者所遭遇的九死一生的險惡環境也已經被大大改變。換一個角度說,當年新移民藉以越過道德門檻而使用奴隸勞動的一部分歷史借口,已經不復存在。   可是,就像你已經知道的那樣,奴隸制在北美不僅沒有消退,反而越加興旺發達起來。大量奴隸勢不可擋地進入這些英屬殖民地。奴隸制很快成為北美的最觸目的現實。原因其實很簡單。   因為奴隸交易和奴隸勞動都產生人類最難以抗拒的誘惑,這就是利益。然而,這塊土地的早期經歷所形成的奴隸制現實,顯然是一個不可忽略的「原始推動」。這也就是為什麼北美英屬殖民地黑人奴隸氾濫,而英國本土卻從來沒有捲進去的原因之一。英國本土就沒有這樣的歷史條件形成的借口,所以即使同樣被利益驅動想蓄奴的人,也被阻擋在在道德門檻的這一頭,難以當眾邁出腿去。   北美的奴隸貿易居然會如此迅猛地展開,還有一個比較特殊的情況,就是被這份 「利益」所吸引的不僅是一些商人和平民,它還吸引了一個王朝。這個王朝調動了一個大國的力量來向這塊新開發的土地傾銷奴隸。   早在「五月花號」抵達北美剛剛四十年的1662年,英王朝查理二世就特許「皇家非洲貿易公司」有計劃地向西印度群島和北美販奴。到1713年,英王朝甚至與西班牙達成有關販奴的重要協議,由英國皇家非洲公司壟斷包括南美在內的整個美洲奴隸進口,由兩國的王室各分得利潤的四分之一。此後的二十年內,根據記錄,英國至少每年向美洲輸入了一萬五千名奴隸,其中四分之一左右進入南美的西班牙殖民地,大多數都進入了北美英屬殖民地。   你一定已經看出來了,英國皇上在北美的這筆買賣特別好做。因為北美本來就是他說了算的。土地是他的殖民地,管理者是他派出去的總督,當然協助推銷。事實上,曾經有一些殖民地對於洶湧而來的黑奴浪潮,出於種種原因,例如最普遍的安全理由,表示擔憂和抵制。但是,都無法抵禦英王朝和殖民地總督上下一致的奴隸推銷政策。   就這樣,一隻強有力的手在北美推動奴隸制。就是這片土地當時的主人英國王朝,開始有組織地大量向這裡輸入黑奴。販奴收入則一度成了一個王朝所刻意追求的「國家利益」。於是,販賣奴隸不再是星散的船長們的海上冒險,而成了英國王朝壟斷的皇家事業。換句現代的話來說,在販奴行業,強盛的英國王朝成了一個最大的「有組織犯罪集團」。北美的奴隸交易就在英王朝強力的推波助瀾中,達到了一個高潮。   那麼,你也許會問,這片土地還有什麼希望呢?真是這樣,當一個巨大的利益突然出現的時候,一個王朝會被吸引,大多數普通人也都會被吸引。我們回顧歷史上的北美,看到的就是一個巨大的利益所形成的漩渦。   前幾年我們去紐約,在著名的哥倫比亞大學的校園裡逛了一圈。校園裡有一座羅丹的雕塑「思想者」,是用原作的模子翻制的。記得以前我們只有機會看到這個雕塑的照片,雖然看不真切,但是依然很驚歎羅丹的構思:在地獄的門口,「人」,坐下來「思想」。   現在,當我終於有機會真的站在這個雕塑之前,突然不可抑制地想到,「他」只不過是靜靜地坐在那裡,為什麼我們卻會有一種受到震撼的感覺,「他」又在想些什麼呢?   我確信,他所思索的,還是當年他站在「猿」與「人」之間,第一次想到的那個亙古不變的「原始問題」。人類,不論他走到什麼時候,他的面前總會出現一道新的道德門檻,在這道門檻面前,他不得不坐下來,思索。從他成為「人」開始,直至他來到火焰熊熊的地獄的門口。這個問題是永恆的,超越一切的。其原因卻是出奇的簡單:他是 「人」,當然就想知道,什麼是「人性」而不是「獸性」。怎麼做,才可以稱自己是 「人」,而不是「獸」。   總有一些人,他們不會輕易跨過道德門檻,他們會坐下來思索,這就是人類的希望,也是北美這片土地的希望。   作為北美精神主導的北方,對於奴隸問題,一直可以看到比較清楚的這樣一個「人」 在思考的線索。那就是,在遇到黑奴這樣一個不同尋常的問題的時候,這裡有一些人本能地開始從人性的角度思考。提出質疑。在利益的潮流襲來時,他們只可能是極少數,但是只要他們站在符合人性的一方,他們的堅持就會奇跡般地漸漸顯示出力量。探究這樣一個很有歷史邏輯的過程,這是非常有意思的。   這片土地發展的核心一直是在北方,這也是美國人一直把「五月花號」的那一船清教徒,認定是他們的精神先驅的原因。我以前也因此而誤認為,他們是到達北美的第一船英國移民,後來我才知道,實際上,在「五月花號」抵達新英格蘭地區的十三年前, 1607年,弗吉尼亞已經建立了第一個英屬小鎮。那麼,為什麼日後的美國人一定要認定 「五月花號」的移民是他們的精神祖先呢?   美洲殖民地的移民組成確實是很不同一般。   北美當然也不乏大量被貧困逼來的「經濟移民」,可是,來到這裡的「政治移民」 的比例,高得異乎尋常。他們是在英國及歐洲的諸多次宗教迫害和政治動盪中離開故土,來尋找一片自由的土地的。他們中的許多人,在英國的處境遠比跑到這裡來當難民要好,對於這些人,尋找一塊新大陸更多的是一種精神需求。他們需要一塊「上帝承諾過的土地」,在那裡可以有他們自由信仰的權利。其中「五月花號」上的那一船移民,就非常典型,也是這些「政治移民」中最早的一批。   你已經知道,他們來到這裡的第一個冬天,嚴酷的自然條件就帶走了「五月花號」 移民中一多半人的生命。但是,當第二年春天,「五月花號」又一次來到這裡的時候,船長驚訝地發現,剩下的那四十四個營養不良,還掙扎在死亡線上的倖存者,居然沒有一個人願意隨船回到文明的英國去,而堅持要留在這片實在乏善可陳的荒野之中。   正是這樣一些人,往往會很自然地成為各地的宗教和精神核心。這個傳統使得美國至今為止宗教氣氛還非常濃厚。我們和去年來的那兩個澳大利亞建築師聊起來,他們談到,同樣作為新開發英屬殖民地的澳大利亞,就沒有這樣強的宗教傳統和氣氛。他們聽了這裡各式各樣,比比皆是的宗教廣播台以後,感到非常新奇。   北方,正是大量這樣的「政治移民」的集聚地。他們受教育的程度相對更高一些,他們流亡的原因往往是「宗教迫害」為主的政治性原因,所以,他們更習慣於在世俗誘惑的面前,作出理性的思考。他們甚至在尚未完全解決溫飽問題的時候,就迫不及待地建立了哈佛大學,並且把哈佛大學所建立的地方叫做「劍橋」。當然,那個時候的哈佛只可能是陋捨幾間,可是,他們卻覺得,只有在哈佛大學這樣的精神支柱的支撐下,他們才能夠活得下去。真是難以相信,當他們滿懷希望地掛上哈佛大學牌子的時候,距離 「五月花號」抵達這裡只有僅僅十六年。距離美國的成立,卻還有一百多年。所以,一直有所謂「先有哈佛,後有美國」的說法。   因此,要追尋這塊土地的歷史足跡,北方的線索是比較清楚的。奴隸制在北美的整個興起,興盛和衰落,都可以在這個擁有哈佛大學的新英格蘭地區,以及大部分的北方地區,看到一個比較清楚的邏輯過程。   我先以新英格蘭的馬薩諸塞為例。在奴隸剛剛進入這個地區時,反對這個制度的聲音就符合邏輯地同時響起。   在那個時候,宗教在一開始就起了很大的作用。宗教思考本來就應該是非功利的思考。他們把自己與世俗世界拉開距離之後,探索人與神的深遠的哲學問題。這樣,任何可能找到的世俗利益的借口,都必須被拒留在宗教的門外。由於北美的生活環境,使得各種宗教的思考內容,也很早就包含了奴隸問題和不同種族如何相處這樣的問題。當然,不同的宗教在這些問題上得出的結論也是不同的。   儘管,在新英格蘭的北美早期清教徒,對於宗教正統問題曾經非常狹隘和固執。他們曾認為印地安人的宗教是魔鬼的宗教,也視教友派為邪教和異己,橫加驅趕。但是,在奴隸的問題上,基於他們對於聖經的理解,卻在道德的層面得出了自己毫不含糊的結論。   在三百年前,他們是這樣理解的,即,使用奴隸只有在下述情況下,是符合聖經,也是可以通得過他們的道德質疑的。那就是,淪為奴隸的人必須是戰俘,以及同意出賣自己的人(如我們前面提到的債務奴隸)。除此之外,他們無法接受「買賣奴隸」和 「蓄奴」這樣的做法。   在這裡,我們發現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如此推論下來,那個時代的北美清教徒倒是並不反對當時並不罕見的白人奴隸,因為,這些白奴是自己同意以自由和勞務抵債,也就是同意出售自己的。但是,他們卻反對買賣和使用黑奴,因為所有的黑奴都是被迫的,非自願的。   於是,一方面你可以看到,這些清教徒對於奴隸問題的認識,還有歐洲奴隸文化遺留的局限性;另一方面你卻又可以看到,他們的思維方式是很有邏輯性的。作為當時北美非常重要的宗教思想流派之一,他們在對一個重大課題進行思考的時候,他們重視的是道德層面的邏輯推理,種族歸屬卻並沒有成為他們的一個判斷依據。在這個意義上,用現在的時髦話來說,他們的思想是非常「前衛」的。   三百年前,剛開發的北美還很混亂,約束力也很弱。由於勞力的大量需求,應運而生的北美奴隸市場正在發展。清教徒基於他們的道德訴求,曾經企圖嚴格地抵制奴隸交易的浪潮。結果就導致了當時發生在新英格蘭地區馬薩諸塞的這樣一個故事。   在當時的馬薩諸塞,和其它地方一樣,移民中的不少人深深地被奴隸交易帶來的利益所吸引。其中有些人甚至不願意再消極地等待別人給他們送來奴隸。   事情發生在1640年,也就是在「五月花號」抵達北美大陸二十年的時候。一個名叫斯密斯的船長駕了一艘貨船,從馬薩諸塞前往非洲送貨。卸下貨之後,他覺得自己有了一個新的想法,儘管運「活的貨物」不如運一般商品那麼方便,可是萬一成了,不就是為自己開闢了一條新的「致富之路」嗎?那麼,為什麼不順手弄兩個黑人回去,試試這一行呢?那些讓人羨慕的發了財的奴隸販子,又不是有什麼望塵莫及的本事。他又望著自己手中的槍,也許覺得自己只是試驗一下,不是大批量的需求,不必去當地的奴隸市場花錢買,自己就可以碰碰運氣。   於是,這位斯密斯船長居然就帶領船員,在他的船的停留地附近,選定了一個黑人村莊作為突襲對象。這大概是一個小小的部落村莊,因為他們小試即勝,一舉抓獲了毫無防範的幾個黑人家庭,然後如數押上船,帶回了他所居住的馬薩諸塞。一路回程,斯密斯船長一定在做他的「淘金夢」。按照當時北美奴隸交易的現狀,他是完全有理由做成這個美夢的。可是誰會料到,這一次,他卻偏偏壓錯了寶。   當時馬薩諸塞還是在開拓的最初歲月,但已經開始有了一定的行政管理。當地人在竭力形成依據一定的宗教道德原則而執行的管理。那裡當時是清教徒們的天下。他們的原則就是他們所理解的聖經所傳達的上帝的原則。你已經知道,對於奴隸問題,他們認為,上帝的原則就是除了「戰俘」,必須是「自願出售自己」,才能成為奴隸。雖說他們宣稱這是聖經的旨意,然而這顯然反映了他們在那個歷史時期對於人性和人道的認識深度。   於是,斯密斯船長在當地一些嚴守戒律的清教徒的眼中,顯然是違反了上帝的原則。在販奴已在北美逐步盛行的時代,這些馬薩諸塞的清教徒還是決定頑固地堅守他們這個地方的「道德清白」。外地來的奴隸販子他們管不著,可是他們決不允許本地居民的靈魂也被魔鬼鉤走,不準備讓這位利慾熏心的斯密斯船長打開一個缺口。因此,這位船長就這樣成了北美奴隸交易史中的一個特例。他在回到馬薩諸塞以後立即遭到逮捕。而那些被他劫來此地的黑人,也遇上了「史無前例」的好運氣,由當時還處於草創階段的馬薩諸塞司法機構,當即下令用當地的公款送他們回到非洲的家鄉。   1641年的馬薩諸塞因此有了一條針對從非洲劫持黑奴的法律:「任何人,凡劫持人類者,判不赦之死刑。」   儘管在以後的歲月裡,他們最終並沒有能夠真的阻止此後的販奴浪潮,馬薩諸塞和其它殖民地一樣,幾十年後蓄奴成為普遍的情況。它的港口城市波士頓,也因為轉運了大量來自非洲的黑奴而逐步發展起來。   可是,我之所以向你講述這個北美販奴時代十分罕見的實例。因為儘管當時很少有人認為這樣螳臂當車的行為有什麼意義。但是,當你看到,一百多年以後,摧毀奴隸制的烈焰就是起於這最初的一點一點火星,你就會感受到思想的力量,這也就是歷史的迷人之處。   清教徒們始終沒有放棄這樣一個出於宗教理念的道德訴求。也在一百多年來逐步引起越來越多人的思考。這種氣氛最終導致了在獨立戰爭前後,北方對於奴隸問題的徹底反省。   在馬薩諸塞,這場思想清理,在美國獨立戰爭之前就已經開始。馬薩諸塞也是最早在奴隸問題上開始挑戰立法的幾個北方英屬殖民地之一。   在獨立戰爭開始前,一個抵制奴隸進口的運動已經在發展起來。1767年,即獨立戰爭的八年之前,他們就在議會提出了「有關禁止本地區進口奴隸的法案」,但是,這個時候議會的上下兩院本身還不能達成共識,因此法案無法通過。四年以後,他們再一次努力,終於在議會兩院有了一致的意見,通過了一個類似的法案。但是,卻遭到當時英皇委派的殖民地總督的否決,法案被封殺了。   獨立戰爭逐步迫近。挑戰立法所引起的有關討論,在馬薩諸塞也越來越深入人心。他們不斷地重複努力,希望使當時作為執法權威的總督,能夠接受一個禁止進口奴隸的法案,但是始終沒有成功。1774年,就是在獨立戰爭打響的前一年,議會甚至兩度通過這樣的法案,最終,依然沒能通過英皇的總督這一關。但是,你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馬薩諸塞這個地方對於奴隸問題的基本態度了。   這種趨勢形成的氣氛,即使從當地的黑奴身上,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就在馬薩諸塞,曾經發生了這樣一件在當時影響並不大的事情。   也同是在獨立戰爭爆發前一年的1774年,北方暖春的五月,馬薩諸塞英總督的辦公桌上,出現了一份申訴書。在托瑪斯.蓋奇漫長的總督生涯中,他接受過不少申訴,可是這一份卻大大地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因為這是一份代表著一群黑奴向英國皇家總督提出的申訴書。他驚奇地發現,在這份申訴書中,這些黑人從人性的原則,基督教的道義出發,甚至從當時的法律中尋找依據,不僅動之以情而且邏輯清楚地推理,得出無可抗辯的要求:他們要求恢復他們和孩子被剝奪的「生而自由」的天賦權利。   當然,在當時的情況下,英總督並沒有批准這樣的申訴。那些交上申訴書之後,苦苦等待,卻沒有能等出一個結果的黑奴們,也沒有在歷史上留下他們的名字。可是,這就是歷史的意義:今天,人類根據永恆的人道與非人道涇渭分明的準則,給曾經顯赫的留下了姓名的英總督,和卑微的沒有留下姓名的黑奴們,下了孰是孰非的判定。美國成立以後,這份黑奴的申訴書逐漸成為孩子們必受的教育,感動了一代又一代的美國人。   這是殖民時期非常罕見的一次黑奴的合法抗爭。為什麼是罕見的呢?   因為在當時,黑人作為個人和小的群體,有可能出現偶而的反抗,但是作為整體,不論其人數如何迅速增長,他們在北美注定會在非常長的一個歷史階段裡,是幾乎沒有自己聲音的一個極弱勢群體。這不僅因為他們被脅迫,同時也因為,黑人還處於他們偶然進入的這個陌生文化系統的蒙昧狀態。   黑人甚至失去了自己的語言。這不僅是說他們來到新大陸,必須學習主人的語言,還因為當時的非洲不同部落的語言非常複雜。直到本世紀的六十年代,在美國南方的一個地方,仍有相當多的黑人講一種起源於二十幾種西非語言的叫「古拉赫」的語言。你可以因此想像,兩三百年前的黑人語言狀況是多麼混亂和無奈。黑奴相互之間都常常無法交談,他們只能通過逐步學一些英語,來進行黑人本身之間的簡單交流。   他們更無法發展自己的文化,只是淪為一種陌生文化的工具。他們對於自由的渴望一開始都只是一種生命的本能。他們中的絕大多數還根本理不出一個頭緒,更不要說提出一個共同目標。大多數黑人還搞不清楚自己所處的這個社會是怎麼回事。甚至在他們許多人的原來文化中,奴隸狀態也是生活的一部分,非洲的部落戰爭也經常使戰俘成為奴隸。種種原因使得黑人在相當長的時期裡,逃亡和反抗都只是個別現象,而逆來順受卻被迫成為主流。   因此,這份申訴書出現在馬薩諸塞並不是偶然的。你可以想像,如果沒有適當的土壤,根本不可能在兩百多年前的黑奴中間,生長出這樣一棵樹苗,沒有合適的氣候,它也不可能如此健康,茁壯,並且理直氣壯地展現自己雖然微薄,卻是由苦難積累起來的力量。因為,你可以說,追求自由,這是每個人都與生俱來的本能,然而,這些黑人第一次清晰表達出來的天賦人權的理論,基督教的教義,法制的概念,卻不是他們從自己的家鄉帶來的。   從這份申訴書中,你可以看到黑人為爭取自由邁出的第一步,你也同時可以看到馬薩諸塞的早期清教徒們的身影。他們逮捕一個斯密斯船長,送回了幾家黑人,並沒有阻擋住奴隸交易的浪潮。但是他們持續一百多年的努力,有了今天這樣的結果:黑人的逐步覺醒和更多白人的反省。   1775年,獨立戰爭終於打響了,新成立的馬薩諸塞「革命政府」遇到的第一個案子,就是在海上抓到了待售的黑人。一項提案被送到了立法機構,立法機構不僅立即同意了這項將黑人們立即釋放的提案,而且附帶了這樣一個聲明:「這種對人進行出售和奴役的行為,直接踐踏了造物主賦予全人類的自然權利。我們以及各州都誓言要為自由而戰鬥到底,而這種行為與這樣的誓言是完全背道而馳的。」   這個聲明顯然超出了以往通過的法案的訴求,它要求的已經不止是停止奴隸交易,它直接提出了解放奴隸。並且指出了黑人的自由和白人們正在從英國人那裡尋求的自由,同屬一個人類理想,是不可割裂的。雖然這個聲明當時並沒有完全通過,通過的只是禁止奴隸交易和虐待奴隸的部分,然而,所有的馬薩諸塞人一定聽到,奴隸制的喪鐘已經開始敲響。   僅僅是八年獨立戰爭的第二年,馬薩諸塞就有了著手解決奴隸問題的專門委員會。這個委員會在戰爭之中就向議會遞交了廢奴的議案。   英國簽字同意美國獨立,是在1783年。在此三年之前的1780年,也就是那些黑人向英總督送出申訴書的僅僅六年之後,哈佛大學所在的馬薩諸塞,在地方憲法中就有了這樣的明確條款「所有的人生而自由平等,並具有明確的,與生俱來的,基本的和不可剝奪的權利;依據這些權利他們得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和和自由」。   馬薩諸塞終於在進行獨立戰爭的同時,就完成了對奴隸制清算。   同屬北方的賓夕法尼亞,是教友派的大本營。你一定記得前面提到過的,新英格蘭的早期清教徒曾經出於宗教偏見,強烈排斥過教友派。所以,他們之間不僅屬於不同的殖民地,相互之間沒有什麼聯繫,而且在宗教觀點上還有相當大的分歧。然而,在查看賓夕法尼亞的資料時,我奇怪地發現,在奴隸問題上他們所走過的歷史路徑,與馬薩諸塞的情況卻極為相似。   仔細想想,這兩個地方的移民在本質上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對於精神追求有一種近乎天真的執著。早期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已經以物質生活的清貧和對精神生活的孜孜以求聞名,而教友派更是把對於精神的追求,發展到了殉教的極致。這種狀態的缺點是非常明顯的,就是他們很容易走向偏執,不肯妥協。這兩個教派在早期都踏入過這樣的誤區。但是他們共同的優點,就是不輕易在世俗利益面前放棄道義,所謂的「見利忘義」。   教友派來到北美,顯然也是為了尋求一片宗教自由的樂土。正因為早期飽受清教徒的排斥,他們在新大陸一度處於類似流浪的狀態,沒有一個集中的基地。於是他們的一個宗教領袖威廉.佩恩,就在1681年向英皇查爾斯二世要下了賓夕法尼亞這塊殖民地。他之所以能成功的原因之一,居然是皇上曾經欠過他們家族的錢!當時的賓夕法尼亞當然也是一片荒原,但是教友派的教徒們已經心滿意足,他們好歹有了一個新的家園。   在教友派所理解的聖經精神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平等和自由的精神。這使得教友派成為北美最早提出各種族平等相處理想的教派之一。以後我會再向你介紹,這一點認識在北美不僅是實屬可貴,在當時也是非常不容易。於是,教友派的一些牧師從很早開始,就向教徒灌輸解除奴隸制的思想。   在賓夕法尼亞最早加入譴責奴隸制行列的,還有一批德國移民,他們屬於教友派叫做公誼會的一個分支。他們在賓夕法尼亞這個新的家園建立了德國鎮,保留他們自己的宗教和生活習慣。   1688年,也就是在威廉.佩恩在賓夕法尼亞建立這個教友派新家園只有七年的時候,在德國鎮的公誼會每週宗教聚會中,他們已經留下了這樣一份古英語和古德語混雜在一起的,有關奴隸問題的討論記錄。   在討論中他們明確反對蓄奴,所用的思想和語言都極為樸素。他們寫道,「我們反對這種針對人的骯髒交易,理由如下:……他們是黑人,但是我們不能想像,只是因為這個原因,我們就能有更大的權利令他們為奴,就像我們對其他白人,也沒有這種特權。俗話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我們對不同輩份,不同血統和不同膚色的人,都應該一視同仁。」   你看到,。這裡不僅有他們對於奴隸問題的態度,也有他們對於種族問題的立場。   作為北美思想主導的北方出現的這些早期質疑,形式和深度都並不相同。但是,在人性的普遍原則下,拂去外表,我們發現它們有著一個共同的堅實內核,那就是,新移民縱有萬般理由,他們難道就因此真的具有剝奪他人自由的權利嗎?這發生在三百多年前的北美開拓初期,他們第一次試圖離開自己的困境,離開自己相對優越的地位,站在那些他們還完全無法理解的黑人的立場上,質問這個人類行為的合理性。   當然,由英王朝所推動的北美販奴浪潮,也隨之衝擊到了這裡的平民和教徒。不論是賓夕法尼亞的居民,還是教友會的教徒,都有參與奴隸交易和蓄奴行為的。一時間,這些看上去近乎「迂腐」的「道德說教」,似乎根本無法與奴隸勞動帶來的巨大「利益」 抗衡。然而,也許正是他們的宗教熱情,使他們沒有放棄較量。1696年,公誼會就提出了反對進口奴隸的提議。此後的二十五年裡,他們幾乎沒有停止過這樣的呼籲,而且呼聲越來越高。   賓夕法尼亞的教友派,長期以來在議會裡佔有重要地位。所以,賓夕法尼亞也是北美的英屬殖民地中,最早在議會裡通過一系列法案,對進口奴隸進行禁止性課稅的。   1712年,就已經有人提出徹底禁奴,當時的議會還不可能接受。可是他們同意先走出禁奴的第一步,於是,就在這一年通過了第一個對進口奴隸的禁止性課稅法案。   當時在北美,有不少殖民地都對擁有奴隸或是進口奴隸收稅,可是目的卻大不相同。有些地方課「奴隸稅」的目的只是為了增加政府的財政收入。北卡羅萊納以稅收限制奴隸進口的數量,則是因為擔心黑奴過多而無法控制。賓夕法尼亞卻是唯一以明確的反奴隸制這樣的道德目標,而制定這個稅收法案的。   然而,他們遇到了馬薩諸塞的議會遇到過的同樣問題。1712年的這個立法立即被英王朝下令不准執行。接下來就是反對奴隸制的賓夕法尼亞議會,在奴隸交易問題上一系列的挑戰立法和一再被英王朝否決,這樣的戲劇在此後的幾十年裡,重複上演。   1754年,教友派又邁出重大的一步。他們在挑戰立法的同時,開始利用教會的約束力,禁止教徒購買奴隸。1758年的一次教友派宗教年會上,他們宣佈禁止教徒參與和奴隸交易有關的任何行為。任何人只要加入教友派,就必須遵守這個禁令。任何違反者,地方教會都必須宣佈此人脫離教會。   在這樣的兩頭夾擊下,在獨立戰爭之前,賓夕法尼亞的奴隸交易幾乎已經停止了。教會的禁令又使得這裡的奴隸人數銳減。到獨立戰爭打響時,這裡只剩下了一萬名左右的奴隸。   獨立戰爭所提出的自由精神,也大大加速了賓夕法尼亞對於奴隸問題的清理。1780 年,在獨立戰爭結束的三年之前,賓夕法尼亞的議會終於通過立法,徹底禁奴。   在翻閱北美殖民地時期有關奴隸問題的文件時,我一開始也覺得很奇怪,因為在北方,不少殖民地的早期文件,對進口奴隸甚至對蓄奴,一開始就有了道德譴責和禁止條文,有的甚至措辭嚴厲。   可是以後的幾十年,基本上就只有大量對奴隸交易課稅的決議了。早期的對奴隸制的道德訴求幾乎在所有殖民地的立法提案中銷聲匿跡。在瞭解了英王朝對於奴隸制的介入和推動之後,這種變化就能夠理解了。   然後,在獨立戰爭前後,也就是在美國誕生的前後,明確禁止進口和徹底禁奴的立法文件又大批出現。文件中也逐步出現清楚的道德訴求的文字,「我們不僅要防止更多的黑人失去自由,還要讓已經不幸失去自由的黑人恢復自由」。   獨立戰爭期間和美國建立以後,奴隸制也在作為北美精神主導的北方陸續結束。   在瞭解了類似馬薩諸塞和賓夕法尼亞這樣的相關歷史之後,才發現這些文件所表達的一波三折,實際上很典型地反映了北方一個有邏輯的歷史進程。他們都有過一個最初的人性思考和結論,也都有過一個抵禦不了包括「王朝利益」在內的慾望浪潮衝擊的階段。但是,最終對人道的堅持終於戰勝了人類貪慾的一面,人類在對自身的反省中,走出堅實的一步。   因此,這裡走過的最初一段路程。並不是你我原來所想像的,奴隸制從興起到終結的歷史,就完全是白人奴隸主和黑人奴隸之間壓迫和反抗的對抗史。基於我前面提到過的原因,當時黑人還不可能成為這個舞台上的主角。實際上,從一開始,這就是人類良知和愚惡的角逐。你已經看到,在這一段歷史中,這場角逐主要發生在北美殖民地的白人內部。這時,我們發現,原來人類的人性反省是進步的一個最重要的動力。   可是,這並不意味著在這一個歷史階段,黑人就沒有力量,只是他們的力量是無聲的。黑人的力量就是他們失去的自由,就是他們所承受的苦難。他們以深重苦難凝聚起一個巨大的質量,逼視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檢驗人類對於人性的自省能力。   一塊土地,一群人,乃至整個人類,它的真正希望所在就是它的自省能力和良知醒悟,而這又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上的。   在北方,奴隸問題的解決確實是一個自省和清理的過程。在那裡,這場思想上的清理在美國獨立戰爭過程中就已經基本上完成了。   你一定要發問了,獨立戰爭不是並沒有解決美國的奴隸問題,這個問題不是拖到獨立戰爭八十幾年以後的南北戰爭才解決的嗎?   你的問題牽涉到殖民地的北美和新誕生的美國的一些特殊情況,這些情況也導致了解決奴隸問題的複雜性。這些問題都不是三言兩語能說清的,我得在下一封信裡再回答你了。別忘了來信!    祝    好!    林達 03.躲不掉的妥協和一國兩制 -----------------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謝謝!你的信中說確實對我提到的問題感到疑惑不解,正在等我的下一封信。我接著再往下寫。   美國的誕生,實質上是這塊土地被耕耘了一百五十年之後,逐步成熟,開始清理的一個結果。生活在這裡的一些人,不再僅僅陷於謀生的勞頓,他們開始問自己,當初他們為什麼千辛萬苦來到這裡?究竟要的是什麼?   其實,這個問題不僅是他們的問題,也是今天的一代代的新移民的問題。在今天的美國,你可以遇到生活狀況還相對較差,卻心境平和的移民;你也會遇到境遇相對更好,卻怨聲載道的移民。其原因就在於,他們當初來到這塊土地,所尋求的東西就是不同的。   獨立之前的那些殖民地移民,終於意識到,長期以來統治他們的英國王朝,忽略了他們的基本需求。這個需求清楚地寫在他們要求獨立的旗幟上,那就是「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你一定已經發現,這個目標反省,實際上又是一次人類對自己的基本問題,即「人性」的思考。   關鍵的是,他們又按照邏輯推斷出一個基本道理,那就是,他們所追求的人的基本權利,必須建立在一個基礎上,即,「人人生而平等」。這個時候,他們意識到,他們所要清理和清算的,好像並不僅僅是英國王朝。   他們的面前分明出現了我曾經向你提到過的,當今美國黑人女詩人瑪雅.安吉魯的問題:人是不是需要解放自己?人是不是需要解放別人?人能不能夠不解放別人只解放自己?人能不能不解放自己只解放別人?   對於這些問題,當時的人們當然還不可能一致得出一個正確的結論。然而,這些問題已經無可迴避。美國的「獨立戰爭」是我們的習慣叫法。在美國的歷史教科書中所用的英語名稱,實際上是「美國革命」這樣一個詞。   換句話說,美國革命是」   真革命」還是「假革命」,就看怎麼處理殖民時期留下帶來奴隸問題了。平等自由的口號是糊弄英國人的表面文章,或是為了趕走英國人而制定的一個策略,還是一個即將誕生的新國家的真正理想,對於奴隸問題的態度,成了一塊試金石。   即將成立的美國,如果允許「人人生而平等」的最高原則,和北美殖民地奴隸制的現狀共存,將會產生一個最大的荒誕。對於長久以來一直在思考和辯論奴隸問題的北方思想主流來說,這本來就是他們難以容忍的殖民地歷史沉痾。現在,突破的時機終於來臨,一百多年的爭執現在該有個結果了。因此,在北方,解決奴隸制進展迅速。奴隸交易的行為在獨立戰爭期間,就已經在北方基本停止。就連屬於南方,地處南北交接點,一直充滿矛盾的弗吉尼亞和馬裡蘭,也在戰爭期間立法停止了奴隸交易。   於是,在美國的獨立戰爭中,你可以看到一個奇怪的景象:一個新的國家,其本身的存亡,尚在生死一線間的戰場上。可是,他們卻在那裡一面向英國人開戰,另一面反而有悖常理地在向自己開刀。所以,轟轟烈烈的「獨立戰爭」實在只是半場「美國革命」,另外半場他們落實到了自己頭上。   你已經知道,在獨立戰爭期間,北方的馬薩諸塞和賓夕法尼亞已經基本廢除奴隸制。也許你也注意到了,在困難的戰爭局面下,並不是一個坐下來思考和清算自己的好時候。當時的主要矛盾無疑是獨立。戰爭之前,已是山雨欲來風滿樓,形勢非常緊張。戰爭之中,更是有槍炮逼在眼前。所以,作為與獨立戰爭本身並沒有直接關係的奴隸制的道德問題,僅僅基於一個理想,能夠這樣被提出來,並且開始實質性的步驟,已經非常不容易。   戰爭結束後不久,北方各州紛紛先以立法禁止奴隸交易,之後又陸續著手結束殖民時期的奴隸制,隨著戰後的重建,這場清理也在大部分地區基本結束。   但是,這還是沒有回答你的問題,為什麼美國的奴隸制還是拖了幾十年,甚至導致了一場南北戰爭呢?正是美國與其它國家很不一樣的特殊情況,使得問題遠比你想像的要複雜。   在美國建國的最初時期,在奴隸制的問題上,可以說是兩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這是怎麼回事呢?   因為在剛剛誕生的美國十三個州里,實際上有兩個州還遠遠落在美國思想主流和歷史的後面,它們儘管無法在原則上反對廢除奴隸制,但是,卻始終企圖盡可能延長奴隸制的壽命,以維護它們的利益。在「利」和「義」之間,它們選擇了「利」。這兩個州就是佐治亞和南卡羅萊納。   佐治亞和南卡羅萊納,那真是非常特殊的兩個地方。就是在美國的交通通訊已經高度發達的今天,你仍然可以在那裡發現非常保守的一個個小鎮。他們欣賞自己的傳統價值觀,對新鮮事物幾乎本能地持抗拒態度。不僅是難以接受其它國家的外來文化,也同樣不喜歡時髦的北方人。前不久,我們就在一個南方小鎮上,發現一輛汽車上貼著這樣一句話,「既然北方那麼好,你幹嗎不搬回去住!」令我們啞然失笑。   我在前面提到過,一個殖民地的移民構成,對於形成這個地方的風格起了幾乎是決定性的作用,那麼,這兩個殖民地的移民來源究竟是些什麼人呢?   南卡羅萊納的最初移民,主要來自西印度群島一個叫巴巴多斯的島國。西印度群島當時也是英屬殖民地。在販奴高潮中,這個地區首當其衝,以致於北美的許多奴隸都是從西印度群島買來的「二手貨」。巴巴多斯從非洲販奴已經到了這樣的程度,就是在19 80年,它的人口構成中,黑人佔百分之九十一,白人僅佔百分之四。   在巴巴多斯,當時黑人白人的比例雖然不像在1980年那麼懸殊,但是那裡的白人當時已經習慣於大規模無節制地進口黑人用於種植勞動,並且習慣於控制人數大大超過自己的大批黑人奴隸。在這種情況下,出現對奴隸起阻嚇作用的嚴刑峻法,幾乎是必然的。   南卡羅萊納開發的時間比較晚。它的氣候和條件,非常適合類似巴巴多斯的農業種植。它的開發實際上是巴巴多斯一些野心勃勃的白人,向北美洲有計劃擴展的一個結果。因此,他們「發展過來」的時候,也幾乎原封不動地搬來了一套北美前所未有的「巴巴多斯模式」。於是,在這裡出現了北美唯一的黑人比例遠高於白人的殖民地。在1680年的開發初期,白人在南卡羅萊納的比例還佔百分之八十三左右,然而六十年的大量奴隸進口之後,在獨立戰爭前三十年,在那裡的白人已經只佔百分之三十三,黑人的數量已經是白人的一倍了。   還有這樣一個事實是值得注意的,就是在北美的任何一個英屬殖民地,在白人中間,奴隸主的人數一直只是少數。因此,南卡羅萊納的白人奴隸主和黑奴之間的比例,實際上比人口比例更為懸殊。於是,在擔心難以控制的憂慮下,1696年,南卡羅萊納通過了幾乎是1688年的巴巴多斯奴隸法的翻版,這個奴隸法的觀點行文,在當時的北美也是聞所未聞的。這部法律認定,奴隸都是「野蠻,放肆,凶殘」的,「天生就有騷亂,搶劫和行為殘暴的傾向」。因此,這部法律中還有非常殘酷的體罰條例。這樣形成的管理奴隸的格局,不要說在北方的英屬殖民地,就是在同屬南方的弗吉尼亞聽起來,也都是觸目驚心的。   即使同在奴隸時期,奴隸的狀況也有很大差別。在美國建立之前,在新英格蘭和紐約,黑人所受到的待遇已經無異於一般的僕人和農工,在賓夕法尼亞和新澤西,也已經相當於溫和的農奴制,即使在處於南北交界的馬裡蘭和弗吉尼亞,也類似一種家族等級制。南卡羅萊納的奴隸狀況在北美無疑是十分突兀的。   南卡羅萊納是相對封閉的。它很少像其它殖民地那樣,擁有承襲英國的較強的法律文化傳統,基本上是領主統治。它除了靠進口奴隸發展起來的查爾斯頓之外,幾乎沒有什麼像樣的城市。在最初的近一百年裡,整個殖民地的訴訟程序居然都是上交到一名 「憲兵司令」手裡,由他說了算。這對於其它沿用英國成熟法律的北美殖民地來說,是根本無法想像的。   最近,我們去了一次南卡羅萊納的查爾斯頓。它是北美最早的五個城市之一,座落在大西洋邊,有著非常美麗的海濱。就是在今天,它依然不是一個大城市。它遍佈著各種歷史遺跡,很有魅力。可是,不論當我們站在海邊,還是漫步在它的街道,我們都無法忘記一個事實,在被賣到北美的所有黑奴中,有三分之一是在這裡上岸的。它也是在美國誕生之後,還堅持進口奴隸的最後兩個主要港口之一。另一個,就是我前面提到過的,我們今年在那裡度過元旦的佐治亞州的港口城市,塞凡那。   因此,南北戰爭最終在查爾斯頓爆發,實在不是偶然的。   那麼佐治亞又是怎麼回事呢?它是緊挨著南卡羅萊納西面的並列近鄰。佐治亞北部如屏障一般的阿巴拉契亞山脈,在當時的交通條件下,幾乎完全割斷了它和北方英屬殖民地的聯繫,它和南卡羅萊納之間的分界線,就是綿綿流長的塞凡那河。   佐治亞的開發經歷和移民來源與北方相比,更是一個天差地別的故事了。   佐治亞的開發,比乘坐「五月花號」來到新英格蘭的新教徒移民先驅者,整整晚了一百一十年。它是英國經過周密安排的,一開始就像「軍墾農場」那樣規劃起來的一個移民計劃。這個計劃的牽頭人是一個名叫奧格拉索普的將軍。在今天的佐治亞,你可以不時地遇到以他的名字命名的路名,或是一不小心就撞上他的一個雕像。他本人看來大致是個無可挑剔的好人,放著在英國的好日子不過,一心一意要來這個已經開發了一百來年的新大陸,找一塊「生荒地」,幹一番事業。   那麼,什麼是奧格拉索普將軍尋求的「事業」呢?這簡直就是一個慈善事業。他要在這裡開闢一個「窮人的樂園」。這個事業如果成了的話,簡直可以達到一箭雙鵰的效果。一面是有利於英國,你可以從當時的一句口號中看出來:「把窮人都送走,英國會更富」,另一面當然是窮人來到「樂園」,走上致富之路。到這兒,你准已經猜出來了,佐治亞的移民大軍就是「英國的窮人」。   你還是只猜對了一半,當初挑選的條件不僅是窮人,而且是最「窮極潦倒」,在英國沒有任何謀生手段的負債人。同時,申請人的行為不能有任何越軌之處,思想不能想入非非,否則,就不符合進入這「模範農場」的條件。因此,他們的平均教育程度極低。   然而,這些佐治亞移民遇到了北美開拓史上罕見的好運氣,一點沒有經歷像其他的移民開拓者們那樣的飢寒交迫。在奧格拉索普將軍的影響力下,他們一開始就是英國慈善事業的全力關照對象,生活處處得到照顧,看看他們得到的那些長長的配給品單子,就連今天的我好像都應該羨慕他們。就是什麼也不收穫,靠著這些配給品,也可以衣食無憂地過日子了。這個「模範農場」幾乎為他們考慮和安排了一切。   可是,他們同時也失去了其它殖民地移民最根本的東西。他們的生活是被動的。一到那裡,他們就必須接受許多「新生活」的道德規範。例如,禁酒,不准土地買賣,等等。連地裡種什麼莊稼都不能自己完全作主。   佐治亞在處理奴隸制的問題上,也非常特別。移民在這個問題上同樣毫無主動權。奧格拉索普將軍主要出於管理方面的考慮,一開始就強行規定不准蓄奴。   可是,整個佐治亞是一片面積很大,莽莽蒼蒼的大森林。在夏季強烈的陽光下,不論樹木灌木野草,長得都跟瘋了一樣。幾乎每家人家都面對分配到的五十英畝長滿野生植物的林地,不知如何是好。沒有勞力,什麼莊稼都不會有。所以,在當時的情況下,看著唯一的近鄰南卡羅萊納滿田遍地的黑奴,當地移民對不准蓄奴的規定一直憤憤不平。   所有這一切,加上生活的被動狀態和移民本身在教育上的低水平,只要配給品一減少,很快就惡性循環導致貧窮和劣勢。和南卡羅萊納非常相似的一點,就是管理的專制也導致司法的專制。結果,佐治亞成為一塊最沒有希望的殖民地,移民紛紛逃之夭夭。   為了堅持這個「模範」烏托邦的幻想,英國本土也幾度向佐治亞「輸血」,可是毫無成效。1750年,當地的管理機構開始在奴隸問題上退讓,兩年之後的1752年,他們終於放棄這個烏托邦,決定退出管理,任其放任自流。   這個時候,距離獨立戰爭只有二十五年了。在這二十五年裡,佐治亞在很薄的底子上緩慢地發展,在獨立戰爭五年前,偌大的一片貧困的土地,總人口還不到一萬,奴隸卻從無到有迅速發展,已經佔了人口的大致三分之一。   所以,基於佐治亞的移民的整體水平,根本不可能對奴隸問題作什麼反省。他們是憋了幾十年,好不容易說是允許蓄奴了,有了點翻身致富的希望,時間還不長,就爆發了獨立戰爭。莫名其妙的北方人又要提出什麼不准蓄奴,這說什麼都不行!   這兩個在地理位置上並列的極端南方州,長時期以來,都沒有出現一個在北美的思想發展歷史上有點意思的人物。這樣,跟其它殖民地就更無從交流了。   在獨立戰爭之前,十三個殖民地一向是自己過自己的日子,北方與這兩個極端南方的殖民地之間,在地理上還隔著較溫和的弗吉尼亞和北卡羅萊納,因此更沒有什麼往來。   一方面,他們本來就是一個個獨立的殖民地,就像一個個獨立的國家一樣;另一方面,也沒有任何現代的交通通訊手段。主要的交通用具就是馬了,可是路也不行。長時期以來,這裡甚至連郵政都沒有。在美國獨立戰爭開始的五年之前,郵政剛剛開始建立。然而郵遞員也是騎馬的,沿著蜿蜒的小路翻山越嶺,趟水過河。一封信從紐約送往同是北方的波士頓,都要在路上辛辛苦苦地走上兩個星期,更不要說去遙遠的南方了。   在那個時候,對於那些政治制度和思想都已經相當成熟的北方殖民地,他們印象中的南卡羅萊那和佐治亞,差不多就像現在美國人印象中的厄瓜多爾,瓜地馬拉那樣南美國家。知道有那麼回事,可是模模糊糊,不知何以名狀。在這種情況下,南北雙方哪怕有再大的差異也不可能相互衝突起來,因為它們壓根兒就不照面。   所以,當對英獨立這樣一個事件,把北美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聚到一起的時候,是北美英屬殖民地的南北雙方,第一次真正遭遇。當初,只是聽說各個殖民地都有那麼一撥子要獨立的人,就想到大家可以聯合起來一起幹。可是真的一遭遇,才發現相互之間居然有如此之大的距離。   沒錯,他們都要獨立。但是,目標卻大不相同。   正如你已經知道的,作為後來美國的主體力量,「獨立」是源於一個更高的人道目標,是一個「美國革命」。對於他們來說,如果「平等自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追求的理想,如果不能建立一套制度來保證它的實現,那麼這個即將誕生的新國家,就沒有任何意義。   而對於以兩個極端南方州為代表的保守力量來說,他們無法在理論上與「天真的北方佬」抗衡,然而在心底裡,他們的「獨立」是實用的。就是以前是英國人作主,以後可以自己作主。當時,他們一方面還不想放棄他們由奴隸制所支撐的經濟利益。對於他們來說,經濟發展是首要任務。另一方面,當這些被奴役的對象是「黑人」的時候,他們對奴隸制的負罪感會大大減輕。為什麼這樣說呢?   我覺得在這裡大概必須把糾纏在「美國奴隸制」中的「種族歧視問題」,認真清理出來看一看了。   在三百多年前,北美剛剛出現黑人,種族歧視就是非常普遍的。在這裡,我覺得有必要打破對於「種族歧視」的一些固定概念。「歧視」二字,在英語中的詞義是「區別對待」,「種族歧視」就是在種族問題上的「區別對待」。它是由差異產生的。事實上,一開始,當人類發生種族相遇的時候,這是非常自然,非常容易發生的一種情況。人類只有在理性的思考下,經歷長期的共存,才有可能真正克服這種心理障礙,對「種族差異」以平常心待之。到今天為止,這依然是世界各個民族都還必須認真對待的一個課題。   而白人和黑人又恰恰是反差最大的兩個種群。三百年前,當他們在北美相遇的時候,不僅外觀上會把相互都嚇一跳,會產生強烈的心理上的不適應,再加上他們文化上的南轅北轍,在他們相處的初期,會產生「區別對待」的反應是很自然的。說是一碰上不假思索就能和睦相處,親如兄弟,反而是不正常的。也許,你不太同意我的這種說法。恰巧,我最近看到這裡的一個華人介紹康有為的「大同書」,有一段談到「大同書」中康有為乍遇黑人的反應。也許可以作為一個「旁證」。   你也知道,康有為是清末的中國人中最能夠接受新思想的開明人士之一了。在當時可以說是有書有論,敢作敢為的思想先驅級人物。他的「大同書」從1884年開始執筆,本世紀初完稿,已是美國獨立的一百多年之後,連「南北戰爭」都已經打完快二十年了。在「大同書」中,他大力宣揚一個「無邦國,無帝王,人人平等,天下為公的「大同社會」。下筆胸有成竹,言之壯懷激烈。可是,當他第一次遇到黑人,毫無思想準備的康有為,顯然一下子不知所措,他不能想像在他的「大同世界」中,竟然也能包括這樣的 「一種人」。   他對黑人這樣描述道,「然黑人之身,腥不可聞。……故大同之世,白人黃人,才能形狀,相去不遠,可以平等。其黑人之形狀也,鐵面銀牙,斜頷若豬,直視如牛,滿胸長毛,手足深黑,蠢若羊豕,望之生畏。」   其結果,主張「人人平等」的康有為,居然對於「大同世界」所無法容納的黑人,想出了一個比奴役更為可怕的解決辦法,「……其棕黑人有性情太惡,或有疾者,醫者飲其斷嗣之藥,以絕其傳種。」   根據這段話,我們完全可以按照我們今天的標準,把那個在黑人面前目瞪口呆,手足無措的康有為,定性成一個種族滅絕的法西斯分子,斥責他的「大同世界」的偽善。可是我想,實際上,倒霉的康有為只不過是在初見一個出乎意外的「奇異人種」的時候,在震驚之餘被嚇壞了。他心裡很可能把黑人定位於人與猿之間的一種「怪獸」,因而怎麼也無法想像,如何與之「平等共處」。   北美事實上也經歷了完全相同的道路。在這樣的情況下,理性就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包括宗教教育在內的教育水平,又往往對人的理性深度起了重要的推動。   有關「種族歧視」的問題,以後我們還會有很多討論。我們還是先回到美國獨立之前,十三個殖民地第一次聚在一起,南北雙方第一次遭遇……   你也許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為什麼說在美國的奴隸問題上,是兩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為什麼說當時十三塊殖民地的最南端並列的兩個州成為美國奴隸問題的「禍根」 呢?「南方」不是還包括了其它幾個殖民地嗎?你問得很有道理,在美國獨立前,南方還包括了馬裡蘭,弗吉尼亞,和北卡羅萊納三個殖民地。但是,這三個殖民地對於奴隸問題的態度,遠不是那麼極端。   例如,這三個南方殖民地在美國獨立之後,它們都走出了解決奴隸問題的第一步,停止了奴隸交易,並且在試圖逐步解決這個問題。它們中的一半,後來甚至加入了北方的陣營,如馬裡蘭。   北卡羅萊納一直受弗吉尼亞的影響比較大。處於南北交接的弗吉尼亞,更是成為南北不同思想的撕裂點,常常為此痛苦不堪。在奴隸問題的最後解決上,自始至終有著激烈的矛盾和內部辯論,甚至導致了本身的分裂。一半的弗吉尼亞後來斷然加入北方的陣營,成為今天的西弗吉尼亞州。   因此,如果沒有兩個極端的南方殖民地,相信獨立後的美國是會比較快地就擺脫英國殖民時期遺留下來的奴隸制問題的。但是,由於一個極端南方的存在,歷史就是給這個即將誕生的新國家,留了一個棘手的難題,甚至可以說是留了一個埋伏八十年的定時炸彈,直到八十年後的南北戰爭時,才轟然炸響。   從弗吉尼亞這個矛盾的焦點,最能夠反映出美國誕生時有關奴隸問題的衝突了。   弗吉尼亞是一塊十分特殊的土地。它的特殊,不僅在於它處於南北夾縫之中的特殊地理位置,還在於它的移民定居者的特質。   當然,在弗吉尼亞,和其它州一樣,大量的還是極其貧困的普通移民。但是作為這塊土地精神主導的一批移民,卻是在英國政治動亂中出逃的一批貴族。不少是被砍了頭的國王查理一世的屬下。於是,貴族派頭的英國紳士風格也影響了他們對於奴隸制的態度。一方面,他們對於主人和家奴所形成的嚴格等級制是十分習慣的,甚至是頗為欣賞的。而另一方面,他們良好的教育又迫使他們不可能躲避對於「人性」的思索。因此,有關奴隸制的討論在這裡從未間斷。辯論最激烈,反覆起伏也很大。   弗吉尼亞的真正開發,比北方晚幾十年。在奴隸交易的初期,這裡也發出過猶豫的聲音。從今天看來,這幾乎算不上是反對,甚至顯得十分荒唐。因為,這個從弗吉尼亞發出的聲音,質疑的並不是是否應該使用奴隸,而是從什麼地方去買來奴隸。   當時北美的奴隸來源有兩個不同來源。簡單說就是「一手貨」和「二手貨」的區別。直接從非洲來的,都是「一手」的,來自南美和西印度群島的,就是「二手」的了。在弗吉尼亞的一些人,他們反對的就是從非洲直接進口奴隸,他們提出只進口「二手」的奴隸。為什麼呢?「一手貨」不是更便宜嗎?   這是他們心中尚未被大漠風塵所刮走的殘餘良知在「作祟」。在心靈深處,他們被阻擋在「把一個自由人變為奴隸」的這道「道德的門檻」前。新大陸的現實,使這些弗吉尼亞的反對者知道自己無力改變進口奴隸這樣一個潮流,所以,他們提出只間接地從其它地方進「二手奴隸」。這樣,至少他們沒有去直接參與把一個自由人變為奴隸的罪惡,而只是把一個已經成為奴隸的黑人,挪了一個服勞役的地方。   那麼,為什麼我們還是說這樣一個僅僅是對奴隸購買地的奇怪質疑,也算是反奴隸制的先聲之一呢?現在的人甚至完全有理由指責這種做法只是可笑的,虛偽的,只不過是鴕鳥式的自欺欺人。可是,我卻感到,我沒法小看在開拓初期的艱難日子中殘存的 「英國紳士榮譽感」。因為在外部的洪流裹脅之下,終於也有人在道德門檻前站下猶豫了。他們在誘惑面前依然尚有一些榮譽感所依存的羞恥心。正是這點保留下來的羞恥心和理性,逐步發展,孕育了一批思想者。這使得弗吉尼亞不僅成為南方變革的前站,它的一批思想家,也成為北方思想精髓的表達者。   1776年,也就是在「獨立戰爭」開始的第二年,「獨立宣言」通過的前夕,為了宣誓公民自由的權利,為宣佈獨立作準備,在弗吉尼亞的首府威廉斯堡,弗吉尼亞議會授權喬治.梅森起草一個「權利宣言」。   你可不要小看這個「權利宣言」,它實際上就是我多次向你提到過的「權利法案」,也就是後來美國憲法前十條修正案的前身。   威廉斯堡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歷史小鎮。它是殖民時期弗吉尼亞的總督府所在地。在北美的各個殖民地中,弗吉尼亞的英國總督政府統治能力特別強,在今天,你仍然可以在總督府內,看到滿牆滿牆用精美的槍械做出的奇特的室內裝潢,彷彿在給強盛的殖民歷史作出一個小小的詮釋。   然而,弗吉尼亞沿用的一套英國式的民主制度也相當健全。逛在威廉斯堡的小街上和議會大廈裡,你有時候真會不由自主地生出這麼一個念頭:說不定正是英國人自己,手把手地教出了這樣一個叛逆的「美國兒子」來。   梅森在這個文件一開篇的立論基礎就是,「人人生而自由獨立,都具有天賦人權」,結果立即在弗吉尼亞戴著假髮的議員們中間,引發了整整四天的激辯。反對派提出的一個理由極其簡單,如果這個文件通過,確定了人人生而自由,都有天賦人權,那麼我的奴隸這麼辦?   這份文件是通過了。但是,爭論並沒有結束,而且擴大到了整個北美的範圍。這次是由「獨立宣言」所引發的。   受到當時的「大陸議會」委託,起草「獨立宣言」的,又是一位來自弗吉尼亞的思想者。這就是著名的托瑪斯.傑弗遜。他在會議附近租了兩間小屋。小屋裡只有最簡單的生活用品。在暗淡的燭光之下,傑弗遜用鵝毛筆奮筆疾書,思如泉湧。   現在想來,托瑪斯.傑弗遜固然是不愧他的盛名,然而,作為一個受委託的起草人,他所表達的基本思想,卻是美國的建國者們所共同擁有的,也是這塊土地所共同擁有的。他不僅在一開篇就重申了「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並且詳盡地闡述了他們這一批美國的建國者,對於英皇在北美殖民地推行奴隸制的憤怒。   傑弗遜在美國「獨立宣言」的手稿中的這一段文字。由於兩個極端的南方州的堅決反對,最後被刪除了。所以,也許你還沒有讀到過這些文字,那可真該補上這個缺憾。   1776年,托瑪斯.傑弗遜在「獨立宣言」稿件中,譴責英皇所推動的向北美的販奴行為,是發動了一場「殘酷地反對人性的戰爭。他強暴了一個遠方民族的生命和自由的權利,而他們從來就沒有冒犯過他。這場戰爭拐騙和脅迫了他們,使他們不是在運送途中悲慘地死去,就是被送往地球的另一端充當奴隸。這場由邪惡力量無恥發動的海盜戰爭,恰恰就是身為基督徒的大不列顛的英皇所發動的戰爭。他決定打開這樣一個市場,在那裡,人類可以被買賣。他濫用了他的立法否決權,並利用這個否決權壓制了所有打算禁止和限制這種骯髒交易的立法嘗試。」   你也許會認為,這一段對於英皇向北美推行奴隸政策的譴責文字,僅僅是傑弗遜自己在起草「獨立宣言」時的「臨場發揮」,並不一定代表當時要求獨立的美國人的基本潮流。然而,事實卻不是這樣的。   在傑弗遜起草「獨立宣言」的一年多前,在1774年10月,這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就有過一次相聚,並且經過三天的辯論之後,曾經通過了一個抵制與英國貿易的文件。在這個文件裡,已經有了抵制奴隸交易的條文:「在12月以後,我們將不再進口和購買任何奴隸。此後,我們將停止全部奴隸交易。我們不僅自己不再捲入,也不再與那些捲入奴隸交易的船隻進行貿易」。   在「獨立宣言」之前,通過的類似的協議有過幾次,而且,都曾經執行過。就連南卡羅萊納這樣的極端南方州,都曾經試圖努力去服從這樣一個基本潮流,因此,南卡羅萊納還有過與佐治亞斷絕貿易的情況,原因僅僅是因為佐治亞沒有遵守停止奴隸交易的協議。   然而,一開始的協議只是表達對英皇殖民地政策的不滿,和獨立並不相關。當1776 年夏天,終於下決心宣佈獨立,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也交付討論。這時,南方極端的兩個殖民地終於意識到,這份宣言的原則,將是這個即將誕生的新國家的根本原則,如果他們再一次服從這個基本潮流,他們所受到的損失,不再是得不到新的奴隸勞力的補充。就連他們現在經濟所依靠的奴隸制,也會像在北方正在發生的那樣,迅速崩潰。   於是,當各殖民地的代表,在費城那個高敞卻並不寬大的議會廳裡,討論「獨立宣言」的時候,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他們和美國主流思想格格不入的一部分,終於攤牌。南方和北方終於正面交鋒。爭論是困難的。因為這是一場「虛」與「實」的爭論。   整個主流強調的是建國的理念,在這一點上,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無法辯駁。於是,他們強調經濟發展。對於他們來說,經濟是命脈,如果為了一個理念就去冒一個割斷命脈的危險,他們寧可退出這個還在尋求「獨立」的,還只存在於一張紙上的「美國」。   原本應是尋求「獨立」,大敵當前,可爭執卻落到了「奴隸問題」上。戰事正在進行。那種緊張和危險的氣氛,我們從「獨立宣言」的第一次刊印中,就可以感受得到。因為在第一次印刷的「獨立宣言」,就是現在存放於費城博物館的最早版本上,你是找不到各殖民地代表的簽名的。因為當時的戰局還太不清楚,一旦失敗,這些簽名者作為 「叛亂分子」,還必須躲避各殖民地當局的報復。直到戰局開始明朗之後,公開發行的 「獨立宣言」才有了這些代表們的簽名。   所以,在幾天激烈的爭論之後,通過的「獨立宣言」是一個雙方妥協的產物。他們必須以妥協達到維持這個聯盟,仗才可能打勝,美國才可能誕生,歷史才有可能向前走出一步,。   妥協的結果是,他們刪去了具體譴責奴隸制的條文,卻保存了人人生而平等,並具有天賦人權的建國原則。   我記得有一天黃昏,我們在南卡羅萊納的港口城市查爾斯頓的街上,漫無目的地閒逛。在這樣的老城裡,你可以時時遇到一些釘著各種銘牌的歷史遺跡。我們不斷地停下來,讀著一塊又一塊的牌子,讀出一段又一段已經被淹沒的歷史來。後來,我們停在一幢樓房門邊一塊精美的銅牌前,牌子上刻著,就在這幢樓裡曾經住著「獨立宣言」的簽署者。我幾乎是本能地「哇」地叫了一聲,心想這可是太了不起啦。   可是,我們馬上意識到,曾經住在這幢樓裡,就是當時南卡羅萊納的代表,主要就是在他的堅持下,刪去了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中,有關直接譴責奴隸制的文字。為此,傑弗遜始終憤怒不已。   然而,當時大敵當前,妥協是必須的。妥協後的文本,對於極端的兩個南方殖民地來說,至少解除了必須立即在他們的土地上徹底廢奴的威脅;對於代表著美國主流思想的北方來說,「人人生而平等」原則的確立,就是向它的具體實現走出了關鍵的第一步。只要你同意了這個原則,奴隸制的結束,只是一個遲早的問題。   但是,此後建立的美國,為這一原則的實現需要經歷怎樣的艱難和付出多少代價,   在1776年7月6日他們宣佈獨立的一刻,是妥協的雙方誰都沒有預料到的。   位於費城的那幢尖頂的殖民時期的議會大廈,今天在美國就是大名鼎鼎的旅遊觀光點,獨立宮。那間簽署「獨立宣言」的議會廳,一個個小會議桌上都鋪著灰綠色的桌布,桌上還散放著一些紙和鵝毛筆。當年簽署宣言的代表們雖然都已經不在了,但是想像一下當年的激辯,你還是會感覺這個議會廳顯得有些擁擠。   這個議會廳的佈置是十分簡樸的。但是,如果在你的想像中,那些「共商革命」,聲討奴隸制,正在與英皇的軍隊對抗的人們,是一批衣衫洗得發白,甚至打著補丁,鬥志昂揚的「革命家」,那可是大錯特錯了。他們都穿著最正規的禮服,按照英國的傳統習慣,所有的人在這樣的場合都還戴著假髮。他們當時差不多都是各個殖民地的議會成員。   基於殖民地精英政治的傳統,他們大多數都來自有產業,有影響的家族。在當時北美這樣一個農業社會裡,不論他們來自南方還是北方,在他們的家產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就是奴隸。因此,這是一個令人奇怪的,讓從小熟讀諸多革命理論的我們感到不可想像的一場「革命」。   在美國獨立時的十三個州里,大部分州的奴隸制的廢除,就是白人,富人,甚至是奴隸主們,經過理性反省,決心通過他們手中的立法權,從法律上解決黑人奴隸問題。也就是親手通過立法程序,將自己的一份重要財產化為烏有。他們中間哪怕是最激烈地反對奴隸制的代表,都是如此。   你已經知道,美國獨立之後,大部分地區的奴隸制都陸續徹底廢除,經歷的程序和方式卻就是這樣的一種非暴力的「自我革命」。   這不是我們習慣的少數職業革命家和熱血青年,拋家棄產投向革命的故事。這是作為代表整個社會利益集團的立法機構,用立法的手段,僅僅為一個人性反省和道德理由而放棄自身利益的一個行為。   不管這聽上去是多麼地不可思議,多麼地不符合我們習慣了的「革命邏輯」,可是,看到底,說白了,「美國革命」解放奴隸的部分,就是這麼回事。   每每想到這裡,我一方面對人類理性可能產生的力量驚訝不已,另一方面,我也覺得,這樣的「革命」,如果根本沒有象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這樣的極端南方跳出來反對,如果在這些「革命者」身上找不到矛盾和反覆,而是一帆風順地就「革命成功」,反倒是要令人生疑了。   我們站在費城「獨立宮」的這個議會廳的時候,它的色調給我的印象是灰色和沉重的。一絲也沒有輕鬆的感覺。這個議會廳在美國歷史上曾經負擔了雙重的重大使命。因為十年之後,美國的唯一一部憲法,也是在這裡制定的。從整體上來說,這個憲法的通過幾乎是重複了「獨立宣言」的過程。它確立了自由的目標,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對公民權利從制度上作出了保障,但是,對如何消除殖民時期所遺留的奴隸制問題的具體步驟上,依然是有妥協的。   由於美國憲法本文從不修改,它是以修正案的形式來適應時間的變化的。因此,它所有的歷史痕跡都沒有被抹去。這樣,在今天的美國憲法中,任何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到這些妥協的內容,儘管這些條文現在已經不再有任何意義。你可以看到,在向南方妥協的下面三個憲法條文裡,事實承認了南方蓄奴現狀的繼續存在。   例如,美國憲法規定,每個州的眾議員人數是按照人口比例產生的。南方如果只計自由人的話,眾議員人數將大大減少。最後,達成妥協,在美國憲法的第一條第二款裡,同意了南方在計產生眾議員人口數量時,一個非自由人等於五分之三個自由人。收稅時也按此法計算。   又例如,在憲法第一條第九款中,有一個移民條款,就是規定在1808年之前,國會不得禁止任何一州認為應准其入境的人入境。實際上這也是對南方的一個妥協。極端南方的兩個州,就是在這個條款之下,爭取到最後十年進口奴隸的機會。   再有,就是憲法第四條的第二款規定,凡根據一州之法應在該州服勞役者,如逃往另一州,另一州不得根據自己的法律,解除他的勞役,而必須將人交出。事實上,這就是指的南方逃往北方的逃奴。   制憲會議的歷程是漫長的,時間長達整整三個多月。這三個妥協條文的產生也是極為艱難的。但是,從今天來看,制憲會議的妥協仍舊是歷史的必然。   我們參觀獨立宮的時候,講解員是一個瘦高個的黑人。他把孩子們都安排在第一排,一邊講一邊提出一些與二百多年前的歷史有關的問題。每提出一個問題,那些七八歲到十來歲的孩子,一個個高舉著手爭著回答,沒等我們反應過來,孩子們已毫不含糊地答了出來,得到提問者一個勁兒的讚揚。   這個黑人講解員也談到了當時殖民地遺留的奴隸問題,以及在這個問題上「獨立宣言」和制憲過程中對南方的妥協。參觀結束之後,我問了他這樣一個問題:對於當時對南方奴隸制度的妥協,你作為一個黑人,你是怎麼看的呢?你是否為此感到氣忿呢?   他平和地回答說:「當時的奴隸制不能立即在南方廢除,經濟問題是一個最大的原因。同時,我也知道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我想,如果我完全用一個二十世紀末期的黑人的眼睛,去看待十八世紀對奴隸制的一個妥協,那是肯定會出偏差的。」   在美國,至今為止,對於這次妥協大家還是給予正面的評價。因為,正如這名黑人所說的,當時的情況是無法簡單處理的。   在一百五十年的殖民時期,奴隸制已經成為各殖民地經濟的一個重大支撐,北方雖然出於一個道德理念的推動,較快地紛紛自己立法廢除了奴隸制。但是,北方也只有馬薩諸塞和賓夕法尼亞是在獨立戰爭中就完成這一過程的。北方的其它各地,是在獨立之後通過停止進口,停止交易,然後逐步達到徹底廢奴的。這個過程,個別北方州也化了幾十年的時間。正因為這是一個由道德反省和理念推動的「自我革命」,因此,它不可能是摧毀性的,暴風驟雨式的,瞬息完成的。相反,它是分步驟的,是充滿了妥協和矛盾的。   這種矛盾甚至反映在參與這場美國革命的最優秀的人物的身上。   我在前面提到過,地處南北交接處的弗吉尼亞就是一個充滿矛盾的地方。今天談起美國革命,這裡還流傳著一句這樣的話,就是「華盛頓打下了一場美國革命,而傑弗遜則是思考了一場美國革命」。可見他們兩人在這一段歷史中的重要地位,而華盛頓和傑弗遜都是弗吉尼亞人。   你已經知道,弗吉尼亞的精神主體,是一批英國貴族移民形成的。他們在弗吉尼亞的上層形成了一種對於閒適高雅的莊園主生活的追求,常常,這種生活甚至都不是過分奢華的,但卻是弗吉尼亞上層不可或缺的一種精神寄托。長期以來,家奴在這裡成為一種傳統。與極端的南方相比,這裡逐漸溫和的家奴制,其矛盾衝突遠不是那麼尖銳。因此,弗吉尼亞雖然很早就停止了奴隸交易,但是對於徹底廢奴,不論在獨立前還是獨立後,一直有著激烈的爭執。   傑弗遜,華盛頓等弗吉尼亞的革命者,都是激烈地主張廢除奴隸制的。傑弗遜在弗吉尼亞的立法會議中,不止十次提出廢奴的提議,但是都沒有被通過。最終他失望地說,他只能把這個問題留給後代解決了。他的同名外孫,托瑪斯.傑弗遜.倫道夫,後來也成為弗吉尼亞最積極主張廢奴的議員之一。   但是,即使在他們身上,你還是可以看到巨大的矛盾。我們去過華盛頓的家,平心而論,即使不提他在獨立戰爭中的豐功偉績,也不談他的美國首任總統的地位,就從一般的情況去看,華盛頓的家雖然非常大,風景很美(這在美國鄉村很普遍),卻是十分簡樸的。他的故居只是一幢較大的全木結構的農宅。這些地是家傳的,在他繼承的遺產中也有一些家奴。華盛頓去世的時候,弗吉尼亞還沒有立法廢奴。於是他在自己的遺囑裡,解放了自己的所有奴隸。但是,在他的生前,他還是保留了這些家奴。   因為,華盛頓雖然為這個新國家奔波了一生,卻並沒有為自己在經濟上取得額外利益。華盛頓的風格是非常鄉土味兒的,對生活沒有什麼特別的要求。可是,如果他在生前失去他的家奴,他甚至可能再也無法維持一個簡單寧靜,卻有著起碼體面的晚年生活。因為,如果家奴們取得自由身份,他不一定再雇得起這麼些僕人,為他照顧菜園和牛馬。   傑弗遜從個人風格來說,與華盛頓有著很大的區別,似乎更多了一些貴族氣質。他曾作為美國駐法國大使,長期住在巴黎。他還有很多業餘愛好,生活品味也很高。例如,他從未學過建築,卻真刀真槍地畫過五百多張建築設計圖。不僅設計了他所創建的弗吉尼亞大學的主要建築群,還多年來一直夢想在自己的土地上,為自己設計一幢滿意的住宅。他最終斷斷續續地真的這樣做到了,他設計的屋子就座落在今天稱之為「蒙迪采羅」 的傑弗遜故土上。   蒙迪采羅最迷人的部分,還是弗吉尼亞丘陵起伏的自然風景。那幢住宅的設計是相當成功的,與環境非常協調,也是舒適的,但是,並不是非常大。它的規模還是適度的。這樣的住宅就是在今天的美國,也是有一定普遍性的。蒙迪采羅與華盛頓故居相似的地方,就是它的地很大,就是在今天,沒有十來個園林工人也是不可能照料得過來的。   傑弗遜對於建築藝術的一份迷戀,對於建造一個蒙迪采羅的夢想,使他付出了巨大的代價。儘管這樣建造一幢住宅,是今天許多人都可能實現的「美國夢」。但是傑弗遜卻因此晚年負債。因為他也和華盛頓一樣,一生的奔走和總統的職位,並沒有為他換來額外的錢財。結果,傑弗遜不僅在生前保留了自己的家奴,去世時,他在遺囑中也只解放了他的兩名奴隸。他必須為自己的孩子多少留下一點生活的依靠。在他死後,蒙迪采羅立即被他的孩子出售抵債了。   在今天的蒙迪采羅和華盛頓故居,都向來訪的參觀者介紹這一段真實的故事,介紹曾經與這兩個莊園有關的奴隸的情況。在蒙迪采羅的小禮品店裡,有當時在這裡住過的奴隸的照片製成的明信片,還有好幾本研究蒙迪采羅的奴隸們的專著。沒有人打算隱瞞這一段歷史細節而為偉人作粉飾。對於美國人來說,歷史就是歷史。   在今天的美國,沒有人為此而懷疑這樣一批革命者在反對奴隸制時的真誠。事實上,在美國革命中,正是有了他們的思考,呼籲和努力,奴隸制才在大片的土地上立法廢除。可是,不僅在這個過程中不同的地區會有衝突,不同的人會有爭論,即使是在參與了美國革命的同一個人身上,你也會發現一些痛苦的矛盾,和無法超越的歷史局限性。   華盛頓和傑弗遜在強烈呼籲廢奴的時候,在一次次提出廢奴議案的時候,他們當然知道這對於他們個人意味著什麼。北方各州通過的一個個廢奴法案,都會使那些立法的議員們失去曾經是自己重要的一份「財產」,甚至都大大地改變了他們的生活。他們只是無數這樣的「革命者」中的一個罷了。   站在弗吉尼亞的議會廳裡,他們出於人性的反省,竭力離開自己的利益,站在宗教和人性的立場上,呼籲解放奴隸。當廢奴法案最終沒有通過,他們回到家,回到原來的生活,更多地面對了自己的具體問題時,又留下了自己的合法奴隸。誠然,他們一向有嚴謹的法制概念,在沒有新的立法的情況下,他們知道,任何人維持原來的蓄奴狀況都是無可非議的。   但是,他們比任何人更清楚,他們完全應該以更響亮的個人行為,為自己呼籲的理想作一個推動,他們不可能不為自己家裡還存在家奴這個事實,感到痛苦和羞恥。這也是華盛頓在遺囑中解放了自己所有奴隸的原因。可是,他們沒有能做得更早更徹底,確實是弗吉尼亞歷史中的另一面局限了他們。   在一個紀錄片中,我曾看到一名南方的黑人談到傑弗遜的矛盾。他說,他永遠不會忘記在種族隔離的時代,第一次讀到傑弗遜所寫的「人人生而平等」,「具有天賦權利」 這樣的字句,自己所感受的震撼和力量。在他後來更多地瞭解了一個充滿矛盾的傑弗遜之後,他曾經十分遺憾。可是,他也漸漸理解了什麼是歷史的局限性,他依然認為,托瑪斯.傑弗遜的思想為黑人的解放起了根本性的作用。   由此你可以推斷,當廢奴牽涉到捲入奴隸經濟很深的地區時,事情就更為複雜了。在上次訪問南卡羅萊納的查爾斯頓時,我偶然讀到了有關當地黑人自由民成為奴隸主的資料。   1825年9月,一個名叫南西.埃瑪紐爾的查爾斯頓市的黑人自由民,租用了一個叫戴安娜的女奴,租金二點五美元一個月。1826年,一名叫海倫.英格麗的黑人混血婦女,租用一個叫莫斯利的男性奴隸,租金三點五美元一個月。同樣在查爾斯頓,1841年,一個名叫賈克伯.維斯頓的自由黑人混血裁縫,在他開的裁縫鋪裡租用了一個叫亨利.戴梵的奴隸,第二年的一月份,就是1842年,他乾脆買下了這個奴隸,花了七百美元。雖然這個購買資料在租用資料的十六年之後,但是,扣去十五年的價格上漲因素,你仍然可以發現,與租金相比,買一個奴隸的花費是相當大的。   這些資料裡的主人都是自由之後的黑人。之所以我選用這樣一類資料。是希望你在大致瞭解當時奴隸價格的同時,也能理解,在殖民地長期的奴隸制合法化之下,形成的對於奴隸的普遍概念。即使是一個普通勞動者,甚至是一個黑人,只要他是自由民,他也就有可能用畢生積蓄,去買一個奴隸。對於個人,奴隸已經是私人財產非同小可的一個部分。廢奴,在當時的情況下,也就是通過法律,宣佈所有這樣的「財產」在頃刻之間化為烏有。在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下,在對奴隸經濟依賴性越大的地區,例如在遍佈著棉花稻米莊園的南方,牽扯的社會面也就更大。這就是那個黑人講解員提到的,對南方廢奴的妥協,「經濟問題是一個最大的原因」的意思。   美國還有一個特殊的情況,是我們今天非常容易忽略的。也是要理解美國的歷史,必須緊緊捏住一刻也不能丟掉的一個很重要的線索,那就是,這是一塊分治的土地。為什麼我要強調這樣一個線索呢?因為這是我們非常容易中途失落的一個線索。它和我們所熟悉的國家模式太不相同了。   對於我們的文化來說,「一統天下」是每個皇上所尋求的豐功偉績。認祖歸宗則一直認到炎黃還不過癮,非要尋根溯源到龍的頭上方肯善罷甘休,這也幾乎成了每個子民的祖傳天性。而北美這塊土地上那種離心狀態,對於我們實在是匪夷所思。   在獨立之前,這十三個殖民地完全相當於十三個獨立的國家。在制憲會議召開時,他們所面對的建國初期的美國,其鬆散程度甚至更甚於今天的聯合國。這種局面,也是源於這樣一個「分治」的理想。   是的,對於美國人,分治不僅是一個現實,分治也是一個理想。實際上對於他們這是非常自然的。既然他們把尋求個人的自由作為一個理想,那麼,分治只是這個自由理想的一個擴大版本而已。也就是說,一些自願生活在某個州,某個城市,甚至某個社區的人們,他們當然應該有權決定自己以什麼樣的方式生活。因此,直至今日,美國人生活中的大量決策權仍在各州,甚至各個城市和村鎮,甚至社區手中,聯邦政府是無權干涉的。   但是今天的美國人,畢竟對於自己是「美國人」這一點已經相當明確了。這竟然還必須「歸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發生。不僅是羅斯福總統在戰前的新政加強了聯邦政府的權力,更重要的是,珍珠港的炸彈使他們幡然醒悟,原來他們居然息息共存,屬於一個共同的整體,它叫做美國。   也就是說,在此之前的漫長歲月裡,大量的美國人更認為自己是「某州」這個「小國家」的公民。他們對於他們所生活的「州」這樣一個邦國的認同,遠遠強於他們對於美國這個「聯邦」的認同。這種情況在南方尤為普遍。二次大戰以後,儘管這個國家的凝聚力大大加強,但是,和我們習慣了的文化相比,還是有很大的不同。   因此,正是出於對個人自由和區域分治理想的共識和尊重,美國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群龍無首的國家。不僅在獨立的那一天,沒有一個「開國功臣」試圖出來「掌控全局」,而且長達六年,甚至連總統都沒有一個。出於同樣的原因,美國從一開始,也就是一個善於妥協的國家。沒有一個人是「權高位重」,「一言定乾坤」的。因此,從一開始,各州之間就習慣於「只有說服,沒有壓服」,說不服的時候,就只能由某一方作暫時的妥協了。美國基本上是在一系列的妥協之下,維持一個穩定的和循序漸進的進步的。最近,看到台灣的柏楊老先生非常精闢地說,「讓步是一種能力」。那麼,你可以說,美國人是從一開始就非常重視這種能力的。   然而,在奴隸問題上,北方作出妥協還有另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南方,甚至兩個極端的南方州,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也表示了他們的退讓。首先,他們都承認美國的建國原則,也承認奴隸制不符合這樣的原則,並且表示願意向廢奴的方向努力。他們所要求的只是更多的緩衝時間,以致於經濟不要發生太大的動盪。   這樣,代表著美國主流的北方,當時也很難拒絕給予南方這樣的緩衝期;另一方面,他們也不認為,當時在各方面都相對落後的兩個極端南方州,會成為一個很大的歷史障礙。他們仍然相信人性和理性的力量,會在不久的將來在這個崇尚自由的國家全面取勝。   於是,由於這個妥協的達成,美國版的「一國兩制」的局面,就事實發生了。一波波無可避免的歷史浪潮,也因此在這個剛剛誕生的新國家掀起。給今天的美國人,甚至其他國家的人們,留下了一個個值得反覆咀嚼的歷史案例。這裡面容納了如此之多的人的心靈掙扎和感情糾葛,以致於我們今天審視這些歷史腳印,依然心潮難平。   今天寫得太晚了。先在這裡打住吧。    祝    好!    林達 04.一條雙桅船上的故事 ----------------- 盧兄,你好!   收到你的來信真是很高興。你在信中說,看到有關美國電影界的報道,說是世界著名的電影導演斯匹爾勃格,繼「辛德勒的名單」之後,在今年又拍攝了一部歷史巨片,恰好是與美國建立之後反奴隸制的一段歷史有關。你說,你看過「辛德勒的名單」,領教過這位導演對於歷史題材的藝術塑造能力,相信電影一定會很有魅力。由於最近我們通信聊的內容,正好是這一段美國歷史,所以很想讓我介紹一下,在這部藝術化了的新片後面,到底是一個怎樣的歷史背景和歷史事實在支撐。這樣,將來看這部電影的時候,也許就會有更大的收穫。   你提到的這部電影叫做「阿姆斯達」。斯匹爾勃格確實是一個很有眼力的導演,他選中的這個題材,在美國歷史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照美國人的說法,是一個「里程碑案例」。你的問題也非常有道理,電影可以非常形象化地重現一段歷史,使人們有身臨其境的強烈感受,這是我的信和任何一本歷史書都無法做到的。但是電影畢竟是藝術化的結果,它有時使你在非常確切地想瞭解歷史事實的時候,有一種疑惑和不滿足的感覺。它自有它的優勢和局限性。回答你的問題,恰好可以彌補這樣一個不足。   說斯匹爾勃格是一個非常有眼光的導演,不僅因為這部影片所依據的歷史事實,非常典型地反映了美國建國之後,直至南北戰爭之間,這一階段在反奴隸制問題上的狀況,還因為事件本身就是如此地戲劇化,甚至情感化。你一定還記得,我在上一封信裡提到,在美國的這一段歷史演變裡,充滿了太多的心靈掙扎和感情波瀾,這也是一個歷史事件不僅吸引了一些紀錄片的導演,居然也感動了一位故事片的大師級導演的原因。沒有對真實歷史的感動,斯匹爾勃格是不會產生這樣的創作衝動的。   在講述真實的「阿姆斯達」事件之前,我還必須把當時的歷史背景,接著我上次的信再聊下去。   上次我寫到在制定美國憲法中,南北雙方有關奴隸的問題上,達成了三條妥協。這三條妥協歸納起來,實際上可以分成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在禁止進口奴隸的問題上,給了南方二十年的緩衝期。第二個部分是,在如何以及何時解決殖民時期遺留的奴隸制問題上,聯邦承認無權對各州作出強制性裁定,而是由各州自己立法解決。   我在上封信也提到,這個妥協建立在一個基礎上,就是南方對於廢奴原則的承認。南方聲稱只是需要緩衝期去達到這個目標。另一方面,當時看上去態度頑固的只有兩個極端的南方州,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在這種形勢下,北方覺得,在這個以「平等自由」 為原則建立起來的新國家裡,既然大家公認這個原則,那麼,即使在南方,對於人性必勝,甚至會很快取勝,都完全可以持有信心。   應該說,這樣的信心反映了美國建國時的推崇自由平等精神的大勢所趨。一個證明是,雖然不是所有的州都像馬薩諸塞和賓夕法尼亞那樣,在獨立之前就廢奴。但是至少,在美國憲法所限定的禁止進口奴隸的1808年限期之前,幾乎所有的州,都已經紛紛立法禁止進口奴隸。而且大多數州的立法時間都遠在限期之前,甚至有的立法就在聯邦憲法生效的前後不久。不少州在立法之前,就早已經事實停止了奴隸交易。而只有這兩個極端南方州,在立法之後,仍然有違法的進口奴隸的事件發生。   另一個證明是,北方各州在立法禁止進口奴隸的同時,紛紛開始了下一步的步驟,即通過禁止內部的奴隸交易和徹底廢奴的立法。   看上去,一個新生的美國似乎可以比較順利地逐步解決這個殖民時期的遺留問題,開始書寫屬於自己的新一頁歷史了。可是,歷史河流偏偏向著另一個方向淌去。   有一個原因,也許是對於兩個極端蓄奴州,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的能量,北方似乎是遠遠估計不足。   這裡,還有一個小插曲,就是一個意外的技術發明,也進一步堅定了南方維護奴隸制的決心。這就是軋棉機的誕生。以前,生產棉花的南方受到手工軋棉速度的限制,種多了也沒有意思,反正多了也來不及軋。勞力的需求也就是有限的。軋棉籽機的誕生,使得棉花成為美國南方的一個白色金礦。   當時南方莊園主們聽到軋棉籽機發明的消息,就和一個人聽到自己的土地上發現了一個富金礦的感覺,幾乎相同。與真正的金礦開採唯一不同的地方,就是棉田里需要數量巨大的,「挖金礦」的廉價勞力,因為土地與當時的人口相比,幾乎是無窮盡的。尤其是對於佐治亞這樣窮了幾世的地方,說是要在這個關鍵的時刻讓他廢奴,在他看來,就跟下一紙通令不准他開自己家的金礦的意思是一樣的。   另一個情況是在建國時沒有想到的。那就是從1796年到1821年,在短短的二十五年裡,建國時只不過擁有十三個州的美國,就有八個區域進入聯邦,逐漸成為美國新的獨立州。美國一下子擴大了一多半。   問題是加盟的這些新的獨立州,也包括了由極端的南方蓄奴州居民向西逐步移民所形成的一些區域。它們的態度和狀況,和兩個極端的南方州非常相似。也就是極端蓄奴力量的擴大。這樣一來,美國建國初期,在對待奴隸制態度上的力量對比,發生了本質的變化。逐步形成了雙方可以抗衡的均勢力敵的陣勢。原來看上去比較有把握的發展趨勢,一下子懸乎起來。   於是,北方終於發現,原來以為,在大家共同認可的自由立國精神之下,奴隸制是一個期望由各州自己逐步解決的殖民地遺留問題。然而,現在眼看著南方利用憲法所放給各州的自主權,不僅不打算經過一個時間緩衝,解決這個問題。反而充分利用這段時間,試圖使這個制度鞏固下來,長期合法化。   也就是說,由於極端南方州的堅持,和新的蓄奴州的加盟,奴隸制在這塊土地上的性質,與美國獨立時的狀態相比,又發生了一個本質變化。它已經不再是期望中走向消亡的一個「殖民時期歷史遺跡」,它已經成為這個新國家本身的一個最大的現實問題。   這時,代表著美國精神主導的北方,終於意識到,美國已經無可避免地要在歷史上留下這個污點,美國的自由精神也已經無法不因此而蒙上永久的羞辱。儘管北方大多數的州,在建國前後,就依靠自身的能力,自己清除了這個殖民地遺留的污跡。但是,他們不能否認,南方也是美國的一部分。雖然在分治的狀態下,每個州擁有自己的基本主權,他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僅北方無權干涉,就連聯邦政府,同樣無權干涉。   整個形勢清楚了以後,以北方為代表的美國精神主流,開始對南方不再抱有任何幻想,他們下決心重新開始一個新的反對奴隸制的漫漫征程。在此之前,北方反奴隸制的過程,基本上是一場「自我革命」。現在開始,卻是在一個同叫美利堅合眾國的名稱之下,一個正義的力量和一個邪惡力量的較量。   但是,與殖民時期相比,反奴隸制力量的處境已經完全不同。因為這個國家已經有了明確的公認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建國精神。憲法也已經提供了一個嚴格的民主體制,一個獨立的司法體系和完善的立法體系,為他們一步步地達到目標,提供了切實可以依據的章法。一切就看他們如何去運用這個制度了。   說實在的,觀察他們如何利用整個制度進行操作,是我最感興趣的部分,使得對於這樣一場反對非人道制度的鬥爭,顯得理性,有邏輯,也非常經琢磨。   「阿姆斯達」事件,就發生在這樣一個歷史背景之下。那是1839年,美國誕生五十六年的時候。   「阿姆斯達」是一艘雙桅船的名字,後來成為由這艘船所引發的事件的名稱。本來,這艘船上就沒有一個美國人。這是一艘貨船,它的船長是一個西班牙人,兩名貨主隨船,也是西班牙人。它起航的港口是今天的古巴首都哈瓦那,目的地是古巴的另一個地方-- 普多.普林西,航程並不太遠。一般來說,三,四天的行程足夠了。   之所以船長船員大多數都是西班牙人,這是因為當時的古巴還是西班牙殖民地。應該說,這是一艘與美國毫不相干的船,不論船上發生些什麼,這也是一個和美國毫不相干的故事。可是,在它起航兩個月之後,疲勞破敗地在紐約的長島附近拋錨,放下小船,尋求給養。闖入了美國海防隊望遠鏡的視線,就這樣,「阿姆斯達」也隨之漂進了美國的歷史。   是的,我沒有寫錯,這艘應該幾天就到達目的地的雙桅船,確實在海上整整漂了兩個月。這並不是一個通常發生的遭遇風暴的海難事故,而是在這艘小小的雙桅船上,發生了一場驚心動魄的暴動。在斯匹爾勃格執導的「阿姆斯達」電影中,一開始就以濃烈的筆墨描繪了這場暴動。原來,這是一艘奴隸船。   那麼,在當時的古巴,奴隸制的狀況如何呢?你一定記得,最開始在整個美洲殖民地上推行奴隸買賣的,就是葡萄牙和西班牙。後來,才加入了英帝國。   但是,在「阿姆斯達」的年代,不僅美國,英國也同樣出現了強有力的反對奴隸制的力量。他們第一個目標,就是立法禁止奴隸貿易,而且通過國際協議,整個切斷從非洲出發的販奴航線。這不單單因為這是整個奴隸制中最殘酷的一個部分,同時,也必須先切斷新的奴隸來源,使得原來的奴隸制被限制在歷史遺留的範圍之內,這樣,才有可能早日解決。   在這樣的歷史潮流中,西班牙王朝也迫於國際壓力,在1817年與英國簽下了禁止從非洲購買奴隸的協議。並且在古巴有了一個「反奴隸交易法」。   但是,在立法問題上,迄今為止一直存在這樣的狀況。那就是,不論是國際間的協議,還是一個國家自己制定的法律,都大致不出乎兩種狀況。   一種法律來源,是這個國家,地區或者群體,對於一個命題的思考和反省的結果。他們因此制定一個規則,願意共同遵守。對違規者按法規進行認真懲處。這樣的法律邏輯性強,執行的過程也比較清楚。誠然,這樣的法律仍然會帶有歷史的局限性,因為人類在某一個階段的認識,總是有局限的。但是,它是認識一步走一步,也許前進的腳步緩慢,但卻是紮實的。這種法律,我常常用大白話叫它是「真誠的法律」。   另一種法律來源,是對外部壓力妥協的結果。一些地區,它自身並沒有產生與這條法律相適應的認識基礎,但是出於種種壓力,不得不誕生這樣一個法律。在這種情況下,整個系統從一開始就有著「違法」的強烈衝動。這樣的法律,它的目標可以定得非常高,看上去可以比那些「真誠的法律」更「漂亮」。可是一觸及現實就會完全面目全非。我把它叫做「虛假的法律」。   古巴當時的西班牙殖民當局執行的「反奴隸交易法」就是一個虛假的法律。「阿姆斯達」事件,就是這樣一個虛假法律所結出的一個惡果。   也就是說,事實上,當時的古巴當局對於奴隸制還完全沒有反省,這個迫於外部壓力而簽署的法律,也就形如虛設。當局對奴隸交易實際上是予以支持。官員也勾結奴隸販子瓜分利益。在古巴,違法從非洲販奴完全是公開的秘密。   在這樣的大形勢之下,1839年4月,一艘名為「泰格拉」號的葡萄牙奴隸船,在叫做 「盧姆波科」的一個西非最大的奴隸市場,裝載了一船奴隸,運往古巴。在這艘船上,有著幾個月後「阿姆斯達」號上暴動的主要成員,暴動的領袖辛蓋,也在其中。於是, 「泰格拉」號的這次非洲之航,為幾個月後的「阿姆斯達」事件,拉開了序幕。   在電影裡,你所看到的西非「盧姆波拉」的巨大城堡一般,石砌的奴隸市場建築,都是真實的。因為,我曾經在一個紀錄片裡看到過它的遺跡。電影裡奴隸市場的賣主都是西非當地的黑人首領,這也是真實的。   這樣一個歷史事實,至今還困擾著許多被賣到美洲來的黑奴的後代。他們能夠理解白人奴隸主購買和奴役了他們的祖先這樣一個事實,因為這可以歸咎於種族歧視和貪慾。而且,接受另一個種族的罪惡,在心理上畢竟更容易一些。但是,他們從感情上不願意接受「盧姆波拉」,不願意接受這樣一個事實:他們祖先的「黑人兄弟」,也是製造這個人類悲劇的一部分,其原因同樣是貪慾。曾經有一些黑人學者經過研究之後,認為 「盧姆波拉」現象的存在,是因為當時的黑人賣主,並不知道這些被他賣掉的奴隸,可能會遭遇多麼悲慘的境遇。   我依然認為那些白人奴隸船的船長,比「盧姆波拉」的黑人首領在道義上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其原因是他們的「進化」程度更高,實際上更「明白」。但是,我對黑人學者的上述研究結果,是持有疑問的。我懷疑這些黑人賣主會僅僅因為他們是黑人,就會更少地被貪慾所控制。「盧姆波拉」的存在,實際上證明,善與惡的分裂,人性與獸性在內心的抗爭,是存在於任何一個人類的種族之中的。   可以印證的,是電影中的另一個細節也是歷史真實。就是「阿姆斯達」號暴動的領袖辛蓋,是在前往自己家稻田的途中,被他的黑人鄰居綁架,然後被脅迫步行三天,走到西非海岸,被賣到「盧姆波拉」抵債的。「盧姆波拉」的奴隸貨源,基本上都是由類似的黑人綁架者,通過同樣的方式捕捉和提供的。   一些白人和黑人,在同一個貪慾的引導下,攜手葬送自己的同類。一場悲劇就是這樣開始的。電影中有關奴隸船上的一幕,斯匹爾勃格是在逼迫人類瞭解自己,瞭解人的獸性可以發揮到如何淋漓盡致的地步。   電影中奴隸船一幕的歷史基礎是,當時從西非到美洲的航行接近兩個月,在辛蓋所在的「泰格拉」號的旅途中,就有超過三分之一的黑人,在惡劣的條件下死亡。而且這樣的「損耗率」,在幾百年來的非洲奴隸販運過程中,並不是罕見的。   當「泰格拉」號抵達鄰近古巴水域的時候,已經是六月份了。感覺中幾乎是沒有盡頭的航行,終於接近終點。可是,「泰格拉」號卻在船長的命令下拋了錨,靜靜地停在六月酷熱的烈日之下。船長不敢貿然進去,他還是感到害怕。他究竟怕的是什麼呢?   他害怕的並不是古巴的西班牙殖民當局,他怕的是英國人。這又是怎麼回事呢?正因為古巴當局對於限制奴隸交易,只有一個「虛假法律」,根本不認真執法。因此,奴隸船才依然猖獗。在這種情況下,英國的反奴隸制力量組織了一些船,盡最大的可能在接近古巴的水域,把古巴團團圍住,擺出「你們不抓我們抓」的勁頭,確實也有足夠的威懾力量。   因為根據1817年的英國與西班牙的協議,任何違反從非洲販奴的禁令的人,最高可以判處死刑。在這裡,你一定發現,哪怕是一個在壓力下產生的「虛假法律」,相對於根本「沒有法律」來說,也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因為,畢竟可能產生這樣的機會,據法力爭一個實質性的,哪怕是微小的勝利。   「泰格拉」號靜待到夜幕降臨。然後,悄悄地潛入了古巴海岸。辛蓋和其他黑人被迅速卸下船,拖進灌木叢。經過一段夜行之後,在一個倉庫裡被關了十來天。在又一個六月的夜晚,他們最終被帶到了哈瓦那的一個奴隸市場。到了這裡,「泰格拉」號的船長終於可以徹底鬆一口氣了。因為,在古巴,儘管進口奴隸在非法之列,但是,國內的奴隸交易卻依然是合法的。而且,對於在國內的奴隸市場中,正在大量販賣非法進口奴隸的這樣一個事實,古巴官員的態度,一向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就在六月下旬的一天,「阿姆斯達」事件的兩個西班牙人主角,出現在哈瓦那的奴隸市場。他們是五十八歲的蒙岱和年僅二十五歲的路易茲。他們是古巴另一個叫做普多. 普林西的地方的兩個莊園主。他們結伴而行,遠途趕到這裡,是為了在哈瓦那採買。問題在於,他們的貨物採購單上,還包括奴隸這樣一種「貨物」。   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哈瓦那的奴隸市場上,天天在出售非法進口的非洲奴隸,在這個國家是一個公開的秘密。因此,蒙岱和路易茲熟門熟路地尋上門來,在剛剛運來這船「新鮮貨」的「泰格拉」號葡萄牙船長的陪同下,走進了奴隸市場的其中一個院子。蒙岱挑選了辛蓋和同船而來的另外幾十個黑人,總共四十九名,全部是男性。而路易茲看來財力並不雄厚,他買不起需要450美元一個的男性成年黑奴。於是,他去逛了屬於另外幾個船長的院子,最終帶回了四個只有十來歲的黑人孩子,其中有三個還是女孩。   銀貨兩訖之後,他們很快去哈瓦那的海關當局辦理了通行證。在他們的通行證上,註明了他們攜帶旅行的貨物裡,包括53名「拉丁裔黑人」。這是什麼意思呢?由於漫長的奴隸制,在古巴已經有了大量長期居住在這裡的黑人,甚至有了在古巴出身的黑人,所以,當地政府就承認他們已經是歸化後的本國人了。因為西班牙人是拉丁民族,所以就稱這些黑人為「拉丁裔黑人」。   看上去,這似乎只是一個簡單的海上通行證明。然而,對於這些黑人的身份,卻是一個本質性的概念偷換。   如果他們是剛從非洲來的「移民」,那麼,就有一個移民身份的問題。因為在當時,根本沒有大量從非洲來的正常移民。所以,他們的身份定義,就應該是被奴隸販子非法帶進古巴的受害者。然而這兩名西班牙貨主有了這樣一個攜「貨」證明之後,所有這些黑人,根據古巴合法的奴隸制,就成了長期在此居住的「拉丁裔黑人」,成為合法奴隸了。從人到「貨」的過程,就是由這張證明完成的。   對於這些黑人狀況的鑒別,實際上應該是極為簡單的。然而,正是由於「禁止奴隸交易法」對於古巴只是一個虛假法律,因此,這些官員可以非常放心地在這個問題上,違法地協助奴隸交易中買賣雙方。因為他們明白,自己並不會因此受到上一級官員的查處。這些官員,當然更知道這張通行證對於「貨主」的利害關係,所以,他們也不失時機地從中牟利。為了法律形式上的無瑕可擊,在這張通行證上,所有的黑人,都像久居古巴的真正的拉丁裔黑人那樣,有了一個西班牙語的姓名。   1839年6月28日,當蒙岱和路易茲,押著這53名黑人,走上這艘他們租來的「阿姆斯達」號雙桅船的時候,這一事件的正劇,就正式拉開大幕了。   這是一艘典型的為近海運送奴隸而建造的小型運輸船。所以,船上的僱員並不多。船長只帶了兩名水手,他們都是西班牙人,這就算是駕船的主力了。同時,船長還有一個十六歲的打雜的小黑奴,他倒是一個真正的拉丁裔黑人,有一個自己的西班牙名字,叫安東尼奧。另外,還有一名黑白混血的廚子。船上還裝載了近四萬美元的貨和給養。   對於辛蓋和黑人們來說,這是他們兩個多月來漫長里程的最後一小段了。此後,他們就將象無數的同樣經歷的黑奴一樣,投入熱帶的甘蔗園,漸漸變成一個「拉丁裔黑人」。他們的後代,也將永遠不知道非洲是什麼樣的一塊土地。   但是,正如斯匹爾勃格在「阿姆斯達」的電影裡所成功表現的,這些黑人自從被捕獲之後,就自始至終處於極度的驚恐和惶惑不安之中。   可以想像,在這幾百年裡,不論有多少黑人曾被賣往美洲,卻始終沒有人回去過。沒有人知道那些登上奴隸船甲板的黑人,離岸之後的結局。當然明擺著不會有好的結果,但是沒有人能確切瞭解,能夠糟到什麼地步。   因此,對於「阿姆斯達」號上的其他人來說,這只是一次普通的短途旅行。然而,對於辛蓋和他的同伴來說,他們越是感覺即將接近他們的最終目的地,越是覺得大禍將臨,幾乎無法承受這最後的精神壓力。   誰也沒有想到,正是船上那個看上去最無關大局的廚子,繃斷了黑人們精神忍受的最後一根弦。   那名廚子是一個黑白混血兒。在習慣上,人們都把黑白混血的人,依然看作黑人。所以,按說這名廚子,應該對「阿姆斯達」號上的黑人具有更多的同情心,才比較符合常理。但是,事實偏偏不是這樣的。   辛蓋是一個比較有心的人。他一直在試圖為自己憂心如焚的問題找出答案。在一個偶然可以上到甲板上的時候,他抓住機會用手勢向那名廚師比劃,詢問到了目的地之後,他們將會被如何處置。一個惡作劇的念頭突然冒了上來,這個廚子獰笑了一下,然後用手比劃著回答:他們將被殺了,醃成鹹肉風乾,然後吃掉。看著辛蓋突變的臉色,廚子以為,自己只是成功地開了一個惡毒的玩笑。他不知道,實際上他在比比劃劃之中,已經給自己開了一張通向地獄的路條。   1839年7月1日,這已經是航行第三天的夜晚。辛蓋決定無論如何要在抵達之前,掙脫這個任人宰割的厄運。這就是電影「阿姆斯達」一開始的鏡頭,一個毫不虛構的歷史上真正的風雨之夜。暴風雨中,辛蓋設法打開了自己的鎖鏈,帶著黑人們打開了隨船的貨物中裝有甘蔗刀的幾個箱子。他們靜候到風暴過去之後的凌晨,在烏雲遮月的黑暗中,經過一場短暫搏鬥,甲板上到處流淌著腥紅的鮮血。   電影對於這場奴隸暴動驚心動魄的刻劃,並不是虛構的,雙方都有傷亡。歷史事實是,僅有的兩名西班牙船員在搏鬥之後,自知將不敵數量眾多的黑人,嚇得冒死跳海,從此失蹤。船長和那名廚師在暴動中被黑人所殺。船長在抵抗的時候,打死了一名黑人。另有幾名黑人在混亂中受傷。最後,當這艘失去駕駛的雙桅船,像喝醉了酒一樣,在烏雲密佈的漆黑大洋上晃蕩的時候,船主一方只剩下了三個人:船長的小黑奴安東尼奧,以及幾處受傷的西班牙貨主,蒙岱和路易茲。   蒙岱和路易茲的倖存,是「阿姆斯達」號的狀況所決定的,因為黑人沒有任何駕駛經驗。於是,黑人們刀下留人,留下他們操縱這條船。辛蓋就像在電影裡所表現的一樣,指著太陽,用自己的語言大叫:回非洲去!   他們只知道太陽的方向就是家鄉,他們不顧一切地要回家。他們不知道,這艘船並不完全適合遠洋,也根本沒有在出發的時候作遠行的裝備。所幸的是,僥倖活下來蒙岱,居然真的有過航海經驗。   可是,他們怎麼會來到美國呢?看上去是電影中的戲劇化情節,講述的卻完全是歷史真實:這是兩名西班牙人在駕船的時候,利用了黑人對於航海的無知。他們在接手駕船的那一刻,就用黑人們聽不懂的西班牙語作了一個決定。去鄰近的美國取得救援。   這個決定對於他們是很自然的。他們沒有任何理由要去遙遠的非洲,再說,如今他們活命的理由就是這點駕駛技術,一旦到了非洲,他們再憑什麼相信自己不會被殺掉呢?可是,他們又無法不順從辛蓋。於是,他們耍了一個小計謀。白天,他們向著太陽走,一到夜晚,就設法調轉船頭,向美國的方向靠近。就是這樣一個走兩步退三步的怪誕走法,曲曲拐拐地把這一段航程,整整走了兩個月。   這兩個月「阿姆斯達」號在海上的航行,可以稱作是真正的冒險。所有的人只能利用船上有限的給養,這裡面雖然包括了兩個西班牙貨主在哈瓦那採購的,打算帶回莊園去的東西,但還是遠遠不夠。因此,兩個月的艱難航行,酷暑病餓之下,又有十名左右的黑人死於途中。   我想提醒你一個細節,就是這艘船上其實還有一個黑人,是知道這個航行把戲的,他就是原來船長的小黑奴安東尼奧。儘管他也是一個黑人,也是一個奴隸,但是,在整個過程中,不論是他自己還是那些黑人,在「陣營劃分」的時候,都是把他的定位定在西班牙人這一邊的。因此,在整個航行中,他對於西班牙人的計劃,予以充分的配合。   你在電影中會看到,他們與其他的船隻擦肩而過的緊張場面。在真實的事件裡, 「阿姆斯達」號在美國的水域裡,確實數次遭遇其他船隻,也確實是在黑人的嚴密防範下,兩名西班牙人始終沒有求救的機會。但是,已經有一些看見「阿姆斯達」號的人,對上面的異常景象感到疑惑,報告了當時紐約附近的海軍基地。他們也已經派出了兩艘船,在海上尋找這艘可疑的雙桅船。只是,大海無涯,搜尋並沒有什麼結果。   最後,西班牙人的計劃終於還是成功了。   已經是八月下旬了。一天,「阿姆斯達」號正如我前面已經講到的那樣,筋疲力盡地下錨在紐約長島附近的水面。實際上,這已經不是黑人第一次這樣放下小劃子,向陸地尋求給養了。因為即使船上有足夠的食物,也必須利用一切機會補充淡水。但是,以前他們不是利用晚上,就是在一些荒僻的地方。這一次,顯然是情況不同。   劃子上的黑人們一靠岸,就遇上了一個叫格林的美國水手和他的四個水手朋友。 「阿姆斯達」的黑人開始和他們用手勢交談,願意用整個「阿姆斯達」和船上的貨物,交換送他們去非洲。而格林只一心考慮如何從這個奇怪的船上得到好處。雙方講好第二天再決定。就在第二天他們再次商討時,他們進入了一個名叫米德的海防隊員的了望視線。在米德的上級吉尼中尉的指揮下,他帶人登上了「阿姆斯達」號。   船上的情景是令人驚怵的。破敗的滿地狼藉的甲板上,站著幾十個的衣衫襤褸甚至赤裸的黑人,有的還以蔗刀武裝。他們看上去飢渴交迫,甚至還夾雜著四個黑人孩子,看上去不到十二歲。米德解除了黑人的武裝,他們也並沒有反抗。在長期日光暴曬之下斑駁的船身上,米德還能依稀讀出船名--「阿姆斯達」,米德感到有點荒誕,因為他懂一點西班牙語,知道這是「友誼」的意思。   在米德的手下人檢查船艙的時候,才發現了那兩個西班牙人。他們一到甲板上,就跪下大哭著用西班牙語求救。最終,還是由會說英語的路易茲大致講述了「阿姆斯達」 號的「黑奴暴動」故事。米德發現,所有的黑人都只會說一種陌生的土語。因此,他只可能聽到涉及兩個對立方面的其中一方的說法。可是,不管怎麼說,米德至少可以判斷,這無論如何不是一艘在正常運行之中的船。而且船上似乎真的發生過涉及命案的非常事件。   於是,在吉尼中尉帶領增援人員抵達之後,他們把所有的「阿姆斯達」號乘客,連同後來從海灘返船,由辛蓋帶領的兩個小劃子的黑人,一起帶到海防隊的船上。在這個過程中,辛蓋也確實像在電影裡講述的一樣,幾乎是本能地跳入海中企圖逃離,但是,終於筋疲力盡,又被拉上了船。   這時,又有了一個小小的插曲。你一定還記得,事情發生在紐約的長島。按理說,船一靠岸,就是紐約了。但是,這位海防隊的吉尼中尉,卻命令把船開往與紐約相鄰的康乃迪克州。為什麼他要捨近求遠呢?   原來,所有當時吃「海洋飯」的人,都知道有這麼一條「海上救難獎金」的公約。在那個時代,海上航行特別不安全。不僅是因為各種設備落後,抵禦風浪的能力差,還因為海盜猖獗。因此,如果什麼人能夠在海上救下一條遇難的船,救助者就可以依法得到船上的一部分貨物,作為獎勵。獎勵的比例一般相當大。應該說,這也是公平的。因為不僅救難者往往要冒很大的危險,而且對於貨主來說,如果沒有救難者,他就可能損失全部貨物,甚至連自己的命都一起送掉。   所以,在事情基本平定的時候,吉尼中尉已經打開了小算盤。這艘船是否載有多少值錢的貨物,他還不清楚。可是,這是一條奴隸船,船上有黑奴,這是明擺著的事實。在奴隸制中,奴隸是主人的一份財產,在船上也是作為「隨船貨物」論處的。因此,假設船上什麼值錢的東西都沒有,這幾十名黑奴就是一筆巨大的財富。所以,吉尼中尉立即當機立斷,把他好不容易撞上的這筆財富,迅速帶離紐約。   為什麼呢?這就是我前面提到過的當時的美國現狀:在奴隸制問題上,南方完全是站在反面的,而北方有關徹底廢奴立法的進展也不盡相同。此刻,紐約已是一個自由州,而同為北方的康乃迪克州,在北方屬於廢奴過程比較緩慢的。它是在「阿姆斯達」事件發生的九年之後,才立法徹底廢奴的。所以,如果吉尼中尉和他的海防隊想要得到的貨物獎勵中,也包括黑奴的話,他必須速速帶著他們的「戰利品」,離開自由的紐約。   美國在這個時候,奴隸制問題所造成的分裂與矛盾,已經到了非常嚴重的關口。因為,正如我前面向你談到的,以極端南方為代表的堅持奴隸制的一方,已經一改在美國獨立前後所表達的願意順應立國精神,逐步廢奴的主張,轉而堅決主張蓄奴。   南方也知道,轉這麼大的彎子,徹底與大家當初講好的聯盟基礎背道而馳,是必須對美國這個「聯盟」有所交代的。於是,就出現了所謂「後奴隸主義」的理論。   「後奴隸主義」說穿了其實很簡單。就是它不再承認奴隸制與「自由平等」的立國精神相違背,也就不再需要承諾廢奴。那麼,從道理上怎麼「順」過來呢?他們採用的方式,就是把奴隸制徹底地與種族屬性相聯繫。記得我以前告訴過你,北美的蓄奴歷史上,有過大量的白人奴隸。然而現在,後奴隸主義者一口咬定奴隸就必須是黑人。   他們的依據就是「種族差異」。他們把黑人定位在半人半獸的位置上。他們宣稱,黑人的種族稟性就是與白人不同的。他們天生野蠻,傾向於暴力,無法教化。因此,把他們留在奴隸的社會層次上是合適的,他們不適合享有自由。否則將會產生災難性的後果,就像把野獸從籠子裡放出來的道理是一樣的。因此,他們辯稱,奴隸制與美國自由平等的立國精神並不違背,因為,只有真正的人才能夠享有自由平等,黑人並不在此範圍之內。   現在看來,這和法西斯的理論差不多,幾乎不值一駁。然而,在一百五十年前,這樣的「理論」可以「振振有辭」地提出來,就是因為當時在整個世界範圍內,大多數人對於種族差異的認知,都還有著極大的局限性。多元文化的概念還根本沒有產生。「南蠻北夷」,「吃人生番」的講法,在到處都很流行。你一定還記得我講過的康有為遇到黑人的反應吧?對於種族差異的偏激反應,那個時候在多數地區都出現過,只是衝突的機會大小,程度的深淺不同而已。   問題是,美國南方提出這些論點的人,並不一定都是認知問題。相信有一些人僅僅是利用了當時大多數人程度不同的認知局限。而在那個時候,這種認知局限確實是普遍存在的的。比如,當時在美國,即使是在強烈反對奴隸制的北方,依然有大量的人認為,應該解放奴隸,這是毫無疑問的。可是,解放以後的黑人,則必須另外為他們找一個居住的地方,讓他們自己生活。因為,許多人依然無法想像,如何與一群尚未「開化」的 「野蠻人」共同相處,更不要說去想像給他們以同樣的政治權利了。   結果,當時的「後奴隸主義」者,倒是很簡單,理論也很「清楚」。然而,反對奴隸制的人們,反而顯得十分複雜,他們的思考出發點各不相同,也有著各種各樣的認知差異。原因就在於,在多元文化的概念誕生之前,人們實在不知道如何處理種族差異所帶來的巨大的文化鴻溝。但是,有一個最基本的東西,在冥冥之中維繫著這些背景不同,構成複雜,宗教信仰各異的反對奴隸制的人們,那就是他們對於起碼人性的理解。這些人成為當時自由北方的基礎。   在他們中間,有一批人是在反奴隸制的運動中站在最前沿的。他們被稱為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這就是你在電影裡將會看到的,那個為黑人辯護的律師的形象。   你設想一下就會發現,「阿姆斯達」是一個與美國毫無關係的事件。不管它上面發生了什麼事情,都是古巴和西班牙人的事情。它漂來美國,也只是一個誤入境的情況。它可能在美國根本無聲無息,根據慣例,連人帶船讓古巴領回去,一切讓他們自己去處理。海防隊「海難救助獎金」的判定,也只不過是一個小法庭的小小民事案件,簡簡單單就可以解決。確實是這樣,如果沒有北方這批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阿姆斯達」事件將會是完全另一種面貌。   然而,歷史注定了「阿姆斯達」事件將成為美國的一個里程碑案件。因為當時的美國南北雙方,在奴隸制問題的「戰場」上,已經開始了「寸土必爭」的公開較量。每一個相關事件都會成為導火索。所以,「阿姆斯達」號的闖入,根本不可能被北方死守前線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忽略過去」。   海防隊的吉尼中尉,把他的「阿姆斯達」號俘虜帶到了康乃迪克州一個叫做新倫敦的港口小城。有趣的是,當時美國雖然只成立了五十年,還是一個非常落後的農業國。然而,由於它的建國方式,致使它的許多基本狀態已經和今天十分相像。例如,這些黑人一到,首先引起了當地新聞界的強烈騷動。各種報紙,不僅發出新聞性的報道,還就相關的奴隸制的問題,發出了種種評論。   這些反應都是必然的。一方面奴隸制問題已經成了當時美國的頭號問題,另一方面,我前面提到過,在此九年之後,康乃迪克州就自己立法徹底廢奴了。因此,這個州本身,當時也處在兩種力量抗爭的最後緊張階段。因此,當你在電影中所看到的,這一群外海漂來的黑人,被押著走在小城的街上,無疑像是一塊天外巨石,轟然砸向一片平靜的水面。   使我感到非常有意思的部分是,儘管是發生在一百五十年前,它的處理程序卻基本就像美國今天會產生的反應一樣。在美國憲法的基本設計下,相關的各個部門,有條不紊地自動進入固定的程序,幾乎一步都不會錯。   雖然吉尼中尉出於自己的考慮,把人帶到了遠離紐約的小城新倫敦。可是,他還是必須按照程序,立即向位於紐約州紐黑文市的聯邦海防隊的上司報告。   海防隊的官員的邏輯是這樣的:儘管「阿姆斯達」號的乘客已經被帶往新倫敦,但是,這並不是發生在這個小城的地方案件,因此,應該把案子交到聯邦地區法庭,而不是交給州或市的地方法庭。同時,又由於涉案人都已帶到屬於康乃迪克州的新倫敦,所以,在選擇報案法庭的時候,選擇的應該是管轄並且也位於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庭。   所以,案子就這樣到了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官裘迪森那裡。裘迪森法官在接到報案之後,當天就前往新倫敦調查。司法的程序就這樣開始啟動了。   你已經看到,「阿姆斯達」號的乘客分為兩個部分,一邊是黑人,可是誰也聽不懂他們的語言。另一邊就是兩名西班牙貨主和原來屬於船長的小黑奴安東尼奧。法官一開始只可能向一方取證。他們的供詞是一致的:他們是在西班牙法律下,合法運送奴隸。運送過程中,奴隸非法劫持該船(這一條可涉及海盜罪),並涉嫌謀殺。   法官在無法取得另一方證詞的情況下,先檢查船上的合法文件。古巴當局發給蒙岱和路易茲的通行證,也從書面上支持了他們的基本供詞。就是他們合法擁有這些奴隸,合法運送。   這樣,法官初步判斷,黑人的首犯辛蓋就可能是一個謀殺案的高危險嫌疑犯。在這時,裘迪森法官才命令將辛蓋戴上鐐銬,單獨囚禁。歷史記載上,在上鐐的時候,辛蓋顯得很平靜。他還笑了一笑,用手比劃了一個被吊死的動作。你想想,對於辛蓋,這不是太簡單太明白了:這當然是最自然,甚至是唯一可能的結果。他殺了白人,搶了船,又落到了白人手裡。不等著被吊死,還能等出什麼別的結果來呢?   兩名西班牙貨主提出,要求法官立即將「阿姆斯達」號,船上的貨物,以及黑人送往波士頓的西班牙使館,因為所有這一切,都是他們的財產。可是,法官迄今為止聽到的只是「一面之詞」,儘管聽上去相當可信。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這樣的單方面取證也是不能在美國作數。法官按照司法程序,不可能根據這樣的「一面之詞」就採取什麼結論性的動作。   所以,裘迪森法官當時能夠作出的決定只可能是:根據司法程序,法庭將會開庭,對兩名西班牙人的財產申訴作出一個裁決。也將考慮是否應該對黑人提出海盜罪和謀殺罪的起訴。   然而,被告方的「不會說話」,始終是個大問題。當時已是八月底,裘迪森法官決定至少暫時把這39名黑人留到九月聯邦巡迴法庭大陪審團會議。對於沒有參與暴動嫌疑的安東尼奧和四名黑人孩子,也必須作為證人確保到時候出庭,但是鑒於無人出面為他們簽據保書,所以也只能暫時拘押。   同時,另一個申訴進入了此案的司法程序。就是吉尼中尉,代表參與「阿姆斯達」 號救難行動的全體人員,基於「海難救助」的有關法律,對船上的貨物提出分成要求。在這種情況下,一筆財產已經有了兩個「主權申訴」者。所以,司法程序也已經限定了 「阿姆斯達」號必須經過法庭裁定,才有可能「開出去」了。   當時,「阿姆斯達」號的嫌疑犯在新倫敦的關押地點,是海防隊在碼頭的簡陋的臨時看守所,顯然不可能這樣關下去。所以,裘迪森法官決定,讓海防隊把他們送往隊部所在的紐黑文市監獄。   就在執行這個轉監命令的時候,正準備離開的裘迪森法官突然皺起了眉頭,他注意到一個不正常的情況。當海防隊員拿著哈瓦那當局簽發的那份通行證,按照上面的西班牙姓名,大聲地對黑人一一點名的時候,所有的黑人對「自己的名字」都一概毫無反應。   就在黑人們茫然地看著那些對他們大叫著什麼的白人,感到莫名其妙和驚恐不已的時候,他們決不會想到,遠在紐約,也有一群他們素不相識的白人,已經開始醞釀一個艱巨的營救計劃。營救的目標,就是他們這些來自遠方,在這裡無親無故的陌生黑人。   這封信太長,很抱歉只能先寫到這裡了。下一次再接著給你介紹「阿姆斯達」事件在美國的「重頭戲」。盼來信!    祝    好!    林達 05.海上漂來挑戰司法的機會 ----------------- 盧兄:你好!   沒想到那麼快就收到了你的回信。你說,「阿姆斯達」事件確實吸引了你,為了早些看我聊下去,所以才趕快寫了這封信,目的是「拋磚引玉」。這麼一來,我非得緊著寫不可了。   「阿姆斯達」號漂來的時候,美國在奴隸制問題上,確實已經雙方都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那麼,這個國家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   你現在對於美國當時鬆散的狀態,也一定已經有了一些概念了。然而,不知你想過沒有,這實際上反應了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狀態。那就是,如果它的各個部分的聯繫顯得鬆散,那麼它能夠作為整體長期繼續存在下去,維繫它的東西有可能反而是相當有力量的。   這個維繫就是美國作為國家最基本的一個共識,遵從契約。你可以這樣想想,在如此鬆懈的一個國家結構中,如果沒有對於契約的基本認同,還不是早就散了架了。   以憲法為基礎的各種法律,就是這樣的契約,也就是鬆鬆垮垮的各個州,集合在美國這樣一個名稱下的基本依據。既然這種集合是自願的,那麼遵從契約的行為也是自願的。美國的這種組建經歷,雖然使得它的中央政府常常顯得軟弱無力,可是,它有一個好處,就是更容易建立起「真誠的法律」。   因為法律的建立,是大家的契約。它不是一條皇上的聖旨,也不是一個上層集團的指令性文件。因此,它也就有一個天然保護層,就是民眾認同。北方一個又一個廢奴的自由州的誕生,就是這樣來的:經過最廣泛的民眾辯論,達到一個基本認同,然後立法。這樣法律相對來說,就更有「真誠」的基礎。   如果一部分人的認識進了一步,那麼,美國的方式就是,以一切機會,提出對現有法律的歷史缺陷的質疑,引起新一輪的大眾辯論。在爭取多數民眾認同的基礎上,以求取得新的判例作為依據,甚至根本引起新的立法。   因此,除了通過新聞媒體,公眾場合等利用「公共論壇」的長期宣傳,以「挑戰司法」引起公眾注意和辯論,也是美國人從建國以來,就一直使用的推動歷史進步的方式。這也是美國有所謂「里程碑案件」的原因。美國進步的腳印大多數都是由最高法院的一個個判例組成的。可是,如何「挑戰司法」呢?   那就是堅信自己行為正確的人,以觸犯某條法律的方式,走上法庭,去引起一場關於這條法律本身是否合理的辯論。輸了以後再上訴,官司一級級打上去,直至最高法院。   以這種方式推動社會漸進,對契約雙方的要求都很高。   對於契約的一頭,要求司法獨立和司法的公正與公開。否則,你一頭撞上去,結果官法勾結,私下裡關起門來三下五除二地就給判掉,關起來了。司法體系對這樣的挑戰,也根本沒有按照法理去認真對待的誠意。當然,也就不會產生任何意義。這是對於司法制度本身的基本要求。   對於契約的另一頭,則要求挑戰者對大家已經制定的契約必須遵從。既然是「挑戰」,那麼就可能是有輸有贏的。贏了固然是皆大歡喜,但是輸了就得準備接受原來法律的制裁,因為法律是大家的契約。大家還不能接受新的契約,你就必須接受原來的約束。往簡單裡說,就是「挑戰」不成,那麼該坐牢還是得坐牢去,不能因此就給法院扔炸彈。這是對「挑戰」一方的基本要求。   所以,故意地挑戰司法,是需要勇氣的。一般來說,到了「挑戰」的時候,也就是估計民意也已經到了「火候」的時候。假如還完全沒有民意基礎,只是一場盲目挑戰的話,那幾乎等同於自投法網,同樣毫無意義。   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在「火候」差不多的時候,正好出現一個案子。儘管不是故意製造的「挑戰」,但是,所有推動這個進步的人,都會全力以赴,把這個偶然出現的案件,變作一個「挑戰司法」的機會。你一定猜到了,對於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阿姆斯達」事件,就是這樣一個機會。   當時的美國北方,反奴隸制的民意基礎已經完全具備。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更是宣稱,現在已經到了在全國範圍內徹底擺脫奴隸制的時候了。雖然,激進反奴隸主義者並不是多數,但也已經遍佈各處。在憲法保護下,他們建立了各種如「反奴隸制協會」這樣的民間團體,相互之間都有著廣泛的聯繫。所以,「阿姆斯達」事件一開始,就注定了不會是默默無聞地就「走過場」的。黑人們剛剛到達新倫敦,立即有人向紐約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通報情況了。   不到一個星期,他們已經決定,「利用」這一事件,向奴隸制挑戰。當然,採用的方式依然是「司法挑戰」。   「阿姆斯達」號的叛亂,一眼看上去,就是一個很明顯的對法律的嚴重觸犯。黑人奴隸,奪了船,還殺了人。如果把這個事件按「無罪」去辯護,不是辯稱黑人「沒有奪船殺人」,而是辯稱這樣的「奪船殺人」不是犯罪。這顯然是對於司法的挑戰,尤其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狀態下。   你已經知道,當時的美國還是一個局部奴隸制的國家,自由州的黑人也還沒有公民權。正如我以前告訴過你的,種族偏見在當時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這完全還是一個白人社會。在這種情況下,要把一個「黑人殺了白人」的案子辯成無罪,顯然是一個相當嚴峻的挑戰。   也許我必須向你講得更清楚一些,這裡的「利用」二字,沒有任何的貶意。他們打算利用「阿姆斯達」事件,挑戰奴隸制,但決不是利用黑人作為工具的意思。他們挑戰的目的之一,就是營救這些陌生的黑人。也許更簡單的,是探究一下這些激進的反奴隸制主義者,究竟是怎樣一些人。   在電影裡,代表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兩個形象,就是那個為黑人辯護的年輕白人律師,和一個參與營救活動的黑人。在歷史上,參與這次「阿姆斯達」營救的,可以說是整整一個「團隊」。有大量的人,以極大的熱情投入了這場沒有報酬,沒有私人利益的 「挑戰」。而且,在長達三年的持久戰中,所有的費用都是來自美國人的私人捐款。參加營救的基本上都是白人。原因很簡單。   就像美國歷史上無數次這樣的歷史性推動一樣,這是一場司法大戰。真正在裡面起作用的人,都是精通法律的律師。當時在北方的黑人雖然是自由的,也有著最強烈的反奴隸制的動因,但是,他們還沒有成長到具有真正的實力。   那麼,這些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白人,他們又是什麼樣的動因呢?答案是:宗教理想。你還記得我以前提到的,在北美殖民時期,最早在新英格蘭的清教徒和賓夕法尼亞的教友派,他們持續兩百年的反奴隸制的努力嗎?那麼,這是一脈相承的。   因此,他們的出發點,是對於人類不平等所造成的苦難,持有一種宗教性的深切同情和慈悲心懷。所以,才會產生這樣無私而持久的抗爭,才會激起如此巨大的熱情。   我們再回到這個案子。   這個時候,我們看到,美國憲法所建立的制度在嚴格地起著作用。因為,從建國開始,「挑戰司法」就是體制內尋求社會改革的一個正常程序。在這個制度下,要推動改革的人們,也就會立即進入這個制度所設定的程序。他們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集合起一批志同道合的高質量的律師,向法庭申請,自願成為「阿姆斯達」號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然後開始研究案情。因此這裡沒有什麼非常舉動。所要做的,就是律師的正常工作。   與電影所講述的故事有所不同的是,歷史上主動出來代表「阿姆斯達」號黑人進行法律辯護的,並不止是那個孤單的年輕律師,參加工作的幾乎是一個律師團,有前面的法庭辯護,也有後面的大量資料和分析工作。在開庭前的最初準備工作中,他們就意識到:現有的奴隸制尚未被打破,因此,在原有的法律之下,在自由州,蓄奴是非法的。但是在蓄奴州,奴隸的武裝暴動,殺死奴隸主,也是非法的。在美國分治的原則下,有關奴隸制的立法權在州一級,聯邦法庭無權干涉。各州的法律當然也無法相互套用。   古巴雖然不是美國,但是,這是一個合法的蓄奴國。因此,如果僅僅用自由北方的法律去辯護,當然同樣可以利用法庭辯護提供的論壇,大大宣揚一番廢奴的理論。然而,勝訴的可能幾乎微乎其微。這將不僅影響「挑戰司法」這一舉動的成功,而且,這些涉案黑人的生命,也將面臨極大的危險。   這也是美國歷史上所有挑戰司法的案件中,律師們都必須認真對待的首要問題。這是極具技巧性的技術問題:在舊的法律仍然起作用的時候,怎樣利用原來的法律,在法理上往前推,逐步建立新的立法依據。   這些律師決定的第一個辯護策略,就是宣稱「阿姆斯達」號上的黑人,不是合法奴隸,而是自由人。儘管當時所有的證詞證據,都證明這些黑人是合法奴隸。然而,他們從得到的有關這個案子的最基本情況中,已經憑著職業敏感,捕捉到了表象之下的一線蛛絲馬跡。引起他們疑問的,首先是那四個十二歲以下的黑人孩子。   他們注意到,西班牙在1920年簽署過一個禁止從非洲進口奴隸的協議。距離「阿姆斯達」事件,這個協議已經簽署了整整十九年。如果這些不到十二歲的黑孩子是合法奴隸,他們必須是在古巴出生的所謂「拉丁裔黑人」。還有一個基本事實是,他們知道的案情都來自西班牙人的一方,原因是,黑人們都不會說古巴的通用語言,西班牙語。   這兩個信息放在一起,就產生了這樣一個問題:究竟是什麼原因,使得這些「出生在古巴」的孩子,競一點都不懂當地的語言呢?   但是,哪怕是再有道理的疑問,也只是一個疑問,而法庭是講究證據的。再說,即使能夠因此使法庭相信,這些孩子是在「1820年協議」之後,從非洲非法進口的。那麼,那些成年黑人呢?儘管很難想像,他們在古巴生活了十九年還沒有學會西班牙語,可是,你也不能說,這就是絕對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不管怎麼說,他們找到了一個突破口。   他們的疑問,很快就從一個叫做傑尼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那裡,得到了間接的證明。傑尼就住在黑人關押的新倫敦。事情一出來,他就設法與那兩個西班牙人談了一次。兩個西班牙人根據自己在古巴的生活經驗,覺得在一個「白人的國家」,如此清楚的「黑奴造反」,「殺人越貨」的案情,美國白人的司法當然就是「幫」白人貨主的。只不過是等待一個例行手續而已。因此,在與傑尼的交談中,路易茲很輕鬆地透露了一個情況:這些黑人都是剛從非洲來的。   這個旁證給了律師們極大的鼓舞。儘管依然需要證據,但是,他們的辯護思路已經變得非常明確。   還有一個電影裡沒有提到的情節,也很有意思。就是「阿姆斯達」號黑人的主辯護律師班德文,耶魯大學的優秀畢業生,也是美國獨立宣言的簽署者的外孫。他的外公羅傑.謝蒙不僅是獨立宣言的簽署者,在後來舉行的制憲會議上,也是與會者中最主要的反對向蓄奴州妥協的一個。在整個「阿姆斯達」事件中,另外兩個最積極的參與者,亞瑟. 泰朋和魯易斯.泰朋,是兩兄弟。他們則是大名鼎鼎的本傑明.富蘭克林的後代。魯易斯。泰朋後來成為「阿姆斯達」委員會的三個負責人之一。   這一批人,除了他們的宗教精神之外,堅持開國者們起草「獨立宣言」時的立國理想,也是他們思想中非常清楚的一條脈絡。   不管怎麼說,當務之急應該是和他們試圖幫助的對象,「阿姆斯達」號的黑人設法交流。一開始,他們在紐約找了三個還能夠說非洲語言的黑人,請他們一起去紐黑文的監獄探監。其中一個名叫凡瑞,他是在十二歲的時候,在非洲遭到綁架,被賣到美洲來的。   在電影裡,斯匹爾勃格把這種交流的巨大困難,表現得非常真實。可我想,事實上他們的交流,可能比電影裡更為困難。剛剛來自非洲部落,又有著幾個月來與白人發生的最惡性交往經歷的黑人,與來自紐約的白人律師,你說他們之間的距離,是不是要多大就有多大。極端的不信任,加上語言還不通。再說,對於黑人來說,他們怎麼想得通,這兩個白人要來幹什麼呢?   律師帶去的三個紐約黑人並沒有解決什麼問題。非洲部落的語言種類太多太複雜。他們搞了很長時間,還是無法交流。到最後,只有凡瑞說,他唯一可以確定的是,那幾個孩子肯定不是在古巴出生,而是從非洲被賣過去的。對於這點收穫,他們已經很高興了。   在紐約,九月初就成立了一個「阿姆斯達」委員會。開始在報紙雜誌上寫文章,介紹這個事件,尋求支持。最重要的任務是募集捐款,除了支持這場訴訟,還考慮提供 「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們在獄中的生活必需品。   今天看來,泰朋參與負責的「阿姆斯達」委員會,真是做了大量的實際工作。例如,他們以「自由之友」的名義,在報紙上刊登廣告徵集捐款。他們在廣告中宣稱,這些非洲人追求自由反抗奴隸制的權利,來自於自然法,國際法和「自由與人道的呼聲」。他們的廣告一出來,立即就有捐款寄到。   又如,在他們的干預下,事實上黑人的居住條件很快就得到改善。除了辛蓋和其他案子的重刑犯關在一起之外,所有的「阿姆斯達」號黑人分成四間。四個孩子一間,其餘的黑人分成三間。他們還為黑人提供了衣物等其它生活用品。   「阿姆斯達」委員會用很大一部分精力,吸引民眾關心這一船黑人的命運。儘管在很長一段時間裡,由於語言問題,他們始終無法得到黑人自己講述的故事。但是,他們還是不斷地在各種新聞媒體上,盡量介紹黑人的情況。   他們一次次不厭其煩地介紹這些黑人的平和的外貌,溫和的性情,一般的生活狀況。其目的在於擊破「後奴隸主義」關於黑人部落民都是「吃人生番」的講法。他們要使讀者產生這樣的深刻印象,這些黑人都是和你我一樣的人,他們也有追求自由的權利。   在北方原來反對奴隸制的民意基礎下,他們的宣傳和各種媒體的報道,使得「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公眾同情,辛蓋更是成為一個傳奇性的人物。   與此同時,律師和「阿姆斯達」委員會仍在緊張地設法跨越最艱難的一條障礙,就是與黑人取得交流和溝通。因為開庭的時間在逼近,在此之前,這個問題是無論如何必須解決的。否則決不可能打勝這場官司。   律師班德文和泰朋又一次帶著黑人凡瑞去探監。儘管凡瑞也幾乎揣摩不出幾句話來,但是,他也是黑人,他的存在本身,就使黑人們有可能對白人律師產生最初的信任。同時,他們取得獄方的同意,帶進去了一個名叫吉伯的耶魯大學的語言學教授。   在電影裡,也許是為了表現律師與黑人的交流困難,導演安排了一個聽不懂卻還不肯承認自己無能的語言學家的形象。算是給語言學家來了一個小小的揶揄吧。事實上,美國語言學家的一般形象倒是相當專業,也很有敬業精神的。在「阿姆斯達」案中,律師與黑人之間的語言壁壘,最終正是由吉伯教授打破的。雖然他也不懂這些黑人的非洲方言,他卻有一套語言學的途徑。他用的辦法,就是電影裡你能夠看到的。   吉伯教授先用手語交談,以達到一個簡單的目標,就是讓這些黑人用自己的語言教他幾個數字的讀音。然後,這位教授走遍了紐約和紐黑文的碼頭港口,最後終於在一條英國軍艦上,找到了兩個能夠以同樣的讀音讀出這些數字的黑人。「阿姆斯達」委員會再想盡辦法,把兩名黑人從英國軍艦上借出來。   九月九日,吉伯終於把這兩名「翻譯」,帶進了辛蓋的囚室。一開始,辛蓋依然拒絕與來訪者交談。在再三解釋下,堅冰終於打破。「阿姆斯達」號上的黑人終於講述了屬於他們的故事。而律師也終於有機會告訴辛蓋,他們是朋友,他們要幫助他回到非洲的家鄉。長久以來,辛蓋第一次在臉上露出寬慰的神情,儘管他還不可能明白,什麼是律師,什麼是法庭,為什麼在遙遠的白人的土地上,會有這樣的朋友,願意幫助他們回家。   律師們更難以解釋的是,回非洲去,還是他們和黑人必須共同爭取的一個目標。距離這個目標還不僅是地理上的漫漫長途。這裡需要黑人的配合,需要雙方的共同努力。   在此後的整個交往過程中,律師們還是受到很大困擾。因為他們始終不可能真正向這些非洲黑人解釋清楚,他們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係。例如,在第一次交談中,辛蓋就沒有全部說實話。辛蓋出於自衛,當然有充分的理由在談話中予以保留。但是,在美國的訴訟中,這種情況是非常危險的。律師們一直在嘗試,讓黑人明白,為什麼必須對他們說實話,也必須對法庭說實話。你可以想像,語言問題是基本解決了,但是,建立起信任,以及盡逐步建立文化上的理解,卻要吃力得多。   我們當然都記得,「阿姆斯達」號是一艘來自古巴的船,這是一個「涉外事件」。因此,也給這場司法挑戰帶來了超乎尋常的難度。事情發生不久,來自古巴所屬的西班牙王朝,就立即通過外交途徑,找上門來。   這時候,西班牙女王的使者,根據對應的線索,找到的當然是美國總統。當時美國還是一個很新的國家,從1789年首任總統華盛頓上任,到那年還只有五十年的時間。可是,根據憲法規定的四年一度選舉,儘管期間有人連選連任,總統也已經換到了第八個。而且這位第八任的馬丁.凡布倫總統,已經到了他的四年任期的最後階段了。   西班牙一開始,就根據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要求美國政府立即將「阿姆斯達」 號連人帶船交還古巴。這個1795年的國際協定,有一些有關國際間的海難事故處理的條款,依據的道理非常簡單。就是經常會有各國的船隻,在航行中由於種種原因進入其它國家。這個協定依據的是對等的原則,要求各國政府把遇難船隻及船上一切財產交回它原來所屬的國家。以免有人看到漂來的外國船上裝的都是值錢貨,就把它給吞了。因此,西班牙的理由看上去相當充分。   那麼,凡布倫總統是從什麼角度考慮這個事件呢?   這個時候,「阿姆斯達」事件早已經是一個引起全美國震動的事件了。局勢已經非常清楚:對於美國,這已經不是簡單的該不該歸還外國船上的黑人的問題了。這是南北雙方長期以來,有關奴隸制引出的一串問題的觸發點。例如,還要不要堅持美國平等自由的立國精神?代表人性和人道的自然法,是否高於一切國家和州的法律?等等。隨著 「阿姆斯達」案件的開展,南北雙方的爭論對立會日趨嚴重。前景難以預料。   這樣的發展前景,顯然是總統所不願意看到的。首先,這已經是1839年的秋天,第二年就要舉行總統大選。我曾經告訴過你,由於不少南方蓄奴地區加入美國,使得雙方力量對比變得均勢力敵。這也意味著,選票也劃成了幾乎是均等的兩大塊。   凡布倫總統並不贊成奴隸制。但是,在處理奴隸制的問題上,他不會採取激進的做法。他如果表現得漸進與溫和,顯然對他更為有利。一方面,由於他反奴隸制的立場,能夠得到北方人的擁護;另一方面,由於他不馬上採取激進措施,又不太得罪南方人。採取這種方針的時候,最忌諱的就是跳出一個利刃般尖銳的議題,一面把民眾清楚地一切兩塊,一面刀尖向上,逼著總統作非此即彼的表態,這是大選年最要命不過的事情了。   凡布倫總統是個明眼人,當然一眼就看出「阿姆斯達」就是這樣一個「來者不善」 的議題。正如電影裡所提到的,甚至還有比這更糟糕的可能,就是事件升溫到一定的程度,矛盾不可調和,結果乾脆就引發出一場內戰來。根據當時美國的情況,這並不是杞人憂天。事實上,只不過二十年後,南北戰爭就是由同一根奴隸問題的導火索引發起來。因此,當時可以說幾乎已是內戰的前夜。   平心而論,對於一場內戰的憂慮,倒不能說是出於凡布倫總統的私心。內戰是當時大多數反對奴隸制的人們,都希望能夠避免的。這也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始終還是少數的原因。因為激進者的一個口號是,乾脆重新建立另外一個完全符合宗教理想的國家,同時也不惜任何代價,希望立即達到廢奴的目標。這些口號都隱含著分裂和內戰的危險。在這種「哧哧」冒著火花的口號面前,大多數美國人始終是持謹慎態度的。總統當然更不會例外。   另外,總統作為美國政府行政分支的負責人,被授權處理一般的外交事務。他確實也有他的難處。外交是對等的。古巴的船到了你這兒,你痛痛快快地給交出去,將來哪一天,你的船到了人家那裡,不也就可以爽爽氣氣地就要回來了嗎?這次你要是不給的話,哪怕有天大的理由,古巴和西班牙總是沒了面子,下次再打交道,不知會添出什麼麻煩來。   更何況,總統也有他的苦衷。儘管在那個年代,聯邦政府的權力極小,但是外交無疑是行政分支的工作。凡布倫並不贊成蓄奴,但是南方是合法蓄奴的,有些事情撞到他的職權範圍內,他想不管都不行。有幾次美國南方合法運送奴隸的船,也遇到類似情況。例如,1830年,一艘名為「科曼特」號的船,從弗吉尼亞運一些奴隸去路易斯安那,那是一個剛加入美國的蓄奴州。結果,船被風暴捲到當時的英屬殖民地巴哈馬。巴哈馬當時已經廢奴,所以,英國人立即就把船上的奴隸給放了。   當時的凡布倫就是外交部長。對於南方人來說,我們在南方運送奴隸是合法的。現在遇上海難,英國人不交回來,擅自把奴隸給放了。造成的經濟損失,聯邦政府必須得給我去要回來,因為這是聯邦政府的責任。凡布倫當時也因此去和英國人打過交道。   在這兒你也可以看出來,為什麼美國這個聯邦鬆鬆散散,卻顯得十分牢靠了。當時除了一些大原則,屬於聯邦制定的法律很少。所以,對於各州來說,法律我自己定,日子我們自己合計著過。可是一旦出了事兒,跟外頭的國家有了什麼麻煩,聯邦政府你得給我頂著。這就是當時典型的美國聯邦局面。令人難以想像的是,維持這樣一個局面,居然僅僅就是為了堅持一個與個人自由同步的分治的理想。   美國人對於這個理想的認真,在當時它對待一些後進入美國的新州的態度上,也可以看得出來。經過一段時間的過渡,所有的這些州全部成為獨立州,全部享有高度自治的權利。從當年建國的13個州,擴展到今天的50個州,不論先後,全部一視同仁。聯邦政府能夠管到的事情真是相當有限。   寫到這裡,你也可以猜出凡布倫總統所領導的聯邦行政分支的態度了。他們希望事件平息下去。可是,他們也非常清楚,就是在美國憲法所建立起來的制度之下,只要 「阿姆斯達」號在那裡,事情就不可能平息。因為,在這個制度下,沒有人能夠解散 「阿姆斯達」委員會這樣的民間團體;沒有人能夠阻擋律師們的一場司法挑戰;沒有人能夠干涉新聞界對於這一事件的報道熱情;也沒有人能夠讓法庭的審理變成一個秘密的暗箱。   因此,唯一的出路,是讓「阿姆斯達」號徹底消失。目標一消失,當然所有的人也就只好作鳥獸散了。可是如何讓它消失呢?這就是在西班牙的要求下,盡可能順水推舟,把「阿姆斯達」號連人帶船送回去。好在雙方都有一個極好的借口,就是那個1795年協定。送回去當然是有代價的,代價就是那幾十個陌生的黑人重新回到虎口。可是,與 「阿姆斯達」將給總統帶來的全部國內麻煩相比,這點代價閉一閉眼睛,也就送出去了。   也許,你也想到了,要推動一個大的社會變革,如果僅僅指望一個在位的政治人物,大概往往是要落空的。因為這樣的人物常常有太多的政治利益需要顧及,常常受到各個方面的牽制牽扯。即使他曾經有過變革的激情與理想,也在前瞻後顧之間零零散散地失落了。   非常湊巧的是,當時凡布倫總統手下的外交部長佛西斯,是從佐治亞這個極端的蓄奴州來的。他自己家裡在那個時候,還保留了三個作為僕人的黑奴。因此,在配合操作上,應該沒有政治傾向上的「思想問題」。   自從西班牙提出交還「阿姆斯達」之後,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就一直非常緊張。尤其是,他們無法信任外交部長佛西斯。他們甚至在監獄找了可靠的人,以防萬一黑人們被秘密移動,就可以立即得到消息。從這一安排可以看出,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畢竟在制度的完善方面,還不能與今天相比。如果在今天,要麼總統打算立馬下台,否則民眾根本不必擔心行政系統敢做秘密交人這樣的小動作。   這個案子確實很特殊。所以,即使是聯邦檢察官,也在一開始認為,從刑事案的角度,把這個案子帶入司法程序是他的責任。可是查了幾天相關法律之後,他又認為, 「暴動」發生在外國公民的船上;事件發生的時候,船是在外海,「暴動」的對象也都是外國人。因此,他不認為美國法庭有權對此作出司法判決。   「阿姆斯達」案實際上應該分為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已經發生的財產歸屬的申訴,這屬於民事訴訟的範圍,原告就是財產的申請人。這一部分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引起聯邦檢察官思考的,是該案的另一個部分,就是暴動引起的「海盜罪」和「謀殺罪」。這個部分作為刑事案,按照美國法律,起訴方應該是政府行政分支下司法系統的檢察官。   然而,即使在一百五十年前,對於涉及行政分支行為合法性的問題上,外交部長佛西斯仍然非常謹慎。即使在聯邦檢察官作出這樣的表態之後,佛西斯仍然再三要求他搞清楚,在這樣一個涉外案件中,按照美國法律,在行政與司法兩個分支之間,究竟是誰對「阿姆斯達」號的「人和貨」,具有優先的控制權。   最後,在外交部長佛西斯與聯邦司法部長格倫迪認真研究之後,終於由格倫迪小心地拿出了一個代表行政分支的正式意見。格倫迪是司法部長,這個意見當然是有充分法律依據,看上去不會有什麼破綻的。   這個正式意見是,堅持按照「平克尼協定」,將「阿姆斯達」號及其貨物和黑人,全部交還西班牙當局。司法部長格倫迪指出,美國必須在與其它國家交往的時候,維持它的誠信。船上的財產明確歸在路易茲和蒙岱的名下,所以不應該是美國的司法裁定對象。至於律師對兩名西班牙人所持有的「攜帶合法奴隸通行證」的質疑,格倫迪認為, 「阿姆斯達」所攜帶的文件,是哈瓦那有效的正式官方文件,也沒有任何法律原則指出美國應該對這些文件進行司法調查。   他又指出,按照國際法,無國籍的海盜船,是任何一個抓到它的國家,都有權審理的。但是「阿姆斯達」號是一條明確的西班牙船,屬於西班牙人,擁有西班牙官方文件和西班牙國旗。船上的暴動也與一般海盜行為有別。因此,不在最高法院界定的「海盜案」範圍之內。   針對「阿姆斯達」案實質上最引起關注的黑人問題,司法部長格倫迪指出,許多美國人指責奴隸貿易的不人道,但是,不論是國際法,還是幾乎所有的文明國家的法律中,都曾經確定這樣的行為是合法的。現在,如美國這樣一些個別的國家,宣佈奴隸貿易為非法,但是,這些國家只能在自己的領土範圍,對自己的公民進行法律制約。而無權對其它國家的公民採取司法行動。   在美國通過禁止進口奴隸的法律中,規定在抓到違法的奴隸船時,總統必須用聯邦政府的經費,送這些奴隸回到非洲。因此,當時也有很多人呼籲總統下令,用聯邦預算的開支,把「阿姆斯達」號的黑人送回非洲。針對這個建議,司法部長格倫迪宣稱,總統並沒有合法的權力送這些黑人回非洲。因為,這條法律給出的權限,只適合於發生在美國疆土範圍內的非法奴隸交易。「阿姆斯達」案則不在此列。   格倫迪重申,既然奴隸制在古巴合法,這些黑人就是西班牙人的財產。美國無權對他們提出刑事訴訟。因此,對於行政分支,唯一的解決辦法是遵從「平克尼協定」,將船上的一切交還西班牙公使。他進一步的理由是,如果把黑人交還兩名西班牙貨主,黑人們將可能沒有機會再為自己是否具有合法的奴隸身份辯護,所以,交給西班牙公使是最合理的。這樣,黑人就可以得到一個機會,站在西班牙的法庭為自己的無辜辯護。因此,下令向西班牙公使交還「阿姆斯達」號,才是總統的責任。   凡布倫總統對於「阿姆斯達」事件的決定,其出發點當然是政治上的考慮。可是,你也看到了,在這裡,行政分支還是必須在法律上尋求出路。他不能僅僅依靠行政的權威,更談不上運用總統的個人威望。因為從一開始,這一點在美國就是明確的,總統只是一個工作職位。他唯一能夠借助,用以擺脫困境的,就是為行政分支的行為,找到足夠的法律依據,證明採取這樣一個動作是合法的。   司法部長的一番法律辯解,幾乎是天衣無縫的。他非常巧妙地在根子上切斷了「阿姆斯達」可能產生的爭論。本來嘛,總統壓根兒就沒打算站在哪一邊參與辯論,也沒打算辯出什麼正義和謬誤。總統需要的是掐斷這場爭論。   因此,既然可能產生的爭議都是在司法程序中產生的,那麼要做的就是,從法律上確定美國根本無權讓「阿姆斯達」案進入任何美國的司法程序。只要把這隻船從司法分支那裡「劫」出來,一到行政分支手裡,一把推回給西班牙,就什麼事兒都沒有了。這樣,美國總統就不至於被一條倒霉的西班牙船給逼到死角里。   所以,簡單地說,就是別提這些黑人是不是來自非洲,是不是奴隸,是不是被非法販運。更別提他們是不是殺人,是不是暴動,是不是有冤情。有天大的問題,也是人家的問題,我們管不了。人家有女王有總督有法庭。該怎麼調查該怎麼判決,只能由人家自己作主。更何況,有一個眾所周知的「平克尼協定」擺在那裡。   從這裡你可以看到,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司法挑戰確實困難重重。因為,這是一場法律上的較量。而對方站在原有法律的立場上,基礎穩固。挑戰者又要承認原來的法律,又要從它的基礎裡找出一條縫,橇下一塊來。顯然就要困難得多。司法部長越有理,挑戰者們就越懸乎。只有真正的當事人,那些「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們,如同置身於颱風眼,他們還無從瞭解和理解這一切,所以倒反而顯得平靜。   然而,司法部長的辯解並不就是完全成功的。美國自從建國,一切就都是公開化的。所以,報刊上不僅公開討論這個案子,也對行政分支的表態品頭論足。這個表態出來以後,大量的反對意見一湧而出。可是,這些意見主要還是呼籲人道,很少有從法理上去破司法部長布下的「八卦陣」的。   當時間沉澱下來以後,人們慢慢發現,行政分支的這個表態,至少在美國人所要求的最基本的情理真誠上,是有問題的。因為,行政分支似乎在要求公平地對待這些黑人,只不過是出於國際案件的特殊情況,讓黑人換一個法庭而已,即從美國法庭換到古巴法庭。但是,事實上卻隱瞞了他們清楚的一個實質差別。在當時的古巴,在奴隸制問題上只存在「虛假法律」,對黑人不可能有司法公正。黑人回到古巴,只可能成為古巴當局阻嚇其他奴隸造反的殺一儆百的犧牲品。對於這一點的認識,後來成為凡布倫總統在民眾中信譽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可是在一個法制國家,要和行政分支較量,還是要突破它在法律上布下的陣勢。好在,仔細查看之後發現,司法部長並不是無懈可擊的。他自己其實也很清楚薄弱點在哪裡。那就是司法部長格倫迪,對於「阿姆斯達」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那一部分發表的評論。   我前面已經提到過,這個案子實際上由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部分所組成的。一部分是刑事案件,按照美國法律,應該由行政分支的司法部下的檢察官負責起訴。也就是說,這一部分是否起訴的權力,在司法部長的這個系統手裡。當然,在新聞和民眾監督下,應該起訴的案件,司法部也不敢不起訴。   然而在這個案子裡,由於是個「涉外案件」,就有些複雜。似乎起訴與不起訴,是在兩可之間。那麼,如果司法部朝這個方向靠一靠,說是決定不起訴,民眾也沒有什麼可說的。因為正如格倫迪已經辯解的那樣,這樣做還是「有法可依」的。   看上去,司法部似乎是反對把「阿姆斯達」號黑人按照可能的「海盜罪」與「謀殺罪」起訴,好像有點同情這些黑人的意思。可是,實質上,卻是在防止黑人被帶入美國的司法程序。因為美國的司法制度已經相當成熟。儘管這些黑人身無分文,舉目無親,可是只要你一旦讓他們進入這個程序,就必須有律師,必須允許公開的法庭辯論和旁聽,必須允許新聞界的採訪和自由報道,必須給他們一個接受公平審理的機會。那麼,總統所期盼的平息社會大辯論的要求,就再也無法達到攪恕?   所以,司法部長的第一步,當然是先「建議」對黑人的刑事罪不予起訴。理由就是美國司法無權對一個外國刑事案起訴。司法部長所能夠做到,也就是一個建議,下面的檢察官還是可能根據他們的判斷作決定。   但是,這個案子還有另一部分,就是它的民事訴訟的部分。按照美國法律,民事訴訟的原告,將不再是檢察官,而是有民事爭執的平民。提出民事起訴是公民的合法權利。也就是說,「阿姆斯達」案的民事訴訟部分,是司法部無法控制的。現在,不僅是兩個西班牙人遞上了財產要求,就連海防隊的吉尼中尉也代表他的屬下,基於「海難救助金」,對「阿姆斯達」的財產提出了分成的要求。所以,民事訴訟的司法程序的按鈕已經按下。在美國的制度設計下,它會自動地,按部就班地向前走,只要原告不撤訴,誰也休想讓它停下來。   因此,當司法部長格倫迪,不無心虛地借口讓黑人有一個上古巴法庭為自己辯護的機會,建議法庭不要將黑人交回提出民事訴訟的西班牙原告,而是交給西班牙當局的時候,司法部長自己也知道,這是他的全部辯解裡,最沒有底氣的一個部分。他甚至閉口不提海防隊吉尼中尉對「阿姆斯達」的財產申請。是的,身為司法部長,出於對整個行政分支工作有利的考慮,他想中止這場剛剛起頭的民事案件,徹底把「阿姆斯達」號從司法分支裡拖出來。可是,正由於他是司法部長,他比誰都明白,這幾乎已經不可能了。   現在看來,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老百姓,顯然還沒有像今天的美國人那樣,被訓練得「慧眼獨具」。對總統和其行政分支的法律監督,遠不如今天那樣容易抓住要害。所以,儘管他們有權利在報刊上攻擊司法部長的聲明,可是,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大多數人只是從人道的角度進行側面進攻。從一場「法律戰」來說,還很不得要領。   只有極少數人,似乎領悟到了一些什麼。他們在報紙上提出,「阿姆斯達」已經屬於司法分支。作為行政分支,已經不能無視司法分支的權利,獨自採取行動。只有這兩句話,實際上點出了問題的要害:在政府結構中,司法是獨立的,行政分支無權干涉。所以,即使總統有理由按照「平克尼協定」交還「阿姆斯達」,在司法程序結束之前,也不能有所動作。   對於黑人的律師們,形勢是很清楚的。就是只能在司法程序中取勝,不能失敗。因為後路已經被行政分支切斷了。   我們再回到康乃迪克州。在那裡,一切都在正常進行。對於刑事起訴的前期準備工作也還在進行。   這時,律師們決定先單獨為三個女孩子向法庭要求一個「人身保護令」。法律規定, 「人身保護令」是必須向接受該案的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請。這樣,接受這個「人身保護令」的要求和審查,就會把案子帶到上一級法院,也就是聯邦巡迴法庭。   他們精心安排突出三個女孩的計劃,是期望利用這幾個最容易打動人心的黑人小女孩,使民眾產生更大的同情心。   因為,在預期的「阿姆斯達」案正常審理中,總要出現雙方在法庭上對簿公堂的局面。但是,到那時,法庭的一邊是近四十名粗壯的,而且可能給人感覺是「野性」的男性黑人,而另一邊卻是一老一少兩名文弱的西班牙白人。這樣的局面會使人產生很大的錯覺。公眾同情的天平,會在頃刻之間傾斜。   然而,如果先讓這三個黑人小女孩與兩名西班牙人在法庭上遭遇,那麼,奴隸制的殘酷,非人性,等等,就會變得不言而喻。三名女孩頓時可以為黑人贏到更多的公眾支持。「人身保護令」的提出,又會重新激起有關「奴隸具有同樣的人權」,還是「奴隸制中主人對他們擁有產權」這樣的辯論。   再者,如果通過這個「人身保護令」的取得,能夠證明奴隸主沒有擁有這三個孩子的法律依據,那麼,他們就可能再進一步擴大戰果,把這個結論推廣到其餘的黑人。   最關鍵的是,他們認為,如果能因此成功地在民眾中喚起一個強烈的呼聲:即「這些黑人也是人,而不是他人的財產」,那麼,這種壓力也許可以迫使凡布倫的行政當局,改變他們堅持送黑人回古巴的立場。   他們甚至還希望,如果取得這個「人身保護令」,他們就可以據此進一步爭取黑人在美國的憲法權利。也許更進一步,南方的奴隸,也將可以在今後,援引同樣要求「人身保護令」的方式,宣佈自己的自由。   這三個黑人女孩真是擊敗兩個西班牙人的最佳突破口。她們都還不到十二歲,只會說非洲語言,顯然是剛剛來自非洲。更何況,她們一直受到最普遍的同情。為了達到最好的效果,儘管一共有四名黑人孩子,律師考慮之後,第一次「出擊」還是先從女孩子開始。   律師的這一策略顯然是非常成功的。案子一開始就吸引了極大的公眾注意力。人們遠道從波士頓,紐約這樣的城市趕來參加法庭聽證。旅館預定一空,法庭擠滿了人,其中不乏一些知名人士,甚至名門望族,就連一些法官們的妻子,也好奇地擠在旁聽的人群裡面。   這一個發生在聯邦巡迴法庭的,為黑人女孩要求「人身保護令」的回合,並沒有在電影裡出現。也許限於篇幅,導演把這一個歷史情節,連同那三個黑人女孩,一起從影片中「割愛」了。這確實很可惜,因為真實的場面不用修飾,都十分具有戲劇性。   整個法庭場面的氣氛和效果,對於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來講,實在是太理想了。當一名警官把三名黑人小女孩帶進來的時候,她們驚恐萬狀地一邊哭一邊緊緊地拉著獄警的手。獄警手裡還拿著幾片水果,不停地哄著她們。然後,她們的律師為她們申請一個 「人身保護令」。正在準備這個刑事案的檢察官並不反對,只提出要求每人一百美元的保釋金,以確保如果有刑事起訴的話,她們確實會出庭作證。   這時,兩個西班牙人的律師跳起來,提出反對。不同意這三個小女孩以取得「人身保護令的」方式獲釋。理由也很簡單,包括這三名小女孩的所有「阿姆斯達」號黑人,都是他們的「財產」。   當然,你從今天的角度去看,會發現這是多麼荒誕不經。但是,我們只能提醒自己,這是在一百五十年前,在這兩個西班牙人所屬的這個制度中,這種說法是「正常」的。然而,黑人的律師們等的就是對方律師跳起來的這一刻。因為,這種把「荒誕不經」變為「正常」的制度,在一個公開的法庭上,要把三個可憐弱者形象的小女孩,當眾變成他人的「財產」,正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真正要求公眾和法庭正視的具有顛覆性的問題。這也是在進行著一場司法挑戰的律師們,等待的真正機會。   因為,他們的著眼點,顯然不僅是在這三個女孩和「阿姆斯達」的黑人身上,他們更希望通過這個挑戰,整個顛覆在美國南方還存在的一個非人道制度的法律基礎。在聯邦巡迴法庭的湯普生法官的同意下,他們就可以得到一個重要的法庭辯論機會,他們就可以在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上,讓法庭和所有的人注意到他們的論點:人類行為受到的最終的審判,是依據人性與非人性的界限來判斷的。一切法律都在「自然法」之下,如果一條法律是非人道的,那麼,它終有一天將被廢除。   只不過是第一天開庭,大量的報紙就明確指出,不論結果如何,這已經是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的一個重要勝利。   自建國以來,法庭就是美國人最重要一個公眾論壇。律師班德文站在這個論壇上,不僅小心地避開原來法律對於黑人布下的雷陣,向人們宣佈,「阿姆斯達」的黑人從來就不是奴隸,他們是被人綁架的「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同時,他又進一步直指事情的本質,「所有的擁有自然形式的生命,都是自由的。」   挑戰司法就這樣開始了。   律師們走出的第一步有沒有成功呢?我得在下一封信再告訴你了。    祝    好!    林達 06.向自由邁出第一步 -----------------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謝謝你給我寄了書。你在信中說,看了我的信很想去看看「阿姆斯達」 這部電影。今天我大概可以把這個影片後面的真實故事給你講完了。   在「阿姆斯達」案的上訴期間,美國的新聞界已經逐漸開始在報刊上披露了與此案有關的,行政分支企圖干預司法的故事。可是,由於這些干預都沒有成功,也就沒有一個實質性的證據完全浮出水面。因此,除了本來就對凡布倫的行政系統充滿警惕,至今還在這個案子上掙扎的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之外,一般民眾對這樣的報道還是將信將疑。然而,從這些一百五十年前的報道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當時美國媒體的新聞嗅覺了。   在「阿姆斯達」的影片中,導演安排了一個場面,表現黑人辛蓋在焦灼地坐在法庭,卻聽不懂那些決定他們命運的人在說些什麼,也無法表達自己。終於,他意外地站起來,艱難地吐出一個英語單詞,然後用越來越響,越來越堅定的聲音重複著:自由!我要自由!   這是一個導演安排的戲劇情節,在這部電影裡,我們可以看到,斯匹爾勃格所關切的焦點始終是在不幸的黑人身上。他非常注意去刻劃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心理狀態,刻劃他們在遭遇一系列厄運,又落到一個天差地別的環境中,所可能產生的反應。   在這個電影情節中,還有一個真實的背景。就是這些黑人在等候上訴的日子裡,在泰朋和許多義務工作的美國人的努力下,漸漸開始學會用英語表達一些意思,甚至有的黑人開始學會簡單的英語寫作。與外部世界交流的增加,也使他們心理上的緊張和驚恐不安,得到一定的疏緩。   在外面,新聞界似乎並不滿意對總統干預司法的初步報道,自有一批新聞記者對已經到手的一些線索進行跟蹤調查。終於一步步拖出了曾經屬於白宮的「最高機密」。在 1840年的10月,也就是一審判決之後的九個月後,「解放者」和「自由者」兩個刊物,報道了完整詳盡的有關白宮策劃干預司法進程的故事。在這個報道之前,已有一些報紙指出,在一審判決中,法庭已經確認「阿姆斯達」號的黑人,是從非洲被綁架來的自由人。可是,代表美國人民的總統,居然要去幫助非法的古巴奴隸主。   這一年,凡布倫總統終於競選連任失敗,有很多人認為,他的落選與「阿姆斯達」 案確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他對於奴隸制的溫和態度,導致他失去了在四年前曾經支持他入主白宮的六個北方州的選票。這個結果也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就是當奴隸制問題成為一個如此敏感的社會議題,兩極分野又是均勢力敵的時候,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如果他沒有一個強烈的歷史責任感,考慮的只是尋求平衡的話,那麼他的處境確實就像是一個吃力的走鋼絲的雜技演員。   在這段時間裡,接受了上訴的聯邦巡迴法庭的湯普生法官,支持了裘迪森法官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上訴。但是,正如「阿姆斯達」的影片裡所講到的,代表西班牙公使和美國行政分支的法律代表不服判決,進一步向美國聯邦政府司法分支的最高機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後的上訴。凡布倫總統領導的行政分支走出這一步,斯匹爾勃格在影片中的解釋,除了他對於大選之年南方選票的考慮,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擔心矛盾的激化會引發一場內戰。這個分析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對於激進反奴隸主義者來說,他們經過無數的努力和曲折,這是他們久已盼望的時候。因為走向最高法院,是美國歷史上所有的挑戰司法的人們都期待的一刻。只有進入最高法院的案子,才可能對原有的法律有一個根本的否定,才可能在歷史的進程中豎起一個「地標」。同時,也能把自己的觀點的影響,最大限度地傳播出去。   然而,聽到案子已經被最高法院所接受的時候,也是他們心情最沉重的一刻。因為到了這裡,根據全體人民的契約,判決是一錘定音的。如果失敗,不但「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命運堪猶,而且,對於他們長期從事的,在美國南方徹底推翻奴隸制的事業,也將是一個打擊。這個目標的實現將有可能因此推遲許多年。也許他們必須再經歷長久的等候,才會等到下一個契機的出現。   他們經過再三考慮之後,認識到一點,就是在這個最後關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爭取使最廣泛的民眾,都能夠理解和支持他們在這場論戰中的觀點。使得這場由 「阿姆斯達」案所引起的論戰,對美國的廢奴真正產生影響。由於他們自己一向激進的立場,使得一些民眾對他們本身產生一些看法。例如,覺得這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亂」,不是真正願意按照合法的程序推進一個制度的進步,而是巴不得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甚至不惜引發一場戰爭。不僅是總統不願意看到一場內戰,就是在北方,大量希望廢奴的美國人也不願意看到一場內戰,這是很普遍,也很好理解的。這樣一種情況,有可能導致人們對於這個日益擴大的「阿姆斯達」案的疑惑,也可能影響民眾的支持率。因此,他們決定,尋找和推出一個有影響的,但是又不持有激進立場的人,主導這個案子的最後一場戰役。   他們先找了兩個名律師,都是反對奴隸制的。其中一個曾經還有過多次出席最高法院法庭辯論的經驗。但是,這兩個律師由於不同的原因都婉拒了這個請求。這和他們的觀點較為溫和,對於激烈的挑戰司法的行動並怎麼不贊同,也有一定的關係。最終,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決定尋求約翰·昆西·亞當斯的幫助。   約翰·昆西·亞當斯,就像在「阿姆斯達」的影片中描繪的那樣,已經是一個步履維艱,在國會開會時會睡著,出門會辯錯方向的老人了。可是在我寫到約翰·昆西·亞當斯這個名字,還是不禁肅然起敬。   他是又一個加入這個反奴隸制陣營的美國「獨立宣言」簽署者的後代。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是在費城的會議上的「獨立宣言」主要辯護人,也是美國憲法的起草人之一。1789年,當華盛頓當選第一屆美國總統的時候,約翰·亞當斯是華盛頓的副總統,之後,他成為華盛頓之後的美國第二屆總統。在「獨立宣言」發表的五十週年紀念日的那天去世。   約翰·昆西·亞當斯是約翰·亞當斯的長子,就是你在影片中看到的這個白髮蒼蒼,一點也不起眼的老人。然而,年輕的時候,他曾是華盛頓總統眼中最有才華的美國外交官,不但足跡遍及世界各地,並且也在1825年當選為美國的第六屆總統。你知道,美國是一個最不喜歡世襲傳統的國家,所以,這樣父子兩代都是總統的情況極為少見。   四年以後,他在競選連任時,輸給了競選對手傑克遜,旋而回到家鄉,重新開始他的平民生活。此後,他又被選為聯邦眾議員。在他當選的時候,有人勸他不要接受這個職位,因為作為前任總統,似乎有失身份。他卻回答說,任何人都不會因為自己為民眾服務而「失身份」,做個地方職員都是如此,更不要說是當國會議員了。因此,當「阿姆斯達」案發生的時候,他正是聯邦國會的一名眾議員。   他從來不是一個持激進態度的人。但是,他無疑是反對奴隸制的。正如電影裡曾經提到的,從「阿姆斯達」案一開始,他就給「阿姆斯達」委員會以及黑人的律師出過主意,並且始終對這些黑人表示出關切和同情。這也是這些律師會不尋常地想到請他出來領銜,為「阿姆斯達」案的黑人辯護的原因。   他一開始也非常猶豫。從他一貫的思維方式來看,他的猶豫,當然不是因為他作為一個前總統,感到「有失身份」。他深深地感覺自己已經精力不足。正像他自己說的,我已經73歲了,耳聾眼花。我的助手們已經紛紛離我而去,我的牙齒也已經一個個離開了我的牙床。我怎麼還能擔當如此艱巨的一個任務呢?同時,他雖然在哈佛大學畢業後,就取得了律師的資格,但是他已經有三十多年,沒有作為一個辯護律師站在法庭上了。更何況,他還有作為一個聯邦眾議員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不要說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個普通的案子,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也不知道有多少繁複的出庭前的準備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卻無法拒絕。他無法淡忘延續父子兩代的對於一個樸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個自由的堅定維護者,堅信父輩提出的基本原則「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並且堅信不論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權利。他對奴隸制極為憎惡。所以,人們終於驚訝地聽到一個意外消息,這位已經73歲高齡的美國前總統,今天的聯邦眾議員,決定作為一個普通辯護律師,接下「阿姆斯達」案,走上最高法院,為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進行法庭辯護。   在開庭之前,他作為一名聯邦眾議員和前總統,盡了最大的努力,試圖勸說凡布倫總統撤銷上訴。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已經敗選,在美國,新舊總統的交接是在投票結果出來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個妥善的過渡。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正是處於過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還是拒絕了這個撤訴的建議。   於是,約翰·昆西·亞當斯開始大量的文件閱讀和認真的準備工作,其中當然也包括與當事人的談話。在影片中,描寫了黑人辛蓋被帶到他的家裡,進行例行的當事人與律師的對話。在真實的歷史中,約翰·昆西·亞當斯是一路顛簸,遠途從波士頓專程前往威士特維爾的監獄,約談他的黑人當事人的。除了當時已經住到監獄管理員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見到了所有的黑人,並且進行了談話。出來的時候,他說,談話十分愉快。只是當時在威士特維爾,黑人又住在大間裡。他對於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設施的簡陋,感到很不高興。   他顯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電影裡,有黑人辛蓋通過黑人翻譯,不斷向約翰· 昆西·亞當斯提出問題的描寫。實際上,在他離開監獄以後,那些明白了律師的作用,也學會了寫簡單英語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蓋,開始紛紛給他寫信。他們陳述自己的情況,並且在信中要求,請他把這些情況轉告給那個「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開庭的日子逼近的時候,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感到壓力越來越大。最使他們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敗訴,「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就可能會有即刻的危險。他們曾經考慮在開審之前,是否必須再一次嘗試,為這些黑人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先把黑人置於他們的保護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人身保護令」必須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級法庭發出。現在,案子已經進入了最高法院,也就無處去找「上一級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說在一審期間,行政系統有過的運送黑人計劃,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的話,那麼,假如他們現在再有這樣的打算,就是一個合法行為了。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是一個終審判決。在這個判決中,如果判定是應該執行「平克尼協定」的話,那麼,司法程序就到此結束了。黑人將合法地按照終審判定,移交到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他們要是決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樣一個計劃,提前執行,就是違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訴權,干擾了司法程序,就是在憲法設計的「既定程序」中,插了一桿子。但是如果這個計劃是在「既定程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訴,並且勝訴之後執行,就毫無問題了。講究「既定程序」,是美國的制度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這樣,你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開庭的最後階段,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為這些黑人安全的擔心,已經到了憂心如焚的地步。以至於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奮勇地要求以身試法,以劫獄來換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終理智還是佔了上風。他們決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當然,經過了兩級法院的勝訴,他們還是對最高法院存著一線希望。   另外,與以前所不同的是,這時他們和黑人已經建立起較為良好的溝通和信任。他們能夠把危險的處境對黑人講清楚,告訴他們,一旦判決敗訴,很可能把他們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們天一黑就拒絕離開牢房,遇到異狀就大聲呼救,等等。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同時,他們積極募款,一方面籌措送他們回非洲的路費,另一方面,他們想到,萬一敗訴,黑人的身份定位就變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隸。既然如此,他們就應該可以用這筆錢,合法地再把黑人從西班牙人手中「買」出來。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達」案正式在最高法院開庭了。   當時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來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這九名大法官中,湯普生法官由於也兼任巡迴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實際上已經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給你的信中,我曾經談到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地位,在歷史上是逐步得到確認的。它的獨立性越來越強,地位也越來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經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職的情況。他們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經一年到頭忙不過來了。在「阿姆斯達」案中,最高法院最終只有七名大法官進入判決階段,因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審理過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臟病發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電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蓋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現場旁聽。事實上當時並沒有黑人在場,出席的只有雙方的律師。現在美國的最高法院審理,越來越有規範,大量的工作是在開庭之前的審查書面文件和開庭之後的「長考」。真正開庭時,律師陳述的時間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為了節省時間,大法官認為對陳述內容已經清楚時,隨時可以提問打斷律師的陳述,庭審階段相當緊湊。然而「阿姆斯達」案發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師所得到的陳述時間長達幾天,遠比今天要多得多。   現在我回想起斯匹爾勃格對最高法院這場「重頭戲」的處理,覺得十分貼切和適度。當時的最高法院的法庭遠比我們現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這個影片裡,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別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氣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爾勃格並沒有讓電影中的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慷慨激昂狀,畢竟他已經73歲,是一個什麼都見過和經歷過的老人了。   可是,一個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個前總統,如此點燃生命燭火的最後一段,以一個普通律師的身份,站上他已經久違的法庭。就是為了在一個當時還是白人的國家,為一些他素不相識,甚至可以說是彼此難以瞭解的非洲黑人,爭取「平等自由」這樣一個基本的人的尊嚴。還有什麼比這件事情本身更說明問題的呢?還有什麼必要再添加一些多餘的修飾呢?   斯匹爾勃格只作了一個十分平淡的安排。就是在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法庭結辯,談到「獨立宣言」,談到這個國家的建國理念時,曾經踱步走過幾個美國建國者的雕像,並且停在一個雕像面前,輕輕用手撫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國,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就是曾經為了建立一個「平等自由」的國家而奮鬥了一生的美國第二屆總統,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導演的這個安排,使人們不僅感受到一個延續兩代的總統家庭的共同目標,人們也會想到,這個目標的實現,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現在在法庭上,這位前總統站在這裡,就是告訴人們,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是實實在在的,為一個一個的普通人,不論他的膚色和國籍,爭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嚴的生命。   我所要在這裡補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師,在最高法院的辯護詞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關自然法,黑人的人權,以及「獨立宣言」的建國理念上。同時,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審中,對於「阿姆斯達」號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確認。指出,他們來到美國的時候,已經從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們送回去,就是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們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約翰·昆西·亞當斯指著法庭牆上所懸掛的「獨立宣言」說,我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對我的當事人最為適用的。我們的建國之父們正是在這個原則上建立了我們的國家。法庭是公正的維護者,這意味著法庭必須永遠保護每一個「個人」的權利。   也就是說,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夠在根本上對於美國南方的奴隸制有所觸動。還應該提到的,就是約翰·昆西·亞當斯在辯護中,以相當大的比重抨擊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幹擾司法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的判詞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來的。影片中所表現的短短的宣判場面也相當真實,那是安靜的,平和的,也是肅穆的。判詞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綜合全體大法官的意見之後,撰寫並且宣佈的。斯多雷大法官來自馬薩諸塞州,他反對奴隸制,卻決不是一個對此持有激進態度的人,因為他非常重視建立一個嚴格的社會秩序。且不提那些來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來自北方的大法官裡,斯多雷的態度也是相當典型的。因此,在判詞出來之前,一般的估計,還是最高法院的判詞會對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對黑人不利。而作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亞當斯和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對獲勝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詞不僅確定了黑人得到勝訴,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贊成和反對的比例相當懸殊。在能夠參加判決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投了反對票,其餘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勝訴。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糾正了聯邦地區法院在判決時所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一審判決時的依據,是1819年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法律。這個法律認定,「不論以任何形式,進口或者帶入美國領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種,只要對他們有任何占為奴隸,使役和勞役的企圖,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在進入美國水域的時候,他們已經能夠控制自己的狀態,並且也宣稱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顯然並不完全適用於作為判定「阿姆斯達」案的依據。   斯多雷大法官認為,這個案子的關鍵是,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範圍內的,應該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屬於蒙岱和路易茲的財產。斯多雷大法官認定檢方並沒有提出對於財產的足夠證明,而這些黑人應該是自由的。他在仔細地分析了「平克尼協定」的有關條款之後,認定,既然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合法奴隸,他們也就根本不在該協定所規範的,應該歸還的「貨物」的範圍之內。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認定,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蒙岱和路易茲的「合法奴隸」。他們是「非洲原住民」,被「綁架和非法運入古巴」。有充分證據說明,蒙岱和路易茲對此「完全知情」。非洲人進入古巴領土時就應該是自由的,「阿姆斯達」號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對他們無效。   同時,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個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時候,具有自衛的權利。在一個人被非法逼為奴隸的時候,暴動是他的權利。為了得到自由,這些黑人也許是干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裡,他們不能被定義為海盜或者強盜。   他進一步解釋說,實際上,這個案子的關鍵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協定」都對此案無效的時候,那麼,必須考慮的因素,就是進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權利,應該依據的法律,就是國際法公正的原則。尤其是當這個爭議還牽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時候,就更是如此。「平克尼協定」從未否定外國人在美國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審判的權利。同時,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協定」,美國公民都有權在美國的法庭提出了對「阿姆斯達」號的財產要求,而「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也擁有在美國的法庭要求同樣公正的平等權利。斯多雷大法官的這番話,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當局所說的,美國司法無權對此案進行裁判的說法。   聯邦地區法庭對於西班牙人財產權的判決,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協定」也要求財產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據。但是,當這張通行證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對不上號,是虛假的話,那麼,也就是說,西班牙人根本沒有提供財產所有權的充分證據。至於「海難救助獎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審裁定。「阿姆斯達」號上的貨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獲得總價值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也以同樣理由,由蒙岱和路易茲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達」 號的黑人終於不再是別人的奴隸和「貨物」,而被正式宣佈為自由人。   整整十八個月的爭執,終於斯多雷大法官平靜的宣讀聲中有了一個結果。整個最高法院的法庭鴉雀無聲,沒有出現任何戲劇性的場面。回顧整個審理過程,大家都覺得如果細察這個案子的法律基礎,這樣的結果是必然的。因為證據是明確的;公眾對這個案子的看法都是對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師對於案子的辯護,是準備充分的;亞當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對人權和美國公眾是負有責任的;更何況,最高法院的審理強調了依據現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堅持公正的,就幾乎不可能判出別的結果來。   約翰·昆西·亞當斯參與了這個工作,他無疑為這個結果感到興奮。但是,他清楚地把這樣的結果,歸於那些以極大的獻身精神,付出了十八個月辛勞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他給「阿姆斯達」委員會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師班德文寫了一封信,表達了他的心情,「他們自由了!」約翰·昆西·亞當斯寫道,「感謝你們!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義,感謝你們。」幾年以後,他在眾議院發言時,突然昏倒在講壇上,兩天以後去世。   由於實際上黑人並沒有旁聽最高法院的審理和宣判,因此,是兩個在紐黑文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聽到消息之後騎馬趕到兩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維爾,去向黑人通報這個消息的。這個時候,黑人已經能夠用簡單的英語表達自己的感受,「我高興。謝謝。美國人。親愛的朋友。上帝。我們高興。」   黑人自由了,可是還有一個如何幫助他們回家的問題。你也許還記得,最高法院的判決修改了一審的部分法律依據,使得1819年的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立法,不再成為這個案子的基礎。因此,與同一個法律相聯繫的,由美國總統送這些黑人回家的一審判決也就不能執行了。因為總統不再有動用行政開支以支付這一航程的權利。在當時的航運條件下,非洲可以說是路途遙遙。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筆開支的。於是,此後的八個月,這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又使盡渾身解數,尋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徑。   最後,通過美國人的個人捐款,聯合傳教協會的資助,以及他們舉辦一些展覽會籌集的錢,他們終於湊齊了這筆巨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紳士」號的小三桅船,終於載著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們的美國白人朋友代表的護送下,離開紐約,駛往非洲。兩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達」號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約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鄉的這一天。餘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兩名在美國因病去世,其餘都死在「阿姆斯達」號暴動和暴動之後飄蕩在海上的兩個月中。也許,他們自由的靈魂已經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達」案到此應該落幕了。電影也在一筆帶過的攻打西非奴隸市場和美國南北戰爭的炮聲中結束。給了人們一個鼓舞人心的結局。後面的事情,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阿姆斯達」電影的範圍,可是,我要是就這樣草草收場,你顯然是不會滿意的。那麼,我的故事還必須繼續講下去。   對於「阿姆斯達」案,我最希望通過它能夠使你瞭解的,首先是當時美國在分治狀態之下,由於歷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間觀念分裂的嚴重狀況。雖然,在南方,也不是都那麼極端。但是,如果以極端南方的觀點作為代表的話,那麼,按照美國的建國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說這種觀念的分裂,已經嚴重到了一邊「是美國」,而另一邊「不是美國」的地步了。這也正是北方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會忍無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個符合上帝原則的國家,或是口口聲聲不惜打一場內戰以改變這種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過這個案子,我希望你能夠瞭解這個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戰」的過程。我說過,這也是我最感興趣的地方。因為,這是美國在歷史關頭最典型的,也是美國人最習慣使用的推動進步的一個方式。可以說,美國在建國兩百多年來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那麼它在歷史進程中的腳印,幾乎都是由一個又一個這樣的「司法挑戰」所組成的。所以,認真地細察這樣的案例,就像是觀察一個重要的歷史轉變如何合法地,有邏輯地完成。就像看著一個有趣的化學試驗,如何從量變走向質變,產生一個新的物質一樣,非常耐人尋味。   那麼,在美國徹底結束奴隸制這樣一個歷史關頭,這樣一場由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組織的「司法挑戰」,對此後的歷史進步究竟推動了多少,它的勝訴又是一個什麼程度上的勝利呢?   簡單地說,讓我們在電影中感到如此振奮的審理結果,從「司法挑戰」的角度去看,它的勝利是極為有限的。甚至可以說,這只是一個道義上的勝利。「挑戰者」並沒有在他們推動法律進步的根本目標上,得到什麼實質性的收穫。   如果我們再回過頭來,冷靜地審視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你會發現,它對於美國建國初期南北雙方妥協以後形成的南方的奴隸制,在法律上並沒有實質性的改動。因為,這個案子的判定基礎,是首先根據各種證據,對於「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作了一個身份確認。確定他們是「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在這個重要的前提之下,也就可以繞開一系列與奴隸相關的法律,以及由這些法律引發的問題了。在這種情況下,「阿姆斯達」案並沒有去動搖這些法律。不知你是否還記得,我曾經告訴過你,在「阿姆斯達」號上,還有一個被電影刪去的特殊人物,就是那個在暴動中被殺的船長,還留下了一個叫安東尼奧的十六歲小黑奴。實際上,他不僅以證人的身份在這個案子中出現,最終他自己也成了這個案子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他的存在,更容易說明我在前面談到的問題。   安東尼奧是這個船上唯一一個真正的「拉丁裔黑人」。他出身和生長在古巴,從種種跡象看,他和主人的關係並不惡劣。這種情況在美國南方也相當普遍,就是作為家僕以及和主人相處密切的黑奴,一般和主人的家庭有較好的關係。儘管他是一個黑人,而且是一個奴隸,但是從一開始,他就是和西班牙人站在一起的。再說,對他來講,古巴已經是他真正的家鄉。就在案子發生後不久,船長的繼承人就向法庭提出對奴隸安東尼奧的所有權。在法庭上,安東尼奧對此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他當庭表示,他願意回哈瓦那去。最終,地區法庭對他的一審判決是,鑒於安東尼奧是一名有證據的合法奴隸,他必須回他的主人那裡去。最高法院也支持了這個判決。由於當時安東尼奧本人的意願與法庭的判決一致,因此使得他幾乎沒有引起人們太大的注意,也使得這一判決的意義被人們忽略了。   「阿姆斯達」委員會在案子了結的時候,仍然對這一部分的判決很不滿意。他們不願意看到年輕的安東尼奧回到奴隸狀態,並且擔心他被立即送走。由於案子已經了結並且離開了最高法院,他們便希望律師班德文去為他到地區法庭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班德文立即回答說,安東尼奧當庭表示了他要回哈瓦那,他自己不要成為自由人。因此他也無能為力,因為法庭不可能違背他本人的意願為他發保護令。最終,安東尼奧終於醒悟,他向泰朋表示了自己不想再回去願望。他當時的處境還相當自由,因此,泰朋比較容易地幫助他,使他「失蹤」了。還在「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們回非洲之前,當年四月,也就是在判決的兩個月後,他已經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開始一個自由人的生活和工作了。   從對於安東尼奧的判決上,你已經看到,在「阿姆斯達」案黑人的勝利後面,實際上還隱藏著一個挫折。那就是,反奴隸制的人們所希望看到的,挑戰司法的重大成果並沒有出現。沉澱下來之後,人們發現,按照這個判決,原來的法律並沒有被很大地觸動。黑人獲得自由,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自由的。也就是退一步來看,如果這些黑人,像安東尼奧一樣,是古巴的合法奴隸,那麼,他們就還是應當歸還給別人的財產;他們的狀態就不是「被綁架的自由人」,也就失去了暴動的權利。安東尼奧就是一個標誌。如果所有的黑人都是在1820年英國和西班牙的禁止奴隸貿易協定之前被賣到古巴的,他們的身份就和安東尼奧一樣了,那麼,在同一個法庭,他們得到的判決當然就會完全不同。可以說,沒有什麼人比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更清楚這個局面,也更感到沮喪的了。   那麼,當你走出電影院的時候,是否因此就是「上了導演斯匹爾勃格的一個當」呢?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阿姆斯達」案的判決只是一個道義上的勝利,它的意義也是深刻的,它對美國廢除奴隸制所產生的影響也是深遠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就是司法挑戰中首先必須「勝訴」的意義。不管怎麼說,這些黑人自由了。在他們已經被賣到了古巴,又轉賣給了莊園主之後,還殺了白人,搶下了船。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個白人的國家,能得到無數白人的支持,有長期免費的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甚至有前總統站出來為他們作法庭辯護。大法官全部是白人,甚至其中還有來自南方的奴隸主,在這樣的高等法院,他們照樣以高比例的贊成票,判定黑人暴動無罪,重獲自由。還有什麼比這個勝訴的結果,能使所有北方反奴隸制的人們,更感到激勵和鼓舞呢?如果說,一百五十年之後,當走出電影院的時候,依然會有人對這樣一個久遠以前的故事感到激動的話,那麼,可想而知,處於當時美國矛盾漩渦中心的民眾,對這樣一個勝訴結果,會產生什麼樣的轟動效應了。   同時,對於我們這些通過閱讀來瞭解這段歷史的人,還有什麼比這個勝訴結果,更能說明一百五十年前代表著美國精神主流的北方的事實狀態的呢?   是的,在黑人勝訴新聞的巨大衝擊下,在當時幾乎很少有人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它並沒有動搖南方奴隸制度的法律。可是,這個「道義勝利」的轟動效應,卻事實動搖了原有法律的民意基礎,使得人們對於南方現狀的接受度大大降低。因為通過這樣一個案子,充分討論了法律與自然法的關係,再一次申揚了「平等自由」的建國原則,最終黑人又取得了勝訴。這樣的一個邏輯線索,使人們產生一種強烈的錯覺,似乎他們已經在解決「黑奴物化」和黑人爭取自由等問題上,有了一個實質性的進展。於是,當他們在此後再遇到合法奴隸的同類案件的時候,在同樣法律之下產生的不同審判結果,就會使人們產生倒退和無可容忍的感覺。這個時候,本來其意義就是一份契約的法律,就會由於失去民意基礎而走向立法的變革。這個時候,司法挑戰的目標,就算是真正達到了。歷史也就在這樣立法變革的基礎上,向前走了一步。   可以說,美國的歷史進步都是以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出來的。但是,唯有在解決奴隸制問題的過程中,邁出了「南北戰爭」這樣一個對美國來講是「非同尋常」的步子。更何況,南北戰爭本身,還有它更為錯綜複雜的原因。因此,對美國這場唯一的內戰細細解剖,也是很有意思的。在拖出這場戰爭之前,也許我們還是應該再看看「阿姆斯達」案在最終審理時,最高法院所面臨的困境。我覺得,這既是「阿姆斯達」案的終點,也是理解此後的「南北戰爭」的一個起點。   美國歷史上的司法挑戰,並不是一定都要依靠立法機構建立起一個新法律,才能取得實質成果的。大量的司法挑戰,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就已經可以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我在去年曾經和你談到過的,美國的最高法院有一個 「司法複審權」。這也是所有挑戰司法的人,在走進最高法院的時候,總是滿懷希望的原因,應該說,在「阿姆斯達」案中,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曾經是有過同樣的希望的。但是,他們的期待從法理上看,卻是過分的,在歷史的這一刻,是注定沒有希望的。為什麼呢?   在歷史上,美國人在對一條「過時的」和「不合理」的法律進行質疑的時候,或者在遇到兩條內容相互衝突的法律,需要一個甄別的時候,一般在最高法院都能找到一個結果。這是因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有一個恆定的參照標準,那就是美國憲法。在美國,大家只有一個基本共同點,就是認憲法。美國人向來就是五花八門,來自世界各地的。但是如果你認同了這個憲法,你就等於加入這個契約,認同了這個國家。所以,最高法院用憲法作為「參照標準」去「複審法律」,可以說百試不爽。   當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時,也有兩種基本態度。一種是比較被動的,就是強調對於現成具體法律條文的恪守;另一種則是較為主動的,就是在憲法精神之下,對於歷史進步有一個基本判斷,然後,以更接近憲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場去判。前者比較簡單,不容易引起爭議,在美國建國早期,這樣的情況也許更多一些。而後者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更高的水平,引發爭議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當然美國人習慣於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訴裁決。只是,產生爭議的裁決,會一再成為一輪又一輪的新的司法挑戰的起因。如果這種挑戰是符合歷史進步方向的,那麼,它終有一天會在最高法院產生新的判決,或者產生新的立法。   再看「阿姆斯達」案的最高法院判決,你就會發現,它似乎是屬於前一種情況的,因為它恪守了原來的具體的法律。但是,你同時又會發現,最高法院在審理中,已經盡最大可能在對黑人維持一個公正,在以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場去作判決,表現了一種相當積極的主動性。這種情況下,似乎又比較接近我們前面討論的第二種判案的態度。至少沒有必要懷疑最高法院在「阿姆斯達」這個案子上,對於公正的追求。你只要想像一下,如果「阿姆斯達」最終不是來到美國,而是漂回了古巴,在同樣有著「禁止海上奴隸貿易」法律的古巴,又會判出什麼結果來呢?   那麼,既然在尋求公正和追求自然法的原則,為什麼最高法院就不能在判決中再進一步,較根本地在法律上解決這個問題呢?為什麼說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的目標,就命中注定地不可能在這一個案子裡達到呢?   因為這是歷史遺留的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就是你已經知道的,在美國建國初期制定憲法時,在奴隸制問題上對南方有過一個妥協。妥協的核心就是承認各州有權決定是否蓄奴。根據當時的局勢,似乎有理由相信,在各州逐步自行廢奴之後,這樣的妥協條款也就會自行走進歷史,不再成為問題了。但是,隨著聯邦的擴大,加入的那些新南方州,如阿拉巴馬,密西西比等等,在堅持奴隸制的問題上,與原來的兩個極端南方州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在州的數量上南北雙方開始相近,在對待奴隸制的態度上,開始走向不可通融的兩極。這個時候,由於歷史原因進入憲法的這三個妥協條款,就形成了美國歷史上一個最難以處理的局面。   美國憲法在制定的時候,就考慮到它的歷史局限性。因此,在憲法中規定了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正其中的條款。修正案在通過後,也將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但是,為了保證它能夠成為多數人的契約,憲法又規定,修正案必須先由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再交由各州,在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議會通過後,才能夠進入憲法。建立一個憲法修正案,對於美國人一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在美國建國的二百多年裡,除了與憲法幾乎同時通過的十條「權利法案」之外,至今只通過了十六條修正案。於是,你一定也看到結症所在了,就是南北雙方在州的數量上的均勢,使得修正這些妥協條款,在當時幾乎不可能。   於是,憲法中的這三個妥協條款,成為最高法院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機構,它只有依法進行司法判決的權力。它的「司法複審權」的最高依據是憲法,如今爭議的焦點,是憲法本身的妥協條款,最高法院就無能為力了。因此,在「阿姆斯達」案中,應該說,最高法院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即不違背現行法律,又堅持了貼近自然法和公正的立場。然而,在法律的根基上,它不可能有更大的作為了。但是,最高法院無疑是正確的,就是它首先必須堅持在權限範圍之內行使權力。如果認為自己有理,就可以隨意越權的話,整個運轉正常的體系就徹底亂套了。   因此,現在回想起來,在「阿姆斯達」案的過程中,發生的最應該引起警惕的一件事,就是凡布倫總統的行政分支幹預司法的越權行為。然而,它的危險性和重要性,在當時只有一個人是充分注意到的,那就是前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他不僅在最高法院一再強調這一行為的違法性,而且,在他去世前的幾年中,始終沒有停止呼籲對這個權力機構的越權行為予以追究。只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美國的學校還沒有今天這樣的憲法教育;民眾對於政府運作的監督,也還遠不像今天這樣洞若觀火。直到許多年以後,人們才漸漸理解當年約翰·昆西·亞當斯的洞察力。在今天,美國總統最怕的事情,大概就是被指控為干預司法和越權了,一旦證據確鑿,幾乎是不可能再繼續留在總統的位置上的。這些都是後話了。   當我們再一次回到1841年11月27日的紐約碼頭,目送那隻小三桅船,載著「阿姆斯達」號的黑人,緩緩離開碼頭的時候,心情就很難輕鬆了。因為在我們身後,南北兩個龐大的不可調和的實體,正被這個案子又在背後推了一把,更逼近了一個僵持的交界線,可是,還是看不到一個打破僵局的希望。   這是一個鬆散的聯邦,從它還是英屬殖民地開始,就在北方形成了一個基本的發展核心。也就是說,從一開始,有一部分地區就是對外部敏感的,開放的,思索的,歷史邏輯相對清楚的。它們主導了這片土地的思想發展和相應的社會發展脈絡。而以兩個極端南方州為代表的地區,它們是相對保守的,封閉的,思維遲緩的。甚至是被歷史拖著向前的。這樣一個格局,由於它的分治原則,一直保存到美國成立之後也沒有被打破,只是在新的地區加盟以後變得放大了而已。   你也許會說,區域的發展不平衡,這在每一片土地上,在每一個國家都可以看到。但是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和其後發展出來的美國,由於它的分治,就形成了其它地方所少見的特殊情況。並且使它的歷史進程也呈現不同的面貌。   如果在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一個落後地區,如果被遺忘,它就可能在很長時間被拖在歷史的後面,但是,它基本上是完全被動的。如果中央政府想對它有所作為,它也就被動地被改造,這樣的改造計劃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就基本完成。但是,在當時作為一個聯邦的美國,就完全不一樣,因為這是一塊分治的土地。在這裡,一個保守的地區,只要他們自己願意,可以固若金湯一般,維持得相當久遠。從整體的歷史角度來看,它的基本觀念始終是被動地被歷史推著勉強向前;但是,從局部的區域來觀察,它不僅對於掌控自己的地區具有相當大的主動性,還對於來自外部的力量具有頑強的對抗性,只要它自己不願意變,任是誰也奈何它不得。這就是僵持的基礎。   同樣,平等的聯邦和分治的原則也是當年制憲會議的基本背景。所以,在美國的制憲會議上,不存在領袖,所有的人都是以一個區域的代表出席的,目的是達成一個共存的契約。你也許會問,那麼,按照「常理」在獨立戰爭中應該產生的那些「重量級」人物呢?正如我告訴過你的,戰爭結束,他們就回家了。這裡,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在當時美國人的心目中,現在叫做「州」,原來是殖民地分區的那個地方,才是他們的家鄉和國家。而所謂美國,只是一個遠比聯合國還要鬆散的聯邦。他們尋求自由的文化,也沒有產生一個雄心勃勃的「人物」,要建立和主宰一個美國的一統大業。   所以,當四年以後制憲會議開始的時候,那些「英雄們」早已在幾年前「沉」了下去。自己給自己褪去了頭上的光環。再次匯到一起,他們每一個人都只是州的一個代表而已。在這個會議庭裡,只有相互地位平等的代表,有會議主持人,但是沒有一個領袖,甚至是類似領袖的人物。任何一個地區和它的代表,都沒有決定性的主導權。沒有人有權利強制別人,沒有一個地區有權強制另一個地區。分治的基本共識就是,一個地區的生活方式,只有住在這個地區的人們,自己有權決定。   現在看來,能夠維護這樣一個州與州之間關係的制憲會議,建起了一個以平衡和制約為原則的聯邦政府的構架,是有它內在的邏輯聯繫的。同時,對於它們之間的重大分歧,以達成妥協的方式去解決,也是必然的。   但是,不知你是否注意過,美國的版圖,在南北戰爭之前已經基本完成。也就是說,它在南北戰爭之前,面積已經基本和今天差不多了。可是,在制憲會議時的美國,其版圖只有南北戰爭時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在制憲的時候,在這個「小的美國」看上去還容易被時間逐步解決的歷史妥協,在南北戰爭之前,卻隨著它的面積的迅速擴大而急劇膨脹和激化了。它不僅沒有象建國時人們所預期的那樣逐步走進歷史,反而突兀出來,像一塊骨頭一樣,卡住了這個新生國家的喉嚨。   那麼,美國人到底如何才能走下去,走出這個歷史困境呢?   這封信太長了。下次再寫吧。    祝    好!    林達 07.站在黑人辯護席上 -----------------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謝謝你給我寄了書。你在信中說,看了我的信很想去看看「阿姆斯達」 這部電影。今天我大概可以把這個影片後面的真實故事給你講完了。   在「阿姆斯達」案的上訴期間,美國的新聞界已經逐漸開始在報刊上披露了與此案有關的,行政分支企圖干預司法的故事。可是,由於這些干預都沒有成功,也就沒有一個實質性的證據完全浮出水面。因此,除了本來就對凡布倫的行政系統充滿警惕,至今還在這個案子上掙扎的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之外,一般民眾對這樣的報道還是將信將疑。然而,從這些一百五十年前的報道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當時美國媒體的新聞嗅覺了。   在「阿姆斯達」的影片中,導演安排了一個場面,表現黑人辛蓋在焦灼地坐在法庭,卻聽不懂那些決定他們命運的人在說些什麼,也無法表達自己。終於,他意外地站起來,艱難地吐出一個英語單詞,然後用越來越響,越來越堅定的聲音重複著:自由!我要自由!   這是一個導演安排的戲劇情節,在這部電影裡,我們可以看到,斯匹爾勃格所關切的焦點始終是在不幸的黑人身上。他非常注意去刻劃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心理狀態,刻劃他們在遭遇一系列厄運,又落到一個天差地別的環境中,所可能產生的反應。   在這個電影情節中,還有一個真實的背景。就是這些黑人在等候上訴的日子裡,在泰朋和許多義務工作的美國人的努力下,漸漸開始學會用英語表達一些意思,甚至有的黑人開始學會簡單的英語寫作。與外部世界交流的增加,也使他們心理上的緊張和驚恐不安,得到一定的疏緩。   在外面,新聞界似乎並不滿意對總統干預司法的初步報道,自有一批新聞記者對已經到手的一些線索進行跟蹤調查。終於一步步拖出了曾經屬於白宮的「最高機密」。在 1840年的10月,也就是一審判決之後的九個月後,「解放者」和「自由者」兩個刊物,報道了完整詳盡的有關白宮策劃干預司法進程的故事。在這個報道之前,已有一些報紙指出,在一審判決中,法庭已經確認「阿姆斯達」號的黑人,是從非洲被綁架來的自由人。可是,代表美國人民的總統,居然要去幫助非法的古巴奴隸主。   這一年,凡布倫總統終於競選連任失敗,有很多人認為,他的落選與「阿姆斯達」 案確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他對於奴隸制的溫和態度,導致他失去了在四年前曾經支持他入主白宮的六個北方州的選票。這個結果也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就是當奴隸制問題成為一個如此敏感的社會議題,兩極分野又是均勢力敵的時候,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如果他沒有一個強烈的歷史責任感,考慮的只是尋求平衡的話,那麼他的處境確實就像是一個吃力的走鋼絲的雜技演員。   在這段時間裡,接受了上訴的聯邦巡迴法庭的湯普生法官,支持了裘迪森法官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上訴。但是,正如「阿姆斯達」的影片裡所講到的,代表西班牙公使和美國行政分支的法律代表不服判決,進一步向美國聯邦政府司法分支的最高機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後的上訴。凡布倫總統領導的行政分支走出這一步,斯匹爾勃格在影片中的解釋,除了他對於大選之年南方選票的考慮,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擔心矛盾的激化會引發一場內戰。這個分析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對於激進反奴隸主義者來說,他們經過無數的努力和曲折,這是他們久已盼望的時候。因為走向最高法院,是美國歷史上所有的挑戰司法的人們都期待的一刻。只有進入最高法院的案子,才可能對原有的法律有一個根本的否定,才可能在歷史的進程中豎起一個「地標」。同時,也能把自己的觀點的影響,最大限度地傳播出去。   然而,聽到案子已經被最高法院所接受的時候,也是他們心情最沉重的一刻。因為到了這裡,根據全體人民的契約,判決是一錘定音的。如果失敗,不但「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命運堪猶,而且,對於他們長期從事的,在美國南方徹底推翻奴隸制的事業,也將是一個打擊。這個目標的實現將有可能因此推遲許多年。也許他們必須再經歷長久的等候,才會等到下一個契機的出現。   他們經過再三考慮之後,認識到一點,就是在這個最後關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爭取使最廣泛的民眾,都能夠理解和支持他們在這場論戰中的觀點。使得這場由 「阿姆斯達」案所引起的論戰,對美國的廢奴真正產生影響。由於他們自己一向激進的立場,使得一些民眾對他們本身產生一些看法。例如,覺得這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亂」,不是真正願意按照合法的程序推進一個制度的進步,而是巴不得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甚至不惜引發一場戰爭。不僅是總統不願意看到一場內戰,就是在北方,大量希望廢奴的美國人也不願意看到一場內戰,這是很普遍,也很好理解的。這樣一種情況,有可能導致人們對於這個日益擴大的「阿姆斯達」案的疑惑,也可能影響民眾的支持率。因此,他們決定,尋找和推出一個有影響的,但是又不持有激進立場的人,主導這個案子的最後一場戰役。   他們先找了兩個名律師,都是反對奴隸制的。其中一個曾經還有過多次出席最高法院法庭辯論的經驗。但是,這兩個律師由於不同的原因都婉拒了這個請求。這和他們的觀點較為溫和,對於激烈的挑戰司法的行動並怎麼不贊同,也有一定的關係。最終,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決定尋求約翰·昆西·亞當斯的幫助。   約翰·昆西·亞當斯,就像在「阿姆斯達」的影片中描繪的那樣,已經是一個步履維艱,在國會開會時會睡著,出門會辯錯方向的老人了。可是在我寫到約翰·昆西·亞當斯這個名字,還是不禁肅然起敬。   他是又一個加入這個反奴隸制陣營的美國「獨立宣言」簽署者的後代。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是在費城的會議上的「獨立宣言」主要辯護人,也是美國憲法的起草人之一。1789年,當華盛頓當選第一屆美國總統的時候,約翰·亞當斯是華盛頓的副總統,之後,他成為華盛頓之後的美國第二屆總統。在「獨立宣言」發表的五十週年紀念日的那天去世。   約翰·昆西·亞當斯是約翰·亞當斯的長子,就是你在影片中看到的這個白髮蒼蒼,一點也不起眼的老人。然而,年輕的時候,他曾是華盛頓總統眼中最有才華的美國外交官,不但足跡遍及世界各地,並且也在1825年當選為美國的第六屆總統。你知道,美國是一個最不喜歡世襲傳統的國家,所以,這樣父子兩代都是總統的情況極為少見。   四年以後,他在競選連任時,輸給了競選對手傑克遜,旋而回到家鄉,重新開始他的平民生活。此後,他又被選為聯邦眾議員。在他當選的時候,有人勸他不要接受這個職位,因為作為前任總統,似乎有失身份。他卻回答說,任何人都不會因為自己為民眾服務而「失身份」,做個地方職員都是如此,更不要說是當國會議員了。因此,當「阿姆斯達」案發生的時候,他正是聯邦國會的一名眾議員。   他從來不是一個持激進態度的人。但是,他無疑是反對奴隸制的。正如電影裡曾經提到的,從「阿姆斯達」案一開始,他就給「阿姆斯達」委員會以及黑人的律師出過主意,並且始終對這些黑人表示出關切和同情。這也是這些律師會不尋常地想到請他出來領銜,為「阿姆斯達」案的黑人辯護的原因。   他一開始也非常猶豫。從他一貫的思維方式來看,他的猶豫,當然不是因為他作為一個前總統,感到「有失身份」。他深深地感覺自己已經精力不足。正像他自己說的,我已經73歲了,耳聾眼花。我的助手們已經紛紛離我而去,我的牙齒也已經一個個離開了我的牙床。我怎麼還能擔當如此艱巨的一個任務呢?同時,他雖然在哈佛大學畢業後,就取得了律師的資格,但是他已經有三十多年,沒有作為一個辯護律師站在法庭上了。更何況,他還有作為一個聯邦眾議員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不要說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個普通的案子,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也不知道有多少繁複的出庭前的準備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卻無法拒絕。他無法淡忘延續父子兩代的對於一個樸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個自由的堅定維護者,堅信父輩提出的基本原則「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並且堅信不論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權利。他對奴隸制極為憎惡。所以,人們終於驚訝地聽到一個意外消息,這位已經73歲高齡的美國前總統,今天的聯邦眾議員,決定作為一個普通辯護律師,接下「阿姆斯達」案,走上最高法院,為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進行法庭辯護。   在開庭之前,他作為一名聯邦眾議員和前總統,盡了最大的努力,試圖勸說凡布倫總統撤銷上訴。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已經敗選,在美國,新舊總統的交接是在投票結果出來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個妥善的過渡。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正是處於過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還是拒絕了這個撤訴的建議。   於是,約翰·昆西·亞當斯開始大量的文件閱讀和認真的準備工作,其中當然也包括與當事人的談話。在影片中,描寫了黑人辛蓋被帶到他的家裡,進行例行的當事人與律師的對話。在真實的歷史中,約翰·昆西·亞當斯是一路顛簸,遠途從波士頓專程前往威士特維爾的監獄,約談他的黑人當事人的。除了當時已經住到監獄管理員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見到了所有的黑人,並且進行了談話。出來的時候,他說,談話十分愉快。只是當時在威士特維爾,黑人又住在大間裡。他對於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設施的簡陋,感到很不高興。   他顯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電影裡,有黑人辛蓋通過黑人翻譯,不斷向約翰· 昆西·亞當斯提出問題的描寫。實際上,在他離開監獄以後,那些明白了律師的作用,也學會了寫簡單英語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蓋,開始紛紛給他寫信。他們陳述自己的情況,並且在信中要求,請他把這些情況轉告給那個「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開庭的日子逼近的時候,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感到壓力越來越大。最使他們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敗訴,「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就可能會有即刻的危險。他們曾經考慮在開審之前,是否必須再一次嘗試,為這些黑人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先把黑人置於他們的保護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人身保護令」必須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級法庭發出。現在,案子已經進入了最高法院,也就無處去找「上一級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說在一審期間,行政系統有過的運送黑人計劃,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的話,那麼,假如他們現在再有這樣的打算,就是一個合法行為了。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是一個終審判決。在這個判決中,如果判定是應該執行「平克尼協定」的話,那麼,司法程序就到此結束了。黑人將合法地按照終審判定,移交到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他們要是決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樣一個計劃,提前執行,就是違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訴權,干擾了司法程序,就是在憲法設計的「既定程序」中,插了一桿子。但是如果這個計劃是在「既定程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訴,並且勝訴之後執行,就毫無問題了。講究「既定程序」,是美國的制度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這樣,你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開庭的最後階段,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為這些黑人安全的擔心,已經到了憂心如焚的地步。以至於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奮勇地要求以身試法,以劫獄來換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終理智還是佔了上風。他們決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當然,經過了兩級法院的勝訴,他們還是對最高法院存著一線希望。   另外,與以前所不同的是,這時他們和黑人已經建立起較為良好的溝通和信任。他們能夠把危險的處境對黑人講清楚,告訴他們,一旦判決敗訴,很可能把他們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們天一黑就拒絕離開牢房,遇到異狀就大聲呼救,等等。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同時,他們積極募款,一方面籌措送他們回非洲的路費,另一方面,他們想到,萬一敗訴,黑人的身份定位就變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隸。既然如此,他們就應該可以用這筆錢,合法地再把黑人從西班牙人手中「買」出來。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達」案正式在最高法院開庭了。   當時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來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這九名大法官中,湯普生法官由於也兼任巡迴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實際上已經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給你的信中,我曾經談到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地位,在歷史上是逐步得到確認的。它的獨立性越來越強,地位也越來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經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職的情況。他們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經一年到頭忙不過來了。在「阿姆斯達」案中,最高法院最終只有七名大法官進入判決階段,因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審理過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臟病發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電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蓋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現場旁聽。事實上當時並沒有黑人在場,出席的只有雙方的律師。現在美國的最高法院審理,越來越有規範,大量的工作是在開庭之前的審查書面文件和開庭之後的「長考」。真正開庭時,律師陳述的時間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為了節省時間,大法官認為對陳述內容已經清楚時,隨時可以提問打斷律師的陳述,庭審階段相當緊湊。然而「阿姆斯達」案發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師所得到的陳述時間長達幾天,遠比今天要多得多。   現在我回想起斯匹爾勃格對最高法院這場「重頭戲」的處理,覺得十分貼切和適度。當時的最高法院的法庭遠比我們現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這個影片裡,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別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氣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爾勃格並沒有讓電影中的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慷慨激昂狀,畢竟他已經73歲,是一個什麼都見過和經歷過的老人了。   可是,一個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個前總統,如此點燃生命燭火的最後一段,以一個普通律師的身份,站上他已經久違的法庭。就是為了在一個當時還是白人的國家,為一些他素不相識,甚至可以說是彼此難以瞭解的非洲黑人,爭取「平等自由」這樣一個基本的人的尊嚴。還有什麼比這件事情本身更說明問題的呢?還有什麼必要再添加一些多餘的修飾呢?   斯匹爾勃格只作了一個十分平淡的安排。就是在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法庭結辯,談到「獨立宣言」,談到這個國家的建國理念時,曾經踱步走過幾個美國建國者的雕像,並且停在一個雕像面前,輕輕用手撫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國,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就是曾經為了建立一個「平等自由」的國家而奮鬥了一生的美國第二屆總統,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導演的這個安排,使人們不僅感受到一個延續兩代的總統家庭的共同目標,人們也會想到,這個目標的實現,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現在在法庭上,這位前總統站在這裡,就是告訴人們,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是實實在在的,為一個一個的普通人,不論他的膚色和國籍,爭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嚴的生命。   我所要在這裡補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師,在最高法院的辯護詞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關自然法,黑人的人權,以及「獨立宣言」的建國理念上。同時,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審中,對於「阿姆斯達」號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確認。指出,他們來到美國的時候,已經從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們送回去,就是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們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約翰·昆西·亞當斯指著法庭牆上所懸掛的「獨立宣言」說,我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對我的當事人最為適用的。我們的建國之父們正是在這個原則上建立了我們的國家。法庭是公正的維護者,這意味著法庭必須永遠保護每一個「個人」的權利。   也就是說,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夠在根本上對於美國南方的奴隸制有所觸動。還應該提到的,就是約翰·昆西·亞當斯在辯護中,以相當大的比重抨擊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幹擾司法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的判詞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來的。影片中所表現的短短的宣判場面也相當真實,那是安靜的,平和的,也是肅穆的。判詞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綜合全體大法官的意見之後,撰寫並且宣佈的。斯多雷大法官來自馬薩諸塞州,他反對奴隸制,卻決不是一個對此持有激進態度的人,因為他非常重視建立一個嚴格的社會秩序。且不提那些來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來自北方的大法官裡,斯多雷的態度也是相當典型的。因此,在判詞出來之前,一般的估計,還是最高法院的判詞會對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對黑人不利。而作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亞當斯和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對獲勝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詞不僅確定了黑人得到勝訴,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贊成和反對的比例相當懸殊。在能夠參加判決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投了反對票,其餘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勝訴。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糾正了聯邦地區法院在判決時所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一審判決時的依據,是1819年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法律。這個法律認定,「不論以任何形式,進口或者帶入美國領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種,只要對他們有任何占為奴隸,使役和勞役的企圖,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在進入美國水域的時候,他們已經能夠控制自己的狀態,並且也宣稱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顯然並不完全適用於作為判定「阿姆斯達」案的依據。   斯多雷大法官認為,這個案子的關鍵是,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範圍內的,應該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屬於蒙岱和路易茲的財產。斯多雷大法官認定檢方並沒有提出對於財產的足夠證明,而這些黑人應該是自由的。他在仔細地分析了「平克尼協定」的有關條款之後,認定,既然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合法奴隸,他們也就根本不在該協定所規範的,應該歸還的「貨物」的範圍之內。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認定,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蒙岱和路易茲的「合法奴隸」。他們是「非洲原住民」,被「綁架和非法運入古巴」。有充分證據說明,蒙岱和路易茲對此「完全知情」。非洲人進入古巴領土時就應該是自由的,「阿姆斯達」號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對他們無效。   同時,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個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時候,具有自衛的權利。在一個人被非法逼為奴隸的時候,暴動是他的權利。為了得到自由,這些黑人也許是干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裡,他們不能被定義為海盜或者強盜。   他進一步解釋說,實際上,這個案子的關鍵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協定」都對此案無效的時候,那麼,必須考慮的因素,就是進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權利,應該依據的法律,就是國際法公正的原則。尤其是當這個爭議還牽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時候,就更是如此。「平克尼協定」從未否定外國人在美國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審判的權利。同時,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協定」,美國公民都有權在美國的法庭提出了對「阿姆斯達」號的財產要求,而「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也擁有在美國的法庭要求同樣公正的平等權利。斯多雷大法官的這番話,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當局所說的,美國司法無權對此案進行裁判的說法。   聯邦地區法庭對於西班牙人財產權的判決,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協定」也要求財產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據。但是,當這張通行證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對不上號,是虛假的話,那麼,也就是說,西班牙人根本沒有提供財產所有權的充分證據。至於「海難救助獎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審裁定。「阿姆斯達」號上的貨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獲得總價值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也以同樣理由,由蒙岱和路易茲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達」 號的黑人終於不再是別人的奴隸和「貨物」,而被正式宣佈為自由人。   整整十八個月的爭執,終於斯多雷大法官平靜的宣讀聲中有了一個結果。整個最高法院的法庭鴉雀無聲,沒有出現任何戲劇性的場面。回顧整個審理過程,大家都覺得如果細察這個案子的法律基礎,這樣的結果是必然的。因為證據是明確的;公眾對這個案子的看法都是對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師對於案子的辯護,是準備充分的;亞當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對人權和美國公眾是負有責任的;更何況,最高法院的審理強調了依據現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堅持公正的,就幾乎不可能判出別的結果來。   約翰·昆西·亞當斯參與了這個工作,他無疑為這個結果感到興奮。但是,他清楚地把這樣的結果,歸於那些以極大的獻身精神,付出了十八個月辛勞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他給「阿姆斯達」委員會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師班德文寫了一封信,表達了他的心情,「他們自由了!」約翰·昆西·亞當斯寫道,「感謝你們!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義,感謝你們。」幾年以後,他在眾議院發言時,突然昏倒在講壇上,兩天以後去世。   由於實際上黑人並沒有旁聽最高法院的審理和宣判,因此,是兩個在紐黑文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聽到消息之後騎馬趕到兩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維爾,去向黑人通報這個消息的。這個時候,黑人已經能夠用簡單的英語表達自己的感受,「我高興。謝謝。美國人。親愛的朋友。上帝。我們高興。」   黑人自由了,可是還有一個如何幫助他們回家的問題。你也許還記得,最高法院的判決修改了一審的部分法律依據,使得1819年的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立法,不再成為這個案子的基礎。因此,與同一個法律相聯繫的,由美國總統送這些黑人回家的一審判決也就不能執行了。因為總統不再有動用行政開支以支付這一航程的權利。在當時的航運條件下,非洲可以說是路途遙遙。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筆開支的。於是,此後的八個月,這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又使盡渾身解數,尋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徑。   最後,通過美國人的個人捐款,聯合傳教協會的資助,以及他們舉辦一些展覽會籌集的錢,他們終於湊齊了這筆巨款。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紳士」號的小三桅船,終於載著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們的美國白人朋友代表的護送下,離開紐約,駛往非洲。兩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達」號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約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鄉的這一天。餘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兩名在美國因病去世,其餘都死在「阿姆斯達」號暴動和暴動之後飄蕩在海上的兩個月中。也許,他們自由的靈魂已經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達」案到此應該落幕了。電影也在一筆帶過的攻打西非奴隸市場和美國南北戰爭的炮聲中結束。給了人們一個鼓舞人心的結局。後面的事情,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阿姆斯達」電影的範圍,可是,我要是就這樣草草收場,你顯然是不會滿意的。那麼,我的故事還必須繼續講下去。   對於「阿姆斯達」案,我最希望通過它能夠使你瞭解的,首先是當時美國在分治狀態之下,由於歷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間觀念分裂的嚴重狀況。雖然,在南方,也不是都那麼極端。但是,如果以極端南方的觀點作為代表的話,那麼,按照美國的建國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說這種觀念的分裂,已經嚴重到了一邊「是美國」,而另一邊「不是美國」的地步了。這也正是北方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會忍無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個符合上帝原則的國家,或是口口聲聲不惜打一場內戰以改變這種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過這個案子,我希望你能夠瞭解這個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戰」的過程。我說過,這也是我最感興趣的地方。因為,這是美國在歷史關頭最典型的,也是美國人最習慣使用的推動進步的一個方式。可以說,美國在建國兩百多年來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那麼它在歷史進程中的腳印,幾乎都是由一個又一個這樣的「司法挑戰」所組成的。所以,認真地細察這樣的案例,就像是觀察一個重要的歷史轉變如何合法地,有邏輯地完成。就像看著一個有趣的化學試驗,如何從量變走向質變,產生一個新的物質一樣,非常耐人尋味。   那麼,在美國徹底結束奴隸制這樣一個歷史關頭,這樣一場由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組織的「司法挑戰」,對此後的歷史進步究竟推動了多少,它的勝訴又是一個什麼程度上的勝利呢?   簡單地說,讓我們在電影中感到如此振奮的審理結果,從「司法挑戰」的角度去看,它的勝利是極為有限的。甚至可以說,這只是一個道義上的勝利。「挑戰者」並沒有在他們推動法律進步的根本目標上,得到什麼實質性的收穫。   如果我們再回過頭來,冷靜地審視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你會發現,它對於美國建國初期南北雙方妥協以後形成的南方的奴隸制,在法律上並沒有實質性的改動。因為,這個案子的判定基礎,是首先根據各種證據,對於「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作了一個身份確認。確定他們是「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在這個重要的前提之下,也就可以繞開一系列與奴隸相關的法律,以及由這些法律引發的問題了。在這種情況下,「阿姆斯達」案並沒有去動搖這些法律。不知你是否還記得,我曾經告訴過你,在「阿姆斯達」號上,還有一個被電影刪去的特殊人物,就是那個在暴動中被殺的船長,還留下了一個叫安東尼奧的十六歲小黑奴。實際上,他不僅以證人的身份在這個案子中出現,最終他自己也成了這個案子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他的存在,更容易說明我在前面談到的問題。   安東尼奧是這個船上唯一一個真正的「拉丁裔黑人」。他出身和生長在古巴,從種種跡象看,他和主人的關係並不惡劣。這種情況在美國南方也相當普遍,就是作為家僕以及和主人相處密切的黑奴,一般和主人的家庭有較好的關係。儘管他是一個黑人,而且是一個奴隸,但是從一開始,他就是和西班牙人站在一起的。再說,對他來講,古巴已經是他真正的家鄉。就在案子發生後不久,船長的繼承人就向法庭提出對奴隸安東尼奧的所有權。在法庭上,安東尼奧對此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他當庭表示,他願意回哈瓦那去。最終,地區法庭對他的一審判決是,鑒於安東尼奧是一名有證據的合法奴隸,他必須回他的主人那裡去。最高法院也支持了這個判決。由於當時安東尼奧本人的意願與法庭的判決一致,因此使得他幾乎沒有引起人們太大的注意,也使得這一判決的意義被人們忽略了。   「阿姆斯達」委員會在案子了結的時候,仍然對這一部分的判決很不滿意。他們不願意看到年輕的安東尼奧回到奴隸狀態,並且擔心他被立即送走。由於案子已經了結並且離開了最高法院,他們便希望律師班德文去為他到地區法庭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班德文立即回答說,安東尼奧當庭表示了他要回哈瓦那,他自己不要成為自由人。因此他也無能為力,因為法庭不可能違背他本人的意願為他發保護令。最終,安東尼奧終於醒悟,他向泰朋表示了自己不想再回去願望。他當時的處境還相當自由,因此,泰朋比較容易地幫助他,使他「失蹤」了。還在「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們回非洲之前,當年四月,也就是在判決的兩個月後,他已經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開始一個自由人的生活和工作了。   從對於安東尼奧的判決上,你已經看到,在「阿姆斯達」案黑人的勝利後面,實際上還隱藏著一個挫折。那就是,反奴隸制的人們所希望看到的,挑戰司法的重大成果並沒有出現。沉澱下來之後,人們發現,按照這個判決,原來的法律並沒有被很大地觸動。黑人獲得自由,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自由的。也就是退一步來看,如果這些黑人,像安東尼奧一樣,是古巴的合法奴隸,那麼,他們就還是應當歸還給別人的財產;他們的狀態就不是「被綁架的自由人」,也就失去了暴動的權利。安東尼奧就是一個標誌。如果所有的黑人都是在1820年英國和西班牙的禁止奴隸貿易協定之前被賣到古巴的,他們的身份就和安東尼奧一樣了,那麼,在同一個法庭,他們得到的判決當然就會完全不同。可以說,沒有什麼人比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更清楚這個局面,也更感到沮喪的了。   那麼,當你走出電影院的時候,是否因此就是「上了導演斯匹爾勃格的一個當」呢?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阿姆斯達」案的判決只是一個道義上的勝利,它的意義也是深刻的,它對美國廢除奴隸制所產生的影響也是深遠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就是司法挑戰中首先必須「勝訴」的意義。不管怎麼說,這些黑人自由了。在他們已經被賣到了古巴,又轉賣給了莊園主之後,還殺了白人,搶下了船。在這種情況下,在一個白人的國家,能得到無數白人的支持,有長期免費的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甚至有前總統站出來為他們作法庭辯護。大法官全部是白人,甚至其中還有來自南方的奴隸主,在這樣的高等法院,他們照樣以高比例的贊成票,判定黑人暴動無罪,重獲自由。還有什麼比這個勝訴的結果,能使所有北方反奴隸制的人們,更感到激勵和鼓舞呢?如果說,一百五十年之後,當走出電影院的時候,依然會有人對這樣一個久遠以前的故事感到激動的話,那麼,可想而知,處於當時美國矛盾漩渦中心的民眾,對這樣一個勝訴結果,會產生什麼樣的轟動效應了。   同時,對於我們這些通過閱讀來瞭解這段歷史的人,還有什麼比這個勝訴結果,更能說明一百五十年前代表著美國精神主流的北方的事實狀態的呢?   是的,在黑人勝訴新聞的巨大衝擊下,在當時幾乎很少有人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它並沒有動搖南方奴隸制度的法律。可是,這個「道義勝利」的轟動效應,卻事實動搖了原有法律的民意基礎,使得人們對於南方現狀的接受度大大降低。因為通過這樣一個案子,充分討論了法律與自然法的關係,再一次申揚了「平等自由」的建國原則,最終黑人又取得了勝訴。這樣的一個邏輯線索,使人們產生一種強烈的錯覺,似乎他們已經在解決「黑奴物化」和黑人爭取自由等問題上,有了一個實質性的進展。於是,當他們在此後再遇到合法奴隸的同類案件的時候,在同樣法律之下產生的不同審判結果,就會使人們產生倒退和無可容忍的感覺。這個時候,本來其意義就是一份契約的法律,就會由於失去民意基礎而走向立法的變革。這個時候,司法挑戰的目標,就算是真正達到了。歷史也就在這樣立法變革的基礎上,向前走了一步。   可以說,美國的歷史進步都是以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出來的。但是,唯有在解決奴隸制問題的過程中,邁出了「南北戰爭」這樣一個對美國來講是「非同尋常」的步子。更何況,南北戰爭本身,還有它更為錯綜複雜的原因。因此,對美國這場唯一的內戰細細解剖,也是很有意思的。在拖出這場戰爭之前,也許我們還是應該再看看「阿姆斯達」案在最終審理時,最高法院所面臨的困境。我覺得,這既是「阿姆斯達」案的終點,也是理解此後的「南北戰爭」的一個起點。   美國歷史上的司法挑戰,並不是一定都要依靠立法機構建立起一個新法律,才能取得實質成果的。大量的司法挑戰,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就已經可以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我在去年曾經和你談到過的,美國的最高法院有一個 「司法複審權」。這也是所有挑戰司法的人,在走進最高法院的時候,總是滿懷希望的原因,應該說,在「阿姆斯達」案中,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曾經是有過同樣的希望的。但是,他們的期待從法理上看,卻是過分的,在歷史的這一刻,是注定沒有希望的。為什麼呢?   在歷史上,美國人在對一條「過時的」和「不合理」的法律進行質疑的時候,或者在遇到兩條內容相互衝突的法律,需要一個甄別的時候,一般在最高法院都能找到一個結果。這是因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有一個恆定的參照標準,那就是美國憲法。在美國,大家只有一個基本共同點,就是認憲法。美國人向來就是五花八門,來自世界各地的。但是如果你認同了這個憲法,你就等於加入這個契約,認同了這個國家。所以,最高法院用憲法作為「參照標準」去「複審法律」,可以說百試不爽。   當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時,也有兩種基本態度。一種是比較被動的,就是強調對於現成具體法律條文的恪守;另一種則是較為主動的,就是在憲法精神之下,對於歷史進步有一個基本判斷,然後,以更接近憲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場去判。前者比較簡單,不容易引起爭議,在美國建國早期,這樣的情況也許更多一些。而後者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更高的水平,引發爭議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當然美國人習慣於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訴裁決。只是,產生爭議的裁決,會一再成為一輪又一輪的新的司法挑戰的起因。如果這種挑戰是符合歷史進步方向的,那麼,它終有一天會在最高法院產生新的判決,或者產生新的立法。   再看「阿姆斯達」案的最高法院判決,你就會發現,它似乎是屬於前一種情況的,因為它恪守了原來的具體的法律。但是,你同時又會發現,最高法院在審理中,已經盡最大可能在對黑人維持一個公正,在以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場去作判決,表現了一種相當積極的主動性。這種情況下,似乎又比較接近我們前面討論的第二種判案的態度。至少沒有必要懷疑最高法院在「阿姆斯達」這個案子上,對於公正的追求。你只要想像一下,如果「阿姆斯達」最終不是來到美國,而是漂回了古巴,在同樣有著「禁止海上奴隸貿易」法律的古巴,又會判出什麼結果來呢?   那麼,既然在尋求公正和追求自然法的原則,為什麼最高法院就不能在判決中再進一步,較根本地在法律上解決這個問題呢?為什麼說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的目標,就命中注定地不可能在這一個案子裡達到呢?   因為這是歷史遺留的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就是你已經知道的,在美國建國初期制定憲法時,在奴隸制問題上對南方有過一個妥協。妥協的核心就是承認各州有權決定是否蓄奴。根據當時的局勢,似乎有理由相信,在各州逐步自行廢奴之後,這樣的妥協條款也就會自行走進歷史,不再成為問題了。但是,隨著聯邦的擴大,加入的那些新南方州,如阿拉巴馬,密西西比等等,在堅持奴隸制的問題上,與原來的兩個極端南方州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在州的數量上南北雙方開始相近,在對待奴隸制的態度上,開始走向不可通融的兩極。這個時候,由於歷史原因進入憲法的這三個妥協條款,就形成了美國歷史上一個最難以處理的局面。   美國憲法在制定的時候,就考慮到它的歷史局限性。因此,在憲法中規定了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正其中的條款。修正案在通過後,也將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但是,為了保證它能夠成為多數人的契約,憲法又規定,修正案必須先由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再交由各州,在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議會通過後,才能夠進入憲法。建立一個憲法修正案,對於美國人一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在美國建國的二百多年裡,除了與憲法幾乎同時通過的十條「權利法案」之外,至今只通過了十六條修正案。於是,你一定也看到結症所在了,就是南北雙方在州的數量上的均勢,使得修正這些妥協條款,在當時幾乎不可能。   於是,憲法中的這三個妥協條款,成為最高法院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機構,它只有依法進行司法判決的權力。它的「司法複審權」的最高依據是憲法,如今爭議的焦點,是憲法本身的妥協條款,最高法院就無能為力了。因此,在「阿姆斯達」案中,應該說,最高法院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即不違背現行法律,又堅持了貼近自然法和公正的立場。然而,在法律的根基上,它不可能有更大的作為了。但是,最高法院無疑是正確的,就是它首先必須堅持在權限範圍之內行使權力。如果認為自己有理,就可以隨意越權的話,整個運轉正常的體系就徹底亂套了。   因此,現在回想起來,在「阿姆斯達」案的過程中,發生的最應該引起警惕的一件事,就是凡布倫總統的行政分支幹預司法的越權行為。然而,它的危險性和重要性,在當時只有一個人是充分注意到的,那就是前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他不僅在最高法院一再強調這一行為的違法性,而且,在他去世前的幾年中,始終沒有停止呼籲對這個權力機構的越權行為予以追究。只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美國的學校還沒有今天這樣的憲法教育;民眾對於政府運作的監督,也還遠不像今天這樣洞若觀火。直到許多年以後,人們才漸漸理解當年約翰·昆西·亞當斯的洞察力。在今天,美國總統最怕的事情,大概就是被指控為干預司法和越權了,一旦證據確鑿,幾乎是不可能再繼續留在總統的位置上的。這些都是後話了。   當我們再一次回到1841年11月27日的紐約碼頭,目送那隻小三桅船,載著「阿姆斯達」號的黑人,緩緩離開碼頭的時候,心情就很難輕鬆了。因為在我們身後,南北兩個龐大的不可調和的實體,正被這個案子又在背後推了一把,更逼近了一個僵持的交界線,可是,還是看不到一個打破僵局的希望。   這是一個鬆散的聯邦,從它還是英屬殖民地開始,就在北方形成了一個基本的發展核心。也就是說,從一開始,有一部分地區就是對外部敏感的,開放的,思索的,歷史邏輯相對清楚的。它們主導了這片土地的思想發展和相應的社會發展脈絡。而以兩個極端南方州為代表的地區,它們是相對保守的,封閉的,思維遲緩的。甚至是被歷史拖著向前的。這樣一個格局,由於它的分治原則,一直保存到美國成立之後也沒有被打破,只是在新的地區加盟以後變得放大了而已。   你也許會說,區域的發展不平衡,這在每一片土地上,在每一個國家都可以看到。但是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和其後發展出來的美國,由於它的分治,就形成了其它地方所少見的特殊情況。並且使它的歷史進程也呈現不同的面貌。   如果在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一個落後地區,如果被遺忘,它就可能在很長時間被拖在歷史的後面,但是,它基本上是完全被動的。如果中央政府想對它有所作為,它也就被動地被改造,這樣的改造計劃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就基本完成。但是,在當時作為一個聯邦的美國,就完全不一樣,因為這是一塊分治的土地。在這裡,一個保守的地區,只要他們自己願意,可以固若金湯一般,維持得相當久遠。從整體的歷史角度來看,它的基本觀念始終是被動地被歷史推著勉強向前;但是,從局部的區域來觀察,它不僅對於掌控自己的地區具有相當大的主動性,還對於來自外部的力量具有頑強的對抗性,只要它自己不願意變,任是誰也奈何它不得。這就是僵持的基礎。   同樣,平等的聯邦和分治的原則也是當年制憲會議的基本背景。所以,在美國的制憲會議上,不存在領袖,所有的人都是以一個區域的代表出席的,目的是達成一個共存的契約。你也許會問,那麼,按照「常理」在獨立戰爭中應該產生的那些「重量級」人物呢?正如我告訴過你的,戰爭結束,他們就回家了。這裡,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在當時美國人的心目中,現在叫做「州」,原來是殖民地分區的那個地方,才是他們的家鄉和國家。而所謂美國,只是一個遠比聯合國還要鬆散的聯邦。他們尋求自由的文化,也沒有產生一個雄心勃勃的「人物」,要建立和主宰一個美國的一統大業。   所以,當四年以後制憲會議開始的時候,那些「英雄們」早已在幾年前「沉」了下去。自己給自己褪去了頭上的光環。再次匯到一起,他們每一個人都只是州的一個代表而已。在這個會議庭裡,只有相互地位平等的代表,有會議主持人,但是沒有一個領袖,甚至是類似領袖的人物。任何一個地區和它的代表,都沒有決定性的主導權。沒有人有權利強制別人,沒有一個地區有權強制另一個地區。分治的基本共識就是,一個地區的生活方式,只有住在這個地區的人們,自己有權決定。   現在看來,能夠維護這樣一個州與州之間關係的制憲會議,建起了一個以平衡和制約為原則的聯邦政府的構架,是有它內在的邏輯聯繫的。同時,對於它們之間的重大分歧,以達成妥協的方式去解決,也是必然的。   但是,不知你是否注意過,美國的版圖,在南北戰爭之前已經基本完成。也就是說,它在南北戰爭之前,面積已經基本和今天差不多了。可是,在制憲會議時的美國,其版圖只有南北戰爭時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在制憲的時候,在這個「小的美國」看上去還容易被時間逐步解決的歷史妥協,在南北戰爭之前,卻隨著它的面積的迅速擴大而急劇膨脹和激化了。它不僅沒有象建國時人們所預期的那樣逐步走進歷史,反而突兀出來,像一塊骨頭一樣,卡住了這個新生國家的喉嚨。   那麼,美國人到底如何才能走下去,走出這個歷史困境呢?   這封信太長了。下次再寫吧。    祝    好!    林達 08.歷史遺留的哽喉之骨 ----------------- 盧兄: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你說,沒想到一個「阿姆斯達」案,居然隱含了這麼多內容,覺得很有意思。但是對於我上封信後面提到的,美國歷史上這個僵持的困境,你說,這個難題倒是不難解,不就是打一場解放奴隸的南北戰爭嗎?   這使我想起了我剛到美國時,第一次到一個七十多歲的南方老人布魯諾家去作客。那天,我們坐了一會兒,一起去的朋友就高興地對老人說,她給我起了一個英語名字。布魯諾的夫人一聽就說,啊,這個名字正好和我們這兒第一個進入公立大學的黑人學生的名字一樣。於是,大家自然地談起了南方的種族問題,甚至一路牽到了南北戰爭。我當時英語還跟不上趟,半懂不懂地勉強在後面拖著。布魯諾見我很少說話,也許怕冷落了我,就問道,你在中國也聽說過美國的內戰嗎?我的回答和你差不多,我說,聽說過,不就是那個解放奴隸的南北戰爭嗎?布魯諾聽了我的回答說,是啊,只是不那麼簡單。   布魯諾的這句話給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這兒待的時間越長越覺得,不論現代社會的交通工具多麼便捷,把兩塊大陸的距離拉得多近,可是,在試圖相互瞭解的時候,它們往往是原本有多少距離,現在還是有多少距離。因為一件事情,一個現象,在距離的相互傳送中會被逐步簡化。等傳遞到了彼岸,原來的一條恐龍,已經只剩下一副骨骼了。至於一個歷史事件,它不但遭受長距離海浪的沖刷,還受到時間的淘洗,當它飄洋過海,已經不但是骨骼,而且是骨骼的化石了。似乎經過簡化以後,它反而顯得清楚和容易被掌握,但是,它留給人們有血有肉的歷史教訓,卻往往在途中失落了。所以,我想,我所應該在信中和你聊的,就是盡可能補上一些失落的東西。只要你看了以後發現,原來不那麼簡單啊。我的目的就算是達到了。   我們還是必須回到南北戰爭之前,梗在美國的那塊「骨頭」上。在制憲會議的時候,即使是強烈反對奴隸制的人,也很少有人認為必須有一個條款強令各州立即廢奴。因為,在你看過我前幾封信對歷史狀況的介紹之後,也一定同意,這在當時是做不到的。這是一個與整個殖民地幾乎與生俱來的歷史遺留問題,它的整個經濟和生活方式都纏繞在上面,必須有一個梳理變化的過程。實際上,在獨立戰爭期間就已經宣佈廢奴的少數殖民地,也同樣經歷了一個漸變的過程,所不同的是,它們的變革過程開始得更早更自覺而已。所以,在當時的情況下,要求一個緩衝期,應該是合理的。   問題在於,這個緩衝期應該由聯邦立法強制,還是由各州自己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掌握。這個時候,就有廢奴的兩個階段的問題。第一個階段是禁止奴隸進口,第二個階段是徹底廢奴。最終,達成的妥協是第一階段的二十年緩衝期由聯邦立法一刀切,這就是憲法中三條妥協條文的第一條。所以,在「阿姆斯達」案發生的時候,這條妥協條文已經走進歷史了。接下來就是第二階段,即,對實行徹底廢奴的緩衝期的規定。這一條達成的妥協,就是各州自己決定。所以,在憲法中,就沒有一個對於整個聯邦內實行廢奴的強制執行期。   如果沒有聯邦領土急速擴大帶來的新情況,徹底廢奴的第二階段,有可能會如預期的那樣由各州逐步自行解決。因為在南北戰爭前夕,原來建國時的十三個州,還沒有廢奴的實際上只剩下四個半州,而逐步自行廢奴成為自由州的,卻有八個半州。這半個,就是從弗吉尼亞分裂出去的西弗吉尼亞州。   即使在四個半南方州里,至少有一半,還是有希望自行解決的。例如,在「阿姆斯達」案發生前,弗吉尼亞州議會就一直在激烈的爭辯中。在一次議會投票中,贊成立即制定廢奴方案的議員約六十名,反對的也大約是六十名。其餘十幾名議員,同意立即發表反奴隸制宣言,但是害怕矛盾激化,希望在矛盾衝突的時候,提案暫緩。   這時,蓄奴州所承受的道德壓力要大得多。即使還不能使得餘下的少數蓄奴州自行廢奴。在這種情況下,由推動修正案等正常程序,達到聯邦法律強制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但是,歷史給了美國一個惡作劇,也可以說,歷史給美國出了一道難題。正如我們已經知道的那樣,翻著倍擴大的聯邦使得整個局面變得面目全非。當時憲法中留下來解決廢奴緩衝期的兩個具體問題的條文,不僅沒有如期隱入歷史,反而凸現出來了。那麼這兩個條款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在制憲時,既然同意了給予廢奴一個緩衝和過渡的時期,那麼,自然就有在這個期間的一些具體問題要解決。首先是人口的計算方式。既然在緩衝期有些州還有奴隸,那麼就有奴隸怎樣計入人口的問題。因為這直接影響按人口比例計算的直接稅稅收和各州眾議員的人數。所以,就出現了自由人數「加上五分之三其他人口」的條文。就是一個奴隸,在人口計算時,按照五分之三個自由人計算。這是對廢奴緩衝期事實存在的具體問題作一個折衷。在美國歷史上被稱為「五分之三妥協」。   第二個具體問題,是在確定憲法第四條,即州與州的關係時,由當時的極端南方州南卡羅萊納提出來的。   憲法第四條的第一條目,就是各州必須對其它州的公共法案,記錄和司法程序,予以完全的信賴和尊重。這是你已經熟悉的分治原則。每一個州都如同「獨立的小國家」,一過州境,如同去了另一個國家,制度規矩就樣樣不同了。於是問題就來了。制憲時已有自由州,而且眼見著將越來越多。這樣,自然會產生蓄奴州的黑人奴隸開始向自由州跑的問題。因為美國從來沒有戶籍制度,進入任何一個地方,住下來,就算是那個地方的人了。如果沒有法律約束,黑奴一越過州界進入自由州,就立即按照自由州的法律成了自由人。那還不是一下就都跑沒了。這樣的話,蓄奴州還怎麼保存自己的勞力呢?   於是,南卡羅萊納就提出要在第四條的第二條目,即有關緝獲其它州的罪犯必須送回的條目中,加上一段,就是一個州不得解除其它州逃來的合法服勞役者的勞役,並且應該應當事人要求,將人交出。後來,這一條就被稱之為「逃奴條款」。   這一段,在當時由南卡羅萊納提出以後,並沒有很大的爭執就加上去了。仔細地分析,你就會發現,既然大家承認廢奴有一個過渡階段,既然把這個立法權交到了州一級,既然各州必須尊重其它州的法律,那麼,這個結果是完全在這個邏輯之內的。但是,在為了解決「一國兩制」過渡時期的具體問題,如此保留下來的兩個妥協條款,卻在執行中產生了完全不同的效應。這兩個條款都隱含著承認「州」對於奴隸制的立法權,性質是一樣的。但是,有關人口計算的前一條很少有人注意,而有關逃奴的一條,卻成了所有美國人的真正夢魘。   隨著日益增多的蓄奴州加盟聯邦,留給州的立法權成為南方維持奴隸制的借口。可以說,有關人口計數的妥協條款是「無形」的,而一個一個,一家一家活生生的逃奴卻是不可能閉上眼睛說看不見的。於是逃奴條款,成為一塊真正的「梗喉之骨」,逃奴問題,成為南北雙方有關奴隸制,有關建國理念,有關種族與人性,等等根本分歧的一個最具體最尖銳的衝突點。   「逃奴情節」也是「阿姆斯達」案會在美國引起這麼大反響的原因。因為「阿姆斯達」號暴動的案情,是逃奴事件的一個最極端例子。因為船上的黑人不僅要逃,還不惜一切手段去達到目的,其中包括暴動和殺人。所以黑人最終勝訴的結果本身,就足以掩沒一切司法挑戰的不足了。北方自由州的民眾幾乎是拒絕看到這個案子並沒有在法律上對「逃奴問題」有實質進展,而是情緒化地固執認為,這是逃奴問題上的一個重大勝利。   事實上,在建國初期,當這個「逃奴條款」設立的時候,沒有人把它當作一個大問題。因為當時自由州剛剛開始,還沒有幾個越界逃奴,看不出會引起什麼社會衝突,甚至也沒有吸引任何社會關注,僅僅是一些個案而已。可是,隨著北方廢奴的自由州的迅速發展,也隨著新加盟蓄奴州幾乎同步的發展,隨著北方反奴隸制運動的普及和興起,也隨著有關自由州的消息在南方奴隸中悄悄地傳開,當年制憲時南卡羅萊納的代表擔心的事情,終於大量發生。   南方的蓄奴州,尤其是稱之為「南方上州」,也就是與北方鄰近的幾個南方州,黑奴越來越多地越過州界進入北方自由州。於是,逃奴,抓逃奴,和主動幫助奴隸逃亡的角逐,以及建立更嚴格的逃奴法和北方各州反逃奴法的立法對抗,一發不可收拾。「勝利大逃亡」成為當時美國社會生活的一個組成部分。   你一定看出來了,這個「勝利大逃亡」的實質,就是產生大量的「違法活動」。不論一個法律是否過時,在新的契約產生之前,違背原來法律的活動,就是違法行為。這個局面的形成,在美國可以說是「非常態」的。關鍵就在於南北的僵持沒有出路。美國人習慣的合法途徑,經歷司法挑戰這樣的手段的通路,被歷史留下的「逃奴條款」一骨梗住,而一時又達不到取得憲法修正案的合法票數。換句話說,就是美國歷史上出現一個「奇觀」,對於一個法律條文的態度,不僅是差不多是數量上一半對一半,而且是兩個極端。可是,按照大家原先的約定,要有一大半的人要求修改才能作數。可是,現實偏偏就是「均勢力敵」。同時,對於北方大量的反奴隸主義者來說,這又不像其它的法律問題,可以慢慢等待。這不僅是自由關天,甚至是人命關天。所以,「違法行為」急劇增加。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謂的「地下鐵道」了。這是牽涉到許許多多人的一個「犯法集團」。他們組成網絡,有組織地將南方的奴隸一群一群,一站一站地接出來。送到安全的地方。甚至不惜送出國境,一直送到加拿大。「阿姆斯達」號上的那名小黑奴安東尼奧,實際上就是在泰朋的幫助下,利用這個「地下鐵道」,順利跑到加拿大去的。你所熟悉的「湯姆叔的小屋」的作者,也是通過與「地下鐵道」的接觸,取得大量第一手資料,寫成這本小說的。「地下鐵道」最興旺的年代,恰是從「阿姆斯達」案審理的那一年開始的,直至南北戰爭爆發。我一直相信,這二者絕不會是毫無關聯的。   我之所以要在這裡強調這些活動的「違法性」,因為這不但在美國歷史上很不尋常,對於任何一個社會來講,也是它進入了一個危機的信號。那麼,這樣一個危機是否就一定要導致一場戰爭這樣的「大爆發」,以無數人的生命來換取一個社會變革呢?我想,並不是這樣的。   我們還是回來看當時的美國。從漫長的殖民歲月裡,美國從英國的制度中承襲了許多精彩的部分,在它建國的時候,不僅很好地保留了這些遺產,而且使它更徹底更完善了。從美國北方奴隸制問題的逐步解決,你可以看到,這個國家精神主導部分是有相當強的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的功能的,而且是一個比較完善的契約社會。   在這種情況下,它還是可以在原來已經走出來的路上,作進一步的努力。一方面以最基本的人性原則影響南方。使它逐步改變,從一些比較溫和的南方州(如弗吉尼亞)開始,促使它們以州為基礎,完成廢奴的立法。這並不是一個幻想,因為美國南方最終的改變,還是從這個人性基本立場的醒悟和扭轉開始的。   另一方面,就是在有新的州加盟美國的時候,爭取它們為自由州,以擴大自由州的力量。這一點從「阿姆斯達」案以前,南北雙方已經開始在國會較量,應該說,北方還是相當有成效的。從1821年的密蘇里妥協開始,劃定奴隸制不能越過北緯36度30分。此後,每一次有新的州加盟,就算它也在南方,原來也有奴隸制,北方吸取了以往教訓,不再願意輕易犧牲這樣一個原則。因此,後來的每一次新州加盟,都會成為南北雙方的一場角力,就像瘧疾一樣地週期性發作。在「阿姆斯達」案發生的時候,,當時的對峙還是相當均衡,但是後來在北方的竭力爭取下,南北戰爭前夜,論州的數目來說,自由州已經比蓄奴州多了很多。儘管有一些自由州的面積很小,但是,國會參議員是每州兩名,這是立法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力量。而且,我前面已經提到,憲法修正案的建立,最後也是要以「州」為投票的計票單位的。   即使在逃奴問題上,在北方也在尋求從法律上走通的方法。逃奴問題其實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奴隸從南方逃出來的這一段,這當然是違背當地法律的,然而,這是南方奴隸制本身造成的問題,也是必須隨這個制度本身的解決,才能夠解決的。而真正困擾北方的是逃奴問題的第二個部分,也就是奴隸逃到北方來之後的那一段。在這一個部分,北方的反奴隸主義者一直在尋求合法地對逃奴進行保護的方式。律師們在持續不斷地嘗試司法挑戰。「阿姆斯達」案,只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個案子而已。同時,隨著北方反奴隸制的民意基礎的擴大,自由州開始有條件逐步制定法律,使北方人可以在自己的地盤上合法地幫助逃奴。當時,引起一大堆矛盾也引起了一場司法大戰。聯邦和各州出現了不少針鋒相對的立法。例如,國會為了平衡矛盾,幾次通過「聯邦逃奴法」。北方各自由州則紛紛在自己的州里建立「個人自由法」與之對抗。在這些立法中規定州的官員可以不幫助南方來的奴隸主抓逃奴。北方由於逃奴引起的挑戰性案件,可謂是層出不窮。這些案子有不少進入最高法院。   例如,在1842年,就是「阿姆斯達」案結束的第二年,最高法院就又判了一個著名的逃奴案,「摩根案」。你看到這裡也許忍不住要問了,美國既然沒有戶籍制度,流動性又這麼大,這逃奴可怎麼抓呀?這確實是一個大問題。這也是南方對於逃奴問題特別敏感,對聯邦有關逃奴的立法也逼得特別緊的原因。就是因為本來就難抓,如果北方不予配合,甚至協助逃奴的話,那就更沒門了。而奴隸的流失,對南方經濟是一個打擊,對奴隸主則是嚴重的「財產損失」。所以,在當時應運而生地,出現了一些如私家偵探一樣的專業「抓逃奴人」。這個案子,就是由一個叫做普利格的「抓逃奴人」引起的。   1837年,普利格在賓夕法尼亞州,抓住了一名叫做瑪格利特.摩根的女黑奴。她從南方逃到賓夕法尼亞,在那裡已經住了相當長的一段日子。天曉得這個普利格是怎麼找到她的。然後,普利格就按照1793年的一個聯邦逃奴法,在賓夕法尼亞申請一個押送證明。這是怎麼回事呢?   因為,在憲法中牽涉州與州關係的時候,只是確立這樣一個原則,就是一個州必須尊重另一個州的法律。當一個州的奴隸跑到另一個州,後者不能隨意就對其它州跑來的人解除勞役身份,對方要求時還必須把人交出。可是,這裡有一大堆具體問題。例如,出來抓的往往都不是警察而只是平民。那麼當一個平民押著另一個平民,在大街上走,這不是綁架嗎?這種情況當然會引起沿途警察的干涉。所以,當逃奴案終於開始成為比較普遍的情況,抓的一方和北方自由州也為此有了不少衝突之後,就要求聯邦出來定出一個抓逃奴的執行細則,這個1793年逃奴法,就是這樣一個細則性的規定。比如,抓到逃奴之後,必須去當地有關部門,取得一個押送證明,供沿途警察檢查,以證明是合法行為,而不是在綁架。所以,那個叫做普利格的「職業捕快」,向賓夕法尼亞的治安法官要求的,就是這麼一個押送證明。   可是,你早就知道,賓夕法尼亞州是美國反奴隸制的歷史最為悠久的一個地區,遠在獨立戰爭中就立法廢奴了。那裡的人是最見不得什麼「抓逃奴」的了。所以,當地的治安法官一口回絕了普利格的要求。普利格是靠這個吃飯的,當然不肯輕言放棄。於是,他只好不管三七二十一,在沒有任何證明文件的情況下,押了瑪格利特.摩根和她的孩子們,一路南去,回到了馬里蘭州。在這些孩子中,有一個還是瑪格利特.摩根到了賓夕法尼亞以後才懷上,並且生在這個自由州的。賓夕法尼亞發現以後,儘管人已經被帶走了,他們還是決心設法救回這名黑人女奴和她的孩子。於是,根據賓夕法尼亞在1826年建立的「個人自由法」,賓夕法尼亞州到馬里蘭州的法庭提出訴訟,告普利格「綁架罪」。   經過協商之後,雙方同意加快司法程序,使得案子盡早進入聯邦最高法院,以確認州一級對於執行聯邦逃奴法的細則規定時,究竟又多大的自主權。這是在1842年,「阿姆斯達」的黑人們剛剛離開美國,他們就是在這個法庭獲得自由的。但是,我已經在聊 「阿姆斯達」案時提到過,那些黑人之所以獲得自由,是因為法庭確定他們本來就不是合法奴隸,然而,這一次的案子,是美國自己長久以來無法解決的逃奴問題的繼續,瑪格利特.摩根是一個違法逃跑的合法奴隸。這一次最高法院又將怎麼判這個案子呢?當時,全國可以說都在那裡「拭目以待」。   結果,最高法院的投票是以八比一通過裁決,判定了普利格的勝訴。宣佈這個裁決的,又是我們已經在「阿姆斯達」案中已經熟悉了的斯多雷大法官。裁決是這樣的:首先,判定「聯邦逃奴法」並不違憲。這就是指你已經知道的憲法中三個妥協條款之一的 「逃奴條款」。同時他指出,賓夕法尼亞的「個人自由法」的內容,如果擴大到干擾逃奴的引渡程序的話,那麼是違憲的。然後,斯多雷大法官判定,憲法的「逃奴條款」中已經隱含了主人對於重獲逃奴的權利,因此,只要在不破壞治安的情況下,平靜帶回逃奴,即使沒有押送證明,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最後,斯多雷大法官宣佈,各州應該執行聯邦法律,但是,如果他們不執行,聯邦政府也無權強迫他們執行。理由是,聯邦政府沒有權利對州一級的官員提出「執行要求」。   在這裡,所有人都應該從「阿姆斯達」案勝利的過分沉醉中醒來了。因為,顯然這一次大家都清醒地看到了,歷史遺留下來的那塊「骨頭」,依然梗在那裡。後來,斯多雷大法官的兒子曾經說過這樣一句話。他說,這個判詞的實質是反奴隸制的。而在美國歷史上,這個案子的判決,也還是被作為一個對反奴隸制有利的判例來看的。這又是為什麼呢?   我們談起過,最高法院的權力是有限度的,大法官們在「司法複審」的時候,只能以「是否違憲」作為評判標準。因此,這個結果是必然的。但是,所有的人也注意到,最高法院判詞的最後一部分很不尋常,它指出,聯邦政府無權強迫州一級官員執行聯邦法。這樣,儘管這場官司沒能救出一個瑪格利特.摩根,但是,從司法挑戰的意義上來說,還是有收穫的。因為,這等於給了北方的自由州一個借口。此後,再有逃奴的話,北方州就有了理由,拒絕給南方以應有的配合。而你也知道,在美國,尤其是北方這樣一個流動環境中,如果沒有這樣的配合,抓逃奴的的成功律就將大大降低。很多的未來逃奴,就會從中受益,真正地逃之夭夭。   從這個案子的判決,我們實際上還可以看到更多的東西。你會發現,在那個時候,聯邦與州的關係還遠遠沒有理順,雙方都小心翼翼地在法律上作一些試探和探索。就像剛剛成立的聯合國,它和它那些彼此之間差異那麼大的各個成員國之間,究竟應該如何共處和約束,誰心裡也沒有個底。經常會冒出一些新問題,來考驗這樣一種複雜的關係。   還有一個案子也是很有意思的,雖然這並不是一個逃奴案。但是深入去看,從南方黑奴爭取自由身份這一角度來說,它和逃奴案有著異曲同工之處。1854年,也就是距離上面這個故事以及「阿姆斯達」案十幾年之後,有一名叫作傑得.斯高特的黑人奴隸,在密蘇里州的州法院遞了一個狀子,告他的主人,申訴自己應該是自由人。當時的密蘇里還是一個蓄奴州,怎麼會跑出這麼一個案子來的呢?   斯高特出生在弗吉尼亞莊園裡的一個奴隸家庭。在他37歲的時候,他被賣給了密蘇里州的一名隨軍醫生做僕人。兩年後的1834年,軍隊換防,他隨著這名軍醫來到了自由州伊利諾。又過了兩年,那是1836年,他和主人的一名女奴結婚,生了兩個孩子。就在那一年,他們一家又隨主人換防,來到了另一個自由州威斯康辛。1838年,主人又帶著他們一家,搬回了密蘇里這個蓄奴州。回到密蘇里五年以後,1843年,他們的軍醫主人去世了。在此之前,主僕之間一直相安無事。伊利諾和威斯康辛這兩個州,就是在我前面提到的密蘇里妥協中,成為自由州的。   主人去世之後,他們一家被軍醫的妻子賣給了她的兄弟桑弗德。斯高特一家在桑弗德家又渡過了11年。看上去似乎沒有什麼故事了。可是就在1854年,斯高特突然向州法院遞了訴狀,狀告桑弗德持有他們作為奴隸是非法的,他要求全家的自由身份。其理由就是,他們一家曾經在1834年到1838年間,曾經在自由州居住過。曾經是自由州的州民。   這個案子是黑人奴隸告上一個蓄奴州的法庭。你根據經驗推斷,也許會覺得這肯定不會有什麼希望。可是,經過審理,由當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判決黑人斯高特勝訴。這個結果他的主人桑弗德當然不肯接受。於是案子上訴到密蘇里州的最高法院,結果州法院的判決被推翻了。這樣,當然原告方又不幹了,這樣,斯高特於是就又告到了聯邦法庭。這個時候,桑弗德乾脆提出,這個案子根本就應該撤案,因為不管斯高特應該不應該是他的奴隸,美國黑人不是公民,根本就沒有訴訟權。這似乎是棋高一著,因為這麼一來,桑弗德壓根兒就跳過了這個訴訟,可謂「出奇制勝」。出現如此原則性的「理論」,這個案子理所當然地就被帶到了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這個1854年的判決使得「斯高特案」成了美國歷史上最著名的案子之一。著名到什麼地步呢?就是如果你在今天參觀美國的最高法院,那裡會向每一個參觀者放一段短短的錄像,介紹最高法院的歷史。就在這短短的十來分鐘的錄像裡,就會向你提到這個案子。這個錄像會告訴你,美國的最高法院也曾經犯過非常嚴重的錯誤,就是,在1854年的這個「斯高特案」判決,判定黑人在美國不是公民,因此不能享有公民權。   今天,你聽到這個結論,一定認為這不但荒唐,而且是超出了常識和理智。然而,深入分析的話,你會發現,這並不意味著當時的聯邦最高法院是以偏見控制判斷,完全失去理性,而是時代的局限使得大法官們左右為難,不得已而為之。順便提一下,當時九位大法官投票的結果是七比二。這個判斷無疑是錯的。可是,為什麼今天的我們,可以不假思索鐵定它就是錯的呢?因為在今天,我們已經非常習慣於所謂「自然法」的判斷方式。也就是說,人性和人道,是衡量任何法律以及人類行為的試金石。   你一定注意到了,由於美國的獨立宣言就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理論上的,也就是說,美國這個國家從一開始就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礎上的,因此,儘管它有過嚴重的歷史遺留問題和自身的社會問題,可是,和許多其它地區相比,它在思考和解決自己問題的時候,更容易抓住問題的實質,更能夠單刀直入,一下子切到問題的根子上。因為實際上這是一個簡單的國家,沒有什麼高深的理論盤蜿在前面。換了別的地方,出現社會問題以後,會進行複雜的知識界的理論探討,如同剝筍一般,一層層數不盡的理論外殼,可能剝了半天繞了半天,還是沒有尋到是哪一層的理論,出現了什麼樣的偏差。在這裡,就很簡單,因為它只有一個簡單道理。遇到問題,只需對簡單的自然法進行比照,儘管解決一個社會問題永遠不可能是簡單的。可是,在是非判斷和尋找解決問題的方向上,卻顯然要清楚得多。   從「阿姆斯達案」和「摩根案」中,你可以看到,大法官們非常吃力地在盡自己的職責。因為這是一個歷史變革期,原有的,一些甚至已經過時的法律仍然在起作用。可是,他們只是聯邦政府的司法分支,與立法分支有著明確的界限,不能竄了位。他們不能一邊執法一邊又在那裡立法。這是美國憲法最根本的原則,分權和制衡。也就是說猴子分果子的時候,負責分堆兒的那隻猴子不能先挑。立法和執法一竄,就相當於允許負責分堆兒的那隻猴子先分出了大堆兒小堆兒,然後自個兒先挑堆大的,那還談什麼公平司法。   然而,在這個變革期,南北雙方在立法分支旗鼓相當的時候,就一時半會兒的立不出一個新法來。司法就顯得超前了。可在分權的原則下,司法又不能太超前。這就是最高法院在判「阿姆斯達案」和「摩根案」時,十分明顯的處境。在這兩個案子裡,可以看到司法分支在勉為其難。   首先,這個判決大法官們並沒有法律上的嚴重問題。因為他們的責任是「依憲法判定」,黑人的公民權問題是在此案判定14年以後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才有清楚的規定的。但是在前兩個案子裡,他們已經在竭力試圖按照自然法,推動出一個更人性的結果來。那麼在「斯高特案」中,相對於上面的兩個案子,應該說是還有迴旋餘地的時候,為什麼反而明顯地偏離自然法,以致使人感到突然地出現了一個倒退呢?   當我們靜下心來去觀察,就會發現這不是意外的倒車。因為,與其它的逃奴案不同,這個案子不是簡單地牽涉到一個或者一些奴隸,能否在一個案子和以後取得自由,甚至也不僅僅是牽涉一個對奴隸制的態度問題,「聰明的」桑弗德歪打正著,觸動了一個當時大多數的美國人還無法直面,因而也還在迴避的問題,就是如何面對一個廢奴之後黑白種族大融合的美國。可是桑弗德把這個問題,「提前」推到了最高法院和所有人的鼻尖下面。   他所提到的黑人公民權問題,引出的結果決不是斯高特這個黑人是否有權利告他的主人桑弗德的問題。我們只要倒過來推論一下就知道了。假如說是斯高特有告他的主人的權利,那麼,他就得到了與其他白人一樣的公民權。那麼,所有的黑人也就有了公民權。接著的,被拖出來的就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到這個時候,就不單是什麼種族共同生存的問題了,弄不好,有些州在廢奴之後,還可能會被黑人所控制。尤其是南方,黑人比例相當高。有一兩個南方州,還有黑人人口大於白人的情況。這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國,還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事實上,這個待決的問題,已經遠遠超出了呼籲黑人應該從奴隸狀態被解放,獲得平等的生存權利的要求。這個問題已經是一個進一步的黑人政治權利的要求。而在當時的歷史認識局限下,就連白人婦女還遠沒有選舉權和擔任陪審員這樣的政治權利。   是的,這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依然記得他們在判定有關奴隸案件的時候,一再被提醒的「自然法」和「獨立宣言」中有關「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則。可是,他們覺得自己對這個聯邦的前途身負重任,假如僅僅因為他們作了一個「錯誤判決」,就要導致一場種族融合的混亂,而且會亂到什麼地步,是否會亂到不可收拾還無可預測。這可如何是好?   我在給你寫這些歷史故事的時候,常常有一個習慣。就是寫到某一個年代的時候,我會先想像一下當時的基本歷史場景,然後把這個歷史事件放進這個場景中去,然後,那遙遠年代的故事就更容易把握了。   那麼,這些案子發生的時候,美國是什麼樣的面貌呢?我只想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你還記得我在前兩封信中提到過凡布倫總統的前任,那個平民總統安吉魯.傑克遜吧。他為了捍衛妻子的名譽,就與對手約好了決鬥。結果,兩人的槍法差不多,他身上一直留有無法取出的一顆子彈,而那個槍法略差一點的對手,就真的給打死了。在這裡,幾乎可以開出長長的一張名單,都是死於決鬥的美國重要政治家,裡面甚至包括「獨立宣言」 的一名簽署者。這些參與決鬥的政治家從國會議員到將軍,州長,應有盡有。儘管,各地的法律在很早就宣佈決鬥為違法,但是,決鬥幾乎一直持續到南北戰爭。這就是美國一百五十年前的歷史場景。生活在這種歷史場景裡的人,自然有他的歷史局限性。   我還記得那年回去,遇到一個初次見面的學者朋友,他不知怎麼和我聊起了美國的選舉權。他的想法是,一人一票的選舉實際上是有問題的。他問我,那些流浪漢,他們根本就沒有社會責任感,他們也一人一票,知識分子也一人一票,這種看上去的公平是不是隱含了事實的不公平。我知道有很多人對於政治權利的問題,有過這樣類似的思考,這顯然是一個有意思的思考角度。我沒認真想過,答不出來。我只是覺得這是個難題,因為,若是不一人一票的話,顯然也夠為難的,甚至是夠「危險」的。因為,這樣的話,又讓誰來決定哪個人不該有一票,或者說哪個人應該有「加權票」呢?   當我寫到這個案子,看到大法官們「長考」前的愁眉苦臉,我突然想起了這位朋友關於政治權利問題的思考。於是發現,雖然相隔一百五十年,他們擔心的事情其實在本質上是一樣的。解放奴隸是一回事,可是,一想到那些承繼著完全不同的文化,從裡到外都和自己有著巨大差異,也不知道到底「野蠻」到什麼程度的黑人,一想到要由自己給出判定,給予他們在這個國家完全平等的政治權利,也「一人一票」,甚至在黑人佔多數的地方,可能出現黑人當選掌權管白人,大法官們就會覺得,這裡肯定是有什麼地方不對了。   在當時的黑人和白人之間,他們的差異遠不限於皮膚的顏色,他們在文化上的差異,遠大於今天的學者們所考慮的知識分子和流浪漢之間的差異。使我感到奇怪的,並不是在大法官的投票中,出現了認定黑人不應該有公民權的那七張贊成票,我奇怪的倒是,在當時的歷史局限之下,居然還有兩名大法官投了反對票。因為在那個年代,這在觀念上確實是相當超前了。   可是,我在前面提到過一個自然法的衡量的問題。在美國,自始至今,就只有兩個簡單的文件在作為衡量標準。一是憲法,另一個是「獨立宣言」。最高法院必須依據憲法,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憲法是最高大法。但是,憲法實際上只是一個聯邦政府結構設計,以及在前十條憲法修正案中的對政府的制約規定。凡是與自然法有關的,也就是這個國家建國的根本理念,它的人性基礎和人道原則,都在它的「獨立宣言」裡面。   然而,「獨立宣言」只是當初對英國發出的一個「造反」宣言。痛陳英國的美洲殖民地政策之不是,而宣揚自己要建立一個新國家之理由和理念。儘管對我來講,「獨立宣言」更為「好看」,可是在最高法院,「獨立宣言」並不成為一個判案的直接依據,因為這並不是一個「法」。但是,由於它是美國建國的一個關鍵性文件,又與美國人習慣的「自然法」一致,因此,你已經看到,在「阿姆斯達」案中,律師在辯護的時候,會常常提到「獨立宣言」的原則,它也是大法官們在判案時一個重要的參照。在這個 「斯高特案」中,由於問題直接涉及最基本的平等問題,也就是政治權利的種族平等問題,因此,大法官在作出判定時,他的判詞大量涉及對於「獨立宣言」理念的理解。這不僅是大法官在作出如此史無前例的一個判決的時候,他必須對美國人有個交代,這更反映了大法官們掙扎在人性與對於國家前途的憂心之間,必須能夠有個使自己良心安寧的交代。   在這個判詞中,提到了「獨立宣言」的一段開場白。你我已經非常熟悉「獨立宣言」 中的這樣一段話,「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然而,在這段話之前,還有這樣一段開場白,「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繫,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上帝的旨意,接受分離並且平等的地位時,出於對人類輿論的尊重,必須把他們不得不分離的原因予以宣佈。」   我看到的「獨立宣言」中文譯本,在上述這段文字中,都把出現兩次的「分離」這個詞(separate,   separation),也譯成了「獨立」。我記得以前跟你聊起過,美國的獨立,與一般概念的殖民地獨立的情況有所不同。儘管它和英國相距甚遠,但是,它基本上是一個移民區,而且它當時的主要移民是來自英國,與英國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所以,美國的建立,與其說是經過一場「獨立戰爭」,還不如說是經歷了一場「內戰」。它要求的與其說是「殖民地獨立」,還不如說是「地區獨立自治」,或者乾脆說是「地區分離」。這也就是在「獨立宣言」的一開頭,就兩次提到「分離」的原因。   在中文譯文中,幾個譯本都把「分離」譯成「獨立」,應該說也不是偶然的。因為在大家的印象中,這一段歷史,就是一個「美國獨立」。所以,也許這算不上是什麼翻譯上的錯誤。本來,翻譯就可以是一種「意譯」,在這個特定的歷史事件中,定義為 「獨立」也沒有什麼不對。   可是,誰也沒有想到,「獨立宣言」開場白中的一個短語「分離並且平等」,不但是在兩百多年前,被用於向世界解釋「北美英屬殖民地」為什麼要變成「美國」的原因。而且,從「斯高特案」開始,「分離並且平等」,就成為美國大地上揮之不去的一個幽靈,一百五十年來,遊蕩至今,而且,還將長時期地繼續遊蕩下去。它不僅成為南北戰爭後,南方種族隔離的依據,也成為今天黑白雙方的種族分離主義者的理論根據。這個幽靈有著頑強生命力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它有「獨立宣言」這樣的重要「出典」。在任何討論美國種族問題的書裡,你都會無數次地與它「不期而遇」。這麼一來,這個原本不成問題的「意譯」,就陰差陽錯地成了「錯譯」。因為這個意譯切斷了一個幽靈和它原來所附著的本體的關係,也使許多對美國種族問題感興趣的中國人,由於這樣一個意外的切割,在瞭解和理解這個問題的時候,失去了它的歷史線索。   「分離並且平等」,是在「斯高特案」中,最高法院判詞的解釋中份量最重的部分之一。也就是說,當時的大法官找到這樣一個說得通的道理,國家是一個民族或者說一群人的政治實體,不同民族的人,或者說目標和文化不一致的群體,就可以建立自己的一個政治實體,這些人就擁有這個實體內的公民權和政治權利,他們和其它民族或者說政治實體,可以是分離的,分隔的,可是,這並不影響所有的政治實體之間相互平等的關係。他們依然可以在各自分離的狀態,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這樣一種關係依然是人道的,符合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的。也就是說,大同世界並不一定要種族融合。完全可以「分離並且平等」。自己活自己的。   所以,當時的最高法院判詞的觀點,就是這個國家要決定,它這個政治實體不要黑人的參與。這不是奴隸還是自由人的問題,而是這是一個白人文化的國家,必須作出一個選擇。他們將來打算按照他們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過下去,不願意有黑人文化的加入,更不要說讓黑人來投票決定白人該怎麼過日子了。所以,他們的這個判案並不是和斯高特有什麼過不去,而是他們不能讓黑人在這個國家取得平等政治權利的問題上,出現一個突破口。因為如果這一點取得本質性的突破,他們無可預料這個國家將發生怎樣的一個局面。   是的,這就是大法官們在一百多年前的歷史局限,源自他們對種族融合以及對於自己的文化將會受到衝擊的最初恐懼。這是整個時代的局限,那個時代的美國北方對種族問題的普遍認識,就是反奴隸制,要求給黑人自由,卻事實上依然不能完全接受種族融合。就像他們認為婦女也天然地就不應該參政,不應該有選舉權一樣。許多積極地投入解放奴隸的人們,都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情。他們不僅認為這是對這個國家的白人有好處,他們也真誠地認為,「分離並且平等」的實行,對於黑人也同樣有利。他們堅信,在分開之後,雙方在自己的文化中都會生活得更容易。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國殖民協會了。他們是由一些最積極廢奴的人組成的一個民間組織。這個組織成立於1817年,他們的目標就是籌募經費,用這筆錢先是贖買黑奴,把他們從奴隸主手中救出來。然後幫助解放了的黑奴和自由的黑人回非洲。不僅支付他們的路費,而且在西非幫助他們在那裡建立一個自己的國家。這就是在整個非洲,唯一的一個沒有受過殖民統治的國家,也是最早的一個共和制的國家,利比裡亞。儘管那裡有成分非常複雜的土著,但是,這個國家就是由這些「美洲黑人移民」建立起來的,官方語言為英語。這個美國殖民協會的黑人安置工作做得最多的時期,就是在「斯高特案」 的前後五十年間。這個協會直到本世紀初才解散。   順便提一句,這個傳統其實延續至今,美國和歐洲國家提倡人權的人們,依然在做著同樣的事情。前不久,就有歐洲的人權工作者拿著自己的錢,幾百美元一個,從非洲蘇丹當地的黑人奴隸主手中,買下上百個同樣也是黑人的奴隸,就地釋放。他們能夠做的就是這個了,因為他們無權跑到別人的國家,去「廢除奴隸制」。這種處境實際上和當時美國南北雙方的狀態十分相似。   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當時的最高法院,對於如何真正做到「分離並且平等」,心裡並沒有個譜,因為這將是個龐大的計劃。他們只是覺得這是在「法和原則」的範圍之內,處理這個問題的一個最合適的方向。它也清楚地反映了當時的人們,對於一個種族融合的前景,是感到多麼恐懼。   必須承認,這種恐懼並不是杞人憂天。只有真正在美國生活過,我們才能體會到這種種族融合帶來的許多實際困難和困惑。因此,至今為止,「分離並且平等」不僅是一些白人種族分離主義的口號,同樣也是許多黑人種族分離主義的目標。這些待我以後再給你聊吧。   在前面有關斯高特的經歷介紹中,你也一定會發現,他的這個告狀舉動是有些蹊蹺的。因為,從他的整個奴隸生涯來說,這個時刻不像是一個「爆發點」。這個行動似乎更應該發生在他離開自由州的時候,或者說,發生在他的老主人去世,他被迫易主的時候。但是,斯高特告狀的時候,距離他離開自由州已經十六年,他來到這個新主人的家也已經十一年了。而且看來,他和這個家族的關係,在奴隸和奴隸主的關係中,還不是一個負面的典型。那麼,這個案子是怎麼「爆發」出來的呢?   這又是一場由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鼓動的司法挑戰。你知道,斯高特當時只是一名奴隸,他打了幾年官司的法律費用,都是由一名叫做泰勒.伯樓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支付的。相信他也一定擁有最好的律師。然而,這個超前的挑戰並沒有成功。判決出來以後幾個月,支持斯高特這場官司的泰勒.伯樓,就從他的主人桑弗德那裡,把斯高特贖買了下來,終於使他成為一個自由人。   從這個背景情況中,你也可以看到,當時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相當活躍,他們的活動早已超出了自由州的範圍,而且無孔不入。   然而,這個案子中有一個不起眼的部分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了。就是在密蘇里州法院初審時,在這個奴隸州的州法庭上,由當地陪審團作出的判定是有利於原告斯高特的。在那個時候,還沒有黑人作陪審員。所以這個陪審團顯然是由清一色的白人組成的。這也就是一個南方奴隸州,同樣有可能走通「合法手段廢奴」的一個例證。這些陪審員是普通民眾,這就是民眾在開始作時代轉變的一個信號,因為民意是美國所有的州立法的唯一依據。   這是當時分歧矛盾如此之大的美國各州,他們之間的一個重要共同點。因為所有的州在一開始,就都建立在一個民主制度的基礎上。他們的不同,就是各州的多數民眾,對於人性這個基本問題的認知程度上,是有相當大的差異的。但是隨著歷史的前進,實際上南方也在逐步分裂和變化,真正採取極端態度的南方州並不很多。   遺憾的是,在美國兩百多年歷史的漸進變革中,它終於走了一次它自己的邏輯以外的道路,它打了一場為時四年的內戰。儘管這只是唯一的一次,卻給這裡一代代的人們,留下了長久不能癒合的創傷。這一場戰爭,是美國最大的歷史研究課題,每年都要出版許多有關這場戰爭的書籍,一百多年下來,已經堆積如山。我不想在信裡給你寫一部 「內戰戰役史」,對於這場戰爭,我想使你瞭解的,還是這封信一開始時所說的,我只希望你明白戰爭的原因並不是你想像的那麼簡單。可惜,這封信又寫長了,我只能在下一封信中再給你聊美國的南北戰爭了,真是很抱歉。   盼來信。    祝    好!    林達 09.戰爭,為了什麼? ----------------- 盧兄:你好!   上封信談到的「斯高特案」判定了黑人沒有公民權。問題是,原來的那塊「梗喉之骨」,在這個時候又一次凸現了出來。因為在南方的奴隸制下,黑人是主人的「財產」。那麼,南方的白人顯然應該享有「財產保護權」。這麼推斷下來,如果有類似「密蘇里妥協」這樣的國會立法,看上去反倒可能是「違憲」的,因為憲法規定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在分治的原則下,廢奴只有在一個情況下是可行的,就是這個地區的人民自己投票自決,或是由州議會立法,宣佈自行放棄這樣「財產權」。因為州議會是直選的,也就是說,州議會立法是一種「間接的公民自決」。可是,在「密蘇里妥協」這樣的國會立法中,規定了在北緯36度30分以北不得蓄奴。這實質上是一個凌駕在地區之上的一個外部的權力機構,宣佈剝奪一個地區平民的「財產權」。這個死結就打在歷史遺留的 「黑奴是主人的財產」這樣一個關節上。   這也就是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積極鼓動斯高特,去最高法院上訴,嘗試這個司法挑戰的原因。因為,如果要打開這個死結,那麼,承認黑人的公民權,是一個最為有效的途徑。但是,正如我們在上封信已經討論過的那樣,黑人的公民權是一個更深更廣的課題,當時的最高法院還不可能作出一個跨時代的判決。許多人認為,這個判決的出現,是因為首席法官是一個來自南方的奴隸主的原因。我卻並不傾向於這種看法。因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來自南方,或者本身是奴隸主,這在當時是很普遍的。可是,判決是由獨立的投票方式決定的。在與奴隸問題有關的投票中,並不普遍存在這樣的相關關係。這我們在「阿姆斯達」案的最高法院投票中,已經可以看到了。   也許,還有一個旁證,可以證明這個歷史的局限性在當時是普遍存在的。就在「斯高特案」判決的第二年,伊利諾州展開了一場歷史上有名的大辯論,就是剛剛登上政治舞台的林肯和他的對手辯論奴隸問題。林肯表示了堅決反對奴隸制的態度,他的對手則相反。他們都典型地各自代表了當時社會南北兩派對峙的觀點。可是,在辯論中,他們有一個觀點卻是相同的,就是解放後的奴隸應該盡快送回非洲去。他們雙方都沒有把種族融合的社會,作為一個可以考慮的方案。   不管怎麼說,這個死結還是沒有打開。儘管這只是一個歷史局限,可是,在今天的美國最高法院,還是對所有前來參觀的世界各地的人們,用錄像介紹告訴他們,這是最高法院在歷史上犯下的一個「嚴重的歷史錯誤」。並且告訴人們,這也是南北戰爭的起因之一。   對於類似的說法,你可以在各種情況下聽到。比如說,在「斯高特案」的前後,每次在北方發生向南方「送回逃奴」的案例,總是會引起震動。在「阿姆斯達」案判決之後,北方人對於「送回逃奴」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大降低。因此,也有人在提到這樣的 「送回逃奴」事件時,說到這是南北戰爭爆發的誘因之一。就是在看有關「湯姆叔的小屋」這本小說的評論時,你也一定看到過「一本引起一場南北戰爭的書」這樣的評論。   更常見的講法,是說林肯總統的當選,是這場戰爭的導火索。林肯來自貧寒家庭,出身於南方。他是因為在一個奴隸制問題成為主要矛盾的社會,表示堅決反對奴隸制,才成為一顆政治新星而冉冉升起的。從這裡也可以看到,美國在「阿姆斯達」案之後,又向前邁進了一步。當年同樣是持反對奴隸制觀點的凡布倫總統,在競選時就竭力維持平衡。相比之下,林肯表現得旗幟鮮明。這和民意的進一步推進肯定是有關係的。可是,林肯當選出任總統,無疑使得南方感到緊張。   以上所有這些與奴隸制問題有關的因素,顯然都激化了當時的南北關係,使得南北戰爭前的美國更為烏雲密佈。可是,聊到這裡,我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這樣一個問題。就是,這個國家所發生的事情和我們的想像,實際上還是有很大距離。那就是,在美國南北戰爭的之前,一個與黑人有關的奴隸制,在這裡導致的最大社會矛盾,並不是黑人和白人之間的衝突。   直到南北戰爭,黑人的力量依然沒有成長起來,他們還是只有少數的偶發的小規模反抗,根本無法與當時南北兩大實體的對峙同日而語。而這個對峙的雙方,都是白人。北方當時在白人民眾中日益強大的反奴隸制力量,對於民眾的唯一感召就是人道主義和人性的原則。因此,你可以想像,這個國家從開始建立,它的民間就有一種與利益無關的近乎天真的人道追求。這種具有廣泛民眾基礎的追求,形成了這個國家的思想主流。這使得它在今天的思維方式中都保存了這樣的傳統,以致於從外部看去,常常使許多成熟世故的民族,覺得它莫名其妙,無從理喻。   我們再回到南北戰爭的前夜。與「斯高特案」的發生幾乎同時,位於南北之間,實行公民投票對奴隸製作出自決的堪薩斯州,意見相反的兩方就有小型的暴力衝突。問題是,南北戰爭究竟是怎樣引起的,它是類似堪薩斯州這樣由於奴隸制問題所引發的區域性衝突,進而擴大形成的嗎?或者說,是林肯總統上來以後,北方就強硬起來,衝到南方去解放奴隸了呢?還是林肯當上總統,南方一緊張就衝到北方打算以武力擴展蓄奴勢力了呢?都不是。   那麼,這到底是怎樣一場戰爭呢?不管你信不信,這場以解放奴隸著稱的戰爭,一開始,和這個目標並沒有什麼關係。   在林肯上台前後,所有有關奴隸制問題的衝突,確實都使得南北雙方矛盾日益尖銳。然而,林肯總統的當選,實際上並不意味著整個南北僵持的局勢,就會很快產生什麼實質上的變化。就和今天的美國一樣,總統所參加的黨,往往並不在國會裡面佔多數。你也已經很熟悉這個制度的運作,如果真的要有什麼實質突破,作為行政大主管的林肯總統,根本起不了什麼大的作用,因為他沒有立法權。而在當時的國會裡,林肯總統的共和黨只佔了少數席位。可是,怎麼就出來一場戰爭了呢?   實際上,是長期以來日益尖銳的矛盾,使得南方對自己所參加的美國這個聯邦感到失望和厭倦了,他們打算單方面撤離,從這場矛盾中脫身出去。我們談到過,從獨立戰爭開始,當時的兩個極端南方,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它們的想法和建國時期的美國主流思想,就是有很大差別的。它們在那個時候,雖然從來也沒有說過,它們不贊成這個新國家的人道基礎,也沒有否認過奴隸制和這個人道目標不一致。但是,對於它們來說,獨立更大的意義,就是趕走英國的總督統治,自己作主過日子。如今,儘管在美國分治的理想下,它們基本還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思過,可是它們感覺自己始終生活在一個廢奴口號的陰影下。現在,儘管北方擴展的速度更快一些,南方卻也在聯邦的擴展中找到了自己贊成奴隸制的同盟者。   終於到了這一天,就是南方不想在這場僵持中爭取佔上風了。既然僵持已久還是沒有出路,而且按照建國幾十年的趨勢,只見自行廢奴的州越來越多,廢奴勢力越來越大,林肯的當選,更是印證了美國的這個歷史潮流。論理的話,又不佔理。乾脆,不就是說我們不符合美國的建國理念嗎?那我們不做美國人了還不成嗎?我們退!   這才是南北戰爭真正的起因,因為林肯總統除了是一個堅決反奴隸制的人之外,他還是一個極其重視維持聯邦的人,而且,後者甚至強過前者。   所以,這不是一個日益尖銳持續了幾十年的矛盾,由一個接觸點引爆而起的戰爭,相反,這是一方想從這個對峙中撤離,而另一方卻一把揪住了它的後領,一定要把它拖回來,這才打起來的。南方確實不想再當這個規矩那麼多的美國人了。南方「志同道合」 的那些州,完全可以自己聯合,另外搞個聯盟。他們不叫聯邦,叫做邦聯。從此可以自己立規矩,想蓄奴就蓄奴,想怎麼過就怎麼過,一了百了。北方佬再也沒有理由舉著美國的建國理念立國精神,來和他們「胡攪蠻躔」了。因為美國的道理再也管不著我們了,我們不是美國了!南方終於用他們的方式找到了一個突破口,結不開那個死結就一剪子剪斷,豈不乾脆。   其實,南方的這個念頭也不是突然產生的,在長期以來,在奴隸制問題上,北方在國會所作的妥協,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於要維持這個聯邦。因為南方一被逼急,就每每萌生去意。只是雙方不斷地協調和妥協之間,始終沒有痛下決心而已。   那個年代還是個經濟發展遲緩的年代,沒有公路沒有汽車,總統候選人要進行一場辯論,別說上電視了,連個擴音器都沒有。只能扯著嗓子把自己的觀點在嘈嘈雜雜的人群裡喊出去,要保持個風度都難。南方更是一個古典式的大農莊,都是一個個農戶和莊園。窮的竭力自給自足,富的通過經紀人出售自己莊園的農產品,並沒有什麼理由非要這個美國不可。更何況,假如說要一個聯合起來的聯邦,是為了感覺上更安全,或是力量更大一些的話,那麼,由於美國成立以後,有不少蓄奴區加盟進來。使得南方蓄奴州的總合,儘管在當時的美國中還只是少數,但有些蓄奴州人口稀疏但面積很大,與美國建國時相比,當時南方的總面積,已經超過了建國時美國的總面積。所以,南方若是建立一個「邦聯」的話,其規模絲毫都不比建國時的美國遜色。可見,南方在奴隸制的問題上,「被逼無奈」,出此下策,也是必然的。   關鍵是,當南方離開美國的決心一下,整個矛盾的內涵就完全變了。這個時候,擺在美國面前的問題,不再是南方奴隸制違背美國建國理念的問題。因為,既然南方將脫身而去,成為與美國毫不相干的另一個聯邦,或者說另一個國家或者地區。原來的問題本身也就隨著它的載體,飄然而去。看上去好像還是老樣子,南方顯然將會繼續蓄奴。可是,這已經不是你美國的事兒了。那個年頭,蓄奴的國家和地區多了去了,美國都管得著嗎?「不人道」是非蓄奴國家的覺悟,你只能從道義上譴責,至多就是宣佈不再和蓄奴國家做買賣。剩下的,只能是袖手旁觀了。   事實上,在分治的原則之下,美國的聯邦政府和北方州,長期以來對於南方的作為,並不比對古巴就有更大的干涉權。這也是只要南方這一個區域自己不覺悟,美國就長期無法徹底解決奴隸制問題的根本原因。可是,在同一個聯邦裡,理論上它們擁有同一個寫著建國理念的獨立宣言,就是有過一份南方也簽了字的契約在這裡。所以,北方當然有更充分的理由給南方以道德譴責。同時,也有權利在奴隸制相關的問題上,在司法領域步步逼近。最終,也許還能夠爭取到更多的同盟州,以及爭取到更多的南方州的轉變,在力量足夠的時候,以憲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法律上確立整個聯邦範圍內的廢奴。這有一個過程,但是卻是一個歷史趨勢。   有一點是肯定的,如果這個現狀維持下去,即使矛盾再大,在美國整個體系裡,不論是理念還是體制和運作方式,聯邦政府和北方,都永遠沒有權利僅僅因為南方堅持奴隸制,就去發動一場攻打南方,解放奴隸的戰爭。正因為出於對這個國家的瞭解,南方也並沒有擔心過北方會「武力解放奴隸」,並不因此感到過受「武力威脅」。南方只是想擺脫在廢奴問題上的被動地位,離開美國。這樣,它不但可以繼續蓄奴,也同時一勞永逸地擺脫了司法挑戰等諸多麻煩,而且還能活得理直氣壯。   一般打起一場戰爭,人們都會有這個問題,就是,究竟是誰打的第一槍呢?是南方打的第一槍。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南方打算挑起一場戰爭,更不意味著南方就要打到北方去。這一槍就是在南卡羅萊納州的港口城市查爾斯頓打響的。嚴格地說,這是南北戰爭的第一炮,而不是第一槍。因為,當時攻打的是一個聯邦軍隊建在河口中心的邊防城堡,塞姆特堡。它不僅城牆厚固,而且四周環水,打槍是根本不管用的。   我以前跟你說過,這「第一炮」在查爾斯頓打響,是一點也不奇怪的。從建國的時候開始,南卡羅萊納就是當時僅有的兩個極端南方州的頭兒,佐治亞起步很晚,與它相比還土得掉渣,當初只是跟在它的後頭起哄而已。那時的查爾斯頓就是一個相當成熟的小城市了,它甚至是美國的最早五個城市之一。你已經知道,從殖民時代開始,進入北美的三分之一的黑奴,是在這裡上岸的。也可想而知這個地方從奴隸制中獲取了多少利益。所以,南卡羅萊納州是南方州中,第一個在1860年底宣佈脫離美國這個聯盟的。第一炮也就在這裡打響。   當時的美國根本就沒有多少軍隊,主要就是一些邊防軍,分散在各個州類似塞姆特堡的邊防城堡裡。目的只是防外,根本就不是對內的。這些幾乎是象徵性的邊防軍人數很少,和州的關係也並不錯。攻打塞姆特堡的南方指揮官,就是堡內指揮官的老朋友和炮兵學生,所以,這個戰爭可以說從第一炮開始,就是一個兄弟相殘的悲劇。   那麼查爾斯頓究竟為什麼要開炮呢?其實南方幾個州宣佈脫離美國之後,已有多個南方州發生一些類似事件,就是佔領聯邦軍隊安置在南方的一些邊防城堡和彈藥庫之類,但是,都是平和地佔領。南方的州只是覺得,我們宣佈脫離聯邦了,這些位於南方據點的聯邦軍也就該離開了。正因為原來這些駐軍和當地平民都沒有什麼仇恨,從來也不是 「敵人」。所以,當基本都是一些平民的南方人,一哄而上去佔領這些軍事設施的時候,聯邦軍隊都沒有抵抗。塞姆特堡旁邊的幾個聯邦城堡都是這樣被當地平民佔據的。軍隊沒有認為必須以武力堅守,他們本來就是一些國防設施,沒有對內動武的任何思想準備。   然而,儘管南方並沒有擔心過北方會以戰爭方式解決奴隸問題,可是,在南方州宣佈脫離聯邦以後,他們也感覺自己是給另一個故事開了頭。他們真正地開始感到緊張。因為他們吃不準聯邦究竟是什麼反應。隨著越來越多的南方州宣佈脫離聯邦,隨著佔領聯邦在南方軍事設施的情況越演越烈,儘管北方並沒有什麼動作,南方的緊張卻在加劇。尤其是,脫離出來的南方州真的組成了一個「邦聯」,在1861年2月18日,選出了他們自己的總統傑弗遜.戴維斯。這個時候,一個新的僵持開始了。一國兩制變成了真正的兩個國家。這時候南方的寂靜,有一點叫人不敢大喘氣的感覺。   塞姆特堡的地理位置很特殊,孤零零地懸在海口,不可能被輕易取得。所以查爾斯頓港口附近的其它幾個城堡都已失守,塞姆特堡依然好端端地留在聯邦手裡。南方曾要求聯邦交出,但被拒絕了。林肯總統上任之後,讓聯邦船隻給塞姆特堡增加補給,一副要堅守的架式。這使得已經緊張過度的南方決心以武力攻下塞姆特堡。   接到開火命令的勃爾格確實心裡很彆扭。他通知了自己原來的教官和好朋友,塞姆特堡的指揮官安德生,讓他交出城堡。安德生回答說,我不可能就這麼交出來,可是實際上再過幾天,我們也就得餓出來了。勃爾格說,你要是不出來,我就只能按命令攻打了。安德生說實在的,真不知如何處理為好。儘管已有許多聯邦軍事設施失守,可是情況和他遇到的都不太一樣。所以,他謹慎地回答說,如果四天以後他還沒有收到聯邦的指示,也沒有得到進一步的補給的話,他就離開城堡。南方拒絕再等四天。於是,在第二天,勃爾格再一次通知他的老朋友,如果他們不投降出來,還有一個小時進攻。一小時十分鐘之後,勃爾格下令向他的朋友駐守的塞姆特堡開了第一炮。這一天,是1861年 4月12日。   三十四個小時的交戰之後,安德生下令放棄城堡,因為城堡的彈藥庫被擊中,有五名士兵受傷。但是雙方都沒有人陣亡。聯邦守軍在交出塞姆特堡之後,平靜地登船回到紐約。南方只要他們離開,並沒有要為難這些軍人的意思。我相信,這位開出第一炮的勃爾格,看著他的好朋友以及那五名被抬著的傷兵上船,面對塞姆特堡這個「戰果」,心裡也並不是充滿勝利喜悅的。這就是那個「第一炮」的故事,你可以看到,直到那個時候,他們還是沒有能真正接受相互之間是「敵人」這樣一個概念。   可是,是不是打響了第一炮,就必定引發一場戰爭呢?我想,並不是這樣的。因為,你已經看到了,塞姆特城堡的陷落,只是當時聯邦在南方陷落的一系列軍事設施中的一個。這些設施主要是用於邊防,因為在美國的聯邦與州之間的關係中約定,守邊防是聯邦政府的責任。這也是這些高度自治的州當時還需要一個聯邦的原因之一,因為它們可以少操好多心。我們發現,這種關係至今在美國都是如此。   在南方宣佈脫離美國,成立了自己的一個「邦聯」之後,這個新國家「邦聯」也就有了自己的「邦聯軍隊」,當然就要來接管自己領土上的邊防設施。因此塞姆特堡的陷落,與前面發生的一些情況又有些不同,它已經不是南方州民情緒性地自發佔領。它是在南方已經有了自己的新聯盟,新總統以及自己的軍隊之後,正式以新邊防軍的名義,接管自己疆土範圍內的老邊防軍設施的一個行動。而且,在此之前,正式提出過和平交接,但是在林肯的前任,布肯南總統的回絕下,決心採取的一個軍事行動。   可是,從實質上來說,包括塞姆特堡在內,所有這些聯邦軍事設施的陷落,都是一個南方「邦聯」在自己土地上的接管行為。它不具有出擊性。也就是說,假如美國決定認同這個分離的話,南方的「邦聯」並不會要打到北方去。因為,他們的全部目的就是自己過自己的日子,所以他們更希望和平過渡。只是,塞姆特堡的位置確實特別,它死死地卡在查爾斯頓港口的咽喉處。假如聯邦軍堅決不撤的話,對於這一地區的對外貿易和聯繫,就是一個極大的威脅。再加上一個月以前,新上任的林肯總統在就職演說時,明確表達了不認可南方的分離行為。一緊張,第一炮就這麼打出去了。但是,至今為止,並沒有哪一個歷史學家認為,這意味著南方打算「乘勝北上」。   現在,就是看美國聯邦政府的了。當時的總統是剛上任一個月的林肯總統。今天,你在美國,不論走到哪一個林肯的塑像面前,你都可以看到一張皺著眉頭,神情凝重的臉。林肯總統無疑是一個悲劇人物。這不僅因為他最後是以被暗殺而告終,更在於他的整個總統生涯就是處於一個痛苦的漩渦之中。   我們談到過,林肯是因為他非常明確的反對奴隸制觀點,才被當選為總統的。可是,按照美國的總統交接程序,在他競選獲勝以後,還要等待三個月左右的過渡期,然後才宣誓就職。然而就在這三個月裡,風雲突變。   待到林肯總統真的上任,已經沒有什麼「一國兩制」的「兩制衝突」問題需要處理。因為,奴隸制已經隨著南方離開美國,在他宣誓就任總統的半個月前,傑弗遜.戴維斯已經宣誓出任了南方「邦聯」的總統。這位南方的總統,和林肯總統一樣出身在肯塔基,他們兩人甚至長得都很像。因此,當林肯總統上任的時候,嚴格地說,這裡事實上已經是兩個國家,兩個總統,兩套政府。在南方的土地上,除了還有極少數象塞姆特堡這樣的聯邦邊防軍,已經沒有什麼實質性的東西了。因為,這裡本來就是高度自治,一切政府管理機構,都是南方各州自己的。從操作的角度去看,當時的南北脫鉤,真是一件簡便易行的事情。   儘管在林肯總統的就職演說中,還在呼籲南方迷途知返,但是,他應該知道,兩個國家已經形成,呼籲已經很難奏效。他所要作的選擇,是承認這個事實,還是攻打南方,以武力把他們「押回」聯邦。這個選擇首先建立在對於美國這個聯邦國家的認知上。為什麼這樣說呢?   因為美國的建立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特例」,它是完全反「常態」的。那個時候,一般來說,人們想到一個國家,總是一個自上而下的概念。一個中央政府控制了各個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級級派下去,直至一個小官,管理著一群草民。具有很強的整體性。而美國從一開始,它的建國理念就是維護草民們的「個人自由」。它的出發點不是「上面」的管理方便,而是「下面」的自由保障。這樣自下而上的一個觀念的逆向行程,就造成了幾乎是從個人開始的,一級級向上的「自治」和「聯合」。這種國家概念在當時可以說是完全超越了那個時代的。它的出現,並不是源於一個高明的理論,而是出於一個嚮往平等自由的人性本能。   從百姓來說,一個人,一個家庭或幾個人,做自己的獨立經營。一個村鎮,一個城市,大家訂一個契約決定他們以什麼方式聯合與共存。一直推上去,直至州和聯邦,都是這麼個意思。這就是「分治」的來源。所以,越到上面,聯繫越鬆散。這種聯繫本來就是聯繫在一起的民眾的選擇,因為他們認為聯合的存在更有利於他們的生存。現在的毛病是到了聯邦這一級,大家在奴隸制問題上達不成一個絕對多數的一致意見。南方按照自己對於「分治」和聯邦的理解,認為在美國的聯邦建制原則下,自由和分治是絕對的,而聯合的形式則是相對的。所以,能合則合,合不攏則分。   現在輪到了林肯總統對這個聯邦下一個定義了。他感到很難,還沒有一個總統遇到過他這樣的處境。以前只有一個鬆散存在的聯邦現實和分治的原則,沒有一個總統必須定義它是絕對不可再分的整體,還是自願則合,不自願了則分的聯合體。美國的存在形式和不斷加盟的擴大,一向是非常自然的。新加盟的地區在一段過渡之後,都理所當然地得到自治權。可是,當他們不願意留在聯盟裡了,怎麼辦?誰也沒有去認真思考過這個局面。在美國歷史上,這是第一次出現一個「分」的要求。正好就撞在林肯總統手上。   林肯在上任前的三個月裡,他必須給出一個抉擇。我相信林肯是明白一個自由聯盟的意義的,可是,他感到自己又承擔不起美國在自己手上分裂的歷史責任。然而,只要南方不回頭,這就是意味著一場內戰,而且是由他掀起的一場內戰。也沒有一個美國總統會願意承擔這樣一場內戰的責任。他無疑是站在一個兩難的歷史位置上。   最終,林肯把美國定義成了一個和其它國家一樣的不可分割的整體。在這樣一個定義下,南方就必須被定義為分裂的叛亂,林肯在北方高揚的就是一面愛國主義的旗幟。林肯總統非常清楚這是極其危險的。他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去確認這個定義,在就職演說上,他對於這一點的法律解釋極為勉強。於是,他抱著最後的希望呼籲南方相信他的善意,表明聯邦決不會違法地以武力迫使自治的南方廢奴的態度。他希望南方放棄分離,使他能脫離這樣一個痛苦不堪的地位。   可惜,他所承諾的,並不是南方分離的原因。我們說過,南方從未擔心過北方會非法地以戰爭解放奴隸,這不是他們要求分離的原因。他們所要達到的狀態,是在奴隸制問題上再也沒有合法的司法逼近,再也沒有道德上的壓力,徹底地「我行我素」。南方很清楚,要達到這一點,除了分離,沒有別的出路。他們的要求,是林肯總統不可能代表美國承諾給南方的,這是美國的建國理念所決定的。所以,他們其實比林肯更明白,他們只有一條路,就是離開美國。他們如果回去,原來的問題依然絲毫也不能解決。   也許,促使林肯總統最終下決心的,除了他無法承受的聯邦分裂現實之外,就是他對於把南方「拖回來」的這場戰爭想像得過於簡單了。顯然,塞姆特堡的「第一炮」也是一個原因,至少,他會想到,有了南方的這一炮,引發這場內戰,他的責任上似乎可以輕一些。也許,你也會對我前面所說的是林肯「掀起一場內戰」感到奇怪。不是明明是南方開的第一炮嗎?   是的,南方開了第一炮,但是,這依然只是宣佈一個分離的決心。如果林肯總統承認這個分離,就不會有這場內戰了。戰爭的決定權還是在林肯總統手中。整個南北戰爭的過程幾乎都發生在南方,整個南方差不多都成了烽火連天的戰場。在楚河漢界清楚的地盤上,若是北方不衝過去揪住南方,根本不會有這場戰爭。   塞姆特堡陷落之後,林肯總統找出了一個還是華盛頓總統時代的不太明確的立法,就是在緊急的情況下,總統可以徵用州的民兵。當時的美國不論是南北雙方,都沒有戰爭準備。南方不是什麼「蓄謀已久」的武裝謀反。北方也根本沒有過要去「武裝解放奴隸」的想法。所以,在戰備方面,雙方都幾乎是零起點。為什麼可以這樣說呢?因為聯邦雖然有原來的聯邦軍隊,可是這只是一點邊防軍,你一定不會想到,當時疆域如此之大的美國,軍隊的總人數只有一萬六千人。   從當時林肯總統的第一次徵兵情況,就可以看出,他對於這場戰爭的前景是多麼估計不足。他宣佈徵兵,人數是七萬五千人,徵兵期限是三個月。我一直在想,如果他當時預料到他作出這個決定的後果,是長達四年的血腥廝殺和整整六十萬美國年輕人的喪生,以及整個南方幾乎化為焦土,不知道林肯是不是會說,就讓南方去吧。   我這樣想並不是毫無來由的。因為,林肯總統從來也不是一個奮勇直前,不計代價的革命者的形象。他只是被歷史逼到了非作這樣一個決策的地步。他作出這個決策,看來也是必然的。儘管這個國家有著出於理性所建立的大大超前於歷史的分治原則,可是,在一百四十年前,林肯作為一個總統,還是不可能輕易脫出歷史局限的囿巢,認可這樣一個當時在世界上任何國家都不能容忍的分離。面對幾乎沒有什麼軍力的南方,他也不會預料到,這將是多麼殘酷的一場戰爭。   難怪林肯總統對這場戰爭會估計不足,整個北方都對這場出擊持有樂觀的態度。塞姆特堡幾乎不是一場認真的戰鬥。首先,裡面的守軍根本沒打算死守,它的後方也沒有要增援的意思。當時還吃不準,是否就應該把它打成一場真正戰爭的第一仗。所以,北方對塞姆特堡的失守,大概只看作是主動放棄。雖然大家認為也沒有必要死守,但是,北方或許有不少人認為,失守是因為沒正經打,要是正經打的話,南方是經不起幾下子的。這樣的樂觀態度也不是毫無道理,因為南方不僅實力不及北方,此後出來的「軍隊」,確實比臨時招募的北軍更不像樣,服裝五花八門,看上去純粹一群烏合之眾。   在正式地拉出一個要打的架式之後,原來尚在觀望的四個位於南北之間的州,斷然決定加入了南方「邦聯」。弗吉尼亞因此分裂為兩個州,其中西弗吉尼亞加入了北方。於是,南方「邦聯」就將首都北遷,移往弗吉尼亞的利奇蒙市。這樣,南北雙方的首都就只相隔一百英里左右,可以說是遙遙相對。北方當時普遍認為,只要集中兵力打過這一百英里,攻下南方的首都,給南方一個教訓,一切也就可以結束了。南方失去首都,群龍無首,當然也就乖乖回到聯邦。這就是林肯總統徵兵三個月的打算,也是北方對這場戰爭的全部思想準備。   這樣,第一次北方正式開戰,出發前去攻打利奇蒙,大量平民帶著野餐用具跟在後面,氣氛頗為輕鬆。可是,剛剛離開北方的首都華盛頓,進入弗吉尼亞才不到三十英里,就受到了南方堅決的阻擊。死傷者腥紅的鮮血,給這場雙方都高揚著愛國主義旗幟的兄弟相殘的戰爭,真正拉開了序幕。如果說,塞姆特堡的炮聲停頓之後,人們還有可能通過理性阻止一場戰爭的話,那麼,在這一仗之後,就一發不可收拾了。   戰爭是有它自己的發展規律的。當一場戰爭的火藥被點燃,你要再想把它捂滅,就幾乎是不可能的了。預定要響的炸藥,一個個都會響起來,不管你是願意還是不願意。而且,對美國南北戰爭的號召,是最具有鼓動力的戰爭口號之一。這就是愛國主義。而同伴的鮮血所激起的仇恨,是戰爭中最典型的燃油。到這個時候,仗不打出個勝負來,是死活也不肯罷休了。   現在想來,這真是一件難以理解的事情。在戰爭的初期,南北雙方的士兵都以極大的熱情投入了這場戰爭,用的都是同一個愛國主義的口號,打的卻是一場內戰。這不論怎麼說,我聽上去總是有什麼地方出了毛病,至少懷疑是不是有一方用錯了口號。問題在於他們誰也沒錯,他們的確都是為愛國而戰。只是南方的愛國,是指保衛他們的家鄉和南方「邦聯」不受侵犯,而北方所說的愛國,是指的保護美國聯邦的整體不被分裂。真可謂此「愛國」非彼「愛國」也。   雙方的愛國主義都是真誠的。開戰之前他們除了對於「愛國」的理解不同之外,並沒有什麼深仇大恨。所以,一些事情回想起來,簡直令人難以置信。例如,儘管當時的士兵都是臨時招募的,可是雙方的將領不少都出自西點軍校。於是,當戰爭開始,同學們便握手告別,根據自己家鄉的歸屬,分別去為自己的「國家」效勞,此後的同學相見,只能是戰場上的生死較量了。   在這裡,我必須提到南方的最高將領羅伯特.李了。李將軍出身於弗吉尼亞,在戰爭開始前,他一直在聯邦軍隊服務。至今為止,在美國他始終是受到人們敬重的一個歷史人物。這不僅是由於他始終如一的人格尊嚴和紳士風度。更因為他在人道立場上的無可挑剔。他一貫反對奴隸制。在南方宣揚分離的時候,他反對南方脫離北方。但是,當北方因此而要對南方發動攻擊的時候,他又堅決反對這樣的戰爭。   但是,他無力阻擋戰爭的車輪,他所最不願意看到的一場內戰,最終還是發生了。林肯總統一度找不到一個好的聯邦軍隊指揮官,曾請羅伯特.李擔任北軍高位指揮官,攻打他的家鄉弗吉尼亞,但是被他謝絕了。作為軍人,歷史逼迫他在兩方之間作一個選擇。最終,羅伯特.李決定退出聯邦軍隊,參加了南軍,並且被南方「邦聯」任命為總指揮。在當時,所有的人都認為,這個選擇是非常自然的,他是一個弗吉尼亞人,他必須回去,保衛他的國家。結果,歷史就對羅伯特.李開了這樣一個惡毒的玩笑,一個反對聯邦分裂也憎惡奴隸制的人,卻作為維護奴隸制一方的「叛軍」總司令,被記載在許多歷史書中。然而,我想,他作出回南方的選擇,並不那麼單純。北方決心攻打南方的態度,也是促使羅伯特.李下決心離開聯邦軍隊的重要原因之一。因為,對當時許多弗吉尼亞精英來說,僅僅因為南方的分離行為,北方就要以武力相威脅,這對於美國建立聯邦的精神來說,無論如何是既沒有法律基礎,也沒有道德基礎的。   作出同樣反應的,還有美國的第四屆總統,約翰.泰勒。他也是弗吉尼亞人。他和李將軍一樣,一直是反對南方離開美國的。並且在戰爭前夕在首都華盛頓主持了調解的和平會議。可是,和平會議的提案被國會參議院否決。聯邦軍隊執意要進攻南方,他斷然回到弗吉尼亞,參與南方「邦聯」的議會工作。這決不是僅僅因為他的故鄉在南方,他是以參與抵抗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態度,就是他不能認可這場戰爭的合法性。   甚至整個弗吉尼亞的離去,戰爭刺激都是一個重要原因。弗吉尼亞你早已經熟悉,它雖然屬於南方,可是位於南北交界之間。在南方蓄奴州中,它是州內主張廢奴的力量最強的一個,甚至弗吉尼亞的一半,西弗吉尼亞,自行廢奴而加入了北方的陣營。它是南方最智慧的一個州,也是一個具有悠久理性傳統的地區。在獨立戰爭時,弗吉尼亞是創建美國和建立它的原則的最主要力量之一。弗吉尼亞出了整整一批建國者。從打下江山的華盛頓將軍到「獨立宣言」起草人托瑪斯.傑弗遜,都是弗吉尼亞人。這是南方對美國感情最深,也最不願意離開美國的一個地區。   當南方州紛紛宣佈離開美國的時候,弗吉尼亞剛剛選出新的州議會,他們在討論南方的這一行動時,不同意從美國分離的「聯邦主義者」,佔了絕大多數。可是,有一點幾乎是一致的,就是議員們都同意,假若聯邦軍隊用武力侵犯那些南方分離州的話,他們也將離開美國。因為,對於弗吉尼亞來說,他們不贊成南方以離開美國的方式解決矛盾,可是並不意味他們認為,一個州就沒有離開聯邦的合法權利。如果北方動武,就意味著北方偏離了美國的立國精神,他們將立即站到南方一邊,以表明他們對此的抗議,因為他們確信,林肯並沒有這樣的合法權利。   不幸的是,弗吉尼亞最終無法避免這樣一個悲劇性的結局。在北方決定進攻南方的時候,弗吉尼亞和另外三個位於南北之間的州,在最後時刻也離開了美國。由於弗吉尼亞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它重要的政治地位,使它成為最首當其衝的戰爭現場,廝殺慘烈。這真是一個慘痛的時刻,就是弗吉尼亞必須以不情願地離開美國,來表示他們對於美國這個聯邦立國原則的尊重。而促使他們這樣做的,正是這個州一貫的堅持理性的傳統。   就像羅伯特.李,當他離開聯邦軍隊,回到南方的時候,他所面臨的選擇,不是要不要奴隸制的問題,(他從來也沒有贊同過奴隸制),也不是贊成不贊成聯邦分裂的問題(他也從來都沒有支持過聯邦分裂)。他所面臨的,是馬上就要爆發一場戰爭,作為一個軍官,他必須選擇站在戰爭正義的一方。從這個角度來說,他和許多弗吉尼亞人一樣,他們認為,不論一個州是不是應該離開聯邦,但是,可以選擇和作出決定,是一個州的民眾的權利。同樣,不論一個州是不是應該離開聯邦,聯邦都無權因此去對這個州動武。因此,就戰爭而言,李將軍不認為正義在聯邦軍隊一邊。可是,當他一站到南方一邊,又像是跳進了一口泥潭。從此,他就再也無法洗清與極端南方相連的奴隸制的污泥濁水了。這是羅伯特.李生命的悲劇,也是許多弗吉尼亞人的悲劇。   所以,在美國南北戰爭打起來的時候,在雙方戰士高揚的愛國主義熱情之下,矛盾的焦點是一個分離的問題。北方在林肯總統定的原則下,認定這個自願聯合在一起的聯邦,是神聖不可分割的。因此,他們把維護這個完整聯盟,不容許南方離開聯盟,上升到了愛國的高度。對於南方來說,最早一批宣佈離開美國這個聯盟的南方州,是自己要求離開,他們萌生去意的動因是要維護奴隸制。然而,在建立了南方「邦聯」政府以及北方攻擊之下,他們所面臨的被討伐問題也與奴隸制無關了。他們保衛的是自己要求分離的權利,對於一些加盟美國時間不長的南方州來說,「只准來不准走」更是一個難以接受的荒唐。南方已經建立了自己的國家,所以,他們把對於分離權利的要求,也上升到了愛國的高度,即愛南方「邦聯」這個新國家。更何況,在當時的美國,人們從來就認為自己的州和家鄉才是自己的「第一祖國」。   最容易被歷史的煙塵所掩沒的,就是以弗吉尼亞和南軍總司令羅伯特.李為代表的溫和南方。他們的本意決不是要離開美國,也不贊同分離。但是,他們認為美國這個聯邦的建立原則,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一個地區的人民有權利決定自己的命運。他們認為,州與聯邦的關係以及分治的原則,是美國建國原則最重要的組成部分之一。他們更反對聯邦以武力脅迫的方式,強行維持聯邦整體。他們實際上是一個第三力量。   可是,在戰爭逼近時,這個第三力量不可能在夾縫中保持平靜。他們加入南方,是為了表示他們對於地方分離權利的支持,以及對於聯邦入侵南方的反對。他們要求的是一個抽像的聯邦自願離合的原則,而不是自己的分離願望。但是,一旦他們加入了南方 「邦聯」,也就被捲入了這場戰爭。在一片血與火之中,他們已經無法把他們的理性訴求與極端南方的訴求雜燴分割開了。   即使在戰爭過去之後,在一百多年以來的南北戰爭研究中,人們也很難把這樣一個第三力量從南方剝離出來,認真地考察他們的悲劇和思維邏輯中的合理性。因為,戰爭創傷形成的血痂,已經把他們和南方死死結在一起。更因為,他們的理解和訴求是超前於歷史的,甚至,美國這個聯邦建立的原則本身就是超前於歷史的。就連大多數美國人也要經過漫長的歷史進程,才能逐步理解,他們的建國者們是一些多麼不可思議的人。他們站在最貼近地面的樸素的人性基礎上,卻遠遠站在歷史的前面。   也許,你還是要追問,那麼,這場以解放奴隸出名的南北戰爭,打起來的原因就真的不是解放奴隸,而是一個能否「分離」的爭論嗎?我只能回答說,是的。這樣回答的理由,只能是歷史事實。就是說,假如南方不提出離開聯邦的話,這場戰爭是絕對不會發生的。   實際上,林肯總統雖然鼓起了北方民眾對於保衛聯邦完整的高昂的愛國熱情,但是,他自己心裡始終是明白的。他只是痛苦地處於兩難之間,是承擔聯邦在他的手裡分裂成兩個國家的責任,還是承擔發動一場並不那麼有理的戰爭的責任。當時南方「邦聯」的首都離華盛頓太近,南方又沒有傳統軍隊,這些都使得林肯總統產生一種錯覺,似乎快刀斬亂麻地小打幾戰,痛苦幾個月,只要打下南方的「邦聯」首都,一個兩難困境就在 「兩害取其輕」之間解決了。   我們對於這場戰爭的起因與解放奴隸無關的說法,並不是無跡可尋。南北戰爭之前,林肯總統最重要的一篇講話,就是他的就職演說,在這篇演說中,林肯總統竭力勸說南方放棄分離,並且提醒南方,在他以往所有的演說中,都強調了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南方沒有任何理由擔心,在林肯所在的共和黨執政以後,「他們的財產,安定的生活和個人安全會遭到危險。」林肯總統還引用了他以前演講中的一段話:「我無意直接或間接地在有奴隸制的州里,干預蓄奴制度。我相信我沒有這樣做的合法權利,而且,我也沒有這樣做的意願……」   在1860年12月22日,正在等待宣誓就職的林肯總統,已經知道他上任以後最大的麻煩將是什麼了。他已經開始努力勸說南方,給自己的南方朋友亞力山大·斯第芬寫了一封短信。他在信中寫道,「南方人真的就擔心,一個共和黨人領導的行政分支,會因為他們蓄奴就干涉他們和他們的奴隸嗎?如果他們有這樣的擔心,我作為一個老朋友,我希望至今還是你的朋友而不是敵人,向你保證,這樣的擔心是根本沒有必要的。在這個方面,今天的南方並不比當年在華盛頓的時代更受威脅,我想,這並不在點子上。你們認為奴隸制是正確的,應該擴大;而我們認為奴隸制是錯誤的,應該有所限制,我想這才是分歧所在。這才是我們之間實際存在的分歧。」   作為美國總統,林肯的思路很清楚,由於南方州尚未廢除奴隸制,就發動一場內戰去攻打南方,不論他有沒有這個意願,他都不具有這樣的合法權利。林肯總統在上面的演說和這封他所不願意公開的私信中,都清楚表明,南北雙方確實存在分歧,但是,假如南方不要求離開,他絕對不可能採取內戰這樣一個行動去解決南方的奴隸制問題。關鍵在於這類行動是違法的。   美國人並不認為林肯總統這樣的表態是虛偽的。相反,他們認為這是符合邏輯的,因為,對於美國人來說,憎惡奴隸制,合法地盡一切努力去達到廢奴是一回事,但是違法地去發動一場內戰,這是另一回事。所以,從來沒有人因此懷疑林肯總統對於奴隸制的憎惡,就如同當時沒有人認為,他因為憎惡奴隸制就會去違法地攻打南方一樣。   由於一個無法解決的「分離」問題,戰爭還是打響了。在戰爭發生以後,南方在心理上的負擔,比林肯總統要輕得多。不僅他們認定他們具有分離的合法權利,在感覺上是站在戰爭被動的一方。還在於,南方的「愛國」是非常直觀的。因為這場戰爭基本上都發生在南方的土地上。他們是站在自己家鄉的土地上,在和入侵自己家園的軍隊打仗。在這裡,你可不要以為南方人都是在為保住自己的奴隸而戰,在南方,實際上奴隸主只是南方白人的極少數。戰爭開始的時候,南方的奴隸主實際上不到白人人口的百分之五,即使是在他們中間,大量的奴隸主也就是擁有幾個黑奴僕人而已,真正擁有百名奴隸以上的奴隸主,不到南方白人人口的百分之一。   然而,對於林肯總統來說,從此,他的總統生涯成為一場真正的惡夢。他給這場內戰開了頭,可是,卻再也無法按照自己的願望使它「速戰速決」。南北戰爭像是一輛無法控制的戰車,隆隆地轟響著自己向前滾動。槍炮船艦都在「自覺地」改進,自動地創造了無數「奇跡」。在人類歷史上,這是第一次使用裝甲艦,平射炮,地雷,水雷和潛水艇。也是在人類歷史上第一次廣泛使用氣球空中照相的偵察技術。在這場戰爭開始的時候,整個美國,連同海防隊在內,一共只有90艘戰艦。開戰的時候,當然全部都在聯邦軍隊一方。南方根本沒有海上力量。可是,在戰爭結束的時候,聯邦軍隊已經有600多艘戰艦,南方更是從無到有建立了一支海軍。   來福槍也在南北戰爭中由聯邦一方開始使用,命中率大大提高。可是,當時的陣地戰還完全是拿破侖時代的戰術。當我們來到弗吉尼亞的一個個古戰場,我們發現,雙方戰線的距離是那麼近,人們密密地排列射擊,可想而知,當槍械更新的時候,帶來多大的殺傷力。尤為悲慘的是,當時的醫學發明卻遠沒有跟上。人們還不知道抗生素為何物,也沒有更多的消毒的知識。所以,非常簡單的外傷就會導致無可挽救的死亡。無數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碾進了這架戰車的車輪之下。   這決不是林肯總統所希望看到的戰爭,可是,我們已經說過,戰爭是有它自己的規律的,這個時候,林肯總統即使想要拖住這輛戰車,也已經回天無力了。   下次再繼續給你寫南北戰爭吧。    祝    好!    林達 10.林肯總統找到了永恆的訴求 ----------------- 盧兄:你好!   很高興終於收到了你的來信。你說我所講的南北戰爭,和你以前讀到的故事不太一樣,因此很有興趣聽下去。你在信中還提了一個問題。你說,如果林肯接受了南方「邦聯」的事實,結果會怎麼樣呢?他作為一個總統認可了這樣一個分裂,是不是就會成為美國歷史上的一個「千古罪人」了呢?分裂以後的美國又會是什麼樣的前景呢?這個問題是非常有意思的。   上一封信裡,我是在把這場戰爭的起因先整理清楚。你如果想把糾纏在一起的複雜因素分開,你只要問自己兩個簡單的問題就可以了。第一個問題是,如果南方不要求離開美國,只是堅持要蓄奴,林肯總統會打這場南北戰爭嗎?答案是,顯然不會。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南方沒有奴隸制,可是就是要求分離,林肯總統還是會打這場戰爭嗎?答案無疑是肯定的。所以,在我們討論林肯總統面臨的戰爭選擇時,應該先把奴隸制問題先分割開來。否則,就糾纏在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怪圈裡,咬住自己的尾巴團團轉,就鑽不出來了。當問題的本來面目清楚之後,回答你信中的問題也就簡單得多了。   是的,林肯總統在當時看上去似乎是別無選擇,這只是出於當時歷史局限下的一個 「正常選擇」而已。確實,他是可以有另一個選擇的,就是接受南方「邦聯」這個事實。我曾經對你聊起過,美國的建成是非常特別的。它是由十三個獨立的區域以「自由平等」 為宗旨,自願聯合而組成的。尤其特別的是,它的一批建國者,並沒有利用他們在美國獨立戰爭和建國時期所建立的威望,去建立一個自己的帝國。通常這是非常容易發生的事情。   美國的建國者們以最大的可能,理性地營造了一塊自由的土地。這樣做的第一步,就是他們自己先退回去,退到底。回到他們在這個國家誕生之前的原來位置上去。自由對於他們來說,是非常簡單的道理。就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一個區域的人們按照他們之間的契約,相互協調一個共存的自由生活。如果願意,各個區域可以自願地通過協商和妥協,達成一個契約聯合在一起。這種聯合的原因,必須是聯合在一起的區域可以得到聯合的益處,例如,共同防衛帶來的安全感,更便利的貿易,等等。這樣的聯合不應該妨礙他們原來的自由。充分區域自治的原則,就是這樣產生的。   但是,美國的建國者們提出了一個要求,就是聯合在美國這個名字下的區域,必須承認這個自由國家的基本人道原則。然而,在建國的時候,這些原來的英屬殖民地還存在非人道的奴隸制這個歷史問題。建國者們在處理這個問題的時候認為,各個區域至少必須有願望,也應該有能力自己逐步達到廢奴。鑒於美國的建國原則,每一個地區的問題必須由它自己解決。如果一個區域堅持整個聯盟認為非人道的行為,大家有權予以譴責,以共同契約的形式,即合法的形式敦促它的改變,可是,沒有對它動武的權利。這就是林肯總統在南北戰爭之前,曾經再三表示自己無意武力廢奴的原因。因為在這個契約國家,人們講好,只以建立和執行共同契約,來解決可能發生的一切問題。武力從來不是一個大家認可的解決區域之間矛盾的方式。那麼,對於廢奴問題是這樣,對於一個區域要求離開聯邦的問題,是不是就不同呢?   我們看到,美國在南北戰爭時,已經幾倍於它建國時的面積。即使在最初提出離開美國,建立南方「邦聯」的七個州里,也只有南卡羅萊納和佐治亞是在最初的美國版圖中的,其餘有好幾個州都是後來加盟進來的。雖然在美國的憲法中沒有明確規定,如何處理一個州要求離開美國的情況。可是,根據美國建國者們的思路和作為,根據他們自治和自願聯盟的原則,說是「只讓進不讓出」,這樣的「聯邦永久性」,顯然不像林肯總統在就職演說中所說的,是「不言而喻」的。林肯總統當然深知這樣一個原則。所以,他理解他面臨一個合法性的問題。   那麼,如果林肯總統選擇接受這個南方七州離開美國的事實,又會發生什麼呢?首先,溫和的南方州有可能不會全部加入南方「邦聯」,例如,弗吉尼亞就會依然留在美國。這樣,美國的版圖大概會比今天少去五分之一。之所以說「大概」,是因為南方 「邦聯」如果以蓄奴而走到一起,在歷史潮流的推動下,並不一定會維持鐵板一塊。其中的一些州,甚至整個南方「邦聯」,後來都可能由於他們又有了與美國共同的目標而重新回來。因為他們雖然與美國曾經有過在奴隸制問題上的分歧,卻沒有過任何仇恨。由於理念的變化,產生這樣的「分」與「合」,都是自然的。   其實林肯總統自己,都預言了南方可能的進一步分離。他在就職演說中說,「正如目前聯邦中的一些州宣佈脫離聯邦那樣,一兩年後南方『邦聯』中的一部分難道就不會蠻橫地再行脫離嗎?」可是,林肯總統只是想以這樣的「前景」去阻嚇南方的離去,卻沒有想到,人們由於不同理念的不同組合是一個自然的過程,南方的進一步分離很可能意味著美國的重新統一甚至擴大。   關鍵在於,對美國這樣一個聯邦形式的國家,究竟是靠什麼建立和維繫的。在這一點上,林肯總統與美國的建國者們的理解是不一樣的。   美國這樣一個建國原則,對於聯邦的各個區域似乎沒有什麼約束力。好像肯定是離心力很大的一盤散沙。看上去美國是非常容易變得四分五裂的。可是,一個應該是導致分離的原因卻奇怪地成了一個具有極大吸引力的磁心,這個磁心就是自由和不干涉區域自由前提下的互利共存。如果說,今天有許多人離開自己難以割捨的傳統,文化和母語,來到這裡,是為了尋找一個富裕生活的話,當初的美國卻曾是一個貧窮的地方。然而它卻不但吸引了許多來自世界各地的移民,還吸引了一個個加盟的地區。因為自由是符合最基本人性的狀態,不論作為個人還是一個地區,人們的本性在尋求一個自由的狀態,以及在這個狀態下的互利共存。聯邦顯然不是依靠愛國主義口號加上槍炮來維繫的。這一點,林肯總統是逐步醒悟的,醒悟在怵目驚心的戰場上。   林肯總統在兩難之間掙扎出一個戰爭決定之後,他自己就落入了一個痛苦的深淵。戰線越拉開,戰鬥越深入,雙方的死傷也越慘重,他也越明白這個選擇的代價是什麼。林肯總統畢竟與一些只追求自己政治目標的政客是不同的,他無法漠視死亡。因此,在整個戰爭期間,無論是勝是敗,他都心情沉重。他已經阻止不了戰爭的發展,他不知如何才能擺脫自己的心靈重負,也不知道如何才能幫助這個國家擺脫這場災難。而他深知自己對今天這個局面是有責任的。   葛提斯堡戰役是聯邦軍隊轉敗為勝的關鍵一仗,可是,站在這個戰場上,林肯卻無法擺脫雙方將近五萬士兵的傷亡,給他帶來的濃重陰影。戰爭還要繼續,他作為總統必須說些什麼,但是,他無法在死亡面前以誇耀勝利鼓舞士兵的鬥志。一個無法排解的沉痛心情,這就是林肯總統在葛提斯堡戰役之後,短短的演講的基調。   最終,林肯為自己找到一個突破口,在南北戰爭進行到一半的時候,他為戰爭的目標作了一個主題切換,把聯邦對這場戰爭的訴求從防止聯邦的分裂轉換為廢除奴隸制度解放黑奴。這就是你印象中的南北戰爭是一場解放奴隸的戰爭的來由。之所以要作這個目標切換,就是因為林肯總統還是一個很有歷史眼光的政治家。他看到,假如打一場三個月的仗,有個幾百上千人的傷亡,迅速平定「叛軍」,維護聯邦統一,興許,在歷史上就成為一個成功的定論了。因為,南方分離訴求的本身,是有它的歷史階段性的。拖過這一段,分離的原因消失,聯邦的完整也就保住了。美國的子孫後代也就可能接受曾經有過的一場短短的「維護統一」的戰爭,死亡的將士被奉為英雄,戰爭被冠於愛國,只需建立一個紀念碑和不斷的鮮花,戰爭殘酷的一面就被掩蓋,它的意義就會得到昇華。歷史上的無數戰爭不都是這樣過去的嗎?   可是,林肯總統領悟到,不論維護聯邦統一的政治目標對於一個總統來說,是多麼地理由充足,義正詞嚴,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他都沒有理由為此打一場歷時四年,吞噬六十萬生命的殘酷戰爭。更何況,州與聯邦的關係,自由分離的權利和聯邦統一的永久性,這些引發戰爭的焦點還是一個可以爭執沒有定論的政治學命題。如果再堅守這個 「統一」的政治目標,那麼,也許這個政治訴求可以光彩地堅守到戰爭結束,甚至更長的時間,但是,在一個以人性和人道為原則建立起來的國家,無論林肯總統建立多麼雄偉的一座紀念碑,都無法平息這六十萬靈魂在地下的呻吟。他意識到,即使他打勝了這場基於政治訴求的戰爭,他仍將永無寧日。不論他活著,還是他死去,終有一天,他都無法逃脫歷史的譴責。這是林肯總統真正高出其他一些政治首領的地方,他是一個有歷史感的政治人物。他站到了歷史的山頂上,看得很遠,甚至超越了他自己的生命。因此,人們從來沒有看到過林肯總統為戰鬥的勝利喜形於色,洋洋得意。他始終沉沉地揣著他的心靈重負。就像我前面提到的,他醒悟在戰場上,然而,此刻的戰場上已經血流成河。   假設林肯總統沒有這樣一個醒悟的話,這樣一個戰爭目標的主題切換是沒有必要的。他盡可以打著原來保衛聯邦的愛國主義的旗幟,直到戰爭的最後一刻。而不必拾起他一開始就明確宣稱是超越他的總統行政權利的武力廢奴。但是,在這個時候,他已經明白,他不能把這樣一面愛國旗幟繼續打下去了,如果沒有一個高揚的道德理由,他會真的成為一個以槍炮維繫聯邦,因而造成近百萬人傷亡的一場內戰的「千古罪人」。   這個戰爭主題的切換是非常及時的,而且很有道理。美國的立國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區域自治的理論源於區域自由,就是一個區域的人民有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這樣一種自由不能建立在奴役他人的基礎上。也就是說,美國保障個人自由,可是,人是平等的,一個人沒有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   所以,假如南方「邦聯」的訴求是建立在「區域自由」上的「分離」,而聯邦的動武理由只是「不准分離」的話,在美國,這樣的理由為一場如此慘烈的戰爭作辯解的話,是難以長期站住腳的。但是,如果動武的理由是「解放奴隸」,即「還奴隸以自由」的話,那麼,「為被奴役人們的自由而戰」這樣一個道德訴求,是「區域自由」這樣一個政治訴求所無法與之匹敵的。這兩個訴求遠不在一個層次上。在美國的立國精神之下, 「解放奴隸」這樣最貼近基本人性的道德訴求,是永遠可以站得住的。甚至時間越久遠,越能夠得到更多人的認可。   這場戰爭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是林肯總統的「解放奴隸宣言」。在今天看來,大量的歷史學家還是覺得,這個宣言更多的是一種瓦解敵軍後方的戰略考慮,而不是純粹的道德公告。因為在這份宣言裡,林肯總統宣佈解放的,只是南軍佔領區的奴隸,而已經被北軍佔領地區的奴隸,則並不在「被解放」之列。然而,這卻是林肯總統開始轉移戰爭主題的一個關鍵步驟。   到了四年以後林肯連任總統的第二次就職演說上,我們看到,與他的第一次就職演說相比,他早已經全部完成了聯邦軍隊戰爭目標的切換。在這個接近戰爭勝利的演說中,奴隸問題已經明確地被林肯總統標明為戰爭的起因,而解放奴隸的道德訴求已經成為這個演說的主要構成部分。可以說,聯邦軍隊在林肯總統完成這一主題切換的時刻,已經勝利了。而且,他們可以長久地擁有這個勝利成果了。   我必須向你強調的是,林肯總統的這個切換,並不是任意的。他能夠這樣做,其實是有著堅實的歷史基礎作為他的支撐的。幾百年來,美國的精神主流為了尋求一個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性的目標,進行了長期的艱苦努力。你在我以前的信中所講到的故事中,已經可以看到了。在這樣持續數代人的廢除奴隸制的努力下,在北方對奴隸制深痛惡絕的普遍氣氛中,戰場上一個解放奴隸口號的提出,才可能是成功的。   就和當初的「獨立戰爭」一樣,這基本上是一場白人的戰爭。尤其是在南北戰爭的初期,當林肯總統還沒有對戰爭目標作這樣的切換的時候,聯邦軍隊是不吸收黑人參軍的。即使在戰爭後期,黑人雖然也參與了這場以自由為目標的戰爭,但是他們仍然是軍隊中的少數。黑人士兵自己組隊,不和白人士兵混編,不過軍官都是白人擔任。然而,我們今天不能不肅然起敬的是,這個以白人為主的聯邦軍隊,能夠毫無障礙地接受這個戰鬥口號,為當時在南方全部是黑人的奴隸,為他們的自由去戰去流血去犧牲。並且在此後,他們的後代依然以此為榮。在一百多年前,在人們還普遍存在種族偏見的年代,這是必須在一塊有著深厚人道主義傳統的土地上,才有可能發生的。   南方「邦聯」對於林肯總統這個戰爭目標的切換,反應整整慢了一拍。其原因就在於戰爭開始以後,雙方已經有過明確的戰鬥目標。在那個時候,南方不論戰鬥勝負,在戰鬥的目標上,一直感覺是理直氣壯的。對於林肯總統的「解放奴隸公告」,他們的理解也只是一個戰略措施。等到他們醒悟過來,已經百口莫辯。雖然戰爭的勝負還未最後決出,可是,在戰爭正義性這個立論上,他們已經一敗塗地。   關鍵就在於,南方是有奴隸制,那幾個極端南方州要求離開美國的最初動因,也是希望能夠不受干擾地太太平平地把奴隸制維持下去。他們知道,他們在奴隸制是否道德,是否符合人性的問題上,是無法和美國的精神主流「探討」的。在這一點上,他們自知理虧,甚至因此不惜離開美國,以避免北方死死追在後面,時時要求對簿公堂的「道德辯論」。   可是,在他們提出離開美國的訴求之後,林肯總統以「保衛聯邦統一」的名義,組織聯邦軍隊一舉進攻南方,發生了這場以「分離」和「不准分離」為爭執焦點的戰爭。南方在這場戰爭面前,原來是絲毫沒有理虧的感覺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有離開美國的權利。更何況,戰火燃燒在南方的土地上,他們是被入侵者,保家衛國更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他們把這場戰爭看著是獨立戰爭以後的又一次爭取獨立自由的革命。可是,當他們終於發現對方的戰爭目標已經轉換時,他們落入了一個掙不脫的羅網。因為,不論他們願意還是不願意,既然對方的戰鬥目標已經轉換,他們的地位也就同時被轉換了。也就是說,既然聯邦軍隊是在「解放奴隸」,他們就必然被隨之定位在「為維護奴隸制而戰」的位置上,逃也逃不掉了。   這時的南方「邦聯」真是狼狽之極。舉著解放奴隸大旗的聯邦軍隊高喊著自由的口號衝殺過來,正義凜然,死也死得其所。南方卻突然之間發現自己拿不出一個相應的戰鬥口號與之抗衡。南方再一次理虧,可是又好像虧得莫名其妙。他們想指責林肯總統這種戰爭主題切換的不公道,可是又張口結舌,欲辯無言。因為,人家宣稱打的就是奴隸制,而南方就是存在奴隸制,真可謂是「打個正著」   在這種情況之下,南方「邦聯」發現,唯一還有可能把雙方拉回原來的爭執焦點, 「以正視聽」的辦法,就是使得林肯總統切換進去的新目標消失,這樣,才可能回到原來戰爭爭執的焦點。這才可能使得南方堅持認為聯邦軍事行動的非正義性和非法性,重新暴露出來。於是,南方「邦聯」宣佈,南方廢除奴隸制。在這一瞬間,戰爭進入了一個荒誕的狀態,聯邦軍隊的戰鬥目標突然消失了。   可是,南方的這個反應已經是在太晚了。這個時候,已經是戰爭的後期,南方大勢已去。林肯總統決定不管三七二十一,繼續高舉解放奴隸的旗幟,一路打到勝利。南方 「邦聯」一直處於劣勢,疲於應戰,再也沒有真正得到機會,重新討論他們是否有權利離開美國的問題。   1865年4月8日,就在聯邦軍隊攻打南方的第一個戰場弗吉尼亞,在距離當年南方 「邦聯」首都利其蒙六十英里的地方,一個安靜村莊的兩層紅磚小樓裡,南軍總司令羅伯特.李將軍,穿著一身筆挺的一塵不染的軍裝,代表南軍向聯邦軍總司令葛蘭特將軍投降。三天以後,南軍的北弗吉尼亞軍團的士兵們,低垂著軍旗,走過聯邦軍隊的面前,放下武器,開始返回家鄉的旅程。歷時四年的美國南北戰爭就這樣結束了。   李將軍代表南軍投降的六天之後,1865年4月14日,也許你還記得,那是塞姆特堡陷落四週年的紀念日。這個邊防城堡是在兩個月以前剛剛從南軍手中收復的。那一天,他們以一個特殊的方式慶祝這個聯邦邊防城堡的收復,他們邀請了當年駐守塞姆特堡的安德生將軍回來參加一個儀式。安德生將軍此時已經是一個白髮蒼蒼的六十歲老人了。並且由於健康原因已經離開了他的軍職。他在這個儀式上,重新升起了四年前他被迫降下的那面旗幟,不禁感慨萬千。然而,就在同一天晚上,在華盛頓的一個劇院裡,林肯總統被一名南方籍的演員暗殺。這似乎預言了迄今為止美國人對於南北戰爭的感覺,這場戰爭沒有勝利者,它的悲劇性壓倒了一切。   如果說,後人一定要對這場戰爭在是非上分出一個勝負的話,那麼,自從林肯總統將一個「愛國的維護聯邦統一」的政治訴求,切換成「解放奴隸,為自由而戰」的道德訴求的這一刻起,南方就已經輸定了。戰爭一結束,南北雙方的學者就不斷地對這場戰爭,發表各種觀點的研究成果。因為,南北戰爭這樣一個歷史上的非常狀態,並沒有中斷美國的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的傳統,美國人依然可以看到各種對於南北戰爭的學術爭論和不同觀點。   沒有人能夠否認這樣一個事實:曾經有無數聯邦軍隊的士兵,把自己的鮮血拋灑在 「解放奴隸」的自由旗幟之下;也沒有人能夠否認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在南北戰爭之前,南方依然存在非人道的奴隸制。結果,正如林肯總統所預見的,隨著歷史的進步,也隨著人們對於超越種族屬性的普遍人性的認識越來越清楚,當年「解放奴隸,為自由而戰」 的道德訴求的份量,也就越來越重。任何一個政治訴求,哪怕有天大的理由,也會在這樣的人道訴求面前黯然失色。也正如林肯總統所預見的,在以「平等自由」的人道原則建立起來的美國,只有在「解放奴隸,為自由而戰」的人道目標之下,人們才可能在長久的歲月裡,認可如此眾多的年輕生命的奉獻。因此,在美國,人們也普遍接受了林肯總統在他的第二次就職演說中,對於南北戰爭的解釋。而且,就連林肯自己都承認過的武力解放奴隸在這個國家的非法性,都被北方民眾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南方在戰後的繼續辯解,也顯得十分蒼白。   在美國,這場戰爭不可能有真正的勝利者。因為戰爭尚未結束,對於戰爭傷痛的人道關懷已經逐漸壓倒了一切。在南北戰爭最大的一個戰役,葛提斯堡的昔日戰場上,保留著一個紀念館。你在裡面找不到對於勝利者英雄式的歌頌,也找不到對「敵人」, 「叛亂者」的輕辱。你能夠看到的只是對於戰爭悲劇性的平和與客觀的陳述。   在這個紀念館裡,有戰役進程的客觀描述,但是沒有對某一方特意採用高昂的褒揚用詞,也沒有對另一方採用輕蔑的貶抑用詞。紀念館裡有一百多年來的葛提斯堡戰役紀念活動的照片,人們在這些照片裡,看到雙方將士都已經漸漸地垂垂老矣,相互伸出手來,重新握在一起。   我在這裡原樣照錄一些簡單的陳列說明。因為我想你也許可以從這些平靜敘述中,體會到美國人對於這場戰爭的感覺。   「威斯理和威廉.科爾普是在葛提斯堡長大的兩兄弟,分別之後,都參加了軍隊。最後在戰場上相遇--一個為「邦聯」,另一個為聯邦。1863年6月,威廉.科爾普所在的屬於弗吉尼亞州溫切斯特聯邦軍的賓夕法尼亞民兵87團F連,與他的兄弟威斯理所在的屬於 「邦聯」軍的弗吉尼亞第二民兵步兵團B連,發生對戰。幾天後,威斯理的軍團調到他的家鄉參與戰鬥。6月3日他在進攻科爾普小丘時陣亡,那是他童年時玩耍的地方。威斯理的家人聽到他的死訊後去戰場尋找。他們發現了刻著他名字的槍托,可是,他的屍體始終沒有被找到,沒有被確認。」在這段說明下面,是威廉和威斯理.科爾普兄弟兩人的照片,和威斯理陣亡的科爾普小丘。   另一個陳列說明是這樣的:「當地流傳另一個有關威斯理.科爾普和傑妮.威德的故事。溫切斯特戰役後,威斯理遇到一個年輕的聯邦軍傷兵,下士約翰遜.(傑克)斯凱雷。威斯理認出那是他在葛提斯堡的童年好友。他上去交談,傑克交給他一封信,請他在路過時交給他的戀人傑妮.威德。幾天後,威斯理參加了葛提斯堡戰役,在第一天戰鬥停火後,他去探望住在葛提斯堡的姐姐,並且提到他有一封傑克.斯凱雷的信要轉交傑妮.威德。他姐姐說可以替他送信,可他還是想以後親自把信送去。6月3日,威斯理陣亡時還揣著這封信。同一天,傑妮.威德誤中流彈而死。6月12日,傑克.斯凱雷死於他的創傷。」   在這個紀念館裡,還有一張幾個孩子的照片,旁邊的陳列說明是這樣的,「葛提斯堡戰役結束後,發現在一個無名聯邦軍隊戰士的手裡,捏著這張照片。幾天以後,拿著這張照片的葛提斯堡居民,把這件事告訴了費城的傑.弗蘭西斯.波恩博士。波恩博士要了這張照片,複製後在北方的各種報紙刊登啟事,尋求協助確認孩子的父親是誰。這個故事和照片一起出現在許多報刊雜誌上,打動了很多北方人的心。求認的啟事也有了回應。陣亡士兵身份被他的妻子確認,他是154紐約民兵團C連的阿莫斯.哈密斯登上士。波恩博士來到紐約的波特維爾,將照片原件送還了哈密斯登夫人。這一事件觸發了為哈密斯登的孩子和其他聯邦軍人遺孤的募款運動。這一募款運動擴展到出售哈密斯登的孩子的複製照片,以及出售有關這個故事的詩歌和音樂作品。在這筆基金的支持下,1866年建立了葛提斯堡孤兒之家。哈密斯登夫人成為那裡的工作人員,並且和她的孩子們一起搬進了這個孤兒之家。」   在這個紀念館裡,還有一些當年士兵站立的照片,照片被放大到真人那麼大。一排排站立在幽暗的展廳裡。燈光投射在戰士們嚴峻的臉上,他們的眼睛凝視著你,使你無法忽略這些逝去的,和你一樣的生命。他們就是葛提斯堡的靈魂,也是這場戰爭的靈魂,這個紀念館使所有的參觀者,一想起這場戰爭,首先想到的就是這些年輕的生命,以及與這些生命所相連的,被戰爭毀滅的一個個幸福和感情。它時時在提醒你,這些士兵也是父母心愛的孩子,孩子們依戀的父親,女孩們夢中的戀人,他們被毀於一旦,不論他們是南軍,還是北軍。甚至他們就是被毀滅在自己兄弟的手裡。世界上還有什麼比這個更可稱為是一個「悲劇」呢?在這樣的悲劇面前,還有什麼戰功和勝利是值得誇耀的呢?   這就是南北戰爭從一結束起就形成的,對這場戰爭評論的基調。我們曾經和一位來自中國的朋友聊起美國人這種戰爭態度。他覺得很奇怪,總是問為什麼會是這樣的。我覺得,我能夠回答的就是,這是自然形成的。因為這是符合他們一貫的邏輯的,既是源於他們的宗教傳統,也基於這裡的人們尊重個人,尊重生命的一貫態度。   美國的制度不容許政府限制人民思想感情的表達。因此,不論南方還是北方,人們可以自己籌款,建立各種對於南北戰爭的紀念碑和博物館。這樣的紀念碑和博物館在美國遍地都是。沒有人能夠對紀念碑用詞橫加干涉,也沒有人能對博物館主題「定調子」。在北方,你在讀紀念碑的時候,可以看到他們提到這場戰爭的時候,用的是「國內戰爭」 這樣的用詞,有時也會提到聯邦。然而在南方,紀念碑上稱呼這場戰爭是「國與國之間的戰爭」,因為當時已經有了獨立的南方「邦聯」了。   可是,不論是南方還是北方,它們的紀念碑和博物館的基調,都不約而同地是對於逝去生命的感懷,在這塊土地上,這是自然的。看到這些與我們一向習慣了的軍事博物館風格大相逕庭的氣氛,我們也只能這樣想,在我們的出發點裡,就有一些東西是不同的。而不同國家的孩子們也就在不同的氣氛下,受到熏陶和漸漸長大。長大以後,他們相遇時,又會感到陌生和驚訝。   林肯總統的整個心態,也始終沒有離開這樣一種沉重的悲劇感。不管一百多年前的林肯總統有怎樣的歷史局限,在整個過程中作了些什麼決策,然而,在一百多年前,也許只能是這樣的結果。而在我看來,林肯總統的偉大之處,是在於他對於這場戰爭悲劇的歷史性認識,以及他真誠地把自己在戰爭問題上的醒悟,融入了自己對戰後問題的決策中。   雖然,基於美國的制度約束,林肯總統很難做到,像其它一些國家的領袖人物通常所做的,站在勝利者的優越地位上,在戰後以壓倒性優勢,在排山倒海的輿論宣傳配合下,把南方「叛亂者」們從上到下作一番徹底清算。比如說,鎮壓為首者,清理叛亂參與者,以戰爭罪,叛亂罪,刑事罪等等,處理一大批南方的「後患」。並且在輿論上頌揚北方的平叛的功績,把南方定在一個罪惡滔天的位置上,永世不得翻身。林肯總統不能任意這樣做,不過,林肯總統本人對於戰後南方問題的態度,還是很重要的。   林肯總統幾乎被暗殺在戰爭結束的同時,然而在戰爭形勢明朗,勝負已經基本定局的時候,對於如何處理戰後的南方問題,他是堅決的溫和派。雖然由於他的被暗殺,聯邦對於南方的處理,有過一些反覆。可是林肯總統生前的這個態度,對戰後的南方和戰後的美國如何走向,還是有很大影響。   戰後的南方,已是滿目瘡痍。我以前跟你說起過,戰爭是有它自己的規律的,戰爭機器一旦滾動起來,它的殘酷性本身,就會導致許多無法控制的局面。即使是現代戰爭都是如此,更不要說是一百多年前的,雙方基本上都是以臨時招募的民兵,打出來的這麼一場戰爭了。就像中國的說法,兵者,凶器也。美國人說,戰爭是骯髒的東西。前面說過,由於美國的制度,對於一場戰爭的回顧,發掘和表達,你不可能是由一個人或是一些人定下什麼調子,然後照樣本宣傳。戰爭中曾經發生過的一切,都有可能被寫下來,並且出版。在美國,有關南北戰爭的書,已經多到了如果你什麼事情都不幹,花一生的時間去讀,都不可能讀完了。而且,還在繼續地出版。   南方的一片焦土,也在出版的歷史,回憶錄和老照片集子裡,永久地保留下來了。例如在佐治亞,北方聯邦軍的指揮官謝爾曼將軍,是無人不曉的著名歷史人物。很不幸的是,他的名字一直和一場場的大火聯繫在一起。北軍打到佐治亞的時候,南方已經大勢已去了,尤其是在亞特蘭大市被攻陷之後。去年的亞特蘭大奧運會,吸引了來自全球的旅遊者。人們發現,這個城市相當於其它逐步發展的大城市來說,它的市中心除漂亮整潔之外,還有一種「嶄新」的感覺。我第一次去亞特蘭大,印象最深的就是「新」,新得叫人覺得疑疑惑惑。後來才知道,在南北戰爭中,那個舊的亞特蘭大,在謝爾曼將軍的命令下,一把火全部燒了個乾淨。   不僅如此,從亞特蘭大開始,儘管謝爾曼將軍領導的北軍一直處於相當順利的形勢,但是為了徹底地嚇住南方,他命令部隊將遇到的民房一路燒下去,同時殺死所有遇到的牲畜。就這樣,一路烽火南下。在接近佐治亞南方港口城市塞凡那的時候,塞凡那的人們發現根本無力抵擋北軍的攻勢。為了避免損失,商人們派出代表去見謝爾曼將軍,表示不抵抗,希望他能夠不燒塞凡那,並且在他進城之後予以協助。謝爾曼答應了。此刻,正是聖誕節前夕,謝爾曼將軍高興地給林肯總統寫了一封信,在信中提到,我將把完整的塞凡那,作為送給你的聖誕禮物。該信的原件猶存,這成為今天在美國南方,人人都知道的一個「典故」。塞凡那就這樣保留下來,成為今天佐治亞最美麗的一個老城市。在美國邏輯中,那些塞凡那商人也完全是正面的形象,南方人也決不會把他們當叛徒對待。   離開塞凡那,謝爾曼將軍的部隊又一路向北燒將上去,一直燒到南卡羅萊納的查爾斯頓。查爾斯頓進行了頑強的抵抗,待到謝爾曼將軍攻下查爾斯頓,已經一片斷壁殘垣。我們在南方周遊的時候,幾乎到處可以聽到謝爾曼將軍的名字,一百多年來,南方民眾的子孫對「謝爾曼的大火」耿耿於懷,一代傳一代。在我們來到查爾斯頓的時候,就問過一位在市政府的花園裡做義務導遊的老人,謝爾曼將軍燒過查爾斯頓嗎?老人說,查爾斯頓在被北軍攻陷的時候,已經大半毀於炮火,所以,「已經不必麻煩他再燒了」。一出城,我們就在查爾斯頓的郊外,遇到被北軍焚燒後至今還留下一堆焦黑瓦礫的莊園。   在那次陪伴我們的澳大利亞朋友去塞凡那的時候,參觀了謝爾曼將軍在塞凡那期間居住的那幢房子。那是南北戰爭時期當地大富豪的私邸。在參觀之後,我們的朋友也向講解員瞭解有關謝爾曼將軍燒佐治亞的情況,可見謝爾曼將軍已經隨著歷史書在澳大利亞也出了名。那個講解員平和地說,據他認為,這些情況也不能全部歸咎於謝爾曼將軍一個人,因為在戰爭期間,一切都在混亂之中,失控的情況常常會發生。兩位澳大利亞人十分驚訝,說是沒想到南方人還有這樣的客觀和冷靜。   當然,這份平靜也是一百多年時間淘洗的結果。可是,那位講解員的說法還是有一定道理的。槍聲一響,一開始殺戳和被殺,人就被改變了,戰爭的雙方都一樣。局勢也就在一片混亂中變得難以控制。例如,在南北戰爭中,戰場上的雙方士兵常常補給不足,雙方也就都有餓得骨瘦如柴的戰俘。在主要戰場的南方,平民遭遇北方軍隊搶劫的情況也很多。雙方在後期甚至都出現過「督戰隊」,即向自己一方的逃兵開槍,等等。所有這些戰爭陰暗面和細節,都在戰後,隨著戰爭的書信集日記集,逐漸變成一本本歷史書,出版並且公諸於世。   不僅是紀念館,這裡的戰爭回憶錄,和我們所熟悉的革命回憶錄的風格也是有區別的。並不是這裡所發生的內戰,就比其它地方的內戰流了更多的血;也並不是這裡的內戰,就更不人道。只是,這裡的人放下武器的時候,比其它一些地方的人們更快地意識到,他們原來都是父子兄弟。他們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有著同樣的宗教,甚至來自同一個家庭。當他們已經殺死了自己的兄弟之後,他們從戰爭的魔魘中醒來,自己被自己的行為震懾住了。接下來的一個最自然的問題就是,他們一定要以這樣的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嗎?   在美國南北戰爭之後,這樣一種自發的,出自人性本能的對於內戰的反省,其結果就是,在這個國家,再也沒有一個政治家膽敢試圖用武力去解決國內問題,不論他是來自南方,還是北方。人們普遍理解,他們的先輩有他們的歷史局限性,也許他們還沒有足夠的智慧去避免這樣一場內戰。可是,如果再來一次的話,不論是誰,都很難避免在歷史上定位成為一個罪人的結局。因為今天的人類已經又「進化」了一步。   你一定還記得,在南方向塞姆特堡開出第一炮的時候,南方和北方,還沒有什麼深仇大恨。可是,戰爭最基本的一個功能就是製造仇恨。那麼在戰爭製造了仇恨之後,這個國家怎麼辦?當時,林肯總統已經被暗殺,按照憲法,由他的副總統安德魯.約翰遜接替他的位置。在這個時期,幾乎是美國總統和國會的關係最為惡劣的一個時期。在美國歷史上,大概再也沒有出現過哪個時期,有如此之多的國會法案被總統否決,又有如此之多總統否決後的提案,重新又以絕對多數被國會強行通過。所以,當你聽到,美國歷史上唯一的一次,正式由國會對總統提出彈劾,也發生在這個時候,就不會感到奇怪了。現在回過頭去看,這一切只是美國在南北戰爭之後充滿矛盾的反映。   在戰前,是南北對峙的矛盾,在南方「邦聯」成立的時候,南方的國會議員們就都離開美國國會,回到南方自己的「邦聯」議會去了。美國國會裡只剩下了北方的議員,在這個時候,基本上都是北方議員的國會,和林肯的副總統之間,為什麼會出現美國歷史上國會與總統最尖銳的矛盾呢?   戰爭過去了,北方勝利了。在戰爭後期,這個勝利還沒有完全出來之前,根據戰場形勢,林肯總統對於勝利前景,已經非常有把握了。可是,「戰勝」究竟解決了什麼問題,問題又解決到什麼地步呢?儘管在戰爭後期,林肯總統作了一個戰爭的目標切換,可是,他應該明白,戰爭的實質並沒有因此而發生變化。這場戰爭就是用武力把逃離美國的南方,押回了聯邦。即使在解放奴隸的問題上也是一樣,實質就是北方用槍逼著南方,在奴隸制問題上,統一到美國主流的制度和觀念上。   在奴隸制這個歷史遺留問題上,美國自從它的建國者們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建國理想,到這個時候,北方和南方似乎都徹底解決這個問題了。可是,解決的方式不一樣,它們的結局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北方,人們逐步通過辯論,喚起大多數人的人性覺醒,最後白人自己立法,放棄這樣一個對他們應該說是「有利可圖」的制度。在這個過程中,一部分人因此放棄或失去了一份對於他們來說是「傳統的財產」。從立法通過起,所有的人遵從這個大多數人的決定。   這樣一個過程,不僅是加強了民眾對於契約社會正常運作方式的認同,更重要的是,這樣循序漸進的一個立法過程,也是人們對於一個不人道的制度反省和認識的過程。當這個過程完成,瓜熟蒂落的時候,所得到的成果是有它堅實的社會基礎的。因此,這樣的矛盾是一個自然化解的過程,雖然在奴隸制被廢除之後,人們對於種族的偏見依然存在,但這是另一個認識過程的開始。這個新的過程站在一個可靠的起點上。你可以因此而預期到,後面的這一個認識提升過程,也會是平穩的漸進的,相對順利的。   那麼,在這樣一場林肯總統所領導的革命性的變革之後,南方又收穫什麼樣的成果呢?這要從南方原來的社會狀況談起了。是的,在南北戰爭前的南方,只有百分之五的白人是擁有奴隸的,只有百分之一的白人是擁有百名奴隸以上的真正大奴隸主。可是,當時南方的白人是生活在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中,並不存在那些百分之一的大奴隸主專制的問題。奴隸主雖少,維持奴隸制卻是當時大多數南方白人的意願,尤其是在極端南方更是如此。這些白人,用我們習慣的階級分析的觀點來說,都是最底層的勞動人民。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   一方面是由於歷史局限和教育程度低下所造成極端的種族偏見,一方面也是這樣的制度維持了一個有等級的,穩定安全的保守社會。你不要以為當時的美國南方只是不喜歡黑人,其實他們更不喜歡時髦的,流動狀態的,一天一個「主義」的北方白人。也不喜歡猶太人和來自歐洲的白人新移民。他們不要什麼新奇的花樣。就這麼按照原來的樣子過著挺好,主人像個主人的樣子,僕人像個僕人的樣子,奴隸也像個奴隸的樣子。   當種族偏見和狹窄保守結合在一起,極端南方的大多數白人就是要反對廢奴,儘管他們自己並沒有什麼奴隸。極端南方是一個很有自己主意的民主社會。所以,他們當初要提出離開美國並不是完全沒有道理的,因為極端南方的幾個州,和美國精神主流的風格和社會訴求確實相去甚遠。所謂的民主社會,並不是一個完美社會的意思,它只是一個由大多數人在決定風格的一個社會。這些人的認識水平就決定了這個社會的面貌。不論奴隸制是多麼不人道,在這裡,這就是這個社會的絕大多數人的認識水平。   說到這裡,你一定也意識到,這是一個槍炮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可是,這正是林肯總統和北方在勝利在望的時候,所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把南方押回來以後,怎麼辦?它是回來了,可是在實質上,它還是南方「邦聯」,不是美國。因此,在處理戰後的南方問題上,北方產生了巨大分歧。國會以強硬派為多數,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當時北方的大多數人,對於這個問題都持強硬觀點。國會議員都是民眾選出來的,一般來說,在美國最能反映民意的就是國會了。當然,國會議員來自不同地區,所以他們代表了不同地區的民意,國會本身也就很難達成一致意見。現在,南方議員在戰前就全部離開了。國會也就第一次有了相對一致的條件。可是,林肯總統在這個問題上,卻堅定地站在溫和立場上。   林肯總統顯然沒有在戰前預料到,南北戰爭將是這樣一場持久殘酷的戰爭。開戰以前,他曾經嘗試了一次強硬的態度,於是有了這場戰爭。所以在戰後,也許對於林肯總統來說,更簡單的做法還是強硬到底。可是看上去,林肯雖然已經無法改變南北戰爭這個現實,他卻顯然不想在戰後繼續用刺刀對付南方。戰爭結束之前,北方已經在這個問題上產生很大分歧。強硬派的出發點是複雜的,這裡有對於積聚了戰爭仇恨的南方力量的憂慮,有對於「叛亂方」是否會捲土重來的擔心,也有對於戰後南方的黑人處境的關懷。而採取強硬立場的依據,就是戰爭本身造成的非常狀態。美國是一個強調理性的國家,而戰爭本身是一個無理可講的非常狀態。既然已經連打仗了,在戰後再持續「非常」 一段,似乎也應該可以接受了。   可是,林肯總統卻堅持要善待戰後的南方,以林肯為代表的溫和派的基本觀點就是,在南方表示願意回到美國的前提下,讓南方在立法上完成廢奴,然後,對南方不作任何追究。逐漸把南方還給南方人,盡快回到戰前美國的正常狀態。   兩派觀點的對立非常嚴重,以致於今天美國的史學界還普遍有一種講法,就是,在林肯總統被暗殺的消息傳來之後,真正感到高興的並不是南方,而是北方極端的強硬派。因為林肯總統顯然在北方民眾中,有他的個人魅力和威望。假如他要堅持一個溫和做法的話,推行的可能性顯然就要大的多。而現在,溫和派等於是大旗被砍,群龍無首了。   然而,誰也沒有想到,一點不起眼的副總統安德魯.約翰遜,在頂上林肯的總統職位之後,不但堅持了林肯對南方的溫和態度,而且在做法上出乎意外的當機立斷。在他上台之後,趁著國會休會期間,斷然推行溫和的戰後措施。例如,在效忠美國的誓言之下,對南方所有的叛亂參與者不予追究,而且依然具有公民權。這就意味著他們還是具有選舉與被選舉權。在這一時期,南方各州幾乎都有了總統臨時任命的州長,州議會也都廢除了原來戰前退出美國的宣言,並作出了廢奴的決議。當年通過了廢除奴隸制的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溫和的結果是,南北戰爭結束只有六個多月,在新一屆的美國國會選舉之後,當初南方「邦聯」的副總統,就是我提到過的,戰前林肯總統給他寫信的那個亞力山大·斯第芬,已經作為南方國會議員團的代表,帶了一群「昔日叛軍」的新議員們,重返美國國會了。北方的國會議員們普遍不能嚥下這口氣去。儘管國會多數成員和總統一樣,同屬共和黨,可是他們之間的尖銳矛盾就這樣開始了。   此後以強硬派為主的國會與溫和派的總統幾乎是對著干的。國會開始一系列的立法,推行他們對南方的強硬做法,比如說,由聯邦軍隊進駐,把整個南方劃為幾個大軍區,每個軍區有一名司令員,參與一定的政府管理,有一點半軍管的味道,實行宵禁等措施。就在這一時期,國會還通過了美國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一般來說,人們提到這個憲法修正案,首先注意到的是,就是這條法案歷史性地確立黑人的公民權。至此以後,黑人的公民權問題在法律上徹底解決了。這確實非常重要。你從我以前的信裡,已經非常熟悉了美國的常態運作方式,從此以後,在進一步解決種族問題的時候,美國的精神主流再要向前推進的話,就有了紮實的憲法基礎。平等自由原則在各個不同種族的實行,有了本質性的進步。   然而,人們在提到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時候,常常忽略它的後半部分。這也是很自然的,因為這後半部分的歷史重要性遠不能和它的前半部分相比。那只是一個戰後的措施,時間性非常強。戰後的重建時期一過,這條修正案的後半部分就隨著它的歷史時效的過去,自動走入歷史,不再起作用了。可是在當時,這是強硬派的國會與總統對著干的一個重要法案。因為憲法修正案後半部分規定,凡是曾經宣誓擁護憲法,後來又從事反叛的,均不得再進入國會,競選總統,以及擔任聯邦或州的文職和軍職官員。在當時,第十四修正案這半部分所引起的震撼並不比前半部分小。因為,這等於是剝奪了南方最主要一批精英的公職權和部分公民權利。   由於對於處理戰後南方問題這樣兩種態度的存在,使得美國南北戰爭之後的南方重建,經歷了一些搖擺。可是,我們看到,不論溫和也罷,強硬也罷,如果相對於其它國家發生的各種內戰,它的處理方式和結果,都是不可思議的。戰爭結束以後,沒有出現對失敗一方的任何懲罰行為。即使是所謂強硬派,沒有鎮壓和清算「叛軍」和「叛國賊」,更不要說因此產生的大規模錯殺了。   兩種不同態度的爭執,引起了不同的「南方重建」措施。普遍認為,強硬的國會一方更為關注黑人的利益,而溫和派則有「代表南方奴隸主利益」之嫌。看到這樣的評論,我有時會感到疑惑。我懷疑的並不是國會所代表的多數北方民眾,對於南方黑人處境的深切關懷,因為事實上,這樣的關懷完全符合北方一貫表現的對於黑人的同情,符合他們歷來的人道訴求,他們的行為是符合邏輯的。說是林肯的後任安德魯.約翰遜總統有類似奴隸主對黑人的種族歧視和偏見,我想也不能說就沒有可能,因為對黑人有偏見在北方也同樣存在。可是如果說,作為堅定溫和派的林肯總統,堅持他善待的主張也是為了 「代表南方奴隸主的利益」我是不大相信的。我所疑惑的是,如果我們不去考慮這兩個方面態度的主觀意願的話,到底什麼樣的處理方式,對於歷史進步是事實上有效的呢?   這個問題我還得想一想再給你聊。今天就先寫到這兒。    祝    好!    林達 11.走出戰爭的非常態 ----------------- 盧兄:你好!   謝謝你很快就來信。你說對美國南北戰爭以後的這一段歷史不太熟悉,對於美國人如何處理內戰後的局面,也確實很想瞭解,因為無論攤在哪兒,這都是個難題。   在給你發出上一封信以後,我又琢磨了很久,我不想對於這段歷史作出什麼評判,我只覺得,這段歷史這樣走過來也是必然的。在美國這個國家,它只能這樣走。為什麼呢?因為這符合美國的一貫邏輯。   戰爭的狀態往往是由戰爭機器本身在操縱的,往往會失去人對它的控制。可是,戰後的處理是人的理性應該足以能夠控制的。如果處理失當,很難為自己真正地找到開脫借口。你已經知道,南方的奴隸制是從殖民時期這樣一脈相承下來的。在南北戰爭之前,它沒有如北方一樣自行廢奴,是南方的大多數白人,還沒有達到這樣一種人性的醒悟。而這場戰爭對於南方人又有保衛家園的意味,因此,更是一場全民投入的戰爭。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要搞一場清肅「叛亂者」運動的話,一失控,可以對南方造成傷害不亞於另一場戰爭的災難。   就像我在上封信對你講到的,南北戰爭一結束,這裡的人首先意識到的是內戰帶來的悲劇性。因此,要在戰後對南方進行一場徹底鎮壓,且不談能否做到,就是在北方民眾中,都是根本通不過的。所以,當時戰後北方以總統和國會所代表的溫和與強硬態度,如果仔細看看,你會發現,相對於其它一些國家對於類似問題的處理,應該說都是相當溫和的。他們的區別,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罷了。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這一個時期。我們發現,南方被一場戰爭「押回」美國之後,並沒有解決任何實質問題。真正造成一個地區歷史進步的,是對於人性的醒悟,這不是由槍在面前逼著能夠完成的。在人道理解上,這是兩個完全不同層次的社會的整體衝突。在這一點上,南方當初的理解也許更接近事實,就是他們在某種意義上說,尚不屬於同一個國家。而美國基於它的傳統,在戰後既不可能持續以武力或強權解決問題,例如北方徹底接管和統治南方;更不可能以恐怖威脅徹底嚇服南方,例如,以鎮壓的方式,在戰後再來一場和平時期的大規模殺戳和關押。因此,在戰爭剛剛結束的時候,不論採用什麼態度去對待南方,有一點在美國幾乎是肯定的,就是早早晚晚,最後你還是要把南方還給南方人。這裡還將是一個自治的區域。   持有強硬態度的國會,也並不否認這一點。他們只是認為不能就「這樣」把南方 「還出去」。他們希望達到的目標,就是在戰後對南方有一個臨時的「統治時期」,在這個時期,試圖扶植起一批與北方觀點相同的州政府來。然後,把政權轉移給這些扶植起來的州政府,接著就可以比較放心地離開「重建」以後的南方了。這就是那幾大軍區的「半軍管時期」的來歷。   可是,這種做法成功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在南方徹底建立專制強權的政府。因為南方社會沒有任何變化,這個社會的大部分人的觀念沒有變化,如果再加上戰爭積聚起來的仇恨,南方原有的一些理性也被迫後退了。那麼,不論你扶植起一個什麼樣的政府,只要開放實行民主選舉的第一天,選出來的就肯定還是南方人觀點的州政府。因此,根本不在於出於什麼樣的良好願望,而是願望是否真的就能夠實現。也許,這就是林肯總統在被暗殺之前,想過的問題。   在戰後國會第一次復會的時候,就基本逐步推翻了溫和派總統的做法。國會主持的南方重建時期,採取了半軍管的強硬措施。並且在這些強硬措施的支持下,選出了黑人議員。最關鍵的是,強烈的不滿在南方是存在於整個白人民眾之中。而剛剛從奴隸狀態出來的黑人,還處於被北方來的官員強行扶持的階段。強硬派所推行的措施,不論其用心如何良苦,卻不免有拔苗助長之嫌。   當時,戰爭剛剛結束,南方人不僅失去家園,三分之二的財富在戰爭中失去。原來由奴隸制支撐的莊園經濟也不可能恢復,一半以上的莊園和設備基本上全毀。戰爭的創傷尚未平復,四分之一的白人青壯年死在戰場上,活著的人又失去了他們原來所習慣了的自治。戰爭和戰後的南方,不論其原因和合理性如何,事實表現出來的,都是在美國建國以來從未有過的非邏輯的,毀約性的,原來的制度之外的非常狀態。   在國會強硬派主持的重建時期,在來自北方的半軍管之下,非理性的狀態無可避免。大量處理失當的狀況在南方發生。最典型的就是對南軍總指揮羅伯特.李將軍的私產處理。   李將軍的岳父是美國首任總統喬治.華盛頓領養的孫子,他在弗吉尼亞有一個莊園,距離華盛頓故居不遠。他把莊園留給了女兒,並且指定由女婿羅伯特.李經營。那是一個經營有序,非常美麗的莊園。戰爭一開始,那裡就成為最危險的戰區。李將軍立即讓夫人離開家,向安全地帶撤離。戰爭中,這個莊園一度成為北軍指揮部。在戰爭即將結束的時候,聯邦政府以該莊園主人幾年未交稅為由,要沒收這份財產。李將軍的夫人聞訊立即表示願意立即補交由於戰爭中斷的稅款。可是,聯邦政府堅持要求莊園主人親自前來交稅才能算數。當時戰火尚未平息,李夫人根本不可能前往。於是,聯邦政府就這樣借口沒收了這個莊園。這就是今天美國著名的阿靈頓國家公墓。   也許,在別的國家,根本不需要任何借口,就可以沒收「敵產」。可是,在美國這樣一個歷來尊重個人,尊重私人產權的國家,即使在戰爭狀態下,即使製造了借口,這樣一個政府對於私產的沒收,都根本無法被接受。因為這已經完全出了美國的邏輯。雖然這發生在一個非常態的時期,可是,聯邦政府對於這份私產的蠻橫處理,依然在所有的歷史書中受到指責。今天的阿靈頓國家公墓雖然是聯邦政府的產業,可是在公墓中還是建立了一個李將軍的博物館,也向人們如實地講述這段歷史。   南方平民也在這段非常時期受到許多不公正的對待。例如,刺殺林肯的兇手在逃亡途中受傷,曾經向一名不知情的醫生求治。後來這名醫生受到無辜關押。這名醫生直到一百年以後,才得以洗清冤情。今天,他的冤獄故事也在他當年被關押的監獄向遊人講述。   也許,在一場規模如此之大的內戰之後,相對於其它一些地方,美國對於戰後南方的處理已經顯得非常溫和。但是,美國是一個以契約為基礎的國家。人民習慣於按照契約行事,對於契約邏輯之外的任何不公正都沒有容忍度。所以南方的狀態就顯得格外危險。   原來的渠道,例如南方的民眾呼聲通過他們的議員在體制內的表達等等,被切斷了。自治的傳統被停止了。不論這些南方民眾的觀點是多麼錯誤,他們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的希望也被攔截了。同時,在戰爭威力下的強行廢奴剛剛實現,立即就推出黑人參政,也使南方人擔心將要長久地被北方與黑人聯合的政府所統治。更何況,戰爭所積聚的仇恨還沒有化解。於是,這個時候的美國南方,開始出現了歷史上從未有過的最無序,非理性,甚至大量民眾暴力的局面。戰爭本身就是一種非常手段,內戰使得人們習慣於採用非常手段。以採用非常手段來對付非常時期,又是一種心理突破。這也給南方「多數人的暴政」提供了心理上的「非法合理性」。著名的三K黨,就是這一時期的產物。   我們所知道的三K黨,是完全針對黑人的一個恐怖組織。實際上,三K黨三起三落,組織上越來越分散,每一個歷史階段的三K黨和各個地區的三K黨情況都很不相同。例如,在猶他州,第二次復活的三K黨,他們的主要目標,是攻擊猶他州的主要教派摩門教。可是,在該州第三次復活的三K黨,其多數成員就都是摩門教教徒了。越到後來,三K黨越缺少組織性。有著各種目標的恐怖小團體,都會稱自己是三K黨。而現在的三K黨,其暴力的成分已經減到最低,有的甚至根本不搞暴力活動,只是一些崇尚「白人至上主義」 的小團體而已。但是,三K黨的起源確實就在南北戰爭之後「重建時期」的南方。最初, KKK只是田納西州一個小鎮的六個青年人隨便叫出來的。   這六個年輕人在戰爭中都參加過南軍,當時是1865年底,戰爭結束不到一年。來自戰爭的仇恨還沒有平復,南方又處於聯邦軍隊的控制下,他們感到沒有出路。當時夜晚實行宵禁,他們就偏在夜晚出來,騎在馬上呼嘯而過,以示不滿。「三K黨」是中文翻譯成這樣,他們實際上並沒有成立一個政黨的意思。KKK是三個希臘字母。用幾個希臘字母作為小團體的名稱,這是美國大學裡至今還盛行的兄弟會的典型做法。我們附近的一個大學有一條小路,路兩邊的建築物上,都有幾個大大的希臘字母,都是大學生兄弟會的所在。這六個年輕人天天玩在一起,根據以前在學校時的傳統,就給自己也起了一個兄弟會的名字。前兩個K,是源於一個希臘字,意思是「小圈子」,而最後一個由K起頭的希臘字完全是為了再湊個K,叫起來順口。那白色的尖頂斗篷也是他們弄出來的,用來在夜晚嚇人。看上去,這只是一個年輕人發洩不滿的胡鬧。可是,在當時的南方氣氛下,立即有人學樣,迅速傳開。   在南方,越來越多的人稱自己是KKK。但是迅速超越了年輕人胡鬧的範圍,他們開始涉及政治性的反抗,例如以恐怖活動恐嚇進入聯邦扶植的議會的南方人,不論他們是黑人還是白人。並且開始以暴力發洩他們無處發洩的憤懣。黑人也很快成為他們恐嚇和攻擊的目標。KKK最終成為一個秘密的恐怖組織。並且有了一個以前南軍名叫佛瑞斯特的將軍,成為他們的頭頭。   總之,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只能是各種歷史選擇中的一個結果。其它的道路既然沒有被選中,我們也就不可能知道,如果是其它走法的話,將會走出什麼樣的結果來。就看到的這一段歷史路徑來說,我們只能說,國會強硬派最大的功績是,他們通過自己在國會中的力量,強行通過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有關確認黑人公民權的條款。這給此後黑人真正獲得民權,打下了一個堅實的法律基礎。   然而,從這條憲法修正案的基礎來說,它還只是僅僅反映了美國的精神主流,即北方,在南北戰爭之後對於這個問題的認識。在北方,這都可以說是認識上的一個巨大進步,因為假如早個十年二十年,即使是在北方,除了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之外,黑人的公民權問題,還遠不是如廢奴一樣容易被民眾普遍接受的。   所以,這一條憲法修正案對於南方,在理性認識的程度上來看,幾乎是與他們毫無關係的。這條修正案無疑是一個歷史進步,但是,南方又一次與這樣的進步脫節。南方的民眾根本沒有這樣一條法律的認識基礎。非常突出的,就是當時的南方州政府紛紛通過州一級的法令,在歷史上被稱為「黑法典」,定出了不少侵犯黑人公民權的限制。美國戰後的實際狀況和南北戰爭之前有著頗為相似的地方,就是南北雙方在認識上的嚴重脫節。就像在美國建國之後,北方自動廢奴而南方利用法律給予的緩衝期以及自治權,竭力拖延奴隸制的壽命一樣,現在的南方也試圖用一切方式,抵制第十四修正案在南方的實行,並且抑制黑人地位在南方的上升。   但是,作為南方的「重建」達到的效果來說,我們確實沒有證據說,國會派的強硬措施就一定比溫和派的效果更好。最終,在軍管之下,南方類似KKK這樣的脫序行為越演越烈,涉及的民眾面越來越廣。關鍵是,在美國,不可能永遠由外來的力量統治一個地區。地方政府必須是由地方民意產生。因此,後來所發生的,聯邦所扶植的州政府最後落到「南方人」的手裡,聯邦軍隊終於退出,達成妥協,把南方依然還給南方人,等等,這一切在美國都是必然的。   問題在於,在強硬派被迫這樣做的時候,局面至少不比當初一開始就按照林肯所設計的溫和做法,達成的結果更好。我已經說過,我們有無數對於歷史路徑的選擇,但是我們能夠看到的結果卻只有一個。歷史不是一個實驗室。所以我們永遠無法知道,假如一開始就採取林肯的做法,南方的民眾暴力是否會發展到如此廣泛的地步。我們所能夠知道的只是,在強硬派推行了他們的做法之後,他們原先的計劃幾乎是全盤失敗的。他們交出去的那個「南方」,遠不是他們原來想像的「重建」之後的模樣。南方還是南方。   我們也永遠無法知道,假如沒有這場南北戰爭和此後的「半軍管」,南方的奴隸制如果按照「體制內」的推動,還需要多長時間才能夠解決。但是,我們確實知道,南北雙方通過不同方式「解決」奴隸問題,得出的結果是不一樣的。北方在執行廢除奴隸制之後,雖然依然存在種族問題,但是,黑人地位的提升以及不同種族文化的融合,是逐步的,也是自然推進的。沒有出現強行種族隔離這樣的異常現象,更沒有反覆地出現大規模的,以種族為原因的民眾暴力。   而原來南方反奴隸制的進步力量和理性的力量,都在一場戰爭和此後的「重建」中,失去了他們的影響力。這樣一股對於南方的醒悟非常重要的力量,不是象南軍總司令羅伯特.李那樣,莫名其妙地由於戰爭而被捲進漩渦不能自拔,就是在「重建」時被聯邦扶植而尷尬地落入一個出賣南方利益的形象。而他們以前還有可能在南方起到的作用,現在,一場血流成河的戰爭之後,說什麼也沒人信了。原來有關奴隸及種族問題的人性和道德的勸說,都在南方一片焦黑的家園和死去的無數年輕人面前,無法開口。北方可以高舉神聖的「為黑人的自由而戰」的旗幟去犧牲,南方卻無法接受這樣的事實,就是北方人為了給黑人自由,卻殺死無數無辜的南方白人青年。戰爭一起,人道的邏輯就混亂了,雙方原來的對話基礎完全消失。南方原來在這個問題上的持不同觀點的人,也變得一邊倒了。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戰後的南方在理性上呈現了一個巨大的倒退。   林肯總統對於戰爭主題的切換,還使得南方有一種挨了打還「有口難辯」的感覺。黑人也就成為北方「打得有理」的間接原因。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在奴隸制以戰爭方式在南方解決以後,與廢奴後的北方不同的是,南方開始了戰後長達近一百年的種族隔離。幾度出現針對黑人的民眾性的排斥,恐嚇甚至暴力。這些情況是在奴隸制時代都不曾出現的。由於歷史不能重演,因此,我們確實不知道,即使南北戰爭中所支付的六十萬生命統統不算的話,在漸進推動和戰爭速決兩種廢奴方式下,究竟哪一種方式使得黑人支付更小的代價,哪一種方式可以使南方更早進入真正的人性醒悟,邁出可以稱之為「歷史進步」的一步。   第一次KKK的興起,經歷了差不多有四年的時間,它作為一個組織是在1869年宣佈解散的。其主要原因就是他們的頭頭,那名前南軍將軍佛瑞斯特,發現這個組織一到下面就根本失控,越來越多的有違法傾向的人自稱是他們的成員,暴力事件也在增多。終於使他感到無法承擔這樣的後果,因此自動宣佈解散。在他宣佈解散之後,KKK就基本作鳥獸散了。這也是美國的民間團體的特點,它是沒有什麼嚴密組織的。所以,我不太願意把它譯成「三K黨」,因為一方面它實在不是一個政黨,另一方面,它是一個非常「泛」,也非常「濫」的概念,鬆散而無約束。在KKK第一次發展起來的時候,大概是最像一個組織了,因為都在南方,地域集中,訴求也相似。此後幾十年後,重新出來的KKK,地域分散,訴求也變得五花八門了。現代的KKK更是另有一套,這些待我以後再慢慢給你聊吧。   在佛瑞斯特將軍宣佈解散KKK之後,一些殘餘的成員就星散在各地繼續活動,但是大勢已去,人數也已經不多。而這些不肯罷休的傢伙,往往是最沒有腦子,無法無天的。兩年之後,當時的葛蘭特總統,就是當初接受李將軍和南軍投降的那位前北軍司令官,以總統身份要求非法組織成員放下武裝並且自行解散。然後,有數百名違法的殘餘KKK成員被捕,KKK的第一次興起就這樣偃旗息鼓了。數量如此龐大的KKK迅速消散和南方聯邦軍隊開始撤軍,南方州政府逐步交還南方人,幾乎處於同步的時間。一種張力極大的壓力和抗拒的緩釋,大概也是KKK能夠突然散伙的外部原因之一。   在南方「還給南方」之後,南北戰爭之前那種「一國兩制」的局面又恢復了。這並不是說,南方重新恢復了奴隸制,而是南北兩方重新出現了原來在種族問題上的道德對立,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面貌的完全不同。南北之間差異之大,完全不亞於戰爭之前。而且,也還是極端南方表現得最嚴重。有些情況甚至比在南北戰爭之前更為糟糕。就是內戰本身和KKK四年的風行,使得南方的民眾原有的法治概念被毀壞,對於暴力行為的心理障礙被突破,暴民行為被普遍接受。黑人落入前所未有的不安全和恐懼之中。   你一定會感到奇怪,為什麼說在某種意義上說,黑人的處境比在奴隸狀態時還要差呢?因為,在奴隸制時代,百分之九十五的南方白人並不是奴隸主,他們會歧視黑人,可是卻沒有任何原因導致他們仇恨黑人,甚至還有相當一部分人是同情黑人的。至於奴隸主,除了極少數虐待狂之外,不會刻意傷害自己的黑奴。道理其實很簡單,就是奴隸當時的地位幾乎等同於牛馬。活像莊稼漢對待自己家的牲口一樣,他不會把「牲口」當 「人」,可是出於自己的利益,擁有這些奴隸的人會盡量保持他們的體力。所以,當時南方貧窮的白人短工,都普遍抱怨僱主把他們使喚得比奴隸還苦,因為奴隸是自己的 「財產」,而雇來的白人短工是幹完就走的。   可是,當南方的奴隸被一場戰爭解放之後,幾乎絕大多數的南方人,至少把一部分戰爭積聚的仇恨,轉移到了黑人身上。不僅在戰爭後期,林肯總統把戰爭目標轉向「解放奴隸」之後,使得南方的黑人成為北軍攻打南方的一個正當理由,而且有十幾萬被北軍攻陷地區的黑人,加入北軍參與了攻打南方的戰鬥。當戰爭結束,黑人不僅被解放,而且取得公民權。由於黑人的人數在南方並不少,因此,也使白人感到潛在的威脅。當聯邦軍隊撤出南方,「北方佬」走掉之後,黑人顯然成為南方白人眼裡唯一的異己分子和對立面,再加上戰爭遺恨和極端的種族歧視,每當類似KKK這樣的暴民興起,南方的黑人很容易成為襲擊的目標。   在南北戰爭之前,黑人在南方普遍擁有自己的教堂,也有一定數量的獲得自由身份的黑人。可是,沒有什麼民眾襲擊黑人的情況。可是在戰後,暴民一起,就大肆焚燒黑人教堂,襲擊黑人住宅,對黑人處以私刑。使得黑人經常處於一波一波的恐怖浪潮之中。南方的奴隸制是被廢除了,可是,如果說,一個地區的真正進步,可以用普遍的人道標準去衡量的話,南方在經歷一場戰爭之後,假如不說它是倒退了的話,至少民眾對於人性的認識和理解,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進步。   然而,由於美國在整體上根深蒂固的契約文化,在經歷長久的「重建」,南方終於又重新回到南方手裡之後,從整體來說,南方還是以相當驚人的速度,回到了原來他們在美國整個制度中的運作方式。包括南方和北方的整個美國,又重新恢復了原來被戰爭所毀壞的契約社會的狀態。這一機制的修復,我想,才是林肯總統對於戰後南方重建的主要著重點:如果在大的框架上,處於一種非契約性的,非常態的,或者說失控的狀態,那麼,你也許可能強行建立一個突破性的成果,但是從長久來看,麻煩可就大了。且不說成果能否守住,接下來大家都以非常狀態當作常態,失去一個共同的遊戲規則。那麼,此後可能就是一場革命接一場革命,也可能就是一場混亂接一場混亂,永無寧日了。   這就是為什麼一百三十多年前的林肯總統,在他的「解放奴隸公告」中,提出的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而是「我同時在此囑咐上述獲得自由的人們,除了必要的自衛,應當避免使用任何暴力;並勸告他們在任何可能情況下,為了合理的工資而忠誠地從事工作。」   同時,如果著眼於大家都回到原來的契約社會,恢復原有的遊戲規則,那麼,林肯和他的副總統對於保留南方精英階層的主張還是明智的。因為這一個階層是南方僅存的理性,如果南方失去這一個階層,可能會在一定的時期內,陷於暴民統治,根本拒絕再回到原來的框架中,這樣,南方的倒退會更為可怕。   南方在恢復自治以後,一個明顯的例子說明它回到了這個制度原來的運作中,就是南方接受了國會通過的幾個有關廢奴和黑人公民權的憲法修正案。儘管這不是南方多數民眾所贊同的,但是,只要通過這些修正案的程序是合法的,是在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的,南方就承認了這是一個大家必須共同遵守的契約。   在南方重新自治以後,南方各州確實在種族問題上搞了各種地方法,以最大的可能抑制黑人地位的上升,甚至象防範洪水猛獸一樣,竭力抵擋種族融合的歷史潮流。但是,南方的這些地方立法,畢竟是在試圖鑽一些法律的漏洞。它還是承認憲法,承認聯邦最高法院對南方的地方法有司法複審權,承認原來美國的體制的。這樣,一切又回到非常類似南北戰爭前的情況。南北雙方開始遵循遊戲規則,開始各種司法挑戰,開始在立法上「寸土必爭」。但是,這時,對話的基礎已經建立起來了。雙方回到了有規範的基礎上。也許,就像當初南方的廢奴一樣,需要北方非常吃力地逐步推進種族融合,但是,推進的可能性畢竟出現了。   在南北戰爭之後,由於南方建立的種族隔離地方法,引起的最著名的一個案子,就是發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布萊西案了。這個案子發生在1892年6月7日,布萊西是一個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國公民,他是一個有著八分之一黑人血統和八分之七白人血統的混血兒。他在東路易斯安那鐵道公司買了一張頭等車廂的火車票,從新奧爾良前往科溫登。布萊西進入客車以後,就在標明是白人的車廂裡,找了個空位坐了下來。顯然,在外觀上能夠看出他有黑人血統,因此,列車員要求他離開白人車廂,他拒絕了。一番爭執之後,警察不僅強迫他離開該車廂,並且以違反該州法律為由,將他逮捕起訴。   那麼,布萊西違反的一條什麼樣的法律呢?這就是當時在南方各州相當普遍的與種族隔離有關的州法律。   在布萊西案發生的兩年之前,1890年7月10日,路易斯安那州的州議會,通過了一個法案。就是要求所有屬於該州的鐵路公司,必須在營運的時候,為白人和有色人種提供兩節以上車廂,它的要求是平等的,但是卻是按膚色分離的。如果只有一節車廂,則要求按上訴原則劃分隔離的車廂。但是,城市的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車電車之類,不受這條法案的管轄。   它的意思是,如果火車有一等車廂,那麼,有一節白人的一等車廂,就必須有一節有色人種的一等車廂,以此類推。然而,不同種族的人的座位與車廂不能互竄。這樣,白人有一等車廂的座位,黑人就也有一等車廂的座位。你說黑人不能坐白人的座位,可是反過來白人也不能去坐黑人的座位。所以,這就叫平等的,但是,是分離的。如果有人違反,該法案也授權執法人員有權干涉。所以,這個案子的關鍵,不在於布萊西是否違法,而在於這條地方法是否違憲。   你可以明顯看出這是一個「鑽空子」的立法,但是,你要知道,在南北戰爭和象KK K這樣的大規模反制度的狀況之後,真正危險的是雙方從此不認遊戲規則。對法律「鑽空子」是不可怕的,因為它的前提就是承認法律。而法律本身的完善就是一個被「挑戰」 而發現漏洞,然後補漏洞的過程。當然,法律本身依然存在一個歷史局限性的問題。法律是由人訂出來的一個契約,在每一個歷史階段,有歷史局限的人當然會制定有歷史局限的契約,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也許,你也發現了,這個引發佈萊西案的路易斯安那的州立法,是一個相當「聰明」的「鑽漏洞」的立法。它的關鍵就是仔細考慮了憲法和有關法律,然後,在「分離並且平等」上面做文章。   布萊西不服,在一級級的上訴之後,這個案子在最後進入聯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並不是對這個案子本身重新審理。一些細節是不在最高法院的裁定範圍內的,比如說,有關布萊西的種族歸屬的裁定。決定一個混血兒的種族歸屬,這是每個州自己立法決定的,與聯邦法無關。最高法院所必須審定的,是路易斯安那州所制定的這條與「種族隔離」有關的地方法,是否「違憲」。如果這條「種族隔離」的地方法違憲,那麼,布萊西自然就勝了。可是,如果這條地方法是可以成立的,那麼,布萊西就必須受到這條地方法的約束,不論聽起來這是多麼錯誤。他必須等待一個法律上的突破,等待人們從歷史局限中走出來。   我在前幾封信裡曾經提到過在南北戰爭之前,最高法院在判「斯高特案」的時候,曾經確認過「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你也許還記得,這個講法來自於美國的「獨立宣言」。當然,在「獨立宣言」中,這一用詞只是為了解釋,當時的北美殖民地為什麼要從英國「分離」出去變成美國。可是,自從贊成種族隔離的人們(也有很多黑人持這樣的觀點),把「獨立宣言」的「分離並且平等」的說法,移植到處理種族相處的問題上,就使得種族隔離不僅可以合法化,而且,使得「種族隔離」也就不像「奴隸制」那樣,有明顯和強烈的道德疑問。這也是種族隔離的狀況在美國南方得以如此長久持續的原因之一。   所以,中文本的美國「獨立宣言」將原文的「分離且平等」譯作「獨立和平等」的時候,就使中國的讀者失去了原來的線索去理解美國南方長期種族隔離何以存在的法理和道德依據。   這一次的布萊西案,應該說,論美國的總體狀況,已經和當年的斯高特案大不相同。因為在最高法院判決斯高特案的時候,即使在北方,都有大量反對奴隸制的民眾,贊成把解放後的黑人奴隸送回非洲去,同樣,他們也無法想像一個完全種族融合的社會。可是,當布萊西案發生的時候,不僅是已經打了一場南北戰爭,奴隸制已經在全國範圍內不復存在,而且在北方,不同種族的進一步融合已經成為事實。黑人也已經由憲法確認了他們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而且在北方,他們也事實上開始享有政治權利。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一開始的時候,儘管黑人有了被選舉權,卻還不可能馬上選出一個黑人市長來。可是,競選的白人政治家們立即必須開始考慮黑人的利益,因為,黑人們的手裡已經每人有了一張選票。   可是,在布萊西案中,最高法院還是以七比一的投票結果,判布萊西敗訴了。也許有人認定,這又是最高法院「站在白人種族主義的立場上」的結果。可是,我覺得,布萊西敗訴的根本原因,就是「種族隔離法」死死咬住了「平等」二字。這使得最高法院即使想使它失效,都找不到下嘴的地方。因為,按照制度的運作規則,最高法院只有 「司法複審權」,就是說,它只能根據憲法去衡量一個法律是否違憲,而不能根據自己的道德標準,是非標準等等,去給它下一個判定。它不能超出憲法的範圍。因此,不要說這樣的「種族隔離法」找不到「違憲」的依據,即使追蹤到「獨立宣言」的「平等自由」立國原則,追溯到自然法,你都一時很難說這個「種族隔離法」,到底犯了哪一份 「天條」。   在反奴隸制的時代,人們在司法挑戰的時候,雖然有礙於憲法中當初對於南方作出的妥協條款,屢屢遇到障礙,可是,奴隸制違反「獨立宣言」中「平等自由」的立國原則,違反自然法的人道原則,是一目瞭然的。可是,儘管人們知道那些「種族隔離法」 所依據的「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並不是「獨立宣言」的真正原意,宣言中指的是國家之間的相處原則,討論的並不是一碼子事兒。但是,這樣拐了彎的運用,當時的人們一時就是找不到毛病到底出在哪裡。   在南方的這些「種族隔離法」之下,南方的整個種族隔離時期,你都有一種說不出的味道。因為,那裡的一切公共設施,都是「平等」設立的。有白人的廁所,就有黑人的廁所;有白人的飯店,就有黑人的飯店;有白人的喝水器,就有黑人的喝水器,等等。甚至我還聽說,在南方居然還有這樣的地方,就是馬路的左一半是白人走的,而右一半是黑人走的,聽上去象天方夜譚一樣。可是,假如你指責這樣法規不讓黑人進白人飯店是種族歧視的話,你會發現很難提出責難,因為在這樣的法規下,白人也同樣不准進黑人的飯店,如果進去了也要受懲罰。因此,這看上去荒唐,可是卻似乎不是「不公平」 和「不平等」。我相信連當時的許多北方人,看到南方出的這些「怪招」,都給「懵住」 了。一時都想不出什麼化解的招數。   這時候,南方人振振有辭地說,這裡是自由的,奴隸制反正是已經沒有了。這裡也是「平等」的,所有的公共設施白人有一份,黑人就也有一份,別說我們不讓黑人用白人的設施,我們「平等」地也不讓白人使用黑人的設施。如果當初你們指責我們有奴隸制,因而不符合作為美國的一部分的標準,那麼今天,我們的一切都符合美國標準。唯一和你們「北方佬」不同的,就是我們選擇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就是不同的種族自己過自己的日子,相互不要干擾,「分離並且平等」。   你必須承認,這一招確實「聰明」,它因此幫助南方維護了近一百年的種族隔離,北方就是奈何它不得。在這裡,我們再一次看到,人類的人性醒悟,從猿到人的過程是很難強制加速的。代表著美國精神主流的北方,在建國時憲法容許有廢奴過渡期的時候,他們依然以自己的理性早早立法廢奴。並且有大量白人民眾,以各種方式投入幫助南方廢奴的努力中,甚至有很多白人為黑人的自由奉獻了自己的生命。在「分離並且平等」 的原則並沒有被否定的漫長歲月裡,美國的大部分地區也從沒有利用這樣的「合法原則」,採取種族隔離措施。因為這裡的人們確實已經對人性醒悟到了這一步。   然而對於南方來說,即使經歷了無數外力的推動,它基本上和美國大部分地區的關係,依然處在一百年以前的狀況,它在以一切可能抵擋歷史潮流。美國拖著南方向前,拖得很吃力。   我們在費城的一個黑人藝術博物館,看到過一個黑人的攝影展。這位黑人攝影家是一直跟隨本世紀初的一個黑人樂團,記錄它的藝術生涯的。裡面有一批照片,就是這些成功的黑人音樂家來到南方演出。照片中記錄了他們遇到南方各種標明為只供黑人使用的公共設施。比如說,只供黑人出入的大樓入口,只供黑人住的旅館,等等。   這些照片中的北方黑人音樂家們,在這些標明種族隔離的牌子面前,作出一些非常滑稽的姿勢。在照片的說明中,這名攝影師說,他們當時遇到南方的種族隔離狀況,感覺是荒誕的,他們有一種想調侃的衝動。可是,他們的感覺並不是憤怒,被羞辱,等等。因為,他們的生活是在一個完全不同的世界裡,他們自己的生活是輕鬆的,沒有這樣一份沉重。他們來到南方,遇到這一切,就像是旅行到了一個遙遠的奇怪的國度,那裡實行一種奇怪的制度。所以他們更多的感覺竟是旅遊者的新奇。從這些照片裡,從這些來自紐約的黑人,在南方種族隔離牌子下,嘻笑的表情和滑稽的姿態中,我們最感性地體會到了當時美國的巨大差異。   然而,北方又一次開始了當初向司法挑戰的遙遙路途。只是現在的目標不再是廢奴,而是幫助南方的黑人真正得到平等和尊嚴。所幸的是,一場支付了六十萬生命的內戰,使美國人得到的最大收穫,就是他們再也不會用這種戰爭的方式,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和分歧。在南北戰爭越出了美國原有行進軌道之後,又開始回到原來的,建立在共同契約之上的理性推進。   那麼,南方長達半個多世紀的種族隔離法,是不是真的就是「分離並且平等」的呢?當然不是。不論從感覺上,還是事實上,南方的種族隔離本身都造成了嚴重的不平等。南方的黑人在南北戰爭之後,一下子離開奴隸狀態,並不是生活本身就有本質的改變的。在我們參觀南方莊園的時候,看到過莊園主人在戰後寫的信,他不僅提到莊園毀壞的情況,還提到,原來離開的奴隸們,都陸陸續續地回來了。以前,他們工作沒有報酬,可是一切生活用品和吃住等等,都由主人供給。他們祖祖輩輩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存方式,從來沒有自己謀生的經驗。現在,突然說是「自由」了,一開始根本不知所措。你只要想想,現代的大城市裡人,乍一離開大鍋飯都有很大的精神衝擊,都有六神無主的感覺,何況一百三十年前的黑人奴隸呢?   然後,就是黑人在南方非常漫長的貧困時期。在這樣的前提下,黑人與白人當然是 「平等」不起來的。就說是公共設施吧,既然是貧窮的,黑人的廁所,車廂等等,也就會變得很髒。白人根本就不會願意去黑人的地方,而黑人卻是不能去白人的地方。心理上就是不平等的。更重要的是,在經濟上,黑人普遍還處於貧困之中。他們從奴隸身份中走出來,就算是立即可以得到經濟上發展的平等條件,他們要搞清楚這個社會是怎麼運轉的,都需要相當長的時期。更何況,他們不但沒有任何經濟上的基礎,還與原來發展中的南方白人社會完全隔絕開來了。種族隔離肯定給黑人的發展帶來更大的困難。   在政治上,南方也是不平等的。南方的黑人幾乎不參加選舉。一方面,在南北戰爭後的重建時期,北方曾經強行扶持過黑人議員,使得當時KKK的一個重要行動就是恐嚇黑人,阻止他們參與選舉。由於黑人是少數,KKK卻是代表著多數白人的秘密恐怖行為。因此,這樣的恐嚇相當有效。當北方的「聯邦軍管」一經撤銷,南方黑人幾乎就不再有什麼政治權利。更何況,剛剛脫離奴隸狀況的絕大多數的黑人,對選舉也沒有什麼認識,他們還沒有什麼強烈的政治要求。他們先想知道的,是離開了奴隸主的莊園以後,如何尋到一杯聊以餬口的羹湯。   你也許會問,那麼,他們為什麼不去北方呢?是的,在此後漫長的歲月裡,有許多南方的黑人去了北方。尤其是在北方工業開始發展,大城市開始需要大量的產業工人以後。當然,不論怎麼說,整個逐步發展的過程,對於黑人來說都是痛苦而艱難的。對於許多來到北方大城市就業的黑人來說,他們並不是在有選擇的情況下,離開鄉村走向城市。他們只是由於生活逼迫而離開土地和家園,被迫接受鋼鐵與水泥的世界。當然,這是另一類的艱難開拓的故事了。在大城市裡,他們畢竟和許多貧窮的白人,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各種新移民一樣,有一個艱苦卻是基本平等的歷史了。   然而,還是有許多黑人留在了南方。留下來的道理很簡單,就像是今天的中國,有許多來自農村的民工懷著淘金夢來到大城市,可是,不論流傳著多麼動人的淘金故事,還是會有許多人留在原來的地方。越是閉塞的地方,留下來的越多。所以,在南方的深腹地,留下來的貧窮黑人也就更多。這些深腹地,甚至連當年北方為營救奴隸所建立的龐大「地下鐵道」網絡,都從來沒有伸展到過這些地方。同時,膽大的,活泛的離開的機會就更多,而留下來的是更為沉默和認命的一群。   南北戰爭本身和其後南方的一段經歷,對於南方白人民眾是一個完全負面的教育。 KKK的第一次形成,儘管在四年以後徹底平息下去,可是,南方從此以後留下了這樣一個民眾暴力的種子。事實上,在相當長的一段日子裡,南方人對南北戰爭的起因和結果普遍感到不平。而曾經一度風行的KKK,又使此後的南方人非常容易以民眾暴力的形式,發洩他們的不滿。極端南方原來就有私刑的情況,但在KKK盛行之後,被普及和放大了。由戰爭所形成的對於北方的敵視和排斥,又使得北方的精神和思想方面的發展歷程,更難對南方產生影響。   在本世紀初,在KKK消聲匿跡近五十年後,又由於一個14歲的白人女孩被強姦致死的刑事案而再度復活。事情的發生與黑人完全沒有關係,當時被審判認定有罪的是一個北方來的猶太人。當他在審判後被州長特赦原來的死刑,該為終生監禁之後,引發了一場民眾暴亂。州長這樣做本身並沒有越權,是否應該特赦也是另外一回事。民眾不滿這個特赦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這名罪犯是南方人討厭的猶太人,而且又是個「北佬」。因此,這不但是案件本身所引發的怨恨,還糾結著南方長久以來的種族怨恨和對北方的怨恨。於是,又一次發生了自南北戰爭以來,南方多次發生的私刑。一群暴民衝入監獄,搶出犯人,把他吊死了。   兩個月以後,在佐治亞州,參與該事件的一班人聚集在佐治亞州亞特蘭大市的石頭山,決定成立一個男性白人組織,以維護種族優越地位為目標。這一次他們登記了一個合法民眾團體,他們自己覺得,他們的訴求與當年的KKK一脈相承,所以起名為KKK騎士。在英語中,「騎士」一詞的第一個字母也是K,所以,這個組織的名字實際上叫KKKK,如果按老規矩翻譯的話,就應該是四K黨了。這個組織本身和南北戰爭之後,幾十年前的那個KKK,並沒有什麼關係。可是,由於他們在種族問題觀點上的一致,以及他們也採用與 KKK類似的恐怖活動,如披白色斗篷,燒十字架,甚至對他們所反對的人進行攻擊和處以私刑等等。所以,人們習慣把他們看作一回事,也習慣還是稱他們為KKK。譯成中文時就往往還是稱他們是三K黨。   這一次的KKK的復活迅速席捲南方,並且在北方都引起呼應。不僅反映了南方長期種族隔離之後,種族之間的隔閡與敵意進一步加深,也反應了在美國的發展過程中,在北方也同樣時時產生不同種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之間相處的困惑和矛盾。KKK的第二次興起,表現了這種矛盾在美國曾經是多麼尖銳。各種各樣的人跑出來宣稱他們是KKK,有的是反天主教的,有的是反摩門教的,有的是反猶太人的,有的是反移民的,在南方最主要的就是反黑人的。   我以前跟你聊起過,「種族文化大熔爐」之類的說法聽上去是簡單的,甚至給予遠距離觀望的人一種審美上的幻覺。然而,生活在現實中的「大熔爐」裡,卻有一個怎麼活法的問題。美國人是經過漫長歲月的種族衝突和文化碰撞,才艱難地走到擁有今天這樣的進步和認識的。在北方,儘管有著反奴隸制的人道認識和傳統,但是,這並不是說,在奴隸制消失之後,人們就能夠順利地面對種族融合的生活,因為這是另一個社會課題。文化差異依然存在,宗教差異依然存在,利益衝突也依然存在。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這種差異所形成的社會焦灼,衝突和不安定,會以各種形式表達出來。更何況,這裡的人們習慣於自由表達,因此,矛盾也就會很容易地就浮到面層,並且在民眾中擴展開來。   我們在翻看美國歷史的時候發現,在與種族相關的問題上,美國在歷史上遭遇的一些困惑和今天的狀況有十分近似的地方。也就是說,活在這樣一個「大熔爐」裡頭,許多問題依然沒有解決。而且看上去,一時三刻的好像還解決不了。但是我也發現,從總體來說,美國人對待這些類似問題的態度上,卻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人們所面對的,可能還是一百年前同樣的種族矛盾和文化差異,可是,多元文化的概念已經產生了,必須尊重異己文化的社會風尚亦已基本形成。因此,如何去處理由同樣的問題引起的社會困惑,其基本出發點已經完全不同了。   在本世紀初,面對這樣的種族和文化衝突,你會看到華盛頓市中心KKK全副白色斗篷的盛大遊行,但是,今天我們走到這個世紀的終點時,面對同樣的問題,再去看美國社會對於這些問題的種種討論的基調,已經全然不同了。在這樣的對比之下,你就會發現,作為整體的人類思維,確實是在進步的。而當你再回過頭來細查問題本身的困難和艱巨程度,你才會體會到這種進步是多麼地不容易。這留待我以後再給你聊吧。我們現在所感興趣的,還是這種進步在這個制度下是如何被推動的。   所以我想,我還是先回到南方的狀況。雖然當時北方也發生的種族相處的問題,然而北方的問題再大,也還是在正常的範圍之內。正因為它是複雜的,也因為它與今天的情況有許多類似之處,因此我想把它留到後面,在聊到今天美國的種族問題的時候,再談這個問題。   而南方是不同的,南方當時的情況確實是一種極端的狀態。黑白種族的徹底隔離,使得他們相互之間越發格格不入和難以理解。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是緊張的,甚至是充滿敵意的。在北方,黑人和白人之間,有著各種各樣的關係,有友好的,有存在障礙的,也有相互敵視的,但是他們是有交往的。即使發生的問題,也多是在交往中產生的問題。可是在南方,情況就大不相同。相互之間幾乎都會把對方看作是一種「另類動物」,一種與自己的思維和行為方式完全不一樣的,危險的「另類動物」。在這種情況下,在南方,在對待異族的問題上,作為整體的人,不僅沒有進步,而且在倒退。因為能夠喚醒人性的同情心,被這種把異族當作「異類」的心態嚴重地侵蝕了。在漫長的隔離之後,矛盾變得無法調和。   在查閱當時的一些資料時,我們發現,kkk經常有燒十字架之類的恐嚇活動。但是,私刑等於是謀殺,謀殺事件卻並不是普遍的。而這一類的情況,常常都是由涉及黑人嫌犯的刑事案件所引發。一旦引發,就會出現一系列的襲擊黑人的事件。   尚且不談這些以黑人為嫌疑犯的刑事案件,其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因為在民眾暴力的情況下,他們中的許多人沒有經歷一個公平的審判。很多案件已經永遠無法找出真相。我們所注意到是,以這樣的刑事案件在南方作為引發白人民眾暴亂的誘因,是強有力的。長期的隔離,使得南方的白人對於異族犯罪的敏感程度,到了一觸即發的地步。事實上,由於這種狀態,南方黑人的犯罪率在當時遠比北方為低,可是南方的人們對於異族犯罪卻幾乎沒有什麼心理承受能力。   所以,在KKK第二次興起的時候,從表面上看,儘管北方的KKK在數量上雖然遠不如南方,可是,似乎是南方的這股子邪勁兒也擴展到了北方。好像在種族問題上,不僅原來北方在解放奴隸和此後爭取黑人的平等權利的力量沒有向南方推進,反而是南方悠久的種族問題擴展到了北方。美國似乎是在那個年代整個地倒退了。但是,如果我們深入去看,會發現當時南方和北方的種族問題的實質仍是完全不同的。   南方在持續它原來的歷史問題。黑人在南方一開始是奴隸,在奴隸制剛剛結束的時候,幾乎立即就開始了漫長的種族隔離,繼而產生了深豁一般的種族心理隔閡。而南方又一次KKK的興起,就是這樣一個歷史的延續。然而,北方也發生的KKK呼應,卻已經是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的開端。因為,北方已經是一個多種族,多宗教,多文化的融合社會,以白人為主的文化,開始受到多種文化的挑戰,在工業開始發展的「轉型期」的社會,各色人等都有可能在一個平等自由的環境中,以各種方式一試身手,少數民族及新移民的犯罪率也與日具升。這些都會引起原來作為這個國家的主體文化的困惑,更引起處於社會底層的低教育的白人出於本能直覺的不滿。你知道歷史上美國的KKK都是一些什麼樣的人參加的嗎?都是一些最典型的辛苦勞動的工人和農民。   因此,在本世紀初,南方的KKK是一個南方種族隔離,種族隔閡歷史的延續,而北方的KKK的起步,卻是一個平等自由的種族融合共存社會中,文化衝突的第一次強烈反映,這種衝突至今尚存,沒有完全解決。   我記得第一次給你寫信聊美國的時候,就先聊的是一個「移民和種族融合生活的大背景」,並且提到,美國給一個背景如此複雜的社會提供一個大的「自由實驗室」,是多麼的「危險」的一件事情。這個國家由於它的特殊移民背景和自由的狀態,它在歷史上確實有過比其它國家都嚴重得多的特殊問題,而且至今問題不斷。   在我們閱讀美國歷史的時候,真正吸引我們的,恰恰是在如此複雜的背景裡,在各種非常嚴重的社會問題面前,這個制度是如何在一點一點起作用,如何理性地,盡可能堅持它的原則地,解決這些問題,並且推動社會進步,使得它原來的目標能夠逐步實現,就是建立一個人人平等自由的人道的國家。這樣一個社會的理性軌跡是真正有意思的東西。如果沒有經歷那麼多的問題的挑戰和檢驗,如果這裡始終是「天下太平」,那麼,這個制度或許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它只是一個「世外桃源」的特例而已。   由於KKK本身的暴力傾向的漸失人心,和它的一些主要頭頭的違法行為的被揭露,也由於大蕭條年代的來臨,這一波的KKK又在經歷鼎盛期的發展之後,一下子退到底谷。南北雙方依然處於截然不同的社會狀況之中。正因為北方的種族問題更具有「現代」社會問題的意味,因此,我們還是先跟蹤尚未解決歷史結症的南方的種族隔離,看看這個頑固的社會堅壁是如何被衝破的。   經過多年緩慢的發展,南方的黑人們,和生活在北方大城市的黑人們相比,狀況當然完全不同。雖然「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並不是真正的平等。但是,正像我在前面提到過的,南方白人對於憲法的認同,對於這樣一種「表面平等」的認同,意味著南方同意回到這個制度內,並且受其約束,相對於內戰和戰後的混亂時期,在南方也是一種實質的進步。黑人儘管處在與白人隔離的狀態下,但是,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也可以擁有自己的一個不受干擾的生存和發展空間,雖然這樣的空間是有限的。黑人畢竟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和腳步,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生活。   例如,美國在這些歲月裡,開始逐步發展的公共教育,在「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下,政府就必須為黑人的孩子,也提供學校設施和公共教育的機會。所以,在南方種族隔離的狀態下,黑人依然有自己的小學,中學,甚至大學。當然在種族隔離之下,這樣的黑人學校達到的水平遠低於白人學校,但是,有和沒有接受教育的權利是不一樣的。南方黑人也穩定地擁有了以教堂為核心的,屬於自己的宗教團體。南方的黑人在經歷奴隸制和漫長的種族隔離時期之後,終於積聚起了自己的力量。因此,儘管是分離的,但是你可以看到,南方回到這個制度中,接受平等的原則,哪怕是表面的接受,都為「實質平等」的實現,作了最初的鋪墊。可以說,當南方接受一個「表面平等」的時候, 「實質平等」就遲遲早早要出現了。   既然南方回到這個體制之中,那麼,對於「實質平等」的推動,就必定還是以司法挑戰的形式出現的。而第一次對於種族隔離的突破,正是在教育領域裡。這留待我下一封信再給你聊吧。   等你的來信。    祝    好!    林達 12.用靈魂的力量抵禦暴力 ----------------- 盧兄:你好!   上次給你的信,聊到了南方徹底變革的突破口。我有時候也想,為什麼在這個時候開始突破呢?這裡顯然有一個歷史時機的成熟問題。這個成熟,包括時代的進步,包括我上次提到的黑人力量的積聚。如果像在此之前的所有的推動那樣,只是北方的白人在那裡推,而南方的黑人自己沒有力量的話,很難產生本質的變化。但是現在,南方的黑人在表面的無聲無息中,漸漸地成熟了。他們成熟的標誌,就是他們開始自覺地逐漸熟練地運用這個制度的操作程序,來爭取這個國家所尋求的理想中,屬於他們的一個部分,屬於他們的一份權利。   在「分離並且平等」的南方種族隔離原則下,黑人的起點很低,但是,畢竟有了一個發展的空間。他們是隔離在南方的白人社會之外的,但是,一個表面的「平等」也提供了一定的機會,就像我上封信提到的有限度的受教育的機會。由於起點低,得到的條件差,黑人的發展是緩慢的。但是總體來說,這畢竟是一個自由社會,自由貿易,自由信息,自由流動,等等。因此,對於南方黑人也依然存在發展的機會,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就很難理解,南方也存在一個日益成長的黑人的中產階級。著名的黑人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就是誕生在這樣一個南方黑人中產階級的家庭。如果保守的美國南方,不認可美國的基本自由民主機制,那麼這樣一個具有自身解放能力的中產階級的黑人階層,是不會在南方出現的。   馬丁·路德·金在1929年出生的時候,他的父母就已經是一個黑人中產階級的家庭。他是在南方的黑人學校讀完中學,又是在南方進入黑人的摩爾豪斯學院,然後他來到賓夕法尼亞的克羅澤神學院,繼而在波士頓大學得到博士學位。馬丁·路德·金只是出生於黑人中產階級家庭的一個典型,在南方,這樣的黑人階層正在逐漸強壯起來。他們在當時還不能享受到全部的美國的自由,比如說進入白人的飯店和學校。可是,在南方白人和政府都認同的美國制度中,他們已經可以享受到美國的許多基本自由,比如說信息自由,結社自由。沒有人限制他們得到所有的信息,沒有人限制黑人的牧師向他的教徒們進行什麼樣的宣傳。沒有人能夠限制一些覺悟得早的黑人,已經擁有象「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這樣的黑人團體。他們所處的氛圍是自由的,這種氛圍在無形中推動他們去爭取一個與其他人完全一樣的自由生活和平等權利。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在南方回到這個制度中,接受了一個「表面平等」的同時,黑人的「實質平等」地位,就不可阻擋地早晚會到來,這就是制度在那裡悄悄地起作用。   例如馬丁·路德·金,當他在南方的黑人大學裡時,就已經讀到梭羅的著名文章 「論公民的不服從」。當他來到波士頓讀博士之前,已經在賓夕法尼亞的學校裡,讀到了甘地的的著作,並且熟悉了甘地對於「非暴力抵抗」的觀點。無數南方的黑人孩子,他們只能進入設備簡陋的黑人學校,可是,在美國的基本制度下,沒有人限制這些孩子的思想,沒有人企圖或者能夠做到用虛假的信息去毒害他們的心靈。他們坐在簡陋的教室裡,照樣和白人的孩子一樣,讀到「獨立宣言」,讀到「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樣的文字。如果說,這個國家的基本原則是符合人性的,社會的思想主流是在推動這個原則的實現的,思想是不受到禁錮的。那麼,即使這個社會還存在一個沒有受到公平待遇的群落,那麼,他們自身對於自由的追求和主流社會對於公平的呼籲,遲早會匯聚在一起,匯成一股沖毀整個舊堤壩的力量。這個歷史過程並不容易,但是,反觀這段歷史,你會發現,在美國的制度下,這一切邏輯地會必然發生。   這一天終於來到了。自從「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被接受以來,這是第一次出現對這個原則頻頻進行司法挑戰的浪潮。第一個引發點和突破口正是從教育問題開始的。尤其是當時的南方黑人中產階級,越來越意識到,接受高質量的教育是他們的孩子今後生活中唯一的希望和光明。因此,南方各州都紛紛出現黑人家長為孩子申請白人學校的事件。在被拒絕的時候,他們就堅決地走到當地法庭,開始為自己的孩子爭取平等教育的權利。於是,在1954年,美國的聯邦最高法院,一下子接受了四個來自不同的南方州的類似案子,一併審理。這樣一天的到來,實在是必然的。撇去別的原因不說,美國南方之外的州就一直是一個活生生的榜樣。在美國的大部分地區,是從沒有什麼種族隔離的。就在最高法院對這些案件宣判的一年以後,馬丁·路德·金就要在北方的種族融合的波士頓大學,拿到他的博士學位了。   雖然是四個案子一併處理,但是在歷史上,它是以四個案子中來自堪薩斯的「布朗案」為名的。琳達.布朗是一個小女孩。在她居住的托培卡鎮,按照堪薩斯州的法律,學校的種族隔離是允許的,但不是必須的。就是說學校可以自己決定。隔離不隔離都合法。可是她所申請的學校,校管會就是不讓她上。琳達.布朗的父母就告到聯邦地區法院,告校管會的半數成員。希望該法院干涉校管會的決定。聯邦地區法院根據已經確認的「分離並且平等」原則,判布朗敗訴。他們一家不服,於是,這個案子一路走進了聯邦最高法院。   在這個著名的「布朗案」的審理過程中,由於「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已經在最高法院被確認過,所以很難一下子挑戰整個原則。黑人原告一方的律師,就重點爭辯教育領域的「分離」,是否可能做到「平等」。因為,平等是寫入憲法修正案的最基本的原則。所以,假如今天能夠證明,在教育領域,「分離」就不可能「平等」,那麼,在這個領域,就可能產生一個突破了。   為了證明這一點,黑人的律師提供了各種證據,說明教育的種族隔離產生的不平等後果。為了說明種族隔離的教育,對黑人兒童導致嚴重的自卑心理。他們為法庭提供了公認的專家對黑人兒童的心理測試,其中有一項,就是在黑人兒童面前放一些不同種族造型的玩具娃娃,結果,黑人兒童毫不猶豫地就要「白人娃娃」,而不要和自己一樣膚色的「黑人娃娃」。   1954年5月17日,沃倫首席大法官代表聯邦最高法院宣佈,大法官們以九比零一致通過,黑人布朗勝訴。在判決陳述中,沃倫大法官談到,在「布萊西案」中,被確定的 「分離並且平等」原則不違憲時,案子是發生在1896年。當時對於教育領域並沒有特殊的關注,是當時美國的教育狀況所決定的。在那個時候,美國還沒有什麼強有力的公共教育系統,也沒有義務教育制的立法。當時,即使是白人,也有大量的孩子不上學,在家裡由父母教育。在許多州里,學校一年只開三個月。所以在建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時候,沒有注重公共教育的領域,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在今天,沃倫大法官說,教育由於各項立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地位。教育程度已經成為承擔各項最基本公共責任的起碼要求,甚至參加軍隊也有此要求。教育是成為一個良好公民的基礎。今天,教育已經是一個指導原則,它使孩子領悟到文化價值,使他為進一步的專業訓練作好準備,也幫助他正常地調整他與周圍環境的關係。在現在的時代,如果否定一個孩子接受教育的機會,他原來理所當然應該成功的人生,就會存在疑問。這樣一種由州提供的機會,應該是所有的人都平等得到的一種權利。   在這裡,我必須向你解釋的,就是在美國,聯邦政府是無權干涉老百姓要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的。因此在美國也沒有全國統一教材。這樣一種狀況,來自於美國在建國時期對於教育的基本理念。那麼,這是怎樣的一種理念呢?它也是源於自然法的。它的基本觀點就是,當一個孩子在成年之前,最有權利決定如何教育這個孩子的,是他的父母,而不是政府。所以,從一開始,學校的管理,教材的選用,課外必讀書籍的選擇,考試的範圍,等等,都是由每個學校的校管會決定的,那麼,校管會又是從哪裡來的呢?是學校所在的地區的居民們選舉產生的。要成為一個校管會的成員,也是要向選民們解釋自己的教育主張,要競選的。在美國許多選擇從政的人,他走的第一步就是競選一個學區的校管會的成員。   正如沃倫大法官所說的,美國的教育從建國以來,兩百多年中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例如強大的公共教育系統的建立。由州一級,和地方各級政府,從地方稅收中,為公立學校提供教育經費。但是它的教育的基本理念是和這個國家的基本理念相一致的。這些最基本的東西在美國恰恰是非常穩定的。美國學校的校管會,從一開始多由家長組成,逐漸適應現代教育日益專業化的特點,更多地由當地具有教育經驗和教育專業學位的人擔任。很多州立大學由州政府的教育委員會管理。中小學和大專由校管會管理,但是,這些人還是由當地的居民選出來的。至今為止,各種專家提供了越來越多的可供選擇的教材,但是,選哪一本教材,還是這些由居民們選出的當地的教委會和校管會決定的。   最極端的例子,大概就是最近發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一個黑人居民區的學校,他們的校管會決定,由於美國最著名的建國者之一,第一位總統喬治.華盛頓曾經蓄奴,所以,他們決定,把介紹華盛頓總統的有關章節,從他們學校的歷史教科書中剔出去。這個決定當然很不尋常,成為報紙上的一條新聞。它引來一些保守團體的強烈反應,大多數人則是一笑置之,覺得這不是一個聰明的歷史教育觀,如此而已。但是從來沒有聽說政府打算出面干涉。即使政府想干涉,美國的法律也不會允許它干涉。   正如沃倫大法官所說的,現在的教育已經越來越重要。從沃倫大法官的判決至今,又有近半個世紀過去了。如今一個國家的教育水平,已經到了會影響國家實力的地步。因此,最近克林頓總統把提高美國的教育水平,作為他的總統任期的一件重要戰役來對待。他提出立法建立全國範圍的數學和語文統考。因為在美國,是沒有什麼具有法律強制效力的全國統一考試的。但是,他的這一提案卻被國會斷然否決,聯邦眾議院甚至通過決議,禁止聯邦行政分支搞什麼全國統考。假如你不清楚來龍去脈,這也是「美國故事」總是令人費解的地方。   在美國的歷史深處,這個文化深藏著的是對政府的不信任,尤其是對聯邦政府的不信任,其實質是對集權的恐懼,以及對思想控制的恐懼。因此,克林頓總統對於全國統考的提議是從數學語文,這樣的基本技能教育作為他預定的突破點的。但是,美國人至今不能接受。其根子在於,美國人不願意他們最初源於自然法的教育理念被突破。統考顯然能夠提高教育水平,使國家強大。可是,統考必然導致統一教材,就防不住哪一天政府會向孩子灌輸「統一思想」。美國人是自由為先的,他們寧可不那麼強大,但是必須有自由。   我再用一點筆墨回到教育上,因為小田田今年上學了,你已經幾次來信談到小田田上的那個學校的教育問題,為孩子憂心忡忡。所以,你一定會問,怎麼保證教學質量呢?應該說,美國的教育制度肯定是有它的弊端的,學校的質量參差不齊。但是,它也是有它特殊的自然結果的。例如,論考試,就普遍狀況來說,美國的學生絕對不是什麼好手。但是,由於學校提供的氣氛活躍,鼓勵全方位的想像力,選擇性多,實用性強。因此,論學生的創造力,美國的孩子是相當出色的。   因此,美國的教育縱有萬千有目共睹的尚待改進的弊端,可是,在改進的過程中,它的一些基本理念是很難動搖的。就是人民有權決定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聯邦政府無權干涉教育和向孩子灌輸政府認為是正確的思想,孩子的想像力是最大限度地受到保護的。美國教育的最大的優點,就是它對於孩子是人道的,是充分誘導孩子產生最奇異的思想的。美國教育的目的,正如沃倫法官所提到的,教育是幫助一個孩子在未來的生活中更成功地尋求自己的幸福。教育不是為社會機器塑造一個合適的螺絲釘。他們認為,重要的是一個孩子未來的幸福,一旦成了螺絲釘,有誰會關心螺絲釘的幸福呢?   我再回到我們原來的話題,回到半個世紀前的最高法院的法庭。今天,在教育已經如此重要的時候,沃倫大法官進一步指出,縱觀在所謂的「分離並且平等」原則下,在種族隔離的公共教育系統的學校,許多白人學校能夠得到的條件,黑人學校卻得不到。然而,即使能夠使教學樓及課程設置,教師的薪金等等表面因素平等化,是不是就意味著平等了呢?最高法院關注的是,即使這些表面的物質化的因素可能做到平等,一個以膚色為依據隔離的公共教育制度,是否還是使得少數族裔的孩子喪失了受到平等教育的機會?最高法院的結論是肯定的。   最高法院對此判定的依據,不是表面化的平等,而是機會的平等。沃倫大法官認為,這種建立在膚色基礎上的,把一個孩子和同年齡同智力的孩子隔離開來的做法,會使孩子對自己在社區中的地位產生自卑感。這樣可能會導致孩子的心靈和思想不正常,甚至因此被毀掉。他還指出,這種把白人孩子和黑人孩子分開的公共學校,受到影響的肯定是黑人孩子,如果法律支持這種狀況,這樣的影響就會更為嚴重。黑人群體通常這樣解讀隔離政策,認為這是意味著他們的地位低下。這種自卑的感覺會影響到孩子的學習動力,這樣的隔離法案影響了黑人孩子在教育和精神上的發展,使他們失去了在種族融合的學校所能夠得到的東西。   沃倫大法官宣佈,「我們決定,在公共教育的領域裡,沒有「分離並且平等」這一原則的位置。隔離的教育設施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因此,最高法院宣佈所有有關教育隔離的立法是違憲的,它侵犯了黑人在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被規定應該擁有的權利。   由於這一判決在南方牽涉的面太廣,1955年最高法院就「布朗案」發佈命令,命令聯邦公立學校以「審慎的速度」結束種族分離。   在這個案子中,我們可以開始更清楚地看到,為什麼林肯在南北戰爭後期最關注的,不是以強權統治南方,而是以寬恕「叛亂」一方的南方首領,來換取他們帶領整體南方回到美國制度中來。林肯整個思路的意義,正在逐漸顯露出來。在作為一個整體的南方,認同這個國家的理念和制度之後,不論南方有怎樣的類似KKK的民眾,在南北雙方對話的時候,在不同的觀念討論的時候,就有了共同的依據和遊戲規則。   例如,在這個前提下,南方就不能否認「平等」的憲法原則。如果說南方在種族問題上,遠沒有進步到平等的認識程度,但是,他們如果想實行種族隔離的時候,能夠做的就是鑽條文理解的空子,鑽法律解釋的漏洞,例如「分離並且平等」這樣的說法。但是,如果這不是真正的平等,那麼,它最終會有一天被事實擊敗。在被擊敗的時候,它也必須認帳。   如果情況不是這樣。南方根本不認美國的基本原則,那麼,對話就要困難得多,甚至無法對話。那個時候,討論就不是在教育領域「分離」是否可能「平等」的問題,南方可以乾脆否定黑人有平等權利。討論可能會陷入胡攪蠻纏之中,或者乾脆拒絕討論。   在最高法院宣判時,南方存在龐大的公共教育體系,在當時大多數都處於種族隔離狀態。判決下來之後,在一些極端南方,曾經發生了騷亂,比如著名的阿肯色州小巖城高中,九個黑人第一次進入這所白人的學校,居然要有美國總統派出國民兵一路護送。由於這些騷亂引起很大的震動,給人留下強烈的印象。可是,我們也注意到,大多數的南方公立學校,在接到最高法院的命令之後,儘管是以「審慎的速度」推行,畢竟還是平穩地向種族融合過渡了。如果沒有南北戰爭之後整體南方對於這個制度的認同,那麼可以想像,一個牽涉面如此廣泛的公立學校改制,又沒有堅實的民眾認識的基礎,不定要出多大的亂子呢。   從最高法院的判詞中,儘管判的是教育領域,但是,最高法院尋求真正的種族平等的意圖是十分清楚的。人們幾乎可以預見到,徹底在南方打破種族隔離的時刻已經就在眼前。這樣的判詞,對於南方的黑人,更是一個莫大的鼓舞。因為,在沃倫大法官的判詞中,對於「分離」不可能「平等」的突破重點,並不是放在黑人的校舍比白人學校的破舊,黑人學校的課程設置比白人學校更少,這樣一些可見因素上面。儘管在這些方面,確實可以找到大量證據,證明不平等。但是,正如大法官指出的,這些因素是可以使之 「平等化」的。沃倫大法官把突破的重點放在對人的心理和精神影響方面。指出它「天生不平等」的原因是,它毀壞人的尊嚴,傷害人的心靈,使一個社會群體產生整體自卑感。他等於是在向黑人指出,在精神和心靈上,你們應該是和任何人一樣平等的,你們應該擁有精神平等的權利。這個判例,等於是在南方的上空炸響了一個驚雷。   果然,在最高法院下命令取消公共教育種族隔離的那一年,在命令的執行還沒有真正大規模開始的時候,在極端南方的深腹地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就出現了又一個挑戰種族隔離的事件。這一事件,你可以說是偶然的,但是,你也可以說,這是歷史的必然。   那是1955年的12月1日,一個名叫羅莎·帕克的黑人婦女,下班後疲憊不堪地準備回家。她從來就不是一個打算做「英雄」的人,也絲毫沒有準備作出一個什麼歷史性的挑戰,她只是一個最普通的黑人婦女,那年四十二歲。她幹了一天的活兒,累極了,此刻已是傍晚,她當時腦子裡絕對沒有政治,想的只是回家,休息。她和大多數的黑人一樣,是坐市區的公共交通上下班的。   蒙哥馬利市的市內交通是由政府支持的商業公司經營的,按照當地的法律,也實行所謂的「分離並且平等」的原則,公共汽車是種族隔離的。汽車的前半部是白人的座位,後半部是黑人的。但是,由於當時白人更普遍的是自己開車上班,而相對貧窮的黑人則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因此,屬於白人的區域常常有空位,而黑人的區域卻非常容易被坐滿。結果,就有了一個折衷的規定,就是在汽車白人區的後部,劃出了一個「灰色地帶」。原則上它是屬於白人的,但是假如沒有白人坐的時候,黑人也可以坐在那裡。可一旦只要有一個白人需要坐在這個區域,所有「灰色地帶」的黑人就必須全部讓出來,退回到自己的區域內。以維護「分離」。   這一天,羅莎·帕克實在累了。她幾乎等不到回家,就想坐下來休息一下。所以,她希望能在公共汽車上有一個坐的機會。為此,她放過了第一輛滿載的車,沒有上去。她等到第二輛車來,透過車窗,看到這輛車沒有人站著,就上了車。黑人區雖然已經滿座,但是在「灰色地帶」還有一個空位,而且空位的旁邊已經有一個黑人在那裡就座。她就過去坐下了。   駛到半路的時候,上來了一些白人。他們坐滿了白人區之後,還有一個白人沒有座位。這時,司機就要求在「灰色地帶」就座的黑人把座位讓出來。那裡正坐著四名黑人。多年來羅莎·帕克幾乎天天都坐這條線路,所以,對這個司機已經相當「面熟」了。當時的蒙哥馬利市的公共汽車沒有黑人駕駛員,司機都是白人。當然也有對黑人依然禮貌的,但是,相當一部分司機對黑人很有偏見,她知道這個司機就是其中之一。可是,在當時的情況下,他的行為是「正常」的。蒙哥馬利市的人們,不論是白人還是黑人,都已經對此習慣了。   所以,儘管在司機叫第一遍的時候大家都沒動,但是,他再一次叫他們讓出去的時候,原來坐在窗口,也就是坐在羅莎·帕克邊上的那個黑人男子,就站起來離開了這個區域,同時,另外兩名黑人婦女也離開了。可是,羅莎只是在那名黑人出來的時候,把腿移開給他讓路,然後,就移坐到窗口的座位去了。對於羅莎·帕克來說,這只是一個一念之差的決定,並沒有什麼具有挑戰意味的「預謀」。也許,這一念之差的最大的原因還是她當時感覺太疲勞了,實在不想站起來。   司機這時注意到她,問她是否打算站起來,羅莎·帕克說,「不」。這個時候,她有點較勁了。司機警告說,你要是不站起來,我就叫警察逮捕你了。羅莎·帕克說,你叫去吧。就這麼簡單,他們沒有爭吵,連話都沒有多說什麼。司機回頭就下車去找警察了。在此期間,有人因為車子不開而離去,另外找車。也有人繼續留在車上,可是,並沒有人參與進去,也沒有黑人為她打抱不平。一切都很平靜。   警察來了之後,簡單核對了事實,然後問她,你幹嗎不站起來呢?她只是說,我認為沒有這個必要。她問警察,你們幹嗎把我們支來支去的?警察說,我也不知道,可是法律就是法律。然後,警察還是再次向那名那個司機確認,他到底是要求警察把羅莎· 帕克帶離汽車,還是要求逮捕。如果司機不要求逮捕的話,警察就打算在車下把她給放了。在美國,民眾發現違法事件報案時,是有權要求警察執行逮捕的。如果報案者提出逮捕要求,警察不執行的話,警察是違法的。可是逮捕拘留並不說明有罪,是否有罪是需要經過審判的。在這個事件中,那名司機明確要求警察執行逮捕。   不管怎麼說,羅莎·帕克是違反了當時當地的法律,就這樣被逮捕了。當她坐在拘留室裡的時候,並沒有覺得有什麼可怕的,因為說到底也不是犯了什麼大事兒。只是她覺得很沒勁。她想,原來已經可以坐在家裡吃晚飯,幹些晚上要做的事情了,可是,如今卻坐在拘留室裡。這算個什麼事兒啊。   看上去這是在南方種族隔離地區發生的一件小事。而且,發生得十分偶然。如果羅莎·帕克那天不是那麼疲勞,也許她就不給自己找這份麻煩了。在她過去的生活中,一定也不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她也沒有都這樣堅持。同時,如果那個司機不是一個種族偏見種族情緒那麼強烈的人,她至多被警察帶離這輛車,另上一輛車回家。也不見得就會有此後的麻煩。   可是,事情的發生又應該說是必然的。當時,距離最高法院對於「布朗案」的判決,剛剛過去不久,對於撤銷公共教育系統種族隔離的命令也已經下達。蒙哥馬利儘管是一個寧靜的城市,但是,這樣一條新聞在黑人社區依然是具有震撼性的。黑人心中的尊嚴正在覺醒。羅莎·帕克的行為不是預設的,但是,也有深刻的思想背景。她除了是一名普通勞動者,她還是一名黑人社團的秘書,她有著足夠的對這些問題的思考和理解。在回憶她當時的感覺時,除了疲勞的麻木,她對於這種「愚蠢的規定」只覺得厭煩透了。從整個事件的過程去看,逮捕她的警察也可能覺得這是一件蠢事兒,只是作為執法者,他們不得已而為之。裡面真正起作用的,使得這一事件發生,並且走到這一步的,偏偏是那個現在看來確實是「愚蠢」的司機。   在一條法律支持一個「愚蠢」的偏見,而被這個偏見所侵犯的人,對它的輕蔑厭煩已經到了甚於憤怒的地步,那麼,這條法律被蔑視和抗拒的時候也就到了。在精神上,黑人已經遠遠超越了這種偏見所停留的時代和水平。當黑人們成熟到對這樣法律的評價是「愚蠢」的時候,這條法律自然也就面臨壽終正寢了。   現在我們回頭來看當時蒙哥馬利發生的這件「小事」,就連羅莎·帕克本人,都覺得後面肯定就是一個小小的民事法庭,判一些罰款了事。她一定沒有想到,她當時身心疲憊中作出的一個堅持,會成為黑人民權運動的起點,成為一個最強有力的號召。這裡有一個奇跡般的歷史巧合,就是黑人歷史上一個最重要的人物,馬丁·路德·金,恰好在半年之前,從波士頓大學取得他的博士學位,來到蒙哥馬利市的一個小小的教堂擔任牧師。   馬丁·路德·金當時非常年輕。他儘管讀了幾個大學,直到取得博士學位。可是,他當年是高中還沒有讀完就考上大學的。他來到蒙哥馬利的這一年,他還只有二十六歲。就在羅莎·帕克事件發生前一個月,他的第一個孩子在蒙哥馬利市出生。馬丁·路德· 金研讀宗教和進入宗教界是非常自然的。因為他的父親就是佐治亞州亞特蘭大市一個黑人教堂的牧師。當時南方的黑人幾乎都是非常虔誠的基督教徒。有影響的黑人社團也都是宗教團體。在那個年代,南方黑人的靈魂是浸泡在在宗教精神之中的,這和當時北方大城市黑人的狀況有很大不同。在洛杉磯,紐約,芝加哥這些地方,黑人是城市海洋裡的魚,他們的大多數還是貧窮的,但是他們的自由度和接觸的生活面,比南方黑人大的多。眼前五花六花的各種玩意兒彩色紛呈。他們是屬於眼花繚亂的都市世界的一部分。   南方則不然。尤其是在南方的深腹地,就連白人的生活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星期日全家肯定上教堂。南方的生活和價值觀與北方是有很大差別的。早在奴隸時代,南方黑人的唯一精神安慰就是上教堂。當時黑人教堂的風格就是和白人教堂不一樣的。南方黑人的風格,就是黑人靈歌的風格。黑人靈歌的深沉是真正的深沉,因為它是質樸的深沉。它從深淵一般的苦難中一點一點升起,沒有一絲一毫的虛假和做作。就像馬丁 ·路德·金所說的,他們擁有的只是「疲憊的雙腿,疲憊的靈魂」。這也是整個南方黑人民權運動的風格。直到今天,在各種藝術節的音樂會上,最使我們感動的還是南方黑人的教堂歌曲。儘管在音樂上,它已經和當年的黑人靈歌有了很大差別。可是,你依然可以聽到浸透了宗教精神的充滿熱情的質樸的靈魂之歌。   馬丁·路德·金確實是南方最傑出黑人。因為他從小在南方黑人的宗教氣氛中長大,又在北方汲取了西方白人文化中理性思維的精華。當他和其他一些黑人宗教團體聽到羅莎·帕克的故事,馬上意識到南方黑人爭取自己的自尊和自由的一天,已經歷史性地來到了。在只有二十六歲的年輕牧師馬丁·路德·金的帶領下,蒙哥馬利市的五萬五千名黑人,開始了為期381天的公共汽車罷乘。這不僅是南方黑人的歷史上,而且是整個美國黑人歷史上的第一次,黑人的第一次自發的團結的爭取自由的抗議行動。要做到這一點是非常不容易的。   黑人在歷史上一直給人們的感覺是很難抱成團完成一件大事業的。更何況,罷乘的行動在實行中有很多困難。當時的黑人大多數是依賴公共交通上下班的。一旦離開公共交通,上下班頓成問題。再說,黑人大量從事體力勞動,失去交通工具之後,他們中的許多人,每天就必須再耗費很多時間和體力用在步行的路程之中。可是,這個主要通過教堂傳達出去的號召,得到了黑人們沉默而堅定的支持。罷乘的第一天,整個蒙哥馬利市就只有八個黑人坐公共汽車。   在此後漫長的381天裡,蒙哥馬利市的黑人用了各種方式解決上班和生活必須的公共交通問題。例如,所有的黑人教堂都組織起來,把可能有的私人汽車都集中起來,然後從一個教堂到另一個教堂,一站一站地接送。但是,顯然這還是只能解決很小的一部分問題。這種堅持是困難的,這是一個集體行動,可是,這個鬆散的集體是由一個一個的個人組成的。   他們不知道需要堅持多久,他們不知道自己能堅持多久。然而,這個城市角角落落的一個一個分散的黑人,那些一個個貧窮的黑人家庭的艱難支撐者,他們既不懂政治,沒有任何將要得到補償的承諾,卻默默地以他們僅有的東西,疲憊的雙腿,疲憊的靈魂,支撐下來了。唯一的信念是,一個人最基本的自尊的覺醒。   到了這樣一個地步,就可以稱作是「時機成熟」了。南方的黑人是必定要勝利了。是歷史自然地走到了產生變革的這一天。為了更準確地去理解這樣一個年代,我曾經從圖書館借回來一本歷史照片集。那裡面有著大量當時的南方黑人的照片,以及那些企圖阻止黑人解除種族隔離要求的南方白人的照片。在這些照片中,當時的南方黑人們的目光常常顯得憂鬱甚至痛苦,似乎積淤著幾百年來的重負;而站在對立一面人多勢眾吼叫著的南方白人民眾,卻明顯有著一種從根子上血統裡就壓倒一切的自負和優越感。   在翻看這本照相冊的時候,我們經常忍不住啞然失笑。因為在那些表情虛妄,目空一切,謾罵吼叫的南方白人照片旁邊,常常有一個圓珠筆寫的英語批語「白癡」。這是圖書館的書,出現這樣的加注是很少見的,也許是哪個黑人學生的即興之作?可是,之所以我們會忍不住要笑,是因為這個批注雖然有失寬厚,可是對於這些面孔所表達的建立在無知之上的狂妄和自視高貴,實在是一個十分貼切的評語。看著這些照片,你就會知道,南方的黑人勝利的一天已經不遠了。因為在南方,從整個精神世界上,黑人已經遠遠超越了那些自視比他們血統更高貴的,在這個問題上愚昧得近似「白癡」的那部分南方白人。   這些照片記錄了歷史,使得今天的南方白人再回頭看這些照片,也有許多人感到羞愧萬分。在阿拉巴馬州一張著名的歷史照片上,一群二十來歲的南方白人女孩,瘋狂地向將要進入一個解除種族隔離的公立大學的黑人學生大吼大叫。前不久,我們看到電視裡對其中一名女孩進行採訪,當然,她已經是一個安靜的中年婦女,孩子們的母親。面對電視鏡頭,她表示對當初的行為,感到非常抱歉。今天她自己再回顧當初,也已經覺得不可思議了。這些當初的南方白人青年,他們今天的醒悟,也就是「歷史進步」的一個折射。   在這個對公共汽車拒乘的運動中,馬丁·路德·金的領導是至關重要的。他以他堅定的信念和作為牧師的演講天才,使得第一次團結起來行動的五萬五千名黑人,奇跡般地表現了堅韌和忍耐力,沒有形成對社會的任何破壞和威脅。馬丁·路德·金對黑人的要求是具有「基督徒的愛」,並且以遵從憲法和不違法,來要求憲法賦予的權利。所以,在他的領導下,黑人所做的,僅僅是「不與邪惡的規章制度合作,不再給予汽車公司以經濟上的支持」。這一行為自尊地指出了,蒙哥馬利的黑人們長期以來是汽車公司的經濟支持者。公共汽車的種族隔離制度,是在荒唐地侮辱他們自己的支持者。   更重要的是,馬丁·路德·金的信念是和這個國家的主流思潮一致的。那就是堅決地合法地爭取自己應有的憲法權利,同時作為被侮辱和被損害的一方,以寬容的宗教精神作為自己的精神支撐,以此呼籲社會良心的醒悟和人道支持。他意識到這個制度的可操作性,他尋求的這個國家的制度所能夠給予的支撐。這一切,都使得吼叫著的KKK們,在對比之下都顯得智力低能。   最終,1956年6月5日,聯邦地區法庭判決阿拉巴馬州和蒙哥馬利的有關法律為違憲。宣佈由市政府支持的市公共交通系統不得實行種族隔離。案子最後也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1956年11月13日,地區法院的這個判決得到了聯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大致一個月之後,聯邦法警向蒙哥馬利的官員送交了法庭判決的副本,廢除這個隔離制度。第二天,馬丁·路德·金宣佈,「罷乘」運動勝利結束。   就這樣,美國南方的歷史,到達了一個本質性的轉折點。雖然這個判決,是針對一個具體城市的具體問題,南方的整個種族隔離制度並沒有立即打破,可是南方黑人作為整體,第一次尊嚴地站出來,用自己的力量開始書寫歷史。這一推動的真正完成,還是經歷了整整十年。   這一事件,就像是衝破了一個堤壩。黑人的民權運動已經勢不可擋了。全國範圍的黑人民權組織開始進入活躍期,馬丁·路德·金已經和這些黑人組織一起,開始有計劃地,主動地向南方的種族隔離出擊。1959年初,馬丁·路德·金特地去了一次印度。作為尼赫魯總統的客人,在印度住了一個月,專門學習甘地所創導的「非暴力運動」的理念和技術細節。此後的黑人運動已經是有組織的政治行動,有大量的專職的黑人運動領導者在那裡出謀劃策。   同時,這些黑人組織越來越多地得到代表美國主流的北方和聯邦政府的公開支持。最高法院對蒙哥馬利的公共汽車事件宣判的幾個月後,馬丁·路德·金就在華盛頓的林肯紀念堂前,在慶祝最高法院消除種族隔離的判決的集會上,發表了著名的演說。不久,馬丁·路德·金作為黑人領袖和當時的副總統尼克松進行了會談。總統派出國民兵護送阿肯色州的黑人學生進入白人學校就讀,也是發生在這個時候。可以說,馬丁·路德· 金是最高效率地利用了這個制度提供的一切「武器」。   接下來發生的一個重要事件,就是在北卡羅萊納州的格林波羅市發生的「入座」事件。事情的起因看上去也是偶然的。可是,已經沒有人把它看作是一個偶然事件了。它必然要發生,這已經是一個被潮流推動的浪頭。   「入座」事件的起因也非常簡單。事情發生在北卡羅萊納的格林波羅市,1960年1月 31日,一個名叫裘瑟夫.邁克乃爾的黑人大學生,來到一家連鎖店的午餐吧檯。他在一所全是黑人學生的農業技術大學就讀。這家連鎖店叫伍爾沃斯,是美國最老牌的連鎖百貨商店之一,在全美許多地方都設有分店。它雖然主要是經營百貨,可在店堂裡也設有小酒吧。這家連鎖店事實上並不拒絕黑人顧客,在格林波羅市的這個分店也是如此,但是它的吧檯是只為白人服務的。當裘瑟夫.邁克乃爾來到它的小酒吧,卻被一口拒絕了,他被告之,「我們不為黑人服務」。   當時,馬丁·路德·金在黑人中提倡的「非暴力抗議」,已經被人們熟知。所以,裘瑟夫在遭到拒絕之後,就和他同寢室的同學約好,去實行一次他們自己的「非暴力抗議」,挑戰這個酒吧的種族歧視。另外兩名黑人同學聽說之後,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動。 「入座」運動就這樣開始了。   所謂的「入座」行動,就是平靜地進入拒絕為黑人提供服務的地方。然後,禮貌地要求服務。如果被拒絕,就安靜地坐在那裡,不得到服務就拒絕離開。這一天,這四名黑人大學生就第一次在美國南方,以「入座」抗議的形式,開始挑戰種族隔離。今天,這個當年位於百貨店的酒吧櫃,和黑人大學生坐的那四個吧凳,就被陳列在首都華盛頓的美國歷史博物館內。這個商店出於經濟上的考慮,很快就宣佈對黑人將一視同仁地提供服務。這時,大學生們決定把成果推向整個南方。   這是黑人大學生們經過考慮的一個成熟的行動。因此,這一運動在兩個星期內席捲全州的黑人大學生,他們紛紛進入以前只為白人服務的飯店,在得不到服務的時候,靜靜地坐在那裡,以示抗議。不到兩個月,「入座」成為一個南方黑人大學生的運動,擴展到南方的五十多個城市。此後,幾乎在整個南方全面展開。   這個時候的「入座」運動,已經發展成一個深思熟慮的有黑人組織指導的政治行動。許多去進行「入座」運動的大學生,在事前受過「非暴力行動」的技術訓練。這些技術性的指導十分詳細具體。參加行動的大學生一律服飾整潔,頭髮一絲不苟,以最有尊嚴的形象來到本來禁止他們去的地方。進入之後,以直視的目光正常地提出服務要求,保持不卑不亢的笑容,在受到拒絕甚至粗暴對待的時候,罵不還口,打不還手,並且保持自己的尊嚴。   結果,在一些飯店,黑人學生遭到圍觀,嘲笑和侮辱,甚至被澆上一身的番茄漿。但是,他們堅持克制自己,堅持「非暴力」的形式。在大多數的飯店,店員見到他們來,就宣佈打佯了,甚至把他們旁邊的椅子都翻上桌面。然而,他們堅持坐下去,在那裡看書,做作業,然後參加「入座」運動的黑人學生還輪班「入座」,保持店裡一直不斷有黑人學生在場。當然,這在南方是違反當地種族隔離的法律的。因此,就像當初在公共汽車上不讓座的羅莎·帕克一樣,南方的警察依照地方法,是有權逮捕這些學生的。事實上也不斷有學生被逮捕。但是,馬丁·路德·金早已經向黑人的「非暴力運動」,發出了「填滿監獄」的號召。   即使按照南方各地的地方種族隔離法,這樣的「違法行為」也只是輕罪。一般可以罰個百把美元了事。可是假如堅持不付罰款,也可以判短期監禁。在「填滿監獄」的號召下,被捕的學生紛紛拒交罰款,寧可去做「填滿監獄」的一份子。在這段時間裡,馬丁·路德·金本人也參與各種「非暴力抗議」,屢屢被南方的地方警察逮捕,而一些聰明些的南方官員已經意識到,請馬丁·路德·金坐牢,是正中了他的意。這會在黑人中引起更大的麻煩。因此,在有的地方法庭判出罰款,馬丁·路德·金又拒交的時候,有的地方官員甚至代他交付罰款,以避免他進入監獄。   這個遍佈南方的「入座」運動,馬丁·路德·金只是一個象徵性的領導,南方的黑人大學生有著他們自己的組織。但是,馬丁·路德·金所提創的一切,恰巧符合作為整體的南方黑人一貫的風格。事實上,在整個南方種族隔離時期,他們就是憑藉著宗教精神的支撐,憑藉著幾百年來的忍耐所積聚的一個巨大韌性,「非暴力」地,沉默地在一寸一寸往前走,一點一點擠出自己的生存空間。馬丁·路德·金所提倡的東西,在理論上似乎是來自印度甘地的「舶來品」,可是在實踐上,這就是美國南方黑人長期以來最基本的生活方式。   我們再深入地看一下馬丁·路德·金在南方領導的「非暴力」運動。   不知你注意了沒有,「入座」運動和「公共汽車罷乘」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公共汽車的罷乘並不違法,雖然它涉及的面非常廣,整個城市的五萬多名黑人幾乎全部捲入,但是,一開始進入司法挑戰的,只有羅莎·帕克一個人,因為她是做了一件違反南方法律的事情。但是罷乘運動本身,引出當地政府以「共謀妨礙公共交通罪」為由,起訴了那些南方黑人領袖。所以,這一事件實質上是分成兩個部分。一是全美國的黑人民權組織以最強有力的法律服務的支持,幫助被告的南方黑人領袖把官司一級級打上去,直至最後在法律的根子上,否定一項南方的種族隔離地方法。另一方面,馬丁·路德·金號召下的蒙哥馬利黑人舉行罷乘,是另一個方向的進攻。就是迫使一個以黑人為主要顧客的商業公司,在失去經營對象,經濟面臨破產的情況下,向市議會施加壓力,要求他們主動撤銷這條法律。   從一個「非暴力抗爭」的角度來說,罷乘運動是最為安全的一種。這些罷乘的五萬多名黑人,他們的行為本身並不違反包括「種族隔離法」在內的任何法律。他們本身也沒有任何受到侵犯的危險。例如被逮捕的危險,或者受到白人極端分子攻擊的危險,等等。但是,「入座」運動就完全不同了。它使參與這個運動的每一個人,都進入了司法挑戰的範圍,都面臨一定程度的危險。這時,馬丁·路德·金作為一個規模越來越大的一個群眾性挑戰司法運動的領袖,他的「非暴力」主張當然是極為重要的,至於他如何能夠使如此眾多的南方黑人接受這樣一種主張,更是一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馬丁·路德·金曾經在黑人中間作了無數次演講。他是黑人領袖,但他始終是一個牧師。這裡的牧師都是卓越的演說家,馬丁·路德·金更是他們中間的佼佼者。他的演說不僅在當時打動了所有的南方黑人,也在此後的歲月裡,打動了無數美國人。他有一段講話,是有關他的「非暴力」思想的重要闡述,也是他最著名的演講之一。馬丁·路德·金針對南方的KKK暴民說:   「我們將以自己忍受苦難的能力,來較量你們製造苦難的能力。我們將用我們靈魂的力量,來抵禦你們物質的暴力。我們不會對你們訴諸仇恨,但是我們也不會屈服於你們不公正的法律。你們可以繼續幹你們想對我們幹的暴行,然而我們仍然愛你們。你們在我們的家裡放置炸彈,恐嚇我們的孩子,你們讓戴著KKK尖頂帽的暴徒進入我們的社區,你們在一些路邊毆打我們,把我們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可是,我們仍然愛你們。不久以後,我們忍受苦難的能力就會耗盡你們的仇恨。在我們獲取自由的時候,我們將喚醒你們的良知,把你們嬴過來。」   這段講話非常清楚地表達了當時馬丁·路德·金的理念,也使我們理解,為什麼南方的黑人能夠接受這樣一個理念。對於他們,這裡並沒有什麼特別新鮮的東西,這是南方黑人幾百年來根深蒂固的宗教道德力量。過去,他們汲取這樣的力量,使自己能夠承受生活的重壓,今天,他們以同樣的力量,爭取自己的自由。當這裡面融合了宗教的寬容,博愛和殉教的獻身精神之後,數量如此之大的一個群體,才會在KKK暴民面前表現得如此克制和堅韌,基本上不失控。   在南方以外的美國大部分地區,黑人從來沒有經歷過種族隔離。在大城市裡,黑人更是早就進入了現代生活。相對來說,他們的氣質和當時的南方黑人已經有了巨大的差別。他們沒有南方黑人的經歷,也沒有南方黑人那種由共同經歷形成的相當一致的宗教精神和價值取向。他們就如現代生活中的任何一個族裔,是各式各樣的,其中也有一部分人,甚至早已習慣了街頭暴力,幫派槍戰。因此,在紐約的黑人領袖馬康姆.X針對KK K所發表的演講,就是完全不同的面貌,他說:   「非暴力反抗的日子已經結束了。如果他們KKK是非暴力的,那麼我也可以非暴力…… 但是,只要你們有人還在那裡實行暴力,我就不想聽到任何人跑來對我談什麼非暴力。」   馬康姆.X的講話一向就是這樣一種風格,非常「過癮」,所以,直至今日,他的演講錄音帶還是銷量很好。他的這段話邏輯非常清楚,一點沒有什麼不對。在事實上,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的民眾,在推動民族進程,或是爭取自己的權益的時候,也都有「暴力抵抗」和「非暴力抵抗」這樣兩種選擇。當我們相比這兩種理念,我們會發現,都很有道理。雖說他們的道理好像不是在一個層面上。所以,兩種出路也都有人選擇去走。   幾十年以後,當這個世界上,提倡「非暴力」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我們可以再回頭看看美國的這段歷史,體味一下這裡面究竟差別在哪裡。從馬丁·路德·金的講話裡,我們可以看到,這裡更多的是一種與宗教信仰同步的對於人性醒悟的信念,相信絕大多數的人,終將經歷「從猿到人」,相信他們的良知終將被喚醒。可是,在一種邪惡的力量強盛的時候,你也確實難以使所有的人都持這樣的信念,這就是以暴力反暴力,非暴力在最終又演化為暴力,潮潮不息的原因。   我想脫開究竟是「人性善還是人性惡」這樣的討論,看看「非暴力」到底是怎麼回事。「非暴力抗爭」當然和戰爭或是個人對付搶匪是沒有關係的。它是在一個社會處於正常狀態的條件下,一部分民眾爭取自己權益,推動社會進步的一種方式。當這種推動不被接受,有時甚至引發暴力的時候,一般來說,對暴力還以暴力,總是最早最本能的反應。只是當人們把以暴力反暴力作為自己的口號的時候,除了會造成許多無辜生命的喪失,也可能結果是暴力對暴力,仇恨加仇恨,血流成河,打成一團。這時,當初要解決的問題可能被仇恨和鮮血所淹沒,在這種情況下,要談什麼維持理性,就十分困難了。而原來有著合理要求的一方,也可能在殺紅眼睛的時候,完全失去了目標,迷失了自己。事實上,在當時美國一些從未實行過種族隔離的大城市,反而在那個時期黑人暴亂此起彼伏,而暴亂總是以搶劫傷害無辜者的一團混亂告終。不僅沒有推動制度的改革,取得一個實質性的成果,而且還在暴力中深深地毒害了自己。   所以,「非暴力抵抗」不是從人的本能反應引出的。它是人類面對無數無辜犧牲者的生命,深思熟慮以後作出的一個理性反省。但是,實行「非暴力」是困難的,因為它的實質是提倡非暴力的一方,主動把自己置於戰術上的一個不利地位,以這樣的一個姿態,邀請對方回到有遊戲規則的理性的討論中去。這一方顯然是吃虧的,就像打架雙方扭著一團的時候,第一個主動住手,提出談判。難就難在這時對方再動手,他也下決心不還手了。問題在於,人們最終是要靠對話和理性的妥協解決問題,總要有一個先住手的。所以,在歷史上,不論是民眾一方,還是權勢的一方,在打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最先醒悟過來而不再動手的一方,不論以前有過多大的罪過,就憑著這樣一個轉折點,都是有可能得諾貝爾和平獎的。   當「入座」運動在整個南方展開以後,黑人民權運動的性質,與當初蒙哥馬利市公共汽車罷乘行動的時代,已經完全不同了。南方黑人的力量和北方匯合,開始了全面的主動出擊。你從我以前的信中,一定注意到,美國從一開始,就有一批廢奴的力量在試圖推動南方的變化,這種嘗試從未間斷過。在當時南方黑人還沒有自己的力量的時候,北方的民間力量甚至是南方變革的主要推動力。南北戰爭的發生縱有各種因素,可是,長期以來北方這種越來越強的推動力量和推動願望,是一個不可忽略的重要背景。然而,在南北戰爭和重建時期過去,北方在徹底佔領南方又全部撤離之後,北方的這種「南方情結」,進入了一個難以言說的微妙時期。   正因為北方代表了美國的思想主流,所以,對於南北戰爭的回顧反省越多,北方越在心理上本能地迴避南方問題,越感到在處理南北關係的問題上,必須謹慎,必須三思而行。持續近一百年的常態推動也因此受到很大影響。突然「推」成這樣一個局面和後果,是所有的人都沒有想到的。南北戰爭迫使每一個站在一個個戰場遺跡上回首眺望的美國人,都不能不低下頭來想些什麼。更何況,當時的南方,不僅是留下一個個荒廢了的戰場,還留下了一片焦土和無數年輕人的墓碑。北方原來所一直持續的推動南方變革的民間力量,也長時間地「楞」在南方遍地皆是的被無辜毀壞的家園面前,不知所措了。   所以,在南北戰爭之後,南北雙方產生了最長時間的心理阻隔。這是北方民間最沒有衝動要干預南方事務的時期。就像你跑到別人家裡,想幫助那裡寒冷的人們,為他們點一把取暖的火,結果卻燒掉了整個房子。下一次你再想做同樣的事情,就會猶猶豫豫地不敢再劃著那根火柴了。   然而,南方黑人民權運動的興起,使得北方民間推動南方變革的熱情,在長久的沉寂以後重新爆發。在北卡羅萊納州的「入座」事件,演變成席捲南方的「入座」運動以後,就像當年深入南方,把奴隸運往北方的「地下鐵路」運動一樣,一批北方的民權運動志願人員,又一次開始向南方深入。只是,時代不同了,他們是公開地進入南方,以自己的行動公然挑戰南方的種族隔離法,推動南方的「非暴力行動」。他們提出了把 「入座運動」帶往公路的口號。我們在其中,又可以看到當年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的獻身精神,因為這些北方人的「公路入座運動」,是自黑人民權運動開始以來,最具危險性的一個「非暴力行動」。而這些來自北方的自願者,是在清楚這個危險處境的情況下,主動前往的。   南北戰爭以後,州的權利的問題,在美國變成一個敏感問題。南北戰爭記憶猶新,誰也不想去觸動這個傷疤。所以,當時南北雙方的隔閡,確實猶如兩個國家。對於這個堅壁的第一次真正衝擊,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它對於美國的影響是全方位的。   二次世界大戰使美國南方,第一次從一個「被北方侵略的戰敗國」的心態裡掙扎出來,開始認同這個國家。同時,二次大戰中納粹德國所宣揚的種族優劣理論,以及在這一套理論之下所進行的殺戳,給南方比較開明的人對自己的種族觀,提供了一個再思考的機會。同樣重要的是,大量的南方青年如果不是這場戰爭,興許他們一生都不會去一次北方。可是戰爭使他們參軍出國,大開眼界。其中有南方的白人青年,也有黑人青年。南方的美國黑人士兵,在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見到了一個種族相容的世界。他們後來成為南方黑人民權運動的骨幹。同時,復員回到南方的白人士兵,不少人也走出了前輩的狹隘,成為南方變革的潛在力量。南方變革的另一個重要原因,是二次大戰以後,美國開始建立州際公路網,南北雙方的交流開始急劇增加。   所謂把「入座運動」帶往公路的口號,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展開的。你也一定聽說過美國的「灰狗」。「灰狗」公司是一個長途汽車公司。在它屬下的長途汽車上,都畫有一條奔跑的灰狗。其實「灰狗」只是長途汽車公司中最出名的一家。還有許多其它的類似公司。可是「灰狗」已經成了州際長途汽車的代名詞。在州際公路系統建立起來以後,「灰狗」們成為一個重要的長途交通工具。由於經濟原因,乘坐「灰狗」的黑人比例也相當高。由於最高法院的判決是針對蒙哥馬利市的具體案子的,並不涵蓋跨州的長途汽車。所以,長途汽車在南方的種族隔離並沒有被打破。   在南方還沒有真正「回歸」美國的時候,它和北方如同兩個國家。所以,「灰狗」 們一旦進入南方的地盤,就必須按照南方的法律,在座位的區域上進行種族分區。所以,公路上的「入座運動」,就是北方的民權運動組織招募志願者,如同敢死隊一般,去挑戰南方的種族隔離地方法。當初「地下鐵路」的精神重又在北方燃起。   實際上,南方已經在時代的推動下漸變,「敢死隊」們面臨的真正危險地區,並不是整個南方,而是幾個極端的南方州,也就是南方的深腹地。例如,公共汽車罷乘運動所發生的阿拉巴馬州,和密西西比州等一片閉塞的地區。   這些來自北方的志願者,叫做「敢死隊」肯定不算誇大其辭。因為北方人以這樣的行為挑戰南方,在當時的這些地區確實危險重重。自從阿拉巴馬州的蒙哥馬利市的罷乘運動在法律上取得實質性的勝利以後,南方黑人的民權運動,以及這個運動由被動轉為主動,甚至四處「出擊」的勢頭,在南方深腹地的白人中間引起了真正的恐懼。他們確實無法想像一個種族混雜的「混亂」社會,而同時他們又感覺到這樣的時刻已經無可避免的即將來臨。KKK就在這個時候第三次在南方興起。   這一次KKK的興起,已經是南方自我封閉狀態的最後一次表現。時代畢竟不同了。這一次,KKK的人數再也沒有到達過以前的高峰期。但是由於南北聯合的民權運動的進攻性很強,南方白人的防線連連被突破,南方傳統社會的崩潰似乎就在眼前。所以,這一次的KKK興起,更帶有民眾暴力的性質,更容易引起惡性的暴力事件。   1961年5月初,由一白一黑搭配好的六對北方志願者,一對對並排坐在一輛長途汽車上,帶著記者,分別乘坐兩家長途汽車公司的汽車,在首都華盛頓上車,計劃穿越弗吉尼亞,卡羅萊納,佐治亞,阿拉巴馬和密西西比。這個計劃還包括在每一個汽車站台考驗南方民眾的容忍度,因為他們打算在每一個站上,黑人和白人的志願者都一起進入種族分離的候車室,並且要求種族分離食品櫃檯的午餐服務。   他們的經歷非常典型地反應了南方的狀況。在歷來是溫和南方的弗吉尼亞,他們順利通過,一切平安無事。在北卡羅萊納和南卡羅萊納,他們分別被警察以違反當地法律為由逮捕,但是,這兩個案子一個沒有被起訴,另一個案子雖然被起訴,但是,一個全部由當地人組成的陪審團,卻依據聯邦最高法院在1960年12月的一個判例,判決這些 「志願乘客」無罪。   最高法院的這個1960年12月的案例,判決州際交通的終點設施不得種族隔離。這也是當時紛紛挑戰司法的其中一個成果。這個案子挑戰的是佐治亞州的一個州際公路邊的白人旅館。聯邦最高法院在判決的時候,非常謹慎地沿用了憲法中的州際貿易條款,在該條款中,規定州際貿易是歸聯邦法律管。最高法院認定州際公路旁邊的旅館大多數是為外州旅客服務,屬州際貿易。所以,該旅館實行佐治亞州的種族隔離法,是違憲的。這樣小心翼翼地繞過了「州的權利」以及「分治」的禁忌。   於是,這些「志願乘客」一路南去,真正麻煩的開始是在南方深腹地。在阿拉巴馬州的阿尼斯東汽車站,一群白人暴民嚴陣以待。他們砸玻璃,戳輪胎,甚至往汽車裡扔進一個土炸彈。當北方志願者逃出燃燒的車廂時,還遭到攻擊甚至毆打。雖然後來有九個暴民被逮捕,可是並沒有人最終受到應有的懲罰。第一次的長途汽車挑戰就在「灰狗」 燃燒的濃濃烈焰中告終。   可是立即又有第二輛這樣的長途汽車進入阿拉巴馬州。當車子進入該州的伯明翰市的時候,又遇到暴民的攻擊。當地警察甚至在一旁袖手旁觀,在經歷攻擊和毆打之後,他們仍然堅持了「非暴力」的原則,沒有還手。在這樣的情況下,長途汽車公司拒絕再載他們去蒙哥馬利市。於是,另一個志願者團體從田納西州出發,繼續向蒙哥馬利市進發,在那裡有三百多個暴民等著他們,其中還有不少KKK成員。當志願者們離開車廂的時候,當地的警察不知去向,他們受到圍毆,尤其是志願者中的白人受到最野蠻的攻擊。直到二十分鐘以後,當地警察才珊珊來遲。此時,車站已經聚集了近千民眾,警察用催淚瓦斯才驅散了人群。然後騷亂持續了一天,直到當時的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派遣了七百名聯邦執法隊員來到該市,騷亂才停止。   這個時期,是南北戰爭以後,南方州與聯邦的第一次,也是最嚴重對立的一個時期。在司法部長宣佈要派遣執法隊前來制止騷亂的時候,當時該州的州長派特森還堅持說,這是沒有必要的,如果聯邦政府一定要派來,州政府就逮捕他們。好在,他只是說說而已。幾天以後,志願者們堅持繼續他們的旅程,從蒙哥馬利前往密西西比州的傑克遜市。當他們啟程的時候,車上有六名持搶的聯邦執法隊士兵隨車,長途汽車前後有二十二輛交通警車護送,天上還有直升飛機。   整個行動持續了一個夏天,不少志願者因此在南方入獄。這個運動的轉折發生在當年的十二月,由聯邦政府的州際交通委員會規定,一切州際交通工具,不論是火車,汽車還是它們的輔助設施(車站等等),都不得實行種族隔離。在憲法州際貿易條款的支持下,南方各州認可了。   所以說,一切進步的鞏固的成果必須落實到立法上,而立法勝利的前提還是各州必須認同憲法和整個制度。   然而,在最頑固的幾個南方州,這一時期還是危機四伏。記得很早以前,我們都看到過一些六十年代的美國紀錄片片斷。看到一些黑人示威者與警察的衝突。在我剛才聊的這些事件中,你也可以看到南方警察對於KKK和暴民們的縱容。在真正把歷史撥開之後,我們才發現,這不是如我們在國內的時候所想像的那樣,並不就是黑人運動起來,與美國政府對立,並不是這樣一個簡單的雙邊關係。這實際上是一個頗為複雜的多邊關係。在極端南方州,黑人的民權運動與當地由白人選出的南方州地方政府行政分支是對立的。但是,南方的黑人可以說始終受到北方民眾和美國聯邦行政分支的支持。只是,這個國家是分權分治的,在正常的情況下,聯邦只能在非常有限的權限之下,給地方的民權運動提供支持。   同時,鑒於南北戰爭的前車之鑒,不論是州和聯邦,事實上雙方都在那裡非常謹慎地往前走。儘管極端南方州的一些行政官員,在外表維持一個極為強硬的態度,但是,在具體行動的時候,你依然可以看出這種謹慎。至於聯邦一方,就更為小心了。所以,與其說,美國的黑人民權運動是一場純粹的群眾運動,還不如說,這是美國精神主流及聯邦政府與極端南方州的一場司法較量。而南方黑人運動,則是以尋求人道正義的名義,在天平的一端,增加了一個沉重的砝碼而已。   有關這場司法較量的進展,我只能在下一封信裡再給你聊了。說真的,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那十年的故事,確實是三天三夜也聊不完。   盼來信。    祝    好!    林達 13.我也有一個夢 ----------------- 盧兄:你好!   收到你的來信真是高興。你說上封信看故事看得津津有味,我得趕快再繼續把故事講下去。   你一定還記得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下令所有南方的公立學校,必須以一個「審慎的速度」,結束種族隔離狀態。你從北方志願者在南方的長途汽車挑戰中,就可以看到,最高法院的這個要求還是相當有道理的。因為對於遍佈南方每個角落的公立學校,如果都限時限刻,「全面開花」地要求作出一個重大改變,在一些地區可能會觸發普遍的嚴重騷亂。所以,「審慎的速度」確實是一個必須的附加條件。   可是,什麼是「審慎的速度」呢?這對於不同地區,甚至對於各個社區的情況都是不一樣的。絕大多數的南方學校,雖然不是立即執行,但是都逐步逐步地執行了最高法院的命令。這裡,一方面是南方對於體制的認同,導致對最高法院權威的服從;另一方面,則是時代進步改變了他們,他們不管是否喜歡和接受這樣一種結構,但是,他們至少知道這是大勢所趨,抵擋這樣一個歷史潮流已經沒有意義。因此,他們也就從善如流了。如南卡羅萊納的州長,就明智地出來宣佈,讓民眾明白,種族隔離已經是南方歷史, 「到現在為止,一切結束了」。於是,原來聚集的民眾也就漸漸地散去。一個州的新時代也就這樣悄悄開始了。   可是在南方深腹地的幾個州就不同。首先是他們的類似州長這樣的頭面人物,沒有這樣的歷史眼光。這些州的選民,都是一些低教育的鄉村居民。這些地區在當時都相當封閉和保守。那裡的行政官員,都是這樣的選民的產物。他們本身也許是聰明的,可是,就得看把聰明放在哪一個方面了。如果他的著眼點完全是獲取選票,那麼,在這樣的地區,他很可能選擇「順著當地民意」,而不順歷史潮流。結果,在這樣的選民和當選者的惡性循環下,在這樣的歷史時刻,就可能發生一些逆歷史潮流而動的故事。   在當時的公立學校的種族合併的過程中,大多數平靜過度的南方學校們都無聲無息地越過了這個歷史門檻,沒有人會對它們有太大的關注。還有一些合併得相當勉強的學校,可是它們引起的衝突並不大。往往是第一批進入南方白人大學的黑人學生,在上學第一天在跨入校門的時候受到圍觀謾罵,可是在進去之後,一般來說,試圖阻擋的人也就認了。而少數幾個引起嚴重衝突的學校,卻有著極大的新聞價值,成為轟動全國甚至驚動世界的熱點。這些學校常常是僵持到最後的時刻,才被歷史逼著實行種族合校,所以合得特別晚,而且合得驚天動地。其中最典型的是密西西比州立大學和阿拉巴馬州立大學。   上封信裡我向你提到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是在1955年作出有關公共教育必須取消種族隔離的判定的。而密西西比和阿拉巴馬的州立大學,就以「審慎的速度」為借口,一直到進入六十年代,還沒有實行種族合校。可是,顯然它們經受的壓力越來越大。除了最高法院判決形成的壓力,還有就是來自南方各地的紛紛實行種族合校的消息。堅持不收黑人學生的學校越來越少,最後的幾個「碉堡」顯然感到很孤立。再者,就是1955 年的判決,事實成為南方黑人民權運動原始推動力之一。民權運動轉為主動出擊後,也開始向這些「碉堡」發起「進攻」。   向密西西比大學的「進攻」,是在1961年的5月。一個名叫傑姆斯.麥瑞迪斯的黑人學生向該校提出入學申請,遭到拒絕。在美國,各個領域的操作都強調公開性,尤其是與政府機構相關的操作,更是如此。所以,像公立大學這樣的地方,一名學生不可能被無辜拒絕。學校一定要有充分的理由才能拒絕一名學生入學。所以,如果他的成績各方面達到了要求,學校不能暗箱操作,不提供任何理由,只是說,我們研究過了,你就是不行。這在美國是行不通的,這是最基本的操作規範,即使在南方,也是如此。如果學生被拒絕,又沒有得到具有說服力的理由,馬上就可能告上法庭。   於是,在傑姆斯·麥瑞迪斯遭到密西西比大學拒絕之後,全國有色人種協會立即派了一名律師,開始為這名黑人學生上法庭打官司。經過不懈的努力,在第二年,即1962 年的六月,他們終於在上訴巡迴法庭勝訴。法庭簽署了發給密西西比大學的禁制令,強制學校必須讓這名黑人學生登記入學。三個月後,聯邦最高法院支持了這個判決。   在一般的南方學校,這樣的終審判決已經基本上足以解決問題。因為在較為溫和的南方,反對的力量本來就不是太強。在極端南方,民眾本身非常頑固,可是他們又都是低教育的分散的平民,他們自己從來也沒有進過大學。他們興許會在黑人學生上學的第一天在校門口吼叫,可是,一進去,他們也就散了。此後,木已成舟,他們也只能默認了。當然,在一些地方會出現個別的KKK極端分子,因此走向暴力。例如扔個土炸彈,甚至謀殺黑人。但是,這已經是極個別的情況。在一個法制傳統較強的地方,大多數人畢竟知道觸犯刑律對自己是危險的。   但是,如果在這個時候,有一個強硬的南方領袖人物站出來,情況就會大不相同。在當時情況最嚴重的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馬州,都是因為他們的州長站在抗拒的前沿。結果,大大強化了民眾的情緒。州長在校門口一站,說是要阻擋黑人學生入學。這麼一來,即使本來沒有想來鬧事的人,也會很有興趣要來看個究竟。只要人一多,情緒互相渲染,「廣場效應」一起來,局面頓時就很難說了。   密西西比州位於美國南方深腹地,它的州長羅斯·本內特,被稱為南方最有「戰鬥力」的一名州長。在最高法院的禁制令下來以後,他立即上電視講話,宣稱他下面的州政府官員,是寧可坐牢也不能執行這樣的命令。他的這番講話一發表,形勢馬上就變得嚴峻起來。聯邦政府也因此而派來了執法隊員。   1962年9月20日,麥瑞迪斯的律師宣佈,當天這名黑人學生要去學校註冊。警察立即封鎖了學校。由於這是一個屬於州政府的公立學校,所以校管會乾脆指定州長為這名學生的登記負責人。麥瑞迪斯是一個個子不高的黑人,他的律師是一名白人。除了他的律師,同時陪同他前往註冊的還有四名聯邦執法隊的隊員,以及聯邦司法部的律師。那一天本內特州長本人並沒有來,是副州長鮑爾.約翰擋在在校門口,終於在大學的校門口與前來登記上學的這一批人相遇。副州長對麥瑞迪斯說,你的申請被學校否決了。聯邦執法隊的官員在交涉不通的情況下,根據當時的形勢,沒有強行執行禁制令。聯邦一方還是進最大可能防止衝突的發生。他們退了回去,第一次入校並沒有成功。   按照法律再推下去,就應該對拒絕執行最高法院禁制令的大學官員,起訴他們藐視法庭罪。黑人學生這一方就尋著這個路徑走。雖然在一開始被一名地方法官拒絕,可是,這條路無疑是可以走通的。所以,密西西比州的本內特州長立即簽署了一項州的行政命令,命令是發給州警察的,要求他們如果有任何人在黑人入學的案子中,企圖逮捕州一級官員,或者企圖對州官員罰款的,就逮捕來人。這顯然指的是可能出現的前來執法的聯邦執法隊。   所以,在這裡你可以清楚地看到,真正在衝突的雙方,根本不是黑人和美國政府在那裡衝突,而是一百年前老局面,就是代表著美國精神主流的北方陣營和極端南方的對峙。而與一百年前本質不同的,就是時代不同了。極端南方在這個年代已是強弩之末。它的陣營已經大大縮小了。不論南方如何自我封閉,可是,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多多少少在逐步跟上一個歷史潮流。   對於此案牽出來的「藐視法庭罪」,在聯邦上訴巡迴法庭得到了明確的答案。該法庭認定密西西比州的州長本人,犯有「藐視法庭罪」。可是,在密西西比民眾情緒已經完全被州長煽動起來的時候,聯邦法庭判了州長有罪,又如何執法呢?在這個節骨眼上,密西西比大學的校管會不顧州長的立場,作出他們了自己的決定,接受麥瑞迪斯為這個大學的第一個黑人學生。在南方,大學始終是變革的前沿。最保守的則是低教育的底層民眾。   在這種情況下,本內特州長繼續堅持自己的立場。他依然宣佈拒絕麥瑞迪斯的入學登記。他說,他的行為是為了「維護密西西比州的和平,尊嚴和安寧」。就在本內特州長作出宣佈的第二天,1962年9月21日,密西西比的校園裡又一次佈滿了州警察。麥瑞迪斯開始了他的第二次入學嘗試。在他們到達校園,人們緊張地注視著這名黑人學生走向校門。這一次,在他接近校門的時候,副州長鮑爾.約翰默默地走開了。在最後一刻,他作出了自己的選擇。   黑人學生麥瑞迪斯終於成功地走進了校園,雖然受命負責他的入學登記的本內特州長還在僵持,但是,進入校園本身是具有象徵意義的。更何況,校管會已經宣佈他的入學申請被批准。到了這樣的地步,事件應該接近尾聲了。可是,在整個事件中,本內特州長的強硬態度和具有煽動性的講話,已經給極端南方星散在各地的類似KKK這樣的極端分子,打了一針強心劑。密西西比大學所在的這個小鎮,成了他們的最後陣地。這個也叫作牛津的小鎮上,擠滿了來自整個南方的極端的種族隔離的支持者。本內特州長一次又一次與聯邦政府對抗的強硬表態,使得人群已經過度亢奮。他們等著本內特州長領導他們與聯邦政府作一次決戰,這個群體的特性本來就是教育水平低下,缺少理性。在這樣的情況下聚集在一起,更是人心沸騰。在他們中間,還有著大量的狂熱的年輕人。   當副州長給黑人學生讓出了校門的時候,本內特州長也應該清醒了。他至少應該明白過來,南北戰爭已經過去一百年了。大學的校管會已經批准黑人學生入校,副州長已經用自己的行動表達了自己的轉變。事實上,州的國民兵也表示願意和聯邦政府合作,協助控制局面。他的僵持還有什麼實質的意義呢?可是,密西西比大學校園裡已經擠滿了一片黑壓壓的被他自己煽動起來的人群,本內特州長此刻就是想退,也已經沒有退路了。這些期待的人群已經不可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就是他們的南方「英雄」居然向聯邦屈服。   在肯尼迪總統和他的弟弟,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的再三勸說下,本內特州長終於決定讓步。讓步的根本原因,還是他確實看到了僵持的沒有意義。他看到,自己的支持者,只不過是那些聚在校園內狂熱的底層民眾,而真正有點腦子的人,都已經離開了他所堅持的立場。本內特州長和總統作了個交易,就是他同意讓步,但是,給他一個台階,讓他有些借口。可是,即使如此,他還是不敢在預定的時間宣佈他的退讓。因為他發現,當初由他煽動起來的一把烈焰,如今他已經沒有這個能力去熄滅了。現在他出來宣佈這個退讓,已經太晚。這個宣佈假如早一兩個星期的話,興許是一筒滅火劑。錯過這個時機,同樣的表態,反而是火上加油了。這個時候,他也許意識到了自己面臨著怎樣的歷史責任。   黑人學生麥瑞迪斯是在9月29日再一次來到這個小鎮的。第二天,本內特州長終於給他作了入學的註冊登記,儘管那天是星期天。當晚七點種,校園內的人數已經超過兩千名,已經出現一些攻擊記者的暴力傾向。他們騷動不安地聚集在那裡,本內特州長又一次發表了他的電視講話。他為自己的退讓辯解說,「我的心在說,『決不!』可是我的理智卻憎惡可能發生的流血事件。」   可是,流血事件最終還是發生了。本內特州長也許無法否認,這場流血事件,和他在歷史關頭的態度有著密切的關係。   半小時之後,不知為什麼,密西西比州的交通巡警全部撤離了校園,只留下聯邦執法隊和校警。警力的減少使得局勢的發展更為複雜,最終終於釀成一場暴亂。夜幕的遮掩也是暴亂的原因之一,人們的顧忌被黑夜抹去。所謂的一夜暴亂,其實只有幾個小時。整個過程只是一種狂亂的發洩。期間暴亂者曾經企圖衝擊學校註冊的行政大樓,想把那名黑人學生抓出來,好在他當時正在宿舍裡睡覺。可是,混亂中最終造成兩人死亡,其中一名是一個法國新聞記者。當時有一名受傷的執法者,居然因為救護車就是開不進來,因而躺在地上幾小時無法送醫院救護,場面的混亂程度可想而知。   密西西比大學發生的一夜暴亂,驚動了整個世界。美國的一個州,就像一個小國家。所以,這和整個州的民眾風格是有關的,和這個州的領袖人物是否有歷史眼光也是有關的。不知你是否還記得,在以前的信中,我們曾經談起過,在美國獨立的時候,當時的十三個州里,南方在蓄奴問題上最極端的就是南卡羅萊納州和佐治亞州了。然而經過漫長歲月的進步,雖然這兩個州的民眾還是持有相當強的「南方觀點」,也不排除依然有個別極端KKK分子以暴力手段,抵擋歷史的潮流。可是,從整體來說,他們的狀況已經比密西西比州和阿拉巴馬州要好得多。在州立大學的黑人入校問題上,基本上沒有出什麼大的風波。這和州的領袖人物的觀念是分不開的。最典型的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南卡羅萊納州的州長赫林。   從1959年到1963年,赫林在南卡羅萊納做了四年的州長,這正是南方的變革期。他作為南方的一個州長,也經歷了認識的轉變。1963年1月9日,赫林州長在州的立法機構州議會上,以這樣一番話,作為他的離職演說,「我們都在那裡爭辯說,最高法院在19 54年作出的判決(指結束教育領域的種族隔離),不能算是我們南方的法律。但是,所有的人一定都同意,這已經是我們南方的事實。我們提出異議,運用州的主權,立法提案,個人對抗等等,統統都試過了……而所有的嘗試都失敗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南卡羅萊納已經在所有的法庭上都敗訴了。假如所有的合法手段都已經用盡,那麼,我們的州議會就應該使南卡羅萊納作出明確的選擇---這是一個法治的政府,而不是一個人治的政府。正如我們一向所堅定表現的那樣,今天的我們必須認識到一百年以前的教訓,我們必須朝著對南卡羅萊納有利,同時也對我們的美利堅合眾國有利的方向轉變。這個轉變必須有尊嚴地完成。這個轉變也一定要在法律和秩序之下完成。這是一個對雙方都帶來進步的跨越,但是如果在這一點上失敗,將會給我們帶來不可彌補的傷害。」   你一定從赫林州長的這一番話裡,體會到了「遊戲規則」這四個字的意義。我不得不又一次想起在南北戰爭之後,林肯總統和他的繼任對於戰後重建南方的觀點。說到底,林肯總統戰後對南方唯一的要求就是,南方的領袖們帶領南方,回到共同的原則和共同的遊戲規則中來。可怕的並不是在一個國家中,不同的地區對於某一個問題持有完全不同的觀點;可怕的是在一場破壞性的戰爭之後,從此再也建立不起這樣一個共同的遊戲規則。到那個時候,國家就陷入真正的危險了。   在南方的深腹地,人們似乎還生活在一百年前南北戰爭的時代裡。他們對於一個現在看來是非常簡單的種族合校問題,在當時產生的強烈反應,就是建立在這樣一個複雜的歷史情結和歷史心態裡。這一點,在阿拉巴馬州立大學的風波中,是表現得最突出的。   阿拉巴馬州,就是馬丁·路德·金領導公共汽車罷乘運動的地方。它和密西西比州一樣,當時在美國都是相當封閉的,尤其是它的一些小鎮和鄉間。當年「湯姆叔的小屋」 故事描寫的就是這些地區的黑人故事。自從南方在南北戰爭以後實行種族隔離,擺出了要建立南方自己的秩序,要堅持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架式之後,南方,尤其是這些南方深腹地,與北方之間就一直隔著一堵無形的牆。當時阿拉巴馬州的州長叫作喬治·沃利斯,由於他在這個歷史階段的典型性,使他在美國的無數州長中「脫穎而出」,成了一個 「歷史名人」。最近還有一部影片,就是介紹他的生平的。拍出這部電影的人,顯然不僅是對這名州長本人感興趣,因為這名州長的整個經歷,就是一個典型的「南方經歷」。   民主和自由那種四字成語一樣的神秘聯繫被打破以後,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一個簡單事實,就是「民主」是大多數人的意願,它並不保證少數人的「自由」。所以民主在歷史上常常是一個危險的東西。它與不民主的區別,只是由多數人掌局還是由少數人掌局,甚至一個人掌局的區別。相對後者來說,它當然是一個進步,可是,它並不一定是全體民眾的自由的保障。假如沒有對於人性的醒悟和孜孜不息的對於人道的追求,民主的結果完全可能演變為對於少數人的暴政。美國南方的歷史,就向人們作了一個清晰的示範。   毫無疑問,當時的南方各州的政治制度也是民主的。喬治·沃利斯州長的當選就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在那些南方深腹地,大眾民主的意味更強,精英政治的成分更低。在黑人基本上不參與選舉的情況下,那裡的民眾都是教育水平低,生活水平也較低的白人勞動人民。他們推舉的州長,當然必須符合他們的口味。喬治·沃利斯本人,就是這塊土壤裡生長起來的一個平民。他沒有任何顯赫的家庭背景,他當選的過程,就是南方民主的有力證據。   喬治·沃利斯的州長競選,並不一帆風順。他本人並不是一個極端的種族主義者,他對KKK這樣的極端分子,一直沒有好感。當他第一次參選的時候,他沒有去刻意迎奉這些人的觀點,因為就他本人的思想狀況而言,他並不屬於這個陣營。結果,他的第一次競選因此失敗。因為,這是一個民主社會,他的選民因此並不喜歡他。   喬治·沃利斯來自一個社會底層的家庭,他從小在底層長大,他深知他的阿拉巴馬的底層鄉親們是一些什麼樣的觀念。應該說,和南卡羅萊納的州長赫林相比,喬治·沃利斯也許沒有這麼深遠的歷史眼光,但是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他和赫林州長一樣,在認識上高於他的選民。於是,在當時極為保守的阿拉巴馬選民面前,他面臨一個簡單的選擇。要麼「順從民意」得到他所追求的州長寶座,要麼他放棄他的仕途追求。因為,另外一個可能似乎根本不現實,就是他一時半會兒的確實無力改變他的選民。喬治·沃利斯選擇了前者。他開始在所有的公開場合成為一個堅定的種族隔離政策的宣揚者,於是,他順利當選。   這樣一個經歷鼓勵了這個雄心勃勃的年輕人,他從此全身心地「進入角色」,自詡為南方的代言人。於是,喬治·沃利斯和密西西比州的本內特州長一樣,成為一個堅守種族隔離政策的州長。因此,阿拉巴馬州大學的種族合併也演變成了一件轟動全國的事件。喬治·沃利斯也把自己將要站在校門口擋住前來報到的黑人學生,作為在選民們面前的一個政治表態。   這個態度一經宣佈,阿拉巴馬州的局勢立即就使白宮變得緊張起來。因為,不僅密西西比的流血事件人們還記憶猶新,同時,在阿拉巴馬的蒙哥馬利市的罷乘運動黑人獲勝之後,蒙哥馬利市也發生過一些對於公共汽車的襲擊事件。你一定已經發現,在密西西比和阿拉巴馬這樣的州里,這種狀況幾乎是在一個惡性循環的民主怪圈裡。就是什麼樣的選民塑造了什麼樣的州長,而如此一個州長又引導了這樣的一群選民。   阿拉巴馬大學的種族合校,已經是在1963年6月。就像密西西比大學的第一名黑人學生一樣,阿拉巴馬大學的最初兩名黑人學生的入學也驚動了法院。事實上,當聯邦法官對阿拉巴馬大學作出指示,要求學校必須接受兩名符合招生條件的黑人學生入學的時候,學校官員立即表示服從裁決。要對抗的只是州長喬治·沃利斯。在這種情況下,假如他真要實踐諾言,站在學校入口,阻止種族合校,這已經是妨礙司法的行為。聯邦政府的行政分支也就面臨著一場危機。因為,在南北戰爭之後,誰也不願意採取一種可能導致一場暴力衝突的做法。   當時的肯尼迪總統和他的弟弟,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在處理這些危機的時候,確實在竭力避免「硬碰硬」。他們即不希望強行將喬治·沃利斯州長從大學校門口拖開,又不希望看到最終喬治·沃利斯真的由於阻擋黑人學生入學,因而以「妨礙司法罪」被抓到牢裡去。這就像有些南方的官員並不希望馬丁·路德·金坐牢的道理是一樣的。因為這麼一來,反而就「成全」他了。當時喬治·沃利斯的頑固態度,已經使他成為該州底層白人民眾的英雄。如果他真的因此坐牢,幾乎就要「昇華」為一個「殉難者」了。這樣的效果,顯然對於和平地解決這個危機,將會更為不利。   為了避免密西西比大學的流血事件重演,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試圖安排和喬治 ·沃利斯面談,尋找解決這個危機的途徑。他們都是民主黨的,不過政黨在解決這樣的政治危機時,實際上起不了什麼作用。一開始,州長喬治·沃利斯搭足了架子,一直表示沒空。他是一州之長,是他的選民們選出來的,又不是聯邦政府給的官。他們之間沒有任何上下級的關係。因此,司法部長也只能協商安排與他的見面,而不能以命令的形式要求會面。喬治·沃利斯要是死活不見,聯邦司法部長是毫無辦法的。最終,這次見面的安排,還是通過一個阿拉巴馬的中間人的穿針引線,才被喬治·沃利斯勉勉強強接受下來。   見面安排在阿拉巴馬,由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在1963年6月26日飛往蒙哥馬利市,前往阿拉巴馬州長辦公室。他在事後對他的好友談到,這真是他一生中最怪誕和沮喪的對話之一。他只覺得,他和喬治·沃利斯是完全活在兩個不同的世界裡。在他抵達之前,阿拉巴馬州長喬治·沃利斯還特地關照下面的人,把州議會大樓前地上的一個五角星標記,用花環蓋起來,以防被羅伯特·肯尼迪踩到。因為這是當年南北戰爭之前,南方邦聯總統戴維斯宣誓就職的地方。可不能讓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這個北方佬給「褻瀆」了。   這名南方州長和來自華盛頓的聯邦司法部長的對話,幾乎是重演了一百年前南方和北方的那場爭執。喬治·沃利斯所振振有辭地與羅伯特·肯尼迪抗爭的,就是南方一百年來所沒有能夠嚥下去的那口氣,那就是:聯邦政府無權侵犯州的權利。   在談話的一開始,喬治·沃利斯就要求錄音,他說要把這次對話「留給子孫後代」。對於他來說,也許胸中正激盪著為一百年前的南方委屈「伸張正義」的「豪氣」。作為南方堅守種族隔離的最後堡壘,他有著一種南北戰爭戰敗前的「悲壯感」。他覺得自己在代表南方民眾,說出他們被北方侵犯了的權利。他站在一個歷史的重要交叉點上,他要他和北方對陣的這次談話成為一個歷史記錄。這個時候,我相信他確實認為,真理在他的手中。   羅伯特·肯尼迪卻沒有這樣一種鬥志旺盛的精神狀態。他和喬治·沃利斯之間的這種精神狀態的差異,實在也是反映他們在對於這個事件的理解上的遙遠距離。他無可奈何地看著進入「南方英雄」的亢奮狀態的州長,笑笑說,大概沒人會有興趣聽這個錄音。喬治·沃利斯立即回答說,但願你是對的,可我卻對此表示懷疑。   寒暄之後,羅伯特·肯尼迪立即切入主題。他完全明白這位南方州長的精神是吊在州的權利這個論點上,可是,危機當前,他不想騰雲駕霧地對此展開理論性的大論戰。他謹慎地表示,他也希望整個問題的解決是控制在地方一級的範圍內,沒有來自外部的干預。言下之意,聯邦也無意干涉州的權利。但是,他希望對方能夠理解,作為聯邦司法部長,他有著超越「隔離還是合併」這些具體爭論的法定職責。   就是說,羅伯特·肯尼迪希望喬治·沃利斯能夠理解,在聯邦法院對兩名黑人學生入學已經作出判決之後,他作為一個聯邦政府行政分支的執法官員,僅僅是想履行職責,使得法院的命令能夠得到執行。因此,他並不是來討論這個判決本身與喬治·沃利斯所代表的南方觀點之間的孰是孰非,因為這不是他的職權範圍。他更無意帶著「北軍」前來侵犯「州的權利」。作為南北雙方公認的制度中的一個執法官員,他只是希望喬治· 沃利斯繼續認同這個制度的遊戲規則,也就是說,遵從美國常識,不論是非如何,先服從和執行法官的判決。如果有什麼不同意見,敗訴一方可以繼續自己今後的司法挑戰。為了達成諒解,羅伯特·肯尼迪甚至提到,「如果你在我的位置上,你也同樣會這樣做的。」   喬治·沃利斯還是重複他的觀點,他認為一旦種族合校,阿拉巴馬將「州無寧日」。司法部長奇怪地問他,州長是否真的覺得一個黑人學生去上學就有那麼「可怕」。喬治 ·沃利斯回答說,可怕的是聯邦法院和中央政府居然「重書法律」,並且把它「強加在不情願的民眾頭上」。他並不認為種族合校是件好事,這事起碼是應該推遲執行。州長宣稱,根據他的判斷,推遲到他這輩人過去都不算長,至少種族合校「鐵定不應該是現在」。   羅伯特·肯尼迪再次試圖把這位州長拉回一個簡單的服從法律的議題上。他再次重申,他們現在討論的焦點,並不是「分離」還是「合併」,他們所爭執的關鍵是:到底是否執行法庭判決。如果連州長這樣地位的人,都可以拒不服從法律,那麼以此類推,任何人只要不喜歡某條法律,或者認為該條法律對自己不利,就都可以拒不服從了。如果這樣的哲學被認可,整個美國將不知要混亂成什麼樣子了。   司法部長顯然是要提醒喬治·沃利斯對於這個制度的認同。可是,提到混亂,正中了這位南方州長的意。他得意地指出南方和阿拉巴馬州這樣的地方,一直是安定和秩序井然的。而恰恰是實行了種族融合的北方,問題一大堆,無法擁有南方這樣的秩序。當司法部長承認北方存在種族矛盾,存在許多問題的時候,喬治·沃利斯驕傲地打斷他說,我們這兒就沒有這樣的問題。我們這裡安全,安定。不論在阿拉巴馬的哪個大城市,不論是白人區還是黑人區,夜晚你都可以在那裡散步。可你們的北方城市就做不到。   司法部長發現自己處於辯論的不利地位,原因很簡單,在一定的程度上,社會的安定與秩序和個人的平等與自由是互為代價的。要說安定和秩序,南方種族隔離制度下的城鎮堪稱安定的典範。而取消種族隔離以後的北方大城市,種族差別和種族矛盾不會一夜之間消失,安定和秩序確實受到很大影響。   司法部長趕緊把話題拉回他此行的目的,要求州長服從法律,即服從最高法院已經作出的裁決。他們雖然一個是聯邦司法部長,一個是阿拉巴馬州的州長,但是都屬各自的行政分支,對於這一點應該是有共識的:服從和執行法庭的裁決是行政分支的責任。司法部長說,美國總統所最不願意做的就是不得不動用國民兵來處理這一類的法律事務,我們希望還是由州一級地方上來處理,像南卡羅萊納州一樣。   喬治·沃利斯一聽就跳起來了,他說,我作為州長,決不會讓州法庭下令種族合併。阿拉巴馬不是南卡羅萊納。我相信他們有他們的理由不作出更多的合法反抗。我們這個州決不這樣。   這兒沃利斯說走了火。他這個州長是州政府行政分支的最高長官,按分權的原則是不可干預司法分支的立場的。他根本沒有權力禁止法庭下令。司法部長馬上提醒他,你以前也是當過法官的,「州長先生,你到底打算服從法庭的命令嗎?」   沃利斯回答,「我永遠不會屈從聯邦法庭要求學校合併的命令。」   司法部長沒有辦法了,只好又繞回來,長話短說,聯邦政府不願意再發生密西西比州立大學那樣的流血事件,但是我們有責任動用聯邦合法的力量保證法庭的命令得以實行。   司法部長所說的只是一個美國常識,法律就是這樣定的,但是不到山窮水盡司法部長還是不願意說出來。沃利斯立即抓住這一點,譴責肯尼迪的聯邦行政分支企圖重新對南方實行「軍事獨裁」。他說,「我知道你們想動用聯邦政府的所有力量。事實上,你今天想告訴我的就是,如有必要,你們就會把國民兵帶進阿拉巴馬。」   司法部長立即否認。   儘管雙方都知道,如果司法部長真的派出國民兵或是執法隊,也不過是護送兩個黑人學生上學的執法「兵力」。但是,聯邦司法部長就是不願明確說出聯邦政府要派出國民兵執法這句話,唯恐觸動南北戰爭留給雙方的百年傷痛。一百年前這場武力衝突,雖然似乎是北方和聯邦「勝利」了,可是,由於這場內戰的複雜性和慘痛後果,這是一百年來整個美國始終在反覆咀嚼的一枚苦果。甚至在今天,隔三岔五的,我們都會在電視裡看到對這段歷史各種角度的回顧,對這場戰爭的發掘越多,它的悲劇性越強。北方和聯邦政府一方就越不可能單純維持一個勝利者的姿態。相反,卻顯得底氣不足,特別是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現在是站在阿拉巴馬州的議會大樓裡。   司法部長說,「我只是希望事情還是在法庭裡通過訴訟程序來解決。」   而沃利斯卻要逼著司法部長說出來,「如果法庭命令沒有得到服從,你們是否就要動用國民兵?」   聯邦司法部長說,「我希望沒有這個必要。」   沃利斯然後就大談了一番,阿拉巴馬人民不喜歡聯邦中央政府干預州一級事務,他現在正在專注於新的工業發展,這才是真正對黑人有利的實事,有助於提高黑人的生活水平。這些實事是有意義的,而學校合併和民權運動之類的事都只是虛假的。   最後,什麼結果也沒談出來,雙方卻又為怎樣告訴門外等著的記者而進行了長時間的討論。沃利斯堅持要發表一個公開聲明,其中指出肯尼迪行政分支為了執行法庭命令計劃動用國民兵。   雖然對於司法部長和代表著美國精神主流的北方看來,這是近似於荒謬的一場「危機」,然而,羅伯特·肯尼迪此行的目的是為了達成諒解,以便和平地解決這場危機。所以,哪會蠢到談判不成,反而幫助喬治·沃利斯煽動南方民眾的呢?他當然不願意在聲明中出現對於南方民眾具有刺激性的話語。   最後雙方同意告訴新聞界,他們坦率地交換了意見,但是情況基本上沒有改變。   此後的幾個星期,氣氛越來越緊張。沃利斯的態度表現得非常強硬,抨擊肯尼迪行政分支和聯邦法庭。阿拉巴馬的KKK成員和極端分子則誓言站在他們的州長一邊和聯邦政府對抗。   聯邦法庭眼見得判決得不到實行,非常不安,因為司法分支自己沒有執法的力量,行政分支如果不能成功地執法,司法分支權威頓失,整個制度就從根本上動搖了。這種制度性的危機解決不好,就像好端端的足球賽因為一個球的裁決擺不平而演成一場群架。一旦打過群架,以後的球賽是不是能太平公正地舉行,會不會動輒開架就難說了。   以肯尼迪總統為首的聯邦行政分支這一邊,面對著歷史性的抉擇。所幸的是,和一百年前的林肯總統相比,在這次他們與南方州一級政府發生危機的時候,他們不僅有合理性,而且有充分的合法性。他們手裡有聯邦最高法院的裁決,他們是在履行行政分支的執法職責。而當初南北戰爭開打時,林肯手中既沒有立法分支國會的通過,也沒有司法分支最高法院的裁決,這也是此後一百年中,南方提到南北戰爭反而一副理直氣壯,滿腹冤屈的樣子,而北方有時卻顯得氣短的原因之一。   今天的肯尼迪,並不存在行為合法性的問題。他所要顧忌的,一是不要無謂的流血,二是不要造成聯邦和州一級的傷害性衝突和對立。然而,鑒於南北戰爭的歷史教訓,他希望謹慎再謹慎。   總統和司法部長兄弟倆都明白,如果有必要,今天他們是可以合法地派出聯邦執法隊,強制阿拉巴馬州執行聯邦法庭判決的。這一切都在遊戲規則的範圍之內。現在破壞遊戲規則,抗拒聯邦最高法院裁決的是喬治·沃利斯。如果州長一意孤行,他就犯了法,就可以依法制裁他。只是,說到底,喬治·沃利斯的所有行為都是在他的選民們面前的一種炫耀。有這樣的州長,歸根結底是因為他的背後有這樣一批不可忽視的,極端的南方白人民眾。不去主動點燃這個炸藥包是肯尼迪兄弟當時慎言慎行的最主要原因。然而,這樣的顧慮並不一定被所有的人理解,因此,在一些黑人寫的歷史著作中,至今仍然批評當時的肯尼迪行政分支「軟弱無力」。   一個聯邦法官私下告訴沃利斯,如果他抗拒聯邦法庭的判決,他就要被判在聯邦監獄裡關兩年。沃利斯的法律顧問研究了一番阿拉巴馬州的法律以後發現,按照阿拉巴馬州的法律,州長即使犯法坐牢,只要是關在阿拉巴馬州境內的監獄裡,他就還是州長,不過如果他是關在其它州的監獄裡,州長職務就自動中止了,他就不是州長了。   那麼,如果他違抗聯邦法庭的判決而要坐牢,誰有權來決定把它關在哪兒呢?有權作出這個決定並不是判他的法庭。法庭是只管判,不管關的。監獄是歸負責執法的行政分支的司法部管的。聯邦司法部長和他的助手就私下開玩笑說,如果法庭真的判他關兩年,他還是不是州長就要由咱們來定了。咱們不僅可以把他關到外州,讓他當不成州長,還要把他關到佐治亞州亞特蘭大的聯邦監獄,那兒的犯人黑人最多。儘管這只是開玩笑說說,但是他們私下讓這種說法透露給了喬治·沃利斯,也許希望這會給沃利斯一點壓力。   說是喬治·沃利斯身後有一個「易燃的炸藥包」,可不是一句玩笑。聯邦法官下令阿拉巴馬大學在6月11日務必讓黑人學生入學以趕上夏季開學時間。阿拉巴馬的種族隔離激進組織聞訊立即舉行集會,動員民眾支持州長。KKK舉行了他們的公開儀式,包括火燒十字架的儀式,有成千上萬人圍觀。各地的其它激進分子紛紛湧進來,甚至包括美國的納粹黨。   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則派出了他的主要助手,司法部副部長,連同有將軍頭銜的聯邦執法隊官員和國民兵官員前來協助黑人學生註冊。   州長沃利斯的態度似乎絲毫沒有動搖,他宣佈,他將親自站在校門口,阻擋任何企圖進入阿拉巴馬州立大學的黑人學生。形勢和密西西比州立大學流血衝突以前幾乎一模一樣,緊張氣氛卻有過之而無不及。聯邦官員們最不願看到的就是又一次流血事件,可是沃利斯態度如此強硬,逼得他們也無路可走。   預定註冊前一天,肯尼迪總統給沃利斯州長一份私人電報,企圖最後一次說服他考慮違抗聯邦法庭命令而可能導致流血衝突的後果,要求他服從法庭,作出讓步。沃利斯州長立即強詞奪理地回答說,我親自到場就是保障和平。   第二天在阿拉巴馬州立大學校門口發生的一切,是美國聯邦政府和南方州政府在持續了兩百多年的黑白種族問題上的對立的最後一次歷史性的表演。沃利斯州長有一個重要動機是在他的州民面前表現他的英雄作為。各個電視台在校門口作好了充分的準備,阿拉巴馬的電視台佔據了最好的拍攝位置。他的助手在地上用白筆畫出州長將站立的位置,讓攝影機調好角度,就像一台大戲即將開場。   阿拉巴馬州的國民兵封鎖了校區。在沃利斯州長到達校園前一刻,肯尼迪總統在白宮簽署了一個聲明,譴責阿拉巴馬州長阻擾執行聯邦法庭判決,使得美利堅合眾國的法律在阿拉巴馬州不能通過正常的司法程序來實現,所以,肯尼迪總統以美國總統的名義,正式命令這種阻擾聯邦法庭的行為立即停止。   9點50分,阿拉巴馬州長喬治·沃利斯到達學校,絲毫沒有服從總統命令的跡象。他進入旁邊的辦公室,等著聯邦官員的到來。10點44分,一隊小汽車緩緩開到,裡面是司法部副部長和其它高階聯邦官員,當然還有準備註冊的兩個黑人學生。   以後發生的一切,都被電視台的攝像機詳細地錄了下來,我們現在還能從文獻片裡看到當年的景象。   當聯邦司法部副部長走近大樓時,州長沃利斯出現了,他站在大門口,胸前掛著一根麥克風的電線,就像電視台的現場報道員一樣。司法部副部長走近前來,說他帶有一份美國總統的聲明,命令沃利斯停止阻擾黑人學生。沃利斯「刷」地一下伸出手來,像一個執勤的警察一樣把司法部副部長一把攔住,他說,他也有一份他自己的聲明,他將當場宣讀。   他的聲明就像是一百年前南方脫離聯邦時的宣言的翻版:「作為阿拉巴馬州的州長,我認為這是我義不容辭的職責站在你面前代表本州及其人民的權利和主權。今天,中央政府對阿拉巴馬大學校園的不受歡迎的,沒有必要的,沒有得到合法許可的,濫用權力的入侵開創了一個可怕的先例,這是對本州的權利,特權和主權的壓制……因此,我作為這個主權州的州長,今天特地宣佈拒絕中央政府非法剝奪本州的權利。   所以,今天我站在這裡,代表其它成千上萬阿拉巴馬人民,如果我今天沒有盡到責任挺身而出,他們也會站出來。我宣佈禁止中央政府的非法行動。」   顯然,州長沃利斯唯一能夠訴求的還是所謂州的主權。但是,他應該知道,如果說,當年南方對聯邦的指責還有法理依據的話,那麼如今他卻是完全站在一個違法者的立場上,他的聲明也就顯得牛頭不對馬嘴。更何況,在最高法院就布朗案作出裁決以後多年,沃利斯州長站在那裡,阻擋的不是聯邦的千軍萬馬,而是兩個拿著書本要來合法上學的南方黑人學生,再重複這番話,就活像一出鬧劇了。   於是,聯邦司法部副部長平靜而一針見血地說,「州長先生,我對表演不感興趣,我不知道這種表演的目的是什麼。我所關心的是執行法庭的命令。我再一次請求你負責任地讓開。如果你不讓開,我可以肯定地說,法庭的命令最終是要執行的。最終,你我都明白,歷史的最後一章是這些學生入學,他們將留在這個學校,他們今天註冊,明天上課。」   州長沃利斯一聲不吭,像一尊雕塑一樣注視著前方。僵持一會之後,為了避免正面衝突,司法部副部長按照預先的計劃,還是帶著黑人學生暫時撤走了。在整個過程中,黑人學生自始至終坐在汽車裡,司法部副部長沒有把他們帶到大樓前,沒有使州長與黑人學生直接發生入校與阻擋的衝突。那麼從技術上講,州長沃利斯還沒有違抗法庭命令,阻擾黑人學生,他只不過是攔住了幾個聯邦官員而已。這樣,聯邦當局就還沒有必要逮捕他,因為真地逮捕他而引發聯邦政府和阿拉巴馬州的對峙局面,是任何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就在這個時刻,在首都華盛頓,肯尼迪總統決定嘗試另一個合法途徑,他簽署了一個合法命令,命令阿拉巴馬州的國民兵立即歸聯邦政府指揮。於是,阿拉巴馬州國民兵中最受人尊重的亨利.戈拉漢將軍,奉命開赴阿拉巴馬大學請州長離開。為了避免在一個大學校園裡出現「軍事行動」的惡劣印象,戈拉漢將軍受命只帶了四個民兵,這四個民兵也都是本地居民。   這一切安排要花幾個小時,所以當戈拉漢將軍來到阿拉巴馬大學時,已經是下午3點半了。沃利斯一刻也沒有離開大樓,當戈拉漢將軍走近時,他又出現了。戈拉漢在離沃利斯數公尺外站住,腳跟一碰,「刷」地一個立正敬禮,然後用沙啞的嗓子說:「州長先生,我有一個令人痛心的責任,請你離開這兒。」   沃利斯從口袋裡又抽出一張紙,宣讀了一個簡短的聲明。他指出自己身為州長,是阿拉巴馬州國民兵的最高指揮官。他指責聯邦政府實行軍事獨裁,而阿拉巴馬人民面臨的是一場保衛憲法的戰鬥,「我們終將勝利」。然後他也來了一個立正敬禮,在戈拉漢將軍回禮以後,他走下台階,乘車離去。幾分鐘以後,兩個黑人學生順利註冊入校。   阿拉巴馬州立大學的這場危機就這樣在雙方都保持尊嚴和體面的情況下結束了。不難看出,阿拉巴馬州國民兵司令戈拉漢將軍的明確立場是至關緊要的。事後,他曾說過,他之所以說這是「令人痛心的責任」,是因為,在正常情況下,州長是他的上司。但是,在南北戰爭以後有過立法,就是聯邦政府如果決定動用州國民兵,那麼他就是受合眾國總統的指揮。他做了自己應該做的事。   這一幕是南北戰爭以後聯邦和南方州權之間所發生的最後一次面對面的對峙。一百年前,就是這樣的對峙引發了美國歷史上最慘重的戰爭,但是現在,卻只剩一些象徵意義了。   你一定會問,要是戈拉漢將軍認為自己應該聽從州長的命令為本州效力,而不聽合眾國總統的命令,或者,沃利斯州長號召其它武裝民眾和聯邦政府對著幹,反正民眾手裡有的是槍,而且阿拉巴馬民眾中有很多人正在火頭上,一點就著,那麼,會不會再來一場內戰呢。   在美國黑人民權運動過去三十幾年後的今天,我曾經提出這樣一個純粹假設性的問題,如果現在在美國,有一個州出於和南北戰爭前相似的不可調和的理念衝突或利益衝突而堅持要分裂,說什麼也不肯待在合眾國聯邦裡了,那該怎麼辦呢?還要不要維護合眾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美國聯邦政府會不會派兵討伐叛亂?   我和很多美國人討論過這個問題,得到的答案都十分明確,不會。   我的朋友邁克跟我細數過如今不再會發生一場內戰的原因。   首先是引發內戰的可能性已經幾乎不存在了。儘管按照憲法,仍然有聯邦和州的雙重主權,但是各州之間的流通和交流和一百年前不可同日而語。一百年前的一個州即是一個國家的概念,已經在美國大大淡薄了。現在的美國人,依然有對於州的主權的認識,卻也有了美利堅合眾國公民的觀念。   同時,通過民主機制百年的運作和調整,美國國內不再有南北戰爭以前那種尖銳而難以調和的衝突。說到底,南北戰爭的尖銳矛盾是一個殖民時期的歷史遺留問題的發展。戰爭的爆發,也說明當時雙方的處理都並不是妥當的。然而,這就是當時的美國人的認識深度。當戰爭過去,人們認識到,他們必須化解仇恨,從中吸取教訓,變得更理智,更理性,更聰明起來。否則,那六十萬屬於南北雙方的父老兄弟的血,才是真正地白流了。   現在的美國,沒有什麼你死我活的問題。相反,富人和窮人,白人和黑人,南方和北方,更多地有了一種相互依賴,共同生存的味道。矛盾當然是永遠有的,但是大家都有點兒明白了,依靠這個制度來調和矛盾恐怕是最明智的做法。法治為調和矛盾提供了更為大家所認可的程序和場所。   最後,可能是最重要的,通過一百多年一代又一代對那場兄弟相殘的戰爭的反省,政治家們也達到了一個共識,無論在這塊土地上發生什麼矛盾衝突,再用一場戰爭來解決是不可想像的,不可接受的,任何人向內戰跨出一步,就會身敗名裂。   這就是肯尼迪兄弟和沃利斯州長小心翼翼費盡心思周旋的原因,也是戈拉漢將軍明確站在聯邦總統一邊的原因,恐怕也是沃利斯州長最終順著台階讓步的原因。事件看似驚險,結果實屬必然。   人們在今天都已經有足夠的智慧看到,一個國家的各民族,各部分之間的最有力維繫,是互利共存,而美國人民一百年來的努力正是在完善這個制度,使得這個制度能夠保障互利共存的目標,而不是以武力逼迫維持。   經過那麼多的歷史風波,美國已經學會了協調。美國聯邦政府作為一個中央政府,它在經濟發展等方面的協調機制,使得留在這個聯邦裡「州們」,個個獲益匪淺。同時,自治在今天,依然是美國理念的一個重要部分。在這個理念之下,各個州和區域的個人,能夠享受到最充分的自由。在歷史的反省中,美國主流思想中一直存在的這樣一個基本概念:「自由的前提是不傷害他人的自由」,在曾經是長期封閉的極端南方區域,也已經普遍被接受。在人性的覺醒上,特定的南方已經不再明顯地落後於美國的其它區域。發生的問題,人們也已經習慣了遵從遊戲規則,尋求在合法的範圍內一步步地解決。   美國聯邦政府早已修煉到這樣的悟性,就是一個中央政府要做的,不是考慮如何強行阻止「獨立」,而是如何給民眾提供更好的生存環境,使他們從心底裡深深慶幸自己和自己的孩子們能留在這個聯邦裡,成為美國這個大家庭的一員。今天人們看到的,在美國,不是人們要離開這個國家而受阻擾,而是大量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們,不願意離開這個並非他們故土的國家。不管原因是多麼不同,這裡總有什麼在吸引著他們。美國最近在對待它的托管地波多黎哥的前途的時候,也決定讓該地的民眾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自行決定。也許,他們會選擇成為美國的第五十一個州,也許,他們會選擇獨立。美國認為,擁有選擇權利的是波多黎哥的人民,而不是美國的聯邦政府。   阿拉巴馬州立大學門口的那場對峙和平收場,肯尼迪總統一定大大地鬆了一口氣。他本來已經預定了晚上的電視講話,如果阿拉巴馬大學出現了密西西比大學那樣的聚眾鬧事的情況,他就將宣佈派遣國民兵進入阿拉巴馬州執法,強制執行聯邦法庭的命令。現在事情和平收場,不必採取什麼強制手段,當然是皆大歡喜。但是,肯尼迪總統決定,他不取消當晚的電視講話。就在那次電視講話中,總統向全國人民宣佈,他將把醞釀已久的新的民權法案遞交國會參眾兩院。這個法案大大地擴充了聯邦政府權力,這一步跨得如此之大,在當時看來幾乎是不可能被國會所通過,所以總統在此之前也已經把法案捏在手裡很久,遲遲不敢提到國會去。   作為總統和司法部長的肯尼迪兄弟,比任何人都明白,在美國這樣一個國家,南方黑人民權問題的真正解決,就是確定保障民權的立法,也就是把它納入全民公認的契約。所以,提出並且使得國會通過新的聯邦民權法,成為肯尼迪兄弟的一個重要奮鬥目標。但是,要走出這一步,黑人的民權運動就不能在行為上過激,甚至有時必須作一些妥協。如果黑人絲毫不約束自己,表現得大有成為一種社會秩序的威脅力量的話,就很難使得這個民權法在國會得到大多數議員的同情。可是,這樣的思路,就是當時的黑人領袖也有許多人並不完全理解。   我以前提到過,在美國的大多數地區,不論是北方,還是中西部,黑人從來沒有經歷過什麼種族隔離時期。相對南方黑人,他們已經享受了長久以來的自由狀態。尤其在大都市裡,他們有的是與白人共同生活中發生的,具有現代意味的種族摩擦和衝突。他們中的一些人,提出的是完全激進,甚至充滿暴力意味的口號。他們根本瞧不上馬丁· 路德·金「非暴力」的「這一套」。比如說,紐約的黑人領袖馬康姆.X在當時就一度提出過「白人全是魔鬼」,並且不排斥暴力。而「黑豹黨」甚至比他還要激進。   聯邦司法部長羅伯特·肯尼迪曾經試圖和黑人領袖們溝通,試圖讓他們理解他和肯尼迪總統所做的一切。有一次他請十幾個黑人組織領袖來聚會談話。可是,談話一開始不久,黑人領袖們情緒就激動得難以控制。他們痛訴黑人在歷史上所遭受的不平等待遇。當然,黑人領袖的反應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整個過程,羅伯特·肯尼迪坐在那裡,只有聽的份。他事後談到,這是他一生中最痛苦的時刻之一。因為,他想尋求黑人領袖們的理解,共同配合達到保障民權立法的最終目標,這是黑人民權的真正護身符。可是,他們卻並不完全理解他正在努力的一切。   新的民權法案雖然被送到國會,離開被通過卻似乎還遙遙無期。1963年的下半年,黑人民權運動聲勢浩大,馬丁·路德·金決定在首都華盛頓的國會廣場上舉行空前規模的黑人集會。肯尼迪總統企圖說服黑人領袖們放棄這個打算,肯尼迪總統的顧慮其實很好理解:現在正是國會要討論和考慮如何處置民權法案的時候,國會裡那些從南方選上來的眾議員參議員們,本來對日益增長的黑人聲勢就抱有顧慮,這樣的集會必定挑戰性很強,還會有一些黑人提倡戰鬥性很強的,敵視所有白人的「黑色權力」。這樣一來可能就堵死了民權法案在國會通過的路。   可是黑人組織是另外一種考慮,他們意識到,黑人必須自己起來顯示他們要求的自由和平等。他們堅持計劃舉行集會。肯尼迪總統眼看說服不成,乾脆公開支持黑人的集會。以總統為首的聯邦政府行政分支明確地站到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運動一邊。   好在,馬丁·路德·金相當好地控制了集會局面。1963年8月28日,在華盛頓的20萬人的集會上,他發表了著名的演講,「我有一個夢」,三十多年後的今天,我們仍在各種不同的場合聽到這個演講的錄音:   「朋友們,今天我對你們說,在此時此刻,我們雖然遭受種種困難和挫折,我仍然有一個夢想。這個夢想是深深扎根於美國的夢想中的。   我夢想有一天,這個國家會站立起來,真正實現其信條的真諦:『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   我夢想有一天,在佐治亞的紅土山上,昔日奴隸的兒子將能夠和昔日奴隸主的兒子坐在一起,共敘兄弟情誼。   我夢想有一天,甚至連密西西比州這個正義匿跡,壓迫成風,如同沙漠般的地方,也將變成自由和正義的綠洲。   我夢想有一天,我的四個孩子將在一個不是以他們的膚色,而是以他們的品格來評價他們的國度裡生活。   我今天有一個夢想。   我夢想有一天,阿拉巴馬州能夠有所轉變,儘管該州州長現在仍然滿口異議,反對聯邦法令,但有朝一日,那裡的黑人男孩和女孩將能與白人男孩和女孩情同骨肉,攜手並進。   我今天有一個夢想。   我夢想有一天,幽谷上升,高山下降,坎坷曲折之路成坦途,聖光披露。滿照人間。」   這是一個非常動人的演講,聽著這個演講,你不可能不想到美國黑人幾百年的苦難,不可能不想到美國人民,白人和黑人,為了解放黑人,為了自由平等的道德理想所作出的努力,你不可能不感動。   鮮為人所注意的是,集會當天,肯尼迪總統邀請了馬丁·路德·金等黑人領袖到白宮作客。肯尼迪總統對黑人領袖們說:   我也有一個夢,我夢到,有一天,新的民權法案能夠在參眾兩院被通過。   三個月後,1963年11月22日,美利堅合眾國的總統帶著這個平常的夢,遇刺身亡。   總統的死終於促使新的民權法案被國會所接受。繼任的約翰遜總統原來是肯尼迪的副總統,他是來自於南方的。肯尼迪總統的死,使他決心全力促使國會通過民權法案,以幫助肯尼迪總統實現他生前的心願。此後,約翰遜總統頻頻發表講話。美國的南方人講的是一種口音非常特別的英語,南方人幾乎以這種口音相互認同。人們回憶說,再也沒有什麼比聽到一口南方口音的總統竭力支持民權法案更令人震動的了。   1964年夏,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民權法案,在今天,人們普遍認為,當時一個在聯邦擴權方面步子跨得那麼大的聯邦法案,能夠在一個黑人群眾運動激盪的年代,如此順利地被通過,這和當時肯尼迪總統遇刺給所有的人帶來的震動密切相關。很多歷史學家認為,當時的不少原來持反對態度的國會議員,都是懷著對肯尼迪總統遇刺身亡的複雜心情,轉變了自己的立場的。肯尼迪總統最終用自己的生命,實現了自己的一個夢。這就是美國歷史上對黑人,少數民族,婦女等等弱勢團體影響最大的1964年民權法。包括我們新來到這個國度的中國人,能夠在此安然生存,都離不開三十多年前的這個法案。   約翰遜總統邀請馬丁·路德·金等出席了在白宮舉行的這個法案的總統簽字儀式。   儘管以後數年裡,仍然發生過種族衝突,騷亂,甚至流血,儘管至今在種族問題上仍有困惑,異見,甚至仇殺,但是,不僅美國黑人的一個新時代終於來到,美國種族融合的一個新時代也因此開始了。   這個新時代真是來之不易。   就寫到這兒吧。    祝    好!    林達 14.兩起謀殺案 ----------------- 盧兄:你好!   今天我想給你講講六十年代黑人民權運動最後的故事。   我在前面已經說到,1964年,是美國黑人民權運動史上十分重要的一年。這是由肯尼迪總統生前提交到國會的民權法幾經周折,最終被參眾兩院通過的一年。1964年民權法在美國歷史上第一次明確地以聯邦法的形式禁止在社會公共生活各個領域裡的種族歧視,標誌著美國終於在法律上解決了從建國起就延續下來的種族問題。從此以後,美國黑人在法律上擁有了和白人完全一樣的平等權利。   可是,儘管有了保障黑人平等權利的聯邦法律,卻並不意味著南方的黑人就立即就有能力和機會來實施這種平等權利。在極端南方的深處,從南北戰爭以前的奴隸制,到南北戰爭以後的種種歧視性的地方法律,甚至KKK暴民的私刑,使大量黑人還生活在社會底層。種族歧視最嚴重的幾個州,就是那幾個老牌的南方蓄奴州,佐治亞,阿拉巴馬,和密西西比州等,那兒的人口中有將近四分之一是黑人。   但是從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給予黑人以公民地位以後的近百年中,這些極端南方州的黑人卻一直沒有參與政治選舉,沒有擔任法庭的陪審員,甚至在有些地方還不能作為證人在法庭上作證,而這三項正是作為一個公民的最重要的權利。這種狀況的產生,有著不同的原因,主要原因當然是由當地的種族歧視的基調造成的。大多數具有種族偏見的白人早就把黑人參與選舉看作是對南方白人地位的最大威脅,一直用KKK式的恐怖和威脅把黑人阻止在選舉之外。另一方面,從歷史上,南方黑人大多比較貧困,分散,文化水平低而文盲多。這使得他們長期以來公民權利的意識比較淡薄。這種狀況不是一個簡單的聯邦民權法就能立即改變的,在法律確定之後,還有大量深入的工作要做。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美國的選票是非常複雜的,遠不是我們印象中一張印有幾個名字的小字片。除了選總統,州長,鎮長等等,還有大量的議員,地方治安警察等一系列的官員要選。更有大量的法案是民眾直接投票決定,而不是議會決定的。在每次選舉之前,當地的報紙都會有大量的協助公民選舉的閱讀資料,包括對即將公民投票的法案的解釋和介紹。今天的美國各地,在選舉之前,都有大量的人員投入,協助公民對於選舉的理解和完成。可是在當時,大量低教育的南方黑人甚至文盲還得不到這樣的協助。   因此,對於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組織來說,在1964年,從法律保障上來說,民權運動已經勝利在握,而對於實質性地改變南方黑人的社會地位,也已經到了勝利在望的時刻。這時,黑人的民權組織已經面臨最後階段的工作,就是幫助南方各州的黑人站出來行使自己的政治權利,特別是選舉的權利。此刻,他們首先要做的,是大量深入細緻進入南方黑人千家萬戶的工作。一個個地動員他們參與選舉和協助他們進行選民登記,教他們如何進行投票。同時,他們需要面對的,就是極端南方最封閉地區無所不在的對黑人民權運動的敵視,更為糟糕的是,這種敵視隨時可能被一些南方KKK極端分子演化成真正的危險。   1964年夏天,黑人民權組織選擇了密西西比州這個南方深腹地最危險最困難的地區,作為他們教育和發動黑人民眾參與選舉的「夏季自由計劃」的地方。他們在北方的大學裡動員了成百上千的大學生,有白人也有黑人,經過訓練後,派往密西西比的城鎮,宣傳和教育黑人民眾。   為什麼要經過訓練呢?因為誰都知道,此去十分凶險。   這些南方的小城鎮,散落在大森林和沼澤地之間,地廣人稀,歷來十分封閉,而且一直是地方自治,可以說是「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現在想來,我們曾經簡單地以為,在那時,整個美國就是一個種族隔離的社會,美國到處都是一樣的,美國人也都是差不多的,這是一個多麼大的誤解。後來我們才逐步明白,這些問題只發生在美國一個歷史遺留下來的非常特殊的區域。對於這個區域,就連當時的大多數美國白人,都根本不願貿然前往。因為,在這些當時非常閉塞的南方小鎮上,對外來的人,尤其對操著與他們的南方話不同的標準美式英語的「北佬們」,都充滿不信任甚至敵意。   我們的白人朋友弗蘭西斯對我們說,在六十年代末,他是一個嬉皮士大學生。他有一次打算搭車去佛羅利達,但是,假如有一些可以搭到中途的車,他一定要搞清楚是停在哪一個州,向南方去,他只敢在弗吉尼亞,北卡羅萊那這樣的溫和南方州下車停留,在往南下車停留就不安全了。我問他為什麼,他說他留著嬉皮的長髮,一看就是個「北佬」,這付打扮在那些極端南方州不挨揍才怪呢。   前幾天,我和我的朋友卡羅聊起這個話題,她說,她就是在那個年代,隨父母從密蘇里州搬到佐治亞州北部的一個這樣的小鎮上的。嚴格地說,密蘇里人並不算是「北佬」,她的一家也都是幾代土生土長的美國白人。可是,他們仍然不受歡迎。他們一搬來就遇到一系列麻煩,甚至家裡養的狗也不知被什麼人藥死。童年搬家的經歷對她幾乎就是一場惡夢。我奇怪地問她,你不也是白人嗎?卡羅對我說,你以為這些人僅僅是種族歧視,他們就是狹隘,狹隘了極點。不要說是「北佬」,就是從鄰縣來的外鄉人,他們都不喜歡。他們才不管你是白的紅的還是紫的藍的呢!   在這樣的一些區域,又是在南北戰爭以後經過一百年的較量終於攤牌的時候,一些極為狹隘的南方底層白人,既有從被打敗了的那一天就積累起來的敵意,仇視,屈辱,又有對眼看著黑人就要在政治地位上和他們平起平坐的恐懼。他們預感到,這種平起平坐,不僅意味著他們原來已經幾百年來已經習慣的封閉生活和秩序,將要被打破,甚至有可能在未來的某一天,黑人被當選為某個社區的領袖,黑人將會主宰他們生活其中的社區生活。這對當時生活在這些封閉南方區域的白人極端分子,是一個死也不願意看到的前景。可是,這個前景眼看著就被歷史的潮流推到面前,他們的緊張和恐懼也就隨之到了極限。   可想而知,在這個時候,帶著推動這個歷史轉變的任務而進入南方深腹地的民權工作者,有可能面臨什麼樣的危險。對於這些南方白人極端分子來說,這根本就是南北戰爭的最後一仗。他們中的一些人,在這個形勢下完全可能罔視法律,鋌而走險,以死相拼。   黑人民權組織中,有許多人生長在南方,來自南方,深知這些特殊區域的稟性,當然也就深知這些「深入虎穴」計劃的危險性。於是,他們提出要求聯邦政府對那些參加這個行動計劃的志願者們,加以保護。   這個時候,馬丁·路德·金等黑人民權領袖在美國已經有了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肯尼迪總統遇刺以後,以約翰遜總統為首的聯邦行政分支從一開始就相當重視這些年輕人的安危,但是聯邦行政分支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向這些被黑人民權組織的號召所吸引,志願參與行動的年輕人說明事實,希望能夠達到勸阻的目的。   在「夏季自由計劃」訓練的時候,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就一再前往,希望這些年輕的志願者明白,由於美國憲法對於聯邦和州的雙重主權的劃分,聯邦是不能直接干預州和地方的治安的。這不僅因為維護治安是地方的權利,更因為,在這樣的制度下,在美國根本就沒有一個中央一級的警察機構。美國建國兩百年來,聯邦政府的職權已經有了驚人的擴大,但是從起草憲法開始,聯邦政府權利的擴展就是美國社會的一忌,每走一步都會引起強烈的反彈。1964年民權法和其它聯邦法律一樣,基本上仍由各州自己實施,聯邦政府不到迫不得已,不會貿然用聯邦的名義到各州去強制實行聯邦法律。更何況,治安,特別是預防性的治安,按照法律完全是州政府的職權範圍。   這在我最初給你寫的信中就提到過了,美國民眾對於建立一個中央政府控制的警察機構,一向充滿警惕,雖然他們深知他們因此時時在付出安全的代價。   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對這些執意前往的年輕人說,你們必須明白,如果你們一定要去,你們必須調整自己的行為,以免招致危險。因為你們只能向你們所要去的州和地方的警察尋求安全保護,「我們不能跟去保護你們」。其原因是,「美國實際上沒有一個聯邦的警察機構,許多人以為聯邦調查局是一個這樣的機構,可是,事實上並非如此」。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向黑人民權組織再三解釋,聯邦調查局只是聯邦的一個調查機構。也就是說,在出現跨州的犯罪活動是的時候,聯邦調查局有權依法到各州進行調查以獲取證據,使得聯邦司法部可以用這些證據來進行起訴。但是當你們到南方城鎮去的時候,我們卻不能荷槍實彈地跟你們一起去保護你們,因為這樣就侵犯了州的權利。只有各州和地方上的警察有權管治安。   明確地說,就是假如犯罪行為發生了,假如有人被傷害甚至讓人給殺了的話,聯邦調查局有權來偵查犯罪活動;但是,這是一個調查機構,在犯罪行為沒有發生的時候,聯邦調查局也無能為力來進行跟蹤保護。   誰都知道,在那個時候,密西西比州的州長和阿拉巴馬州的州長本人就是種族主義者。地方上的治安警官都是當地白人民眾選出來的,很多人也是白人種族主義的激進分子。我想特別向你指出的是,這些治安警官基本上都不是胡作非為的歹徒,他們大多恪守維護「法律和秩序」的職責,問題在於,他們中的很多人和選出他們的當地底層白人民眾一樣,是抱著強烈種族偏見的激進分子。在他們眼中,「他們的南方」是歷來「法律嚴謹,秩序井然」的。那些從北方跑來的民權工作者,才是「破壞南方的法律和秩序」 的「罪犯」。因此,指望這些地方治安警官來有效地保護這些北方來的大學生,很可能是指望不上的。   所以,聯邦調查局的官員實際上更希望的是,這些被招募來的打消立即深入南方深腹地的念頭,在勸阻不成的時候,只能講明這裡包含的危險,勸他們「調整自己的行為」,盡量不要刺激當地潛在的危險分子。   在這個問題上,也很典型地反映了美國民間組織與政府之間的關係。在這裡,有著大量的類似於「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這樣的民間組織,少則三五個人,多則成千上萬個成員。其實連教堂這樣的宗教團體,也是這樣的民間組織。在黑人的民權運動中,教堂就擔當了一個最重要的角色。問題是,這些民間組織的行動,只要不犯法,政府是無權干涉的。他們的各項行動計劃也沒有通告政府的義務。例如這個「夏季自由計劃」,假如不是計劃的領導人自己對它的危險性感到不安,主動向聯邦調查局提出保護要求的話,美國的政府行政機構根本就不會知道。   美國的移民背景,使得它的民間組織格外複雜。有些移民的民間團體,他們所關注的重心甚至是他們自己的母國。其中的一些比較激進的成員,還會對這些美國之外的他們所關心的地區頻頻「出擊」。一般凡是不理解美國社會體制運作方式的國家,往往會因此而遷怒於美國政府,懷疑這是美國政府的指使和派遣。事實上,美國政府根本無權干涉這些多如牛毛的民間組織。美國的結社自由很重要的一個部分就是「自己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有當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美國法律的時候,才會被警察或是政府行政分支的檢察官找上門來。   因此,黑人民權運動的組織者,主動要求聯邦調查局保護一個民間組織行為的舉動,是極不尋常的。可是,對於聯邦調查局來說,依然有這樣的問題,就是這個制度限定了他們的職權範圍,不在他們範圍內的事情,他們只能作出勸告,說明情況,卻不能插手。   因此,當馬丁·路德·金告訴「夏季自由計劃」的參加者,你們要作好準備,要準備好遭到威脅,辱罵,毆打,逮捕。還有一句話,他沒有明確說,那就是要有犧牲生命的可能。   那麼,他們所接受的訓練是什麼內容呢?說來真叫人難以相信,訓練的主要內容就是「非暴力」主義的理念和細節。   雖然,以馬丁·路德·金為首的黑人民權運動組織此時已經達成相當的共識,黑人的「非暴力反抗」也在整個民權運動中得到美國民眾的普遍同情,已經成為他們手中最強有力的武器。然而,在今天回顧這個「夏季自由計劃」的時候,我始終不能完全以讚賞的態度看待這樣一個幫助南方黑人「最後解放」的大規模行動。   「非暴力」在今天已經成為一個被成熟運用的政治手段。它始於印度的「聖雄」甘地。之後,被不斷地研究發展,以致於今天都有專門研究「非暴力」的雜誌,以不同的角度探討「非暴力」的哲學和技術問題。「非暴力」抗爭,相對於鼓吹暴力解決問題,有了本質性的進步。它的進步正是體現在對於人性的認識上的飛躍。但是,當「非暴力」 被一個政治人物或者一個群眾運動領袖用於一場民眾運動的時候,這裡仍然有一個是否 「適度」運用的問題。對於這個「度」的判斷標準只有一個,就是它是否真正建立在人道的基礎上。   甘地領導的「非暴力」抗爭,非常成功地達到了印度獨立的目的,這裡有一個常常被忽視的原因,就是當時在印度的英國殖民政府也在演變。它從以鐵腕政策統治殖民地開始,由於其自身的歷史進步和國內的壓力,逐漸走向一個講究基本遊戲規則的體制。甘地提出的非暴力,就是率先主動站到一個對自己不利的地位,要求對方共同進入遊戲規則。反過來說,這個體制的完善,也從一個側面成就了這個甘地領導的「非暴力」抗爭。在有了遊戲規則之後,至少甘地知道,他作為一個如此大規模的反對殖民政府的領袖,他可能因為在抵抗運動中因為違法而坐牢,但是,他會有機會經歷公開的審判,量刑是必須有法律依據的,他決不會一進牢門就被悄悄幹掉。所以,挑戰司法,上法庭,進行法庭辯論,坐牢,都成為「非暴力」抗爭的一種「技術」。在這樣的體制下,結果倒是英國殖民政府越來越不希望看到甘地坐牢,因為這反而會加速甘地的明星效應。 「非暴力」抗爭的理論和實踐,由這樣一個在英國讀出法律博士,對英國政治制度瞭如指掌的甘地提出,在由英國殖民政府統治的印度得到成功,決不是偶然的。   對這個體制的熟悉,是甘地領導「非暴力」運動成功的最大依據。因為,這個體制畢竟是有規律可循的。面對這個制度,甘地胸有成竹。然而,當甘地成功地點燃了他的同胞們高漲的愛國主義和民族主義激情,當看上去是如此無能的英國殖民政府完全認輸離去之後,甘地卻發現,他面對自己親愛的同胞們,卻完全束手無策。因為,這個時候,他發現,自己面前是完全非理性的一個群體,而且他們激情不減。   在整個趕走英國人的長達幾十年的印度獨立運動中,雙方都有過失控的情況,造成了約8000人的死亡。可是,在印度獨立之後立即陷入由於宗教,派別不同的一場場同胞之間的混戰,使得印度獨立之後僅短短一年,同胞自相殘殺造成的民眾死亡人數就高達五十萬。即使是「非暴力」的創始人甘地,也完全無能為力,無法使這些「暴力」平息。這個時候,他的任何理論都不起作用,他唯一的「殺手鑭」,只能是憑借自己「聖雄」 的神聖光環,以絕食自殺來平息同胞之間的野蠻廝殺。說穿了就是以非理性對付非理性。儘管這一招一開始還頻頻奏效,但是,這對於一個完全理智健全的英國法律博士,對於一個「非暴力」理論的創導者來說,真是莫大的悲哀。其悲劇性甚至遠遠超過甘地最終死於自己同胞的暴力暗殺這樣一個事實。   馬丁·路德·金的「非暴力」的成功,也在於他對於美國體制的遊戲規則的熟悉。   然而,假如在一個完全不講遊戲規則的體制下,假如領導「非暴力」運動的領導人,已經明知他領導的「非暴力」運動必然導致對方完全血腥的暴力,在這種情況下,假如他仍然聽任事態的發展,甚至推動事態的發展,在可以避免暴力發生的時候不作任何努力,那麼,即使「暴力」的使用是對手一方,這樣的「非暴力」領袖的作為仍然是可疑的。一個真正的「非暴力」的,以公正和人道為口號的領袖人物,應該以一切手段避免無辜生命的不必要犧牲。   在1964年的這個「夏季自由計劃」裡,我總是疑惑有些黑人運動的領袖,已經有了更多的政治效果的考慮。一個原本呼籲公正人道的運動,在這個時候似乎忽視了人道的基礎。不僅在於,他們動員上千名熱情天真純潔的大學生投入其中的時候,並沒有給予他們年輕的生命以更多的關懷。他們應該知道,這個特定計劃面對的並不是一個體制,而是一些在鄉下暗處的有暴力傾向的南方極端分子。這比當初挑戰長途汽車種族隔離的志願者的遭遇更危險。因為他們當初有大量記者跟隨,雙方都是在明處。而在這個計劃裡,下去的大學生三三兩兩,他們對極端南方毫無感性認識,就這樣一頭扎進暗處,根本沒有任何保障。   使我感覺最不舒服的,是在制定這個計劃的時候,黑人民權組織甚至考慮到,一旦出現大學生發生危險的時候,如果被害者是一個較上層家庭的孩子的話,就可以在社會上引起更大的影響,更有利於黑人民權運動的推進,更不利於極端南方的固守。於是,他們有意識地到北方的各個著名大學去招募志願者。因為在那些名校裡,有更多的中上層白人家庭的孩子在那裡讀書。他們這方面的考慮基本上是達到目的的。我下面故事裡提到的三個年輕大學生志願者中,不僅其中兩名是白人大學生,而且還有出生於富裕的猶太裔醫生家庭的孩子。   我總是在想,難道在那個年代,在黑人民權運動已經進入勝利的尾聲的時刻,就一定有必要讓這樣一些完全沒有南方生活經驗的大學生,以這樣的方式,立即深入到最危險的地方去嗎?在一個急功近利的計劃後面,隱藏著策劃者本身一些什麼樣的心理活動呢?   這是美國書寫歷史的方法。不論是南北戰爭也好,不論是一個正面的民權運動也好,任何一個歷史行為,總有各種人,從各個角度來對它進行揭示和評判,最終,你可以看到一個歷史事件的各個側面,你瞭解到的歷史是完整的。這個時候,你才可能有各個方面的思考和反思。人們也自此才可能說,真正地吸取了歷史教訓。人們在回顧歷史的時候,肯定一個歷史事件的時候,也可以同時指出它的問題。沒有一個完美的人物,也沒有一個完美的歷史運動。   我只能說,只有這些具有獻身精神的大學生們是完美的。他們繼承了這個國家的精神主流中最寶貴的東西。從他們身上,我們看到最早的那些一代代前赴後繼的反奴隸主義者的精神。他們超越了自己的種族歸屬,他們是具有人性反省和人道追求的真正的人。   1964年6月21日,兩個白人大學生施維納和古德曼,和一個黑人大學生恰尼,就這樣來到了密西西比州一個小鎮。這個南方小鎮雖然和著名的大城市「費城」同名,可是,這只是一個密林深處的雞毛小鎮,我還是把它叫作「費鎮」吧。這個小鎮是內秀巴縣的中心。三個北方來的大學生在附近訪問了黑人居住區,查看了被人放火燒燬了的黑人教堂,和黑人居民進行了交談。下午,當他們驅車來到小鎮附近的時候,他們一點不知道,自己已經給盯上了。四點多鐘的時候,副警官普萊斯以超速行車為由把他們攔截下來,然後要把他們帶往警察局。   這是很不正常的。一般來說,就是開車超速了,警察也就是開出一張罰單。更何況,一輛車總是只有一個駕駛員,從沒聽說過要連乘客一併帶走是問的。但是,普萊斯副警官堅持說要把其餘兩人也作為證人帶走。就這樣,他們被帶到了鎮上的警察局。在那裡,他們要求打電話與外界聯繫,這樣一個合法的要求,卻在這個小鎮警察局被斷然拒絕了。   晚上10點多鐘,普萊斯要他們交出20美元擔保費後,把他們放了。這幾個小時的所見所聞已經足以使他們嗅出周圍的危險氣氛。當他們在夜裡十點半走出警察局時,這三個大學生腦子裡唯一的念頭,就是趕快離開這個平靜的白人集居的小鎮了。   可是,人們再也沒有看見他們,他們失蹤了。   由於他們沒有按照預定的計劃每天向民權組織報告行蹤,所以他們的突然失蹤很快就被民權組織發覺,並馬上報告聯邦調查局。他們要求聯邦調查局立即尋找這三個大學生。以探員沙利文為首的聯邦調查局調查小組來到這三個大學生最後被人看到的地方,密西西比州費鎮。然而,當他們來到這個小鎮的時候,只看到它就像南方所有的小鎮一樣,安靜得沒有一點兒動靜。所有的人,包括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副警官普萊斯,都說他們走了。   不過,聯邦探員們很快地還是在一片人跡難到的密林中發現了這三個大學生的汽車,車子被徹底地燒燬了,燒得只剩下一個外殼。三個年輕人卻蹤跡全無。夏天的密西西比沼澤叢林到處是毒蛇,在這樣的叢林裡行走都很困難,他們能上那兒去呢?   被焚燬的汽車似乎無言地在暗示一個吉少凶多的結局。聯邦調查局立即調動了一百多個探員雲集小小的費鎮,將此案作為綁架案來調查。還有一天比一天多的來自全國各大新聞機構的新聞記者常駐費鎮。由於黑人民權組織的壓力和各界的關切,這個案子成為聯邦調查局的一個重頭案件,調查進展每天報告位於首都華盛頓的聯邦調查局總部,局長胡佛親自過問。他已經向總統保證一定查個水落石出。   隨後就是長達44天的調查。在這44天中,聯邦調查局訪問和約談了費鎮上和內秀巴縣的上千個居民,卻沒有得到一絲一毫的線索。聯邦調查局動員了大量人力和設備,包括美國軍隊使用的叢林裝備和潛水人員,對內秀巴縣的每一塊荒地,每一片叢林,每一個池塘湖泊,每一條沼澤河流,一寸一寸地探查,然而毫無結果。這三個年輕人的蹤跡卻還是沒有發現一絲一毫的線索。   在這樣梳頭式的偵查中,他們甚至在通往密西西比河的沼澤河流的水底下發現了另一個無名黑人的屍體。顯然也是不知何時被謀殺的。這個謀殺案由於難以掌握證據,此後始終沒有被破案。可是這具黑人屍體的被發現,使得三名大學生的失蹤案,使人們感覺更為凶險。   在此期間,三個大學生的家人和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曾來到這個小鎮,他們所感受到的是小鎮上對他們的明顯的敵意。馬丁·路德·金事後曾經說到,當他站在費鎮面對著周圍白人的無聲的敵視和仇恨目光時,是他一生中感到最恐懼的時候。   此案一度似乎是查不出來了。當地的白人民眾中卻放出了謠言,說這三個外來的 「煽動者」根本就是故意跑到不知什麼地方去,並且有意不露面的。這壓根兒就是馬丁 ·路德·金的組織設計出來,存心誣陷這個安靜的有法律有秩序的小鎮上的人民的。   聯邦調查局根據分析,可以相當有把握地認為,這是和當地的KKK有關的一件罪案,而且他們也有把握斷定,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他的副手普萊斯就是KKK的人。不論是綁架還是謀殺,三個活生生的年輕人的失蹤不可能是單槍匹馬所能做到的。可是,聯邦調查局就是無法從當地居民中獲取任何線索。   美國總統向胡佛施加了更大的壓力,因為這顯然是對剛剛由國會通過,並立即由總統簽署的新的民權法的考驗。胡佛親自批准了聯邦調查局的策略,設法招募KKK的人員向聯邦調查局提供內情,通俗的說法叫收買線民。   對於有組織的犯罪活動,如果沒有線民提供內部情報,秘密活動是很難偵破的。即使偵破了,沒有線民在法庭上作證,按照美國的司法制度,也很難說服陪審團將被告定罪。   這一次,僵持在那兒的費鎮大學生失蹤事件也使用了收買線民的做法。聯邦調查局的成百探員一面加大搜索力度,掘地三尺,同時也持續不斷地拜訪和約談KKK的成員,製造氣氛。然後宣佈對任何提供三名大學生下落的人,獎勵五千至三萬美元。在這個事實上還頗為貧窮的密西西比小鎮上,當時這筆錢的數目已經是一個不小的誘惑。   這一個做法終於奏效。沙利文探員最後得到了一個人的情報。至於這個人是誰,沙利文和聯邦調查局長連司法部長問起時,都拒絕相告。因為保護線民的安全是聯邦調查局的職業規範。在密西西比州這樣一個KKK猖獗的封閉小鎮上,他們不得不擔心這個人的身份一旦暴露則會必死無疑。   從這個線民秘密提供的情報裡,沙利文探員終於得知,三個年輕的大學生就在眼前,他們被謀殺之後,又被深深地埋在一個水壩下面。   這是一個位於沼澤叢林深處的人工水壩,聯邦調查局出動直升飛機才找到位置。由於它在一塊私人土地上,聯邦調查局又用了四天時間才辦好動土的搜查許可,並答應業主賠償挖動水壩造成的損失,然後從外地調來了大型挖土機械。   這個真實的故事已經被拍成電影。雖然在看這個電影之前,我已經知道故事的結局,可是,我還是無法忘記自己看到挖土機犁出一條深豁,那南方特有的紅土中露出牛仔褲澄藍的一角時,自己難以抑制的悲憤心情。他們還年輕,不論是那個黑人學生,還是那兩個白人學生,他們本來都生活在北方,都已經得到了屬於自己的追求幸福的權利。只是一個「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使他們進入了這個他們並不十分瞭解的凶險之地,三個年輕真摯的生命就這樣永遠消失了。   三個大學生被埋在這個巨大水壩的底部。他們被槍殺了。特別那名黑人大學生,被槍殺前曾經遭到殘酷毆打。在檢查了從頭到腳的只有用鐵棍和鏈條才能造成的傷勢以後,見多識廣的驗屍官說,他從沒有在一起罪案中看到如此慘不忍睹的傷勢,只有在飛機失事的現場才有類似的情況。   消息傳出,全國震驚。   聯邦調查局終於查清了那天半夜裡發生的事。三個大學生從警察局出來以後就驅車往外走。一幫子十幾個KKK的暴民分乘著幾輛汽車,居然就是在地方治安警官雷尼和副警官普萊斯的帶領下,以閃著警燈的警車帶頭,在荒僻的鄉間公路上追逐和攔截了大學生的汽車。他們把大學生帶到預定的地點殺害,再把他們的汽車開到了另一個地方燒燬。   這是黑人民權運動上最著名的案例之一,在我們閱讀各種黑人民權運動歷史的時候,常常讀到這個案子。記得那是一個雨夜,我們住在北卡羅萊納大學附近的一個汽車旅館。外面是瓢潑大雨,我們在嘩嘩的雨聲中讀著又一本有關黑人民權運動的叫做「法律和南方秩序」的書。我們又一次與這個案子相遇。   雖然我們對此案的一些細節都已經相當熟悉,但是,在書中讀到,當三名大學生的屍體被找到,案子真相暴露的時候,費鎮和內秀巴縣的底層白人民眾的本能反應居然不是問「這是誰幹的?」而是問「這是誰說出去的?」看到這裡,我還是按捺不住,衝到外面,在大雨中打開車門去找隨車的公路地圖。我倒要看看這該死的費鎮到底在什麼地方,哪天我非要去看看這個鬼地方不可。怎麼會有這樣的地方養活了這麼一幫人。雖然我們去過密西西比,但是確實不知道這個費鎮在什麼地方。尋覓許久之後,我們終於在地圖上找到費鎮。   在密西西比州龐大的面積上,這是一個小小的圓點。旁邊以很小的字注著:費鎮。從地圖上,當然看不出什麼。可是,做夢也沒有想到,幾分鐘之後,我們被同時期發生的另一個重要歷史案件的南方地名驚呆了----我們在同一本書上看到了我們自己居住的小鎮的名字!   差不多在密西西比大學生謀殺案的同一個時候,又有一個案子轟動全國。案子發生在佐治亞州的北部,距離1996年奧運會的亞特蘭大市只有一百多公里。   這次的受害者是一名叫做培尼的黑人。他住在北方,有著一份完全正常的生活。培尼是首都華盛頓地區公共學校負責成人教育和職業教育的地方官員,同時他還是美國陸軍預備役的中校。當然,他聽說過南方的黑人生活狀況,但是,作為一個習慣了正常社會的美國北方黑人,一定不可能想到,在民權運動的最後關頭,一些南方地區會在面臨社會變革的刺激下,變得如此凶險。   1964年夏天,培尼奉命在佐治亞州南部的屬於聯邦管轄的貝寧軍事要塞,接受了兩周的集訓,然後開車北上回家。7月11日,他的車子經過了佐治亞州的雅典市。   雅典市是一個大學城,是佐治亞大學的所在地。今天,人們稱這個美麗的小城是佐治亞的智慧和靈魂。因為歷史長達兩百多年的佐治亞大學是一個綜合性大學,有著大量藝術和人文類的專業。這裡有著來自世界各地的留學生。對於南方來說,這是一個思想活躍,氣氛輕鬆的小城。這種輕鬆氣氛還可以從這個小城的音樂特色中看出來。這個只有八萬人的大學城今天有著近兩百個樂隊。在各種節日,你可以看到各種族裔的人們坐在草地上,欣賞著白人的鄉村音樂和黑人的藍調,並且隨著搖滾樂起舞,一片平和景象。 1996年奧運會的足球決賽就是在雅典市的佐治亞大學體育場裡舉行的。可是,誰會想到, 1964年7月11日的一場悲劇,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只要離開雅典市小小的以校園為中心的市區,就完全是另一番景象。那是佐治亞州典型的保守鄉村。在三十多年前,這種區別就更大了。就在密西西比案件發生的同一個夏天,雅典市附近的鄉村白人,特別是KKK的人,正在激地傳言說馬丁·路德·金即將派民權工作者前來鼓動黑人參與選舉,推動民權法在南方鄉鎮的實施。當地以蓋斯特為首的幾個KKK緊張到了這個地步,以致於他們僅僅因為在雅典市看到培尼是一個駕著外州牌照汽車的黑人,就認定他就是前來擾亂他們南方秩序的「煽動者」。   他們從雅典市開始尾隨著培尼的汽車,來到鄰近的麥迪遜縣的一座橋邊。那是森林茂密牧場曠然的鄉村,就是在今天,也很少有車輛經過。於是,光天化日之下,他們居然攔截槍殺了培尼。書上有培尼的汽車照片,車上到處是濃烈的鮮血。書中提到的案發地點,距離我們家只有十五英里。這個兩度審判,最終進入聯邦最高法院的案子,審判的法庭距離我們家不到三英里。我們驚訝地面面相噓:不知我們友好的鄰居傑米老頭和他和善的妻子埃維倫,會不會就是當年的陪審員?   我們之所以對陪審員的問題如此敏感,就是因為,這兩個案子的發生和破案,固然是黑人民權運動史中的兩個重大事件,這兩個案子的審理,更是美國司法史上的重要事件。   這封信夠長的了,關於這兩個案子的審理,我還是在下一封信再給你講下去吧。    祝    好!    林達 15.多數的暴政和法庭上的較量 ----------------- 盧兄,你好!   我就坐在那個距離當年培尼案審理的法庭只有三英里的一個小屋子裡,試著給你講這兩個黑人民權運動末期最著名的案子的審理。對於美國人來說,這兩個案子的審理過程,實在是太重要了。   培尼的被殺和密西西比三個大學生的失蹤引起全國人民的關切,聯邦司法部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白宮也接到了來自全國各地的無數電報。在培尼的葬禮上,總統約翰遜派出特使向培尼夫人保證,聯邦政府將竭盡全力把罪犯繩之以法。可是如何做到這一點,卻依然是個嚴峻的問題。   發生在費鎮的這個案子,也存在同樣的問題。查清這個案子,對於聯邦調查局來說當然是一大勝利,因為他們是在當地白人民眾的敵視之下進行調查的,得不到當地民眾的任何幫助,而且當地的治安警官就是這個謀殺案的主犯。查清真相的過程就特別不容易。不過,他們知道,困難的事還在後面。   受害的黑人大學生的家屬不無憂慮地說,「除非你能夠在法庭上將兇手定罪,否則查出來也等於沒查。」   讀了我以前的信,你一定還記得,按照美國的司法制度,刑事案件要在案發地的法庭上審理,只有陪審團才有權確定被告是否有罪。現在這一謀殺案發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小鎮上,那兒的佔了大多數的白人居民幾乎全部是具有種族偏見的人。陪審團只能由他們中的人組成,你必須在法庭上說服這樣的陪審團,讓他們來認定並宣佈被告是有罪的。難就難在這裡。   這兩個血腥謀殺案的發生在美國南方是有歷史淵源的。南北戰爭以後南方種族主義最野蠻的一幕,就是民眾私刑了。我曾經在以前的信裡向你介紹過,美國的極端南方,一方面,它在歷史上就是一個相對的法治薄弱點,在美國建立之前就是如此。另一方面,它又是一個在傳統上最缺乏人性思考的地區。因此,那裡一向有民眾私刑的發生。只是在南北戰爭以後,變得急劇惡化了。   由於美國的主流文化和基本潮流,美國南方的民眾私刑並不是一種受到鼓勵的混亂時期的「常態」,而是一個相對未開化和野蠻的地區,在和平時期裡陣發性的小型民眾暴亂。它在一開始,常常和失去理智的民眾在盛怒之下企圖自行執法有關。所以,最初的發作,常常都有一個類似刑事案件的起因。   美國南方的民眾私刑並不是一開始就和黑人聯繫在一起的。在南方的奴隸制沒有結束之前,黑人遭受民眾私刑的比例非常低。這當然不是因為當時的南方白人底層民眾對黑人網開一面,而是當時的黑人都還是莊園主的私人財產。一方面,他們活動的自由度和範圍極小,幾乎沒有犯罪率,也沒有觸怒民眾的機會。另一方面,當地的人們承認私有制,他們承認自己無權以私刑處理黑人這樣的「他人私產」。   在早期,美國南方的民眾私刑並不僅僅是針對惡性的刑事案件,在這樣一個落後保守的地區,私刑的對象甚至也包括那些在行為上不能為當地的道德標準所容的白人。在反奴隸制的時代,更有大量來自北方的從事反奴隸制活動的白人自願者,成為南方私刑的犧牲品。   在這種傳統之下,以及在種族偏見盛行的南方,當奴隸制結束,黑人進入社會生活後,黑人非常自然地就成為底層白人民眾私刑的最主要目標,南方黑人受到私刑的比例急劇上升。   南方底層民眾以私刑把未經定罪的黑人嫌疑犯處死,通常是在象費鎮這樣的小鎮上,一開始總是白人民眾傳說有黑人犯了刑事案件,往往是說強姦白人婦女。多數情況下,黑人嫌疑犯已經被地方警察逮捕,但是白人民眾卻等不及法庭的審理,聚集起來把黑人從警察手中搶出來。有時候警察是抵抗的,但是寡不敵眾。有時候根本就是警察睜一眼閉一眼地把黑人嫌疑犯交出去的。然後,經常是在大量民眾的圍觀下,他們把黑人活活吊死。這一切是明目張膽地進行的,有時候圍觀的人多達上千。這是美國南方歷史中不亞於奴隸制的黑暗一頁。   正因為最初的私刑帶有民眾執法的意味,因此,失去理性的民眾往往刻意誇大它 「符合公眾正義」的「合理性」,藉以抹去自己對參與殘暴行為甚至謀殺的罪惡感。在這種氛圍下,民眾私刑大大激發了人類獸性的一面,使他們認為自己有權利對一些特定的對象為所欲為,比如說,他們是敵人,罪犯,甚至異族。痛苦,鮮血和死亡都無法喚醒他們泯滅的人性。   當南方的種族偏見惡性膨脹,一些私刑的發生,已經和刑事案件根本沒有關係。暴行往往只是一個公眾的節日。這使得極端南方在人性醒悟這樣一個美國的立國基本點上,與代表著美國主流文化的北方,與美國的大多數地區,差距進一步拉大。而極端南方的這種狀況始終和無知,狹窄,愚昧聯繫在一起。極端南方的民眾越是拒絕來自外部的影響,越是強調他們自己的生活價值可以脫離人類社會的基本人性追求,他們越是走向人性的反面。這也是三個無辜的大學生會在一個封閉落後的南方小鎮被殘酷殺害的當地民眾心理背景。   但是,時代畢竟不同了。不知你是否注意看到,在這兩個案子中,KKK極端分子的行為儘管還帶有殘留的民眾私刑的印記,尤其是密西西比殺害三名大學生的案件,涉案人高達19名。但是,非常本質的區別是,他們已經不再是大模大樣地張揚了。這兩個案子的涉案人都是避開公眾的目光,私下裡偷偷摸摸地干的。因此,不論是事件本身的性質,還是在涉案者自己的意識中,都很清楚:這已經不是民眾暴亂的事件,這是一樁純粹的謀殺案。   但是,即使案情大白,定案仍然是困難的。因為一直到六十年代,南方腹地的黑人仍沒有參與地方政治,不參加選舉,也不去爭取擔任陪審員,陪審團通常是清一色的白人。而能夠認定被告是否有罪的,只能是當地的陪審團。正如我前面提到的,在這樣一個地區,如何說服這些可能對黑人民權運動有著與兇手同樣仇恨的白人陪審員,「僅僅為了一個黑鬼」,就同意把自己的白人鄰居定為謀殺罪呢?   所以說,案子雖然破了,困難還在後頭。   這兩個案子首先遇到的就是一個司法歸屬權的問題。這是在美國發生任何一個案件,在進入司法程序時,都會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既然美國的整個政府結構是建立在「分權」 以及「制約和平衡」的原則上的,既然司法是獨立的,那麼,每一個法庭它的權力範圍必須是清楚的。它分到多少權,就擁有多少權,界線是非常清楚的。   在這個案子裡,顯然,假如把審理權「收歸」聯邦法庭,甚至「收到」聯邦高一級的法庭,讓陪審員的甑選範圍,超出案發地的範圍,顯然對於「把兇手繩之以法」是有利的。但是,聯邦政府卻不能這樣做。為什麼呢?   因為聯邦與州的權力的劃分,是美國制度「分權」中的一個最基本的劃分。而且這個權利是寫進了美國憲法的,憲法是全美國人民的契約,誰也沒有權利為了解決一個具體問題而毀了美國立國的憲法基礎。即使是尋求正義,也必須按照遊戲規則來做,誰都知道無法為了一時一事就徹底破壞規則,釜底抽薪。而一個謀殺案的審理權,是州檢察官和地方法庭的職權範圍,聯邦司法系統無權插手。   在這兩個案子裡,唯一可以有探討餘地的是培尼案的司法歸屬。由於培尼是一個受訓中的美國聯邦軍隊的軍人,他的被害使得聯邦司法部的插手比較順理成章,如果是現在,這個案子大概是會在聯邦法庭裡審理的。但是,那個時候1964年的民權法還剛剛通過,這個民權法是破天荒地以聯邦法的權威來覆蓋原來由各州自己作主的事務,南方的保守民眾從那時起就一直在指責聯邦政府「入侵」各州,而聯邦政府則極力並且相當勉強地要向南方說明,各州仍然保留著自己的主權。在這種情況下,聯邦司法部擔心司法權歸屬問題如不小心處理,反而可能弄巧成拙,造成憲法危機,反過來還可能不利於民權法的實行,因為這一類謀殺案歷來就是各州自己管的。因此這時的聯邦司法部表現得十分謹慎。在將嫌犯逮捕以後第九天,聯邦司法部就宣佈這個案子仍由佐治亞州的司法部在當地法庭起訴審理。   可是,正如聯邦司法部所擔心的,在當時的極端南方,這樣兩個案子幾乎是無法做到公平審理的。   我們先來看密西西比州三個大學生被害事件,作為一個刑事謀殺案尋求起訴的過程。這個案子的起訴顯然有它先天不足的地方。當時聯邦調查局對於案情的掌握主要依靠後來個別涉案嫌犯的供詞。因此,這個案子缺乏直接物證。由於密西西比州包括州長在內的高層官員對黑人民權運動的敵視態度,更由於在涉案的主嫌犯中有兩個地方治安警官,聯邦調查局對於密西西比州的司法部是否會誠心誠意地起訴罪犯根本不敢抱信任和樂觀態度,而聯邦調查局的主要證據來自於線民的交代,鑒於當地的狀況,聯邦調查局又不敢在案子還沒有上法庭時,就把線民給洩漏出去。   由於謀殺罪要由州司法部起訴,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對聯邦調查局說,要起訴先要有證據。假如你們不把證據交給我們,單憑我們自己手裡掌握的證據,這個案子根本無法成立。於是州長宣佈,「我告訴聯邦調查局了,我們手裡根本沒有什麼有力證據。除非我們手裡有了站得住的證據,否則不能逮捕他們。」密西西比州根本就拒絕逮捕嫌犯。   一直到現在,黑人民權組織還在為此責備聯邦調查局。然而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聯邦調查局確實無法信任密西西比州的官員們,而輕率地把自己手中的證人證詞交出去。   這樣,由於聯邦調查局的官員不敢和密西西比州司法部合作,這起謀殺案就始終沒有以謀殺的罪名被成功起訴過。當然也就更談不上謀殺罪的審理了。   那麼,發生在佐治亞州的培尼被害案的謀殺罪起訴審理過程又是怎樣的呢?該案的案發地佐治亞州的麥迪遜縣,涉案的嫌犯也是麥迪遜人,所以整個案件的審理過程就在麥迪遜縣法院所在的小鎮上。這個至今仍十分安靜的小鎮當時只有363個居民。法院就座落在小鎮中心的廣場上,這幢造型古樸的法院紅色建築物至今依然是這個小鎮的一個地標。它的前面有一個小小的雕像,是這個小鎮歷史上出現的唯一一個稍有名氣的人物,那是一個醫生。8月15日,聯邦調查局就把長達1360頁的案情簡報轉交給了州長特地指定的州檢察官。聯邦調查局答應派出專門人員全程協助起訴。   這個案子的起訴過程似乎相當順利,因為證據相當充分。1964年8月25日,由當地居民中組成的大陪審團在聽取了證據以後,同意起訴嫌犯。   培尼被殺的案子就在離我們家只有3英里的這個法院裡進行,12名陪審團成員全部是本地的白人。為嫌犯辯護的是雅典市最出色的刑事辯護律師赫德森和另一個律師,曾經參與起訴日本戰犯的前任司法部官員達西。   應該說,就純粹技術性的法庭較量而言,辯護律師出色地利用了佐治亞州的法律,而州檢察官卻顯得經驗不夠老到。但是,我已經提到過,這起謀殺案證據是充分的。   但是,聯邦司法部的擔心決不是沒有道理的。法庭的氛圍使人一下子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這樣的地方會發生如此荒唐的謀殺案。在這個法庭裡,居然還實行黑白分隔。當被害人培尼的黑人戰友一身軍服出庭作證時,那些陪審員表現出明顯的不滿,「黑人居然也穿上美國軍人的服裝跑到這兒來了」。   在結辯時,被告律師達西長篇大論地攻擊白宮和聯邦司法部「越權濫法」,入侵南方,派出一群聯邦探員,騷擾「我們的麥迪遜家園」,干涉純粹地方的事務。他漲紅著臉說,「永遠也不要讓人說我們麥迪遜縣的陪審團把電椅變成祭壇來滿足這些嚷嚷著的壞蛋」。在一場結辯中,他五次提醒陪審員們,「你們是盎格魯薩克遜陪審團」,即你們是白人的陪審團。事實上,從當地民眾中產生的這十二個陪審員至少有三分之二不是 KKK的成員就是KKK的同情者。   9月4日,陪審團只用了三個小時的討論,就宣佈被告無罪開釋!由12個佐治亞州的公民組成的陪審團就這樣容忍和默許了對一個美國軍人的謀殺。假如說,密西西比州對兇手起訴的失敗,是由於聯邦調查局不敢貿然公開證人,給州司法部有了一個口實的話,那麼,在這個佐治亞小鎮上發生的一幕,歷史對它的評判幾乎都認定是陪審員罔視證據,在種族偏見以及對外部世界的強烈牴觸情緒下,強行開釋罪犯。   這是美國司法史上最暗淡無光的時刻。   我的故事講到這裡,我們終於觸及了美國南方在南北戰爭之前的奴隸制,以及自南北戰爭以來整整一百年的種族隔離,種族迫害和種族歧視的不光彩歷史在制度上的一個癥結,那就是:民主制度所推崇和認可的多數人的統治,假如沒有人性的反省和追求,假如人道主義得不到高揚,假如不在追求自己的自由同時,也尊重他人的自由,那麼,民主大樹上所生長的,往往只能是「多數人的暴政」這樣的畸形惡果。我剛才和你談到的美國南方在歷史上發生的民眾私刑,就是一例。   「多數人的暴政」對於你我也都並不陌生。從希特勒手下一呼百應,把顯然是少數的猶太人送上滅絕之路的廣大亞利安德國民眾,到「文化革命」中,極其普遍的,幾乎成為生活日常景觀的民眾私刑。甚至在習慣了以「平民憤」為「殺之依據」的時候,人們能夠熙熙攘攘,喜氣洋洋地擠在被送上革命祭壇的死囚犯的遊街車前圍觀,心安理得地享受著自己「大民主」的權利。   在我們回顧美國歷史的時候,假如我們說,僅僅因為這個國家在建國時,不同尋常地建立了「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人道主義理念,這塊土地就因此只居住著純潔的天使,就因此可以避免獸性與人性的掙扎和較量,這就只是在講一個天方夜譚的故事,假如真是這樣,美國的歷史經驗對於人類就是毫無意義的了。從我以前的信中,你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國歷史的整個過程,就是它的人道主義精神如何克服這塊土地上的殘存獸性的過程。   美國極端南方的民眾私刑,就是在實質是「多數人暴政」的「民主」借口下發生的。儘管當時美國南方的私刑,只在偶發的民眾暴亂中發生,並不是一個混亂的社會常態。據記載,從1889年到1941年的五十二年裡,美國南方發生了3811起民眾私刑處死黑人的事件。相當於幾個極端南方州,每州每月有一名黑人在民眾私刑中遇害身亡。就是我們所居住的培尼案發生的麥迪遜縣,據我們的鄰居傑米回憶,這個縣的最後一次民眾私刑發生在三十年代。也就是說,這並不是一個時時處處在發生的尋常事件。   但是,只要這樣一個針對弱勢群體的民眾私刑在當地的民眾中被默許,那麼,它所造成的恐懼依然是無限的。著名黑人歌手羅伯特.約翰遜有幾首很有名的憂傷歌曲,就表達了南方黑人對於這種私刑的恐懼和冤屈。對於黑人來說,黃昏時分南方小鎮的十字路口,突然身處一群白人暴民的包圍之中,再也沒有比這更令人恐懼的了。他在「十字路口」這首歌中唱道:   「我來到十字路口,雙膝跪下。   我來到十字路口,雙膝跪下。   我乞求上蒼,救救可憐的鮑伯」   可是,當人性消失的時候,在一個「多數人的暴政」之下,沒有人能夠保護得了分散的處於少數的弱勢地位的個人。這樣的民眾私刑在南方發生了一次又一次。我剛才提到的這個數字還不包括那些同時在南方存在的對白人的私刑。   但是,民眾私刑只是「多數人的暴政」的一個從形式就野蠻的,讓人一目瞭然的 「初級階段」,因為它明顯觸犯起碼意義上的法律。而在法律形式之內的「多數人的暴政」,才是真正可怕的。它既可以強行開釋罪犯,也就可以合法且不動聲色地扼殺一個無辜弱者的生命。這就是培尼案刑事審理給予人們的一個警訊。當然,「多數人的暴政」 甚至還可以進入立法階段。這就更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講清的了,留待以後再聊吧。至少, 「法制」還遠不是一顆定心丸,因為還有什麼樣的「法」的問題。   記得我們在很早就討論過,民主和自由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假如在「民主」這樣一個被我們習慣上是看作「奮鬥目標」的好玩意兒裡頭,「少數人的自由」缺席,假如少數人的自由被踐踏在多數人的腳下,他們的生命也可以隨意被當作祭典「民主」的供品,那麼,這樣的「民主」只是「暴民作主」罷了。   這就是我前面所說的,美國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制度在建立之後,依躲不開「多數人的暴政」這樣一個「民主結症」的考驗。但是,在美國試圖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它時時遇到悖論式的困惑。為什麼呢?   你一定已經很熟悉了,美國的民主理念首先包括了區域自治的概念。也就是說,一個地區的人民有權利按照他們大多數人的意願生活,他們既不受來自外部的干涉,也不受一個類似中央政府這樣一個強權的干涉。更何況,在美國,區域自治是相當徹底的。每個州都有自己的州憲法,形同一個小國家。在美國建國的時候,這個民主理念是理想化的,因為它和「人人自由平等」這樣一個人道主義的口號同時提出,它希望展示的是一個人人享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大同社會。   然而,你必須承認,由於某種歷史原因,各個地區和區域,對於人性的醒悟程度是不同的。從美國一開始試圖解決歷史遺留的奴隸制問題開始,就不斷遇到這個「民主結症」或者說「自由悖論」的困擾。因為,像極端南方這樣的地區相對封閉,思維方式總是固執和狹窄的。可以在非常長的時期內,它就是固守原有的狀態,不思醒悟。在講理講不通的時候,往往束手無策。因為,假如代表著美國思想主流的北方企圖超越區域自治的原則,予以強行干預的話,那麼,如何幹預是非常值得斟酌的。一旦干預不當,自己所確立的民主理念就可能先被自己打破了。甚至進入「自由悖論」,即,為了維護少數人的自由,反而「侵犯」了那裡大多數人的「自由」。為此,美國的極端南方從奴隸制時代起,就振振有辭地站在那裡,抵禦來自北方的「干涉內政」。   通過南北戰爭的慘痛教訓,美國的主流意識到,在試圖改變南方的時候,必須堅持不打破自己的民主理念和基本的遊戲規則,否則,不僅可能製造更大的混亂,而且在人性追求的道路上,可能反而是一個倒退。因此,你可以看到,在南北戰爭及「南方重建時期」之後,美國主流對於南方的推動都是在遊戲規則之內操作,肯尼迪提出的1964年民權法,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你將看到,一個國家的立國理念,是在呼籲人道,還是在「以革命的名義」和「公眾正義的名義」呼籲仇恨,它的人民將走過的路徑是不相同的。   讓我把故事再講下去。雖然按照當時的司法權的劃分,地方上的謀殺案是由各州地方法庭審理的,聯邦司法部無權在聯邦法庭上起訴地方上的謀殺案,但是,新通過的19 64年的聯邦民權法,使得聯邦司法部獲得一線新的生機。也就是說,同樣一起犯罪,作為謀殺罪是州法所管的罪行,聯邦政府無權管,但是作為違反民權罪,則是聯邦法管的罪行,就在聯邦法庭的起訴範圍之內了。   現在,既然全由白人組成的佐治亞州陪審團在佐治亞州的法庭上開釋了這些嫌犯,聯邦司法部的專家們認為,現在既然有了這個新的民權法,聯邦政府無論如何應該插手了。於是,聯邦司法部負責民權事務的官員,專程從首都華盛頓南下來到佐治亞,向位於佐治亞的聯邦中部地區法庭起訴殺害培尼的KKK兇手,要求起訴他們違反了聯邦民權法。 1964年10月16日,聯邦大陪審團同意起訴這些被告違反了聯邦刑事法第241條。   可是,既然起訴的依據是民權法,對這場實質為謀殺的指控中就沒有與謀殺罪相關的條款,因為謀殺罪不是一項聯邦法的罪名,聯邦法庭沒有司法權。因此,大家幾乎是必須把它當作一場黑色幽默接受下來。例如在培尼一案中,我們看到,聯邦檢察官指控這些KKK分子的罪名是:合謀侵犯黑人使用公共場所的權利,侵犯黑人利用由佐治亞州政府擁有,操作和管理的設施的權利,侵犯黑人平等使用雅典市的街道的權利,侵犯黑人使用州際公路和在州內旅行的權利,「以及佐治亞州雅典市白種公民可以享有的其它權利」。   即使如此,事情還沒有那麼簡單。由於聯邦民權法剛剛開始運用,還有一些法律問題有待整理。所以,這兩個案子在聯邦法庭的起訴也並不順利。   首先是密西西比州費鎮的這個案子,一開始仍然有保護證人和起訴證據是否充足的問題。我們再把這個故事講下去。   1964年9月10日,這個案子就違反1964年聯邦民權法在聯邦法庭提起訴訟。在鄰近費鎮的一座城市,在聯邦大樓裡的一個狹小的法庭裡,聯邦司法部的起訴律師和19個KKK成員及他們的律師在這兒舉行審前聽證。通常刑事案件是否能起訴是由普通民眾所組成的大陪審團決定的,但是在召集大陪審團以前,有一道審前聽證的手續,由法官決定此案是否有理由召集大陪審團。   還是原來的老問題:由於聯邦調查局沒有物證,證據是個別涉案者的交代,是打算到正式庭審時才拿出來的,被告律師就提出控方的依據只是道聽途說,要求當場檢查控方手裡的證詞,否則法庭就不應受理這種建立在道聽途說基礎上的指控。   據後來的專家指出,審前聽證是不必出示證據的,所謂道聽途說也可以被法庭考慮,因為這時候法庭要弄清和決定的是「是否有必要召集大陪審團」。但是這一次,主持聽證的女法官卡特竟同意了被告律師的抗議,要求控方出示他們手裡的「交代」。   為了保護那些用「交代」來換取較輕的刑責的涉案者,控方不敢這麼早就攤牌。在和華盛頓的聯邦司法部商量以後,控方表示他們不出示「交代」。卡特法官立即宣佈,不受理此案。被害的黑人大學生的母親一聽宣佈,當場就昏了過去,而十九個被告則嘻嘻哈哈興高采烈地步出大樓。   可是這一次,聯邦司法部卻有把握認定,卡特法官不受理此案於法理不通。審前聽證是召集大陪審團以前的一個手續,是否起訴應該是大陪審團才有權決定的。聯邦司法部副部長要求聯邦地區法官哈羅德.考克斯直接召集聯邦大陪審團,考克斯同意了。196 5年1月11日,聯邦大陪審團開始秘密聽證。經過四天的緊張聽證,大陪審團宣佈同意起訴那些KKK分子違反了屬於聯邦民權法的刑事法第241條和242條,侵犯被害人的民權。   第二天,聯邦法警突襲費鎮,風捲殘雲般地把19個KKK分子逮捕,帶到法庭。不知你是否想到,不論這個案子此後審得怎麼樣,假如沒有1964年民權法的話,就連這一幕也是不可能發生的。所以,你可以想像,在習慣了高度自治,習慣了完全把聯邦政府的力量擯斥在外的小鎮居民,突然看到一大幫外來的法警四處抓人,對於被告律師所說的聯邦司法部「越權濫法」,「入侵南方」,「侵犯家園」怎麼會不產生共鳴。聯邦與州的分權,權力的劃分,幾乎是這裡所有的人的基本共識。可是權力如何劃分,聯邦權力的擴大怎樣才是適度的,卻永遠是一個複雜而艱難的話題。   此時,兩個案子能否在各自的聯邦法庭起訴又出現了新的挑戰。   既然現在不是談謀殺罪,這兩個案子的被告方就向法庭提出:聯邦司法部依據1964 年民權法,儘管有權對侵犯聯邦民權法的案件起訴,但是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聯邦政府干涉的權利只能到達州一級。即,只有州政府侵犯民權,才是聯邦司法部起訴的對象。然而,現在侵犯民權的案件發生在民眾的私人之間,這樣的案件應該還在州的司法範圍之內。   在這個論據下,費鎮的被告方律師只同意聯邦法庭起訴兩名涉案的費鎮警官,因為他們是公務員涉嫌侵犯民權。而其餘的人則不應接受聯邦法庭起訴。考克斯法官支持了被告方的申辯。   佐治亞這一頭,聯邦地區法庭的法官也同意了被告的同樣申辯,駁回了聯邦司法部的起訴。聯邦司法部只得向最高法院上訴,這就是哄動一時的「美國對蓋斯特案」。同時,密西西比州費鎮一案,也幾乎以同樣的理由走向最高法院,這就是「美國對普萊斯等案」。   也就是說,幾乎同時發生於南方兩個州的謀殺案,在州法庭起訴謀殺罪失敗後,又在聯邦法庭起訴侵犯民權罪的時候,幾乎同時由於司法權的問題遇到障礙,最終都在19 65年的下半年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將這兩個案子合併考慮,在同一天聽取雙方律師的辯論,又在同一天,1966年3月28日,分別以9比0對兩案作出一致裁決。   在最高法院的一致裁決中,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指出,兩案所涉及的侵犯民權都是在美利堅合眾國公民權的範圍之內的。無論是根據憲法及其第十四修正案,還是南北戰爭以後重建時期的法律,聯邦政府都有合法權力可以對平民指控違反聯邦刑事法第 241條和第242條,從而推翻了聯邦地區法院對「美國對蓋斯特等」一案的裁定和考克斯法官對「美國對普萊斯等」一案的裁定,發回重審。   我知道,假若不是在專門研究美國法律的話,要搞清楚這裡的來龍去脈不容易,大凡美國老百姓也是一樣,所以打官司才一定要有律師。可是我在讀這個三十年前發生在我現在居住的地方的故事時,看著雙方的你來我往,一招一式,我有時候發現自己忍不住在等著出現一個「包公」,一個更有權威,更高明的「青天大老爺」出來快刀斬亂麻,速速伸冤。可是常識告訴我,這樣痛快的事不會在美國發生,美國人沒有「包公」的概念,他們指望的是這個制度,指望這個制度的梳理,修補和完善。這種對於整個制度的耐心,尤其是相關人員,甚至是受害者和他們的家屬所表現的忍耐,常常使我驚詫不已。由於這種完善有一個過程,他們可能因此受到傷害。他們也感到悲憤,但是,沒有人因此就認為應該砸鍋賣鐵。這是一個整體文化對於契約的尊重。換個地方的話,真不知要砸爛幾多法庭,革上多少次命了。   1966年6月,仍舊是在佐治亞州我們所住的小鎮的那個法院裡,聯邦地區法庭在這裡以侵犯民權罪,開庭審理「美國對蓋斯特等」一案。為六名被告辯護的仍然是雅典市最好的刑事辯護律師赫德遜。短短的兩年,美國起了很大的變化,隨著民權法的推進和制度的完善,人們的觀念也在迅速變化。這種變化的原因,就是我前面聊起過的:一個國家的立國理念,是在呼籲人道,還是在「以革命的名義」和「公眾正義的名義」呼籲仇恨,它的人民將走過的路徑是不相同的。   你也許已經想到,不論是密西西比州也好,不論是佐治亞州也好,幾個極端的南方州並不是孤立的,它們是美國的一個部分。它們相對封閉,但是隨著通訊的發達,公路的伸展,電視的普及,它們不可能不越來越強烈地感受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力量的逼近。因為新聞是自由的,訊息是自由的。逼近的不是千軍萬馬,逼近的是人道的力量和人性的呼喚。   聯邦民權法的建立固然是重要的,但是更重要的是,居住在極端南方的民眾,在案發以後的這兩年裡,他們也和全美國人民一樣,通過新聞,通過電視採訪,看到了對於整個案件越來越詳盡的報道,他們也看到審判的經過,看到全國的法律專家對這一案件審理的評論,他們看到包括來自kkk的各個方面對事件和審判的態度,正義的和邪惡的。在謀殺罪起訴失敗以後,他們看到被開脫者的興奮,也看到被害者家屬的悲慟和全美國的悲哀。他們看到被害者的葬禮,聽到葬禮上親友的講話,聽到主持葬禮的牧師以上帝的名義,對人類良心的呼喚以及對自由平等和平的祈禱。他們一次次在電視和報紙上看到被害者的照片和往事的回憶,從嬰兒到少年到青年。被害者不再是「民權工作者」,甚至「黑鬼」,「煽動者」這樣的字眼,他們活生生地走出來,有血有肉,有生命有靈魂,有夢幻有理想。被害者和他們自己一樣,也是人。   當然,一個從奴隸制裡被動地走出來,長期以來深藏著種族偏見和缺乏人性反省的地區,是不可能一下子就徹底改變的。可是,促使它從根本上變化的,正是一種潛移默化的人性觸動。這種觸動甚至一直深入到法庭上。   兩年以後的再次開審,雖然還是在原來的小鎮上,還是原來的旁聽者,似乎還是原來的氛圍。但是,被告的辯護律師再也不敢象上一次那樣擺出種族挑釁的姿態了。他只能帶著暗示般地告訴依然是由當地人組成的陪審員,「我們擁有和有色人種一樣的權利」。當然,他不會忘記拿出南方民眾用了一百多年的武器,「我們不必讓美利堅合眾國來照料一切」,「佐治亞人民有能力處理自己的問題,懲治我們中的有過失者。」   最後,陪審團宣佈,開槍殺害培尼的兩名被告的侵犯民權罪成立,其它沒有動手開槍的四人無罪開釋。法官判這兩名被認定有罪的人十年監禁,這是根據第241條侵犯民權罪所能夠判的最高刑期了。   在密西西比州的費鎮案顯得更困難,因為主持的法官考克斯本人對種族問題和民權運動深懷偏見。1966年底,他又一次中止審理,理由居然是因為陪審團裡沒有足夠多的印第安人和婦女。一直到1967年2月,19個被告再一次被帶到法庭,聯邦司法部指控他們違反聯邦刑事法第241條侵犯民權的訴訟終於開始。   面對這樣一個法官以及這樣一個地區的陪審團,控方律師對於訴訟結果一直信心不足。然而,隨著案情的展開,考克斯那種法官的職業本能終於開始壓倒他本人的偏見。尤其是作為被告的KKK成員,仗著曾被開脫的經驗,有恃無恐,不僅傲慢,無知,愚不知恥,而且在在法庭上照樣大大咧咧,滿不在乎,從個人傾向來說,原本並不同情黑人民權運動的法官考克斯也終於被激怒。   一次,控方讓一個黑人民權組織成員出庭作證,在辯方律師詰問這個證人的時候,他居然問出這樣一個問題,「你們組織有沒有讓每個黑人成員簽下一個保證,每個星期必須強姦一個白種婦女?」不等控方律師提出抗議,法官考克斯首先拍案而起,強壓憤怒,緩緩地對提問的辯方律師說,「本庭認為,這個問題是提得非常無理的。本庭禁止回答這樣的問題。現在,本庭要求辯方說明,為什麼要提這樣無理的問題?」   辯方律師無可躲避,只好告知法官,他接到某一個被告的字條,一定要他向控方證人提出這一問題。法官立即轉向19名被告,要求說出是誰寫這字條提出要求的。一時法庭一片肅靜,19個被告第一次老老實實一聲不吭。考克斯不依不饒,一定要這個人站出來。最後,辯方律師只好指出其中一個被告。法官壓低聲音,一字一句地說,「我希望你們趁早明白,誰也別想把本庭的庭審當成鬧劇」。   檢辯雙方先後召喚了自己的證人以後,進入結辯階段。   在結辯中,聯邦檢察官坦率地告訴陪審團,他只有過一次起訴刑事案件的經驗,而這一次他之所以從首都華盛頓來到此地擔任此案的檢察官,「不是因為我有經驗,而是因為我負責聯邦司法部民權事務分部的職位。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感到十分有必要派人來直接地,坦率地向你們說明,為什麼聯邦政府作出如此巨大的努力來解決這一罪案。」   他向陪審員解釋,「聯邦政府不是在入侵費鎮,入侵內秀巴縣,現在這些被告是在一個密西西比州的城市裡,面對著密西西比州的聯邦法官,在密西西比州的一間法院房間裡,為了他們犯下的違反聯邦法律的罪行,接受來自密西西比州的12位男女公民的審判。判定這些人是否有罪的重大責任,仍然掌握在法定的判定者手裡,那就是你們,12 位密西西比州公民的手裡。」   他在複述了這起令人髮指的罪案以後,直接地坦率地訴諸於這些陪審員們的良知和良心,「這是一個重要的案件,它對聯邦政府是重要的,對這些被告是重要的,但是最主要的,對密西西比州是重要的。我今天在這裡所說的話,其它律師今天在這裡所說的話,都會很快被淡忘,但是你們12個人今天在這裡所做的決定,將會被後人長久地記住。」   陪審團經過一天的閉門討論以後,向法官報告,陪審團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因為刑事案件的有罪判定必須是12個陪審員一致的意見才能作出,只要有一個人不同意就不能判定有罪,實在達不成一致一般就只能宣佈庭審失敗。要麼重新組織法庭和陪審團,要麼就只能放過被告了。但是,這一次,法官考克斯拒絕宣佈庭審失敗,命令陪審團回到他們的會議室,繼續討論,不論判定罪名成立不成立,一定要達到一個一致的判決。這種做法並不常見,但是當時是合法的,據說依據的是十九世紀最高法院的一個判例。   第二天上午,陪審團宣佈他們已經作出了判決。   這個判決認定,以普萊斯警官為首的7名被告被認定有罪,其它人被認定無罪。在今天書寫歷史的時候,很多人認為,被開釋的11名被告,其中有人也還是應該定罪的。由於陪審團的討論是秘密進行的,人們大概永遠也無法知道那關著門的陪審團房間裡到底發生了些什麼。至少,這個判決象徵性地表現了密西西比的多數民眾在那個歷史階段的矛盾和局限。   法官考克斯判7名被認定有罪的被告中的三人監禁三年,兩人監禁六年,還有兩人十年。十年是侵犯民權罪所能判的最高刑期。   聯邦司法部和黑人民權組織都把這個案子的結果看作歷史性的重大勝利。終於通過密西西比州人民自己產生的陪審團,宣佈這樣的犯罪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對於美國的法律制度來說,這也是聯邦法律越過地方上「多數的暴政」所形成的障礙,保護所有的美國公民的一個成功嘗試。   我以前的信裡曾多次和你談到,在美國,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才是真正鞏固的歷史進步,民眾的人性反省和覺悟,才是這種進步的基礎。這一次,是歷史性的1964年民權法以後,聯邦政府和南方殘存的種族主義勢力的又一次較量。這次較量的結果使六十年代黑人民權運動的歷史性進步得以在制度上確定下來,同時又沒有傷害美國據以立國的 「多數統治」,「公民自治」和「地方分治」的民主和法治傳統。   1964年民權法以後第二年,1965年,國會通過了新的選舉法,不僅重申所有公民具有一律平等的選舉權,並且把任何阻礙,恫嚇國公民行使選舉權的行為定為一項聯邦司法範圍內的重罪,聯邦政府有權有責任保障全國範圍內選舉權的實施,有權起訴侵犯選舉權的罪行。1968年,國會又通過了進一步的1968年民權法,約翰遜總統再一次邀請馬丁·路德·金出席了總統簽署該法案的儀式。   進入七十年代以後,美國在種族平等方面所作出的制度建設的效果是十分明顯的。南方的大多數民眾也開始反省和覺醒。僅僅幾年,情況已今非昔比。七十年代初,又是在南方,一個地方性的KKK組織聽說,有一個地方的一件案子中,一個黑人殺死一個白人,但是陪審團以自衛誤傷而判無罪開釋,他們就鼓動自己的成員也去殺黑人。兩個年輕的 KKK就趁著夜色,攔下與上述案件毫不相干的一個十七歲的黑人青年,殺害了他。   這一次,這個案子只用了一天就破案了。也是在南方的法庭上,也是南方的陪審團,殺人者以謀殺罪起訴,被判有罪。主犯被判死刑。這是美國南方歷史上第一個由於殺了黑人而坐上電椅的白人。   不僅如此,一個民權律師認為,那個KKK組織對被害的黑人負有民事責任。他動員死者的母親對那個KKK組織提起民事訴訟。這一次,也是由南方的陪審團,判決KKK對黑人青年的死負有民事責任,判罰五千萬美元。該組織的建築物,動產不動產,統統被沒收拍賣以作賠償。這個KKK組織因此宣佈破產。   這個案子轟動一時,它所表達的信息是非常強烈,非常明確的:時代不同了,在美國的法律制度下,即使在南方,一樣不分膚色,人人生而平等。   美國南方歷史上,一個白人和黑人相處的全新時代就這樣開始了。正像馬丁·路德 ·金在「我有一個夢」的演說結尾滿懷激情和讚歎地所說的,「終於自由啦!終於自由啦!感謝萬能的上帝,我們終於自由啦!」   你一定也看到了,自由的,被解放的並不止是南方的黑人,在今天,那些完成了從猿到人的過渡,已經從愚昧,狹窄和野蠻中走向人性醒悟的南方白人,回首往事,一定也會承認,自己也因此獲得解放,因此獲得了真正的自由。   這封信就寫到這兒吧。    祝    好!    林達 16.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 ----------------- 盧兄,你好!   你在回信中提出的一些問題,幾乎是我在打開你的信封之前,就已經預料到的。   首先是,你極為驚訝地看到一個謀殺罪居然能夠在美國的法庭,以「侵犯民權」這樣可以說是相干,又可以說是完全不相干的罪名起訴定罪,而在這個法庭上,謀殺幾乎就不存在了。覺得很難理解。   我只能說,我理解你的「難以理解」。因為這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案例,也是一個特殊的地區在過渡時期的案例。但是,它的存在,卻是在「美國邏輯」之中,是從整個美國文化中一脈相承延續下來的。你已經知道,像這樣走上聯邦最高法院的,又是與黑人民權運動這樣的重大歷史事件相連繫的關鍵案例,在美國就是一個公開的無窮無盡的研究和討論對象。沒有人能夠對整個案子,從發案過程到審理過程,遮遮掩掩一些什麼。人們通過學術文章,回憶錄,法庭紀錄,專家分析,等等,對它進行層層解剖。至今為止,雖然美國人對於未能按謀殺定罪是感到遺憾的,但是,對於這個結果的評價還是基本正面的。   並不是象居住在這塊國土以外的人們有可能猜測的那樣,認為可能這是白人社會刻意製造的結果,只有他們感到滿意。記得在上封信裡,我已經告訴過你,對這一案件最為關注的黑人民權團體,同樣把它視為一個勝利。這並不是說,這裡的人們不懂得正義必須得到伸張,更不是他們不關心正義伸張。而是他們理解,歷史的前進,制度的完善,人性的醒悟都是漸進的。對一個在人道原則上建立起來的公眾契約,對它所包含的制度,遊戲規則和運作方式的尊重,是共同推進一個人道社會的基本保障。   因此,來到美國以後,我們發現,無論在這個國家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我們能夠聽到的,並不是大量居高臨下的泛泛大評論。美國人並不熱衷於把一個事件往重大的路線,綱領,大方向等等高處上領。我們聽到最多的是,屬於法律界,歷史學界,新聞界等等的眾多專家,一起來對這樣一個事件和案件進行憂心忡忡的細緻入微的分析和跟蹤。以試圖找出這樣一個新的事件或是案件,給這個制度提了什麼難題,揭示了這個制度的什麼薄弱點或者疏漏。然後是完全專業地討論如何修補的方案。大量像我們這樣的普通民眾,也就在這樣不斷的收看電視中,瞭解了一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法律上的歷史依據,可能的發展方向,以及目前還不可能達到完美的原因。   於是,生活在這裡的人們都理解,伸張正義是一個極為艱巨複雜的歷史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人們只能得到一個階段性的成果。然而,有一點是基本的,就是這個制度必須是建立在尋求公正的基礎上的,即使它沒能百分之百地公正,也是因為囿於歷史的局限,而不是它的設計立意本身就非公正。在一個具體事件發生的時候,人們必須能夠看到,這個制度是在孜孜不倦地追求當時的最大意義上的公正。還有,就是對待一個具體事件的處理,它的整個過程是向全體人民公開的,是在新聞監督之下的,很難有一手遮天的私藏貓匿。只有這樣,人們才可能對一個尚不完美的制度仍然持有信心。假如人們發現,有一個足以超越制度的,凌駕在上的力量在暗中操縱的話,那麼,這個社會的整個基礎和信心就會在頃刻之間煙飛灰滅了。   美國人至今還不打算從起爐灶,就是他們對兩百年來的這個制度仍然持有信心。但是,這並不意味著假如你今天生活在這裡,你會時時聽到對這個制度的讚美。恰恰相反,你在所有的文字中看到的,幾乎都是批評,挑剔,責難,甚至是雞蛋裡挑骨頭。因為所有的專家教授們,他們自認自己是一種叫做「知識分子」的特殊地位的人。這裡的這種人,都有一個「毛病」,就是他們刻意和世俗拉開一定距離,不與廣大工農群眾相結合,也不以自己是勞工階級的一分子而歡欣鼓舞。在這一點上頗有點修士的味道。而拉開這點距離,他們認為就是為了能夠對這個社會看得更清楚,更有利於他們橫挑鼻子豎挑眼。唱讚歌這樣的好事他們總是認為那是夜鶯的專利。這個社會也習慣了他們的毛病,習慣了這種儘是一團漆黑,沒有大好形勢的指責甚至預言。這只是一點題外話。   我對於你第一個問題的回答,也有部分是對你第二個問題的回答。就是佐治亞州的小鎮陪審團在明顯的開釋了罪犯之後,為什麼這裡的人們在聯邦地區法庭審理的時候,依然堅持由原地居民組成的陪審團審理。我記得在我們三年前討論辛普森的刑事案審判的時候,已經大致地討論過這個問題。談到過,任何法制的形式,都有「人」的困擾。也許我們還可以作一些進一步的探討。   一個地方發生了一個刑事案件,當地的人們聚在一起,給一個涉嫌者定罪,並且決定如何處置,這是最本原的法庭。任何其它形式,都是這種原始民主形式的「權力收歸」 或者「轉移」。但是,在今天不可能案子一發生就讓全體民眾聚在一起判案的時候,相對來說,陪審團是最接近民主和公平的原意的。   以我們上封信談到的故事來說,你一定會向我指出事實上已經發生的陪審團的不公平。可是,假如不是這樣,如果最後的判定是由一個法官說了算,即使這個法官具有 「包公」的個人素質,或者由一個政府機構一錘定音,大家就能高枕無憂了嗎?美國人認為,那樣的話,他們就更睡不著了。   很簡單,法官也是人,如果由隨機抽樣找來的十二個人都可能達成一致意見強行製造一件冤案的話,那麼一個人要這樣做的可能性就更大了。所以,在美國,只有在被告自己放棄由陪審團裁定的權利的時候,才由法官裁定。至於由政府機構來定罪,美國人會告訴你,當年由於種族偏見,幾乎把所有的猶太人都送進集中營甚至毒氣爐的,都不是什麼私人行為,都是由德國納粹政府直接組織的。這個道理對我們也好懂,文革過後,拿到冤假錯案平反書的人們,他們當年手裡的判決書,也並不缺少公檢法的大印。   至於說這個小鎮上的陪審團有不公平判定之嫌,就應該轉移判定權的話。放大一點,就像外部世界對某一個國家內部發生的司法審判不滿,從此就要包辦這個國家的司法權一樣,這裡面蘊含的複雜性和危險性就更大了。   當然,這是以最簡單的方式探討一個艱深的問題。事實上,當然要複雜得多,以致於人們要建立龐大的司法制度,反覆地平衡和制約各種權力。這也是美國人現在仍然天天在做的試圖修補和完善的工作。   再者,一個制度的嚴肅性,也是契約文化的最基本特徵。既然在契約裡規定了分權,就要清楚分開。有權管的管,沒權管的,只能堅決不管。例如,既然大家同意,在契約裡規定了在當地甑選陪審團更為合理。那麼,在這個契約沒有被推翻的時候,只能繼續實行這個契約。假如要考慮推翻,美國人先考慮的應該是如何重訂契約,而不是無視契約,自行其是。聯邦法庭上的「謀殺」二字也就是這樣消失的。既然契約中規定謀殺案是州一級才有司法權,那麼,不管州一級判得下來判不下來。聯邦法庭都無權過問,不能隨意越俎代庖,它只能審它的侵犯民權罪。在美國,這叫做「司法自制」。   這種契約文化的好處其實是一目瞭然的,就是在制度方面的每一點一滴的推進,都是可靠的,是一種扎扎實實的積累。不會整個社會陪著幾個強權人物,翻來覆去地烙餅。所以,肯尼迪總統推進了1964年民權法,就會成為一個真實的社會進步。進了就是進了,不會像跳探戈一樣,搖三搖又退一步。推動的時候是吃力的,因為要大家都理解不容易。一旦通過,就是人民的契約,理解不理解的,就都得執行了。   你的信中還說,假如這樣,不是公正裁定的風險很大麼?確實,說到底,最終這個國家還是在訴諸於它的立國理念,就是訴諸於屬於人類的真正特質,人道主義和人性。美國在試圖做的所有努力,就是逐步完成一個從猿到人的過程。就是在我們剛剛討論的這個案子裡,在聯邦法庭審判時,用的還是當地的陪審團。但是,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他們的良知正在被逐步喚醒。   我在這一年裡,斷斷續續給你寫的信裡,聊的這些有關美國奴隸制,以及後來的種族隔離的情況,有很大一部分是集中在美國的一個地區,也就是南方,尤其是美國的極端南方。美國的版圖是在歷史上逐步擴大的,你已經知道,建國時期美國只有十三個州,它的北方,在建國之後就自己逐步實行廢奴,比較早就解決了這個問題。至於種族隔離,始終只存在於美國的南方。而在南方的黑人民權運動起來時,美國早已經是一個由五十個州組成的大聯邦了。相對這個大版圖,那幾個種族隔離的堡壘,只是其中的一小塊。只是在充分自治的原則下,美國很長時期對他們無可奈何。這也是馬丁·路德·金的重要意義之一。因為他所領導的南方黑人民權運動,正是大多數美國人在期待和盼望的一個南方內部自己發生的變化。所以,馬丁·路德·金能夠迅速得到南方以外地區和聯邦政府的大量支持,是非常自然的。   南方種族隔離問題的最後解決,使大家都鬆了一口氣。此後的南方變化非常快。這種變化的一個重要原因,恰恰是我們上封信談到的兩個謀殺案,以及來自全國對於極端 kkk分子暴力行為的揭露和指責,最終喚醒了大多數南方白人的最基本人性。KKK在美國從此一蹶不振,在民眾中惡名昭著,就是一個證明。種族偏見是一個極為複雜的問題,並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解決的。但是,對於種族暴力和南方曾經存在的種族隔離政策的非人道,南方的白人民眾基本有了一個新的共識。而民權法在學校的教育,更使得南方年輕一代比起自己的前輩,在這個問題上有了本質的進步。這幾個南方州,或是早一些或是晚一些,終於開始真正步入美國大家庭。這樣,美國最後的一個張力很大的,在立國理念上具有實質差異的國內矛盾,就這樣和平解決了。   它的解決過程,就是大家對於人性的反省和討論過程,因此,在這個基礎上達成的共識,也就相對牢靠。這也是在制度上逐步推進的時候,隱藏在下面的人的認識基礎的變化。這是美國南方種族隔離問題的解決,和南北戰爭的解決所不同的地方。對於這個年輕國家來說,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進步。每一個人都從中學到了一些東西,都或多或少地有所觸動。   在這一年裡,我們觸動了那麼多美國歷史的傷口。這些傷口對於美國人來說,還遠遠沒有癒合。他們卻不得不一直去觸動自己的傷口,持續痛苦中的反省。對於他們,這就是歷史,就是歷史的作用。美國人認為,他們的這些歷史教訓,不僅對於他們是引以為戒的,對全人類都是如此,所以時至今日,他們還不斷在尋找,並且向世界公佈新的歷史資料和分析。在這個時候,歷史的討論是一個具有正面意義的過程。美國的電視有一個歷史頻道,他們自己的歷史教訓,在這裡一遍遍不厭其煩地向公眾重複和探討,所有我們可能想到的,可以令美國人羞恥的,從他們建國之前直至今天的所有歷史罪過,都在電視專題節目的公開討論之列,無一遺漏。   有時候,我們看到歷史的討論,也會有一種負面的效應,就是在兩種文化進行討論的時候,一方在捍衛自己的時候,以撕開對方歷史傷口的方式,證明自己今天類似的行為「有依據」。假如雙方都是如此,就是雙方都伸出手去,揪對方那根久遠的歷史尾巴,既然大家原來都是猿,誰也跑不了。可是,在這種非理性的討論中,誰也不在意真正的歷史教訓,這裡沒有反省,只是在揭對方歷史短處的過程中,掩蓋了自己今天的短處。   所以,假如我們發現,在我們的歷史觀中,總是能夠聰明地發現別人的種種惡行,同時又總是對應出自己的種種光榮事跡,而很少能在歷史的鏡子裡,看到自己曾經和別人一樣有過的那張清晰而醜陋的猿臉,甚至那條猿尾巴的時候,我們大概就可以懷疑自己的聰明是否過了頭了。在這樣的歷史觀下,很難有什麼本質的進步,因為一切可能取得的歷史教訓都被我們排斥了。   我們再回到美國今天的種族問題。南方的歷史遺留問題解決後,美國的種族問題就算是解決了嗎?顯然不是。你一定還記得,我以前的信中,曾經在介紹美國北方和其它地區的種族問題的時候,強調過,這是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和南方當年的問題是不可相提並論的。為什麼呢?如果說,南方當年的種族問題是建立在黑白種族互相隔離互不來往從而互不瞭解缺乏人類的基本同情的基礎上,那麼,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是不同種族混合生活卻由於種族的差別而引起的問題。這一問題也許沒有當年的種族問題那麼尖銳,暴力,血腥,卻遠為複雜。   假如一個地區,對一些特定的同類,由於某種原因,例如膚色原因,種族原因,見解不同的原因,甚至血緣血統的原因,等等,就認同對這些同類施以不平等的待遇,甚至加以殘酷迫害,這是一種人類進化過程中的蠻荒時代的問題。然而,在一個自由平等得到法律保障的地區,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由於他們的種種差異所產生的矛盾,摩擦,甚至衝突,這是一個人類也許永遠必須面對的現代社會的問題。   美國南方的這幾個州,在結束它的這一段歷史以後,迅速融入美國的現代生活。雖然和其它地區相比,它還是有許多自己的特色,也始終與北方有別,但是,它已經不是歷史上那個非常觸目的特殊地區了。然而,它也和其它地區一樣,有了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由於美國北方的大部分地區沒有實行過種族隔離,因此,這些問題在那些地區,已經存在了近兩百年了。在不同的地區,不同的時代,以及不同的移民組合下,發生的問題和衝突,也不相同。   總的來說,就是背景文化完全不同的人,為了各自的生活目標,不期而遇。他們之間可能是什麼都不同,甚至連語言都不通。他們可能是如此地難以相互瞭解。可是,這是一個自由的社會,自由地來,自由地去。沒有什麼計劃。自然有處得好的時候,比如你要吃飯,我就開個飯館,我要修車,你開個車鋪,互通有無。但是不可避免地也有你看不慣我,我也看不慣你的時候。更有利益衝突,甚至打起來的時候。   比如說,古巴和美國不對頭,而卡斯特羅自己就是在美國生活過許多年,深知美國文化的稟性的。所以有一陣看到美國收留古巴難民。一怒之下就乾脆默許人們偷渡,包括有意讓一些刑事犯偷渡過來。由於古巴歷史上的長期奴隸制,所以黑人也很多,送過來的褐色黑色的都有。他們卻又是拉丁裔,和美國黑人的文化完全不一樣。除了刑事犯的犯罪率,還帶來新的種族問題。   這整兩百年,美國一直在種族問題上焦頭爛額。不要以為只有少數民族有權說不滿意,其實誰都有權說感到不滿意。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是怨聲載道的,誰都有權抱怨。為什麼以前的南方反而是平靜的呢?因為他們隔離,因為互不來往,反而就沒有現在所面臨的這個問題。所以,當時的南方非常得意,至少他們的大多數人(白人)是滿意的。而南方黑人在當時的處境下,也沒有能力抱怨。這就是南方當時自豪的「南方秩序」,確實「秩序井然」。   美國的現代種族問題,一直是被人們指責的對象。美國自己是怎麼看待這些指責的呢?說實話,他們很少考慮和關心這些指責,因為他們顧不過來。他們只顧得上應付解決各種新冒出來的問題。問題確實複雜得一塌糊塗。   例如,我們所提到的1964年民權法,以及以後幾年引出來的一系列的民權法。它們的正面意義你已經在我以前提到的信中看到了。可是,即使是這樣看上去完全是歷史進步的法案。也隨之而來有一大堆新的問題跟在後頭。   不可否認,民權法確實是擴大了聯邦的權力。它引起大量爭議。民權法不僅管到了公務人員,也在美國的歷史上,第一次開始限制私人企業及其僱員的行為。例如,不僅公務人員不得種族歧視,私人企業的僱員也不得種族歧視。假如你開了一家商店,就不能說來了一個黑人,我看不慣這個黑人我就不賣給他。在美國這不是道德問題,這是違法行為。你一定覺得這是最簡單的道理,沒什麼可爭議的。   可是,實際上並不簡單。且不說在美國,聯邦政府干涉私人企業的經營是開天闢地第一遭,令許多人擔心:政府打開了這個缺口,是否會得寸進尺?即使就限於種族歧視的範圍就事論事,這樣一個原則也很快就開始擴展。沒有幾年,就有了關於賣房和租房不得種族歧視的規定。在此以前,聯邦政府是不干涉這種「純粹的私人行為」的,很多社區規定任何人以後賣房的話,不可以賣給黑人或有色人種,至今在很多老的房契上你還可以看到印著這樣規定的契約,因為一個社區的民眾如果不願意和黑人為鄰,就可以不讓黑人在這個社區買房。在有關房屋交易的民權法確立之前,這是合法的。   但是現在,這種『按膚色做買賣』的做法就是非法的,違反聯邦民權法,於是,從此以後,一個人假如想賣掉自己住的房子,就不能說,來一個黑人,我不喜歡黑人住進這個社區我就不賣。這樣做的房地產商是要挨告的。我們剛到美國就從報上讀到一個這樣的新聞,被告的房地產商,被罰款五千美元。也許,你依然會說,這還是簡單的道理,沒什麼可爭議的。   然而,就是這麼一個簡單的法律,卻和美國許多大城市的市中心區的衰落有著直接的關係。在種族融合的問題上,美國是世界的一個先行者,而紐約是美國的一個先行者。今天你假如去紐約,會看到一個叫人目瞪口呆的景象。在最豪華的住宅區僅僅相隔數個街區的地方,就是門窗被木板釘死,窗戶給燒得漆黑的一幢幢「死樓」,連連綿綿一大片。這就是黑人進入,白人撤退的結果。只是紐約的這種情況在本世紀初就漸漸開始了。六十年代以後,確實有許多原來安居樂業的地區突然被改變,許多人家的寧靜生活被打破,許多居民甚至被迫遷離自己居住幾十年,甚至幾代的故居。   為什麼呢?就是因為黑人,或是其他少數族裔的遷入。也許,你會說,這是那些原來的居民種族歧視的緣故。誰讓他們不願意和少數族裔做鄰居。這是他們自己的問題。當然一些人有這樣的問題,卻不是全部原因。由於這種情況至今仍在各個地區發生。因此,我們甚至也有機會親眼目睹這樣的過程。   我們的一個朋友住在一個鄰近大學的居住小區。原來,這裡主要的居民是以白人為主的大學裡的教職員工。逐漸地開始有越來越多的各種族裔,各種背景的人搬入。於是開始有了開著震耳欲聾音樂的汽車常從門前駛過,嘈雜的聚會,有些屋子前開始雜草叢生無人料理,小區變得不再美麗如畫了。這個小區相當大,一開始的變化還不太觸目。但是,逐漸開始令原來的居民感到不安。   在美國,鄰居糾紛是極少的。一是因為居住空間基本不重合,二是因為不能隨意進入他人的私產土地的範圍,三是因為如果有過分的夜半喧嘩之類的騷擾,一般不必自己打上門去,而是打電話報警。所以,這個小區發生的問題不是鄰居糾紛,也不是膚色偏見,而是經濟規律。   因為原來非常整潔,開滿鮮花的寧靜小區的整體形象有了疵點,房地產價就開始下跌。這樣的現象一旦露頭,就會有一個骨牌效應。儘管房屋的買賣和遷居在這裡還算方便,但是畢竟是家庭的一件大事。人們並不願意動輒搬家。但是,只要地價保不住,搬的人達到一定數量,就會人心惶惶。就像股票拋售一樣,一個惡性循環就這樣開始了,越是地價低,買得起願意搬進來的人就更為紛雜,甚至會有安全之虞。於是,小區前景就更為堪憂,原來的居民逃離的速度就越快。我們的朋友雖說還沒有搬走,但是,已經開始認真地考慮找新的房子了。   一個在你看來幾乎道理極為通順,非常簡單的民權法中與房屋交易有關的條款,就在美國改變了許許多多的居民區,也就影響了很多人的生活。而這些人中的絕大多數,都並不是種族主義者。為一個平等的,尊重弱勢群體的自由,尊重每一個人的公民權的理想,為了一個更人道的社會,這些普普通通的美國人在支付代價。這只是他們支付的無數代價中的一個例子而已。當然,他們也有抱怨,但是,民權法已經成為多數人的共識。也就是說,儘管有時人們抱怨受到的損失和傷害,可是,今天在美國,幾乎沒有人因此就提出要推翻這個民權法。這就是這個國家的進步。   這個法案,也像我前面所說的,改變了美國的大城市,甚至中小城市市中心的面貌。許多市中心的居民區與原來的模樣相比,已經面目全非。少數族裔,主要是黑人,已經成為那裡的主要居民。因而,美國許多大城市都曾經有過,或者正在由黑人擔任市長,因為市長的選民大多都是黑人。   什麼是「種族歧視」呢?在英語裡就是「依據種族區別對待」,有時這不僅指行動,也包括在看法上的「依據種族區別對待」。也就是在你遇到一個人的時候,對他的某一個看法,不是依據他的個人行為,而是依據他的種族歸屬或者膚色。例如,我在國內的時候,聽到過許多人這樣說:美國人實際上是很種族歧視的。誰也沒有意識到,這句話本身就是最典型的種族歧視。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美國人對於禁止歧視的要求,實際上是非常高的。因為它的意思是不准區別對待。現在,你很少聽到新一代的美國年輕人使用「黑人都如何如何」或 「亞洲人如何如何」這樣的句型,因為這種句型容易把某一種族典型化,有種族歧視之嫌。相比之下,我們倒是常常用這種句型,因為在我們自己的文化裡,其實從來就沒有這樣高的要求。我們習慣於「區別對待」。我們還曾經習慣過這樣的邏輯:假如城裡的年輕人,跑到鄉下去住的話,這就叫做「革命」的行為。假如一個鄉下的年輕人,試圖跑到城裡來生活,這就是「盲流」了。沒準還是「破壞革命」的行為。對這樣的邏輯,我們從來沒有想到這是落到了「歧視」的範疇裡。   可是,一個概念上的禁止歧視的高要求,卻偏偏又建立在這樣一個「種族千差萬別,文化天差地別,生活密切相連」的地方,怎樣在事實上做到不「種族歧視」呢?美國人的思路你已經很熟悉了,那就是立法解決,也就是說,在制度上推進。民權法的意義就是把依據種族的區別對待,與侵犯一個人的公民權利相連繫。涵蓋所有政府機構和私人企業,不能有任何種族歧視的行為和語言侵犯。它的權威就如同美國所有的法律一樣,是由法院的判例在那裡支持的。假如房地產商只要發生看膚色交易的情況,就鐵定會被懲罰,久而久之,抱僥倖心理而繼續這樣做的商人顯然就會大大減少。   例如,最近發生的美國的大石油公司泰克薩柯,被它的黑人僱員聯合告上法庭,告公司在陞遷問題上不平等,有種族歧視。一開始公司一方矢口否認。但是,最後,一個高級管理人員向法庭交出他私自錄下的錄音,顯示在這個公司的高級主管會議上,曾經討論如何銷毀黑人原告要求官司一方出示的文件。錄音公佈僅僅十一天,已經對這個官司抗拒了兩年的石油公司立即宣佈妥協。因為他們知道這個錄音雖然不是什麼「陞遷不公平」的直接證據。但是,錄音已經足以使他們在未來的官司中必輸無疑。所以,他們主動要求庭外和解,賠出一億七千六百萬美元的罰款,以賠償該公司一千四百名黑人僱員的損失。   這樣一條界線在這裡是非常清楚的,就是作為一個個人,你有種族偏見看法,是不犯法的,這是思想自由。你假如有泛泛而指的種族主義的言論,那也是不犯法的,因為這是言論自由。但是,假如你指著一個具體的人,特定地對他說種族侵犯的話,那是非法的。因為這是語言侵犯。假如你是一個政府機構或是一個私人企業,那麼,你的語言,行為等等一切,凡是與種族問題相關的,都要謹而慎之,慎而又慎,因為這有可能違反聯邦民權法。   這是一個法治國家。所以,民權法的通過和實施,在「種族歧視」的問題上,不可能不巨大地改變原來的現狀。因為原來的道德問題,現在成了法律問題,原來一個不受法律管制以道德判斷的行為,現在成了明確有法律懲治規定的違法行為,而且按照這裡的規矩,違法必究。這樣的一個狀況,確實大大地約束了人的行為,尤其是具有種族侵犯性的語言和行為。社會面貌和人們的思維和習慣,也一起隨之變化。   真正發生變化的是人的觀念。後面幾個民權法的通過,雖然也有大量爭執,但是,相比1964年民權法所遇到的障礙,已經不可相提並論。如果你對於美國在種族問題上,有著民眾基礎的本質性進步仍然感到懷疑的話,那麼,所謂的「平權法案」就是又一個例證。   「平權法案」在我幾年前寫信向你介紹「權利法案」的時候,就已經提到過的。所謂的「平權法案」,不是一個單獨的法案,它的一部分是來自於1964年聯邦民權法以後的一系列法案裡,性質相同的一系列條款。此後,它又得到最高法院一系列判例的補充,因此,「平權法案」也包括一些被引為法律依據的判例。   嚴格地說,「平權法案」只是在美華人對這些法律內容的一種叫法。這個譯文也有問題。我見過有學者翻成「肯定性行動」的,但是,多年下來,「平權法案」在這裡的華人社會已成為一個固定叫法,我就先將錯就錯這麼稱呼下去吧。   你已經知道,美國聯邦法案的通過都要經過美國聯邦政府的立法分支,也就是國會的參眾兩院。這些議員們各個都是自己的地區的百姓直選上來的,沒有一個人的議員身份不是經過過五關斬六將,拚命競選才得到的。他們的唯一依據就是民意。所以美國國會有可能通過一些事後想想頗為不尋常的法案,正是因為民眾在那個時候,就是這個認識。它不會通過一個沒有民意基礎的法案。正因為如此,「平權法案」對於美國人才是如此地具有不同尋常含義。   這不是一個對今後美國社會的法律規範,它是對過去美國社會中弱勢群體所受到傷害的糾往過正式的補償。也就是說,它不是要宣佈從此以後大家都不得歧視,公平競爭,而是這個社會的強勢群體自己同意,必須在將來切割出自己的一塊利益,交給弱勢群體。不僅是對他們的補償,也是在激烈自由競爭的起跑線上,允許弱勢群體在比賽開始之前,先跑上一段。   假如這裡的強勢群體不誠心誠意地願意這樣做的話,「平權法案」有足夠的理由不被通過。第一,這個法案是「不平等」的。第二,它大幅度地干涉了一個自由經濟國家的主體,即它的私人企業的一部分自由。這種干涉,與民權法的其它條款又不一樣,因為那些條款是建立在平等原則基礎上的干涉,就是你必須平等地對待你的每一個顧客和僱員。而「平權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原則的基礎上的干涉。它要求優先照顧弱勢團體。   它幾乎有一千條理由不被通過。既然這是一個以私營經濟為主體的國家,企業家就有極大的發言權,用我們所習慣的話來說,就是這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當道的資本家如何能夠同意這樣一種對他們的干涉。這當然是一條重要的理由。更為廣泛的理由,是這條法案有可能影響到這個社會的強勢群體的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的最基本利益。   因為,對於這裡的普通民眾來說,人生最基本的經歷,影響一生幸福最重要的因素,就是兩件大事,就學和就業。而「平權法案」涵蓋了這一切。它規定公立大學在招生的時候,必須招收規定比例的少數族裔,由於高中以前是全民免費義務教育,所以這個規定從高等教育開始。它也規定,每個政府機構和一定規模的私營企業,必須僱傭一定比例的少數族裔。也就是說,任何一個白人的孩子,都可能在考試分數在高於一個黑人孩子的時候,遭到拒絕。而那個考分相對較低的黑人孩子,反倒可能被錄取。   就業的情況也是一樣。美國是一個始終有失業率的國家。不論是哪一個層次的工作,都存在激烈的競爭。在「平權法案」之下,不僅能力相同時可能是黑人優先,就是白人能力高於黑人,依然可能是黑人取得工作而白人敗下陣來。「平權法案」還包括了政府機構發包的工程和採購。例如在一些公共設施工程的招標中,少數族裔承包商會得到優先照顧。   在美國疲於應付的大量種族矛盾中,少數族裔幾乎始終是不滿意的,也很少有人看到美國社會所作出的這種努力,因為,舊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新的種族問題還在層出不窮。   最近,終於有一個叫做凱斯.李奇堡的美國黑人記者,寫了一本名為「走出美國」的書。談了他的很不尋常的感想。   凱斯.李奇堡是華盛頓郵報的非洲分部主任。他走遍了非洲,親歷了非洲的同膚色但是不同種族的黑人之間的種族歧視和種族滅絕性的殺戳。例如胡圖族對於圖西族的屠殺,僅在三個月不到的時間裡,就殺了一百萬。比在三年半里屠殺了一百萬人的紅色高棉統治下的柬埔寨,遠為恐怖。他也因此發現美國今天的黑人民權組織的一些領袖的局限。他們似乎也是只認膚色。因為這些美國黑人領袖在訪問非洲的時候,和當地的黑人獨裁者握手言歡,共同指責當時的南非白人統治。可是,根據他的實地考查,就人權狀況而言,大多數黑人統治的非洲國家,狀況要比當時白人統治的南非糟糕得多。當他再回到美國,看到美國黑人關注點,是在爭取更多的優先上大學的名額,只覺得恍如隔世。經過一個「走出美國」之後的對照,他才對美國在種族問題上的推進,有了深切的理解。   美國的少數族裔,也是一個遠比其它國家複雜的問題。一方面,它的少數族裔的比例特別高。從每一個大分類計,如,黑人,拉丁裔,亞裔等,每一個少數族裔的比例看上去並不高,可是,假如把幾個大分類少數族裔加在一起的話,比例就相當可觀。在前三年的統計中,這三大類少數族裔的總和,在人口比例中達到近四分之一。這可是一個相當大的「少數」。   美國還有它特殊的移民問題。移民問題經常和少數族裔問題攪在一起的原因,是移民進入美國的有色人種的比例大大高於白人。你千萬不要看到一個黑人就以為他是當年的奴隸後代,我有幾個黑人朋友,都是在深談了以後,才知道他們來的時間和我差不多,只是來自當年的非洲英屬殖民地,在語言上佔了不少便宜。這麼一來,就是在照顧少數族裔的「平權法案」裡,也涵蓋了每年以百萬計的來自外國的新移民。而世世代代在這裡已經生活很久,以他們的稅金積累了公共財富的一部分「主體美國人」,卻要在就學就業這樣重大的問題上,承受一個不平等的待遇。   就像我在前面所提到的。問題不在於應不應該有這樣的法案,問題在於只要這個社會的大多數人對人道主義,對自己的心靈是否變得美好是不在乎的,那麼,他們有一千條理由不這樣做。在這個國家,他們習慣了自己作主。如果他們拒絕去做,誰也沒有辦法。但是,這個稱之為「平權法案」的,一系列對弱勢族裔的賠償性優待條款,就這樣逐漸被一個白人為主體的國家通過了。至今已經實行了三十年。許許多多像我們一樣的新移民,都因此受惠。在平權法案後來通過的一些條款裡,優先照顧的對象還包含了殘疾人,婦女,病患者,等等一系列社會弱勢群體。使得「平權法案」有了更高一層次的意義。   我想,「平權法案」的確立,在美國幾乎是必然的。假如你還記得的話,在美國建國時期,它的思想主流,已經在尋求自己的自由平等地位的時候,在為黑人奴隸這樣一個當時毫無還手能力的弱勢團體尋求公道。已經由奴隸主以及在當時有合法蓄奴權的白人社會,自行提出廢奴,並且在相當廣泛的地區,放棄自身利益完成這樣一個從非人道到人道的轉變,「平權法案」只是這種精神兩百年來逐漸在在民眾中的擴散和傳播的一個結果而已。   可是,我仍然要重申,基於美國的特殊狀態,它今天依然存在著極為複雜的種族問題。你想,僅僅在紐約市的皇后區中,總人口為八萬八千多的艾姆赫斯特小區,在過去五年,就遷入了一萬三千名來自123個國家的新移民。這是任何一個沒有同樣情況的國家,都難以想像的「美國常態」。而「種族歧視」也是任何種族的人在美國生活中最可能發出的抱怨之一。所以,美國社會迄今以來能夠做的,就是以最大的努力,以立法的形式,保護每一個人的公民權不受侵犯,給弱勢團體以幫助。   儘管在可以看到的相當長的時期裡,它確實還沒有能力解決如此繽紛陳雜,千奇百怪的人種與文化,由於事實差異而帶來的種族問題,但是,相比在美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一些具有對少數族裔歧視的法案,不僅對於美國本身,一個個進步的腳印十分清晰,而且對於少數族裔來說,今天所受到的幫助和支撐也是實質性的。只能說,種族問題在美國是層出不窮的,種族歧視的抱怨是不絕於耳的,但發生的種族問題進入侵犯民權的範圍,法律的干預也是行之有效的。   在美國,一方面,在觀念的逐步進步過程中,自然還有不少人,是沒有接受多元文化的概念,是歧視異族的。這種情況就是我們自己也會碰到。另一方面,少數族裔也是敏感的,很難擺脫「種族歧視」情結,因為他們是弱者。有時候,就是單純的「歧視」 的問題也不單純。   我記得我們自己在剛來這裡不久的時候,就遇上了這麼一件事。我們當時想「看看美國」,就開始自己開車「橫跨」,在東西海岸之間依兩條不同路線,打了個來回。就在游到大峽谷的時候,已是日落時分。於是,就在旅遊區內找店住下。第二天一早,我們就在這個旅館的餐廳吃早飯。當我拿著信用卡去付賬,並且提到小費的時候,賬台上的服務員告訴我,小費已經由他們事先開在帳單上了。我這時才發現,帳單上有百分之十五的「服務費」。   當時,我們在美國的時間還不久,好像覺得什麼地方有點不對,可還是稀里糊塗地就接下收據離開了。出門之前我還掃了一眼別人的餐桌,看到一對白人夫婦的桌子上,明明白白放著一些顯然是小費的現金。直到離開大峽谷已經很遠,在單調的長途行車路上,這件事情才漸漸又冒了出來。我突然意識到,不對!這傢伙是怕我不付小費,給預扣了!   在美國,上餐廳一般都給百分之十五小費,也有給得高一些的。可是,原則上來說,小費是自願的,給多少更是根據服務的質量來的。因此,預扣小費在美國是非常不禮貌的做法。想到別人並沒有被預扣,「區別對待」就是「歧視」的新學概念頓時湧上心頭。顯然這不僅是歧視,而且還是「種族歧視」。這使我們相當不舒服。回家以後,我把這件事告訴我們的好朋友邁克。他聽了以後十分生氣。說這確實是對你們很大的冒犯。事情就這樣過去了。   隔了一段時間,有一次,去一家中餐館吃飯。在結帳時,看到一個拉丁裔的顧客正在質問賬台,為什麼在他的帳單上預扣小費。我們看著這個憤怒的拉丁裔顧客,想想自己的遭遇,覺得這真是一個「循環歧視」,令人啼笑皆非。   可是,再靜心想想,兩個餐廳的「歧視」性做法,都不是出於「知道你肯定會付小費,而存心做出一個歧視的姿態侮辱你」。而是他就是擔心:不預扣的話就根本拿不到小費。在這裡,小費是餐廳服務員的主要收入,他不願意損失這筆錢。那麼,他為什麼 「種族歧視」,以「種族」為依據這樣做呢?事實他是依據經驗來的。   大峽谷是接近西海岸的著名旅遊區,來訪的國外遊客很多。大量來自亞洲的旅客在自己國內根本沒有付小費的規矩,如果沒有人關照,當然就想不到要付。這樣不付小費的亞洲旅客一多,「區別對待」,也就是「歧視」自然就出來了。   那個中餐館的情況也是這樣。在那個大城市,大量拉丁裔的非法移民,生活處於很不穩定的狀態,他們之中有一些人,吃完一看帳單嫌貴,就免了小費了。只要遇上幾個都是拉丁裔的,「區別對待」自然就出來了。   雖說,站在哪一面,都是有一定的道理。餐廳也許有它形成自己看法的道理,可是,事實上的「種族偏見」因此形成,而且很難再改變。此後導致的「種族歧視」,「區別對待」的行為,又事實上傷害了一個無辜的少數族裔顧客的感情。受人「歧視」的滋味是很不好的。幾次這樣的經歷之後,又形成了這個少數族裔對外界的「種族偏見」。例如,這名拉丁裔顧客假如在中餐館屢屢被預收小費之後,就會有「中國人有種族歧視」 的結論。因為他不能理解中餐館的理由,作為這名顧客本人,也許他和我們一樣,從來都不在小費上賴帳,他只覺得是「無緣無故」地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   刨去「真實的歧視」,少數族裔所感受到的「歧視」也可能會多於事實發生的「歧視」。因為少數族裔既然是少數,當然相對處於弱勢,而弱者的心態往往是敏感的,脆弱的。   例如一個陞遷問題,其實原因非常複雜。有純粹由於上司是種族主義者的,有移民僱員本身在語言和其他方面,還不像其技術性業務那麼傑出的,也有白人上司與某一個移民僱員就是性格上合不來,格格不入的。就像同種族的上司和僱員之間,也會由於萬千種原因,影響上司對於僱員的陞遷考慮。在不同族裔之間,只是又增加了一個種族因素而已。但是,在美國,只要上司和僱員不屬於同一個族裔,而僱員又對陞遷不滿的話,僱員幾乎立即就會把原因落實到「種族歧視」上。   由於現代種族問題的起因是差異,因此,確實難以避免問題不斷發生。因為差異事實存在。這樣,「不歧視」就是要求大家「同等對待」一個「不同的」(有差異)的對象。難度可想而知。   更何況,在現代意義的種族問題中的少數族裔,面貌實際上早已不是被壓迫的「小媳婦」的形象。即使人數只佔美國總人口百分之三點一的亞裔,在自己的報紙上經常討論的一個重大主題之一,也是研究要如何「打入」美國主流社會。這是極為正常的。因為,儘管在自己的文化裡,看到「老外」,只有「外賓」的聯想。即使一些在中國生活了將近一輩子,幾乎把自己的整個生命都獻給中國人的事業的外國人,在我們的眼睛裡,依然難脫「賓客」的外衣,難以當作「自家人」。但是,今天我們來到美國,當家作主的文化幾乎是在一夜之間就接受下來。而且,考慮的不是融入這個平常社會,而是理所當然地就要「打入」其主流。不僅要「打入」主流社會,還要「打入」政治決策,「打入」白宮。甚至有的同胞在試圖「打入」的時候用了一些非法手段,大家都比較容易抱以諒解的態度。好像既然爾等勢單力薄,不「略施小技」,又何以「打得進去」。   移民對本土美國居民,或者說,有色人種對白人的惡性刑事案件,幾乎可以說天天都有。美國人最喜愛的黑人大明星考斯比的獨子,就被一個來美國不久的烏克蘭移民搶劫殺害。因此震動全美。我告訴過你,亞裔犯罪集團也已經升格為聯邦調查局的第二大打擊對象,也是罪行纍纍,可是今天美國社會的基本民眾,已經完全習慣把罪犯和他所屬的族裔徹底分開。這固然和美國文化中的強調個人,也強調每個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有關。同時,這和兩百年來美國民眾在種族問題認識上的實質進步,也是密不可分的。   這種進步也從這樣一個側面反應出來。成千上萬的美國兒童是從動畫片中接受最初的教育的。迪斯尼公司每年推出的一個動畫巨片,更是具有難以估量的影響。從我們來到美國以後,看到的幾乎全部是熱情讚揚世界上各種文化的動畫大片。「獅子王」那充滿原始生命力的,色彩濃烈的非洲文化,不僅在動畫裡大放異彩,而且在此後改編的,獲得六項東尼獎的音樂劇中,被推到極致。不僅「風中奇緣」中的印地安女孩披著一頭黑色的長髮成為孩子們喜愛的主角,就連古老的中國傳說中剛柔兼備的花木蘭,也成了美國孩子最心愛的動畫人物之一。新一代的美國人就在這樣的基本教育下,習慣了一個多元文化的環境。   從娛樂業的影響來說,與此相對應的,就是美國南方歷史上的大量種族迫害的真實案例被拍成電影。從這些電影裡,今天南方的孩子可以真切地瞭解,在他們生活的土地上,曾經發生過一些什麼。這些電影的主題都是呼喚人性。在這些電影的結尾,都有一些字幕,介紹電影故事後面的歷史事實。提醒人們這一切並非虛構。   這是一個歷史非常短的年輕國家。這也是一個具有反省功能的國家。這裡的歷史不是過眼煙雲。這也是美國最根本的活力來源之一,因為畢竟反省是進步的前提。   要聊的話實在太多,得留到下一封信再寫了。    祝    好!    林達 17.大同世界之夢 ----------------- 盧兄,你好!   今天,我想我可以把種族問題這個話題講完了。   三十年以後,調整或是撤銷「平權法案」的某些條款的呼聲日益高漲。這並不是說,美國在倒退到三十年前。相反,是三十年下來,今天的黑人也好,其他少數族裔也好,他們都比三十年前強壯得多了。這種強壯,不是指的一個黑人,或一個少數族裔居民,在社會上奮鬥三十年之後,變得地位更穩固了。而是整個弱勢團體在這個社會上變得強壯了。即使你是一個新移民,今天才踏上這塊土地,由於這個國家多年來在制度上的推進,使你在進入這個國家的第一天起,你的權利就是清楚的。你就是在民權法的保護之下的。   正是弱勢團體的這種逐步強壯,導致了對「平權法案」繼續存在的質疑。你已經知道,「平權法案」是建立在「不平等」的,「賠償」或「補償」的基礎上的。因此,不論是多數還是少數族裔,沒有人認為這個「平權法案」是一個永久性措施。因為,「賠償」總是有限的,「不平等」也不可能是永久的。   「平權法案」是美國社會的主流精神傾向。人們已經在三十年裡廣泛地接受了它。這的確不容易。因為這牽涉到每一個具體的個人。當一個個人與「平權法案」發生衝突的時候,確實很難完全心平氣和。道理很簡單,假如你的小田田,好不容易考上一個好大學,卻「合法」地被一個分數不及她的非洲移民「頂」出來,你會怎麼反應?更何況, 「賠償」的概念是相對於整個社會來說的。作為一個個人,一個申請大學的孩子,他並沒有虧欠過什麼。所以,我每當想到這三十年中,牽涉進去的無數「多數族裔」的個人,總是覺得很難想像。若不是有一種整體的良知和理性精神的存在,若不是有對於公眾契約的習慣尊重,不是早就推翻了,還用等到今天?別忘了,他們可是「多數」。   「平權法案」終將壽終正寢,是一個共識。沒有人對此質疑。人們的分歧是,什麼時候廢除,先廢除哪一些條款。首先提上議案的是加州大學。並且在1995年正式停止實施在招生中優惠少數族裔和婦女。這次措施的討論過程就極為激烈。一經提起,爭論至今。   以克林頓為首的美國聯邦政府的行政分支,是堅決不主張現在就開始考慮廢除「平權法案」的。克林頓總統提到,在「平權法案」實施之後,在高等教育中,最為明顯的效果就是法學院招收了大量黑人學生。而且,據統計,在入學的時候,儘管這些被優待進來的黑人學生,成績顯著低於其他學生,但是,在畢業的時候,他們與其他學生的成績相差並不很大。這個措施確實有效地培養了一大批黑人法官和黑人律師,他們的出現,使得黑人社群可以得到的法律幫助大大增強。   這一點,你也一定在辛普森案中有所感覺。當時的檢察官和被告律師,都有黑人,而且都表現極為出色。克林頓總統當時警告,假如過早地撤銷「平權法案」的話,將會使黑人在未來的法律事務上獲得的幫助大打折扣,影響這個社會群體所能得到的社會公平。在加州大學中止實行招生中對少數族裔的照顧之後,法學院的黑人學生確實銳減。但是,爭執卻並不因此而劃下句號。   我們注意到一個非常有耐人尋味的現象,就是辯論的雙方往往都有黑人或少數族裔。在黑人中間,當然有大量的人是支持把「平權法案」繼續下去的。在名人中,有前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主席,也就是美國軍隊的實際最高指揮者,鮑威爾將軍。他說,假如沒有「平權法案」,像他這樣一個牙買加移民的孩子,是根本不可能站上美國軍隊的頂端的。   但是,也有大量的黑人專家和黑人團體,是反對繼續「平權法案」的。他們認為, 「平權法案」已經實行了三十年。它在這一時期中所起的作用無疑是正面的。可是,三十年過去,幾乎是一代人過去了。在這段漫長的歲月裡,它的歷史使命已經完成。假如在接受了這麼長時期的優待之後,黑人還是要靠優待來進大學的話,這說明有什麼其他的問題存在。他們認為,長期的優待也會導致一個民族的青年過於依賴這種狀態,反而消蝕了他們的發奮精神。   加州大學的決定,又引起了一系列的司法挑戰,也走向最高法院。但是,在該校停止在招生中優待少數族裔之後,招生結果卻也反映了美國少數民族狀況的複雜性。因為在這個學校因此首次出現了亞裔學生超過白人學生的情況。   在全國各地,也有投票表決對「平權法案」的態度的。投票結果有些地方是繼續支持的,有些地方卻是同意暫停實施部分條款。爭論更是方興未艾。態度最堅決地呼籲全國人民繼續支持「平權法案」的,大概就是克林頓總統了。   對於「平權法案」是否停止實施,這樣一個問題的引出,還有一些人有這樣的看法:他們認為這裡有一股極端保守的勢力在作祟。例如,哈佛大學教授亨廷頓由於一篇「文明的衝突」,因而在中國如今也變得赫赫有名起來。我對他的「衝突論」沒有研究,但是,他的文章舉到的一些美國國內的事實,卻是我們今天理解美國種族問題複雜性的鑰匙之一。   亨廷頓提到,據美國國情局的估計,到2050年,也就是半個世紀以後,美國人口的族裔比例為:百分之二十三的拉丁裔,百分之十六的黑人,百分之十的亞裔。白人將低於半數而進入少數民族的行列。亨廷頓擔心,在這種情況下,假如,新移民並不是融入至今為止還是主流的美國文化,(這個美國文化是指源於歐洲傳統的主體部分),假如一味強調的是多元,是各族裔自己的文化,那麼,結果似乎很明顯,就是隨著人口的 「非歐化」,它的文化是否也就會隨之而「非美國化」。換句大白話,美國是因為源於歐洲的主流文化形成了它的強烈特色,才叫美國。假如它的主流文化被各種少數族裔的文化一口一口地啃小啃弱了,各種文化均勢力敵,原來的主流文化的特色被大大削弱,無所謂主流,那麼,美國也就不成其為美國了。   這樣的擔憂,很容易被少數族裔指責為「反多元文化」,「反移民」等等。然而,我覺得,一個新的概念(如多元文化)的產生,哪怕相比原來的流行觀點,有非常明顯的進步意義,它也會在改變這個世界的同時,帶來許多新的問題。,既然如此,對於這些問題的發掘和討論,就總是有益的。就像在第一個蒸汽機開始轟響,當第一個電燈泡給點亮的時候,假如就有人對工業文明可能給人類帶來的負面影響,如環境問題等等,提出一系列警告,並且這些忠告被人們所注意所重視的話,那麼,從今天來看,當時的警告無論怎樣過分,都是不為過的。不必把它當作反文明的「逆流」來圍剿。而實際情況反而常常是無人警告和警告來得太遲,或者說一個不合潮流的警告被只顧推波助瀾的人們給圍剿掉了。例如馬寅初這樣的不識時務者。   實際上,亨廷頓所提出的憂慮,是象美國這樣一個多元社會必然要遭遇的問題。甚至在民間這也是一個極為普遍的使人感到困惑的問題。有關究竟應該「種族分離」還是應該「種族融合」的疑問,假如撇去某一種族的優越感和對異族的種族低劣論之類的不平等成分,從對特定文化的保存和發展等視角去看,這也並不是一個已經被徹底解決的歷史話題。   我們認識一個黑人畫家布蘭特.瓊斯。他的畫風帶有現代畫的意味,肯定不是某一個黑人譜系的傳統繼承。可是,他的作品又有著明顯的黑人藝術的味道,而且水平很高。那天,我們一起坐在佐治亞州的石頭山山腳下的一個小鎮裡。亞特蘭大的石頭山是一塊少有的巨石,因此也是著名的風景旅遊點。你也許還記得,我曾經告訴過你,本世紀初美國KKK的再度興起,就是在這座石頭山。因此,直至前幾年,已經不成氣候的新一代K KK,還要每年在山頂上舉行一次集會,參與的人雖不多,可是來自全美國。今天這個座落在石頭山下,叫做石山村的小鎮,卻是一個雖然保守,但各族裔相處相當融洽的地方。   小鎮的鎮長是一個黑人。由於石頭山的緣故,小鎮也在發展旅遊事業上大做文章。乾乾淨淨的小街上,小巧精緻的旅遊商店鱗次櫛比,十分興旺。這些商店的主人有黑人也有白人,看來都經營得不錯。由於這是一個較為保守的南方小鎮,所以黑人們都穿得相當整潔,一點沒有「嬉皮相」。我們經過小鎮的一個公共建築,是一座中型的傳統南方私宅,建築很漂亮。那天正巧有一對亞裔和白人的新婚夫婦,在裡面舉行婚禮。當然,也就有很多的白人和亞裔親友出席,特別吸引我們注意的,是前來賀禮的朋友中,有相當多的黑人。喜氣洋洋的氣氛中,這樣一幅不同族裔和睦相處的圖畫,確實令我們很感動。尤其當我們聯想到石頭山與KKK的關係,更感到這樣一幅南方圖景的來之不易。   所以,當我們和布蘭特一起,在一個非常炎熱下午,坐在可以看到石頭山的一棵大樹下的時候,我們以為,他作為一個從小在阿拉巴馬州長大的黑人,一定也對這個小鎮的黑人看上去愉快輕鬆的生活感到滿意。可是,令我們十分意外,他非常激烈地抨擊這裡黑人的狀態。為什麼呢?   他說,你看這裡的黑人,他們整個地在向白人的文化靠攏。他們的服裝,他們的行為舉止,他們的思想方式,等等。他們的內心正在「變成白人」。在這個過程中,他們自己就消失了。他們膚色仍然是黑色的,可是他們已經丟失了他們的黑人靈魂。   然後,這個來自馬丁·路德·金當年領導黑人民權運動的起點,阿拉巴馬州的黑人藝術家告訴我們,他尊重馬丁·路德·金和他為黑人所作的貢獻,可是,作為個人來說,卻並不喜歡他。他覺得自己更喜歡馬康姆.X,儘管他曾經有過許多鼓吹暴力的語言。馬康姆.X你已經相當熟悉了,就是在民權運動時期,被同是黑人組織「伊斯蘭國」的成員暗殺的那個著名的黑人領袖。這個組織至今還是美國最大的黑人組織之一。同時,布蘭特也喜歡法拉肯,他是「伊斯蘭國」今天的領袖,已經幾十年當下來了。我在幾年前向你介紹過他組織的「百萬黑人大遊行」。法拉肯的言論也常常是偏激的。   當他回答我所問的「為什麼你喜歡伊斯蘭國這個組織」的時候,他用了一個字眼 「戰鬥性」。一開始,我以為他沒準是一個激進分子,甚至有用暴力解決問題的傾向。可是,再深入聊下去,我發現並不如此。他所指的「戰鬥性」,只是「有自己的強烈特色」的意思。而這個特色主要指的是族裔文化的特色。   伊斯蘭教並不是美國黑人文化中原來就有的。儘管美國的黑人組織「伊斯蘭國」宣稱他們信伊斯蘭教,但是,他們實際上與外面真正作為宗教意義上的伊斯蘭,還是有相當大的差別,就連這裡的一般黑人也不認為他們是一個宗教組織,只當他們是一個黑人的民眾團體。但是,他們無疑是有「特色」的。即使在感覺上,他們都和這裡的白人文化有顯著距離。就單憑「美國黑人加上伊斯蘭」這一條,就夠「特色」的了。   不管怎麼說,我的黑人朋友對於一個各族裔融合生活,和睦相處的小鎮,居然有那麼強烈的負面評價,確實使我們感到很吃驚。也就是說,隨著黑人地位的提高,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已經不再滿足僅僅是生活上的平等,他們在精神,文化各方面,都有了相當高的要求。我們這個黑人朋友,可是來自三十年前黑人民權運動時,最極端的白人種族主義堡壘地區,而且是來自一個小鎮。從他身上,我們確實看到了三十年來美國南方的巨大變化。   他所提到的保持族裔文化特色的問題,應該說不是什麼太新的問題。問題是在一個美國這樣「豐富多采」的國家,如何做到這一點。結果,「分離」二字很早就作為一個解決方案被提出來。其實,美國黑人組織「伊斯蘭國」的這個「國」,就是建立在他們對於「種族分離」的訴求上的。迄今為止,「伊斯蘭國」的領袖法拉肯的最著名政治訴求,還是要求美國聯邦政府代表北美四百年來(包括前三百年美國尚未建立前的英屬殖民地)的奴隸主,劃出一塊土地,以土地賠償使黑人能夠建立自己分離於白人的國土,同時在此後的至少25年內分期賠款,供養這個新的黑人國家,直至他們能夠經濟自足為止。   黑人組織「伊斯蘭國」是發源在美國北方的。自從美國建國後,北方逐步逐步自行廢奴,黑人雖然有貧困的問題,但是他們是自由的,從未經歷過被迫的種族隔離。因此,他們中的一部分人,很早就產生了源於自身要求的「隔離」主張。「伊斯蘭國」的狀況也典型地反映了美國北方的黑人社團與南方的差別。他們早就有條件積累了自己的經濟實力。在1975年,這個組織已經擁有了每年三百萬美元利潤的報紙,一百七十萬美元銷售額的超級市場,在芝加哥地區有超過四十處出租的房地產,還控制了某銀行的相當一部分利潤。   由於我一直在向你解剖美國極端南方種族隔離這只特別的麻雀,所以,就暫時放下了有關北方「種族隔離」主張的介紹,免得攪了渾水。實際上,正由於北方有長期的種族融合的生活經歷,所以,更早地有了多種族混合相處所產生的問題,也更早面對到底是哪一種文化被其他文化「鉤走了魂」或「化了去」的問題。「隔離」也就從來是一個重要話題。在北方,有白人的種族隔離主張者,也有黑人的種族隔離主張者。有時還相當地激烈。這裡面極為複雜,有持種族優越論的隔離主張,黑人白人都有;也有僅僅是出於對本民族文化保存的憂慮的;也有號稱是「民族文化保存」,實質卻是掩蓋了種族優越論的內核的。   記得幾年前,我和好朋友勞拉經常討論各種問題。在她搬離的時候,她因為知道我正在對馬康姆.X這個黑人領袖發生興趣,就把一本有關他的紀念畫冊送給我,作為我們分別的禮物。這是一本編輯非常考究的歷史照片集。在我翻閱的時候,一張照片讓我幾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這是一批身佩醒目的納粹符號的美國白人新納粹黨的成員,在參加黑人「伊斯蘭國」的大會!   美國有納粹黨是不稀奇的。這裡既然思想言論結社都自由,只要不真的去犯法侵犯他人,什麼黨都可以存在。可是我想,真見了鬼,這是什麼東西把這兩個膚色中最水火不相容的最激進的組織扯到一起的呢?居然是「種族隔離」。他們都主張分離地生活,不要混在一起,不要融合。他們聚在一起,居然是在「共商如何達到種族分離」的大計。當南方的馬丁·路德·金正在領導一場如火如荼的反種族隔離的黑人民權運動的時候,早已在一百多年前就實現種族融合的北方,另一種「種族分離」卻正在黑白雙方成為思潮之一,在自由地展開討論。   這種狀況實際上持續至今。在幾年前,位於華盛頓的著名浩劫博物館開幕的那天,在館外舉行了隆重的開幕儀式。你知道,這個博物館是猶太人集資興建的,旨在紀念二次大戰中在種族滅絕的被屠殺的猶太人,也同時使這個世界對人類自身發生的野蠻獸性有所警覺。在那一天的開幕式的會場旁,其實還有一個抗議區,因為有三個民眾團體申請抗議行動,他們如期而至。這是些什麼人呢?你一定沒有想到,一群是KKK的白人種族分離主義的宣揚者,一群是黑人的種族分離主義的宣揚者,最後是一個青年猶太人的組織,他們的出現,只是為了對前兩個團體的抗議,表示抗議。   種族分離的觀念是非常容易和種族優越的情緒纏綿在一起的。一般來說,只要是白人提分離,無論怎麼辯解自己是出於「文化特點保存」,也很難洗清自己,百口莫辯,因為奴隸制和南方種族隔離的歷史對整個美國的刺激太大了。那麼,你也許要問,黑人難道也有在種族優越論的情緒下要求的隔離嗎?確實如此。記得有一個電視台辦過一個節目,是由民眾來討論黑白通婚的問題。先由一對對的黑白配偶談他們所受到的親屬阻力,然後由這些親屬出來談他們反對的原因。那一天,出來反對的都是黑人。他們的理由都帶有黑人種族優越的情緒。例如說,黑人的人種是格外強壯的,黑白通婚將會毀了黑人這個人種,等等。聽下來幾乎沒有一個原因是涉及婚姻的個人的,都是基於一個種族原因。我當時想,若是個白人在我面前說這番話,我肯定認為他就是KKK了。   美國現在依然有KKK,但是已經和歷史上的KKK有了區別。一是數量少,比較分散。這種分散不僅是指人員的分散,還指的是在觀點上的分散。他們不是一個統一的組織。大多是一些分散的小組織,名稱宗旨各異。他們有明確以自己的種族優越為旗號的,例如最出名的那個叫丟克的,就是受過教育,西裝革履,一改當年人們對於KKK是「南方鄉巴佬」的印象。一本正經地宣稱他對黑人的歧視,是有人種方面的科學根據的。但是,大多數美國人還是把他當作頭腦不正常看待。不過,也有相當數量的KKK宣稱自己是不歧視黑人,只是對自己的族裔感到「更自豪」,因此而要求分離而已。   KKK在今天的美國的地位,與歷史上最明顯不同的,就是普遍的惡名昭著。以致於他們今天最出名的首領丟克,也終於把他的組織改了一個不帶「K」字的名稱。雖然大家還是根據他的觀點,把他依然歸在「KKK」裡面。   今天,美國依然存在的KKK和新納粹這樣的激進分子,人們普遍認為他們屬於「瘋子」 一類,當他們偶爾舉行遊行的時候,很少對他們正眼相看。例如在一次KKK舉著「白色至上」的牌子出來遊行時,兩個白人就把自己塗成綠色,然後笑嘻嘻地舉著一塊「綠色至上」的牌子,使得KKK顯得無趣並且荒唐。   最近我看了一本很有意思的書。這本書確實對我們瞭解新的現代美國KKK有了更切實的意義。因為書的作者是一個黑人,而且是一位成功的黑人音樂家。他叫戴爾·戴維斯。   戴爾·戴維斯有一個不同尋常的童年。由於他們生活在北方,因此,在南方黑人還沒有擺脫種族隔離狀態的時候,他的父母已經不但有了一個安定的生活,而且,正常地有了自己的事業。他的父親在他還很小的時候,就成為美國聯邦政府派往一個非洲國家的外交官。他是美國人,卻在非洲長大,也隨同自己的父母周遊過世界的許多國家。由於他父親的工作關係,他還見過許多國家高層領導,可以說從小見多識廣。在他的少年時代,他們一家遷回了美國。當時正是黑人民權運動風起雲湧的六十年代。他在自己的一生中,第一次接觸了一個多種族混雜,而且矛盾重重的國家。   正由於他從小並不生長在這樣的環境中,又由於他是一個黑人,他對這突然遭遇的情況特別敏感和不解。因此,他在開始自己的音樂生涯的同時,下決心在業餘時間裡,找出持最極端態度的KKK對黑人歧視甚至仇視的原因。此後,他盡一切可能採訪了大量K KK的成員和頭目,和其中相當數量的人成了好朋友。   在他出版的書中,紀錄了大量他和KKK的領導人就種族問題的討論。使得外界第一次比較深入地瞭解KKK這個一向使圈外人感到神秘可怖的組織。使外界瞭解到他們也是由各種各樣的人組成,這些人有他們對種族偏見形成的種種原因。他以自己的經歷,第一次使得人們感覺到,偏見和矛盾有時需要雙方的努力去消除,與其在惡性循環的仇視中使雙方的心靈都受到毒化,還不如每一個人都盡自己的一份努力,化解這個仇恨的怪圈。在他的書裡,我們看到許多現代KKK的情況,是我們以前所不知道的。在此以前更不會相信,一個黑人有可能和KKK成為朋友,更不相信KKK的成員會接受這種友誼。有一個KKK組織的頭頭甚至請他做自己的女兒的教父,要不是當事人親自白紙黑字寫下來,沒有人敢相信有這樣的事。   我們從戴爾·戴維斯的書中,可以看到,今天的KKK的觀點並不僅僅是一個種族問題,可以說,他們實際上是非常吃力地無法適應這個飛速變化的美國現代社會。而這個變化的開端是與六十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與此後的多元文化概念的產生,密切相連的。這也加深了他們對於種族問題的敏感,或者說,對於異族文化「入侵」的憤怒。   在他們的「種族分離社會」的理想中,與其說是單純的白人世界,還不如說是一個 「過去的好時光」。在那裡,沒有「多元文化」和「社會寬容」這兩把鑰匙所打開的那個「潘多拉的盒子」。那是寧靜的沒有搖滾樂的世界,鄉村音樂和古典音樂繚繞著平穩的,沒有那麼多婚變的傳統家庭,兒孫繞膝。家裡掛著筆法細膩,奕奕如生的靜物畫或風景畫,沒有那些張牙舞爪的現代派,後現代派,後後現代派的藝術。當然,更沒有同性戀,沒有全世界各個角落的族裔所帶來的千奇百怪的「文化」和習慣,沒有那麼多的少數族裔犯罪,生活也不是一天一個新花樣。而現在,所有這些光怪陸離,居然咄咄逼人,逼退了想好好過點正常日子的白人文化。就連混血兒都多到了令人難以忍受的地步。以後,豈止是傳統的白人文化堪憂,就連純種的一個盎格魯薩克遜的白人民族本身,都要逐漸消失。   在這一點上,他們倒是和當年的德國納粹是有區別的,就是他們雖說同樣認為自己的民族優越,但是,當年的德國亞利安式的優越,是一種非常強勢的優越,是在自己並沒有受到任何危機的情況下,要滅掉所有「非優越」的其他族裔。而今天的美國現代KK K確實是在面對本族裔文化的重重危機,面對他們歷來自豪的文化有可能走向弱勢。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大多數人提出的要求也只是「分離」。   因此,在戴爾·戴維斯的書中你可以看到,他們對於吸毒,對於同性戀以及異族通婚現象等等的憤怒,要遠遠超出他們對於黑人的憤怒。加入這個憤怒行列的居然也有一些印地安人,戴爾·戴維斯說,若不是親眼看到,他說什麼也不會相信今天的美國KKK也有印地安人的成員。   應該說,同樣的不滿和憂慮許多人都有,KKK只是他們中的極端分子而已。或者說,別人的不滿也許導致了惶惑,而現代美國KKK成員的不滿則走向憤怒。於是,他們採用了美國歷史中在種族問題上最為極端,最為惡形惡狀的一個組織的名稱,來作為他們的標誌,以向社會證明,他們的憤怒已經到了何等地步。這也使得他們的一些原本可以引起社會正常討論的情緒,意見等等,也不再有人要聽。而戴爾·戴維斯的最大意義,就是他作為一個黑人,一個KKK的敵視對象,不輕易地使自己被憤怒導致的仇恨所控制,不輕易進入這樣一個看上去幾乎沒有希望的惡性循環。他不打算和KKK一起,向著同一個方向推動這只加速的仇恨之輪。而是先轉過身來,向他們有尊嚴地伸出手去,尋求相互瞭解,尋找這種仇恨的源頭,然後,尋求社會對現代KKK的瞭解和消解仇恨的方式。正因為他是一個黑人,他的努力才事半功倍。   例如,在和一名KKK頭頭聊天的時候,戴爾·戴維斯發現,至少在一些問題上他們持有共同的看法,例如他們都希望禁毒。於是,他提出,既然在這一點上,KKK和黑人民眾團體有共同的觀點,為什麼不一起僅僅就這個禁毒的問題,來一個合作呢?沒想到,這個KKK告訴他,他們確實向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當地一個分支,發出過一起舉行一次反毒品遊行的建議。可是,對方斷然拒絕。鑒於當地黑人的毒品問題嚴重,這名KKK的地方領導人還約談了一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的地方領導人,希望能夠攜手合作解決該地區低收入區域的毒品問題。但是,他得到的回答是,我們不想和KKK沾一點邊。   後來,戴爾·戴維斯瞭解到,全國有色人種進步協會還由於它的一個職業為律師的成員,曾經為一名KKK成員作法律辯護,而取消了他的成員資格。在這方面,戴爾·戴維斯認為,美國公民自由聯盟就要做得好得多,他們在接受公民對於法律援助的申請時,考慮的只是申請者是否公民權受到侵犯,而並不考慮他的其他背景。因此,你一定記得幾年前我講過的那個故事,就是KKK的一個地方組織在美國公民自由聯盟的幫助下,打嬴了自己的官司。   在他和這名KKK交談多次,並且成為朋友之後,戴爾·戴維斯覺得現代美國KKK的憤怒中,也有許多通過雙方努力可以消除的因素。他希望更多的人能夠開始和他一樣的嘗試,就是消除仇恨。他相信,相互瞭解是第一步,是一個最重要的開端。於是,當他得知在首都華盛頓的霍華德大學,將舉行一場有關種族問題的電視討論的時候,他希望他的KKK朋友的一些想法也能在這場討論中被大家瞭解。儘管他知道這是一場由黑人發起的討論,也知道今天的黑人領袖傑西.傑克遜也要出席。戴爾·戴維斯的想法是很自然的,既然是討論種族問題,那麼,當然應該有兩方面的意見。他先徵求了他的KKK朋友的意見,對方表示並不想在這個場合發表意見,但是,他很有興趣參與旁聽。他們住在馬里蘭州,在預約了旁聽之後,他們路途迢迢地開車前往。   結果,就在臨近討論開始的時候,以黑人為主的討論主持者非常生硬地取消了那個 KKK成員的旁聽資格,並且叫了警察把他請了出去。戴爾·戴維斯自己曾經有過一次被白人警察藉故找茬的經歷,而且因此導致他的白人女友與他分手。這也是促使他下決心開始對KKK進行研究的原因之一。現在,他驚異地發現,在一個黑人的環境裡,他的白人朋友居然也受到性質相同的歧視待遇。他感到,除了自己幾乎沒人會出來仗義執言。於是,他為這名KKK朋友的平等旁聽權據理力爭。但是,毫無效果。   戴爾·戴維斯的這番經歷,使我們看到,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它的背景是美國各族裔在法律上有了完全平等的地位和權利,種族隔離已經廢除但種族差異依然存在。因此,實際上種族歧視已經不是某一個族裔的專利。假如沒有足夠的良知,道德追求和理性思維,歧視可能發生在任何種族之間。也許,由於現在的美國白人還是人口統計意義上的多數,他們依然持有歷史上遺留下來的社會地位上的優勢,因此人們把更多的注意放在他們身上。可是,隨著少數族裔在美國的迅速成長,如果人們放棄理性的堅持和道德追求,那麼,沒準到了哪一天,就會出現「混戰一場」的「種族歧視」。   例如,在黑人民權運動中,最著名的發生公共汽車罷乘運動的蒙哥馬利市,最近一個黑人社區正在持續進行一場抗議,主題雖然仍與「種族」有關,內容已經是今非昔比了。他們的目標是一家越南裔的美容店。因為這家美容店打算在這個黑人社區開張,那裡的黑人正以種族議題為訴求,要把它排斥出去。這場爭執的真正背景,還是該社區的黑人業主不願被人搶了生意。   在戴爾·戴維斯的研究中,我們看到,現在美國的KKK成員固然主要還是屬於低教育的藍領勞動階層,他們的毛病還是狹窄。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來自從小黑白混居的居民區,他們習慣從小和黑孩子一起玩大,甚至今天還是有黑人朋友。他們對於黑人的偏見也有一些是少數族裔本身的問題引起的。   在一次戴爾·戴維斯與KKK地方領導人瓦特的談話中,他們談到了偏見的形成。他們談到了在今年一開始我們提到的洛杉磯暴亂。當時我正在看有關這一事件的資料,所以對他們的這場談話的內容印象很深。   這名KKK領導人說,他也看了那段著名的錄像,他雖然不知道警察對於羅德尼.金的這場毆打的起因是什麼,前面發生的情況究竟如何。但是單就這段錄像來說,是糟糕的。他們要做的事情應該是把他銬上帶走,而不是進行一場毆打。對此,他也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不論羅德尼.金前面犯了多大的事,警察也不應該這樣打他。   然而,瓦特認為,這並不因此就可以成為黑人暴亂的借口。尤其是在暴亂中他們傷害了那麼多無辜的生命。暴亂的黑人攻擊一些無辜的白人,難道他們僅僅因為恰巧投胎在一個白人家裡,就該遭受這些嗎?戴爾·戴維斯試圖讓他理解,這是因為陪審團的判決使得黑人感到意外和憤怒,才導致這場混亂。   這名KKK領導人卻說,戴爾,你的祖先是戴著奴隸的鎖鏈的。可是他們是如何掙脫這個鎖鏈的呢?並不是依靠暴力。而今天的人們應該遠比過去更有智慧。一場暴亂只意味著分裂一個城市。暴亂的人們起勁地去偷一些自己需要的東西,例如彩電,十速自行車,百貨,珠寶等等。正因為羅德尼.金是在落杉磯被打,所以就給這個城市的人有了一個偷竊搶劫的借口。問題在於這些偷竊搶劫的暴亂者中,至少有一半人是根本不在乎警察把羅德尼金怎麼樣的,因為他們自己每天在大街上自相殘殺。瓦特是在指出美國的一個事實,就是高犯罪率的黑人,其受害者絕大多數都是黑人自己。他說,暴亂對於他們只是搶得一隻新彩電的借口罷了。   黑人民權運動的時候,南方黑人一直是克制地堅持非暴力,但是,從未經歷種族隔離的大多數美國大都市黑人卻有過數次暴亂。這名KKK領導人經歷過1968年的城市黑人暴亂,他告訴戴爾,他當時是一名警察。瓦特說,當他們搶劫的時候,總是說是因為飢餓所致。可是他說,我親眼看到他們在街上把一輛十速自行車拖回家,誰也吃不下一輛十速自行車去。   戴爾·戴維斯畢竟是一個黑人,他也許還是第一次面對這樣尖銳直接的對於黑人社區本身所存在的問題的批評。他只能問,那你說該怎麼辦?這名KKK領導人說,任何一個案子都有上訴的機會。這裡不僅有上訴法庭,也有社區關係委員會。暴力肯定不是解決問題的答案。戴爾爭辯說,他們在第一個法庭就這樣碰了壁,對再去一個法庭上訴就沒什麼信心了。瓦特搖搖頭說,他們根本不需要下一個法庭,那樣的話他們就沒有借口去搶彩電和十速自行車了。他說,歷史證明,只要一件對黑人不公正的事情發生,大都市的黑人就會乘機放火和搶劫。他隨之舉了幾次美國歷史上著名的類似洛杉磯暴亂的事件。   戴爾再次試圖爭辯,指出KKK也有過多次暴力行為。可是在對方的追問下,他不得不承認,在他所指出的這些KKK暴力裡,從來沒有發生KKK對普通的民眾進行搶劫。所以,那名KKK領導人說,他認為,KKK的這些暴力行為只要不是侵犯到公眾的,就不是「暴亂」。那是一個特定群體對另一個特定群體發起暴力攻擊,有點類似幫派戰的意思。但是,在這一點上,這名KKK首領肯定是偷換了概念。因為在南方歷史上黑人受到KKK暴力攻擊的年代,幾乎毫無抵抗能力,根本與幫派戰的概念沾不上邊。但是KKK暴亂不演變成對平民的搶劫,也是事實。   在談到黑人民眾團體的領導人時,這名KKK的領導人說,他認為有一半的黑人政治領袖和社區的領袖是善良的。但是,另一半則不僅不善而且是種族主義者。他當場向戴爾 ·戴維斯念了一段某黑人領袖的講話,「要是你非得出去偷一個錢包,你就出去偷一個白人女士的錢包,而不要一個黑人女士的錢包。要是你非得出去搶劫和槍殺什麼人,那你就去搶劫和槍殺一個白人,不要去搶劫和槍殺一個黑人。」他對戴爾說,這些黑人領袖在鼓勵黑人出去襲擊「白魔」,他們在把這些灌輸到黑人的腦袋裡去。   確實,任何在美國生活的人,都知道黑人的犯罪率遠高於白人這個事實。就像瓦特說指出的,美國監獄百分之九十的在押犯是黑人。問題在於,黑人犯罪的受害者,多數也是黑人。   在這個問題上,最具象徵意義的悲劇,就是今年發生的一個案件了。我數次向你提到過六十年代的著名黑人領袖馬康姆.X。他被自己的黑人兄弟暗殺以後,他的夫人辛苦撫養孩子,自力並且自強,堅持讀出了博士學位,在美國普遍受到人們的敬重。可是,她卻在今年被自己的一個外孫放火燒死。她的這個外孫,就是大量的黑人「問題青少年」 之一。   戴爾·戴維斯書中的紀錄非常誠實。他並不懷著偏見去刻意醜化他的KKK談話對象,也不掩飾他自己有時感到的「難以應對」的局面。   我們在濾去作為KKK領導人的瓦特,在談話中很可能存在的種族偏見的成分之後,依然可以發現,他講出了許多事實。你會因此看到,在評論和研究洛杉磯暴亂的大量文章中,都把注意力更多地集中到美國的種族矛盾上,但是,實際上,這場暴亂甚至可能更多地反映了美國少數族裔的犯罪問題以及存在的其它種種問題。而假如這個問題不解決,種族偏見,種族歧視甚至種族仇恨的結扣都很難打開。而且,就像我前面提起的,這不是一方的問題,偏見歧視和仇恨都會形成一種循環。   有時我想,美國可真是一個困難重重的社會。在六十年代以後,這裡的人們在盡最大的努力鼓勵多元文化,提倡寬容和對弱勢團體的尊重。以致於我們這樣的新移民,在和這個社會產生交流的時候,都逐步感受到一種語言壓力,凡是在涉及一個少數族裔話題的時候,會更小心地選擇遣詞用句,以免冒犯和不尊重。在這樣的整體氣氛下,使得正常的對於少數族裔中存在問題的討論,被基本中止了。   作為多數族裔的白人,大多數不願意為了觸及這個話題,而冒被指責為「種族主義」 的風險。結果,不怕冒這個「風險」,反倒就只有KKK和一些「憤怒」的人們了。可是,他們的組成是如此複雜,在觸及這個話題的時候,多數情況下非常情緒化,顧不上掌握什麼分寸。這樣,更使得一般的美國白人不願意加入這個討論的行列。而少數族裔本身,更是對「歧視」二字格外敏感。他們通常不願意去觸動自己的「瘡疤」。例如在對待美國黑人在監獄在押犯中異乎尋常的高比例的問題上,黑人社團一般都希望把問題引向警察與司法對黑人的偏見,而很少願意正面對待這個問題。   但是,這種狀況在美國持續多年之後,終於開始有明顯的改變的跡象。例如我曾經向你介紹過的百萬黑人大遊行的主題,開始第一次大規模地明確地不是把重點放在「反種族歧視」上,而是放在面對黑人自身的問題上。戴爾·戴維斯這本書的出版,更是在黑人和KKK這樣的白人極端組織之間,建立起討論種族問題的可能性。   在整個形勢出現一些鬆動的情況下,克林頓總統曾經試圖為這種討論的氣氛作出推動,因為問題的一味迴避永遠無助於問題的解決。於是,在今年,克林頓總統終於利用在一個高中出席討論會的時候,公開呼籲對於種族問題的討論,鼓勵大家把自己的想法講出來。但是,看來人們還是很有顧慮。總統的鼓勵並沒有引起當場人們對於少數族裔犯罪問題及其他問題的一發不可收拾的抱怨。我驚訝地發現人們非常謹慎地對待這樣的嘗試。在總統談了他自己的看法的同時,最「大膽」談出自己想法的一個白人男學生,只是談到,其實,他若是在街上單獨一個人遇上一幫子服裝不整的黑人青年的話,他會感到緊張。克林頓總統就鼓勵他說,你感到緊張,可以說出來,大家也可以討論為什麼會產生這種緊張。   總的來說,大家贊同這種嘗試。可是,多數人還是持謹慎緩步的態度。在克林頓總統的這番鼓勵社會討論種族問題的講話後不久,「時代」週刊就有一篇對於總統講話的反應,表達了一種顧慮。那篇文章是一個有長久經驗的心理醫生寫的。文章談到,切不要以為鼓勵大家講出心理深處埋藏的念頭,是一件簡單的事情。根據他作為心理醫生的經驗,他認為輕率地講出來,有時候是非常危險的。他不反對討論,但是他認為必須強調謹慎地和善意地進行討論,尤其在不同的族裔試圖作這樣主題的探討的時候,更是如此。這篇文章所強調的謹慎和善意,的確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不管怎麼說,美國社會在短短的兩百年,從奴隸制所代表的種族壓迫,走向解放奴隸,再走向黑人民權運動,走向整個社會相當自覺的對於弱勢團體地位的逐步重視,直至今天,社會能以謹慎的態度對待新時代的種族問題,我覺得,在這個過程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就是這個社會自身的反省功能,以及和平的不具有社會破壞性的漸進改良和完善的功能。他們也走過彎路,他們也打過內戰,可是,他們有能力吸取教訓,化解他們內部的仇恨,再也沒有人打算重蹈覆轍。歷史上犯過的每一個錯誤,他們念念不忘,三天兩頭在電視和出版物等大眾傳媒中檢討剖析,至今方興未艾。   我們談論美國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不知你是否注意到,其中蘊含著的一個悖論。多元文化的概念在美國是與各族裔融合的社會形式一起共存的。「融合」而不是「分離」 還成為法律被確定下來。事實上,美國的族裔複雜性,也已經到了根本分不清楚的地步。但是,實際上「融合」與「多元文化」是有衝突的。當然,在融合中,各族裔有相互取長補短,滋生刺激出新的文化的正面作用,但是,也幾乎所有的的文化,都面臨在融合中逐漸消失自己部分甚至全部特色的危機。因此,處於如此強大的融合力量之中的任何一個族裔,不論它現在是多數還是少數,對此都有充分的憂慮的理由。如何又要「融合」,又要「多元」,是美國所有的族裔文化的難題。   因此,提出「分離」的,也不必立即就給他們戴上「種族主義」的帽子,因為問題是複雜的。歷史上以「分離」方式去達到保存一種獨特文化的做法,也並不是都是負面的,例如,以色列。我們不對以色列的其它問題進行評論,單就他們所做的:將來自全世界的猶太人都聚集在一起,保存甚至發掘(例如恢復希伯來語)一種他們共同的獨特文化,在這一點上,他們無疑是創造了一個奇跡。   這並不是說,我主張族裔的「分離」,何況美國的情況事實上是想分也已經分不開了。我只是想讓你知道,現代意義上的種族問題沒有一個簡單唯一的理論可以套用。表現得矛盾重重的美國,只是在現代世界各族裔不可避免的交流交往中,先行了一步而已。   同時,「多元」與「融合」又在另一個意義上形成悖論式的衝突。那就是「多元」 的意義在於保持各族裔之間的差異,而文化差異正是形成「融合」的最大障礙。現代意義上的種族矛盾在很大意義上,就是由差異本身引起的。因此,人們在提倡多元文化的時候,必須再三強調寬容的概念,這裡包括宗教寬容,文化寬容,社會寬容等等。至今為止,我們仍然不知道,不同的族裔,如此緊密地生活在一起,他們的寬容度是否足以消除巨大的文化差異所帶來的衝突。   我又想起了馬丁·路德·金最著名的演講「我有一個夢」。在這個「夢」裡,他描繪了種族融合生活的美好圖景。應該說,這個夢想的大部分都已經在今天的美國實現。只是,這個夢實現的還遠非完美。因為,在種族融合的生活中,當年馬丁·路德·金遇到的問題解決了,又產生了今天我們可以看到的矛盾和危機,將來還可能產生新的矛盾和危機。甚至隨著少數族裔的強大,各族裔均勢力敵狀態的出現,如果人們沒有足夠的智慧去妥善處理,這種危機也完全有可能加深加劇。   迄今為止,我們能夠感到欣慰的是,在美國有關「白人將在半個世紀之後變為少數族裔」的人口統計資料和一系列討論及前景預測,並沒有引起非常強烈的反彈。其實,同時公佈的研究資料還有一些照理說是相當刺激的消息。例如,到2050年,美國將有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是混血兒。   在民意測驗中,顯示了白人對於美國人口結構的改變,有著「無可奈何的容忍」,大多數人只希望移民趨勢能夠緩和一些,以使得「改變的速度放慢」。這已經是非常大的社會寬容度了。它的存在正是兩百年來美國人道德追求和人性思考的結果,也是這個社會自我反省功能不斷加強的結果。   在美國的種族融合的努力中,克林頓總統當任的美國行政分支還是相當注意協調矛盾的,並且在這方面作了許多努力。在這份對於美國人有著重大意義的人口結構研究報告在20世紀末公佈的時候,克林頓總統向美國人發表了他的看法。他說,對於美國在人口結構上的這樣一個趨勢,他樂觀其成。他不僅認為這是美國的大勢所趨,而且是一件好事情。因為多元文化是好的。它表現出美國的理念和機會不受血脈和膚色的限制。他甚至說,「如果我們能夠證明,在歐洲文化不再成為美國的主流之後,我們仍然能夠和睦相處,那麼,我們就完成了自開國和解放奴隸之後的第三次革命。」   我們可以說,這是在人類進入21世紀之前,今天的美國總統的一個夢。   但是夢想只是信念,假如人們不是僅僅沉溺於自己的夢想,而是對於類似亨廷頓所警告的文化衝突,能夠時時有所警覺,主動進行化解的話,也許將更有利於夢想的實現。   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上,各個種族是靠高山大川和沙漠海洋把他們阻隔分離開來的。當他們開始有能力越過這些自然屏障之後,人類的歷史就充斥了無窮無盡的種族奴役和種族戰爭的故事,至今未能絕跡。有了遠洋貨輪,噴氣飛機,洲際導彈,全球互聯網以後,高山大川和沙漠海洋已經不再成為障礙。各個族裔和文化之間將會走得很近。人類已經無可迴避。他們將會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展開交往,交流,接觸和碰撞。這個未來的世界能否經歷這樣一個考驗,而走向一個融洽並且多元,寬容並且相互瞭解的世界呢?   面對矛盾重重的今天,我們只能說,這還只是變得越來越小的這個地球上的一部分人的信念。在這個信念裡,包含了他們對人類最終都會完成「從猿到人」這個過程的信念,包含了他們對人類的良知,道德,和智慧的信念,也包含了他們對於人道主義和人性必勝的信念。信念就是夢想,不管怎麼說,這是一個美好的夢想。持有這個信念的人,今天都可以說,我也有一個夢。   儘管在美國國內確有一部分人對未來美國可能不成其為美國而憂心忡忡,主張更嚴格地限制移民,主張更多地恢復傳統價值,雖然在美國今天還有KKK這樣的種族激進分子,甚至個別因種族仇恨而導致謀殺的極端分子。但是我們從美國兩百年的進步史可以看到,美國人民「人人生而平等」的理念並沒有動搖,對人類向善的信心並沒有降低,對自然法的敬畏,對有一個高於人類的慾念的上帝的敬畏,從來沒有消失。   其根本原因就是,對於他們來說,追求人人生而平等的理想,追求一個人人都能享有的自由生活,是比維持一個強大的國家,比維護這個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比其它任何比輸比嬴的政治遊戲更重要得多的永遠的夢。為此,他們不惜付出任何代價。   在人類步入二十一世紀的時候,我們看到的是,民族矛盾,種族差異,地區分離,文化對抗在全世界各個角落裡頑固地存在著。大大小小的國家,幾乎沒有人能夠擺脫這個問題的困擾。怎樣對待人類本身與生俱來的差別,怎樣面對人與人之間,地區與地區之間,民族與民族之間的膚色,宗教信仰,文化遺產,政治理念乃至風俗習慣的差別和矛盾,怎樣協調他們之間的利益衝突,將成為二十一世紀每個個人,團體,地區,國家乃至全人類所不得不面對的最大挑戰。沒有人能夠迴避。   美國人民被迫先走了一步,最先正面面對了這個挑戰,先於這個世界開始了實現這個夢想的試驗,他們要讓五色人種生活在一起,並且和睦相處。   讓我們為這個人類和睦相處的試驗祈禱吧,因為,假如這個試驗成功了,如今生活在世界各地的各色人們,他們在這個地球上和睦相處的「大同世界之夢」,就更有可能美夢成真了。    祝    好!    林達